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生活污泥的重金屬含量限量是多少
生活污泥是指城市廢水處理廠處理城市污水後剩餘的有機和無機物質混合物,含有一定的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根據我國的《生活污水世銀磨處理廠污泥利用與排放標准》(GB18918-2002)規定,生活污泥的重金屬含量限量如下:
- 鉛(Pb):200mg/kg;
- 鎘(Cd):50mg/kg;
- 汞(搜斗Hg):5mg/kg;
- 鉻(Cr):300mg/kg;
- 銅(Cu):1500mg/kg;
- 鋅(Zn):5000mg/kg。
此外,標准還規定,其他重金屬元素的含量應當滿足GB 5085中規定的要求。
在生活污泥中,除了重金屬元素,還含有大量的有機物和微生物,因此必須按標准進行處理和利用,以確搏喊保不會對環境和人體造成危害。
『貳』 污水廠處理的銅的重金屬廢水濃度一般是多少
污水廠處理的銅的重金屬廢水濃度一般沒有一個統一的上限值,但通常存在一個下限值,即低於100mg/L的銅濃度可能無需進行專門處理。以下是對該問題的詳細解答:
濃度范圍的不確定性:
下限值的存在:
處理工藝的影響:
綜上所述,污水廠處理的銅的重金屬廢水濃度沒有統一的上限值,但通常存在一個下限值,低於該濃度的廢水可能無需進行專門處理。同時,處理工藝的選擇和設計也會根據廢水中銅的濃度和其他因素進行調整。
『叄』 工業廢水排放標准
工業廢水排放標准對各類有害物質的排放濃度做出了明確規定,以保護環境和水資源。以下是主要指標的概要:
1. 重金屬如汞、鎘、六價鉻、砷、鉛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濃度分別限制在0.02mg/L、0.1mg/L、0.5mg/L、0.5mg/L和1mg/L(按相應元素計)。
2. 廢水pH值需控制在6至9之間,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500mg/L。對於特定行業如造紙、化纖、製革等,生化需氧量(BOD5)和化學需氧量(COD)分別限值為30mg/L和50mg/L(城市污水處理廠內的標准可能有所不同)。
3. 硫化物、揮發性酚、氰化物、有機磷、石油類、銅、鋅、氟無機化合物等的排放標准同樣嚴格,具體為1mg/L、1mg/L、1mg/L、0.5mg/L、10mg/L、1mg/L、10mg/L、5mg/L和3mg/L。
對於稀釋能力差的工業廢水,排放濃度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行更嚴格的控制。此外,特定行業的廢水處理標准可能有所放寬,例如造紙業的生化需氧量標准為200mg/L,而納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系統的廢水則可能為200mg/L或更低。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工業廢水排放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維護水質安全。所有工業設施在排放廢水前,必須確保其符合這些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