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58-2001)中对 污染物二恶英的环境排放标准是多少!
我国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58-2001)中规定,二恶英的排放浓度为1ngTEQ/Nm3
Ⅱ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排放执行什么标准
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相关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部分相关环保标准规定氨氮标准限值,详见表1。
表1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指标情况
序 号 标准名称 一级标准/排放标准限值(mg/L)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0.15(Ⅰ类)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0.02(Ⅰ类)
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5/25/50
4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7-92) 15
5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8-2001) 150/40
6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48-1999) 10月20日
7 《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0-2004) 100/80
8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5-2006) 120/80
9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 25/15
10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 15
1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80
12 《医疗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15
13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35/25
1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025-8-5
15 《污水海洋处理装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01) 25
16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2015-12-5
17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2025-8-5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把氨氮列为河流、湖泊水库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必测项目。钢铁工业、焦化、化肥(氮肥)、合成氨工业、纺织染整业、食品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饮料制造业、航天推进剂、船舶工业、管道运输业、宾馆、饭店、游乐场所及公共服务行业、生活污水等排水单位,也把氨氮列为必测项目。
因此,氨氮指标的监控,在环境质量和污染控制中是十分重要的。上述标准中规定的分析方法大多为蒸馏和滴定法、纳氏试剂比色法和水杨酸分光光度法,2008年实施的相关环保标准中增加了《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5-2005)。
Ⅲ 锅炉排放标准和生活垃圾焚烧排放标准的区别
一、锅炉和焚烧炉的区别
锅炉是一种能量转换设备,向锅炉输入的能量有燃料中的化学能、电能、高温烟气的热能等形式,而经过锅炉转换,向外输出具有一定热能的蒸汽、高温水或有机热载体。多用于火电站、船舶、机车和工矿企业。
垃圾焚烧炉,是焚烧生活垃圾的设备,生活垃圾在炉膛内燃烧,变为废气进入二次燃烧室,在燃烧器的强制燃烧下燃烧完全,再进入喷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烟囱排入大气。
二、两者的排放物质不同
排放标准是根据燃烧物的不同,而最后排出的污染物不同。
锅炉规定了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限期和烟气黑度限值。
焚烧炉烧的是生活垃圾,所以生活垃圾焚烧排放标准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等常规污染物的排放要求,也规定了致癌物二恶英类的排放要求;规定了一氧化碳的排放控制要求;生活垃圾焚烧排放的废气中会有重金属排放,根据挥发特性,分三组分别规定了易挥发(汞及其化合物)、半挥发(镉、铊及其化合物)、难挥发重金属(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的排放要求。
三、两者适用范围不同
锅炉排放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生活垃圾焚烧排放标准除生活垃圾焚烧执行本标准外,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 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
Ⅳ 农村垃圾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
根据受纳水体的功能划分及当地环保局的要求,一般最低要求达到三级排放的标准。
Ⅳ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保要求
1、将焚烧垃圾渗滤液通入沉沙池进行预处理,去除污水中大量的沉砂。
2渗滤液通入版调节池进行调质,使权污水的进水浓度在2天内保持PH为5‑6之间。
3、进入中间温度池,通入蒸汽调节温度为35‑39摄氏度之间,在中间温度池内通过搅拌器来使得污水温度均匀。
4、将中间温度池处理后的焚烧垃圾渗滤液进入厌氧反应器进行厌氧分解,将各种复杂有机物分解转化成沼气,使焚烧垃圾渗滤液得到初步净化。
5、反硝化/消化处理。
6、过滤。提高焚烧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系统的产水率,保证剩余浓缩液的量可以在焚烧垃圾发电厂内完全消耗掉,防治浓缩液外排严重污染环境。
Ⅵ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恶英采用什么标准
根据《生活垃圾焚来烧污源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对二恶英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分类别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标准与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焚烧,工业固废焚烧的标准不一样:
1、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二恶英的标准是0.1ngTEQ/m3。见下表
Ⅶ 电厂烟气排放标准是多少
以天津市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例,电厂烟气排放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稳定达到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以下。
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有两方面考虑:
一是,2016年6月我市全部公共煤电机组、2017年11月我市全部自备煤电机组,累计共17家45台,全部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监测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稳定达到10、35、50mg/m3以下。
现行的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20、50、100mg/m3,已不能满足我市火电厂大气污染控制要求。此外,根据天津市2017年PM2.5本地排放源解析,燃煤电厂贡献率为8.0%。
二是,湿法脱硫烟气中含有大量可凝结颗粒物,其主要包含硫酸雾和可溶性盐,随烟气排入大气环境,降温后冷凝会形成细颗粒物。降低烟气排放温度对去除烟气中的可凝结颗粒物具有明显效果。为此,有必要对烟气排放温度提出明确要求。
(7)垃圾发电厂污水排放标准扩展阅读:
经测算《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通过冷凝脱水深度治理,每年可减少烟气中随水蒸气一同排放可凝结颗粒物约1800吨,在一般气象条件下,PM2.5年均浓度可降低约2μg/m3;通过降低排烟温度,每年可回收冷凝水约800万吨。
若全部用于脱硫补水,按工业用水7.9元/吨测算,每年预计可节约费用6320万元。尤其是新建项目自标准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燃煤发电锅炉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排放浓度限值,现有燃煤发电锅炉及65t/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烟气排放温度控制要求。
现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气轮机组及65t/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排放浓度限值。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政务网-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月1日实施
国家能源局-天津首次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Ⅷ 现在的垃圾焚烧厂烟尘排放标准还是按《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里的指标吗
烟尘、二氧化硫和氮化物按国家新颁布的火力发电厂超净排放标准,二恶英等排放按地方标准
Ⅸ 哪里有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排放评价标准
2009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2个世界无烟日。本次无烟日的主题是“让肺自由呼吸”,口号是“拒绝二手烟,让肺自由呼吸”。
Ⅹ 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污水排放有没有规范规定不能排入生活污水系统的
这个没有规定说抄不能排入生活污水系袭统,只能说是不能直接排放,必须要进过预处理。
按照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8.3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排放限值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必须经过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再利用,必须排放时,废水中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GB8978执行。
一般情况下,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污水都是在本厂在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排放的,排放可以是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河流,可有排放到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进行再一次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