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活性碳吸附处理废水,对二氯乙烷和氯苯及甲醇、乙醇的优先顺序是怎么样的
用活性炭吸附二氯甲烷、氯苯、甲醇、乙醇。这工艺本身就有问题。
吸附后的活性炭如何处理,这只是将废水污染转移到了固废。我强烈鄙视用活性炭处理废水的。
如果你真想处理这个问题,可以联系我,我有好技术。
Ⅱ 二氯乙烷、三氯乙烷、四氯乙烷、而氯乙烯,三氯乙烯工业品分别使用什么样的稳定剂
实验室废弃物分类表分类代码分类名称废弃物备注A有机废液〈卤素〉(1)脂肪族卤素类化合物:如氯化甲烷、氯仿、二氯甲烷、四氯化碳、及甲基碘等废溶剂(2)芳香族卤素类化合物:氯苯、苯甲氯等(3)2,3,7,8-四氯戴奥辛、有机氯剂农药、1,4-二氯苯、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六氯-1,3-丁二烯、六氯苯、六氯乙烷、五氯酚、四氯乙烯、三氯乙烯、2,4,5-三氯酚、2,4,6-三氯酚、氯乙烯、2,4-二氯苯氧乙酸、2-(2,4,5三氯酚丙酸)(4)其他含有机氯污染物且超过溶出标准之混合废弃物C-0149B有机废液〈非卤素〉(1)不含水之脂肪族碳氢化合物溶剂废液,如醚类、烷类、酮类、酯类等(2)脂肪族氧化物:醛缩醇、醇类、丙酮、丙烯酮、醋酸酯等(3)脂肪族含氮化合物:乙睛、甲基氰等(4)芳香族化合物:苯类、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类等废液(5)芳香族含氮化合物:砒碇等(6)含硫碳氢化合物:硫醇、烷基苯磺酸盐(ABS)、硫尿(7)有机磷剂农药、氨基甲酸盐农药、间-甲酚、邻-甲酚、对-甲酚、丁酮、2,4-二硝基甲苯、总甲酚、硝基苯(8)废液闪火点小於60℃(不包含乙醇体积浓度小於24%之酒类废弃物)(9)氨氮检测废液(靛酚比色法)(10)其他易燃性事业废弃物混合物(11)不含卤化有机之废化学物质C-0169C废油(1)各种动植物之废油类,如重油、松节油等(2)各种润滑油、锭子油、齿轮油、马达油等(3)废油混合物D-1799E汞系类废液(1) 无机汞:金属水银、汞合金、废水银、硫酸汞、硝酸汞、氯化汞试药等汞及其化合物(总汞)(2)COD废液C-0101F无机酸类废液(1)盐酸、硫酸、硝酸等废液及洗涤液(2)不含重金属之无机酸类(铬酸除外)(3)含氟、磷酸类之废液(4)废液pH值小(等)於2.0、非有害废酸C-0202G无机碱类废液(1)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等碱性废液(2)碳酸钠、碳酸钙及氨类等废液(3)废液pH值大(等)於12.5、非有害废碱C-0201H重金属类废液(1)含铁、镍、钴、锰、铝、镁、锡、锌、铜、砷、铬、铅、等重金属废液(2)铅及其化合物(总铅)、镉及其化合物(总镉)、铬及其化合物(总铬)、 砷及合其化合物(总砷)、硒及其化合物(总硒)(3)其他含有毒重金属且超过溶出标准之混合废弃物C-0119H六价铬类废液六价铬化合物C-0105H显(定)影液类废液(1) 银及其化合物(总银) (仅限废显影液)(2) 银及其化合物(总银) (仅限废定影液)(3) 含卤化银、硝酸银类废液(4) 非有害显影液C-0107
Ⅲ 其他行业二氯乙烷废气可以参考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吗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 《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