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COLAB整理電鍍廢復水治理設計規范(含制金廢水)離子交換處理法
一、用離子交換法處理氰化含金廢水時,水不宜循環使用。含金廢水中的氰化物,在排放前應按本規范第5.1節的規定進行處理。
二、用離子交換法處理含金廢水,宜採用圖1的基本工藝流程。
圖1離子交換法處理含金廢水的基本工藝
三、陰離子交換劑應採用凝膠型強鹼性陰離子交換樹脂或大孔型強鹼性陰離子交換樹脂,且應以氯型投入運行。
四、當廢水需進行預處理時,應選用樹脂白球或不吸附廢水中金離子的濾料。
五、除金陰柱的設計應符合本規范附錄B的規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樹脂飽和工作周期,每年宜為1個~4個周期。
2 樹脂層高度宜為0.6m~1.0m。
3 流速不宜大於15m/h。
4 除金陰柱直徑宜為0.1m~0.15m。
六、除金陰柱的飽和工作終點,應按進、出水的含金濃度基本相等進行控制。
七、樹脂交換吸附金達到飽和後,可送專門回收單位回收黃金。
八、處理鍍金廢水所用的水箱、水泵、管道等均應採用塑料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