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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标准as

发布时间:2021-01-25 00:15:23

1.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中有害微量元素允许浓度

1.大气环境保护标准

我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了Pb,Hg,Cd,Cr,Ni,Be,F,Cl,Sn 9种有害微量元素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我国《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的最高浓度》(TJ35—79)中列出了7种有害元素Hg,F,Cl,As,Cd,Pb,Mn的最高允许浓度。

2.水环境保护标准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中列出了9种有害元素Cu,Zn,Hg,As,Cd,Pb,Cr(+6),Se(+4),Mn的最高允许浓度。我国《地面水中有害物质的最高浓度》(TJ35—79)中列出了16种有害元素Hg,F,Cl,As,Cd,Pb,Mo,Co,Be,Se,Cr,Cu,Zn,Sb,V,Ni的最高允许浓度。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中规定了As,Pb,Hg,Cd,Cr,Se,Sb,Mo,Mn,Co,Ni,F,Cl,P,Cu,Zn,Sn 17种有害微量元素的生活饮用水和地表水最高允许浓度。在《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9—1992)中规定了As,Pb,Hg,Cd,Cr,Se,Be,P,Cu,Zn,B 11种有害元素的最高允许浓度。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了工业废水中As,Pb,Hg,Cd,Cr,Se,Be,Ni,Mn,P,Ag 11种有害元素的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3.土壤环境保护标准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规定了As,Pb,Hg,Cd,Cr,Ni,Cu,Zn 8种有害元素的最高容许值。

上述国家和行业环境卫生标准中有关有害微量元素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汇总于表9-2。

续表

2. 印染废水的排放标准

印染废水的排放标准为《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287-1992)。
第一类: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积蓄,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的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列表5-4。
第二类: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的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列表5-5。
表5-4 序号 有害物质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1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0.05(按Hg计) 2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0.1(按Cd计) 3 六价铬化合物 0.5(按Cr6+计) 4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0.5(按As计) 5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1.0(按Pb计) 表5-5 序号 有害物质或项目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PH 6-9 2 悬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等) 500毫克/升 3 生物需氧量(5天20℃ 毫克/升 4 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 100毫克/升 5 硫化物 1毫克/升 6 挥发性酚 0.5毫克/升 7 氰化物(以CN-计) 0.5毫克/升 8 有机磷 0.5毫克/升 9 石油类 10毫克/升 10 铜及其化合物 1毫克/升(按Cu计) 11 锌及其化合物 5毫克/升(按ZN计) 12 氟的无机化合物 10毫克/升(按F计) 13 硝基苯类 5毫克/升 14 苯胺类 3毫/升

3. 绿色蔬菜灌溉用水标准

(一) 一般化学指标
1. 化学需氧量(CODcr)
⑴ 美国慢速土地处理系统CODCr控制值为300mg/L.考虑到防止地下水污染建议COD控制在250mg/L以下。
⑵ 前苏联进步科研生产联合公司化学和土壤化学研究所,提出COD的灌溉旱作标准为200mg/L—300mg/L。
⑶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排入农业用水区要求CODcr<150mg/L。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经过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农业用水区,要求CODcr<100mg/L~120mg/L。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区CODcr<40mg/L。
⑷ 根据试验表明:CODcr<300mg/L对旱作无明显影响,CODcr<90mg/L对水稻的生长、产量和品质不会产生不良影响。CODcr>200mg/L时对蔬菜生长会产生明显影响,根系发育受到抑制,根短小,根毛少。
COD作为水体有机物含量的综合指标,城市污水含有部分工业废水构成的有机物成分复杂。为此,再生水灌溉农田的COD指标应当严格控制。综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城市污水的处理水平,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CODcr控制指标:纤维作物小于120mg/L、旱地谷物小于100mg/L,水田谷物小于90 mg/L、非生吃蔬菜小于90 mg/L、可生吃蔬菜小于50 mg/L。
2. 生化需氧量(BOD5)
⑴ 美国慢速土地处理系统BOD控制值为60 mg/L~120 mg/L。美国回用水用于农作物的水质控制指标要求小于30 mg/L。
⑵ 前苏联规定BOD5<75mg/L~100mg/L。
⑶ 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回用水标准,用于需经加工的蔬菜要求BOD5<45mg/L,可生吃的农产品BOD5<10mg/L。
⑷ 以色列污水灌溉标准。用于棉花、谷物、干饲料、森林的灌溉的BOD5<60mg/L;用于青饲料、花生、柑橘、香蕉、干果灌溉的BOD5<45mg/L;非生吃蔬菜灌溉的BOD5<35mg/L;可生食蔬菜灌溉的BOD5<15mg/L。
⑸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排入农业用水区的污水要求BOD5<60mg/L。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经过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农业用水区要求BOD5<30mg/L~60mg/L。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区BOD5<10mg/L。
⑹ 根据试验表明:BOD5<150mg/L时对旱作无明显影响。BOD5<80mg/L不会对水稻产生影响。BOD5>100mg/L对蔬菜生长会有明显的抑制。
BOD5代表水体中易于生化降解的有机物含量的综合指标。由于城市污水中含有部分工业废水,有机物成分复杂。在控制上应从严要求。综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BOD5控制指标:纤维作物小于60mg/L。旱地谷物小于45mg/L,水田谷物小于35mg/L。非生吃露地蔬菜小于35mg/L,可生吃露地蔬菜小于15mg/L。
3. 悬浮物(SS)
⑴ 美国回用水用于不需商业加工的农作物:SS<30mg/L。
⑵ 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内回用水标准。用于加工的农作物要求SS<30mg/L。
⑶ 日本农业用水环境质量标准。河流水SS<100mg/L。
⑷ 突尼斯用于谷类作物、工业作物、饲料作物及树木的回用水中SS<30mg/L。
⑸ 科威特,用于生吃的食用作物的回用水中SS<10mg/L。
⑹ 以色列污水灌溉标准,用于棉花、谷物要求SS<50mg/L,用于非生吃蔬菜要求SS<30mg/L,用于可生吃蔬菜要求SS<15mg/L。
⑺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排入农业用水区的污水要求SS<200mg/L。我国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经过处理的城市污水排入农业用水区的要求SS<30mg/L~50mg/L。
⑻ 根据试验表明:SS<200mg/L对旱作无明显影响。SS<150mg/L对水稻无明显影响。SS>100mg/L对蔬菜有明显的抑制。
SS是指水体中悬浮在水中的有机质和矿物质小于0.45um~100um的固体。由于城市污水中含有部分工业废水,SS成分复杂。为此,综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SS控制指标:纤维作物小于50mg/L,旱地谷物小于40mg/L,水田谷物小于30mg/L。非生吃露地蔬菜小于30mg/L,可生吃露地蔬菜小于15mg/L。
4. 溶解氧(DO)
⑴ 以色列污水灌溉标准规定:用于棉花、谷物、青饲料、非生吃及可生食蔬菜均要求DO>0.5mg/L。
⑵ 马来西亚农业用水标准规定DO>0.2mg/L。
⑶ 日本农业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河流水用于水稻的DO>2mg/L。
⑷ 美国可罗拉多州农用水标准规定用于农作物的DO>3mg/L。
⑸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区的DO>2mg/L。
⑹ 根据试验表明:灌溉水的DO<0时,土壤处于还原状态产生有机酸和硫化氢,抑制作物根系对养分的吸收,造成减产或农产品质量下降。另据试验表明,保持灌溉水中适当的含氧量,有利于水体得大气复氧。
综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DO指标为大于0.5mg/L(适用于各类作物)。
5. pH值(无量纲)
⑴ 美国回用水水质标准规定:用于商业加工或不加工的农作物灌溉要求pH=6~9。
⑵ 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回用水允许使用标准规定;经商业加工的农作物及可生吃农产品灌溉要求pH=6~9。
⑶ 南澳大利亚灌溉水水质标准要求pH=4.5~8.0
⑷ 日本农业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pH=6.0~8.5。
⑸ 前苏联农业灌溉水的化学成分指标推荐值pH=6.0~8.5。
⑹ 马来西亚农业用水标准要求pH=5.5~8.5。
⑺ 联合国粮农组织灌溉水质标准要求pH=6.5~8.4。
⑻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pH=6~9。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pH=6~9。
⑼ 根据试验表明:pH=6.0~7.5适宜农作物生长。PH<0.55的水长期灌溉,土壤中硝化细菌受到抑制,硝化作用减弱,氮肥得不到充分释放,磷酸盐的肥效降低,钙盐、镁盐易淋失,土壤在偏酸性条件下,重金属毒性提高,易被作物吸收致害。PH>8.5土壤中的氮肥易被氧化,钠离子活跃,对作物根系发育有抑制作用。PH>9蔬菜生长受到抑制,直至受害死亡。
综合国内外研究成果,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pH指标为6.0~8.5(适用于各类作物)。
6.溶解性总固体(TDS)
⑴ 美国灌溉水质指南要求TDS灌溉农业(柠檬和鳄梨)<1000mg/L,灌溉风景区(草)<2000mg/L。
⑵ 约旦回用水质标准规定灌溉食用蔬菜的TDS<2000mg/L。
⑶ 印度灌溉标准要求TDS<2100mg/L。
⑷ 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规定TDS<1000mg/L。
⑸ 我国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用于农业的TDS<2000mg/L。
⑹ 根据试验,在非盐碱化土壤上,当地下水位在临界深度以下时,用含盐量1500mg/L~2000mg/L水灌溉,对小麦、高粱、玉米、甘薯、棉花、黄豆等作物生长无不良影响。土壤未造成次盐渍化,但土壤含盐有增高的趋势。用含盐量>1000mg/L的水灌溉番茄、甘蔗和瓜果类蔬菜,会造成减产10%。
综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确定城市再生水灌溉农田的TDS:纤维作物、旱地谷物非盐碱地地区<1000mg/L,盐碱地地区<2000mg/L;水田谷物和露地蔬菜<1000mg/L。
7. 氯化物(以CL-1)
⑴ 美国灌溉水定性分类规定氯化物<175mg/L为优到好,175mg/L~350mg/L为好到有害,>350mg/L为有害到不满意。
⑵ 联合国粮农组织灌溉水质标准规定:地面灌溉<142mg/L为好,142mg/L~355mg/L为中,>355mg/L为坏。
⑶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的氯化物含量<250mg/L。我国农村生活饮用水二级标准规定为<300mg/L。我国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用于农业的氯化物含量<350mg/L。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城市再生水灌溉农田的氯化物含量:纤维作物和旱地谷物<350mg/L,水田谷物和露地蔬菜<300mg/L。
8. 硫化物
⑴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农业用水区中硫化物含量为<1.0mg/L。
⑵ 根据试验:硫化物5mg/L时,虽对水稻的生长和产量无明显影响,但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当灌溉水中硫化物为1mg/L时,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不明显。综合国内外标准和试验,确定城市再生水灌溉农田的硫化物含量限值为1.0mg/L 。
9. 游离余氯(CL2)
⑴ 约旦回用水标准规定灌溉食用蔬菜,水中余氯(CL2)含量<0.5mg/L。
⑵ 科威特回用水标准规定灌溉饲料、林地及蔬菜,水中余氯(CL2)含量<1.0mg/L。
⑶ 美国回用水标准规定灌溉农作物、果园、造林水中余氯(CL2)含量<1.0mg/L.min。
⑷ 以色列污水灌溉标准规定灌溉落叶果树、熟食的蔬菜,绿化带、球场等,水中余氯(CL2)含量<1.5mg/L。灌溉任何农作物、生食蔬菜、公园和草地,要求水中CL2<0.5mg/L。前者处理时间为60min,后者为120min。
综合国外的标准,确定城市再生水灌溉农田的余氯(CL2)含量:纤维作物、旱地谷物、水田谷物、熟食蔬菜<1.5mg/L,生食蔬菜<0.5mg/L.
10. 石油类
⑴ 日本农业用水标准规定,在灌溉水中不能出现油膜。
⑵ 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再生水排放到农业区 石油类<5mg/L。
⑶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一切排污单位排放到农业区的石油类应<10mg/L。
⑷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区的石油类<1.0mg/L。
⑸ 根据试验:旱作<10mg/L,水作<5.0mg/L,蔬菜<1.0mg/L。
综合国内外标准和实验,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石油类含量:纤维作物、旱地谷物
<10mg/L,水田谷物<5.0mg/L,露地蔬菜<1.0mg/L。
11. 挥发酚
⑴ 日本农业用水标准规定酚<0.9mg/L。
⑵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区的酚含量<0.1mg/L.
⑶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一切排污单位排放到农业区的<0.5mg/L.
⑷ 根据实验:灌溉水酚含量为1.0mg/L时,水稻、黄瓜可食部分酚含量与对照相近。当酚含量在2mg/L~6mg/L时,对地下水造成不同程度污染。
综合国内外标准和实验,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挥发酚含量。纤维作物和旱地谷物<1.0mg/L,水田谷物<0.5mg/L,露地熟食蔬菜<0.5mg/L,露地生食蔬菜<0.1mg/L/
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⑴ 日本灌溉水标准规定LAS<5.0mg/L。
⑵ 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再生水排放到农业区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含量应<2.0mg/L~5.0mg/L。
⑶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排污单位排放到农业区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应<10mg/L。
⑷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应<0.3mg/L。
⑸ 根据实验:旱作<8.0mg/L,水作5.0mg/L,蔬菜<5.0mg/L。
综合国内外标准和实验,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含量,纤维作物和旱地谷物<5.0mg/L,水田谷物、露地蔬菜<2.0mg/L。
(二)毒理学指标
13. 总汞(Hg)
⑴ 南澳大利亚灌溉水质标准,Hg<0.002mg/L,
⑵ 美国农业用水标准,Hg<0.001mg/L。
⑶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Hg<0.001mg/L。
⑷ 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排放农业区Hg<0.001mg/L。
⑸ 根据试验:用含汞0.1mg/L的水灌溉,水稻糙米中汞的残留为0.28mg/kg,用含汞0.005mg/kg的水长期灌溉,可造成土壤中汞的积累。
综合国内外标准和试验,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总汞含量<0.001mg/L
14. 镉(Cd)
⑴ 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灌溉水中Cd的最大限值为0.01mg/L.
⑵ 美国灌溉水标准:长期灌溉为<0.01mg/L,短期灌溉为<0.05mg/L (灌溉20年).
⑶ 加拿大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0.005mg/L.
⑷ 欧洲环保局灌溉水标准规定<0.01mg/L.
⑸ 南澳大利亚灌溉水标准规定<0.01mg/L.
⑹ 日本农用水标准规定0.001mg/L~0.01mg/L。
⑺ 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排放到农业区应<0.01mg/L.
⑻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0.01mg/L.
⑼ 我国农村生活饮用水标准规定<0.01mg/L.
⑽ 我国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0.01mg/L.
(11)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0.01mg/L.
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镉含量<0.01mg/L.
15. 总砷(As)
⑴ 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灌溉水中As的最大限值为0.1mg/L.
⑵ 美国科罗拉多州、内华达州和新墨西哥州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0.1mg/L。
⑶ 美国得克萨斯州利用回用水灌溉的污染物浓度As<0.1mg/L(长期使用),As<2.0mg/L(短期灌溉)。
⑷ 加拿大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As<0.1mg/L。
⑸ 欧洲环保局灌溉水质标准规定As<0.1mg/L。
⑹ 南澳大利亚灌溉水水质标准规定As<0.1mg/L。
⑺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As<0.1mg/L。
⑻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As<0.1mg/L。
⑼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As<0.1mg/L。
⑽ 我国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As<0.1mg/L。
(11)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旱作灌溉As<0.1mg/L,水作和蔬菜灌溉<0.05mg/L。
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中砷的含量:纤维作物及旱作<0.1mg/L,水作和蔬菜<0.05mg/L。
16. 铬(六价Cr6+)
⑴ 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灌溉水中痕量元素最大浓度值规定Cr<0.1mg/L.
⑵ 美国科罗拉多州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Cr<0.1mg/L.
⑶ 美国得克萨斯州回用灌溉的污染物浓度限值Cr<0.1mg/L(长期灌溉),Cr<1.0mg/L(短期灌溉).
⑷ 加拿大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Cr6+<0.1mg/L.
⑸ 欧洲环保局灌溉水标准规定Cr<0.1mg/L.
⑹ 南澳大利亚灌溉水标准规定Cr<0.1mg/L.
⑺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Cr6+<0.5mg/L.
⑻ 我国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Cr6+<0.05mg/L,Cr<0.1mg/L.
⑼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农业区Cr6+<0.1mg/L.
⑽ 我国地下水质量标准农业Cr6+<0.1mg/L.
(11)我国农田灌溉水质规定Cr6+<0.1mg/L.
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中铬(六价)的含量<0.1mg/L。
17. 铅(Pb)
⑴ 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灌溉中痕量元素最大浓度值规定Pb<5.0mg/L.
⑵ 美国内华达州和新墨西哥州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Pb<5.0mg/L.
⑶ 美国得克萨斯州利用回用水灌溉的污染物浓度限值Pb<5.0mg/L(长期灌溉)Pb<10.0mg/L(短期灌溉).
⑷ 加拿大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Pb<0.2mg/L.
⑸ 南澳大利亚灌溉水水质标准规定Pb<0.2mg/L.
⑹ 我国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规定Pb<0.1mg/L.
⑺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Pb<1.0mg/L.
⑻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Pb<0.1mg/L.
⑼ 我国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Pb<0.1mg/L.
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Pb<0.2mg/L.
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中铅(Pb)的含量<0.2mg/L.
(三) 卫生学指标
18. 粪大肠菌群数(FC)
⑴ 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可生食作物、运动场、公园灌溉水中大肠杆菌≤1000个/100mL.
⑵ 美国回用水水质标准规定:需经商业加工的农作物灌溉水中粪大肠菌群数<200个/100mL,生食的农作物FC=0/100mL。
⑶ 加拿大大不列哥伦比亚省回用水允许标准规定,可生吃的农产品,种子作物灌溉水中FC<2.2个/100mL。
⑷ 以色列污水灌溉标准规定:食用作物的灌溉水FC<250个/100mL。可生食蔬菜的灌溉水中FC<12个/100mL(80%)或2.2个/100mL(50%)
⑸ 塞普路斯污水灌溉水质标准规定:食用作物的灌溉水FC<200个/100mL。
⑹ 我国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规定FC<104个/L。
⑺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FC<4×104/L。
⑻ 我国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二级标准总大肠菌群<11个/L。
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中粪大肠菌群数,纤维作物、旱作谷物、水田谷物<4000个/100mL,熟食和去皮蔬菜<250个/100mL、生食蔬菜<12个/100mL。
19. 蛔虫卵数
⑴ 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可生食作物和谷类作物的灌溉水中肠线虫≤1个/L.
⑵ 塞普路斯污灌水质标准规定:人食用作物和饲料作物的灌溉水中肠线虫=0个/L。
⑶ 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水作、旱作和熟食蔬菜的灌溉水中蛔虫卵<2个/L,生食蔬菜<1个/L。
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水蛔虫卵的含量:纤维作物、水旱田谷物和熟食蔬菜<2个/L,生食蔬菜<1个/L。

(四)选择性控制项目
1. 灌溉水中重金属及非金属的最大限值
(1)最大限值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mg/L)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mg/L)

1
铍(Be)
0.002
8
镍(Ni)
0.1

2
钴(Co)
1.0
9
硒(Se)
0.02

3
铜(Cu)
1.0
10
锌(Zn)
2.0

4
氟(F)
2.0
11
硼(B)
1.0

5
铁(Fe)
1.5
12
钒(V)
0.1

6
锰(Mn)
0.3
13
氰化物
0.5

7
钼(Mo)
0.5

(2)制定依据
l 根据国外联合国粮农组织,美国得克萨斯州、加拿大、欧洲环保局和南澳大利亚的灌溉水质标准,确定再生水中的重金属及非金属元素的控制项目。
l 根据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标准的农业区用水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确定再生水中的重金属及非金属元素的最大控制限值。国内没有制定的,采用国外的标准值。
2. 灌溉水中有机痕量污染物的最大限值
(1)最大限值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mg/L)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mg/L)

1
三氯乙醛
0.5
8
间—二甲苯
0.5

2
丙烯醛
0.5
9
乙苯
0.4

3
甲醛
1.0
10
氯苯
0.3

4

0.1
11
1,4—二氯苯
0.4

5
甲苯
0.7
12
1,2—二氯苯
1.0

6
邻—二甲苯
0.5
13
2,4—二硝基氯苯
0.5

7
对—二甲苯
0.5

4. 发达国家电镀废水中铜离子排放标准0.5

1、导电率适用在纯水上,废水上一般不用测。
2、其次,厂区具体在哪个位子?
a:没什么特别要版求的地方,你权就按照国家排放标准。
b:特别地区,如太湖流域,你就要遵守太湖流域规定的标准,地方标准先于国家标准。
3、其实你不用去哪边查资料,你公司的环评书上有详细的出水要求,你只要去翻翻环评就可以了。(最后,如果你公司没有环评,对不起,即使达标也不能排放。)

5.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1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类别、污染监测及实施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GB12997-91 采样方案设计
GB12998-91 采样技术指导
GB12999-91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3 定义
3.1 污水:指所有排污单位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以及生活污水排放量。
4 污染物在别内容
4.1 污染物分类
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染物分成二类,第一类17项,第二类63项。
4.2 污染物排放去向分类
4.2.1 特殊保护水域
特殊保护水域指:经国家、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水域;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水域;由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郊县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取水口的卫生防护带。
4.2.2 保护水域
保护水域指: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居民集中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淡水养殖水域。
4.2.3 一般水域
一般水域指:除以上特殊保护水域和保护水域以外的其他内河水域。
4.2.4 长江口、杭州湾
4.2.5 污水总管
4.2.6 污水处理厂
4.3 标准分级
4.3.1 标准分级原则
第一类污染物实施统一的排放浓度标准。
第二类污染物按污水排放去向实施三个级别的排放浓度标准,不同时段的排污单位实施不同的排放标准。
特殊保护水域和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实施特殊要求。
4.3.2 分级
4.3.2.1 特殊保护水域内不准新建排污口。原有排污口执行《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污水排放浓度,即表1中的标准A,并实行浓度控制和排污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4.3.2.2 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执行表1中的标准B(30项),30项以外污染物执行表2、表3及表4中的一级标准。
4.3.2.3 排入除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以外的保护水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3.2.4 排入一般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3.2.5 接入南区、西区污水干管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3.2.6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3.2.7 接入苏州河合流污水截流管,以及向长江口与杭州湾深水扩散排放的截流污水,如截流总管末端设置二级处理设施,执行三级标准;未设置处理设施,则执行二级标准。
4.3.2.8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4.3.2.1、4.3.2.2、4.3.2.3与4.3.2.4的规定。
4.4 标准值
4.4.1 本标准将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4.4.1.1 第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达到本标准要求。
4.4.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放单位排放口采样,达到本标准要求。
4.4.2 本标准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按不同年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值分别规定为:
4.4.2.1 在1998年1月1日以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结合总量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
4.4.2.2 在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结合总量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2和表4的规定。
4.4.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5 其他规定
4.5.1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8-88的规定。
4.5.2 严禁船舶向特殊保护水域排放污水。向其他水域排放污水须执行国家GB3552-83标准。
5 污染监测
5.1 采样点
采样点应按本标准4.4.1.1及4.4.1.2的规定设置,并设置排放标志。在排放口应设置污水水量计量装置。
5.2 采样频率
5.2.1 污水样品采集应符合GB12997GB12998和GB12999的规定。
5.2.2 工厂对工业废水的自身监测,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2小时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小时的,每4小时采样一次。其他污水采样:24小时不少于2次。环保部门的监督监测,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日均值计算。
5.3 测定方法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见表5。
6 标准实施监督
6.1 本标准由市和区、县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郊县地区执行本标准时,若某些污染物控制项目不能满足本地区饮用水源的水质要求时,区、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根据受纳水体的允许纳污量,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报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并实施。
表1 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域污水排放标准 (mg/l) 类别 序号 污染物 淀山湖元荡湖沿湖纵深2公里至5公里以及其他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 A 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 B 1 总汞 0.005 0.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1 0.01 4 总铬 0.15 0.15 5 六价铬 0.05 0.05 一类 6 总砷 0.05 0.05 7 总铅 0.1 0.1 8 总镍 0.1 0.1 9 苯并(a)芘 0.00003 0.00003 10 pH 6~9 6~9 11 色度 40 50 12 悬浮物 70 70 13 生化需氧量(BOD5) 15 20 14 化学需氧量(CODcr) 60 80 15 氨氮 8 12 二类 16 石油类 3 5 17 动植物油 5 10 18 挥发酚 0.2 0.5 19 总氰化物 0.2 0.5 20 硫化物 0.5 1.0 21 氟化物(以F计) 8 10 22 总磷(以P计) 0.2 0.5 23 总铜 0.2 0.5 24 总锌 1.0 2.0 25 总锰 1.0 2.0 26 甲醛 0.5 1.0 27 苯胺类 0.5 1.0 28 硝基苯类 1.0 2.0 29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LAS) 3 5 30 大肠杆菌 3000个 10000个 注:含有一类污染物朱志水,不分行业、排放方式、受纳水体功能类别,应在车间或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测定。
表2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l)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按Hg计) 0.02 2 烷基汞(按Hg计) 不得检出 3 总镉(按Cd计) 0.1 4 总铬(按Cr计) 1.5 5 六价铬(按Cr计) 0.5 6 总砷(按As计) 0.5 7 总铅(按Pb计) 1.0 8 总镍(按Ni计)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铍(按Be计) 0.005 11 总银(按Ag计) 0.5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14 总钒(按Va计) 2.0 15 总硒(按Se计) 0.1 16 总钴(按Co计) 1.0 17 总锡(按Sn计) 5.0 表3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前建设) (mg/L) 序号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50 50 — 3 悬浮物(SS) 70 200 4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5 30 15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5 化学需氧量(CODCr) 100 100 3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 6 石油类 10 10 20 7 动植物油 15 20 30 8 挥发酚 0.5 0.5 2.0 9 总氰化物(按CN-计) 0.5 0.5 0.5 10 硫化物(按S计) 1.0 1.0 1.0 11 氨氮 15 15 25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10 15 — 12 氟化物(按F计) 10 10 20 13 磷酸盐(排入蓄水性河流和封闭性水域的控制指标) 0.5 1.0 — 14 甲醛 1.0 2.0 5.0 15 苯胺类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按硝基苯计)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5.0 10 15 18 总铜(按Cu计) 0.5 1.0 1.0 19 总锌(按Zn计) 2.0 4.0 5.0 20 总锰(按Mn计)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2.0 3.0 5.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3.0 6.0 6.0 23 元素磷(按P4计,黄磷工业) 0.1 0.1 0.1 24 有机磷农药(按P计) 不得检出 0.5 0.5 25 苯 0.1 0.2 0.5 26 甲苯 0.1 0.2 0.5 27 乙苯 0.4 0.6 1.0 28 邻-二甲苯 0.4 0.6 1.0 29 对-二甲苯 0.4 0.6 1.0 30 间-二甲苯 0.4 0.6 1.0 31 氯苯 0.2 0.4 1.0 续表(1) 表3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前建设) (mg/L) 序号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32 邻-二氯苯 0.4 0.6 1.0 33 对-二氯苯 0.4 0.6 1.0 34 甲醇 8.0 10 15 35 水合肼 2.0 2.0 5.0 36 吡啶 2.0 2.0 5.0 37 二硫化碳 4.0 8.0 10 38 可溶性钡(按Ba计) 15 20 - 39 四氯化碳 0.03 0.06 0.50 40 乙腈 3.0 3.0 5.0 41 丙烯腈 2.0 5.0 5.0 42 丙烯醛 0.5 1.0 3.0 43 硼 5.0 5.0 10 44 大肠菌群数
医院1)、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500个/L
100个/L 1000个/L
500个/L 5000个/L
1000个/L 45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生1)、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2) <0.5 2) >3(接触时间 ≥1h) >6.5(接触时间 ≥1h) >2(接触时间 ≥1h) >5(接触时间≥1.5h) 注:
1) 指2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2)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 (mg/L) 序号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50 50 - 3 悬浮物 70 150 35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4 五日生化需量(BOD5) 20 30 15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5 化学需氧量(CODcr) 100 100 3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 6 石油类 5.0 10 20 7 动植物油 10 15 30 8 挥发酚 0.5 0.5 2.0 9 总氰化物(按CN-计) 0.5 0.5 0.5 10 硫化物(按S计) 1.0 1.0 1.0 11 氨氮 10 15 25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10 10 - 12 氟化物(按F计) 10 10 20 13 磷酸盐(排入蓄水性河流和封闭性水域的控制指标) 0.5 1.0 - 14 甲醛 1.0 2.0 5.0 15 苯胺类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按硝基苯计)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5.0 10 15 18 总铜(按Cu计) 0.5 1.0 1.0 19 总锌(按Zn计) 2.0 4.0 5.0 20 总锰(按Mn计)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1.0 2.0 3.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3.0 3.0 6.0 23 元素磷(按P4计,黄磷工业) 0.1 0.1 0.1 24 有机磷农药(按P计) 不得检出 0.5 0.5 25 乐果 不得检出 1.0 2.0 26 对硫磷 不得检出 1.0 2.0 27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1.0 2.0 28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5.0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按五氯酚计) 5.0 8.0 10 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按Cl计) 1.0 5.0 8.0 续表(1)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 (mg/L) 序号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31 三氯甲烷 0.3 0.6 1.0 32 四氯化碳 0.03 0.06 0.50 33 三氯乙烯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 0.1 0.2 0.5 35 苯 0.1 0.2 0.5 36 甲苯 0.1 0.2 0.5 37 乙苯 0.4 0.6 1.0 38 邻-二甲苯 0.4 0.6 1.0 39 对-二甲苯 0.4 0.6 1.0 40 间-二甲苯 0.4 0.6 1.0 41 氯苯 0.2 0.4 1.0 42 邻-二氯苯 0.4 0.6 1.0 43 对-二氯苯 0.4 0.6 1.0 44 对硝基氯苯 0.5 1.0 5.0 45 2,4-二硝基氯苯 0.5 1.0 5.0 46 苯酚 0.3 0.4 1.0 47 间-甲酚 0.1 0.2 0.5 48 2,4-二氯酚 0.6 0.8 1.0 49 2,46-三氯酚 0.6 0.8 1.0 50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0.2 0.4 2.0 51 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0.3 0.6 2.0 52 丙烯腈 2.0 5.0 5.0 53 甲醇 8.0 10 15 54 水合肼 2.0 5.0 5.0 55 吡啶 2.0 2.0 5.0 56 二硫化碳 4.0 8.0 10 57 可溶性钡(按Ba计) 15 20 - 58 乙腈 3.0 3.0 5.0 59 丙烯醛 0.5 1.0 3.0 60 硼 5.0 5.0 10 61 大肠菌群数
医院1)、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500个/L 100个/L 1000个/L 500个/L 5000个/L 1000个/L 62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1)、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2) <0.52) >3(接触时间 ≥1h) >6.5(接触时间≥1.5h) >2(接触时间≥1h) >5(接触时间≥1.5h) 63 总有机碳(TOC) 20 30 - 注:1) 指2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2)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5 测定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标准号 1 总汞 冷原子吸收光度法 GB7468-87 2 烷基汞 气相色谱法 GB/T 14204-93 3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87 4 总铬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6-87 5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87 6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85-87 7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85-87 8 总镍 (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2-89 (2)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 19910-89 9 苯并(a)芘 (1)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5750-85 (2)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11895-89 10 总铍 活性炭吸附-铬天菁S光度法1) - 11 总银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07-89 12 总α 物理法2) - 13 总β 物理法2) - 14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15 色度 稀释倍数法 GB 11903-89 16 悬浮物 重量法 GB11901-89 17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8-87 重铬酸钾紫外分光光度法 待国家颁布 18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钾法 GB 11914-89 19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16488-1996 20 动植物油 红外光度法 GB/T16488-1996 21 挥发酚 蒸馏后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0-87 22 氰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GB7486-87 23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16489-1996

6. 认识实习(污水处理)

摘要: 本文介绍广州市黄埔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总体情况.

关键词: 污水处理
一.实习目的:

生产实习是学生大学学习很重要的实践环节。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的必修课,它不仅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还使我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更好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生产实习使我更深入地专业知识,进一步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了解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理论和实际相冲突的难点问题,并通过撰写实习报告,使我学会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具体内容:

(一)西区污水处理厂

实习时间:2004年10月19日――2004年11月29日

1.污水厂概况: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是开发区管委会投资的重点环保工程,总厂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西22号(西基工业区),占地面积7.86万平方米。日处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3万吨,远景规划为9万吨。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总厂于1992年9月破土动工,1994年8月建成投产。自建厂以来,本厂坚持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将人的管理作为质量管理的关键,生产运行管理作为质量管理的核心,设备管理作为质量管理的基础,重视好每一环节,保证了污水处理的出水水质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并优于设计规定的国家二级排放标准。重视和加强技术改造,在节能降耗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9年和2001年被评为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先进单位和广东省先进单位。本厂是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的定点实习基地。

2001年6月,本厂顺利通过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成为全国首家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该厂下辖污水处理总厂外围8个提升泵站、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台商投资区)污水处理厂。总厂采用外围泵站提升输水的形式,收集并处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该厂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进厂的污水经处理后全部达标排放。总厂的职能部门有厂长室、副厂长室、生产科、技术科、综合科、办公室等。

生产科的主要岗位有泵站运行操作、污水处理操作、污泥处理操作、化验及仓库管理等.

2.处理工艺:

西区总厂采用以叶轮表面曝气为主体的传统活性污泥法工艺,全部使用国产设备。污水处理采用各种方法,将污水中的污染物分离出来或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污水处理方法分类:

(1). 物理处理法。如过滤法、沉淀法。

(2). 物理化学法。如混凝沉淀法。

(3). 生物处理法。利用微生物来吸附、分解、氧化污水中的有机物,把不稳定的有机物降解为稳定无害的物质,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活性污泥法是生物处理法的一种。

活性污泥法工艺是应用最广泛的废水好氧生化处理技术,其主要由曝气池、二沉沉淀池、曝气系统以及污泥回流系统等组成。

废水经初次沉淀池后与二次沉淀底部回流的活性污泥同时进入曝气池,通过曝气,活性污泥呈悬浮状态,并与废水充分接触。废水中的悬浮固体和胶状物质被活性污泥吸附,而废水中的可溶性有机物被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用作自身繁殖的营养,代谢转化为物质细胞,并氧化成为最终产物(主要是CO2)。非溶解性有机物需先转化成溶解性有机物,而后才能被代谢和利用。废水由此得到净化。净化后废水与活性污泥在二次沉淀池内进行分离,上层出水排放,分离浓缩后的污泥一部分返回曝气池,以保证曝气池内保持一定浓度的活性污泥,其余为剩余污泥,由系统排出。

活性污泥反应的影响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BOD负荷率(F/M),也称为有机负荷率(2). 水温(3). PH值(4). 溶解氧(5). 营养平衡(6).有毒物质

曝气装置:

1. 鼓风曝气装置

(1)微气泡曝气器(2)中气泡曝气器(3)水力剪切型空气曝气器(4)水力冲击式空气曝气器

2. 机械曝气器

(1)竖轴式机械曝气器(2)卧轴式机械曝气器

3. 活性污泥法的主要运行方式

(1)推流式活性污泥法

(2)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

(3)分段曝气活性污泥法

(4)吸附-再生活性污泥法

(5)延时曝气活性污泥法

(6)高负荷活性污泥法

(7)浅层曝气、深水曝气、深井曝气活性污泥法

(8)纯氧曝气活性污泥法

(9)氧化沟工艺

(10)序批活性污泥法

用传统的好氧活性污泥法处理工业废水是一种即经济、净化效果又好的方法,缺点是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会发生变化,特别是一些有抑制作用的污染物对细菌活性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在传统法的基础上,驯化好氧活性污泥,驯化后的活性污泥可以抗拒高浓度污染物的抑制作用,例如用驯化后的混合菌可连续降解有毒有机氯化物,有效地提高了净化效果。另外,传统活性污泥法的的污泥产生量比较大,这也是传统活性污泥法的一个比较大的缺点。

西区总厂的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

下图是西区总厂鸟瞰效果图:

3.西区总厂设计参数:

◎处理规模:总设计处理规模为9万吨/日,目前首期设计处理规模为3万吨/日。

◎采用的主要工艺:以叶轮表面曝气为主的传统活性污泥法。

◎设计进水水质:COD≤500mg/LSS≤250mg/LBOD5≤200mg/L

◎设计出水水质:COD≤120mg/LSS≤30mg/LBOD5≤30mg/L

本厂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出水水质标准为

COD≤60mg/LSS≤30mg/LBOD5≤30mg/L

目前实际处理情况(平均日处理水量24000吨,其中70%以上是工业废水。)

项目
进水(mg/L)
出水(mg/L)
处理效率(%)

COD
544
48.1
91.2

BOD5
270
9.8
96.4

SS
278
28.7
89.7

主要构筑物:

序号
构筑物名称
构筑物类型
规格(L×B×H, m)
有效容积(m3)
数量

1
曝气沉砂池
曝气沉砂池
13.5×2.5×3.78
109
1

2
一沉池
辐流式沉淀池
D=20, H=5.65
1104
2

3
曝气池
表面曝气式生化池
12×12×4.5
648
10

4
二沉池
辐流式沉淀池
D=34, H=4.15
3282
2

5
浓缩池
重力浓缩池
D=9, H=8.6
365
2

主要设备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数量
备注

格栅清污机
XGS1350-1200
唐山清源环保公司
1
栅距10mm,节距100mm

砂水分离器
LSSF-260B
南京蓝深制泵集团
1

一沉池刮泥机
D20
江都给水排水设备制造厂
2
单臂周边传动幅流式刮泥机

一沉池排泥泵
AS55-4CB
南京蓝深制泵集团
2

曝气机
PE150
安徽第一纺织机械厂
10
SIEMENS 变频器无级调速

污泥回流泵
WQ-300-15
南京蓝深制泵集团
4

二沉池刮吸泥机
D34
江都给水排水设备制造厂
2
双臂周边传动幅流式刮吸泥机

带式压滤机
DYL-2000
河南商城环保厂
2
POWTRAN-RICH 变频器无级调整滤带速度

罗茨鼓风机
SSR-100
山东章晃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2
SIEMENS 变频器无级调速

剩余污泥泵
AS75-4CB
南京蓝深制泵集团
2

滤带冲洗泵
IS65-40-250
湖北石首水泵厂
2

污泥输送泵
80WJ4012
上海利工泵业有限公司
2
化工耐腐蚀泵,SIEMENS 变频器无级调速

加药计量泵
JD
天津市通用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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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压缩机
V-0.3/10
广州天河华侨企业公司华通压缩机厂
1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二氧化氯消毒器
HT908-500
深圳欧泰华有限公司
1

主要化验项目:

化学需氧量COD
生化需氧量BOD5
曝气池混合液MLSS
回流污泥MLSS
悬浮物SS

PH值
总氮TN
30分钟沉降比SV
污泥指数SVI
氨氮NH3-N

总磷TP
磷酸盐PO43--P
含水率
有机物
氯化物

(二)东区污水处理厂概况:

参观时间:2004年11月28日上午

1.厂区概况 :

东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出口加工区)宏光路,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利用奥地利的国际货款兴建的。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2.6万吨/日,处理东区的工业及生活污水,采用SBR工艺,基本上都采用进口设备,污水以自流方式进厂。

2.处理工艺: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或间隙式活性污泥法,简称为SBR工艺,是近十几年来活性污泥处理系统中较为引人注目的一种废水处理工艺,按字面的解释就是按程序、一批一批地生化处理污水。

SBR是现行的活性污泥法的一个变型,它的反应机制以及污染物质的去除机制和传统活性污泥法基本相同,仅运行操作不一样。

SBR操作模式由进水、反应、沉淀、出水和待机等5个基本过程组成。从污水流入开始到待机时间结束算做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一切过程都在一个设有曝气或搅拌装置的反应池内依次进行,这种操作周期周而复始地反复进行,以达到不断进行污水处理的目的。

进水工序:进水工序是反应池接纳污水的过程。

反应工序:当废水注入达到预定容积后,进行曝气或搅拌,以达到反应目的(去除BOD、硝化、脱氮脱磷)。

沉淀工序:停止曝气和搅拌,活性污泥绒粒进行重力沉淀和上清液分离。

排水工序:排出活性污泥沉淀后的上清液,作为处理后的出水,一直排放到最低水位。反应池底部沉降的活性污泥大部分作为下个处理周期的回流污泥使用,过剩的剩余污泥引出排放。

待机工序:沉淀之后到下个周期开始的期间。

SBR工艺的设备和装置

(1). 滗水器:电动机械摇臂式、套筒式、虹吸式、旋转式、浮筒式等。

(2). 曝气装置:机械曝气、鼓风曝气。

(3). 阀门、排泥系统。

(4). 自动控制系统。

SBR法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 SBR法将生化处理过程的进水、曝气、沉淀、排水以及闲置再生等几个步骤都集中在一个设备或池子里进行了,因此处理的基本工艺是调节池→SBR,流程变得非常简短,设备也少,便于操作和维修。

(2). 在SBR里,除了有曝气进行的好氧生化之外,还有一个较长时段的好氧微生物不承受有机负荷的再生期,以及厌氧微生物的水解过程。所以SBR法的沉降性能好,出水清澈。而因此就可以维持SBR的高污泥浓度,从而获得高负荷,并具有超常的处理效率和处理难生化污水的能力。

(3). 在SBR的运行周期内,进水、曝气、沉降、排水、闲置等程序的时间,完全可以根据水质、水量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适应性强,方便调试和正常操作。

(4). 由于污泥有一个再生过程,又可以保持高浓度,所以污泥不仅性状良好,易于脱水干化,而且产泥率低。

(5). SBR不仅生物量大,而且生物相当丰富,因此具有较好的脱氮能力。

(6). 由于流程短、设备少,取消了二沉池、刮泥机及连接管路等,因此基建投资省

3.处理工艺流程图:

(三) 永和污水处理厂概况:

1.厂区概况:

永和污水处理厂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台商投资区)永顺大道旁,一期工程污水处理量为2000吨/日,主要采用以生物接触氧化法工艺(生物膜法)为核心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辅以粗细格栅机、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处理永和经济区以工业废水为主的污水。目前正在建设二期工程,二期工程采用柔性生化污水处理系统,日污水处理量为6000吨。

2.处理工艺

生物膜法和活性污泥法一样,同属于好氧生物处理方法。但活性污泥法是依靠曝气池中悬浮流动着的活性污泥来去除有机物的,而生物膜法是依靠固着于固体介质表面的微生物来去除有机物的,因而这种方法亦称为生物过滤法。

生物膜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固着于固体表面上的微生物对废水水质、水量的变化有较强的适应性;和活性污泥法相比,管理较方便;由于微生物固着于固体介质表面,即使增殖速度较慢的微生物也能生息,从而构成稳定的生态系;高营养级的微生物越多,污泥量自然就越少。一般认为,生物过滤法比活性污泥法的剩余污泥量要少。

当然,由于固着于固体介质表面的微生物量较难控制,因而在运转操作上伸缩性差;又由于滤料表面积小,BOD容积负荷有限,因而空间效果差;加之采用自然通风供养,在生物膜内层往往形成厌氧层,从而缩小了具有净化功能的有效容积。然而由于新工艺新滤料的研制成功,生物膜法作为良好的好氧生物处理技术仍被广泛地应用着。

生物膜法分为以下三类:

(1). 润壁型生物膜法。废水和空气沿固定的或转动的接触介质表面的生物膜流过,如生物滤池和生物转盘等。

(2). 浸没型生物膜法。接触滤料固定在曝气池内,完全浸没在水中,采用鼓风曝气,如接触氧化法。

(3). 流动床型生物膜法。使附着有生物膜的活性炭、砂等小粒径接触介质悬浮流动于曝气池中。

3.处理工艺流程:

下图是永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工艺流程示意图:

永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出水水质与实际情况的对照。

项目
设计进水(mg/L)
设计出水(mg/L)
实际进水范围

BOD5
180
30
15~40

COD
300
80
60~140

SS
250
70
50~150

油脂
30
10
未测

三.实习总结:

此次在黄埔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实习,使我在学生阶段能够最大程度深入学习活性污泥法的处理工艺.活性污泥法是目前处理城市和工业污水普遍采用的好氧生化处理技术.其工艺流程较为简单,处理成本低,而处理效果好,BOD/COD去除率高,因而能得到广泛的青睐.随着工艺技术的提高,序批式活性污泥法 (SBR)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应用.SBR法电气化和自动化要求程度高, 并具有超常的处理效率和处理难生化污水的能力,极大地节约劳力和用地面积,是较为先进且前景较好的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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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北城市污水处理厂是我国首家对臭气实施处理及排放的污水处理厂,也是目前全国最大的有顶盖污水处理厂。该厂坐落在南京长江大桥的引桥旁位于南京市下关方家营,占地约14公顷,采用一体化活性污泥处理工艺,关键设备从国外引进。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38平方公里,规划服务人口76万人,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30万立方米。据介绍,国家计委于2000年9月批复建设时,就考虑到污水处理厂临近长江大桥,附近工厂、学校和居民区密集,因此决定对构筑物产生的臭味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将其加盖收集后再通过除臭车间进行化学吸收处理,主要接纳市内金川河水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服务范围为38平方公里,日污水处理量30万吨,总投资约为10.3亿元。
南京城北污水处理厂由南京公用水务公司投资建设,该公司是全国第一家按市场化模式成立的水务公司,承担了包括金川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南京市城北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等在内的多个水务项目。按照规划,这些项目全部完工后,南京市的污水日处理能力将达到129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到 85%,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禹厚勤如是说。
在2003年举行的“南京重大项目洽谈会”上,有70多家客商领取了城北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经过筛选,最后有5家投资主体进入候选名单。最终,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已经以TOT方式获得城北污水处理厂股权转让项目。

图,不知道对你有没有用。
http://image..com/i?tn=image&ct=201326592&cl=2&lm=-1&pv=&word=%CE%DB%CB%AE%B4%A6%C0%ED%B9%A4%D2%D5%C1%F7%B3%CC%CD%BC&z=0

7. 三菱欧蓝德JE3AS29X17Z排放标准是什么

要看是哪年的,要是2005到2012年的基本是国三标准,2012到2017是国四标准

8. 进口英菲尼迪jnkas15f排放标准是国几

进口英菲尼迪jnkas15f排放标准是欧V

9.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凡排放工业“废水”中含有下列十九类有害物质时,其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出口的崐排放浓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1) mg/L

序 号 有害物质或项目名称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1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0.02(按Hg计)

2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0.1(按Cd计)

3 六价铬化合物 0.5(按Cr6+计)

4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0.5(按As计)

5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1(按Pb计)

6 pH值 6~9(2)

7 悬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水力冲渣) 500

8 生化需氧量(5天20℃) 30(3)

9 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 50(4)

10 硫化物 1

11 挥发性酚 1

12 氰化物 1(按CN ̄计)

13 有机磷 0.5

14 石油类 10

15 铜及其化合物 1(按Cu计)

16 锌及其化合物 5(按Zn计)

17 氟的无机化合物 10(按F计)

18 硝酸苯类 5

19 苯胺类 3

注: (1) 凡排入流量小,稀释能力较差及供捕捞、养殖用水体的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度,跟据当地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2) 指工厂废水总出口。

(3) 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和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生化需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4) 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500mg/L; 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同时,请参考国家《综合污水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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