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第三方運營承包方式
當前污水處理廠委託運營有如下幾種模式,並一般會存在如下四類法律關系:1. 污水處理廠本身資產所有者(甲)委託第三方(乙)提供運行維護服務,甲以其本身名義對外經營,向政府收取污水處理費;2. 污水處理廠本身資產所有者(甲)將污水處理廠承包給承包者(乙)經營,在實際經營中仍以甲名義對外經營,由甲向政府收取污水處理費;3. 污水處理廠本身資產所有者(甲)將污水處理廠對外承包給承包者(乙)經營,在實際經營中以乙名義對外經營,由乙向政府收取污水處理費;4.污水處理廠本身資產所有者(甲)將污水處理廠收益權轉讓給實際經營者(乙),由乙向政府收取污水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