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PPP項目稅費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行政事業性規費減免政策
水利設施:按照相關規劃開展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田間土地整治建設和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設的免徵水土保持補償費。
資源和環境保護項目:對市政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項目以及按照水土保持規劃開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動的,免徵水土保持補償費。
社會公共事業: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所有中小學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易地綠化補償費予以免收;新建幼兒園、學校教學樓及為殘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務設施等民用建築,減半徵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建設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服務設施、孤兒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項目,免徵水土保持補償費。
保障性安居工程:對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城市舊住宅區(危房、城中村)改造及國有工礦、農場、林場危房改造安置住房,免收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城市棚戶區改造中的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實行劃撥方式供地,除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外,一律免繳土地出讓收入。
二、稅收優惠政策
交通設施、水利設施:對港口的碼頭用地、機場飛行區用地、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的運營用地、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市政公用設施: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權,免徵契稅;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徵印花稅;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用的生產、辦公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
社會公共事業: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舉辦的教育機構,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於教學的,免徵契稅。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並免徵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舉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保障性安居工程: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契稅、印花稅。符合省政府相關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收入,2018年12月31日前免徵增值稅。
資源和環境保護等項目: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處理項目自新辦之年度起三年內免徵房產稅。經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的節能、節水、節電等資源節約型企業,自認定之年度起三年內減半徵收房產稅。
② 在供水服務中用到哪些法律法規
城市供水條例
城市供水條例總共七章共計三十八條,條款詳細的介紹了城市供水的內容。對於城市供水水源、 城市供水工程建設、城市供水經營、城市供水設施維護,以及違反條例所應受的處罰等都做了詳細說明。此條例於1994年7月19日國務院令第158號發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管理,發展城市供水事業,保障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和其他各項建設用水,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
本條例所稱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
本條例所稱自建設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單位以其自選建設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主要向本單位的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
第三條 從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 城市供水工作實行開發水源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城市供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六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城市供水事業發展的政策,鼓勵城市供水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供水的現代化水平。
第七條 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供水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工作。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八條 對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第九條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等共同編制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規劃,作為城市供水發展規劃的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十條 編制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從城市發展的需要出發,並與水資源統籌規劃和水長期供求計劃相協調。
第十一條 編制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規劃,應當根據當地情況,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十二條 編制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優先保證城市生活用水,統籌兼顧工業用水和其他各項建設用水。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會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等共同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劃定跨省、市、縣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當由有關人民政府共同商定並經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第十四條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一切污染水質的活動。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設
第十五條 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設,應當按照城市供水發展規劃及其年度建設計劃進行。
第十六條 城市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應當委託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設計、施工單位承擔,並遵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禁止無證或者超越資質證書規定的經營范圍承擔城市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任務。
第十七條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條 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項目總概算應當包括供水工程建設投資;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應當將其供水工程建設投資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由其統一組織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設。
第四章 城市供水經營
第十九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必須經資質審查合格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資質審查辦法由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確保城市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准。
第二十一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管網測壓點,做好水壓監測工作,確保供水管網的壓力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
第二十二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盡快恢復正常供水,並報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實行職工持證上崗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人事部門等制定。
第二十四條 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准和水價標准按時繳納水費。
第二十五條 禁止盜用或者轉供城市公共供水。
第二十六條 城市供水價格應當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產和經營用水合理計價的原則制定。
城市供水價格制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五章 城市供水設施維護
第二十七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供水的企業對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專用水庫、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輸(配)水管網、進戶總水表、凈(配)水廠、公用水站等設施,應當定期檢查維修,確保安全運行。
第二十八條 用水單位自行建設的與城市公共供水管道連接的戶外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必須經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驗收合格並交其統一管理後,方可合作使用。
第二十九條 在規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及其附屬設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等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條 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三十一條 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向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查明地下供水管網情況。施工影響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
第三十二條 禁止擅自將自建的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因特殊情況確需連接的,必須經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同意,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在管道連接處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禁止產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三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或者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一)供水水質、水壓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
(三)未按照規定檢修供水設施或者在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後未及時搶修的。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以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一)無證或者超越資質證書規定的經營范圍進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設計或者施工的;
(二)未按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規范進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設計或者施工的;
(三)違反城市供水發展規劃及其年度建設計劃興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一)未按規定繳納水費的;
(二)盜用或者轉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規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危害供水設施安全活動的;
(四)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的;
(五)產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的;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的;
(七)擅自拆除、改裝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還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停止供水。
第三十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危害活動;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依法賠償損失;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罰款數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③ 供水管網是ppp項目嗎
不是。供水管網是一種公共基礎設施,主要用於輸送和分配水資源,以滿足人們的日常生活用水需求。畝沖它包括水泵站、水源地、水管網、水塔、水處理廠等,可以提供高質量的飲用水和其他用水。供水管網的發展與維護是政府責任,政府可以通迅信殲過建設和改建供水管網,提高供水系統的可靠性和可用性,減少漏水和水質污染等問題的發生。解決供水管網的問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建立和完善供水管網維護體系,改善供水管網的設計、施工、管理和維護,減少漏水和水質污染;2、建立有效的故障檢測和維護機制,及時發現和排除供水管網的故障;3、進行管網改造,改善供水管網的質量,提高供水系統的可靠性和可用性;4、加強管網監測,定期檢查和檢測供水管網,及時發現和排除建設中的質量問題。以上就是關於供水管網坦扒發生問題的原因和解決方法以及做法步驟的相關介紹。
④ PPP項目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目前PPP項目可能涉及的各個領域相關的優惠政策梳理匯總如下:
1、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工業廢氣處理相關PPP項目的稅收優惠。
(1)增值稅方面:
依據財稅〔2015〕78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污水處理勞務、工業廢氣處理勞務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70%
(2)企業所得稅方面:
《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第三十三條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八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八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九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所稱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前款所稱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於《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准。
具體優惠目錄涉及的文件如下:
財稅〔2008〕11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
財稅〔2008〕11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
財稅〔2008〕11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
財稅〔2008〕11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公布<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
財稅〔2016〕13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垃圾填埋沼氣發電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 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
上述目錄文件的具體執行扣除參考如下文件規定:
財稅〔2008〕46號《關於執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47號《關於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 》
財稅〔2008〕48號《關於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9〕8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
2、水利發電相關PPP項目稅收優惠
(1)增值稅方面
依據財稅〔2014〕10號規定,裝機容量超過100萬千瓦的水力發電站(含抽水蓄能電站)銷售自產電力產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8%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12%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企業所得稅方面
《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網企業電網新建項目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公告》
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居民企業從事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規定條件和標準的電網(輸變電設施)的新建項目,可依法享受「三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基於企業電網新建項目的核算特點,暫以資產比例法,即以企業新增輸變電固定資產原值占企業總輸變電固定資產原值的比例,合理計算電網新建項目的應納稅所得額,並據此享受「三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電網企業新建項目享受優惠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一)對於企業能獨立核算收入的330KV以上跨省及長度超過200KM的交流輸變電新建項目和500KV以上直流輸變電新建項目,應在項目投運後,按該項目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等單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該項目應分攤的期間費用,可按照企業期間費用與分攤比例計算確定,計算公式為:
應分攤的期間費用=企業期間費用×分攤比例
第一年分攤比例=該項目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初總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末總輸變電資產原值)/2]×(當年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至當年底的月份數/12)
第二年及以後年度分攤比例=該項目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初總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末總輸變電資產原值)/2]
(二)對於企業符合優惠條件但不能獨立核算收入的其他新建輸變電項目,可先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計算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再按照項目投運後的新增輸變電固定資產原值占企業總輸變電固定資產原值的比例,計算得出該新建項目減免的應納稅所得額。享受減免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當年減免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減免比例
減免比例=[當年新增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初總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末總輸變電資產原值)/2]×1/2+(符合稅法規定、享受到第二年和第三年輸變電資產原值之和)/[(當年企業期初總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末總輸變電資產原值)/2]+[(符合稅法規定、享受到第四年至第六年輸變電資產原值之和)/(當年企業期初總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末總輸變電資產原值)/2]×1/2
二、依照本公告規定享受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的電網企業,應對其符合稅法規定的電網新增輸變電資產按年建立台賬,並將相關資產的竣工決算報告和相關項目政府核准文件的復印件於次年3月31日前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財稅[2014]5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
企業投資經營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條件和標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採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碼頭、泊位、航站樓、跑道、路段、發電機組等)建設的,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按每一批次為單位計算所得,並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
(一)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
(二)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
(三)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單獨計算所得,並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3、太陽能發電相關PPP項目的稅收優惠
(1)增值稅方面
依據財稅〔2016〕8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規定應予退還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2)企業所得稅方面
《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4、核力發電相關PPP項目的稅收優惠
(1)增值稅方面
依據財稅〔2008〕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核電行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關於核力發電企業的增值稅政策
(一)核力發電企業生產銷售電力產品,自核電機組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15個年度內,統一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返還比例分三個階段逐級遞減。具體返還比例為:
1.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5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75%;
2.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的第6至第10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70%;
3.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55%;
4.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滿15個年度以後,不再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二)核力發電企業採用按核電機組分別核算增值稅退稅額的辦法,企業應分別核算核電機組電力產品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不能准確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單台核電機組增值稅退稅額可以按以下公式計算:
(三)原已享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但該政策已於2007年內到期的核力發電企業,自該政策執行到期後次月起按上述統一政策核定剩餘年度相應的返還比例;對2007年內新投產的核力發電企業,自核電機組正式商業投產日期的次月起按上述統一政策執行。
(2)企業所得稅方面
依據財稅〔2008〕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核電行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核力發電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款,專項用於還本付息,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5、垃圾發電與熱力相關PPP項目的稅收優惠
(1)增值稅方面
依據財稅〔2015〕78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垃圾以及利用垃圾發酵產生的沼氣生產的熱力、電力,增值稅100%即征即退。
餐廚垃圾、畜禽糞便、稻殼、花生殼、玉米芯、油茶殼、棉籽殼、三剩物、次小薪材、農作物秸稈、蔗渣,以及利用上述資源發酵產生的沼氣生產的生物質壓塊、沼氣等燃料,電力、熱力,增值稅100%即征即退。
(2)企業所得稅方面
《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十三條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所稱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前款所稱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於《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准。
6、公共交通運輸相關PPP項目的稅收優惠
(1)增值稅方面
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2,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計程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可以採用簡易計稅。
財稅[2016]36號附件3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2)車輛購置稅方面
依據財稅〔2016〕8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
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上述城市公交企業是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經營資格,為公眾提供公交出行服務的企業。
上述公共汽電車輛是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車輛實際經營范圍和用途等界定的,在城市中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票價和時刻表營運,供公眾乘坐的經營性客運汽車和無軌電車。
(3)城鎮土地使用稅
依據財稅〔2016〕1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市公交站場運營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車站、停車場、保養場、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
道路客運站場運營用地,包括站前廣場、停車場、發車位、站務用地、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包括車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屬設施)、運營控制中心、車輛基地(含單獨的綜合維修中心、車輛段)以及線路用地,不包括購物中心、商鋪等商業設施用地。
7、飲水工程相關PPP項目的稅收優惠
(1)依據財稅〔2016〕1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
一、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權,免徵契稅。
二、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用的生產、辦公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
五、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飲水工程新建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除了上述之外,還有可能適用高新技術企業、西部大開發等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政策。
⑤ PPP項目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私人企業-合作」的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系,共同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是20世紀90年代後出現的一種新的融資模式(信託周刊章)。PPP模式的一個典型結構是公共部門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訂特許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融資、建設及經營。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建設,以解決政府的財政困境。
為推動PPP模式的發展,財政部先後出台《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和《財政部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以上政策的出台,充分證明政府對公共經濟領域中公私合作方向的重視與肯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並獲取合理回報,大力推廣項目融資的PPP模式。但是,就PPP項目建設能夠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呢?通過研究,對我國PPP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梳理,總結如下:
一、PPP項目經營期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從事以下PPP項目實現的投資經營所得享受以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享受三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七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0號)的規定,投資企業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享受稅收優惠的開始時間為: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
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5號)第一條還規定:企業投資經營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條件和標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採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碼頭、泊位、航站樓、跑道、路段、發電機組等)建設的,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按每一批次為單位計算所得,並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1)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2)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3)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單獨計算所得,並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2、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信託周刊章)。所謂的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其中專用設備投資額,根據財稅〔2008〕48號)第二條的規定,是指購買專用設備發票價稅合計價格,但不包括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當年應納稅額,根據財稅〔2008〕48號)第三條的規定,是指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扣除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務院有關稅收優惠規定以及稅收過渡優惠規定減征、免徵稅額後的余額。享受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並自身實際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根據財稅[2008]48號的相關規定,企業利用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企業利用財政撥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不得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企業購置並實際投入適用、已開始享受稅收優惠的專用設備,如從購置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轉讓、出租的,應在該專用設備停止使用當月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轉讓的受讓方可以按照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56號)的規定,納稅人購進並實際使用規定目錄范圍內的專用設備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如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不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如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稅合計金額。企業購買專用設備取得普通發票的,其專用設備投資額為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
3、經營期間項目公司股利分配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的規定,經營期間項目公司股利分配享受以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經營期間涉及股利分配,如果項目公司是境內居民企業間分配股利,免徵企業所得稅;境內居民企業分配股利給自然人股東,需代扣代繳20%個人所得稅。
2、如果項目公司有境外股東,跨境分配股息給境外非居民企業,一般適用10%的預提所得稅,如果境外非居民企業與中國間有簽訂雙邊稅收協定,在符合一定條件下能夠適用稅收協定安排下的優惠預提所得稅稅率。
(二)增值稅優惠政策
從事PPP項目中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和風力等涉及到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的項目,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稅優惠政策。
1、銷售自產的再生水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銷售自產的再生水免增值稅。其中所謂的再生水是指對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水源進行回收,經適當處理後達到一定水質標准,並在一定范圍內重復利用的水資源。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准》(SL368—2006)的有關規定。
2、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3、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1)銷售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根據財稅[2008]156號第三條第(二)的規定,銷售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垃圾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於80%,並且生產排放達到GB13223—2003第1時段標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關規定。所稱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農作物秸桿、樹皮廢渣、污泥、醫療垃圾。
(2)銷售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根據財稅[2008]156號第四第(四)和第(五)項的規定,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現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於60%;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
(3)銷售自產的電力或熱力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的規定,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即(1)利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生產的電力或熱力。(2)以餐廚垃圾、畜禽糞便、稻殼、花生殼、玉米芯、油茶殼、棉籽殼、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機廢水、污水處理後產生的污泥、油田採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資源發酵產生的沼氣為原料生產的電力、熱力、燃料。
4、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對農林剩餘物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進行調整完善,並增加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其中,與垃圾處理有關的PPP項目運營有關的稅收優惠是:對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免徵增值稅。
二、PPP項目的稅務處理:項目期滿移交階段
由於PPP項目中的項目公司獲得的是一定期限的政府特許權許可,在特許權期限到後,運營期滿,全部資產無償移交政府,實質上不擁有設施的所有權,由於其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已在特許經營期限內攤銷完畢,也不作稅收處理。
⑥ 中至遠觀點:PPP財金【2019】10號文關鍵點深度解讀
自從2019年3月7日財政部頒布《關於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以來,PPP業內眾多大咖已經針對該10號文發表了不少文章,觀點不一,甚至相左。如果單獨是學術觀點的交流,百家爭鳴固好,但是作為一個對PPP將起到重大實踐性指導作用的10號文,屬於操作手冊性質而並非學術論文,規則內容必須清晰、必須讓人理解到位,否則,將可能引起再次引起社會對於PPP的茫然與無助。正是基於此,本著對人對己負責的態度,我們覺得有必要對10號文的若干關鍵問題再次解讀。我們不能保證自己的觀點是多麼正確,只是力求客觀,更是期待能夠引起一番討論,最終由立法者以正視聽。讓PPP規則能夠在清晰、務實、易懂的狀態下指導PPP的前行。
一、規范的PPP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屬於公共服務領域的公益性項目,合作期限原則上在10年以上,按規定履行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程序;
理解清晰,無須解讀。
2.社會資本負責項目投資、建設、運營並承擔相應風險,政府承擔政策、法律等風險。
【解讀A】
一直以來,很多PPP項目的風險分配中尤其涉及政策、法律等問題都是觀點不一,很多政府在風險分配中都對政策、法律風險進行了細分:(1)對於本級政府頒布的政策、法規等,由於政府本身具有可控性,因此,風險由政府承擔;(2)而對於上級政府頒布的政策、法規等風險,由於本級政府不具有控制力和預見性,視同如不可抗力,由雙方分擔。這種劃分經常在實踐中引起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爭議。本次意見的規定,應該理解是,只要是政策、法律風險就由政府承擔,不管對於本級還是上級,對合理的風險分配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但是,若如果部分政府擔心未來十年自己發生變化,而強迫社會資本方自願承擔本級政府的政策、法律風險,那麼是不是就是不合規PPP了?希望立法者說的再清楚些。
3.建立完全與項目產出績效相掛鉤的付費機制,不得通過降低考核標准等方式,提前鎖定、固化政府支出責任;
【解讀B】
考核標准固然好,立法意圖固然值得提倡。但是,這種簡單的規則表達,實踐中難以操作。
「考核標准」本身就沒有一個相對明確的劃定,也就無法認定什麼叫「降低」。在實踐中,尤其是在諸如文化旅遊、養老、健康、體育等運營類項目中,每個運營方都可能有自己獨特的運營模式和內容,缺乏普遍規律性,考核標准難以設定(這與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基礎設施建設等具有明顯區別),目前市場上出現的絕大部分上述運營類項目都是參照政府付費項目的「運維」的理念,而不是「運營」的理念來設定考核標准,充其量加點對「消費者投訴」、「安全性」等簡單的績效考核標准。這樣顯然是社會資本方為了減少績效考核不合格的風險。
因此,實際上「降低考核標准」是很難認定的。那麼,本條規定實際上幾乎形同虛設。
4.項目資本金符合國家規定比例,項目公司股東以自有資金按時足額繳納資本金;
【解讀C】
此條十分重要。股東的認定原本無須多言,但是,PPP項目長達10年以上且投資額很大,很多社會資本方難以忍受這么長周期的投資回報。
1、實體企業組成聯合體的情形
若A公司和B公司組成的社會資本方聯合體約定,B公司可以做股東3-5年,在3-5年期滿後,由A公司收購B公司股份,則到期退出方B公司是否真正的股東?這個至關重要。
圖例:
(1)若認定B公司為真正股東,則可以解決了A公司的現金流不足的弊端,尤其對於施工企業,當項目進展到3-5年後,施工企業A公司可以從施工角度獲得工程款收益來收購B公司的股份,從而實現項目的「投資自平衡」,避免出現財務危機,並可以做更多項目。
(2)若不認定B公司為真正股東,則A公司將必須獨立存在10年以上(當然將來也有可能進行對外股權轉讓,但是這是不確定值,風險性大),那麼將難以調動社會投資人參與PPP的積極性,甚至說很少有人有這個能力參與,PPP仍然很難得到發展。
2、金融機構與實體企業組成聯合體的情形
在以往PPP項目中(尤其是資管新規出台之前),一種常見的模式是,以信託公司為典型代表的出資人與實體企業(例如運營商、建築商)組成聯合體參與PPP項目,其中的出資人顯然也是股東之一。信託公司的資金很少是使用公司自有資金,幾乎都是發行信託計劃募集而來的資金(無論是單一信託的「通道」,還是真正的集合信託)。但是,按照本10號文的規定,股東以「自有資金」作為資本金繳納,那麼,將意味著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募集資金的形式將無法參與PPP項目的投資,從理論上看,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參與PPP項目僅能採用債權融資的形式(與銀行貸款相同的地位和作用),但實際上,無論從資金的期限上還是成本上幾乎都不能滿足PPP項目的要求,因此,實際上10號文幾乎宣告了以信託公司為典型代表的金融機構徹底無法參與PPP 項目了。
二、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同時,新上政府付費項目原則上還應符合以下審慎要求:
1.財政支出責任佔比超過5%的地區,不得新上政府付費項目。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污水、垃圾處理等依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表現為政府付費形式的PPP項目除外;
【解讀D】
此條規定相當重要,值得贊揚。實踐中除了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外,對於醫療、交通、教育等領域也有可能出現這種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情況,這個問題的解決,對於社會對於PPP的正確理解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2.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方;
理解清晰,無須解讀。
3.嚴格控制項目投資、建設、運營成本,加強跟蹤審計。
理解清晰,無須解讀。
對於規避上述限制條件,將新上政府付費項目打捆、包裝為少量使用者付費項目,項目內容無實質關聯、使用者付費比例低於10%的,不予入庫。
【解讀E】
這句話本意是好的,但是總感覺表述不清晰,拆分理解如下:
1、適用前提是本應屬於政府付費類項目,即項目本身不具有實質性運營成分,而硬是將其他無實質性關聯的運營包含進來。最典型的是將市政道路周邊的停車場、廣告牌加入進來。在這種情況下,實施動機就是想建設市政道路,是為了「迎合」PPP的規定才進行包裝。
2、如果項目本身就是有實質性運營的項目,那麼就不是政府付費,不用符合此項規定。因此,不要誤解為,可行性缺口補助項目中使用者付費比例必須不低於10%。例如,養老項目,公益性成分較大,就算是收入嚴重不足低於10%,那麼政府也應該補貼;又如市內文旅項目,是為了提升市民的生活質量和城市品質,就算收入少於10%,政府也可以補貼。這些都是合規的。千萬不要在這里曲解了。
3、對於不準予入庫中的「無實質性關聯」和「使用者付費比例低於10%」規定,到底是兩個條件需要同時滿足的「和」,還是兩個條件只滿足一個即可的「或」,這幾天不同專家都有各自不同的觀點。這一點很重要,涉及到打擊面是否過大,很多項目是否還能做得下去得問題,將來得應先過會很大。
我們認為,應該理解為「和」,也就是說,對於政府付費的項目中加了使用者付費項目,只有同時滿足了「無實質性關聯」和「使用者付費比例低於10%」,才是不予入庫的。原因:
(1)應從文中表達的邏輯看,如果是「或」的關系,那麼,一個「無實質性關聯」的規定就足夠了,已經涵蓋了從0%-100%的所有使用者付費比例,換句話說,如果只要是「無實質性關聯」就不準入庫,那何必再寫出「使用者付費比例低於10%」,多此一舉。顯然,增加了「使用者付費比例低於10%」的表達,就是為了給出一個范圍,即使用者付費比例又是低於10%的,才不予入庫。如果「有實質性關聯」或者「使用者付費比例高於或等於10%的」,則都是可以入庫的。
(2)從內容本身理解,本段前一句是「將新上政府付費項目打捆、包裝為少量使用者付費項目」,這句話也是明顯的指出了,不允許將政府付費項目包裝成了少量使用者付費項目。言外之意,如果包裝成了不少量的使用者付費項目,就可以了。
(3)從實踐中,對於綜合類PPP項目,例如片區綜合開發,其中有運營類的污水處理、文旅、醫養、也有沒有收益的市政道路、管網、環境治理等,這些項目彼此之間並不是具有多強的關聯性,甚至毫無關聯。如果不允許合成一個項目,那麼像產業園區PPP項目、特色小鎮PPP項目就沒有存在的合規性基礎了,財政部PPP項目庫中的「城鎮綜合開發」類別就應該去掉了。
綜上,財政部的本意就是,你要是項目之間不具有關聯性也行,你必須做到使用者付費比例達到或超過10%,否則,你就不能入庫。如果你打包後達到或超過了10%,那麼,我就允許你入庫,做合規PPP。
3、「使用者付費比例超過10%」實踐中難以掌握
這個問題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中說過,這里簡要在說一下:
(1)對於壟斷性項目。首先我們說,使用者付費項目其實並不是簡單的一類,實際上是分成了兩類,一類是類似於污水處理、供熱、供水這樣的項目,我經常稱之為壟斷性項目,這類項目的特點是收益相對好預測,並且未來收益穩定。那麼,通常來說,如果設定了使用者付費佔比指標,是比較容易預測出來到底未來收益是否能夠達到這個佔比指標。
(2)對於競爭性項目。市場上存在很多與壟斷性項目形式完全不同的使用者付費項目,例如養老、醫療、文化旅遊、養生等,這些項目既是在建成之前無法預測收益的,更是在建成之後無法確定收益的。如果我們設定了某一個項目的使用者付費佔比(比如10%),那麼,誰能預測出未來的收益呢?實際上是根本無法預測出來,可能大起大落、大喜大悲。只要財務指標一調整,就可以達到超過10%。因此,這個指標的設定根本就是在實踐中無法產生指導和衡量意義的,很多政府和項目為了滿足這個指標,把本來就無法預測的收益強迫來進行預測,最終很可能引起市場上的混亂。
三、強化財政支出責任監管。。。。。。新簽約項目不得從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PPP項目運營補貼支出。。。。。。
【解讀F】
這是一個明顯的推翻財政部原規定的新規定,對此也沒有太多的爭論必要,財政部金融司負責人在近日就《意見》答記者問中已經闡述了原因:一是防止部分地區通過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大量安排PPP項目支出,「放大分母」,規避一般公共預算10%的硬性約束。二是政府性基金預算「以收定支」,且各年度收支規模波動較大、不確定性強,從中安排PPP項目中長期補貼支出,會增加財政支出風險,難以切實保障PPP項目合同履約。三是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主要償債來源,若再從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安排PPP項目運營補貼支出,容易造成「一女多嫁」,不僅加大地方政府償債壓力,也不利於PPP項目本身的可持續。
這里我們要重點強調的是,對於片區綜合開發類項目,以前很多項目的設想是將本項目包含土地的出讓金形成政府性基金預算後,在統籌到本項目中,實現「土地出讓金從項目中來回到項目中去」,但是本次規定,明確禁止了這個模式。未來的綜合開發類項目,從土地開發角度,僅能通過周邊土地二級開發收益來進行投資彌補了。這將對三四線城市及廣大區縣級項目造成了很大影響。
四、加大融資支持。。。。。。鼓勵通過股權轉讓、資產交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項目存量資產,豐富社會資本進入和退出渠道。
【解讀G】
這里提到的「股權轉讓」,是為了「豐富社會資本進入和退出渠道」,但是並沒有說是股權轉讓給新的投資人,還是可以轉讓給本來就是社會資本聯合體中的另一方。如果是後者,那麼我們拍手叫好(原因參見「解讀C」),其實也是讓退出方獲得了退出渠道(盡管社會資本聯合體的另一方還繼續在PPP中,並且還需要負擔收購股權的責任);如果是前者,意義不大,因為未來誰也不知道:如果項目運營的好,自有新人願意加入,無須政府「鼓勵」;如果項目運營的不好,「鼓勵」也沒有實際意義,還是盤活不了存量資產。
同時,還要說一點,PPP項目合同中,幾乎都會寫「社會資本方股權轉讓必須經過政府同意,方可轉讓」,那麼,財政部的這個「鼓勵」的規定,又能如何起到作用呢?總不能要求地方政府在PPP合同中不得加上股權轉讓限制條款吧。
五、聚焦重點領域。優先支持基礎設施補短板以及健康、養老、文化、體育、旅遊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領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
【解讀H】
「優先支持」這個詞語如何理解?
(1)如果是從准許入庫的角度,前面已經有了合規性的要求,只要合規就可以入庫。那麼,無須優先支持。
(2)如果從投融資支持角度,那麼應該在本條(一)(二)中體現,引導保險資金、中國PPP基金進入,但是在本款中沒有表達這層意思,那麼到底「優先支持」什麼呢?
感謝您抽出 · 來閱讀此文
官方網站請點擊【閱讀原文】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