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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計量單位

發布時間:2021-02-19 14:52:56

① 1PSI= KG 1KPA= KG

也可以說是空壓機:燃燒器
什麼是燃燒器:將燃料的化學能轉變為熱能的設備。
燃燒器的應用范圍:凡是以液體和氣體燃料為能源,直接利用其熱能的場合都可適用。如各類鍋爐、加熱爐、烘烤爐、噴塗爐、直燃式空調機等等。
燃燒器的基本要求:運行安全、節約能源、保護環境。
燃燒過程的三要素為:燃料、氧化劑和點火源。這里指的工業燃燒為迅速氧化碳氫燃料而產生大量能源用於工業加熱的過程。
通常大氣空氣作為燃料的氧化劑(O2約佔21%的體積),有些應用場合氧化劑含量少於21% O2(如煙氣再循環的燃氣渦輪機)或超過21% O2(如富氧燃燒)。
工業燃燒過程涉及的六個部分:1.燃燒器,2.負荷(物料、水等),3.爐子(鍋爐、烘乾機等),4.余熱回收裝置(空氣預熱器等),5.控制系統(燃燒和負荷控制),6.大氣污染防治系統(除塵等)
燃燒器分類 :1、完全預混式燃燒器 ,2、擴散式燃燒器 ,3、部分預混式燃燒器
燃氣的分類 :燃氣可分為天然氣 、人工燃氣 、和液化石油氣以及沼氣等四類。
以華白數和燃燒勢分:(國標《城市燃氣的分類》)
人工燃氣:5R、6R、7R;天然氣:4T、6T、10T、12T;液化石油氣:19Y、22Y、20Y
天然氣
全世界約25%的能源是天然氣
天然氣一般可分為四種:從氣井開采出來的氣田氣或稱純天然氣;伴隨石油一起開采出來的石油氣,也稱石油伴生氣;含石油輕質餾分的凝析氣田氣;從井下煤層抽出的煤礦礦井氣。
甲烷含量一般不少於90%,發熱值為34300~36000kJ/Nm3。相對密度0.55
碳氫比最小,無硫,產生的溫室氣體最少。是人類最終使用氫燃料的過渡。

人工燃氣
生產過程中有污染、本身有毒性,相對密度0.45。
人工燃氣的主要成份為H2-50~60%,CO-15~20%,CH4-10~15%,其餘為惰性氣體(N2、CO2等)。
固體燃料干餾煤氣,熱值一般在16700 kJ/Nm3左右。每噸煤可產煤氣300~400 Nm3。
固體燃料氣化煤氣,發熱值在15100 kJ/Nm3左右。
油制氣,分為重油和輕油制氣兩種。
重油制氣可分為蓄熱熱裂解氣和蓄熱催化裂解氣兩種。蓄熱熱裂解氣的發熱值約為41900 kJ/Nm3。每噸重油的產氣量為500~550m3。而蓄熱催化裂解氣,發熱值在17600~20900 kJ/Nm3左右。每噸重油的產氣量約為1200~1300Nm3。
高爐煤氣發熱值約為3500 kJ/Nm3。
液化石油氣 (LPG)
液化石油氣的主要成分是丙烷(C3H8)、丙烯(C3H6)、丁烷(C4H10)和丁烯(C4H8),習慣上又稱C3、C4,即只用烴的碳原子(C)數表示。
這些碳氫化合物在常溫、常壓下呈氣態,當壓力升高或溫度降低時,很容易轉變為液態。從氣態轉變為液態,其體積約縮小250倍。氣態液化石油氣的發熱值約為92100~121400 kJ/Nm3。液態液化石油氣的發熱值約為45200~46100kJ/kg。
沼氣
沼氣是一種混合氣體,其中含有60%~70%的甲烷、30%~35%的二氧化碳,還含有少量的一氧化碳、氫、氨、硫化氫、氧和氮等。沼氣作為優質氣體燃料,除可用於煮飯、點燈外,還可廣泛用於發電、孵雞、育蠶、烘乾、糧果貯藏、二氧化碳施肥等生產領域。
相對密度1.9
優點是儲運方便。

燃氣性質與燃燒器的形式
燃氣的性質決定了燃燒器的形式,對燃燒器來講,主要影響因素為燃氣的燃燒速度(學名為火焰傳播速度)。
燃燒速度首先是由燃氣的性質決定的,對純氣體來講,氫氣燃燒速度最快,而甲烷燃燒速度最慢。因此,燃燒速度:人工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
燃燒速度與燃氣與空氣的混合濃度有關,呈倒U型的關系,接近化學計量比時最快,全預混燃燒器容易回火就是因為燃燒之前,燃氣和空氣已經以接近化學計量比的濃度混合好了。
燃燒速度還與初始溫度有關,溫度越高速度越快,因此用預熱空氣的燃燒器容易回火。
沼氣因燃氣中有大量的惰性氣體CO2,因此燃燒速度最慢,其點火、燃燒都比較困難,需要採取一些特殊的措施才能進行理想的燃燒。
燃燒速度較快的燃氣容易脫火,例如天然氣燃燒器主要的技術問題是如何防止脫火。而燃燒速度較快的燃氣,著重解決防止回火燒壞燃燒器頭部的問題。
最早的燃燒器
早期,很少有設備能被認為是燃燒器。工業爐只是簡單配備幾個空氣與燃氣開口(見圖),燃氣和空氣兩股氣流在爐子內部進行適當混合。盡管這種方法很簡單並且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但是它能工作的很好,特別是在高溫熔爐中。事實上,這種概念直到現在仍出現在一些蓄熱式玻璃熔爐和開爐煉鋼爐中。
引射式燃燒器:具有自動調節燃氣空氣比例的能力。
風機混合式燃燒器:風機混合器是把燃氣輸送到風機入口處,讓燃氣與空氣混合後送到燃燒器。
風機混合器偶爾仍在使用,有回火的危險。所謂回火就是火焰砰地回到預混燃燒器噴嘴逆流而上最終在燃氣與空氣混合的地方停止。回火發生地很快,是一種爆炸,在風機內部爆炸不是什麼好事情。當然,在混合管上安裝阻火器可以防止回火的發生,但是由於增加了成本,所以要研究能避免所有問題出現的方法。
常用物理量的概念和單位—溫度
溫度是物體冷熱程度的度量,單位有攝氏、K氏(絕對溫度)和華氏溫度等不同的表示方式。中國習慣用攝氏溫度溫度和絕對溫度,美國喜歡用華氏溫度。華氏溫度:F=9/5C+32,絕對溫度:K=C+273
攝氏和華氏溫度通常用小寫t表示,絕對溫度用大寫T表示。
壓力
壓力是液體或氣體內部分子運動對周圍壁面單位面積上的作用力,是物理學中壓強在工程上的簡稱。
表示液體和蒸汽的壓力,常用較大的計量單位:兆帕(MPa)、巴(bar)、公斤/厘米2(kg/cm2)、大氣壓等。
表示氣體的壓力,常用較小的計量單位:千帕(kPa)、毫巴(mbar)、毫米水柱(mmH2O或mmwg)或 公斤/米2(kg/m2)等。
1MPa=1000kPa=1000000Pa, 1bar=1000mbar,1kg/cm2=10000kg/m2。
kg/cm2也叫大氣壓,kg/m2也叫mmH2O。
1MPa=10.2kg/cm2, 1bar=1.02kg/cm2, 1mbar=10.2 mmH2O。
1kPa=100mmH2O。
英美等國常用作PSI壓力單位,1PSI =0.0703 kg/cm2。
壓力的叫法
通常,我們都處在大氣壓的環境中,壓力表所測得的壓力只是高出大氣壓的部分,叫表計壓力或表壓;從0算起的壓力叫絕對大氣壓。顯然,絕對大氣壓=表大氣壓+1低於大氣壓的環境稱為負壓或真空,負壓越大或真空度越大,表示比大氣壓低得越多,也就是絕對壓力越低。任何液體和氣體的流動,總是從較高壓力處流向較低壓力處。在液體和氣體流動的流程中,任意取兩個點,測量它們的壓力,流程上游點的壓力減下流點的壓力叫流動壓差,也稱壓降或流動阻力。
熱量和功率
熱量是物質分子運動表現出的一種能量,熱量的單位就是能量單位:千焦爾(kJ),千卡或大卡(kcal),千瓦時(kwh)等。
功率是機器單位時間產出的能量,功率單位是單位時間的能量:千焦爾/小時(kJ/h),千卡/小時(kcal/h),千瓦(kw)等。
1kJ = 0.239kcal, 1kwh = 860kcal, 1kw = 860kcal/h。
英美國家喜歡用Btu(英熱單位)。1英熱單位(Btu)=1055.06焦耳(J)= 0.25216 kcal
熱值(發熱量)
燃料的熱值是指每公斤液體燃料或每標准立方米氣體燃料完全燃燒產生的熱量。燃料熱值分為高熱值和低熱值,高熱值包含了燃燒生成煙氣中的水蒸汽凝結為水所放出的熱量,低熱值則不包含這部份熱量。在熱工計算中,除特殊註明外,都是用低熱值。
液體燃料熱值單位是kJ/kg或kcal/kg或kwh/kg。
氣體燃料熱值單位是kJ/Nm3或kcal/Nm3或kwh/Nm3。
燃燒器的功率
燃燒器的功率(或出力)是指燃燒器每小時燃燒的燃料所具有的熱量,也就是:
燃燒器的功率 = 每小時燃料消耗量 燃料熱值。
燃燒器功率一般用kw、kcal/h表示,也可以用每小時燃料消耗量kg/h或Nm3/h表示。
如果用每小時燃料消耗量表示燃燒器功率,一定要註明所述燃料的熱值。例如:輕油燃燒器功率100kg/h, 輕油的熱值為10200kcal/kg,表明該燃燒器功率為1,000,000kcal/h;某重油燃燒器功率100kg/h,重油的熱值為9600kcal/kg,表明該重油燃燒器功率為96萬kcal/h。
鍋爐的功率
鍋爐的功率(或出力)也就是鍋爐每小時產生的熱量。熱水鍋爐功率用MW(1MW=1000kW)或萬大卡/小時(萬kcal/h)表示。
蒸汽鍋爐的功率又稱蒸發量,就是每小時把水變成蒸汽的量:噸/小時(T/h)或公斤/小時(kg/h)。當然也可以用MW或kW表示。
在我國,蒸發量與功率的對應關系是:
1T/h=1000kg/h=0.7MW=700kW=60萬cal/h=600Mcal/h。
功率的單位還有馬力(Hp)和鍋爐馬力(BHp)。
1Hp = 0.745kw, 1BHp = 9.81kw。
燃燒器基本介紹
燃燒器作為一種自動化程度較高的機電一體化設備,從其實現的功能可分為五大系統:送風系統、點火系統、監測系統、燃料系統、電控系統。
一、送風系統
送風系統的功能在於向燃燒室里送入一定風速和風量的空氣,其主要部件有:殼體、風機馬達、風機葉輪、風槍火管、風門控制器、風門檔板、擴散盤。
1.殼體:是燃燒器各部件的安裝支架和新鮮空氣進風通道的主要組成部分。從外形來看可以分為箱式和槍式兩種,大功率燃燒器多數採用分體式殼體,一般為槍式。殼體的組成材料一般為高強度輕質合金鑄件。(如圖1-1)頂蓋上的觀火孔有觀察火焰作用
(圖1-1)
2.風機馬達:主要為風機葉輪和高壓油泵的運轉提供動力,也有一些燃燒器採用單獨電機提供油泵動力。某些小功率燃燒器採用單相電機,功率相對較小,大部分燃燒器採用三相電機,電機只有按照確定的方向旋轉才能使燃燒器正常工作。有帶動油泵及風葉作用,電機一般是2800轉(如圖1-2)
(圖1-2)
3.風機葉輪:通過高速旋轉產生足夠的風壓以克服爐膛阻力和煙囪阻力,並向燃燒室吹入足夠的空氣以滿足燃燒的需要。它由裝有一定傾斜角度的葉片的圓柱狀輪子組成,其組成材料一般為高強度輕質合金鋼,所有合格的風機葉輪均具有良好的動平衡性能。(如圖1-3)
(圖1-3)
4.風槍火管:起到引導氣流和穩定風壓的作用,也是進風通道的組成部分,一般有一個外套式法蘭與爐口聯接。其組成材料一般為高強度和耐高溫的合金鋼。有風速調節作用。(如圖1-4)
(圖1-4)
5.風門控制器:是一種驅動裝置,通過機械連桿控制風門檔板的轉動。一般有手動調節、液壓驅動控制器和伺服馬達驅動控制器三種,前者工作穩定,不易產生故障,後者控制精確,風量變化平滑。 (如圖1-5)
(圖1-5)
6.風門檔板:主要作用是調節進風通道的大小以控制進風量的大小。其組成材料有合金,合金檔板有單片、雙片、三片等多種組合形式。(如圖1-6)
(圖1-6)
7.擴散盤:又稱穩焰盤,其特殊的結構能夠產生旋轉氣流,有助於空氣與燃料的充分混合,同時還有調節二次風量的作用。(如圖1-7)
(圖1-7)
二、點火系統
點火系統的功能在於點燃空氣與燃料的混合物,其主要部件有:點火變壓器、點火電極、電火高壓電纜。
8.點火變壓器:分電子式和機械(電感)式兩種,是一種產生高壓輸出的轉換元件,其輸出電壓一般為:2 5KV、2 6KV、2 7KV,輸出電流一般為15~30mA。有EDI、丹佛斯、國產丹佛斯、飛達這幾種。油機跟氣機的區別是:油機一般兩個頭氣機一般一個頭。分電子式和機械式兩種(如圖1-8)
(圖1-8)
9.點火電極:將高壓電能通過電弧放電的形式轉換成光能和熱能,以引燃燃料。一般有單體式和分體式兩種。一般點火針是用不銹鋼材料耐800度高溫,而我們用的是鎳鉻絲能耐1500度高溫。注意點火棒不能與金屬接觸(如圖1-9)
(圖1-9)
10.電火高壓電纜:其作用是傳送電能。可以耐150萬伏電壓。(如圖1-10)
(圖1-10)
三、監測系統
監測系統的功能在於保證燃燒器安全的運行,其主要部件有火焰監測器、壓力監測器、外接監測溫度器等。
11.火焰監測器:其主要作用是監視火焰的形成狀況,並產生信號報告程式控制器。火焰檢測器主要有三種:光敏電阻、紫外線UV電眼和電離電極。(如圖1-11)
(圖1-11)
A、光敏電阻:多用於輕油、重油燃燒器上,其功能和工作原理為:光敏電阻和一個有三個觸點的火焰繼電器相連, 光敏電阻的阻值隨器接收到的光的亮度而變化,接收到的光越亮,阻值就越低,當加在光敏電阻兩端的電壓一定時,電路中的電流就越高,當電流達到一定值時,火焰繼電器被激活,從而使燃燒器繼續向下工作。當光敏電阻沒有感受到足夠的光線時,火焰繼電器不工作,燃燒器將停止工作。光敏電阻不適用於氣體燃燒器。
B、電離電極:多用於燃氣燃燒器上。程式控制器給電離電極供電,如果沒有火焰,電極上的供電將停止,如果有火焰,燃氣被其自身的高溫電離,離子電流在電極、火焰和燃燒頭之間流動,離子電流被整流成直流,並通過接地的燃燒器外殼到達火焰繼電器使之工作,以保證燃燒器後序工作順利進行。如果電離電極發生接地現象,那麼產生的電流是交流而非直流的,火焰繼電器將不工作,程式控制器鎖定。另外,電離區火焰不穩定也會引起火焰還存在時燃燒器斷路,可能是因為空氣燃氣比不合適,可以通過調節空氣量或燃氣量來解決,也可能是燃燒頭上空氣燃氣分布不均勻,可以通過調節燃燒頭的位置來解決。
C、紫外線UV電眼:一般用於油氣兩用燃燒器上,該電眼只能感受到火焰中的紫外線(光譜范圍190~270納米),UV管不會對爐膛內閃爍的耐火材料日光、普通光線或爐內輝光物質作出反應,UV管的壽命在不超過50℃的環境溫度下約為10000小時,環境溫度過高對其壽命有很大影響。如果它接受到足夠量的紫外線,它就能產生電流,並經過適當放大,機或火焰繼電器,使它閉合。如果的UV管電量耗盡了,即使不存在紫外線,它仍會表現出接收到了紫外線,為了克服這一缺陷,每次開啟之前,程式控制器都會在其兩端加上一個適當的電壓,這樣即使電量耗盡了,它的信號就只會表示沒有火焰,這樣程式控制器也就隨即停止工作。為檢測UV電眼的效果,點火之後把它從原位上抽出至少一分鍾,UV電眼被抽出後,就檢測不到火焰發出的紫外線,相關的繼電器斷開,燃燒器停止工作。即使很少的一點油污都會擋住紫外線進入光電管的通道而導致內部的感應元件接收不到足夠量的紫外線而無法工作。因此光電管必須徹底清洗干凈。UV管感受不到太陽光或普通燈具的光線,可以用火焰或普通點火變壓器兩電極間的點火花來檢測它的靈敏度。為確保燃燒器正常工作,它的電流必須穩定,不能低於程式控制器所需的電流。該電流可用微安計來檢測,其值不能低於
壓力監測器:一般用於氣體燃燒器,主要有燃氣高壓、低壓監測,以及風壓監測,若燃燒器用於蒸汽鍋爐,還有蒸汽壓力監測。
四、燃料系統
燃料系統的功能在於保證燃燒器燃燒所需的燃料。燃油燃燒器的燃料系統主要有:油管及接頭、油泵、電磁閥、噴嘴、重油預熱器。燃氣燃燒器主要有過濾器、調壓器、電磁閥組、點火電磁閥組。
12.油管及接頭:用於傳輸燃油。
13.油泵:產生壓力油的機構,輸出油壓一般在10bar以上,以滿足霧化和噴油量的要求,分為單管輸出和雙管輸出兩種。有些燃燒器油泵與風機馬達同軸連接,有些有單獨的油泵電機驅動。常見油泵有J型、E型和TA型,適用於單管和雙管油系統,油泵內有過濾器、壓力調節閥和截止閥。過濾器主要是保護傳動機構,E型泵過濾器的網目較大,當過濾器堵塞時,會導致真空過度,過濾器要定期清洗,清洗或更換過濾器後,必須確保泵蓋緊密密封。油泵在運行前,必須在吸從側油管灌注油料到泵溢流,否則,泵會由於干運轉而損壞。油泵吸入口的抽吸阻力不能超過0.4bar,輸出口的壓力一般在10~24bar。J型泵的最大供油壓力為20bar,E型和TA型泵的最大供油壓力為40bar,最大供油溫度為90℃。壽命5000小時左右,有丹佛斯,桑泰克,國產仿桑泰克(如圖1-12)
(圖1-12)
14.電磁閥:用於控制油路的通斷,多為二通閥和三通閥。(如圖1-13)
(圖1-13)
15.噴嘴:主要作用是霧化油滴。油嘴的主要參數有噴射角(30 、45 、60 、80 )、噴射方式(實心、空心、半空心)和噴油量。同等壓力下,較小噴油量的噴嘴,霧化效果較好。常用的油嘴有簡單機械霧化噴嘴和回油式機械霧化噴嘴,前者結構簡單,系統簡單,也比較可靠,一般用於較小負荷的燃燒器,後者結構和系統都要復雜些,但調節特性好,適用於鍋爐負荷經常有較大范圍調節時用。簡單機械霧化噴嘴有切向槽式和切向孔式,前者霧化角較大且霧化顆粒較小。(如圖1-14)
(圖1-14)
16.重油預熱器:重油燃燒器的特有設備,用於加熱重油至一定溫度,減小粘度,以增加重油霧化效果,其溫度控制裝置與燃燒器控制電路聯鎖。
17.過濾器:其作用是防止雜質進入電磁閥組和燃燒器內。
18.空氣壓力開關:主要作用是降壓穩壓,一般用於高壓供氣系統中,其入口壓力不能低於1bar。
19.電磁閥組:一般由安全電磁閥和主電磁閥組成,有分體式和一體式,一體式電磁閥組內一般還組合有穩壓閥和過濾網。安全電磁閥一般為快開快閉式。主電磁閥一般為一級二級之分,並有快開快閉式和慢開快閉式之分。
20.電磁閥泄漏檢測器:其作用是檢測電磁閥組的關閉是否嚴密。一般用在功率大於1400kw的燃燒器上。
21.點火電磁閥組:一般有手動球閥、穩壓器、電磁閥組成。主要用於功率較大的燃燒器。

五、電控系統
電控系統是以上各系統的指揮中心和聯絡中心,主要控制元件為程式控制器,針對不同的燃燒器配有不同的程式控制器,常見的程式控制器有:LFL系列、LAL系列、LOA系列、LGB系列,其主要區別為各個程序步驟的時間不同。機械式:反應慢有丹佛斯,西門子等品牌;電子式:反應快,國產。(如圖1-15)
(圖1-15)
燃燒器工作過程介紹
以比例式燃氣燃燒器為例,其工作過程有四個階段:准備階段、預吹掃階段、點火階段和正常燃燒階段。
准備階段:程式控制器得電後,開始內部程序自檢,同時,伺服馬達驅動風門到關閉狀態,程序自檢完畢後,處於待機狀態,當恆溫器、過高過低燃氣壓力開關、蒸汽鍋爐蒸汽壓力開關等限制開關允許時,程式控制器開始啟動,進入預吹掃階段。如果電磁閥組帶有泄漏檢測系統,該系統在上述限制開關允許時先進行閥門泄漏檢測,檢測通過後,才進入預吹掃階段。
預吹掃階段:伺服馬達驅動風門到大火開度狀態,同時風機馬達啟動,開始13秒送風,以吹入空氣進行預吹掃,根據程式控制器的不同,約吹掃20~40秒後,伺服馬達驅動風門到點火開度狀態,准備點火。整個預吹掃階段,空氣壓力開關測量空氣壓力,只有空氣壓力保持在一個足夠高的水平上,預吹掃過程才能持續進行。
點火階段:伺服馬達驅動風門到點火開度狀態後,點火變壓器切入,並輸出高電壓給點火電極,以產生點火電火花,約3秒後,程式控制器送電給安全電磁閥和比例式電磁閥,閥打開後,燃氣到達燃燒頭,與風機提供的空氣混合,然後被點燃。在閥打開後2秒內,電離電極應檢測到火焰的存在,只有這樣,程式控制器才繼續後面的程序,否則,程式控制器鎖定並斷開電磁閥停止供氣,同時報警。(在電機啟動時間內點火)
正常燃燒階段:點火正常並穩定燃燒幾秒後 ,伺服馬達驅動風門到大火開度狀態,(燃油機的油泵打開開始噴油)同時,比例式燃氣調節閥菜的伺服電機切入,並根據空氣壓力和爐膛背壓來調節燃氣閥後的燃氣壓力以調節燃氣量,達到穩定、高效燃燒的目的。此後,燃燒器根據各個限制開關的要求自動實現大小火轉換和停機。此外,整個燃燒過程中,電離電極和空氣壓力開關對燃燒器實行監控。

② 報關單如果填制

為統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報要求,保證報關單數據質量,根據《海關法》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在一般情況下採用「報關單」或「進口報關單」、「出口報關單」的提法,需要分別說明不同要求時,則分別採用以下用語:

1、報關單錄入憑單:指申報單位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的憑單,用作報關單預錄入的依據(可將現行報關單放大後使用)。
2、預錄入報關單:指預錄入公司錄入、列印,並聯網將錄入數據傳送到海關,由申報單位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
3、EDI報關單:指申報單位採用EDI方式向海關申報的電子報文形式的報關單及事後列印、補交備核的書面報關單。
4、報關單證明聯:指海關在核實貨物實際入、出境後按報關單格式提供的證明,用作企業向稅務、外匯管理部門辦結有關手續的證明文件。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各欄目的填制規范如下:

一、預錄入編號
指申報單位或預錄入單位對該單位填制錄入的報關單的編號,用於該單位與海關之間引用其申報後尚未批准放行的報關單。
報關單錄入憑單的編號規則由申報單位自行決定。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的預錄入編號由接受申報的海關決定編號規則,計算機自動列印。

二、海關編號
指海關接受申報時給予報關單的編號。
海關編號由各海關在接受申報環節確定,應標識在報關單的每一聯上。
報關單海關編號為9位數碼,其中前兩位為分關(辦事處)編號,第三位由各關自定義,後六位為順序編號。各直屬海關對進口報關單和出口報關單應分別編號,並確保在同一公歷年度內,能按進口和出口唯一地標識本關區的每一份報關單。
各直屬海關的理單崗位可以對歸檔的報關單另行編制理單歸檔編號。理單歸檔編號不得在部門以外用於報關單標識。
三、進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貨物實際進(出)我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
本欄目應根據貨物實際進(出)口的口岸海關選擇填報《關區代碼表》中相應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必須在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或分冊,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與貨物實際進出境口岸不符的,應向合同備案主管海關辦理《登記手冊》的變更手續後填報。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代碼,進口報關單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其他未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四、備案號
指進出口企業在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或征減、免、稅審批備案等手續時,海關給予《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來料加工及中小型補償貿易登記手冊》、《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進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記手冊》(以下均簡稱《登記手冊》)、《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以下簡稱《征免稅證明》)或其他有關備案審批文件的編號。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備案號。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除少量低價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外,必須在報關單備案號欄目填報《登記手冊》的十二位編碼。
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進口報關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出口報關單填報《登記手冊》編號。
2、凡涉及減免稅備案審批的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不得為空;
3、無備案審批文件的報關單,本欄目免予填報。
備案號長度為12位,其中第1位是標記代碼。備案號的標記代碼必須與「貿易方式」及「征免性質」欄目相協調,例如:貿易方式為來料加工,征免性質也應當是來料加工,備案號的標記代碼應為「B」。

五、進口日期/出口日期
進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日期。本欄目填報的日期必須與相應的運輸工具進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出境手續的日期。本欄目供海關列印報關單證明聯用。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均免於填報。
無實際進出境的報關單填報辦理申報手續的日期。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六、申報日期
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日期。
預錄入及EDI報關單填報向海關申報的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時,由審單關員按實際日期修改批註。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七、經營單位
經營單位指對外簽訂並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
本欄目應填報經營單位名稱及經營單位編碼。經營單位編碼為十位數字,指進出口企業在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時,海關給企業設置的注冊登記編碼。
特殊情況下確定經營單位原則如下:
1、援助、贈送、捐贈的貨物,填報直接接受貨物的單位。
2、進出口企業之間相互代理進出口,或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委託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的,填報代理方。
3、外商投資企業委託外貿企業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填報外商投資企業。

八、運輸方式
指載運貨物進出關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的分類。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運輸方式按海關規定的《運輸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運輸方式。
特殊情況下運輸方式的填報原則如下:
1、非郵政方式進出口的快遞貨物,按實際運輸方式填報。
2、進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貨物,按旅客所乘運輸工具填報。
3、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抵達進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駛離出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
4、無實際進出境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報《運輸方式代碼表》中的運輸方式「0」(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倉)、「1」(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7」(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8」(保稅倉庫轉內銷)或「9」(其他運輸)。

九、運輸工具名稱
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名稱或運輸工具編號。
本欄目填制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運輸工具名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江海運輸填報船舶呼號(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為監管簿編號+「/」+航次號)。
2、汽車運輸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碼+「/」+進出境日期(8位數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鐵路運輸填報車次(或車廂號)+「/」+進出境日期。
4、航空運輸填報航班號+進出境日期+「/」+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填報郵政包裹單號+「/」+進出境日期。
6、進口轉關運輸填報轉關標志「@」+轉關運輸申報單編號;出口轉關運輸只需填報轉關運輸標志「@」。
7、其他運輸填報具體運輸方式名稱,例如:管道、馱畜等。
8、無實際進出境的加工貿易報關單按以下要求填報:
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及料件結轉貨物,應先辦理結轉進口報關,並在結轉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轉入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即「轉入XX(關區代碼)XXXXXXXXX(進口報關單號)」。按轉關運輸貨物辦理結轉手續的,按上列第6項規定填報。
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並在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進口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
上述規定以外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十、提運單號
指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的編號。
本欄目填報的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提運單號,一票貨物對應多個提運單時,應分單填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江海運輸填報進口提單號或出口運單號。
2、汽車運輸免於填報。
3、鐵路運輸填報運單號。
4、航空運輸填報分運單號,無分運單的填報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免於填報。
6、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進出口轉關運輸免於填報。

十一、收貨單位/發貨單位
收貨單位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境內的最終消費、使用單位,包括:
1、自行從境外進口貨物的單位。
2、委託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口貨物的單位。
發貨單位指出口貨物在境內的生產或銷售單位,包括:
1、自行出口貨物的單位。
2、委託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貨物的單位。
本欄目應填報收、發貨單位的中文名稱或其海關注冊編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的收、發貨單位應與《登記手冊》的「貨主單位」一致。

十二、貿易方式(監管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並按海關規定的《貿易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貿易方式。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輔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種以內的低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輔料進口報關單填報「低值輔料」。使用《登記手冊》的,按《登記手冊》上的貿易方式填報。
2、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的料件或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進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
三資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全部使用國內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
3、加工貿易料件結轉或深加工結轉貨物,按批準的貿易方式填報。
4、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料件內銷」;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成品減免」。
5、加工貿易出口成品因故退運進口及復出口以及復運出境的原進口料件退換後復運進口的,填報與《登記手冊》備案相應的退運(復出)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
6、備料《登記手冊》中的料件結轉入加工出口《登記手冊》的,進出口報關單均填報為「進料余料結轉」。
7、保稅工廠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根據《登記手冊》填報相應的來料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質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征、減、免稅管理的性質類別。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中批註的征免性質填報,或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征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中批註的征免性質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保稅工廠經營的加工貿易,根據《登記手冊》填報「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
2、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料件,填報「一般征稅」或其他相應征免性質。
3、加工貿易轉內銷貨物,按實際應享受的征免性質填報(如一般征稅、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運出口、成品退運進口貨物填報「其他法定」。
5、加工貿易結轉貨物本欄目為空。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征免性質。

十四、征免比例/結匯方式
征免比例僅用於「非對口合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代碼「0715」)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填報海關規定的實際應征稅比率,例如5%填報5,15%填報15。
出口報關單應填報結匯方式,即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收結外匯的方式。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結匯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結匯方式名稱或代碼。

十五、許可證號
應申領進(出)口許可證的貨物,必須在此欄目填報外經貿部及其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編號,不得為空。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許可證號。

十六、起運國(地區)/運抵國(地區)
起運國(地區)指進口貨物起始發出的國家(地區)。
運抵國(地區)指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
對發生運輸中轉的貨物,如中轉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則起、抵地不變,如中轉地發生商業性交易,則以中轉地作為起運/運抵國(地區)填報。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起運國(地區)或運抵國(地區)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代碼「142」)。

十七、裝貨港/指運港
裝貨港指進出口貨物在運抵我國關境前的最後一個境外裝運港。
指運港指出口貨物運往境外的最終目的港;最終目的港不可預知的,可按盡可能預知的目的港填報。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港口航線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港口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境內」(代碼「0142」)。

十八、境內目的地/境內貨源地
境內目的地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國內的消費、使用地或最終運抵地。
境內貨源地指出口貨物在國內的產地或原始發貨地。
本欄目應根據進口貨物的收貨單位、出口貨物生產廠家或發貨單位所屬國內地區,並按海關規定的《國內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內地區名稱或代碼。

十九、批准文號
進口報關單本欄目用於填報《進口付匯核銷單》編號。
出口報關單本欄目用於填報《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

二十、成交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成交價格條款按海關規定的《成交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成交方式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進口填報CIF價,出口填報FOB價。

二十一、運費
本欄目用於成交價格中不包含運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運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的國際運輸費用。可按運費單價、總價或運費率三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註明運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運保費合並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本欄目。
運費標記「1」表示運費率,「2」表示每噸貨物的運費單價,「3」表示運費總價。例如:
5%的運費率填報為5;
24美元的運費單價填報為502/24/2;
7000美元的運費總價填報為502/7000/3。

二十二、保費
本欄目用於成交價格中不包含保險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保險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國際運輸的保險費用。可按保險費總價或保險費率兩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註明保險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運保費合並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運費欄目中。
保險費標記「1」表示保險費率,「3」表示保險費總價。例如:
3‰的保險費率填報為0.3;
10000港元保險費總價填報為110/10000/3。

二十三、雜費
指成交價格以外的、應計入完稅價格或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費用,如手續費、傭金、回扣等,可按雜費總價或雜費率兩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註明雜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雜費填報為正值或正率,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雜費填報為負值或負率。
雜費標記「1」表示雜費率,「3」表示雜費總價。例如: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1.5%的雜費率填報為1.5;
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報為-1;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500英鎊雜費總價填報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協議號
本欄目應填報進(出)口貨物合同(協議)的全部字頭和號碼。

二十五、件數
本欄目應填報有外包裝的進(出)口貨物的實際件數。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艙單件數為集裝箱(TEU)的,填報集裝箱個數。
2、艙單件數為托盤的,填報托盤數。
本欄目不得填報為零,裸裝貨物填報為1。

二十六、包裝種類
本欄目應根據進(出)口貨物的實際外包裝種類,按海關規定的《包裝種類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包裝種類代碼。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貨物及其包裝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欄目填報進(出)貨物實際毛重,計量單位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報為1。

二十八、凈重(公斤)
指貨物的毛重減去外包裝材料後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實際重量。
本欄目填報進(出)口貨物的實際凈重,計量單位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報為1。

二十九、集裝箱號
集裝箱號是在每個集裝箱箱體兩側標示的全球唯一的編號。
本欄目用於填報和列印集裝箱編號及數量。集裝箱數量四捨五入填報整數,非集裝箱貨物填報為0。
例如:
TBXU3605231*1(1)表示1個標准集裝箱;
TBXU3605231*2(3)表示2個集裝箱,摺合為3個標准集裝箱,其中一個箱號為TBXU3605231。
在多於一個集裝箱的情況下,其餘集裝箱編號列印在備注欄或隨附清單上。

三十、隨附單據
指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並向海關遞交的單證或文件,合同、發票、裝箱單、許可證等的必備的隨附單證不在本欄目填報。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監管證件名稱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證件的代碼。

三十一、用途/生產廠家
進口貨物填報用途,應根據進口貨物的實際用途按海關規定的《用途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用途代碼,如「以產頂進」填報「13」。
生產廠家指出口貨物的境內生產企業,本欄目供必要時手工填寫。

三十二、標記嘜碼及備注
本欄目上部用於列印以下內容:
1、標記嘜碼中除圖形以外的文字、數字。
2、受外商投資企業委託代理其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外貿企業名稱。
3、加工貿易結轉貨物及憑《征免稅證明》轉內銷貨物,其對應的備案號應填報在本欄目,即「轉至(自)XXXXXXXXXXXX手冊」。
4、其他申報時必須說明的事項。
本欄目下部供填報隨附單據欄中監管證件的編號,具體填報要求為:監管證件代碼+「:」+監管證件號碼。一份報關單多個監管證件的,連續填寫。
一票貨物多個集裝箱的,在本欄目列印其餘的集裝箱號(最多160位元組,其餘集裝箱號手工抄寫)。

三十三、項號
本欄目分兩行填報及列印。
第一行列印報關單中的商品排列序號。
第二行專用於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填報和列印該項貨物在《登記手冊》中的項號。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進出口貨物,必須填報與《登記手冊》一致的商品項號,所填報項號用於核銷對應項號下的料件或成品數量。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深加工結轉貨物,分別按照《登記手冊》中的進口料件項號和出口成品項號填報。
2、料件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按照轉出《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進口報關單按照轉進《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3、料件復出貨物,出口報關單按照《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4、成品退運貨物,退運進境報關單和復運出境報關單按照《登記手冊》原出口成品的項號填報。
5、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登記手冊》進口料件的項號。
6、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征免稅證明》中的項號,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登記手冊》原出口成品項號,進、出口報關單貨物數量應一致。

三十四、商品編號
指按海關規定的商品分類編碼規則確定的進(出)口貨物的商品編號。
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中商品編號與實際商品編號不符的,應按實際商品編號填報。

三十五、商品名稱、規格型號
本欄目分兩行填報及列印。
第一行列印進(出)口貨物規范的中文商品名稱,第二行列印規格型號,必要時可加註原文。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據實填報,並與所提供的商業發票相符。
2、商品名稱應當規范,規格型號應當足夠詳細,以能滿足海關歸類、審價以及監管的要求為准。禁止、限制進出口等實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稱必須與交驗的批准證件上的商品名稱相符。
3、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本欄目填報錄入的內容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名稱與規格型號一致。

三十六、數量及單位
指進(出)口商品的實際數量及計量單位。
本欄目分三行填報及列印。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進出口貨物必須按海關法定計量單位填報。法定第一計量單位及數量,列印在本欄目第一行。
2、凡海關列明第二計量單位的,必須報明該商品第二計量單位及數量,列印在本欄目第二行。無第二計量單位的,本欄目第二行為空。
3、成交計量單位與海關法定計量單位不一致時,還需填報成交計量單位及數量,列印在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欄下方(第三行)。成交計量單位與海關法定計量單位一致時,本欄目第三行為空。
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成交計量單位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計量單位一致,不相同時必須修改備案或轉換一致後填報。

三十七、原產國(地區)/最終目的國(地區)
原產國(地區)指進出口貨物的生產、開采或加工製造國家(地區)。
最終目的國(地區)指已知的出口貨物的最終實際消費、使用或進一步加工製造國家(地區)。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家(地區)名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料件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中國」(代碼「142」),進口報關單填報原料件生產國。
2、深加工結轉貨物,進出口報關單均填報「中國」(代碼「142」)。
3、料件復運出境貨物,填報實際最終目的國;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運境內的,填報「中國」(代碼「142」),復運出境時填報實際最終目的國。

三十八、單價
本欄目應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單位價格。
無實際成交價格的,本欄目填報貨值。

三十九、總價
本欄目應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總價。
無實際成交價格的,本欄目填報貨值。

四十、幣制
指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價格的幣種。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成交情況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貨幣名稱或代碼,如《貨幣代碼表》中無實際成交幣種,需轉換後填報。

四十一、征免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征稅、減稅、免稅或特案處理的實際操作方式。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或有關政策規定,對報關單所列每項商品選擇填報海關規定的《征減免稅方式代碼表》中相應的征減免稅方式。
加工貿易報關單應根據《登記手冊》中備案的征免規定填報。

四十二、稅費徵收情況
本欄目供海關批註進(出)口貨物稅費徵收及減免情況。

四十三、錄入員
本欄目用於預錄入和EDI報關單,列印錄入人員的姓名。

四十四、錄入單位
本欄目用於預錄入和EDI報關單,列印錄入單位名稱。

四十五、申報單位
本欄目指報關單左下方用於填報申報單位有關情況的總欄目。
申報單位指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直接向海關負責的企業或單位。自理報關的,應填報進(出)口貨物的經營單位名稱及代碼;委託代理報關的,應填報經海關批準的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名稱及代碼。
本欄目還包括報關單位地址、郵編和電話等分項目,由申報單位的報關員填報。

四十六、填制日期
指報關單的填制日期。預錄入和EDI報關單由計算機自動列印。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四十七、海關審單批註欄
本欄目指供海關內部作業時簽注的總欄目,由海關關員手工填寫在預錄入報關單上。
其中「放行」欄填寫海關對接受申報的進出口貨物作出放行決定的日期。

③ 報關單填制中第一計量單位和第二計量單位分別怎麼確定

報關單填制中第一計量單位是按海關稅則中要求的計量單位來確定。第二計量單位是合同約定的計量單位來確定。

例如出口石材產品,按合同約定,應該是以「件」作為單位,但海關稅則中要求寫KG,所以,報關單第一個計量單位就寫為KG,第二個計量單位可以根據自己企業需要寫為「件」或「平方。

計量單位是指為定量表示同種量的大小而約定地定義和採用的特定量。各種物理量都有它們的量度單位,並以選定的物質在規定條件顯示的數量作為基本量度單位的標准,在不同時期和不同的學科中,基本量的選擇可以不同。如物理學上以時間、長度、質量。

(3)edi計量單位擴展閱讀:

填制規范:

為統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報要求,保證報關單數據質量,根據《海關法》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在一般情況下採用「報關單」或「進口報關單」、「出口報關單」的提法,需要分別說明不同要求時,則分別採用以下用語:

1、報關單錄入憑單:指申報單位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的憑單,用作報關單預錄入的依據(可將現行報關單放大後使用)。

2、預錄入報關單:指預錄入公司錄入、列印,並聯網將錄入數據傳送到海關,由申報單位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

3、EDI報關單:指申報單位採用EDI方式向海關申報的電子報文形式的報關單及事後列印、補交備核的書面報關單。

4、報關單證明聯:指海關在核實貨物實際入、出境後按報關單格式提供的證明,用作企業向稅務、外匯管理部門辦結有關手續的證明文件。

④ 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的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

為適應貿易發展以及海關監管需要,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在填報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欄目時,應當按照本《目錄》中所列商品申報要素的內容填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 第16號
為了規范進出口企業申報行為,提高申報數據質量,促進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國海關出版社出版)。
本《目錄》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在報關時應當嚴格按照《目錄》中關於規范申報商品品名、規格的要求,認真填制報關單並依法辦理通關手續。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二○○六年四月七日
規范申報原則
一、報關單的規范申報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和《上海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為基礎。
二、報關單中商品名稱欄的填報要求:
商品名稱必須以准確的中文品名填報,有英文品名的應在中文品名後面直接填報英文品名(汽車整車或無英文品名的除外)。
商品的成分、含量、用途、品牌等要素必須按《目錄》要求的順序填報在商品名稱後面,兩者用逗號分隔。填報內容如超出計算機限制的字元數後,超出部分可以填報在規格型號欄內。 本欄目中共可以輸入字元255位(即127個漢字),通過EDI及電子口岸預錄入申報的本欄目欄位長度為50個字元(即25個漢字)。 三、規格型號欄的填報要求:
進口貨物的型號、牌號、化學品的分子式以及其他需要申報的技術參數按《目錄》要求的順序填報在規格型號欄內,各要素之間用逗號分隔,並以句號結束。 超出商品名稱字元數限制的申報要素在其後面申報,各要素之間用逗號分隔,並以句號結束。填報內容如超出計算機限制的字元數後,超出部分可以填報在備注欄內。 本欄目中共可以輸入字元255位(即127個漢字),通過EDI及電子口岸預錄入申報的本欄目欄位長度為50個字元(即25個漢字)。 本欄目不得申報以下「非法字元」:
(1)不得填寫貨物數量及計量單位。如:13瓶,15台等,建議填寫至其他適當欄目。對於要求申報「包裝」的,也不得增加數量,應明確申報包裝形式。如:桶裝、罐裝等;
(2)不得僅僅填寫一組意義不明的數字而無任何其他內容。如:填報的全部內容為「6820」,建議申報為「型號6820」。通過對數字意義做出注釋的方式予以規范;
(3)不得單獨出現意義不明的符號,如:「-」「?」等,建議刪除。
四、備注欄的填報要求:
輸入超出規格型號欄字元數限制的申報要素,並以句號結束。 輸入除法定的監管證件以外的其他證件名稱和證件號碼,例如:原產地證書(除享受CEPA稅率的商品外)、原廠商發票、AWTA(澳大利亞羊毛檢驗證明)、外商投資設備審批表等等,各證件之間用逗號分隔,並以句號結束。 輸入其他需要申報的要素。(例如:生產廠商、貨物簽約日期、工藝流程、舊設備的原價、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殘值率等要素) 本欄目中共可以輸入字元255位(即127個漢字),通過EDI及電子口岸預錄入申報的本欄目欄位長度為50個字元(即連續錄入25個漢字)。
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章節
第一部分為《關稅稅則》:第1列為「稅則號列」,其8位數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完全一致,並在此基礎上增加了海關的10位數編碼。
第2列為「貨品的中文名稱」。
第3列為「進口稅率」,其中第1欄是最惠國稅率,適用於原產於世貿組織成員或與我國簽有互惠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進口的貨物;第2欄是中巴稅率,適用於原產於巴基斯坦部分進口的貨物;第3欄為普通稅率,適用於原產於上術1、2欄以外國家或地區進口的貨物。
第4列為「增值稅率」,欄目空白時為免徵,其他分為13%和17%兩種。
第5列為「出口退稅率」,欄內數字表示相應退稅稅率。
第6列為「計量單位」,為海關統計使用的法定計量單位。
第7列為「監管條件」,相應的代碼表示在一般貿易進口或出口時應向海關提交的監管證件代碼,具體名稱參見本書《監管證件與名稱代碼表》
第8列為「貨品的英文名稱」。
本稅則各欄目的稅率均為從價稅(**除外)。
本稅則稅率欄目內的**表示從量稅、復合稅,具體稅率參見附件2
本稅則稅率前標有*的,表示該稅率為實行進口關稅配額的商品的配額外稅率,配額內稅率參見附件3
本稅則在稅號前標有*的,表示該稅目的部分商品憑信息產業部出具的用於信息技術產品的證明,可按本稅則附件4的稅率計征稅款
第二部分匯集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等相關部委最新頒布的有關外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並配有準確的英文翻譯。
中英文對照的參考,有利於相關人員更好掌握進出口貿易管理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為方便讀者在海關報關和計算關稅,本書另含有報關自動化系統常用代碼表及海關計稅方法兩部分。
第三部分:本書添加了報關必須填寫的「申報說明」即海關總署最新編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的全部。
讀者可通過本書或光碟查找到海關進出口稅則的有關數據資料及相關中英文法規。
歸類總規則
第一類活動物;動物產品
第一章活動物
第二章肉及食用雜碎
第三章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
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動物產品
第五章其他動物產品
第二類植物產品
第六章活樹及其他活植物;鱗莖、根及類似品;插花及裝飾用簇葉
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塊莖
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堅果;柑桔屬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咖啡、茶、馬黛茶及調味香料
第十章穀物
第十一章制粉工業產品;麥芽;澱粉;菊粉;麵筋
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實;雜項子仁及果實;工業用或葯用植物;稻草、千稈及飼料
第十三章蟲膠;樹膠、樹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編結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產品
第三類動、植物油、指及其分解產品;精製的食用油脂;動、植物蠟
第十五章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產品;精製的食用油脂;動、植物蠟
第四類食品;飼料、酒及醋;、及代用品的製品
第十六章肉、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他小學生無脊椎
第十七章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製品
第十九章穀物、糧食粉、演粉或乳的製品;糕餅點心
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堅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製品
第二十一章雜項食品
第二十二章飼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食品工業的殘渣及廢料;配製的動物飼料
第二十四章、及代用品的製品
第五類礦產品
第六類化學工業及其相關工業的產品
第七類塑料及其製品;橡膠及其製品
第八類生皮、皮革、毛皮及其製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似容器;動物腸線製品
第九類木及木製品;木炭;軟木及軟木製品;稻草、秸稈、針茅或其他編結材料製品;籃筐及柳條編結品
第十類木漿及其他纖維狀纖維素漿;回收紙或紙板;紙、紙板及其製品
第十一類紡織原料及紡織製品
第十二類鞋、帽、傘、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製品;人造花;人發製品
第十三類石料、水泥、石棉、雲母及類似材料的製品;陶瓷產品;玻璃及其製品
……
以上提供信息僅供參考 詳情見: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

⑤ 請問如何填寫報關單和核銷單,有什麼要注意的嗎還有和貨代打交道的流程。

核銷單是不需要填寫的,主要是報關單

報關單上幾個比較重要的地方,經營單位的十位數編碼專一定屬要有,另外成交方式和結匯方式,如果成交方式是FOB,運保費就不需要填寫

其他什麼毛件體,品名和規格型號這些裝箱單和發票都有,你們填不填寫都可以

資料送到貨代公司之前,他們都會審單,貨代如果需要什麼要求,會及時通知你的

只要雙方溝通好就行,其實不用太擔心的,說到底外貿還是貨代的客戶呢,新手慢慢學習就會熟練的

PS: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網路HI我,或者發站內消息

⑥ 進出口報關單一般分為表頭欄目和什麼兩大塊

進出口報關單一般分為表頭和商品情況兩大塊。

1,概念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對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做出書面申明,以此要求海關對其貨物按適用的海關制度辦理通關手續的法律文書。它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它既是海關監管、征稅、統計以及開展稽查和調查的重要依據,又是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核銷,以及出口退稅和外匯管理的重要憑證,也是海關處理走私、違規案件,及稅務、外匯管理部門查處騙稅和套匯犯罪活動的重要證書。

2,填制規范

為統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報要求,保證報關單數據質量,根據《海關法》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在一般情況下採用「報關單」或「進口報關單」、「出口報關單」的提法,需要分別說明不同要求時,則分別採用以下用語:

1、報關單錄入憑單:指申報單位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的憑單,用作報關單預錄入的依據(可將現行報關單放大後使用)。

2、預錄入報關單:指預錄入公司錄入、列印,並聯網將錄入數據傳送到海關,由申報單位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

3、EDI報關單:指申報單位採用EDI方式向海關申報的電子報文形式的報關單及事後列印、補交備核的書面報關單。

4、報關單證明聯:指海關在核實貨物實際入、出境後按報關單格式提供的證明,用作企業向稅務、外匯管理部門辦結有關手續的證明文件。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各欄目的填制規范如下:

一、預錄入編號

指申報單位或預錄入單位對該單位填制錄入的報關單的編號,用於該單位與海關之間引用其申報後尚未批准放行的報關單。

報關單錄入憑單的編號規則由申報單位自行決定。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的預錄入編號由接受申報的海關決定編號規則,計算機自動列印。

二、海關編號

指海關接受申報時給予報關單的編號。

海關編號由各海關在接受申報環節確定,應標識在報關單的每一聯上。

報關單海關編號為9位數碼,其中前兩位為分關(辦事處)編號,第三位由各關自定義,後六位為順序編號。各直屬海關對進口報關單和出口報關單應分別編號,並確保在同一公歷年度內,能按進口和出口唯一地標識本關區的每一份報關單。

各直屬海關的理單崗位可以對歸檔的報關單另行編制理單歸檔編號。理單歸檔編號不得在部門以外用於報關單標識。

三、進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貨物實際進(出)我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

本欄目應根據貨物實際進(出)口的口岸海關選擇填報《關區代碼表》中相應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必須在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或分冊,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與貨物實際進出境口岸不符的,應向合同備案主管海關辦理《登記手冊》的變更手續後填報。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代碼,進口報關單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其他未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四、備案號

指進出口企業在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或征減、免、稅審批備案等手續時,海關給予《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來料加工及中小型補償貿易登記手冊》、《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進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記手冊》(以下均簡稱《登記手冊》)、《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以下簡稱《征免稅證明》)或其他有關備案審批文件的編號。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備案號。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除少量低價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外,必須在報關單備案號欄目填報《登記手冊》的十二位編碼。

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進口報關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出口報關單填報《登記手冊》編號。

2、凡涉及減免稅備案審批的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不得為空;

3、無備案審批文件的報關單,本欄目免予填報。

備案號長度為12位,其中第1位是標記代碼。備案號的標記代碼必須與「貿易方式」及「征免性質」欄目相協調,例如:貿易方式為來料加工,征免性質也應當是來料加工,備案號的標記代碼應為「B」。

五、進口日期/出口日期

進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日期。本欄目填報的日期必須與相應的運輸工具進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出境手續的日期。本欄目供海關列印報關單證明聯用。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均免於填報。

無實際進出境的報關單填報辦理申報手續的日期。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六、申報日期

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日期。

預錄入及EDI報關單填報向海關申報的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時,由審單關員按實際日期修改批註。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七、經營單位

經營單位指對外簽訂並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

本欄目應填報經營單位名稱及經營單位編碼。經營單位編碼為十位數字,指進出口企業在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時,海關給企業設置的注冊登記編碼。

特殊情況下確定經營單位原則如下:

1、援助、贈送、捐贈的貨物,填報直接接受貨物的單位。

2、進出口企業之間相互代理進出口,或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委託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的,填報代理方。

3、外商投資企業委託外貿企業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填報外商投資企業。

八、運輸方式

指載運貨物進出關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的分類。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運輸方式按海關規定的《運輸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運輸方式。

特殊情況下運輸方式的填報原則如下:

1、非郵政方式進出口的快遞貨物,按實際運輸方式填報。

2、進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貨物,按旅客所乘運輸工具填報。

3、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抵達進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駛離出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

4、無實際進出境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報《運輸方式代碼表》中的運輸方式「0」(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倉)、「1」(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7」(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8」(保稅倉庫轉內銷)或「9」(其他運輸)。

九、運輸工具名稱

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名稱或運輸工具編號。

本欄目填制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運輸工具名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江海運輸填報船舶呼號(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為監管簿編號+「/」+航次號)。

2、汽車運輸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碼+「/」+進出境日期(8位數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鐵路運輸填報車次(或車廂號)+「/」+進出境日期。

4、航空運輸填報航班號+進出境日期+「/」+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填報郵政包裹單號+「/」+進出境日期。

6、進口轉關運輸填報轉關標志「@」+轉關運輸申報單編號;出口轉關運輸只需填報轉關運輸標志「@」。

7、其他運輸填報具體運輸方式名稱,例如:管道、馱畜等。

8、無實際進出境的加工貿易報關單按以下要求填報:

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及料件結轉貨物,應先辦理結轉進口報關,並在結轉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轉入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即「轉入XX(關區代碼)XXXXXXXXX(進口報關單號)」。按轉關運輸貨物辦理結轉手續的,按上列第6項規定填報。

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並在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進口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

上述規定以外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十、提運單號

指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的編號。

本欄目填報的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提運單號,一票貨物對應多個提運單時,應分單填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江海運輸填報進口提單號或出口運單號。

2、汽車運輸免於填報。

3、鐵路運輸填報運單號。

4、航空運輸填報分運單號,無分運單的填報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免於填報。

6、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進出口轉關運輸免於填報。

十一、收貨單位/發貨單位

收貨單位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境內的最終消費、使用單位,包括:

1、自行從境外進口貨物的單位。

2、委託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口貨物的單位。

發貨單位指出口貨物在境內的生產或銷售單位,包括:

1、自行出口貨物的單位。

2、委託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貨物的單位。

本欄目應填報收、發貨單位的中文名稱或其海關注冊編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的收、發貨單位應與《登記手冊》的「貨主單位」一致。

十二、貿易方式(監管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並按海關規定的《貿易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貿易方式。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輔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種以內的低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輔料進口報關單填報「低值輔料」。使用《登記手冊》的,按《登記手冊》上的貿易方式填報。

2、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的料件或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進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

三資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全部使用國內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

3、加工貿易料件結轉或深加工結轉貨物,按批準的貿易方式填報。

4、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料件內銷」;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成品減免」。

5、加工貿易出口成品因故退運進口及復出口以及復運出境的原進口料件退換後復運進口的,填報與《登記手冊》備案相應的退運(復出)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

6、備料《登記手冊》中的料件結轉入加工出口《登記手冊》的,進出口報關單均填報為「進料余料結轉」。

7、保稅工廠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根據《登記手冊》填報相應的來料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質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征、減、免稅管理的性質類別。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中批註的征免性質填報,或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征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中批註的征免性質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保稅工廠經營的加工貿易,根據《登記手冊》填報「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

2、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料件,填報「一般征稅」或其他相應征免性質。

3、加工貿易轉內銷貨物,按實際應享受的征免性質填報(如一般征稅、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運出口、成品退運進口貨物填報「其他法定」。

5、加工貿易結轉貨物本欄目為空。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征免性質。

十四、征免比例/結匯方式

征免比例僅用於「非對口合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代碼「0715」)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填報海關規定的實際應征稅比率,例如5%填報5,15%填報15。

出口報關單應填報結匯方式,即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收結外匯的方式。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結匯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結匯方式名稱或代碼。

十五、許可證號

應申領進(出)口許可證的貨物,必須在此欄目填報外經貿部及其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編號,不得為空。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許可證號。

十六、起運國(地區)/運抵國(地區)

起運國(地區)指進口貨物起始發出的國家(地區)。

運抵國(地區)指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

對發生運輸中轉的貨物,如中轉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則起、抵地不變,如中轉地發生商業性交易,則以中轉地作為起運/運抵國(地區)填報。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起運國(地區)或運抵國(地區)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代碼「142」)。

十七、裝貨港/指運港

裝貨港指進出口貨物在運抵我國關境前的最後一個境外裝運港。

指運港指出口貨物運往境外的最終目的港;最終目的港不可預知的,可按盡可能預知的目的港填報。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港口航線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港口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境內」(代碼「0142」)。

十八、境內目的地/境內貨源地

境內目的地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國內的消費、使用地或最終運抵地。

境內貨源地指出口貨物在國內的產地或原始發貨地。

本欄目應根據進口貨物的收貨單位、出口貨物生產廠家或發貨單位所屬國內地區,並按海關規定的《國內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內地區名稱或代碼。

十九、批准文號

進口報關單本欄目用於填報《進口付匯核銷單》編號。

出口報關單本欄目用於填報《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

二十、成交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成交價格條款按海關規定的《成交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成交方式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進口填報CIF價,出口填報FOB價。

二十一、運費

本欄目用於成交價格中不包含運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運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的國際運輸費用。可按運費單價、總價或運費率三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註明運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運保費合並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本欄目。

運費標記「1」表示運費率,「2」表示每噸貨物的運費單價,「3」表示運費總價。例如:5%的運費率填報為5;

24美元的運費單價填報為502/24/2;

7000美元的運費總價填報為502/7000/3。

二十二、保費

本欄目用於成交價格中不包含保險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保險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國際運輸的保險費用。可按保險費總價或保險費率兩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註明保險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運保費合並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運費欄目中。

保險費標記「1」表示保險費率,「3」表示保險費總價。

例如:3‰的保險費率填報為0.3;10000港元保險費總價填報為110/10000/3。

二十三、雜費

指成交價格以外的、應計入完稅價格或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費用,如手續費、傭金、回扣等,可按雜費總價或雜費率兩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註明雜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雜費填報為正值或正率,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雜費填報為負值或負率。

雜費標記「1」表示雜費率,「3」表示雜費總價。

例如:應計入完稅價格的1.5%的雜費率填報為1.5;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報為-1;應計入完稅價格的500英鎊雜費總價填報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協議號

本欄目應填報進(出)口貨物合同(協議)的全部字頭和號碼。

二十五、件數

本欄目應填報有外包裝的進(出)口貨物的實際件數。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艙單件數為集裝箱(TEU)的,填報集裝箱個數。

2、艙單件數為托盤的,填報托盤數。

本欄目不得填報為零,裸裝貨物填報為1。

二十六、包裝種類

本欄目應根據進(出)口貨物的實際外包裝種類,按海關規定的《包裝種類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包裝種類代碼。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貨物及其包裝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欄目填報進(出)貨物實際毛重,計量單位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報為1。

二十八、凈重(公斤)

指貨物的毛重減去外包裝材料後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實際重量。

本欄目填報進(出)口貨物的實際凈重,計量單位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報為1。

二十九、集裝箱號

集裝箱號是在每個集裝箱箱體兩側標示的全球唯一的編號。

本欄目用於填報和列印集裝箱編號及數量。集裝箱數量四捨五入填報整數,非集裝箱貨物填報為0。

例如:TBXU3605231*1(1)表示1個標准集裝箱;TBXU3605231*2(3)表示2個集裝箱,摺合為3個標准集裝箱,其中一個箱號為TBXU3605231。

在多於一個集裝箱的情況下,其餘集裝箱編號列印在備注欄或隨附清單上。

三十、隨附單據

指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並向海關遞交的單證或文件,合同、發票、裝箱單、許可證等的必備的隨附單證不在本欄目填報。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監管證件名稱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證件的代碼。

三十一、用途/生產廠家

進口貨物填報用途,應根據進口貨物的實際用途按海關規定的《用途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用途代碼,如「以產頂進」填報「13」。

生產廠家指出口貨物的境內生產企業,本欄目供必要時手工填寫。

三十二、標記嘜碼及備注

本欄目上部用於列印以下內容:

1、標記嘜碼中除圖形以外的文字、數字。

2、受外商投資企業委託代理其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外貿企業名稱。

3、加工貿易結轉貨物及憑《征免稅證明》轉內銷貨物,其對應的備案號應填報在本欄目,即「轉至(自)XXXXXXXXXXXX手冊」。

4、其他申報時必須說明的事項。

本欄目下部供填報隨附單據欄中監管證件的編號,具體填報要求為:監管證件代碼+「:」+監管證件號碼。一份報關單多個監管證件的,連續填寫。

一票貨物多個集裝箱的,在本欄目列印其餘的集裝箱號(最多160位元組,其餘集裝箱號手工抄寫)。

三十三、項號

本欄目分兩行填報及列印。

第一行列印報關單中的商品排列序號。

第二行專用於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填報和列印該項貨物在《登記手冊》中的項號。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進出口貨物,必須填報與《登記手冊》一致的商品項號,所填報項號用於核銷對應項號下的料件或成品數量。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深加工結轉貨物,分別按照《登記手冊》中的進口料件項號和出口成品項號填報。

2、料件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按照轉出《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進口報關單按照轉進《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3、料件復出貨物,出口報關單按照《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4、成品退運貨物,退運進境報關單和復運出境報關單按照《登記手冊》原出口成品的項號填報。

5、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登記手冊》進口料件的項號。

6、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征免稅證明》中的項號,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登記手冊》原出口成品項號,進、出口報關單貨物數量應一致。

三十四、商品編號

指按海關規定的商品分類編碼規則確定的進(出)口貨物的商品編號。

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中商品編號與實際商品編號不符的,應按實際商品編號填報。

三十五、商品名稱、規格型號

本欄目分兩行填報及列印。

第一行列印進(出)口貨物規范的中文商品名稱,第二行列印規格型號,必要時可加註原文。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據實填報,並與所提供的商業發票相符。

2、商品名稱應當規范,規格型號應當足夠詳細,以能滿足海關歸類、審價以及監管的要求為准。禁止、限制進出口等實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稱必須與交驗的批准證件上的商品名稱相符。

3、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本欄目填報錄入的內容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名稱與規格型號一致。

三十六、數量及單位

指進(出)口商品的實際數量及計量單位。

本欄目分三行填報及列印。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進出口貨物必須按海關法定計量單位填報。法定第一計量單位及數量,列印在本欄目第一行。

2、凡海關列明第二計量單位的,必須報明該商品第二計量單位及數量,列印在本欄目第二行。無第二計量單位的,本欄目第二行為空。

3、成交計量單位與海關法定計量單位不一致時,還需填報成交計量單位及數量,列印在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欄下方(第三行)。成交計量單位與海關法定計量單位一致時,本欄目第三行為空。

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成交計量單位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計量單位一致,不相同時必須修改備案或轉換一致後填報。

三十七、原產國(地區)/最終目的國(地區)

原產國(地區)指進出口貨物的生產、開采或加工製造國家(地區)。

最終目的國(地區)指已知的出口貨物的最終實際消費、使用或進一步加工製造國家(地區)。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家(地區)名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料件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中國」(代碼「142」),進口報關單填報原料件生產國。

2、深加工結轉貨物,進出口報關單均填報「中國」(代碼「142」)。

3、料件復運出境貨物,填報實際最終目的國;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運境內的,填報「中國」(代碼「142」),復運出境時填報實際最終目的國。

三十八、單價

本欄目應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單位價格。

無實際成交價格的,本欄目填報貨值。

三十九、總價

本欄目應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總價。

無實際成交價格的,本欄目填報貨值。

四十、幣制

指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價格的幣種。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成交情況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貨幣名稱或代碼,如《貨幣代碼表》中無實際成交幣種,需轉換後填報。

四十一、征免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征稅、減稅、免稅或特案處理的實際操作方式。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或有關政策規定,對報關單所列每項商品選擇填報海關規定的《征減免稅方式代碼表》中相應的征減免稅方式。

加工貿易報關單應根據《登記手冊》中備案的征免規定填報。

四十二、稅費徵收情況

本欄目供海關批註進(出)口貨物稅費徵收及減免情況。

四十三、錄入員

本欄目用於預錄入和EDI報關單,列印錄入人員的姓名。

四十四、錄入單位

本欄目用於預錄入和EDI報關單,列印錄入單位名稱。

四十五、申報單位

本欄目指報關單左下方用於填報申報單位有關情況的總欄目。

申報單位指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直接向海關負責的企業或單位。自理報關的,應填報進(出)口貨物的經營單位名稱及代碼;委託代理報關的,應填報經海關批準的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名稱及代碼。

本欄目還包括報關單位地址、郵編和電話等分項目,由申報單位的報關員填報。

四十六、填制日期

指報關單的填制日期。預錄入和EDI報關單由計算機自動列印。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四十七、海關審單批註欄

本欄目指供海關內部作業時簽注的總欄目,由海關關員手工填寫在預錄入報關單上。

其中「放行」欄填寫海關對接受申報的進出口貨物作出放行決定的日期。

⑦ 怎樣填寫報關單

為統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報要求,保證報關單數據質量,根據《海關法》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在一般情況下採用「報關單」或「進口報關單」、「出口報關單」的提法,需要分別說明不同要求時,則分別採用以下用語:
1、報關單錄入憑單:指申報單位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的憑單,用作報關單預錄入的依據(可將現行報關單放大後使用)。
2、預錄入報關單:指預錄入公司錄入、列印,並聯網將錄入數據傳送到海關,由申報單位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
3、EDI報關單:指申報單位採用EDI方式向海關申報的電子報文形式的報關單及事後列印、補交備核的書面報關單。
4、報關單證明聯:指海關在核實貨物實際入、出境後按報關單格式提供的證明,用作企業向稅務、外匯管理部門辦結有關手續的證明文件。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各欄目的填制規范如下:

一、預錄入編號
指申報單位或預錄入單位對該單位填制錄入的報關單的編號,用於該單位與海關之間引用其申報後尚未批准放行的報關單。
報關單錄入憑單的編號規則由申報單位自行決定。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的預錄入編號由接受申報的海關決定編號規則,計算機自動列印。

二、海關編號
指海關接受申報時給予報關單的編號。
海關編號由各海關在接受申報環節確定,應標識在報關單的每一聯上。
報關單海關編號為9位數碼,其中前兩位為分關(辦事處)編號,第三位由各關自定義,後六位為順序編號。各直屬海關對進口報關單和出口報關單應分別編號,並確保在同一公歷年度內,能按進口和出口唯一地標識本關區的每一份報關單。
各直屬海關的理單諼豢梢遠怨櫚檔謀ü氐チ硇斜嘀評淼ス櫚當嗪擰@淼ス櫚當嗪挪壞迷誆棵乓醞庥糜詒ü氐ケ曄丁?

三、進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貨物實際進(出)我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
本欄目應根據貨物實際進(出)口的口岸海關選擇填報《關區代碼表》中相應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必須在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或分冊,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與貨物實際進出境口岸不符的,應向合同備案主管海關辦理《登記手冊》的變更手續後填報。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代碼,進口報關單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其他未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四、備案號
指進出口企業在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或征減、免、稅審批備案等手續時,海關給予《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來料加工及中小型補償貿易登記手冊》、《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進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記手冊》(以下均簡稱《登記手冊》)、《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以下簡稱《征免稅證明》)或其他有關備案審批文件的編號。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備案號。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除少量低價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外,必須在報關單備案號欄目填報《登記手冊》的十二位編碼。
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進口報關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出口報關單填報《登記手冊》編號。
2、凡涉及減免稅備案審批的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不得為空;
3、無備案審批文件的報關單,本欄目免予填報。
備案號長度為12位,其中第1位是標記代碼。備案號的標記代碼必須與「貿易方式」及「征免性質」欄目相協調,例如:貿易方式為來料加工,征免性質也應當是來料加工,備案號的標記代碼應為「B」。

五、進口日期/出口日期
進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日期。本欄目填報的日期必須與相應的運輸工具進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出境手續的日期。本欄目供海關列印報關單證明聯用。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均免於填報。
無實際進出境的報關單填報辦理申報手續的日期。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六、申報日期
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日期。
預錄入及EDI報關單填報向海關申報的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時,由審單關員按實際日期修改批註。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七、經營單位
經營單位指對外簽訂並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
本欄目應填報經營單位名稱及經營單位編碼。經營單位編碼為十位數字,指進出口企業在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時,海關給企業設置的注冊登記編碼。
特殊情況下確定經營單位原則如下:
1、援助、贈送、捐贈的貨物,填報直接接受貨物的單位。
2、進出口企業之間相互代理進出口,或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委託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的,填報代理方。
3、外商投資企業委託外貿企業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填報外商投資企業。

八、運輸方式
指載運貨物進出關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的分類。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運輸方式按海關規定的《運輸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運輸方式。
特殊情況下運輸方式的填報原則如下:
1、非郵政方式進出口的快遞貨物,按實際運輸方式填報。
2、進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貨物,按旅客所乘運輸工具填報。
3、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抵達進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駛離出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
4、無實際進出境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報《運輸方式代碼表》中的運輸方式「0」(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倉)、「1」(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7」(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8」(保稅倉庫轉內銷)或「9」(其他運輸)。

九、運輸工具名稱
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名稱或運輸工具編號。
本欄目填制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運輸工具名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江海運輸填報船舶呼號(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為監管簿編號+「/」+航次號)。
2、汽車運輸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碼+「/」+進出境日期(8位數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鐵路運輸填報車次(或車廂號)+「/」+進出境日期。
4、航空運輸填報航班號+進出境日期+「/」+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填報郵政包裹單號+「/」+進出境日期。
6、進口轉關運輸填報轉關標志「@」+轉關運輸申報單編號;出口轉關運輸只需填報轉關運輸標志「@」。
7、其他運輸填報具體運輸方式名稱,例如:管道、馱畜等。
8、無實際進出境的加工貿易報關單按以下要求填報:
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及料件結轉貨物,應先辦理結轉進口報關,並在結轉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轉入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即「轉入XX(關區代碼)XXXXXXXXX(進口報關單號)」。按轉關運輸貨物辦理結轉手續的,按上列第6項規定填報。
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並在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進口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
上述規定以外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十、提運單號
指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的編號。
本欄目填報的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提運單號,一票貨物對應多個提運單時,應分單填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江海運輸填報進口提單號或出口運單號。
2、汽車運輸免於填報。
3、鐵路運輸填報運單號。
4、航空運輸填報分運單號,無分運單的填報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免於填報。
6、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進出口轉關運輸免於填報。

十一、收貨單位/發貨單位
收貨單位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境內的最終消費、使用單位,包括:
1、自行從境外進口貨物的單位。
2、委託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口貨物的單位。
發貨單位指出口貨物在境內的生產或銷售單位,包括:
1、自行出口貨物的單位。
2、委託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貨物的單位。
本欄目應填報收、發貨單位的中文名稱或其海關注冊編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的收、發貨單位應與《登記手冊》的「貨主單位」一致。

十二、貿易方式(監管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並按海關規定的《貿易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貿易方式。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輔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種以內的低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輔料進口報關單填報「低值輔料」。使用《登記手冊》的,按《登記手冊》上的貿易方式填報。
2、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的料件或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進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
三資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全部使用國內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
3、加工貿易料件結轉或深加工結轉貨物,按批準的貿易方式填報。
4、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料件內銷」;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成品減免」。
5、加工貿易出口成品因故退運進口及復出口以及復運出境的原進口料件退換後復運進口的,填報與《登記手冊》備案相應的退運(復出)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
6、備料《登記手冊》中的料件結轉入加工出口《登記手冊》的,進出口報關單均填報為「進料余料結轉」。
7、保稅工廠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根據《登記手冊》填報相應的來料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質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征、減、免稅管理的性質類別。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中批註的征免性質填報,或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征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中批註的征免性質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保稅工廠經營的加工貿易,根據《登記手冊》填報「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
2、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料件,填報「一般征稅」或其他相應征免性質。
3、加工貿易轉內銷貨物,按實際應享受的征免性質填報(如一般征稅、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運出口、成品退運進口貨物填報「其他法定」。
5、加工貿易結轉貨物本欄目為空。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征免性質。

十四、征免比例/結匯方式
征免比例僅用於「非對口合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代碼「0715」)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填報海關規定的實際應征稅比率,例如5%填報5,15%填報15。
出口報關單應填報結匯方式,即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收結外匯的方式。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結匯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結匯方式名稱或代碼。

十五、許可證號
應申領進(出)口許可證的貨物,必須在此欄目填報外經貿部及其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編號,不得為空。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許可證號。

十六、起運國(地區)/運抵國(地區)
起運國(地區)指進口貨物起始發出的國家(地區)。
運抵國(地區)指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
對發生運輸中轉的貨物,如中轉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則起、抵地不變,如中轉地發生商業性交易,則以中轉地作為起運/運抵國(地區)填報。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起運國(地區)或運抵國(地區)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代碼「142」)。

十七、裝貨港/指運港
裝貨港指進出口貨物在運抵我國關境前的最後一個境外裝運港。
指運港指出口貨物運往境外的最終目的港;最終目的港不可預知的,可按盡可能預知的目的港填報。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港口航線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港口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境內」(代碼「0142」)。

十八、境內目的地/境內貨源地
境內目的地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國內的消費、使用地或最終運抵地。
境內貨源地指出口貨物在國內的產地或原始發貨地。
本欄目應根據進口貨物的收貨單位、出口貨物生產廠家或發貨單位所屬國內地區,並按海關規定的《國內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內地區名稱或代碼。

十九、批准文號
進口報關單本欄目用於填報《進口付匯核銷單》編號。
出口報關單本欄目用於填報《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

二十、成交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成交價格條款按海關規定的《成交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成交方式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進口填報CIF價,出口填報FOB價。

二十一、運費
本欄目用於成交價格中不包含運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運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的國際運輸費用。可按運費單價、總價或運費率三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註明運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運保費合並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本欄目。
運費標記「1」表示運費率,「2」表示每噸貨物的運費單價,「3」表示運費總價。例如:
5%的運費率填報為5;
24美元的運費單價填報為502/24/2;
7000美元的運費總價填報為502/7000/3。

二十二、保費
本欄目用於成交價格中不包含保險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保險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國際運輸的保險費用。可按保險費總價或保險費率兩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註明保險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運保費合並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運費欄目中。
保險費標記「1」表示保險費率,「3」表示保險費總價。例如:
3‰的保險費率填報為0.3;
10000港元保險費總價填報為110/10000/3。

二十三、雜費
指成交價格以外的、應計入完稅價格或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費用,如手續費、傭金、回扣等,可按雜費總價或雜費率兩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註明雜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雜費填報為正值或正率,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雜費填報為負值或負率。
雜費標記「1」表示雜費率,「3」表示雜費總價。例如: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1.5%的雜費率填報為1.5;
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報為-1;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500英鎊雜費總價填報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協議號
本欄目應填報進(出)口貨物合同(協議)的全部字頭和號碼。

二十五、件數
本欄目應填報有外包裝的進(出)口貨物的實際件數。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艙單件數為集裝箱(TEU)的,填報集裝箱個數。
2、艙單件數為托盤的,填報托盤數。
本欄目不得填報為零,裸裝貨物填報為1。

二十六、包裝種類
本欄目應根據進(出)口貨物的實際外包裝種類,按海關規定的《包裝種類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包裝種類代碼。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貨物及其包裝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欄目填報進(出)貨物實際毛重,計量單位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報為1。

二十八、凈重(公斤)
指貨物的毛重減去外包裝材料後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實際重量。
本欄目填報進(出)口貨物的實際凈重,計量單位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報為1。

二十九、集裝箱號
集裝箱號是在每個集裝箱箱體兩側標示的全球唯一的編號。
本欄目用於填報和列印集裝箱編號及數量。集裝箱數量四捨五入填報整數,非集裝箱貨物填報為0。
例如:
TBXU3605231*1(1)表示1個標准集裝箱;
TBXU3605231*2(3)表示2個集裝箱,摺合為3個標准集裝箱,其中一個箱號為TBXU3605231。
在多於一個集裝箱的情況下,其餘集裝箱編號列印在備注欄或隨附清單上。

三十、隨附單據
指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並向海關遞交的單證或文件,合同、發票、裝箱單、許可證等的必備的隨附單證不在本欄目填報。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監管證件名稱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證件的代碼。

三十一、用途/生產廠家
進口貨物填報用途,應根據進口貨物的實際用途按海關規定的《用途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用途代碼,如「以產頂進」填報「13」。
生產廠家指出口貨物的境內生產企業,本欄目供必要時手工填寫。

三十二、標記嘜碼及備注
本欄目上部用於列印以下內容:
1、標記嘜碼中除圖形以外的文字、數字。
2、受外商投資企業委託代理其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外貿企業名稱。
3、加工貿易結轉貨物及憑《征免稅證明》轉內銷貨物,其對應的備案號應填報在本欄目,即「轉至(自)XXXXXXXXXXXX手冊」。
4、其他申報時必須說明的事項。
本欄目下部供填報隨附單據欄中監管證件的編號,具體填報要求為:監管證件代碼+「:」+監管證件號碼。一份報關單多個監管證件的,連續填寫。
一票貨物多個集裝箱的,在本欄目列印其餘的集裝箱號(最多160位元組,其餘集裝箱號手工抄寫)。

三十三、項號
本欄目分兩行填報及列印。
第一行列印報關單中的商品排列序號。
第二行專用於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填報和列印該項貨物在《登記手冊》中的項號。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進出口貨物,必須填報與《登記手冊》一致的商品項號,所填報項號用於核銷對應項號下的料件或成品數量。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深加工結轉貨物,分別按照《登記手冊》中的進口料件項號和出口成品項號填報。
2、料件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按照轉出《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進口報關單按照轉進《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3、料件復出貨物,出口報關單按照《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4、成品退運貨物,退運進境報關單和復運出境報關單按照《登記手冊》原出口成品的項號填報。
5、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登記手冊》進口料件的項號。
6、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征免稅證明》中的項號,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登記手冊》原出口成品項號,進、出口報關單貨物數量應一致。

三十四、商品編號
指按海關規定的商品分類編碼規則確定的進(出)口貨物的商品編號。
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中商品編號與實際商品編號不符的,應按實際商品編號填報。

三十五、商品名稱、規格型號
本欄目分兩行填報及列印。
第一行列印進(出)口貨物規范的中文商品名稱,第二行列印規格型號,必要時可加註原文。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據實填報,並與所提供的商業發票相符。
2、商品名稱應當規范,規格型號應當足夠詳細,以能滿足海關歸類、審價以及監管的要求為准。禁止、限制進出口等實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稱必須與交驗的批准證件上的商品名稱相符。
3、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本欄目填報錄入的內容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名稱與規格型號一致。

三十六、數量及單位
指進(出)口商品的實際數量及計量單位。
本欄目分三行填報及列印。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進出口貨物必須按海關法定計量單位填報。法定第一計量單位及數量,列印在本欄目第一行。
2、凡海關列明第二計量單位的,必須報明該商品第二計量單位及數量,列印在本欄目第二行。無第二計量單位的,本欄目第二行為空。
3、成交計量單位與海關法定計量單位不一致時,還需填報成交計量單位及數量,列印在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欄下方(第三行)。成交計量單位與海關法定計量單位一致時,本欄目第三行為空。
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成交計量單位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計量單位一致,不相同時必須修改備案或轉換一致後填報。

三十七、原產國(地區)/最終目的國(地區)
原產國(地區)指進出口貨物的生產、開采或加工製造國家(地區)。
最終目的國(地區)指已知的出口貨物的最終實際消費、使用或進一步加工製造國家(地區)。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家(地區)名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料件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中國」(代碼「142」),進口報關單填報原料件生產國。
2、深加工結轉貨物,進出口報關單均填報「中國」(代碼「142」)。
3、料件復運出境貨物,填報實際最終目的國;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運境內的,填報「中國」(代碼「142」),復運出境時填報實際最終目的國。

三十八、單價
本欄目應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單位價格。
無實際成交價格的,本欄目填報貨值。

三十九、總價
本欄目應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總價。
無實際成交價格的,本欄目填報貨值。

四十、幣制
指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價格的幣種。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成交情況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貨幣名稱或代碼,如《貨幣代碼表》中無實際成交幣種,需轉換後填報。

四十一、征免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征稅、減稅、免稅或特案處理的實際操作方式。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或有關政策規定,對報關單所列每項商品選擇填報海關規定的《征減免稅方式代碼表》中相應的征減免稅方式。
加工貿易報關單應根據《登記手冊》中備案的征免規定填報。

四十二、稅費徵收情況
本欄目供海關批註進(出)口貨物稅費徵收及減免情況。

四十三、錄入員
本欄目用於預錄入和EDI報關單,列印錄入人員的姓名。

四十四、錄入單位
本欄目用於預錄入和EDI報關單,列印錄入單位名稱。

四十五、申報單位
本欄目指報關單左下方用於填報申報單位有關情況的總欄目。
申報單位指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直接向海關負責的企業或單位。自理報關的,應填報進(出)口貨物的經營單位名稱及代碼;委託代理報關的,應填報經海關批準的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名稱及代碼。
本欄目還包括報關單位地址、郵編和電話等分項目,由申報單位的報關員填報。

四十六、填制日期
指報關單的填制日期。預錄入和EDI報關單由計算機自動列印。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四十七、海關審單批註欄
本欄目指供海關內部作業時簽注的總欄目,由海關關員手工填寫在預錄入報關單上。
其中「放行」欄填寫海關對接受申報的進出口貨物作出放行決定的日期。
海關監管方式與征免性質對應關系表
一、進口報關單海關監管方式(即貿易方式)與征免性質邏輯對應關系
監管方式 對應征免性質
一般貿易 0110 101一般征稅299其他法定301特定區域307保稅區401科教用品403技術改造406重大項目412基礎設施413殘疾人418國產化606海上石油608陸地石油609貸款789鼓勵項目799自有資金898國批減免998內部暫定999例外減免
易貨貿易 0130 101一般征稅 301特定區域413殘疾人789鼓勵項目799自有資金898國批減免998內部暫定999例外減免
來料加工 0214 502來料加工 999例外減免
來料以產頂進 0243 101一般征稅301特定區域307保稅區898國批減免999例外減免
來料料件內銷 0245 101一般征稅301特定區域307保稅區898國批減免998內部暫定999例外減免
來料深加工 0255 無對應征免性質(自動跳過)
來料余料結轉 0258 無對應征免性質(自動跳過)
來料料件退換 0300 無對應征免性質(自動跳過)
來料成品內銷 0345 101一般征稅 301特定區域307保稅區401科教用品403技術改造406重大項目412基礎設施413殘疾人501加工設備601中外合資602中外合作603外資企業606海上石油608陸地石油609貸款789鼓勵項目799自有資金898國批減免998內部暫定999例外減免
加工貿易設備 0420 101一般征稅501加工設備999例外減免
加工設備內銷 0446 101一般征稅 301特定區域307保稅區403技術改造406重大項目412基礎設施413殘疾人601中外合資602中外合作603外資企業606海上石油608陸地石油609貸款789鼓勵項目799自有資金898國批減免998內部暫定999例外減免

加工設備結轉 0456 無對應征免性質(自動跳過)
補償貿易 0513 502來料加工999例外減免
進料對口 0615 503進料加工999例外減免
進料以產頂進 0642 101

⑧ 報關單怎麼得到自己列印可以嗎

現在海關系統已經更新,報關單,報關委託書都可以自己列印的,列印出來後加蓋報關章就可以了。我這邊有模板,如果有需要可以給你傳模板。想要報關委託書和報關單模板私信吧

⑨ 關於出口貨物報關提單的問題,急...

如果像你所說的一般就是FOB運費到付的情況,一般都是國外買家指定的國內貨代訂艙,船開後代理出具正本提單應該是直接寄給你的國內貨主,待收到貨款後再直接給國外客戶寄過去,一般是不必給你的

⑩ 如何正確填寫報關單,有什麼要求

進口貨物報關單欄目填寫方法

進口貨物報關單(白色一般貿易)
進口貨物報關單(粉紅色進料加工專用)
進口貨物報關單(淺藍外商投資企業專用)
進口貨物報關單(淺綠色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

1﹑ 進口口岸﹕ 填明貨物在中國的進境地點名稱(第一口岸)。如文錦渡﹑廣州等。可從提單上查悉。
2﹑ 經營單位﹕ 填明對外簽訂並執行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的名稱。要填寫全稱。中外雙方僅執行技術合作項目﹐未成立合作經營企業的﹐應填報參加該項目的境內單位。捐贈進口物資﹐應填報直接受贈單位。委託報關企業代辦報關手續的﹐應填委託單位名稱。
3﹑ 收貨單位﹕ 填明進口貨物最終收貨使用單位名稱及所在地。
一般有三種情況﹕
直接接受外貿公司調撥的收貨單位。
委託有進口權的公司進日貨物的單位。
自行從國外進口貨物的單位。
同一批貨物有兩個以上收貨單位的﹐應填報收貨量最大的單位。
4﹑ 合同(協議)號﹕ 填明本批貨物合同(協議)的詳細年份﹑字軌和編號及附件號碼。根據進口合同查填。
5﹑ 批准機關及文號﹕ 本批貨物如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進口或領有進口許可證的﹐應填明批准文號或許可證號碼。如果批准文號﹑許可證號碼不止一個﹐應逐一填寫。
6﹑ 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 填明載運貨物進口的船隻名稱﹑汽車/火車號碼/車次。空運或郵寄只填「空運」 或「郵運」字樣。應填報實際進入中國國境的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進境人員隨身攜帶貨物進境﹐應以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確定填報。
7﹑ 貿易性質(方式)﹕ 填明本報單貨物的貿易性質。
目前﹐使用白色《進口貨物報關》申報進口貨物﹐一般有以下幾種貿易方式﹐可視具體情況選擇填報。一般貿易﹔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華人捐贈物資﹔寄售﹑代銷貿易﹔邊境小額貿易﹔對外承包工程貨物﹔租賃貿易﹔易貨貿易﹔出料加工貿易﹔免稅外匯商品﹔其他貿易。
8﹑ 起運國別(地區)﹕ 填明本報單貨物起始發出直接運往或在運輸中轉國中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運往我國的國家(地區)。如貨物在運輸中轉國(地)發生了商業性交易﹐則該運輸中轉國(地)即為該貨物的起運國(地)。
9﹑ 原產國別(地區)﹕ 填明本報單貨物的生產﹑開采或製造國家(地區)。
如果產品經過其他國家加工復制﹐以最後加工的國家為原產國。原產國一般以貨物的產地證明書確定。同一批貨物﹐品種繁多﹑數量零星的﹐可以金額最大的貨物的產地確定填報。一份報關單上申報的幾種貨物如屬於不同的原產國(地區)﹐應在品名下分明填明。要填寫具體國名或地區名﹐不能籠統地填報某個地域或經濟聯合體的名稱。
10﹑外匯來源﹕ 填具購買本報單貨物所使用的外匯來源。以白色《進口貨物報關單》申報的貨物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以下幾種外匯來源填報﹕1﹒中央外匯﹔2﹒地方外匯和地方留成外匯﹔3﹒中央各部留成外匯﹔4﹒不支付外匯﹔5﹒其他。
11﹑進口日期﹕ 填具負責運載本報單貨物的運輸工具向海關申報進境的日期。
12﹑提單或運單號﹕ 填具本報單貨物的提單或運單號碼。具體填報方法為﹕海運填提單號﹔陸運填運單號﹔空運填貨運單號﹔郵運填報稅清單(包裹單)號。
13﹑運雜費及保險費/率﹕ 填具本報單貨物所需支付的運﹑雜費及保險費的金額。如果不能取得實際運雜費及保險費數字時﹐可按規定的定額率計算。
14﹑標記嘜碼﹕ 填具貨物的標記嘜碼﹐如有地點名稱的也應填寫。
15﹑包裝種類及件數﹕ 填具貨物的包裝方式及總件數。包裝種類指袋﹑箱﹑包﹑捆﹑桶等。一批貨物有多種包裝的﹐要分別填具件數。
16﹑重量﹕ 「毛重」指貨物全部重量﹐「凈重」指貨物扣除內外包裝後的自然凈重。貨物不只一項時﹐應逐項填具重量。
17﹑海關統計商品編號﹕ 應按照《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的號別對應填報貨物編號﹐並將編號與貨名填寫在同一水平線上。
18﹑貨名﹑規相及貨號﹕ 填具貨物的全稱﹑規格﹑型號﹑品質﹑等級。 屬於不同商品目錄編碼的貨物﹐應份行填具。
19﹑數量﹕ 填具貨物的實際數量和數量單位。 如《海關統計商品目錄》有規定第二數量單位的貨物﹐必須同時填具第二數量。貨物不止一項時﹐應份別按商品編號填具數量。如合同規定的計量單位與《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計量單位不一致﹐應進行換算﹐然後按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計量單位填報。
20﹑成交價格﹕ 填具合同訂定的成交單價﹑總價和價格條款並註明幣制。如是CIF條款成交的﹐要註明CIF到達境內口岸的地點名稱。如不止一項貨物﹐應份別填報單價﹑總價。
21﹑備注﹕有關需要述明的問題在此欄填具。
22﹑集裝箱號﹕ 如屬集裝箱運輸的﹐應將集裝箱數量及每個集裝箱的號碼在此填具。
23﹑隨附單據﹕ 填具隨本報單遞交的單據名稱及份數。
24﹑申報單位(蓋章)﹕ 填具辦理貨物申報手續的單位全稱﹐並加蓋印章。報關員的姓名﹑報關員證的號碼﹑聯絡電話號碼也應一並填具。
25﹑申報日期﹕填具向海關申報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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