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殖污水滴灌是什麼標准規范
養殖污水滴灌是應符稿扒橘合《GB18596-2001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的標准規范。養殖廢水排放應達到《GB18596-2001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的規定鍵團,若養殖廢水排放直接用於農田灌溉的,則應達此改到《GB5084-2005農田灌溉水質標。糞污經處理後向環境排放應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和地方有關排放標准。
❷ 養殖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1.行業標準是《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2.如果排水點用於農業灌溉,應該遵守農田用水標准,即《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2005,這個標准更嚴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 GB3838-2002 的標准,分五類
4.如果有處於飲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執行《城鎮污水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的一級A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條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條 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
第六條 國家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七條 國家鼓勵、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強水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❸ 農田灌溉用水對水質的要求
灌溉用水水質的好壞,主要從水溫、水的總礦化度及溶解鹽類的成分對農作物和土壤的影響來考慮。有時,還要考慮水的pH值和水中有毒元素的含量對農作物和土壤的影響。
(1)灌溉水的溫度應適宜。在我國北方,以10~15℃為宜;在南方的水稻生長區,以15~25℃為好。溫度過低或過高,對作物生長都不利。我國北方地下水的溫度,一般都偏低,可將水取出後引入地表水池晾曬或用加長渠道等措施來提高水溫。這樣做,還能使水中對作物生長不利的低氧化物(特別是氧化鐵)發生氧化。利用溫泉水灌溉時,也可用這種方法降溫後再灌溉。
(2)灌溉水的礦化度不能太高,一般以不超過1.7 g/L為宜,若大於1.7 g/L,則應視作物種類和所含鹽類成分而定,不同作物有不同的耐鹽性。例如,在華北平原灌溉水的礦化度小於1 g/L,一般作物生長正常,灌溉水礦化度為1~2 g/L,作物不能生長,只能生長少量耐鹽牧草,此外,用礦化度不同的水灌溉的效果,還與耕作層土壤性質有關,透水性弱,排水困難的土壤比透水性強的效果差。
(3)水中所含鹽類成分不同,對作物有不同的影響。對作物生長最有害的是鈉鹽,尤以Na2CO3危害最大,它能腐蝕農作物根部,使作物死亡,還能破壞土壤的固粒結構。其次為NaCl,它能使土壤鹽化,變成鹽土,使作物不能正常生長,甚至枯萎死亡。對於易透水的土壤來說,鈉鹽的允許含量一般為:Na2CO3,1g/L;NaCl,2 g/L;Na2SO4,5 g/L。如果這些鹽類在土壤中同時存在,其允許含量應更低。水中有些鹽類對作物生長並無害處,例如CaCO3和MgCO3。還有一些鹽類對農作物是有益的,例如硝酸鹽和磷酸鹽,具有肥效,有利於作物生長。
水中含鹽分的多少和鹽類成分對作物的影響受許多因素的控制,如氣候條件、土壤性質,潛水水位埋深,作物種類和生育期,以及灌溉方法、制度等。因此,對水中有害鹽分的允許含量規定出適於各種條件的統一標準是困難的。
農田灌溉用水的水質,不僅應考慮對作物生長有無影響,還應注意不要造成環境污染,特別是城市郊區,常用廢水作為灌溉水源,對水質必須嚴格限制。
❹ 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法律分析:國家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 5084-2021)規定了農田灌溉水質要求、監測與分析方法和監督管理要求。該標准適用於以地表水、地下水作為農田灌溉水源的水質監督管理。城鎮污水(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除外)以及未綜合利用的畜禽養殖廢水、農產品加工廢水和農村生活污水進入農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按該標准進行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水資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必須遵守本法。
海水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另行規定。
第三條 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水塘、水庫中的水,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保護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各項事業。
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第五條 國家保護水資源,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自然植被,種樹種草,涵養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
❺ 處理水水質的一級B標準是什麼
污水處理一級B標准,cod60,氨氮8(15),ss20,總磷1.0,總氮20,bod20mg/l 。
如果水廠在2005年12月31日前建設,TP指標各加0.5mg/l。
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設備設施處理後,會有不同的去向,根據去向的不同,國家出台的有相應的規范或是標准。最常見的有三種:排入環境水體、回用、農田灌溉。
排入環境水體:即排入附近的河流、湖泊、水庫等水體,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5)污水處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擴展閱讀:
不處理水的水質危害:
1、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水體受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污染後,通過飲水或食物鏈便可能造成中毒。著名的水俁病、痛痛病是由水體污染引起的。
2、致癌作用。某些有致癌作用的化學物質如砷、鉻、鎳、鈹、苯胺、苯並(a)芘和其他多環芳烴、鹵代烴污染水體後,可被懸浮物、底泥吸附,也可在水生生物體內氏裂積累,長期飲用含有這類物質的水,或食用體內蓄積有這類物質的生物(如魚類)就可掘核顫能誘發癌症。
3、發生以水為媒介的傳染病。人畜糞便等生物污染物污染水體,可能引起細菌性腸道傳染病如傷寒、痢疾、腸炎、霍亂等;腸道內常見病毒如脊髓灰質類病毒、柯薩奇病毒、傳染性肝炎病毒等,皆可通過水體污染引起相應的傳染病。
4、間接影響。水體污染後,常可引起水的感官性狀惡化,如某些污染物在一定濃度下,對判敗人的健康雖無直接危害,但可使水發生異臭、異色,呈現泡沫和油膜等,妨礙水體的正常利用。銅、鋅、鎳等物質在一定濃度下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長和繁殖,從而影響水中有機物的分解和生物氧化,使水體自凈能力下降,影響水體的衛生狀況。
❻ 灌溉水質標准
農田灌溉水質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農業灌溉水水質要求分二類:一類是指工業廢水或城市污水作為農業用水的主要水源,並長期利用的灌區。灌溉量:水田800方/畝年,旱田300方/畝年。二類是指工業廢水或城市污水作為農業用水的補充水源,而實行清污混灌淪灌的灌區。其用量不超過一類的一半。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2005代替GB5084-92國家環境保護局2005-07-21批准2006-11-01實施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污染、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發展,特製訂本標准。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1.1主題內容本標准規定了農田灌溉水質要求、標準的實施和采樣監測方法。1.2適用范圍本標准適用於全國以地面水、地下水和處理後的城市污水及與城市污水水質相近的工業廢水作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本標准不適用醫葯、生物製品、化學試劑、農葯、石油煉制、焦化和有機化工處理後的廢水進行灌溉。2引用標准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383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CJ18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25.1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3標准分類本標准根據農作物的需求狀況,將灌溉水質按灌溉作物分為三類:3.1一類: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畝·年3.2二類:旱作,如小麥、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畝·年。
❼ 那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後用於農灌,執行的標準是《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三級標准還是
執行標准為《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2005代替GB5084-9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quality,GB5084-2005代替GB5084-92,2005-07-21發布2006-11-01實施。
標准將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性控制項目。基本控制項目適用於全國以地表水、地下水和處理後的養殖業廢水及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廢水為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
(7)污水處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擴展閱讀:
農田灌溉水質要求規定臘差:
1、為了保障農業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區灌溉期間,采樣點應選在灌溉進水口上。化學需氧量(COD)、氧化物、三氯乙醛的標准數值為一次測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項標准數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測定的平均值。
2、當本標准不能滿足當地環境保護需要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補充本標准中未規定的項目,作瞎高為地方補充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設施,能保證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徑流條件的地區;有一定淡水資源輪神皮能滿足沖洗土體中鹽分的地區。
❽ 地表水三類排放標准
排放標准如下: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和GB3097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GB3097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Ⅰ類 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到、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水質標準是國家、部門或地區規定的各種用水或排放水在物理、化學、生物學性質方面所應達到的要求。它是在水質基準基礎上產生的具有陵嘩蘆法律效力的強制性法令,是判斷水質是否適用的尺度,是水質規劃的目標和水質管理的技術基礎,對於不同用途的水質,有不同的要求,從而根據自然環境、技術條件、經濟水平、損益分析,制定出不同的水質標准。
目前中國已制定、頒布了一系列水質標准,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漁業水質標准」、「海水水質標准」、「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以及「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原則與方法」、「水蘆返污染排放標准」等等,使水質管理有了法律依據。
污染物的分類:
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1、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尺帶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