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廢水知識 > 污水處理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污水處理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發布時間:2023-09-16 17:46:45

⑴ 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以下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制鎮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審計、公安等有關部門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特許經營、購買服務和與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規劃編制導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防澇應急專用設備購置和防汛應急工程建設的投入。
依附於道路建設、改造的城鎮公共排水設施,應當與道路同步進行建設、改造。
第七條 新城區建設與舊城區改造,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並實行雨污分流。
新城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建設計劃進行建設和改造。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優先安排易澇區段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海綿城市建設的規范、標准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
第九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以及運營單位的確定等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進行。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需配套建設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將工程檔案資料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和城鎮排水主管部門。
屬於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應當按照《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網條例》的規定,在三個月內將有關資料報城市地下管網綜合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接納的工業污水水量不得超過總接納水量的百分之四十。超過百分之四十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另行組織建設工業污水處理設施。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二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在覆蓋范圍內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
第十三條 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當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並具備《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第十四條 排水戶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按照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三)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四)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
(五)新建排水設施還需提供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許可辦理情況及時告知運營單位。
第十五條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有效期為五年。排水戶應當在許可期滿三十日前,向發證單位提出延期申請,並提交污水處理費繳費單據。
在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有效期內,出現日排水量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主要污染物種類發生變化或者濃度增高、排水水質發生變化等導致排水條件發生變化的情形,排水戶應當在十五日內重新申請許可。
因施工作業需要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有效期,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根據排水狀況確定,但不得超過施工期限。
第十六條 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排水種類、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種類和濃度等排放污水。排水戶排入排水管網的水質應當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
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水戶,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關要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排水行為。
第十七條 排水戶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建設自用排水設施,配置相應的預處理設施,並定期清疏,保障正常運行和排水達標。
第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口設置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要求排水戶採取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依法採取禁止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確保設施安全。
第十九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排水監測機構,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並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共同確定。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實現對排水戶排水相關監測數據共享。
第二十條 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可能對排水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按照居民生活排水優先的原則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社會公告。
排水戶應當服從調度,不得強行排水。
第二十一條 產權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范和標准設置防盜、防墜落排水窨井及井蓋,並保證其承載力和穩定性等符合相關要求。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管理信息系統,明確排水管網窨井及井蓋的位置,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產權單位處置。
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結合氣象、水文資料,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以及重點部位雨量監測站、積水深度監測站和預警信息顯示設施,加強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鎮內澇防治水平。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的預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發揮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庫、窪淀、湖泊調蓄洪水的功能,加強對城鎮排水設施的管理和河道防護、整治,因地制宜地採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確保雨水排放暢通,共同做好城鎮內澇防治工作。
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在汛期應當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發現險情,立即採取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汛期應當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或者監督。
第二十三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鎮排澇風險評估制度和災害後評估制度,在汛前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並加強城鎮廣場、立交橋下、地下構築物、棚戶區等易澇點的治理,強化排澇措施,增加必要的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
電力、通信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對排水設施的安全運行給予保障,優先滿足汛期防汛的特殊要求。
運營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必要時,可以採取控制排水量和調整排水時間的調度措施。

第四章 污水處理與再生水利用
第二十四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運營單位簽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同示範文本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運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維護運營信息,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組織搶修,並同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核查處理。經核查,確因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出水水質超標的,有關部門依法行使行政裁量權時,應當將其作為從輕、減免的情形。
因進水水質超標給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失的,其運營單位有權依法進行追償。
第二十六條 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污泥。
第二十七條 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於九十個工作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因構築物、建築物和設備老化需檢修、維護的,盡量合理安排檢修。因事故或者突發事件無法保證出水水質正常達標的,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對不按照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排水單位和個人,不再繳納排污費。
第二十九條 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當地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污泥處理處置和污水處理費代征手續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支付代征手續費的具體辦法由當地財政部門制定。
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不應當低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徵收標准低於成本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支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貼。
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考核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 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實行有償使用,鼓勵成立再生水經營企業。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水環境狀況以及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的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納入非常規水資源統一配置,水利主管部門應當在核定用水計劃指標時,對再生水利用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第三十二條 進行再生水利用應當符合再生水相關規范和標准,配套建設再生水輸水管網、加壓泵站等再生水利用設施,並為再生水利用設施設置明顯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一)將再生水與供水管網連接;
(二)擅自改動、操作公共再生水利用設施;
(三)擅自改變再生水用水性質和用途,或者擅自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轉供再生水;
(四)未經再生水運營單位同意,在公共再生水管網上直接取水,或者繞過計量裝置直接取水。

第五章 設施維護與保護
第三十三條 城鎮排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公共排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後應當由建設單位向排水設施的運營單位移交,移交後的排水設施由運營單位負責維護管理;未移交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二)自建排水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區內自建排水設施,由建設單位或者業主負責維護管理;
(三)產權不明或者難以確定責任主體的城鎮排水設施,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指定維護管理單位。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費用按照產權歸屬,由產權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三十四條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排水管道、窨井蓋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檢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從事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的,運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遵守操作規程和落實安全措施,設置醒目警示標志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並及時復原窨井蓋。
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還應當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依法組織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急預案,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以及城鎮排澇所必需的物資。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十六條 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和搶修的專用車輛,應當統一設立明顯標志,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搶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進行特殊維護作業時,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設置搶修標志。養護維修作業完成後,應當及時清理現場。
第三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並向社會公布。
在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鑽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三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包括餐飲業排放油污、廢氣);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監測;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問題作出說明。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本省各級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辦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在三個月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移交工程檔案資料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排水管道、具有排水功能的溝渠、泵站、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和污水再生利用設施、雨水調蓄和排放設施及其相關附屬設施等。

⑵ 污水處理廠的緊急預案該怎麼做

那要從石化企業污水處理廠可能遇到的各種緊急情況來寫出屆時人員、物質、處理等等方案。各個企業有不一樣的可能性,別人是沒法寫出來的。

⑶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國家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全國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中長期發展目標、發展戰略、布局、任務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地理、氣候特徵,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目標與標准,排水量與排水模式,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要求,排澇措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時序和建設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發生內澇的城市、鎮,還應當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並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

第八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並與城鎮開發建設、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根據城鎮人口與規模、降雨規律、暴雨內澇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內澇防治目標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態系統,提高雨水滯滲、調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一經批准公布,應當嚴格執行;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

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

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澇要求,結合城鎮用地性質和條件,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鎮內澇防治能力。

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

第十四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范圍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需要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准提出意見。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排水設計方案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未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專門機構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

第十五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並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委託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管理。特許經營合同、委託運營合同涉及污染物削減和污水處理運營服務費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徵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鼓勵實施城鎮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設備;

(三)有完善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術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

(五)有相應的良好業績和維護運營經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排 水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結合氣象、水文資料,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加強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鎮內澇防治水平。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的預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發揮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庫、窪淀、湖泊調蓄洪水的功能,加強對城鎮排水設施的管理和河道防護、整治,因地制宜地採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確保雨水排放暢通,共同做好城鎮內澇防治工作。

第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要求,確定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建設標准,明確雨水的排水分區和排水出路,合理控制雨水徑流。

第十九條 除乾旱地區外,新區建設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實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區,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同時進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建不得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

在有條件的地區,應當逐步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合理確定截流倍數,通過設置初期雨水貯存池、建設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

第二十條 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第二十一條 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准,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

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二條 排水戶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有關排放標准;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口設置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要求排水戶採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排水監測機構,應當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並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安裝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監測數據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共享。

第二十五條 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可能對排水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六條 設置於機動車道路上的窨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保證其承載力和穩定性等符合相關要求。

排水管網窨井蓋應當具備防墜落和防盜竊功能,滿足結構強度要求。

第二十七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鎮排澇風險評估制度和災害後評估制度,在汛前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並加強城鎮廣場、立交橋下、地下構築物、棚戶區等易澇點的治理,強化排澇措施,增加必要的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

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

在汛期,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當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發現險情,立即採取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汛期應當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或者監督。[1]

第四章 污水處理

第二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維護運營信息,並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不得排放不達標污水。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並按照有關規定和維護運營合同,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送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成本信息。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定城鎮污水處理運營成本,應當考慮主要污染物削減情況。

第三十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

第三十一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在90個工作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核查處理。

第三十二條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排水監測機構接受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從事有關監測活動,不得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和排水戶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不得挪作他用。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不應低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支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補貼。

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並將監督考核情況向社會公布。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為進出水在線監測系統的安全運行提供保障條件。

第三十五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履行維護運營合同的情況以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檢查結果,核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服務費。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足額撥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服務費。

第三十六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在監督考核中,發現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擅自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或者其他無法安全運行等情形的,應當要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採取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後仍無法安全運行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終止維護運營合同。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終止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的維護運營合同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七條 國家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和水環境狀況,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的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指導。[1]

第五章 設施維護與保護

第三十八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窨井蓋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從事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醒目警示標志,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並及時復原窨井蓋,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相關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組織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急預案,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以及城鎮排澇所必需的物資。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條 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安全事故或者突發事件發生後,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採取防護措施、組織搶修,並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並向社會公布。

在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鑽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應當與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二條 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查明工程建設范圍內地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相關情況。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排水管網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拆除、改動方案,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核,並承擔重建、改建和採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監測;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四十五條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維護和保護等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後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或者嚴重影響,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提前通知相關排水戶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影響汛期排水暢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的,或者未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和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未按照規定事先報告或者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進行跟蹤、記錄的,或者處理處置後的污泥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採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單位或者個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責任,保障設施安全運行的;

(二)未及時採取防護措施、組織事故搶修的;

(三)因巡查、維護不到位,導致窨井蓋丟失、損毀,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採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單位未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水戶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放污水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罰。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⑷ 你好!我們公司是做線路板的,有電鍍和廢水處理的危險廢物,現在需要寫危險廢物應急預案,請幫忙,謝謝!

污水處理中心應急預案
1. 指導思想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單位、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預防重大環保事故發生,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根據本廠污水處理工藝特點,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責任」的原則, 對污水處理站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積極採取相應的措施,確保經過處理的污水中的污染物濃度符合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應急預案。
2. 編制說明
該預案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布啟動,但有以下情況,預案自然啟動:
2.1發現出水水質超標時
2.2污水水量超過設計標准時
2.3大面積、長時間停電時
3.適用范圍:
適用於本公司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時應採取的措施。
4.人員組織
組長:生產副總
組員:生產部長、化驗室人員、污水處理中心人員、負責維修人員
5.職責
5.1生產部負責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評審,負責異常情況發生時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工作。
5.2企管辦負責組織對相關人員應急預案的培訓教育。
5.3污水處理中心操作人員負責當污水處理中心發生異常情況時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操作。
5.4維修人員負責污水設備出現故障時及時進行處理。
5.5化驗室人員負責污水中的污染物濃度的檢測及應急預案的相關配合工作。
6.工作程序
6.1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
a.污水處理站設備發生故障;
b.停電;
c.暴雨;
d.進入污水處理池的污水中的污染物濃度大幅度提高,超出正常范圍,致使一次污水處理後,仍然不能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有關規定。
6.2發生異常情況時的應急措施
6.2.1發生異常情況時生產部負責管理污水處理站的工作人員立即通知污水處理站當班操作人員按照本規定進行操作,並做好對接班操作人員的交接工作。
6.2.2發生異常情況時首先將出水口的廢水放入生產車間的循環水池,當水量過大時,應放入備用池。
6.2.3化驗人員應及時對污水處理站進水口、出水口的污水中的污染物濃度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及時通知生產部和污水處理站操作人員,以隨時掌握污水處理情況。
6.2.4當出水口污水中的污染物濃度超過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時,污水處理站操作人員,應將污水處理站出水口的污水再次放入生產車間的循環水池,進行二次處理。直至污水處理站出水口污水中的污染物濃度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時,才可以對外排放。
6.2.5生產部部應組織設備維修人員,根據污水處理站設備的實際運行情況,做好設備及時維修及常用維修備品、配件的准備工作。確保損壞的污水處理設備能在2小時內修復,並恢復正常運行,同時損壞期間的污水進入循環水池或備用水池,不得對外排放。
6.2.6處理後的污泥在存放期間,發生泄漏時,立即堵住泄漏源,並收集泄漏的污泥,防止發生二次污染。
6.3應急預案的演習與評審
6.3.1生產部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污水處理站的應急預案的演習,質檢部應做好應急預案演習的配合工作。應急預案演習應形成記錄。
6.3.2生產部應組織由總工程師、管理者代表和相關人員等,根據應急預案的演習情況,對污水處理站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當發現有不妥之處時,應提出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6.3.3根據應急預案的評審情況,當需要增加污水處理站的設施時,應經總裁批准後,生產部組織新增加設施的增設。
6.4發生異常情況時各相關部門應做好記錄。
國強集團:生產部
2008年10月1日

⑸ 危廢應急預案

危廢應急預案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很有必要提前准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麼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危廢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危廢應急預案1

為了加強對污染土壤運輸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的實際特點,特製定本應急救援處置預案。

1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患未然」的指導思想,針對突發性的污染土壤運輸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優的效能,有序地實施現場處置,提供盡可能的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把突發性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 污染土壤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原則: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自救相結合。

2污染土壤運輸事故防範措施及要求

⑴污染土壤運輸車輛由公司車輛主管部門統籌調配管理,該車輛只能在車輛主管部門統一安排保障下進行污染土壤的運輸工作。

⑵駕駛該類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經過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培訓並合格,工作態度認真負責,技術熟練,熟悉道路情況。應做到嚴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相關法規。具備一定的對所運危險貨物實施應急處理的知識和能力。

⑶執行污染土壤運輸任務的車輛必須滿足性能狀況良好,車容整潔、車廂內清潔乾燥,並嚴格按要求配備和使用了合格的安全、消防等應急防護器材。

⑷污染土壤運輸車輛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車輛的例行檢查、車輛二級維護等管理規定,及時發現和處理車輛存在的機械故障等隱患問題,提高車輛的行駛性能,以確保該類車輛的安全行駛。

⑸污染土壤運輸車輛在出車前,應根據本次運輸廢物的危險特性,在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領取人員防護裝備和隨車應急處置物品。

⑹污染土壤運輸車輛裝車前,現場指導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土壤的干濕程度,檢查土壤在裝卸過程中會不會產生揚塵,若還會產生揚塵,則需要繼續濕潤土壤,確保滿足濕法作業的要求;若太濕,則容易發生滲漏,需要經過晾曬處理,達到裝載標准了,再裝車運走。嚴禁污染土壤運輸車輛進行超載運輸。

⑺污染土壤運輸車輛駕駛員在車輛裝卸時,應根據土壤的特性,向裝卸工人講解相關的注意事項和安全防範知識,要求其嚴格遵守裝卸操作規程,以防止違規操作帶來的安全事故發生以及環境污染事故。

⑻污染土壤運輸車輛駕駛員在貨物裝載完成後,應認真檢查車箱中危險貨物的存放狀態,行駛過程中如應立即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以防止危險物質帶來的安全隱患及環境污染責任事故。

⑼污染土壤運輸車輛行駛時,駕駛員要控制好車速,在非特殊的交通運行狀況(如突發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下不準急加速或急減速,力求平穩駕駛。行駛過程中還應該注意選擇並掌握路面平穩度,加大行車安全間距,不得違反交通安全規則超越行進中的機動車輛和行人。

⑽污染土壤運輸車輛在執行污染土壤運輸任務時嚴禁搭載無關人員,也不允許搭載其他貨物。

⑾污染土壤運輸車輛在運輸途中需要臨時停車時,應遠離居民點、學校、交通繁華路段、名勝古跡和風景游覽區。特別不準駕駛員遠離車輛,更不準在發動機工作時向油箱加註油料。

⑿污染土壤運輸車輛駕駛員在運輸途中,因自身車輛駕駛責任或他人責任造成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駕駛員必須及時與公司相關部門匯報,若土壤發生泄露時需迅速報告當地交通、環保、安全、消防、保險等相關主管部門請求援助。

⒀污染土壤運輸車輛駕駛員應根據所運輸的危險貨物特性,必須在指定的地點實施車輛的清洗保潔,防止車車輛箱體殘留的污染物質造成人身傷害及二次污染環境責任。

⒁污染土壤運輸車輛必須按照公司規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庫(場)。因特殊情況需要,必須符合安全、不產生環境污染等基本條件,報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才能在其他停車庫(場)作暫時停放。

3應急救援事故類別及其處置措施

污染土壤運輸事故主要有污染土壤運輸過程中出現的突發性車輛故障、污染土壤泄露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應急主要措施包括:車輛故障急救、污染物泄露處理、現場救治等。

4應急救援流程圖

5應急救援程序

5.1.事故類型

污染土壤運輸車輛在裝卸、運輸過程中發生車輛故障、污染土壤泄露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等事故現象。

危險廢物運輸車輛駕駛員(副駕駛員)立即實施應急自救工作,設立事故現場區域警戒線,並向單位應急救援小組組長(副組長)報告事故情況。

(1)運輸車輛駕駛員應急自救方式:

運輸車輛駕駛員應根據事故實際情況,充分藉助現場現有的裝備和有限的力量,採取車輛故障原因排查維修、局部泄露污染土壤原因分析,將污染土壤全部清掃干凈,並用水沖洗地面。

(2)運輸車輛駕駛員報告的內容

運輸車輛駕駛員向單位應急救授小組組長(副組長)報告事故發生的 時間、地點、原因、事故最新狀態、已採取的措施情況及其簡要經過。

5.2救援措施

應急救援小組組長在了解清楚事故現場的基本情況後,立即通知應急救援小組各成員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和處置工作。

應急救援小組實施救援和現場處置工作

5.2.1運輸車輛故障救援措施:

①根據車輛發生的故障現象,逐項排查車輛故障原因,掌握車輛零部件的損壞程度,備品備件的准備情況。

②依據車輛的具體受損情況,就地做到能自修則自修,採取局部換件、重點維修、整體調校的維修方式,從快排除車輛故障。

5.2.2局部散落污染救援措施:

①根據車輛局部散落的現象,清理人員穿戴好防護服、手套、口罩等防護用品,逐一查找局部散落的准確部位,對該部位用隨車攜帶的應急設備處理。

②對散落的土壤進行及時的清理,散落的土壤裝入預先准備的備用包裝袋中。

③在完成局部散落包裝袋的更換工作後,採用木糠或活性炭等吸附劑仔細對受污染了地面實施3-5次反復吸附清理工作,最後用清水沖洗。將吸附所產生污染了的吸附劑規范進行袋裝。

④遭泄露危險廢物所污染的地方,必須進行規范清洗。清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廢物,應作危險廢物處理處置。

5.2.3人身傷害自救方式:

根據現場人員因事故或應急操作過程中身體(皮膚)不慎受到傷害,應藉助運輸車輛配置的救護葯品及器械對受傷人員實施臨時的清洗、包紮等救治,並及時送醫院接受正式治療。

5.3救援評估

應急救援小組在初步實施應急救援後,綜合現場處置情況後作出階段性的救援評估結論。

應急救援小組藉助的裝備足以能夠控制事態的進一步發展,保障事故處置結果的安全有效。應急救援小組依據事態發展趨勢,結合現有的應急裝備,作出對下一步切實有效的應急措施布署,並積極穩妥地逐項開展進一步的應急救援和現場處置工作。

應急救援小組藉助僅有的裝備和有限的力量不能估計和控制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態勢,難以保證勝任並完成現場應急救援及處置工作。 應急救援小組向應急救援小組組長(副組長)報告現場階段性救援評估結論,請求社會應急援增力量救援。

5.4請求增援

應急小組組長綜合了解現場階段性救援評估結論後,根據現場事態的最新發展情況要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增援。應急小組組長向當地公安、消防、環保、醫療等相關機構及部門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事故的最新狀態、潛在危害和單位已採取了應急救援措施情況及其簡要經過。當地公安、消防、環保、醫療等相關機構及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協調社會應急救援力量,派出應急救援增補力量。

當地公安、消防、環保、醫療等相關機構及部門派出的應急救援增補力量到達現場正式投入救援工作,實施積極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完成最終的排險救援。

5.5解除警戒

在各應急救援力量的增援下,安全妥善地排除險情後,解除現場警戒。

危廢應急預案2

一、目的

及時准確應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廢物災害事故,迅速、有效地組織實施和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應急預案。

二、范圍

適用於本公司危險廢物處臵過程中發生一般事故的應急處臵工作及一般以上事故的`前期處臵工作。

三、危險廢物概況

特性及危害:因車輛維修或更換產生的廢舊機油。

對區域環境有較大污染危害,廢油一旦撒漏或泄露,容易導致火災的發生,且火災蔓延較快,燃燒面積大,易造成較大火災影響。

安全處理措施:用鐵桶密封包裝,委託相關資質方合法處臵。

特性及危害:為污水處理後的各種有機雜質。 接觸後對皮膚無明顯危害;泄漏對土壤有害。 安全處理措施:密封包裝,委託相關資質方合法處臵。

(三)廢活性炭

特性及危害:為廢氣吸收的產物,主要含二甲苯、氯甲烷等。

對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高濃度時對中樞神經系統有麻醉作用。

急性中毒:短期內吸入較高濃度本品可出現眼及上呼吸道的刺激症狀,眼結膜及咽充血、頭暈、頭痛、惡心、嘔吐、胸悶、四肢無力、意識模糊、步態蹣跚;重者可有燥動、抽搐或昏迷。

慢性中毒:長期接觸可導致神經衰弱綜合症,工人常發生皮膚乾燥、破裂、皮炎。

處理措施:密封包裝、委託焚燒處臵。

四、預案啟動的條件

凡本公司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危險廢物事故,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

1、危險廢物重大危險源發生爆炸、燃燒事故;

2、有毒氣體、易燃易爆氣體和其它危險化學品發生大量泄漏,已危急或即將危急到公共安全;

3、其它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與不良後果的。

五、預案終止條件

危險廢物事故發生地人員或遇險對象已脫離危險,危險廢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環境符合有關標准,導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六、應急救援的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3、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參與事故救援工作。

七、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趙廣田

副組長: 肖衛忠

成員: 翟 峰 吳 傑

王福軍

陳雷雷

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二)應急救援領導組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危險廢物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措施。

2、組織訓練危險廢物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重點區域有關單位開展聯防救援工作。

3、對員工進行危險廢物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普及和環保教育工作。

4、檢查督促並切實作好危險廢物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准備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監督事故應急救援的設備、器材、物資的管理和使用。

6、組織危險廢物事故應急救援。

7、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提出整改意見並及時將事故匯報、通報。

(三)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職責和分工

發生危險廢物事故時,由領導組組長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長不在時,由副組長組織指揮實施),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1、組長:應急救援全過程的總指揮。

2、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具體指揮工作。

3、成員:負責危險廢物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以防事態擴大,服從組長、副組長統一調配。

八、環境意外事故防範措施:

意外事故:主要是皮膚接觸、眼睛接觸、誤食,以及發生泄漏、火災;

(一)意外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

1、吸入:如果大量吸入,立即轉移到新鮮空氣充足的地方;

2、吞食:在醫護人員指導下催吐,不要給意識不清的人吃東西;

3、皮膚接觸:如果接觸,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鍾;

4、眼睛接觸:如果眼睛接觸,立即用清水沖洗至少15分鍾;

5、泄漏應急處理:

泄漏處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處理兩大部分。 A、在發生泄漏時,首先熄滅所有明火,隔絕一切火源,防止發生燃燒和爆炸;

B、現場處理人員必須佩戴防毒面具及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使用水槍掩護;

C、現場用沙土圍堤,回收物料,避免流入下水道等密閉系統; D、不得用水沖洗地面,防止污染區域擴大。 E、可通過控制泄漏源來消除危廢品的溢出或泄漏;

F、現場泄漏物及時進行覆蓋、收容、稀釋處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處理,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二)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

1、事故防範措施

環保人員按時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事故應急措施

必要情況下啟動應急預案。

九、應急預案

(一)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及時控制危險廢物事故造成的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拯救受害人員;指導員工防護,組織員工撤離,並做好現場清理工作。

(二)應急救援組織與響應

1、先期處臵

危險廢物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或現場人員應保持冷靜,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全力組織自救,進行先期處臵,能處理的先進行處理,並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2、啟動預案

由事發單位負責人向應急救援小組報告,由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人員和救援人員迅速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救援、控制措施。

3、救援程序

3.1 設臵警戒區域。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臵各救援小組任務。對現場進行封閉,根據危廢品的泄漏擴散情況或火焰輻射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域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並有專人警戒。除消防、應急處理人員以及必須堅守崗位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溢出的危廢品為易燃品時,區域內嚴禁火種。

3.2 組織緊急疏散。各救援小組到達現場後,應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迅速將警戒區及污染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理無關的人員撤離,以減少不必要的人員傷亡。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有關規定,緊急疏散時應注意,根據需要攜帶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按各自分工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應向上風口方向轉移;明確專人引導和護送疏散人員到安全區域,並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不要在低窪處滯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區域或著火區域。為使疏散工作順利進行,處理現場至少應有兩個暢通無阻的出口,並有明顯標志。

3.3 事故得到控制後,對現場進行清理,由相關單位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工作。

4、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長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搶險救援人員,統一指揮現場各救援小組的應急處臵工作,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事故災難的事態發展和救援情況。

5、救援現場工作要求

5.1 現場各救援隊伍間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絡;

5.2 救援車輛應服從現場指揮長的調度,並按要求行駛和停放。 5.3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大量泄漏時,應使用防爆型工具和器材,應急救援人員嚴格著裝規定,進行危險區域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

5.4 對有毒物資的泄漏處臵,必須使用正壓式自給式防毒面具;對皮膚有危害物資的處臵,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等。

5.5 出現危險化學品泄漏時,設法堵住泄漏口或截斷泄漏的漫延,按物料的MSDS中的泄漏應急處臵措施進行處理,避免或減少環境污染。

5.6 急救措施

5.6.1 吸入:如果大量吸入,立即轉移到新鮮空氣充足的地方。 5.6.2 吞食:在醫護人員指導下催吐,不要給意識不清的人吃東西。

5.6.3 皮膚接觸:如果接觸,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鍾。

5.6.4 眼睛接觸:立即用清水沖洗至少15分鍾。 5.7 事故現場設立警戒區域,設臵警戒標識及注意事項。 5.8 進入事故現場救援的人員應做好統一標識區分。

5.9 事故單位應當無條件配合現場指揮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5.10事故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到環保部門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許可證》,並委託有資質的處臵單位進行合法安全處理。

5.11廢物處臵完成後,對周圍土壤、水質進行環境監測。

6、應急終止

經應急救援處臵後,在確認滿足終止條件後,應急指揮中心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十、應急保障

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總牽頭,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按照預案規定,全面做好應對危險廢物事故的各方面保障和准備工作,提高應急響應的快速反應和處臵能力。

十一、事故善後處理

善後處理工作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各相關部門參加,盡快恢復事故發生單位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十二、監督與管理

獎勵與責任追究、預案演練、宣傳培訓等工作均嚴格執行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有關規定。

十三、訓練和演習

1、各車間從實際出發,針對本部門的危險廢物可能發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模擬演習。

2、把指揮機構和環境救援應急隊伍訓練成一支思想好、技術精、作風硬的隊伍,一旦發生事故,領導能正確指揮,各救援隊伍能根據各自任務及時有效地排隊險情,控制並消滅事故、搶救傷員,切實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十四、本預案修正權、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十五、本預案經總經理簽字之日起生效執行。

;

⑹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l.3.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

(6)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1.3.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l.3.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笨公司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緊急情況。

二、成立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2.1突發環境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法人代表擔任,副組長由總經理及分管生產廠長擔任,成員由各車間主任及業務骨幹組成。

2.2領導小組下設突發環境污染應急處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作為日常管理機構。辦公室設在保衛科。

2.3辦公室負責主要工作:

2.3.1執行領導小組的決定,統一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3.2收集各車間及其他部門有可能發生的.各種信息,及時上報領導小組。

2.3.3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審定各部門上報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措施,督促檢查預案演習工作。

2.3.4保障信息網路暢通。

三、預防和預警

3.1基本情況

(1)公司位於紹興縣安昌鎮,地處杭甬高速公路西南首,中國輕紡城北面。公司創辦於1992年,專業生產經營中高檔紡織服裝面料,系國家大中型民營企業。擁有各類資產1億多元。現有員工500餘名,各類初、中、高級技術人員10餘人。

(2)公司地處水鄉安昌,背靠東昌河。安昌屬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全年四季分明,溫和溫潤;年平均降雨量為1041.8毫米,平均氣溫15.3攝氏度,最冷月1月份為-5攝氏度,最熱月7月份,最高氣溫為36攝氏度。

3.2環境污染事故源

(1)污染物主要產生點:染色車間、定型車間、減量車間

(2)工藝流程圖及污染物排放點點陣圖

a、滌棉針織坯布染色工藝及污染物排放點點陣圖

b、後整理車間工藝及污染物排放點點陣圖

3.3潛在環境污染事故及相應處理措施

a、設施發生故障。

(1)當設備發生故障,向在現場主要負責人匯報,進行搶修或更換設備。

(2)啟用備用設備,如出水水質仍不能達到排放標准,控制進水量直至停止進水。

(3)當設備停止進水,生產廢水應通往應急處理池。如應急處理池滿時,設備仍未能正常運行,則停止生產。

b、遇氣候、水質變化等原因可能造成污水的超標排放。

(1)化驗室應經常對關鍵取樣點,排放口水質進行監測,出現不正常指標時,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並分析原因。

(2)當出現不正常指標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匯報,並召集相關人員對情況進行分析,立即調整相應工藝,並採取相應措施,如增加曝氣時間、控制進水量、調整投葯量、增加停留時間等方法來達到達標排放。

c、突降暴雨而造成污水處理能力不夠的處置措施。

(1)開足本部門設計額定處理力的所有設備。

(2)立即跟生產部門聯系,要求其控制生產,直到停產來控制總量的排放。

(3)及時跟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匯報本廠出現的突發性情況以及採取的措施,以取得幫助。

(4)做好相關記錄。

d、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泄露,或受潮引發火災等。

(1)當危險化學品發生泄漏時,工作人員應根據具體情況,若自己能處理的就按化學品的特性果斷採取措施,努力減少對人員的傷害和財產的損失,減少對環境的影響,事後應將發生事故地點和時間,事故性質,狀態等情況向主管領導報告。若情況比較嚴重,個人難以控制時,應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警。

(2)應急領導小組接警後,應立即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自救,熟悉泄漏物的人員應時刻提醒救助人員採取何種措施,不允許等待貽誤時機。當應急組織的自救行動無法控制事故蔓延時,現場應急人員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消防、環保等報警,同事聯系就近醫務機構趕赴現場。

(3)在事故發生後應組織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原因,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3.4應急預防

1、辦公室應分析潛在事故源點統計,組織有關部門對潛在事故發生的場所設置警示標識,配備必要的應變急救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等,並且每半年檢查一次。

2、各類緊急器材應標識清晰,保持通道暢通。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二)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提高公司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持續發展,特製定本應急預案。

2.公司簡介和污染物處理

2.1 本公司基本概況

深圳艾意特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寶安分公司位於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沙一村萬安路長興高新技術工業園18棟1-2層西側,租用建築面積1870平方米,職工總數50人;公司年生產銀油通孔產品約50000平方米、銀油飛線產品5000平方米、高阻產品5000平方米。

2.2 污水處理設施

本公司污水處理站由深圳市羅湖長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設計承建,污水站處理能力為20m3/d。

2.3 污染物分析處理

公司污水處理站處理所產生的固體廢物(污泥)對環境有一定影響的,本公司與深圳市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已經簽訂處理工業廢物合同,污泥由東江環保公司定期派車運走處理。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設立事故現場指揮組,建立健全公司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組織體系,明確各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3.2 現場總指揮:總經理

3.3 現場指揮:行政部

主要職責:在事故現場對有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及人員進行搶救疏散。

3.4 主要負責人:劉武仕

職責: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污水處理操作員進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知識;對污水處理站設備和設施及時進行監測和更新,保障處於有效使用狀態;當發現污染物出現泄漏及設備出現故障後,先迅速通知總經理,到現場按自身任務迅速搶修設備及堵住污染物的泄漏。

3.5 污水處理操作員:

職責:定期對設備的保養、定時定量添加葯品、經常檢查污泥存放處是否有外泄,保證污水達到達標排放。發現事故問題要迅速向負責人匯報、及時採取處理。

3.6 後勤保障組:

負責人(劉武仕)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得到及時搶救及設備正常運行,保護現場、協助環保部門做事故的調查工作。

4.應急響應

4.1公司行政部第一時間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掌握第一手監測資料,並配合地方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應急監測工作。

4.2發現事故的操作人員應立即做到污水不外排再報告公司負責人。報告要求(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或設備故障的起因);現場操作人員和負責人將事故通知總經理或其它負責人,迅速對設備的搶修及做好污染物不外泄,聽從指揮組統一安排部署;

4.3 所有應急人員接到通知後要立即到達現場。在應急搶救過程中,本著「救人先於救物」的原則下進行。參與搶救的人員要勇敢、機智、沉著,做到緊張有序,一切行動聽從指揮,有問題要及時上報指揮組。

4.4本公司已經定期的對污水處理操作員工組織過培訓。使污水處理操作員工熟悉環保知識,熟知自己的任務。在人員、電話等其它情況有變化時可以隨時組織起搶救搶修隊伍。

5.應急安全防護

5.1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環境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5.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5.2.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5.2.2、污染源的泄漏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5.2.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5.2.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2.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影響趨於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6.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6.1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應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6.2 組織各專業組對應急計劃和實施程序的有效性、應急裝備的可行性、應急人員的素質和反應速度等作出評價, 並提出對應急預案的修改意見。

6.3 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環境應急隊伍應該及時維護、保養污水處理站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7.宣傳

7.1 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職工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准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7.2加強環境事故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事故源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7.3定期組織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⑺ 求污水處理廠的脫水污泥應急預案

污水處理廠應急預案
為了提高郫縣唐昌鎮污水處理廠各類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全力、及時、迅速、高效地控制各類事故(包括進水突發異常情況、工藝運行事故和觸電(包括雷電)、火災、設備和人員傷亡安全事故等),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和事故造成的負面影響,保障國家財產和人員的安全,針對生產運行實際,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為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加強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我們要、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堅持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認真學習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知識,掌握生產工藝及操作技術,增強污水處理廠領導和職工的安全防範意識,杜絕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事故,領導必須按照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程序指揮,消除事故的蔓延和發展,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事故應急救援的目標是通過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損失,基本任務有以下幾個方面: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它人員。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由於重大事故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涉及范圍廣、危害大,應在日常生產管理中,教育職工學會採取各項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和自救,必要時要迅速撤離危險區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在撤離過程中,應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必要的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控制事態,對發生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及時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務。只有及時地控制住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才能有效進行救援。發生事故時,應迅速組織義務消防隊,設備搶險隊,與救援人員一起迅速控制事故繼續擴展。
3、消除危害後果,做好現場恢復。針對不同的事故發生,以及對人體、土壤、空氣等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時採取封閉、隔離、洗消、檢測等措施,防止對人體的繼續危害和環境的污染,及時清理廢墟和恢復基本設施,將事故現場恢復至相對穩定的基本狀態。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後應及時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評估事故的危害范圍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調查。
三、實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責任制
1、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 長:污水處理廠廠長
副組長:污水處理廠副廠長
成 員:公司辦公室主任、運營管理部經理及有關部門領導。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污水處理廠區發生事故時,負責指揮廠區內搶救工作,向廠區人員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所有人員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救援最新動態,並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9、120、110及有關部門報告和求援。日常生產時,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在廠內,手機24小時開通,發生緊急事故時,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未到現場前,值班帶班者即為臨時代理組長,全權負責落實搶險工作。
四、滅火器材配置和急救器具准備
防火救護物資:救護物資有水泥、黃沙、石灰、麻袋、鐵絲等,准備充足。
救災裝備器材的種類:備安全帽、安全帶、切割機、氣焊設備、小型電動工具、一般五金工具、雨衣、雨鞋、手電筒等。統一存放在倉庫,由專人24小時值班。
消防器材:乾粉滅火器,消防栓,均勻分布在污水處理廠區內。設置現場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
急救物品:配備急救葯箱,口罩、擔架及各種外傷救護用品。
其他必備的物資供應渠道:保持社會上物資供應渠道(電話聯系),隨時確保供應。
急救車輛:報120急救車救助。
五、應急步驟和程序
(一)生產運行異常事故
1、水質故障
(1)發現進水水質超出進水設計標准時,立即向公司和環保部門匯報;
(2)發現進水水質嚴重超標:CODcr>650mg/L或NH3-N>80mg/L或SS>300mg/L或PH>9.5或PH<5.0時,立即向公司和環保部門匯報,等待指令,准備停止進水,准備打開超越閘門;
(3)發現進水水質特別嚴重超標:CODCR>800mg/L或NH3-N>100mg/L或SS>400mg/L或PH>10或PH<4.0或其他嚴重惡化水質時,立即向公司和環保部門匯報,減少進水量,一小時後若水質仍無好轉,停止進水,打開超越閘門。
(4)發生上述情況時,立即對進水水質數據進行分析,根據化驗數據對相關工藝進行及時調整,確保不對污水處理系統造成大的危害。
2、突發暴雨
1)根據天氣預報預先對閘門等設備進行檢查,確保完好。
2)隨時觀察集水池的水位並向領導匯報。
3)外出巡視,必須注意個人安全,注意防滑,需要有人配合時兩人或三人一起協作操作。
4)由於進水溝渠水位關繫到上游溝渠兩側居民的生活,當水位大大超過閘門的高度時,應立即向公司、郫縣水務局和環保部門匯報,加大進水量,若進水水位仍然上漲,打開閘門,以免淹沒上游的居民的生活設施。
3、水量嚴重超過污水處理系統設計處理能力(8000m3/d)
及時與領導聯系,並取水樣化驗COD。馬上向公司請示,同時向郫縣水務局及環保部門反應情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工藝調整。
4、突然停電
1)立即向公司匯報。
2)將現場設備退出運行狀態。
3)停電過20分鍾,立即向公司和郫縣水務局匯報,並和供電公司及時聯系送電情況,同時打開閘門。
4)來電後,按操作規程即刻開啟設備,恢復運行。
5、應急處理原則
(1)及時控制進入污水處理廠的嚴重超標水質、超負荷水量對污水處理系統的影響;
(2)加強運行控制,保證運行正常;
(3)加強設備運行維護;
6、事故預防措施
(1)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加強巡視巡查,准確反饋進水水質和水量。
(2)及時合理的調節運行工況,嚴禁酸性和鹼性及特高濃度廢水進入污水處理系統。
(3)加強設備和工藝運行管理,認真做好設備,管道,閥門及閘門的檢查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閥門及時進行修理或更換。
7、緊急事故的處理流程與方式:
(1)發現事故後,當班人員立即向指揮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匯報,並在事故過程中隨時保持與領導小組的聯系。
(2)指揮小組接到報告後,應及時向公司、郫縣水務局和環保部門匯報,並在事故處理工程中隨時保持與公司、郫縣水務局和環保部門的聯系。
(3)當班人員排查造成事故的原因,並進行應急處理。
8、事故後的恢復和從新進入
有事故應急預案指揮小組宣布應急預案結束,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二)設備運行事故
火災應急響應步驟:
1、立即報警。當接到發生火災信息時,應確定火災的類型和大小,並立即報告防火指揮系統。防火指揮系統啟動緊急預案,指揮小組要迅速撥打「119」火警電話,並及時報告上級領導,便於及時撲救處置火災事故。
2、組織撲救火災。當廠區內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報警,並要立即組織現場消防隊員和職工進行撲救火災,消防隊員選擇相應器材進行撲救,撲救時要按照「先控制、後滅火;救人重於救火;先重點,後一般」的滅火戰術原則,派人切斷電源,接通消防栓,組織搶救傷亡人員,隔離火災危險源和重點物資及重要設備器具,充分利用廠區現場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滅火。
A.滅火組:在火災初期階段使用滅火器、室外消防栓進行火災撲救。
B.疏散組:根據情況確定疏散,逃生通道,指揮撤離,並維持秩序和清點人數。
C.救護組:根據傷亡情況確定急救措施,立即與「120」急救中心聯系,並協助專業醫務人員進行傷員救護。
D.保衛組:做好現場保護工作,設立警示牌,防止二次火險。
3、人員疏散是減少人員傷亡擴大的關鍵,也是最徹底的應急響應。在現場平面布置圖上繪制疏散通道,一旦發生火災等事故,人員可按圖示疏散撤離到安全地帶。
4、協助武警消防隊滅火:聯絡組撥打「119」、「120」求救,並派人到路口接應。當專業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後,火災應急小組成員要簡要向消防隊負責人說明火災情況,並全力協助消防隊員滅火,聽從專業消防隊指揮,齊心協力,共同滅火。
5、現場保護。當火災發生時和撲滅後,指揮小組要派人保護好現場,維護好現場秩序,等待事故原因和對責任人調查。同時應立即採取善後工作,及時清理,將火災造成的垃圾分類處理以及其它有效措施,使火災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6、火災事故調查處置。按照相關部門對事故調查處理程序的規定,火災發生情況要及時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查處。事故過後分析其原因,編寫調查報告,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負責對預案進行評價並修改預案。應急領導小組要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火災發生情況報告。
六、救護、救災人員的培訓和演練
1、救助知識培訓:定時組織職工培訓有關安全、抗災救助知識,邀請有關技術專家前來講解,通過知識培訓,能夠做到迅速、及時地處理火災事故現場,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2、使用和器材維護技術培訓:對各類器材的使用,組織員工培訓、演練,教會員工人人會使用搶險器材。
3、每半年對職工和相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器材使用培訓和演練(傷員急救常識、滅火器材使用常識、搶險救災基本常識等)。
4、加強宣傳教育,使全體施工人員了解防火,自救常識。
七、設備事故、觸電(雷擊)、溺水等傷亡事故的應急響應步驟
1、立即報警。當接到發生設備傷亡事故、觸電(雷擊)、溺水等傷亡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啟動緊急預案,指揮小組應立即打「120」、「110」急救中心電話,並及時報告上級領導。
2、組織傷亡搶救。在「120」、「110」專業救護人員到來之前,義務救護隊人員要將傷亡人員,應就近移至安全地帶,對於溺水者要進行倒置淋出口中的存水,對觸電者要進行平躺向上,進行人工呼吸等。
3、專業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後,義務救護隊員配合進行搶救轉移至醫院等工作。
4、其它程序等同火災事故應急響應步驟。
八、預案管理與改進
各類事故發生後,要組織專業人員,進行事故分析其原因,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處事故,編寫調查事故報告,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負責對預案進行評審並改進預案。

附:污水處理廠常見的運行異常情況及解決對策
污泥性狀異常及其解決對策
異常現象症狀 分析及診斷 解決對策
曝氣池有臭味 曝氣池供氧不足,DO值低,出水有時較高 增加供氧,使曝氣池中DO高於2 mg/L
污泥發黑 曝氣池DO值低,有機物厭氧放出H2S,與Fe2+作用生成FeS 增加供氧或加大迴流污泥量
污泥發白 絲狀菌或固著型纖毛蟲大量繁殖進水PH值過低,曝氣池PH≤6,絲狀黴菌大量生長 如有污泥膨脹及其他症狀參照其對策提高進水PH值
沉澱池有大塊黑色污泥上浮 沉澱池局部集泥厭氧,產生CH4、CO2,附於泥粒之上浮,出水氨氮常常較高 防止沉澱池有死角,排泥後在死角區用壓縮空氣沖洗
二沉池泥面升高,初期出水清澈,流量大時污泥成層外濫 SV>30%,SVI>200ml/g,污泥中絲狀占優勢,污泥膨脹 投加液氯、次氯酸鈉、提高PH值等化學方法殺死絲狀細菌;投加顆粒碳、粘土等,提高DO;間隙進水
二沉池泥面過高 絲狀菌過量生長,MLSS過高 增加排泥
二沉池泥面積累一層解絮污泥 微型動物死亡,污泥解絮,出水水質惡化,COD、BOD上升;進水中有毒物濃度過高或PH值異常 停止進水,排泥後投加營養,可引進生活污水使污泥復壯或引進新污泥菌種
二沉池有細小污泥不斷外瓢 污泥缺乏營養而瘦小;進水中氨氮濃度過高,C/N不合適;池溫過高,攪拌過高使絮粒破碎 投加營養物質或引進高BOD污水,使F/M>0.1,停開一個曝氣池
二沉池上清液常渾濁,出水水質差 污泥負荷過高,有機物氧化不安全 減少進水流量,減少排泥
曝氣池表面出現浮渣 浮渣中諾卡氏菌過量生長;進水中洗滌劑含量過高 清除浮渣增加排泥
污泥未成熟,絮粒瘦小;出水渾濁,水質差;游動性差小型鞭毛蟲多 水質成分及濃度變化過大;污水中營養物質不平衡或不足,污水中含毒物或pH值異常 使污水成分濃度營養均化,並適當補充所需營養
污泥過濾困難 污泥解絮 酌情處理
污泥脫水後泥餅松 有機物腐敗、凝聚劑加量不足 及時處理污泥、增加劑量
曝氣泡沫過多,色白 進水中洗滌劑過多 加消泡劑
曝氣池泡沫不易破碎、發黏 進水負荷過高,有機物分解不全 降低負荷
曝氣池泡沫茶色或灰色 污泥老化泥齡過長,解絮污泥附於泡沫上 增加排泥量
出水pH值下降 厭氧處理中負荷過高,有機酸積累好氧處理中負荷過低,氨氮硝化 降低負荷
增加負荷
出水懸浮固體(MLSS)升高 二沉澱池表面一層污泥,污泥中毒;污泥膨脹 排泥不足,MLSS過高
二沉池積泥,發生反硝化或腐敗 污泥復壯
見膨脹對策
增加排泥量
出水渾濁 負荷過低污泥凝聚性差,污泥解絮污泥中毒有機物分解不完全 增加營養停止進水,污泥復壯降低負荷
出水色度上升 污泥解絮,也水色度高 改善污泥性狀
MLSS下降 迴流泵堵;污泥膨脹或中毒;污泥 大量流失 相應對策
污泥灰分過高 初沉池、沉澱池運行不佳;進水泥沙或鹽分過多 改善初沉池、沉砂池運行工況
曝氣池DO低 進水負荷高;無機還原物質過多 減少負荷
出水BOD或COD升高 污泥中毒、進水過濃、進水中無機還原物質過多 相應對策

⑻ 企業污水處理環保應急預案怎麼寫

緊急處理預案

污水處理裝置

1、污水處理裝置具有設備漏電和過負荷保護功能,當設備發生漏電或者過負荷故障時,控制系統會自動切斷故障設備的電源,並發出警報信號。重要設備(如主風機,吸引泵等)都採用2台制(一用一備),故障時會自動切換到正常的設備進行運轉。

2、當設備發生故障時,觸摸屏上會顯示設備的故障明細及故障時間,可按照故障設備的名稱進行檢查維修。維修後進行故障復位後,方可恢復自動運轉。

3、當出現液位警報時,配電櫃的觸摸屏會顯示當時水位。可以通過檢查液位浮球開關狀態,水泵是否堵塞以及耦合器是否已放置好等項目對警報原因進行分析判斷,以此解決液位警報問題。

4、平時應貯備相應電器元件,及時更換易損的元器件,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進行維修。

5 當上述緊急情況發生時,配電櫃都會自動輸出聲光警報信號。 可以為維護人員及時了解整體裝置的運轉情況提供便利。

僅供參考

⑼ 水廠停電應急預案

水廠停電應急預案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的水廠停電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水廠停電應急預案1

利用活性微生物來分解、消化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從而達到凈化水質的目的。本預案以預防為主,按規范化、程序化的要求,在各種突發事件對工廠活性生物系統造成沖擊和危害時進行應急處理,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事態分級

Ⅲ級事態比較簡單,預計到將有可能對生產廠區范圍內的生產設施、設備、工藝的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一般危害或構成威脅,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只需要簡單的外部和內部的協調或者調度廠區人力資源和物資就能夠處置的事件。

Ⅱ級事發突然,事態較為復雜。對生產廠區內的生產安全、生產秩序、生產工藝造成一定的危害或威脅,有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對外協調處理相關事務的,需要調度各公司生產系統的人力資源或者物資進行處置的事件。

Ⅰ級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各公司生產廠內、廠外的公共設施安全、生產秩序、生產工藝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可能或已經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遭嚴重破壞,需調動全公司或社會的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的突然事件。

二、啟動條件

廠區出現異常情況和緊急安全隱患事故時,污水處理廠負責人和班組長可以負責處理Ⅲ級事件,部門責任人可以負責處理Ⅱ級以下事件,各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管負責處理Ⅰ級以下事件。事件發生後各部門責任人應在最短時間內電話報告主管領導或越級上報,如無法聯系或半個工作日內不能批復的,則按默認的原則全權按應急方案所規定的程序代理處理突發事件,事後應將全部情況以書面報告主管領導。

三、執行組織

突發事件的管理從主要二個層面著手:一是突發事件的'預警管理,二是應急指揮管理。

安全領導機構——根據各公司安全職責分工原則,公司分管安全的領導為負責人。全權負責處理公司的所有安全事務,在安全事故發生時,負責人應啟動相應的指揮體系,充分發揮體系內工作小組的職責對事件進行有效調度。可根據不同時期的變化,不定期召開安全調度會議和監督檢查,研究決策污水處理運營過程中各種突發事件的對應。

日常管理機構——各級部門按職責劃分從廠長→調度→各班組長層層負責日常的安全生產運行。嚴格把關水質、水量情況的異常變化,協調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小問題。

四、執行資金

為處理好污水處理廠內各類突發事件物資保障,各公司應設立應急預案備用資金,為突發事件提供資金保障。事件處理完畢後應按正常程序補辦相關財務手續。

Ⅰ級事件可調用資金10萬元人民幣,Ⅱ級事件可調用資金5萬元人民幣,Ⅲ級事件可調用資金1萬元人民幣。

五、處理原則及適應范圍

在發生污水處理事故時,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別處理」的原則,實施有效快捷的搶修和處置,盡快恢復至正常處理狀態。

水廠停電應急預案2

一、目的:

金沙灣水廠10kv供電系統採用雙迴路供電,琅琊線為水廠的主供電源,沙畈線為備供電源。為保證正常供水,減少因停電造成對生產的影響,避免停水事故,特製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三、組織機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2、職責

指揮部:

(1)負責全廠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2)負責應急處理預案的制訂和修改。

(3)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並組織實施演練。

(4)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准備工作。

(5)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6)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7)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8)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3、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廠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總指揮不在時,副總指揮為臨時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廠長助理:協助總指揮負責,負責應急啟動生產、運行和人員調度以及對外調度聯系工作。

技術管理: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

供水值班長:負責事故處置運行調度工作。

綜合管理:負責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化驗班長:負責把關水質質量。

四、應急啟動專業隊伍的組成及分工

1、生產調度組:由廠長助理負責(名單見附表)。擔負本廠恢復生產、運行和人員調度工作。

2、設備檢修組:由技術管理負責(名單見附表)。負責生產設備的搶險工作。

3、水質化驗組:由化驗班長負責(名單見附表)。負責恢復生產後水質質量控制。

五、停電的不同情況及原因

1、單迴路電源停電。

1、1原因:運行中的線路突然停電、水廠高配間開關櫃跳閘、運行中變壓器發生故障、低壓總櫃跳閘。

2、雙迴路電源同時停電

2、1原因:供電部門設備檢修、供電線路發生故障。

六、應急程序。

1、當發生停電情況時值班電工首先應查明停電原因並報告值班長。

2、值班長及時向總指揮及公司領導報告停電情況,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應急處理。

3、當發生單迴路電源停電。

3、1當運行中的線路停電或高壓開關櫃跳閘時,值班電工和值班長按照《倒閘操作規程》將停電線路切換到備供電源,恢復生產並做好停電記錄。

3、2當運行中變壓器發生故障時值班電工和值班長按照操作規程將故障變壓器切換到備用變壓器,恢復生產並做好停電記錄。

3、3當低壓總櫃跳閘時,值班電工查明原因並排除故障,方可重新合閘或切換備用低壓總櫃,恢復生產並做好停電記錄。

3、4搶修小組根據不同情況對故障設備及時維修,盡快恢復設備正常。

4、當發生雙迴路電源同時停電。

4、1值班長應馬上報告總指揮和公司相關部門領導並和供電部門取得聯系查明停電原因,盡快要求供電部門恢復供電。

4、2值班電工應堅守崗位,密切觀察來電指示燈,隨時准備恢復供電。

4、3各崗位人員做好本職工作,隨時准備恢復正常生產。

4、4機修班組協助供水班組做好工作。

4、化驗班組加強水質監測並報告總指揮。

七、日常預防措施。

1、按規定對電器設備進行巡查、檢修,特別是對UPS電源進行檢查,使其在停電時能投入正常運行。

2、科學配置防護用具和搶修用具,並定期對電氣類作業工具進行試驗,檢查。

3、提高職工業務水平,加強安全技術知識的學習。

八、聯系電話

1、公司總經理:

2、公司副總經理:

3、公司生產設備處:

4、公司調度中心:

5、公司服務熱線:

6、金華市電業局調度室:

7、琅琊供電所:

附件一:救援專業隊伍成員名單(略)

附件二: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各專業救援成員聯系電話(略)

;
閱讀全文

與污水處理應急預案啟動條件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辦公室飲水機進蟑螂怎麼清理 瀏覽:577
渣土車機油濾芯多少錢 瀏覽:929
dedecms過濾html 瀏覽:137
超純水在什麼溫度下不宜長菌 瀏覽:478
貴陽做油煙凈化器有什麼好處 瀏覽:109
小型食品加工廠如何處理廢水 瀏覽:897
飲水機的長寬高分別是多少 瀏覽:278
x6空氣濾芯是什麼樣子 瀏覽:265
生活污水排污量 瀏覽:328
美樂家咖啡機綜合除垢 瀏覽:416
污水處理車間質量月活動 瀏覽:718
洗衣機除垢堵塞 瀏覽:927
如何控制印染廢水處理污染 瀏覽:350
長春污水處理廠歸哪裡管 瀏覽:807
pm05怎麼過濾 瀏覽:496
水壺除垢超聲波 瀏覽:584
德龍咖啡機設置除垢杯數 瀏覽:445
小米純水功能是什麼10分鍾 瀏覽:809
純水精靈62級為什麼有秒殺 瀏覽:698
喝了除水垢粉會咋樣 瀏覽: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