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市污泥的土地處置利用一般有哪四種形式
《土地法》規定,對閑置土地處理的方法包括:(1)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內非農業建設容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可以耕種並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個人恢復耕種;(2)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3)連續兩年以上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4)承包經營耕種的單位或個人連續兩年棄耕權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Ⅱ 絮泥劑的污泥是否可回用
絮凝劑脫泥後的污泥,風干後很硬。
我知道的有三種去處:1、給養花養草的那些綠化公司
2、直接垃圾場填埋了
3、作為細菌培養用
Ⅲ 污水處理的最後結果有3鍾,1,排放水體,2灌溉田地,3重復使用,第一種排放水體是什麼意思啊,小弟急需。。。
排放水體就是處理後直接排入江河、湖波。
但根據水域劃分等級不同,執行的排放標准也內就不同。容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5.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Ⅳ 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怎麼處理
目前大多數城市污水處理廠都採用活性污泥法去除污泥。
生物處理的原理回是通過生物作用,尤其答是微生物的作用,完成有機物的分解和生物體的合成,將有機污染物轉變成無害的氣體產物(CO2)、液體產物(水)以及富含有機物的固體產物(微生物群體或稱生物污泥);多餘的生物污泥在沉澱池中經沉澱池固液分離,從凈化後的污水中除去。
(4)填埋有害污泥後的土地回用擴展閱讀:
污水處理工藝分三級:
一級處理:物理處理,通過機械處理,如格柵、沉澱或氣浮,去除污水中所含的石塊、砂石和脂肪、油脂等。
二級處理:生物化學處理,污水中的污染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被降解和轉化為污泥。
三級處理:污水的深度處理,它包括營養物的去除和通過加氯、紫外輻射或臭氧技術對污水進行消毒。可能根據處理的目標和水質的不同,有的污水處理過程並不是包含上述所有過程。
Ⅳ 污泥處理要求規范有哪些
污泥處置:是指處理後污泥的消納過程,處置方式有土地利用、填埋、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等。污泥土地利用應符合國家及地方的標准和規定。污泥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土地改良和園林綠化等。污泥用於園林綠化時,泥質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CJ248)的規定和有關標准要求。污泥必須首先進行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污泥用於鹽鹼地、沙化地和廢棄礦場等土地改良時,泥質應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土地改良泥質》(CJ/T 291)的規定;並應根據當地實際,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污泥農用時,污泥必須進行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並達到《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GB4284)等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農用標准和規定。污泥填埋。不具備土地利用和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條件的污泥,可採用填埋處置。國家將逐步限制未經無機化處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污泥填埋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的規定;填埋前的污泥需進行穩定化處理;橫向剪切強度應大於25kN/m2;填埋場應有沼氣利用系統,滲濾液能達標排放。
污泥處理:以園林綠化、農業利用為處置方式時,鼓勵採用厭氧消化或高溫好氧發酵(堆肥)等方式處理污泥。污泥以填埋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高溫好氧發酵、石灰穩定等方式處理污泥,也可添加粉煤灰和陳化垃圾對污泥進行改性。高溫好氧發酵後的污泥含水率應低於40%。污泥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污泥熱干化、污泥焚燒等處理方式。污泥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污泥熱干化、污泥焚燒等處理方式。污泥焚燒的煙氣應進行處理,並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5)等有關規定。污泥焚燒的爐渣和除塵設備收集的飛灰應分別收集、儲存、運輸。鼓勵對符合要求的爐渣進行綜合利用;飛灰需經鑒別後妥善處置。
污泥運輸和儲存: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暴露、灑落或滴漏造成的環境二次污染;嚴禁隨意傾倒、偷排污泥。 污泥中轉和儲存。需要設置污泥中轉站和儲存設施的,可參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准》(CJJ27)等規定,並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建設和使用。
污泥處理處置安全運行與監管: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運輸單位和各污泥接收單位應建立污泥轉運聯單制度,並定期將記錄的聯單結果上報地方相關主管部門。營單位應建立完備的檢測、記錄、存檔和報告制度,並對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及其副產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5年。填埋場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泥質、填埋場場地的水、氣、土壤等本底值及作業影響進行監測。
Ⅵ 污泥干化後有哪些用途
1. 填埋
填埋是最早期的處理方式,此方法對於污泥的含水率要求不是很高,含水率在專50%就可以進行填埋。但是屬污泥填埋處理不當會造成一定的土壤污染,所以在後期污泥干化技術逐漸成熟的時候,填埋也收到限制。
2. 建築材料
這里的建築材料主要是指污泥制磚,通過添加部分成分來控制污泥的主要的化學成分,促進其穩定性,可以用戶污泥焚燒灰制。
3. 瀝青製作
干化後的污泥主要是當做瀝青的混合材料,提高瀝青的粘度,瀝青作為路面使用,對於使用的耐久性和穩定性要求是比較高的,因此污泥正好可以作為一種輔助材料,作為泥灰輔料添加到瀝青材料當中。
4. 堆肥
污泥還有一個比較大的作用就是人工堆肥或者是機械堆肥,經過堆肥處理之後的污泥,可以作為土壤改良劑使用,但是污泥當中含有的金屬物質很容易超標,化學物質可以通過水處理廠添加劑進行處理,因此堆肥需要考慮的就是污泥的金屬含量。
Ⅶ 後產生的污泥為什麼不能直接進行土地利用
含水率高,如果下雨天會被直接沖刷進自然水體,造成污染;
裡面含有重金屬,對土地有污染;
污泥裡面還有比較多的微生物,直接利用容易造成厭氧發臭等事故
Ⅷ 污泥處置及利用有哪些優惠政策
污泥處置補貼的具體政策:
1、污泥處理處置的目標是實現污泥的減量化、穩定化和無害化;鼓勵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堅持在安全、環保和經濟的前提下實現污泥的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達到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的目的。
2、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和建設的責任主體;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單位負責污泥的安全處理處置。地方人民政府應優先採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污泥衍生產品。
3、國家鼓勵採用節能減排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鼓勵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處理處置污泥;鼓勵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研發適合我國國情和地區特點的污泥處理處置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
4、污泥處理處置規劃應納入國家和地方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污泥處理處置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宜相對集中設置,鼓勵將若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集中處理處置。
5、污泥填埋。不具備土地利用和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條件的污泥,可採用填埋處置。國家將逐步限制未經無機化處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污泥填埋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的規定;填埋前的污泥需進行穩定化處理;橫向剪切強度應大於25kN/m2;填埋場應有沼氣利用系統,滲濾液能達標排放。
污泥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污泥熱干化、污泥焚燒等處理方式。 污泥熱干化。採用污泥熱干化工藝應與利用余熱相結合,鼓勵利用污泥厭氧消化過程中產生的沼氣熱能、垃圾和污泥焚燒余熱、發電廠余熱或其他余熱作為污泥干化處理的熱源;不宜採用優質一次能源作為主要干化熱源;要嚴格防範熱干化可能產生的安全事故。
污泥焚燒。經濟較為發達的大中城市,可採用污泥焚燒工藝。鼓勵採用干化焚燒的聯用方式,提高污泥的熱能利用效率;鼓勵污泥焚燒廠與垃圾焚燒廠合建;在有條件的地區,鼓勵污泥作為低質燃料在火力發電廠焚燒爐、水泥窯或磚窯中混合焚燒。
污泥焚燒的煙氣應進行處理,並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5)等有關規定。污泥焚燒的爐渣和除塵設備收集的飛灰應分別收集、儲存、運輸。鼓勵對符合要求的爐渣進行綜合利用;飛灰需經鑒別後妥善處置。
地方人民政府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處理費應包括污泥處理處置運營成本;通過污水處理費、財政補貼等途徑落實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確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穩定運營。
各級政府應加大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對於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和設備,按規定給予財政和稅收優惠;建立多元化投資和運營機制,鼓勵通過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
Ⅸ 如何將城市污泥有效再利用
你好,城市污泥抄大致分自來水廠脫水泥餅和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根據(環境保護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以及(環評技術導則——固體廢物)中的規定,針對污泥本身污染物的含量和性質分別採取綜合利用、衛生填埋、焚燒、海洋處置、土地施用等方法對污泥進行處置。
自來水廠泥餅——由於泥餅中污染物含量較低,可作為制磚原料、填埋場的覆土、取土場的填充等;
污水廠污泥——由於該類污泥中含有的污染物質種類較多,應對其進行浸出毒性鑒定,確認其含重金屬的含量和種類,只要其重金屬含量符合土地施用污染控制標准,就可以用於造田、土地施用、作為農肥(含有豐富的氮磷鉀),如果鑒定其重金屬等毒性物質的含量超過農用污泥污染控制標准,則採用有效的方法對其進行處理,以防止重金屬對土地的污染。
也可以採用焚燒的方法對污泥進行處置,但費用較高;
本著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城市污泥進行處理處置,盡量綜合利用,同時防止土壤的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