A. PPP模式中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是什么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内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容)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降低采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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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PPP项目可以重新招标吗
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内涉及工程建设、设容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财政部的通知指明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服务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所限定的招标确定的社会资本方扩大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
C. PPP项目报名2家可以竞争性磋商吗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
D. 为什么PPP项目中大多数都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竞争性抄磋商不是原政府五种采袭购模式之一,它是于2014.12.31日出现的,为了PPP模式而生。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核心即是政府将逐步交出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毫无疑问,大量的PPP项目也都会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在政府与投资人之间形成双向选择。
E. ppp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PPP项目采购,现在基抄本上有两种方式:
竞争性磋商:政府与社会资本方进行考核,主要是对社会资本方的综合条件的考量,并签订合同,这种模式的问题是确定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后,工程施工必须进行二次招标。
进行公开资审/招标:和常规项目一样,发布招标公告,正常进行招投标工作。招投标确认的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成立后,工程施工不需要进行二次招标,可以直接由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F. 政府PPP项目招标中,第二次流标怎么办
PPP项目一般采用《政府采购法》的招标流程。当公开招标不足三家供应商而回流标可以转竞答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等其他采购方式,但是前提是公开招标的文件中对流标情况提前说明,若无说明需重新走政府审批程序。 超过两次流标还可直接申请走单一来源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有三种:(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用这种方式的前提一般是服务或货物的PPP采购,工程类项目较少使用,且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经过专家论证的流程。 一般PPP项目采购均须走资格预审环节,若社会资本方在资格预审环节未报名,则取决于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中是否公示允许资格预审未报名的企业参加公开招标并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核资质参与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