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舉報工廠偷排污水污染環境,會有獎勵嗎
沒有任何的獎勵措施,
Ⅱ 舉報工廠偷排污水是否有獎勵
禪城區環保局依照《佛山市公眾舉報違法排放工業廢水行為獎勵暫行辦法》重獎張槎一名舉報企業污水偷排者3萬元,是該《獎勵辦法》實施以來兌現的最高獎勵金額。
另外,對該污水偷排企業,區環保局處以罰款10萬元、並一次性徵收14萬排污費的處罰,堅決嚴厲打擊偷排企業。
Ⅲ 打電話給環保局舉報成功有獎勵嗎是多少
有獎勵的,需要實名舉報,需要具體的違法內容,最後根據具體的處罰給予一定的獎勵。
Ⅳ 舉報污染環境有獎勵嗎
法律分析:有獎勵。舉報污染環境經核實後是有獎勵的。各地名稱統一的環保舉報熱線為「12369」。承擔「12369」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機構依法受理的舉報事項,稱為舉報件。環保舉報熱線要做到有報必接、有事必查,件件有迴音,事事有著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撥打環保舉報熱線電話,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事項,請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的,適用本辦法。環保舉報熱線應當使用「12369」特服電話號碼,各地名稱統一為「12369」環保舉報熱線。承擔「12369」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機構依法受理的舉報事項,稱舉報件。
第四條 環保舉報熱線要做到有報必接、違法必查,事事有結果、件件有迴音。除發生不可抗力情形外,環保舉報熱線應當保證暢通。
第二十三條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環保舉報熱線工作表彰和獎勵制度,對事跡突出、成績顯著的工作人員或者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
Ⅳ 上海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可獲多少獎勵
6月5日起,上海正式實施新修訂的《上海市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據此,單位和個人對上海范圍內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據介紹,今年1月—5月,上海市環保系統查處各類環境違法案件1006件,約一成線索來自群眾舉報。舉報范圍重點突出三類:一是日常監管中難以發現的行為,如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二是侵害公眾利益的行為,如拒不執行空氣重污染應急預警期間限產停產決定;三是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行為,如社會影響較大的環境犯罪行為。
Ⅵ 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可獎勵多少元
為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寧夏銀川市近日發布《銀川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試行)》,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銀川市行政區域內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屬實的,最高可獲獎金1萬元。
據了解,舉報人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且舉報的內容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舉報人所舉報企業有多項環境違法行為的,對舉報人不累計獎勵,舉報同一違法行為只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
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符合獎勵條件的,銀川市相關職能部門將自查證屬實之日起15日內發放獎金。各級政府機關、執法部門工作人員及環境保護監督員、新聞媒體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不屬於獎勵范圍。
舉報後要保護舉報人的信息和安全。
Ⅶ 舉報落實後有獎嗎
很多省市出了獎勵條款,按照你的自己的情況去搜一下就知道了。
具體舉報電話如下:
環保局→12369 餐飲業污水→行政執法局→96310 向內河傾倒泥漿、垃圾→行政執法
比如貴州的獎勵如下:
舉報獎勵標准
第七條 舉報人舉報的問題經環境保護部門調查屬實,被舉報人的行為已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處罰的,由生態文明委(市環境保護局)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對環境保護有突出貢獻或舉報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人,除給予物質獎勵外,還可以給予相應的精神獎勵及表彰。
第八條 根據被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性質、情節和處罰情況給予獎勵,獎勵標准為50—2000元/件。
(一)排污者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環境保護部門多次調查,卻未能查明的,舉報人能提供排污者准確排污情況及相應證據的,獎勵金額1000-2000元;
(二)環境違法行為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污染事故的,對舉報人獎勵金額800--1500元;
(三)違法行為給當地環境和人民生活帶來不良影響,已發生污染事故,但未造成重大級別環境污染事故的,對舉報人獎勵金額500--800元;
(四)存在違法行為,給人民群眾環境安全造成隱患,還未發生污染事故的,對舉報人獎勵金額300-500元;
(五)存在違法行為,雖未形成環境安全隱患,但嚴重防礙環境執法,影響惡劣的,對舉報人獎勵金額300-500元;
(六)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未形成環境安全隱患,根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不進行處罰的,對舉報人獎勵50-100元。
Ⅷ 舉報污水排放有獎金嗎
法律分析:環保部門經調查證實並作出處罰決定後,將根據舉報人貢獻程度及違法排污行為危害程度等,按處罰金額的一定比例對舉報人進行獎勵。其中舉報人舉報違法企業埋設暗管具體位置或其他隱蔽排放方式,且企業超標排放工業廢水,經環保部門查實並處以罰款的,按罰款額的100%給予獎勵,最高獎金可達10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採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五條 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Ⅸ 浙江將重獎環境污染問題舉報者,最高獎勵多少
為了深化新時代美麗浙江建設,提升社會化發現能力,浙江省政府決定重獎環境污染問題舉報人,查實後最高可給予50萬元獎勵。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最新公布的《關於建立健全環境污染問題發現機制的實施意見》指出,要拓寬線索發現渠道,通過政策激勵、法制宣傳等,鼓勵和引導群眾發現並通過電話、信函和網路等方式反映環境違法行為,特別是手段隱蔽、性質惡劣的環境違法線索。鼓勵實名舉報和企業內部知情人員舉報。
(9)浦江污水舉報有多少獎勵擴展閱讀:
意見規定:
浙江省要制定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對舉報偷排漏排、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非法傾倒危險廢物,以及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排放污染物等性質惡劣、行為隱蔽、日常監管難以發現的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查實的,給予舉報人罰款金額5%、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浙江省政府指出,要落實舉報保護措施,設立舉報獎勵辦理專崗,嚴格控制舉報信息知情范圍,嚴防泄露舉報人信息。對舉報重大環境違法犯罪線索的,有針對性地制定保密和安全措施。嚴厲查處泄露舉報信息、通風報信和打擊報復舉報人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