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業廢水一般排入哪裡
先來回答第一來個問題:源工業廢水經企業所屬的污水站處理後,按規定達到三級排放標准通過污水管道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然後一起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第二個問題:城市污水處理廠如以生活污水為主,且處理後到達排放標准可以直接排入河流,如京杭大運河和淮河流域可以接納達到排放標準的污水;第三個問題:行業間的污水排放標准時不一樣的,不許可未經處理和處理後仍不達標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是要經環保局檢測後排入市政管道。第四個問題:污水大部分是要進入污水處理廠的,但是根據需要和條件看是否可以回用,或者需要回用;第五個問題:國家制定污水排放標準是保護水資源,節省資源,各污水處理廠有據可依來進行污水廠的運行。
⑵ 城市的污水哪兒去了,污水處理後排到哪兒去
城市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系統的污水的統稱。載合流制排水系統中,還包括生產廢水和截留的雨水。城市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由城市排水管網匯集並輸送到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城市污水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在達到該地區排放標准之後通常有幾種去向:
1、排入附近地表水,也就是就是河流,這個排放標准則是根據該地區地表水體的功能劃分所對照的排放限值。
2、農田灌溉,這部分水的要求較低,但是對重金屬的污染物的要求嚴格,所以能否進行灌溉還跟原水水質跟處理結果有關。
3、對居民提供飲用水,這部分水要經過深度處理達到飲用水要求進入供水管網,國內這么做的不多,居民喝的水一般是江河或者地下水。
4、還有一種去向就是中水回收,簡單說就是水廠內部嬌花沖廁所。
污水處理的程度: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工藝。污水一級處理應用物理方法,如篩濾、沉澱等去除污水中不溶解的懸浮固體和漂浮物質。污水二級處理主要是應用生物處理方法,即通過微生物的代謝作用進行物質轉化的過程,將污水中的各種復雜的有機物氧化降解為簡單的物質。
生物處理對污水水質、水溫、水中的溶氧量、pH值等有一定的要求。污水三級處理是在一、二級處理的基礎上,應用混凝、過濾、離子交換、反滲透等物理、化學方法去除污水中難溶解的有機物、磷、氮等營養性物質。污水中的污染物組成非常復雜,常常需要以上幾種方法組合,才能達到處理要求。
污水一級處理為預處理,二級處理為主體,處理後的污水一般能達到排放標准。三級處理為深度處理,出水水質較好,甚至能達到飲用水質標准,但處理費用高,除在一些極度缺水的國家和地區外,應用較少。目前我國許多城市正在籌建和擴建污水二級處理廠,以解決日益嚴重的水污染問題。
⑶ 污水廠如何判斷工業污水比例
首先,要明白一個概念: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在修建初期就已經定下性質了,一般,我國每一個城鎮都要建一家 污水處理廠,其實,這就是處理生活污水的。如果是處理工業廢水為主,那一般都會在廠子名字上註明,一般情況下,每家企業都有自己內部的污水處理廠,會先進行預處理,達標後排入污水管網或江河湖泊。除非個別的重工業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不了,才會再另建一家專門處理工業廢水的———這種情況不多見,因為現在我國對企業的廢水監控特別特別嚴格。
2.比例問題:生活污水的比例一般要在60%以上。
環保部要求的 生活污水90%,工業廢水10%根本不現實,因為工業廢水也會排入地下污水管網。
建設部在這方面沒有明確要求,但恰恰 一般的污水處理廠的上級主管部門是建設部門。。
⑷ 住宅小區的糞便是怎樣處理的為什麼糞便不會越來越多
住宅小區的糞便處理方式是通過排水管道將污水排出,每個單元門前通常設有化糞池或化糞井。這些設施的作用是對生活污水進行初步分解(或溶解),隨後污水通過排水管線匯集至污水處理廠。在某些地區,污水在排出後立即進行處理,因此經過這一分解過程,糞便不會堆積增加。
在一些新建的住宅小區中,已經不再建造化糞池,而是直接將糞便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最終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然而,在一些小城市,可能還沒有建立污水處理廠,導致所有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
現代生活污水處理工藝流程根據處理程度可以分為三個級別:一級處理主要去除污水中懸浮的固體污染物,採用物理處理方法,通常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任務。一級處理後的污水,BOD(生化需氧量)的去除率通常在30%左右,無法達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被視為二級處理的預處理步驟。
二級處理旨在去除污水中以膠體和溶解狀態存在的有機污染物(如BOD和COD),其去除率可以達到90%以上,確保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
三級處理則進一步去除難降解的有機物、氮、磷等可能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污染物。常見的三級處理方法包括生物脫氮除磷、混凝沉澱、砂濾、活性炭吸附等。
⑸ 污水處理廠接收的污水是不是也要有一定的要求
污水處理廠接收的污水肯定是有一定要求的,進的污水不能超過污水處理廠專的設計負屬荷,一般城市污水處理廠進的污水COD<500,BOD<300,對於COD和BOD>1000的污水一般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是處理不了的,這些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前要進行預處理,把COD和BOD降到許可的范圍內才准許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再和城市污水一起匯入城市污水處理廠。另外還有象石油,化工,制葯等一些產生有毒廢水的行業所排放的有毒廢水和高濃度COD,BOD的污水要先在廠區進行預處理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網。
⑹ 工業廢水一般排入哪裡
工業廢水一般經過處理後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再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具體排放路徑和標准如下:
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管道:
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
排放至河流或回用:
特殊行業的排放標准:
綜上所述,工業廢水的排放需遵循國家制定的排放標准,確保其得到妥善處理,以保護水資源並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
⑺ 毛毯廠哪些污染能造成停產
主要是廢水排放的污染可能造成停產這里有
印染行業廢水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總則
1.1 為防治印染廢水對環境的污染,引導和規范印染行業水污染防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紡織行業總體規劃及產業發展政策,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制定本技術政策。
1.2 本技術政策適用於以天然纖維(如棉、毛、絲、麻等)、化學纖維(如滌綸、錦綸、腈綸、膠粘等)以及天然纖維和化學纖維按不同比例混紡為原料的各類紡織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印染廢水。
1.3 印染工藝指在生產過程中對各類紡織材料(纖維、紗線、織物)進行物理和化學處理的總稱,包括對紡織材料的前處理、染色、印花和後整理過程,統稱為印染工藝。
1.4 鼓勵印染企業採用清潔生產工藝和技術,嚴格控制其生產過程中的用水量、排水量和產污量。積極推行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准,採用現代管理方法,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1.5 鼓勵印染廢水治理的技術進步,印染企業應積極採用先進工藝和成熟的廢水治理技術,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2、清潔生產工藝
2.1 節約用水工藝
2.1.1 轉移印花(適宜滌綸織物的無水印花工藝);
2.1.2 塗料印花(適宜棉、化纖及其混紡織物的印花與染色);
2.1.3 棉布前處理冷軋堆工藝(適宜棉及其混紡織物的少污染工藝);
2.2 減少污染物排放工藝
2.2.1 纖維素酶法水洗牛仔織物(適宜棉織物的少污染工藝);
2.2.2 高效活性染料代替普通活性染料(適宜棉織物的少污染工藝);
2.2.3 澱粉酶法退漿(適宜棉織物的少污染工藝);
2.3 回收、回用工藝
2.3.1 超濾法回收染料(適宜棉織物染色使用的還原性染料等);
2.3.2 絲光淡鹼回收(適宜棉織物的資源回收及少污染工藝);
2.3.3 洗毛廢水中提取羊毛脂(適宜毛織物的資源回收及少污染工藝);
2.3.4 滌綸模擬絲綢印染工藝鹼減量工段廢鹼液回用(適宜滌綸織物的生產資源回收及少污染工藝);
2.4 禁用染化料的替代技術
2.4.1 逐步淘汰和禁用織物染色後在還原劑作用下,產生22類對人體有害芳香胺的118種偶氮型染料。
2.4.2 嚴格限制內衣類織物上甲醛和五氯酚的含量,保障人體健康。
2.4.3 提倡採用易降解的漿料,限制或不用聚乙烯醇等難降解漿料。
3、廢水治理及污染防治
3.1 印染廢水應根據棉紡、毛紡、絲綢、麻紡等印染產品的生產工藝和水質特點,採用不同的治理技術路線,實現達標排放。
3.2 取締和淘汰技術設備落後、污染嚴重及無法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小型印染企業。
3.3 印染廢水治理工程的經濟規模為廢水處理量Q≥1000噸/日。
鼓勵印染企業集中地區實行專業化集中治理。在有正常運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地區,印染企業廢水可經適度預處理,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入廠水質要求後,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實現達標排放。
印染企業集中地區宜採用水、電、汽集中供應形式。
3.4 印染廢水治理宜採用生物處理技術和物理化學處理技術相結合的綜合治理路線,不宜採用單一的物理化學處理單元作為穩定達標排放治理流程。
3.5 棉機織、毛粗紡、化纖模擬絲綢等印染產品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宜採用厭氧水解酸化、常規活性污泥法或生物接觸氧化法等生物處理方法和化學投葯(混凝沉澱、混凝氣浮)、光化學氧化法或生物炭法等物化處理方法相結合的治理技術路線。
3.6 棉紡針織、毛精紡、絨線、真絲綢等印染產品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宜採用常規活性污泥法或生物接觸氧化法等生物處理方法和化學投葯(混凝沉澱、混凝氣浮)、光化學氧化法或生物炭法等物化處理方法相結合的治理技術路線。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3.5所列的治理技術路線。
3.7 洗毛回收羊毛脂後廢水,宜採用予處理、厭氧生物處理法、好氧生物處理法和化學投葯法相結合的治理技術路線。或在厭氧生物處理後,與其它濃度較低的廢水混合後再進行好氧生物處理和化學投葯處理相結合的治理技術路線。
3.8 麻紡脫膠宜採用生物酶脫膠方法,麻紡脫膠廢水宜採用厭氧生物處理法、好氧生物處理法和物理化學方法相結合的治理技術路線。
3.9 生物處理或化學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剩餘活性污泥或化學污泥,需經濃縮、脫水(如機械脫水、自然干化等),並進行最終處置。最終處置宜採用焚燒或填埋。
3.10 印染產品生產和廢水治理的機械設備,應採取有效的雜訊防治措施,並符合有關雜訊控制要求。在環境衛生條件有特殊要求地區,還應採取防治惡臭污染的措施。
3.11 印染廢水治理流程的選擇應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要求。
4、鼓勵的生產工藝和技術
4.1 鼓勵印染企業開發應用生物酶處理技術;激光噴蠟、噴墨制網、無製版印花技術;數碼印花技術;高效前處理機、智能化小浴比和封閉式染色等低污染生產工藝和設備。
4.2 鼓勵中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紡織品生產,但須滿足相應的環境保護要求。
4.3 鼓勵生產過程中採用低水位逆流水洗技術和設備。
4.4 水資源短缺地區,可在生產工藝過程或部分生產單元,選用吸附、過濾或化學治理等深度處理技術,提高廢水再利用率,實現廢水資源化。
還有毛紡工業水污染排放標准
GB 28937-2012 毛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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