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氨氮多少算超標
氨氮含量超過0.2mg/L,或者大於150mg/L為超標。
一般情況下,氨氮超標的標准需要視情況而定,例如:水體正常水質氨氮應小於0.2mg/L,而氨氮廢水排放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
氨氮檢測方法:
通常有納氏比色法、苯酚-次氯酸鹽(或水楊酸-次氯酸鹽)比色法和電極法等。納氏試劑比色法具操作簡便、靈敏等特點,水中鈣、鎂和鐵等金屬離子、硫化物、醛和酮類、顏色,以及渾濁等干擾測定,需做相應的預處理,苯酚-次氯酸鹽比色法具靈敏、穩定等優點,干擾情況和消除方法同納氏試劑比色法。電極法通常不需要對水樣進行預處理和具測量范圍寬等優點。
⑵ 自來水氨氮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氨氮廢水排放標准: 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 拓展資料我國現行的相關環保標准中涉及氨氮廢水排放指標的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GB/T14848-9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願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⑶ 氨氮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氨氮廢水排放標准:
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⑷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氨氮一級排放標準是多少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氨氮一級排放標准,15mg/L
⑸ 一般工業污水的氨氮在多少左右
這個要看具體行業,不同的行業不同工廠不同工藝是不一樣的,大多數的未處理的工業污水的氨氮值在50-100左右。
供參考。
⑹ 求各類廢水氨氮含量范圍。
除了生活污水比較低在10-50mg/L比較固定、煤炭廢水氮200-500mg/L、印染廢水、造紙廢水、電鍍廢水從0-幾千不等。
⑺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標準是多少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醫葯原料葯、染料、石油化工工業的一級標準是15mg/L,二級標準是50mg/L;其它排污單位一級標准15mg/L,二級標准25mg/L。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制定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7)高氨氮廢水值多少擴展閱讀:
污水排放標准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⑻ 氨氮排放標准
江蘇華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研究開發高濃度氨氮處理技術過程中沒有簡單地將廢水中氨氮定義為污染物,而是將其定義為可回收利用的資源。實現氨氮廢水中氨氮的資源化回收利用,不僅可以實現污染物的減排,同時可以利用所回收的資源補償一部分廢水處理的費用,降低氨氮廢水處理綜合成本。
鑒於此指導思想,我公司與北京化工大學在多年廢水脫氨技術研究成果及項目實施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最新研究開發的節能降耗技術及裝備研究成果,以效率高、技術成熟度好的蒸汽汽提脫氨技術為基礎,針對傳統蒸汽汽提廢水脫氨技術中存在的蒸汽耗量大(一般為250~300kg/噸廢水),廢水處理單耗高的難題,採用創新性工藝流程設計、高效脫氨技術及設備、節能降耗技術及設備等,通過研究攻關,開發了適合於多種工況的氨氮廢水處理技術,並付諸工業化應用。現已完成的氨氮廢水處理工業化裝置已經有二十多家,氨氮廢水處理量從1噸/小時到75噸/小時,氨氮濃度從5000mg/L到60000mg/L。
本公司所擁有高效節能的高濃度氨氮廢水處理成套技術特點如下:
(1)脫氨效率高:可以將極高氨氮含量(例如60000mg/L以上)的氨氮廢水一次性處理至低於15mg/L(滿足國家一級排放標准),最低在5mg/L以下。
(2)蒸汽單耗低:根據具體工藝路線的不同,氨氮廢水處理單耗在30~180kg/噸廢水,最低甚至可以低於30kg/噸廢水。
(3)實現了氨氮的資源化回收利用:可以根據企業要求將廢水中的氨氮以濃氨水、濃氨氣、液氨或者銨鹽的形式回收利用。
(4)實現了技術的成套化、系列化,以及氨氮廢水處理裝置的模塊化、自動化。
(5)在氨氮廢水處理系統中採用新型過程強化設備——超重力設備作為汽提及精餾設備,代替原有的汽提精餾塔,以解決塔設備因廢水中固體懸浮物的存在而發生的設備堵塞問題。
⑼ 污水氨氮標准多少正常
法律分析: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
法律依據:《中國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各省(市、區)的廢水排放標準的制定必須密切結合當地的水環境狀況和地方的技術經濟條件。
⑽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標準是多少
氨氮廢水排放標准:
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
我國現行的相關環保標准中涉及氨氮廢水排放指標的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GB/T14848-9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以及相關行業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每個標准針對氨氮的排放都有不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