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城市再生水回用水質標准
1. 城市再生水用於雜用的水質標准規定,原水中氨氮濃度應在75至115毫克/升之間,而處理後的再生水氨氮濃度應低於5毫克/升。
2. 滿足上述水質標準的再生水,可用於多種城市雜用場合,如沖廁、車輛沖洗、城市綠化、道路清掃、消防以及建築施工等。
3. 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九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需將編制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提交給本級人民政府審批,並在批准後組織實施。同時,還需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4. 該規劃一旦獲得批准並公布,即應嚴格遵照執行。若因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行修改,則必須按照原審批程序重新提交審批。
5. 第十條規定,地方政府應根據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增加對相關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財政投入。
6. 根據第十一條,城鄉規劃中確定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隨意更改其用途。
❷ 中水回用標準是什麼
中水回用標准主要按照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執行。以下是對該標準的詳細解析:
一、標准概述回用水水質指標按照性質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中水因用途不同有兩種處理方式:
在工業生產中,應實際考慮工藝所需水質特點,再對水質進行深度處理,以符合生產用水要求。同時,應關注國家現行環保政策,不斷縮減企業運行成本壓力,同時提高行業整體生存力。
六、圖片展示以下圖片展示了中水回用系統的一些應用場景和工藝流程(圖片來源於網路,僅供參考):
綜上所述,中水回用標准主要按照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執行,該標准詳細規定了回用水的水質指標和回用方式。在實際應用中,應根據具體工業需求和水源特點進行水質處理和回用方式的選擇。
❸ 北京市污水排放標准
污水排放標准國家有相關規定,直排的話要達到相關要求標准;如果污水是進污水處理廠的話,一般性標準是達到相關污水處理廠的接管標准,污水中特殊物質要達到環保局要求的相關標准。
❹ 城市再生水回用水質標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是:原水氨氮濃度為75~115mg/L,出水氨氮濃度小於5mg/L。城市雜用水水質,適用於沖廁、車輛沖洗、城市綠化、道路清掃、消防、建築施工等雜用的再生水。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九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一經批准公布,應當嚴格執行;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
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❺ 污水處理項目中灌溉回用水水質標準是怎樣的啊
污水處理項目中灌溉回用水的水質標准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COD:應小於等於10毫克每升,以確保水體的氧化分解過程不會過度消耗氧氣。
BOD5:限制在5毫克每升以下,同樣是為了防止水體中氧氣被過度消耗。
TSS:要求控制在2毫克每升以內,以防止懸浮物對植物生長造成阻礙。
pH值:需要維持在6.5至8.5的范圍內,保證水在適宜的酸鹼度下使用。
總氮含量:不超過10毫克每升,以防止水體富營養化。
總磷含量:需低於0.5毫克每升,同樣有助於防止水體富營養化,維持生態平衡。
重金屬含量: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政府設定的嚴格標准,以避免對農作物和環境造成潛在危害。
此外,污水處理後的灌溉回用水還必須符合當地環保法規,確保其在使用過程中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同時,針對農田灌溉和公共綠地等不同應用場景,可能需要更具體或嚴格的水質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