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小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本文針對目前我國中小城市的污水處理現狀,從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出發,指出了我國中小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幾個方面,對我國中小城市的發展佔有積極的意義。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水資源的需求量不斷增加,水資源供需矛盾將日益突出,這已經成為制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因素。中小城市嚴重的水污染趨勢難以得到明顯遏制和扭轉,固然與近年來快速的城市化和工業化密切相關,同時水環境治理項目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收費制度等方面的問題和缺陷,也是造成城市污水處理系統的非正常運行的主要原因。
1 我國中小城市污水處理的現狀
1.1 節能減排任務依然艱巨
我國仍處於工業化中期階段,隨著「十二五」工業化進程持續推進,資源能源消耗仍會保持在相對較高水平,各類污染物產生量還會增加,因此,「十二五」節能減排任務依然艱巨,其中對水體污染物仍以總量控制為重點,除繼續堅持削減COD外,還可能把水中的氨氮納入到總量控制中。如何合理有效促進污水再生利用也是「十二五」面臨的一項緊迫任務。
1.2 隨著中小城市化率不斷提高,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需求增長依然顯著
隨著我國中小城市體系的逐步完善,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向中小城市轉移,我國中小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所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污水處理設施作為中小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中小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需求也將隨之大量增加。
1.3 環保投入將進一步加大
據有關預測,「十二五」我國環保投入將達到3.1萬億元,其中用於各項處理設施的投資將達1萬億元,可以預見在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方面的投入力度也將進一步加大。
2 中小城市污水處理建設的基本思路
2.1 針對設施水平發展不平衡的特點,按需求有重點地建設污水處理設施
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注重提高現有能力利用水平,新增能力應突出重點。應根據設市城市、縣城和建制鎮的不同發展階段、水平和污水處理實際需求確定新增規模,並從總體上合理控制我國中小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增長速度,提高發展質量和效果。要強調城市、縣城和建制鎮的平衡發展。防止出現部分地區能力過剩,另一部分地區又存在能力不足的局面。
2.2 注重設施建設質和量的統一
根據經濟發展條件,因地制宜地對部分水平落後設施進行必要的升級改造,以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出水指標和排放標准要求。對國家和省級重點流域范圍的新建污水處理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范標准進行設計建設。針對我國中小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部分接納工業廢水的特點,規劃及建設階段應有針對性地提高設施的抗沖擊負荷能力,確保污水經處理後達標排放。
2.3 加強管網建設
加強管網建設,重視污泥穩定化處理、安全處置和合理利用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的前期規劃和同步建設,使已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充分發揮效益,確保污水能夠真正得到收集。根據地方實際情況,規劃研究經濟有效、合理可行的排水體制,切實提高污水處理設施的污染物削減效率。在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路線指導下,根據各地自然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分類提出「十二五」污泥處理處置能力建設的重點和方向,提倡污泥合理利用,避免水體污染物的二次轉移和污染。
3 樹立科學的設施建設理念
3.1 要滿足未來中小城市規劃發展的需要與可能
中小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既要考慮到中小城市既有市政基礎設施的相互關聯和影響,又要滿足未來中小城市規劃發展的需要與可能。1)強調污水設施建設的開放性,要把設施建設的需求放在當地經濟發展、人口及生活條件變化、產業結構調整等大的需求變化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2)注重污水治理設施建設的系統性,從污水的產生、排放、收集、處理,到污泥的處理處置,再到污水再生利用,要用系統分析的方法將其內在關系理清。3)充分考慮中小城市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確定因素,提高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布局、規模確定的科學性和前瞻性,做到既滿足中小城市發展需要,又不過分
超前。
3.2 進一步深化污水處理行業體制機制改革
繼續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大力推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投資主體、運營主體招標制度,建立健全污水處理設施特許經營制度,加快推進包括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和利用、污水再生利用在內的價格和收費制度改革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污水處理領域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3.3 大力加強科技對設施建設的支撐作用
水專項作為我國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關鍵科技創新及應用示範項目,其研發推廣重點將從點源污染物削減為主轉向面源和點源削減控制並重,從提高集中式污水處理效能為主轉向大型集中式與小型分散式高效技術開發相結合並重,從單純污染物削減為主轉向節地、節能、節材式污水處理技術轉變。
3.4 明確責任、加強監管,確保設施運行效能
通過建立健全污水水質監測機構,完善相關制度,防止由於進水水質問題影響設施運行效率,並確保出水水質達標。加強和規范中小城市排水管網的管理和維護,確保中小城市配套排水管網設施的完好和正常運行。明確政府和污水處理廠在污泥處理處置方面的責任。
3.5 加大財政資金和政策支持力度
在鼓勵民間投資的基礎上,國家財政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繼續予以一定的資金支持。對設施運行成本進行測算和管理,並依據實際情況逐步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在收費不足以支持污水處理設施良性運營時,地方政府財政要給予適當補貼。此外,各級政府應在規劃、土地等方面制定相關支持政策,促進各級政府中小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3.6 進一步做好「綠文章」和「水文章」
應將污水治理與環境治理緊密聯系起來。如從環境的綠化和美化著手,真正做到「有空就栽樹、見縫就增綠」,讓中小城市成為「森林城市」,城市污水要「全截污、全收集、全處理」,提高污水處理出水標准,推進環城水系貫通和入湖河流綜合整治,營造一個「碧水穿城」的良好環境。進一步提升人居環境,扎實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堅持群眾利益優先,堅持走群眾路線,大力推進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保持住房市場平穩健康運行。進一步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新建一批基礎設施,優化現有資源布局,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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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河南省武陟縣三陽村美麗鄉村污水排放怎麼處理
武陟縣政府為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鄉鎮政府駐地和美麗鄉村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切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農民生活品質,創建美好家園。依據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河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導則(試行)》,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合理規劃。
規劃內容:主要包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兩部分內容。
規劃期限:規劃期限為 2019-2035年。其中,近期規劃期限為2019-2022年,中期規劃期限為2023-2025 年,遠期規劃期限為2026-2035年。
❸ 「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規標准。
研究出台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適時修訂《城市排水監測管理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規定,建立健全運行監管和績效評估體系,規范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工作,明確地方政府及其排水主管部門責任,保障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有序進行。加快出台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標准,加強對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項目投資和建設的管理,提高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項目決策和建設的科學管理水平。在污水處理、管網、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等方面制定相應的設計規范、技術指南、建設規程和運行維護規范。加強標准規范實施情況的後續評估,形成動態修編、先進適用的技術標准體系。研究完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資質許可、成本監審、招投標等方面的要求,各省(區、市)要根據實際運營管理情況,及時制定和完善省級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二)完善激勵政策。
1.加大資金投入。落實政府責任,加大各級公共財政投入,穩定資金渠道,加強中央財力在地區間的統籌。
2.完善價格機制。進一步研究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按照保障污水處理運營單位保本微利的原則,逐步提高噸水平均收費標准。研究將污泥處理成本逐步納入污水處理成本並納入繳費范圍,加強對自備水用戶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為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提供經費保證。
3.加強政策扶持。切實保障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經費,污水處理收費不足以補償運行成本時,地方政府要積極採取措施,提高財政補貼水平。逐步理順再生水價格、水資源費、排污費等費價關系。
4.確保設施建設用地。市、縣城市總體規劃中要確保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用地需求,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用地應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以劃撥方式供應建設用地。禁止以城市開發或其他理由侵佔污水處理設施規劃用地,禁止更改已運營污水處理設施的用地性質。
(三)加強科技支撐。
積極推動污水收集、處理及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重大技術的研發、示範和推廣,篩選技術先進、經濟適用、環境友好的工藝流程和處理路線,加強技術指導。加大膜處理、新型生物脫氮等新技術研發力度,利用已有技術和研究成果進行集成創新,提高處理效果,降低處理成本。組織污泥能源化利用、土地利用及協同焚燒處置等技術示範。開展管網檢漏、原位修復技術、在線控制技術研究,探索初期雨水蓄積及處理。將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的重大關鍵技術、運營與監管支撐技術等納入國家相關科技計劃。在重點城市逐步建設排水管網綜合管理平台。加強規劃、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強化設施運行人員的培訓。
(四)強化監督管理。
建立健全監管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從設計、選址、施工、安裝、調試、驗收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管,確保建設項目規劃合理、選址適宜、施工嚴密、調試到位,加大項目招投標和資金使用監管力度。建立健全指標統計和監測體系,建立績效考核評估制度,定期對運營成本、污水進出水水質、污泥處理處置情況、配套管網漏損等運營情況進行評估。加強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監控平台建設,強化污染物削減評估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污水處理費撥付的參考依據之一。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收費政策不落實、污水處理廠建成後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正當理由拒不運行的地區,暫緩該城市項目環評審批,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建設資金。
❹ 「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的主要任務
(一)加大城鎮污水配套管網建設力度。
1.建設任務。綜合考慮已建及新增污水處理設施能力和運行負荷率要求,科學確定新增污水配套管網規模,優先解決已建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不足的問題,抓緊補建配套管網,重點是中西部地區設市城市以及東部發達地區的縣城和建制鎮。對在建處理設施,嚴格做到配套管網長度與處理能力要求相適應;對擬建處理設施,應對配套管網進行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加快建設;對現有無法滿足使用要求的雨污合流管網進行改造。
「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范圍內的城鎮建設污水管網15.9萬公里,約三分之一為補充已建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網。其中,設市城市7.3萬公里,縣城5.3萬公里,建制鎮3.3萬公里;東部地區6.1萬公里,中部地區4.9萬公里,西部地區4.9萬公里。全部建成後,全國城鎮污水管網總長度達到32.7萬公里,每萬噸污水日處理能力配套污水管網達到15.6公里,大幅提高城鎮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
2.技術要求。在降雨量充沛地區,新建管網要採取雨污分流。對已建的合流制排水系統,要結合當地條件,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實施分流制改造的,要採取截流、調蓄和處理措施。在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分流制雨水管道泵站或出口附近可設置初期雨水貯存池,合流制管網系統應合理確定截流倍數,將截流的初期雨水送入污水處理廠處理,或在污水處理廠內及附近設置貯存池。
(二)全面提升污水處理能力。
1.建設任務。從解決當前我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發展不平衡問題著手,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合理安排各地污水處理設施新增能力。建設重點由東部城市和主要的大中城市逐步向中西部、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中小城市和縣城傾斜,優先支持目前尚無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設市城市和縣城加快建設。對發達地區、污染嚴重地區、環境容量較低地區以及環境影響較大的重點流域地區,可以提出高於本規劃確定的全國平均污水處理率目標要求,適當增加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模。
「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范圍內的城鎮新增污水處理規模4569萬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2608萬立方米/日,縣城1006萬立方米/日,建制鎮955萬立方米/日;東部地區1898萬立方米/日,中部地區1477萬立方米/日,西部地區1194萬立方米/日。全部建成後,所有設市城市均建有污水處理廠,縣縣具有污水處理能力,各省(區、市)污水處理率均達到規劃確定的目標,全面提升全國污水處理服務水平。
2.技術要求。重點流域、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區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根據水質目標和排污總量控制要求,選擇具備除磷脫氮能力的工藝技術。污水處理應堅持集中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原則,在人口密度較低、水環境容量較大的地方,以及地處非環境敏感區的建制鎮,在滿足環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條件採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處理工藝,鼓勵自然、生態的處理方式。
(三)加快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
對部分已建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進一步提高對主要污染物的削減能力。大力改造除磷脫氮功能欠缺、不具備生物處理能力的污水處理廠,重點改造設市城市和發達地區、重點流域以及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區的污水處理廠。
「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范圍內的城鎮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規模2611萬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2038萬立方米/日,縣城527萬立方米/日,建制鎮46萬立方米/日;東部地區794萬立方米/日,中部地區1318萬立方米/日,西部地區499萬立方米/日。
(四)加強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
1.建設任務。按照「安全環保、節能省地、循環利用、經濟合理」的原則,加快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優先解決產生量大、污染隱患嚴重地區的污泥處理處置問題,率先啟動經濟發達、建設條件較好區域的設施建設。對非正規污泥堆放點和不達標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進行排查和環境風險評估,制定治理方案和計劃。既要通過設施建設著力解決當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中的突出矛盾,又要從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積極探索污泥源頭減量。
「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建設城鎮污泥處理處置規模518萬噸/年。其中,設市城市383萬噸/年,縣城98萬噸/年,建制鎮37萬噸/年;東部地區288萬噸/年,中部地區124萬噸/年,西部地區106萬噸/年。全部建成後,各省(區、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均達到規劃確定的目標,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產生的環境隱患得到有效遏制。
2.技術要求。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有關要求和泥質標准選擇適宜的污泥處理技術。採用多種技術處理處置污泥,盡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鼓勵將污泥經厭氧消化產沼氣或好氧發酵處理後嚴格按國家標准進行土壤改良、園林綠化等土地利用,不具備土地利用條件的,可在污泥干化後與水泥廠、燃煤電廠等協同處置或焚燒。作為近期的過渡處理處置方式,可將污泥深度脫水和石灰穩定後進行填埋處置。
(五)積極推動再生水利用。
1.建設任務。按照「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發展用戶、分質供水」和「集中利用為主、分散利用為輔」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各地應因地制宜,根據再生水潛在用戶分布、水質水量要求和輸配水方式,合理確定各地污水再生利用設施的實際建設規模及布局,在人均水資源佔有量低、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率高的地區要加快建設,促進節水減排。
「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建設污水再生利用設施規模2676萬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2077萬立方米/日,縣城477萬立方米/日,建制鎮122萬立方米/日;東部地區1258萬立方米/日,中部地區706萬立方米/日,西部地區712萬立方米/日。全部建成後,我國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總規模接近4000萬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超過3000萬立方米/日,有效緩解用水矛盾。
2.技術要求。污水集中處理達到基本水質要求後,應結合相關要求和當地實際,合理確定處理水質標准。確定再生水利用途徑時,宜優先選擇用水量大、水質要求相對不高、技術可行、綜合成本低、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用水途徑。工程設計之前,需進行污水再生利用試驗,或借鑒已建工程的運轉經驗,選擇合理的再生處理工藝。再生水要根據其用途,達到相應的衛生安全等級要求。
(六)強化設施運營監管能力。
進一步加強設施運營監管,提高設施運行負荷率。加強排水監測能力建設,完善國家、省、市三級監測體系,為有關部門監管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提供支撐。「十二五」期間,建設國家級排水監測站1座、省級監測站14座、市級監測站200座,達到各省(區、市)均建有省級排水監測站的目標。國家和省級排水監測站具備全指標監測能力和主要指標的流動檢測能力,市級監測站具備月檢項目的分析能力。全部建成後,所有設市城市具備排水與污水監測能力。進一步完善已有統計制度,強化對城鎮污水處理、配套管網、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設施建設和運行的信息統計。提升污水處理廠水質檢測能力,滿足日常檢測和工藝運行管理的需要。
❺ 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的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合理控制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和火電、鋼鐵、水泥、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發展規模,提高新建項目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准入門檻,嚴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完善新開工項目管理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對違規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有關部門要責令停止建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貸款。對違規建成的項目,要責令停止生產,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有關部門要停止供電供水。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資源性產品出口。把能源消費總量、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能評和環評審批的重要依據,對電力、鋼鐵、造紙、印染行業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對新建、擴建項目實施排污量等量或減量置換。優化電力、鋼鐵、水泥、玻璃、陶瓷、造紙等重點行業區域空間布局。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必須堅持高標准,嚴禁高污染產業和落後生產能力轉入。
——淘汰落後產能。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和《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重點淘汰小火電2000萬千瓦、煉鐵產能4800萬噸、煉鋼產能4800萬噸、水泥產能3.7億噸、焦炭產能4200萬噸、造紙產能1500萬噸等(見表3)。制定年度淘汰計劃,並逐級分解落實。對稀土行業實施更嚴格的節能環保准入標准,加快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和生產線,推進形成合理開發、有序生產、高效利用、技術先進、集約發展的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格局。完善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對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和企業,依法落實懲罰措施。鼓勵各地區制定更嚴格的能耗和排放標准,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
表3「十二五」時期淘汰落後產能一覽表 行業 主要內容 單位 產能 電力 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容量在10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單機容量在5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小火電機組,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及發電機組(5萬千瓦及以下);大電網覆蓋范圍內,設計壽命期滿的單機容量在20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 萬千瓦 2000 煉鐵 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等 萬噸 4800 煉鋼 30噸及以下轉爐、電爐等 萬噸 4800 鐵合金 6300千伏安以下鐵合金礦熱電爐,3000千伏安以下鐵合金半封閉直流電爐、鐵合金精煉電爐等 萬噸 740 電石 單台爐容量小於12500千伏安電石爐及開放式電石爐 萬噸 380 銅(含再生銅)冶煉 鼓風爐、電爐、反射爐煉銅工藝及設備等 萬噸 80 電解鋁 100千安及以下預焙槽等 萬噸 90 鉛(含再生鉛)冶煉 採用燒結鍋、燒結盤、簡易高爐等落後方式煉鉛工藝及設備,未配套建設制酸及尾氣吸收系統的燒結機煉鉛工藝等 萬噸 130 鋅(含再生鋅)冶煉 採用馬弗爐、馬槽爐、橫罐、小豎罐等進行焙燒、簡易冷凝設施進行收塵等落後方式煉鋅或生產氧化鋅工藝裝備等 萬噸 65 焦炭 土法煉焦(含改良焦爐),單爐產能7.5萬噸/年以下的半焦(蘭炭)生產裝置,炭化室高度小於4.3米焦爐(3.8米及以上搗固焦爐除外) 萬噸 4200 水泥(含熟料及磨機) 立窯,干法中空窯,直徑3米以下水泥粉磨設備等 萬噸 37000 平板玻璃 平拉工藝平板玻璃生產線(含格法) 萬重量箱 9000 造紙 無鹼回收的鹼法(硫酸鹽法)制漿生產線,單條產能小於3.4萬噸的非木漿生產線,單條產能小於1萬噸的廢紙漿生產線,年生產能力5.1萬噸以下的化學木漿生產線等 萬噸 1500 化纖 2萬噸/年及以下粘膠常規短纖維生產線,濕法氨綸工藝生產線,二甲基醯胺溶劑法氨綸及腈綸工藝生產線,硝酸法腈綸常規纖維生產線等 萬噸 59 印染 未經改造的74型染整生產線,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國產和使用年限超過20年的進口前處理設備、拉幅和定形設備、圓網和平網印花機、連續染色機,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浴比大於1∶10的棉及化纖間歇式染色設備等 億米 55.8 製革 年加工生皮能力5萬標張牛皮、年加工藍濕皮能力3萬標張牛皮以下的製革生產線 萬標張 1100 酒精 3萬噸/年以下酒精生產線(廢糖蜜制酒精除外) 萬噸 100 味精 3萬噸/年以下味精生產線 萬噸 18.2 檸檬酸 2萬噸/年及以下檸檬酸生產線 萬噸 4.75 鉛蓄電池(含極板及組裝) 開口式普通鉛蓄電池生產線,含鎘高於0.002%的鉛蓄電池生產線,20萬千伏安時/年規模以下的鉛蓄電池生產線 萬千伏安時 746 白熾燈 60瓦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熾燈 億只 6 ——促進傳統產業優化升級。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加大企業技術改造力度,重點支持對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大的重點項目和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提高加工貿易准入門檻。提升產品節能環保性能,打造綠色低碳品牌。合理引導企業兼並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培育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企業。
——調整能源消費結構。促進天然氣產量快速增長,推進煤層氣、頁岩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開發利用,加強油氣戰略進口通道、國內主幹管網、城市配網和儲備庫建設。結合產業布局調整,有序引導高耗能企業向能源產地適度集中,減少長距離輸煤輸電。在做好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水電,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有序發展核電。加快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煤層氣等清潔能源商業化利用,加快分布式能源發展,提高電網對非化石能源和清潔能源發電的接納能力。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總量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4%。
——推動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推進規模化、品牌化、網路化經營。到2015年,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4個百分點。推動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8%左右。
(二)推動能效水平提高。
——加強工業節能。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通過明確目標任務、加強行業指導、推動技術進步、強化監督管理,推進工業重點行業節能。
電力。鼓勵建設高效燃氣-蒸汽聯合循環電站,加強示範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技術(IGCC)和以煤氣化為龍頭的多聯產技術。發展熱電聯產,加快智能電網建設。加快現役機組和電網技術改造,降低廠用電率和輸配電線損。
煤炭。推廣年產400萬噸選煤系統成套技術與裝備,到2015年原煤入洗率達到60%以上,鼓勵高硫、高灰動力煤入洗,灰分大於25%的商品煤就近銷售。積極發展動力配煤,合理選擇具有區位和市場優勢的礦區、港口等煤炭集散地建設煤炭儲配基地。發展煤炭地下氣化、脫硫、水煤漿、型煤等潔凈煤技術。實施煤礦節能技術改造。加強煤矸石綜合利用。
鋼鐵。優化高爐煉鐵爐料結構,降低鐵鋼比。推廣連鑄坯熱送熱裝和直接軋制技術。推動干熄焦、高爐煤氣、轉爐煤氣和焦爐煤氣等二次能源高效回收利用,鼓勵燒結機余熱發電,到2015年重點大中型企業余熱余壓利用率達到50%以上。支持大中型鋼鐵企業建設能源管理中心。
有色金屬。重點推廣新型陰極結構鋁電解槽、低溫高效鋁電解等先進節能生產工藝技術。推進氧氣底吹熔煉技術、閃速技術等廣泛應用。加快短流程連續煉鉛冶金技術、連續鑄軋短流程有色金屬深加工工藝、液態鉛渣直接還原煉鉛工藝與裝備產業化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加強有色金屬資源回收利用。提高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石油石化。原油開採行業要全面實施抽油機驅動電機節能改造,推廣不加熱集油技術和油田采出水余熱回收利用技術,提高油田伴生氣回收水平。鼓勵符合條件的新建煉油項目發展煉化一體化。原油加工行業重點推廣高效換熱器並優化換熱流程、優化中段迴流取熱比例、降低汽化率、塔頂循環迴流換熱等節能技術。
化工。合成氨行業重點推廣先進煤氣化技術、節能高效脫硫脫碳、低位能余熱吸收製冷等技術,實施綜合節能改造。燒鹼行業提高離子膜法燒鹼比例,加快零極距、氧陰極等先進節能技術的開發應用。純鹼行業重點推廣蒸汽多級利用、變換氣制鹼、新型鹽析結晶器及高效節能循環泵等節能技術。電石行業加快採用密閉式電石爐,全面推行電石爐爐氣綜合利用,積極推進新型電石生產技術研發和應用。
建材。推廣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普及純低溫余熱發電技術,到2015年水泥純低溫余熱發電比例提高到70%以上。推進水泥粉磨、熟料生產等節能改造。推進玻璃生產線余熱發電,到2015年余熱發電比例提高到30%以上。加快開發推廣高效阻燃保溫材料、低輻射節能玻璃等新型節能產品。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城市城區限制使用粘土製品,縣城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加快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到2015年新型牆體材料比重達到65%以上。
——強化建築節能。開展綠色建築行動,從規劃、法規、技術、標准、設計等方面全面推進建築節能,提高建築能效水平。
強化新建建築節能。嚴把設計關口,加強施工圖審查,城鎮建築設計階段100%達到節能標准要求。加強施工階段監管和稽查,施工階段節能標准執行率達到95%以上。嚴格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對達不到節能標准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適當提高建築節能標准。加強新區綠色規劃,重點推動各級機關、學校和醫院建築,以及影劇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執行綠色建築標准;在商業房地產、工業廠房中推廣綠色建築。
加大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力度。以圍護結構、供熱計量、管網熱平衡改造為重點,大力推進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加快實施「節能暖房」工程。開展大型公共建築採暖、空調、通風、照明等節能改造,推行用電分項計量。以建築門窗、外遮陽、自然通風等為重點,在夏熱冬冷地區和夏熱冬暖地區開展居住建築節能改造試點。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鼓勵在舊城區綜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築抗震加固中,採用加層、擴容等方式開展節能改造。
——推進交通運輸節能。加快構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不斷優化運輸結構,推進科技和管理創新,進一步提升運輸工具能源效率。
鐵路運輸。大力發展電氣化鐵路,進一步提高鐵路運輸能力。加強運輸組織管理。加快淘汰老舊機車機型,推廣鐵路機車節油、節電技術,對鐵路運輸設備實施節能改造。積極推進貨運重載化。推進客運站節能優化設計,加強大型客運站能耗綜合管理。
公路運輸。全面實施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准。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優化貨運組織。推行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繼續開展公路甩掛運輸試點。實施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試點。推廣節能駕駛和綠色維修。
水路運輸。建設以國家高等級航道網為主體的內河航道網,推進航電樞紐建設,優化港口布局。推進船舶大型化、專業化,淘汰老舊船舶,加快實施內河船型標准化。發展大宗散貨專業化運輸和多式聯運等現代運輸組織方式。推進港口碼頭節能設計和改造。加快港口物流信息平台建設。
航空運輸。優化航線網路和運力配備,改善機隊結構,加強聯盟合作,提高運輸效率。優化空域結構,提高空域資源配置使用效率。開發應用航空器飛行及地面運行節油相關實用技術,推進航空生物燃油研發與應用。加強機場建設和運營中的節能管理,推進高耗能設施、設備的節油節電改造。
城市交通。合理規劃城市布局,優化配置交通資源,建立以公共交通為重點的城市交通發展模式。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有序推進軌道交通建設,加快發展快速公交。探索城市調控機動車保有總量。開展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城市試點。推行節能駕駛,倡導綠色出行。積極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加快加氣站、充電站等配套設施規劃和建設。抓好城市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發展智能交通,建立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加大交通疏堵力度。
——推進農業和農村節能。完善農業機械節能標准體系。依法加強大型農機年檢、年審,加快老舊農業機械和漁船淘汰更新。鼓勵農民購買高效節能農業機械。推廣節能新產品、新技術,加快農業機電設備節能改造,加強用能設備定期維修保養。推進節能型農宅建設,結合農村危房改造加大建築節能示範力度。推動省柴節煤灶更新換代。開展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推進農業節水增效,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發展小水電、風能、太陽能和秸稈綜合利用。科學規劃農村沼氣建設布局,完善服務機制,加強沼氣設施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強化商用和民用節能。開展零售業等流通領域節能減排行動。商業、旅遊業、餐飲等行業建立並完善能源管理制度,開展能源審計,加快用能設施節能改造。賓館、商廈、寫字樓、機場、車站嚴格執行公共建築空調溫度控制標准,優化空調運行管理。鼓勵消費者購買節能環保型汽車和節能型住宅,推廣高效節能家用電器、辦公設備和高效照明產品。減少待機能耗,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嚴格執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和超薄塑料購物袋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相關規定。
——實施公共機構節能。新建公共建築嚴格實施建築節能標准。實施供熱計量改造,國家機關率先實行按熱量收費。推進公共機構辦公區節能改造,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嚴格油耗定額管理,推廣節能和新能源汽車。在各級機關和教科文衛體等系統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建設,創建2000家節約型公共機構。健全公共機構能源管理、統計監測考核和培訓體系,建立完善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能效公示、能源計量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強能耗監測平台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
(三)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
——加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強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現有設施升級改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為重點,提升脫氮除磷能力。到2015年,城市污水處理率和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分別達到85%和70%,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70%,基本實現每個縣和重點建制鎮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5%以上。
——加強重點行業污染物減排。
加強重點行業污染預防。以鋼鐵、水泥、氮肥、造紙、印染行業為重點,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加快重大、共性技術的示範和推廣,完善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工業產品生態設計、農業和服務業清潔生產試點。以汞、鉻、鉛等重金屬污染防治為重點,在重點行業實施技術改造。示範和推廣一批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產品),對高耗能、高排放企業及排放有毒有害廢物的重點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加大工業廢水治理力度。以制漿造紙、印染、食品加工、農副產品加工等行業為重點,繼續加大水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藝技術改造。制漿造紙企業加快建設鹼回收裝置;紡織印染行業推行廢水集中處理和實施綜合治理,大中型造紙企業、有脫墨的廢紙造紙企業和採用鹼減量工藝的化纖布印染企業實施廢水三級深度處理;發酵行業推廣高濃度廢液綜合利用技術、廢醪液制備生物有機肥及液態肥技術;製糖行業推廣閉合循環用水技術;氮肥行業推廣稀氨水濃縮回收利用技術、尿素工藝冷凝液深度水解技術,加大生化處理設施建設力度;農葯行業推廣清污分流和高濃度廢水預處理技術。
推進電力行業脫硫脫硝。新建燃煤機組全面實施脫硫脫硝,實現達標排放。尚未安裝脫硫設施的現役燃煤機組要配套建設煙氣脫硫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燃煤機組要實施脫硫改造。加快燃煤機組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和煙氣脫硝設施建設,對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機組、東部地區和其他省會城市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機組,均要實行脫硝改造,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5%以上。
加強非電行業脫硫脫硝。實施鋼鐵燒結機煙氣脫硫,到2015年,所有燒結機和位於城市建成區的球團生產設備煙氣脫硫效率達到95%以上。有色金屬行業冶煉煙氣中二氧化硫含量大於3.5%的冶煉設施,要安裝硫回收裝置。石油煉制行業新建催化裂化裝置要配套建設煙氣脫硫設施,現有硫磺回收裝置硫回收率達到99%。建材行業建築陶瓷規模大於70萬平方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於0.5%的窯爐,應安裝脫硫設施或改用清潔能源,浮法玻璃生產線要實施煙氣脫硫或改用天然氣。焦化行業煉焦爐荒煤氣硫化氫脫除效率達到95%。水泥行業實施新型干法窯降氮脫硝,新建、改擴建水泥生產線綜合脫硝效率不低於60%。燃煤鍋爐蒸汽量大於35噸/小時且二氧化硫超標排放的,要實施煙氣脫硫改造,改造後脫硫效率應達到70%以上。
——開展農業源污染防治。
加強農村污染治理。推進農村生態示範建設標准化、規范化、制度化。因地制宜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分散居住地區採用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處理方式,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對集中地區採用集中處理方式。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鼓勵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就地減量無害化處理。選擇經濟、適用、安全的處理處置技術,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城鎮周邊和環境敏感區的農村逐步推廣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模式。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發展有機肥採集利用技術,減少不合理的化肥施用。
推進畜禽清潔養殖。結合土地消納能力,推進畜禽養殖適度規模化,合理優化養殖布局,鼓勵採取種養結合養殖方式。以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因地制宜推行干清糞收集方法,養殖場區實施雨污分流,發展廢物循環利用,鼓勵糞污、沼渣等廢棄物發酵生產有機肥料。在散養密集區推行糞污集中處理。
推行水產健康養殖。規范水產養殖行為,優化水產養殖區域布局,國家重點流域以及各地確定的重點保護水體要合理減少網箱、圍網養殖規模。加快養殖池塘改造和循環水設施配套建設,推廣水質調控技術與環保設備。鼓勵發展人工生態環境、多品種立體、開放式流水或微流水、全封閉循環水工廠化、水產品與農作物共生互利等水產生態養殖方式。
——控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提高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准入門檻。加強機動車排放對環境影響的評估審查。加快淘汰老舊車輛,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用於運營的「黃標車」。推進報廢農用車換購載貨汽車工作。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嚴格實施機動車一致性檢查制度,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車輛禁止生產、銷售和注冊登記。實施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准,在有條件的重點城市和地區逐步推動實施第五階段排放標准。「十二五」末實現低速車與載貨汽車實施同一排放標准。全面提升車用燃油品質。研究制定國家第四、第五階段車用燃油標准,推動落實標准實施條件,強化車用燃油監管。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燃油,部分重點城市供應國家第五階段標准車用燃油。大型煉化項目應以國家第五階段車用燃油標准作為設計目標,加快成品油生產技術改造。
——推進大氣中細顆粒污染物(PM2.5)治理。促進煤炭清潔利用,建設低硫、低灰配煤場,提高煤炭洗選比例,重點區域淘汰低效燃煤鍋爐。推廣使用天然氣、煤制氣、生物質成型燃料等清潔能源。加大工業煙粉塵污染防治力度,對火電、鋼鐵、水泥等高排放行業以及燃煤工業鍋爐實施高效除塵改造。大力削減石油石化、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推動柴油車尿素加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大氣聯防聯控重點區域城區內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加強建設施工、植被破壞等因素造成的揚塵污染防治。
❻ 對污水處理行業的政策有哪些
水資源治理與檢測——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以水定產、以水定城,建設節水型社會。合理制定水價,編制節水規劃,實施雨洪資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設國家地下水監測系統,開展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加強農村環境治理——堅持城鄉環境治理並重,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統籌農村飲水安全、改水改廁、垃圾處理,推進種養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置。
生態環境修復——築牢生態安全屏障。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路,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濕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自九五規劃,我國就相繼提出了「可持續發展戰略」、「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等發展戰略。自「十二五」規劃之後,環保行業迎來了快速發展的機遇。
「十三五」規劃是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後的第一個五年規劃。面對經濟發展的新趨勢、新挑戰,「十三五」規劃中明確提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我國未來發展的發展思路和發展方向提供了有力的支撐。將綠色發展作為發展理念之一,體現了國家層面對環保問題的重視;對能源、水資源、土壤等細分領域的具體規劃也給環保行業帶來了新增長點。
《環境保護法》正式實施 《環境保護法》歷經三年多全面修訂,終於在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28號)、《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29號)、《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0號)、《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1號)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5個配套辦法也於2015年1月1日起一並實施。
新環保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明確「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污染者擔責的原則。」
創新設計了「按日計罰」,並賦予環保執法人員查封、扣押的權力,環保部門可對超標或超總量的行為直接限產或停產。除強化環保處罰外,對未批先建、無證排污等四類行為,相關監管部門可以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治安拘留。
水十條
2015年4月16日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專項整治造紙、印染、化工等重點行業;加快水價改革,完善污水處理費、排污費和水資源費等收費政策;健全稅收政策;加大政府和社會投入;促進多元投資等。
「水十條」工作目標:到2020 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 2030 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在環保行業各細分領域中,水務最先得到發展。「十一五」、「十二五」期間是水務領域發展壯大的時期,十年間,我國城市污水處理處理能力顯著增加。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數量顯著增加,從2005 年的764 座增加至2014 年的6031 座,尤其是在「十一五」期間,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長率。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也穩步提升,2014 年,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
展望當前,水務領域已趨於成熟,供水總量超過 6000 億立方米;城鎮污水處理廠數量從2005 年的764 座增加至2014 年的6031 億座;城鎮供水接近飽和,城市污水處理率已達90%以上。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間水務行業的發展已取得成績的基礎上,「水十條」政策的出台,給水務行業在「十三五」期間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據測算,實施」水十條「預計可拉動GDP增長約5.7萬億元,將直接帶動環保產業新增產值約1.9萬億元,其中,直接購買環保產業產品和服務約1.4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