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設8000人的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需投資多少錢
8000人如果是生活污水的話,按照國家規范,一般是0.2t/人*天,一天的處理量也就是1600噸,為保證專處理,提高至屬2000噸/天的污水廠。屬於小型污水廠,或者較大型的污水站。
依照一般污水廠經驗,這么小的污水廠噸水投資一般在4500-5000元/噸左右,出水一級A標大概5000元/噸,B標4500元/噸,然後根據南北方差異進行微調,南方調低,北方調高。所以保守估計,單獨污水廠的話,大概是900萬-1000萬。如果建設污水站的話,投資會低一些,大概在800萬左右
配套管網主要是看你這個服務面積,你這個數據不足,但是依照水量大致計算的話,管網基本DN700足夠了,那基本就按照管網長度150-170萬元/公里投資
㈡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什麼應當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城鄉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建設、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水行政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並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應當用於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不得挪作他用。
鑒於我國水污染形勢依然嚴峻,同時也考慮到我國企業達標排放能力日益增強,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抽緊環境政策,明確將企業超標排污作為構成違法行為的界限。不僅如此,排放水污染物,還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違反這些標准也是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防治水污染應當按流域或者按區域進行統一規劃。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同時規定,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十九條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未按照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未按照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市、縣予以公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違反本法規定、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予以公布。
㈢ 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控制城市水污染,促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制定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條城鎮污水應當集中處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城鄉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建設、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水行政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並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應當用於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不得挪作他用。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收費、管理以及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㈣ 廣安市城鄉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鄉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水污染,實現水潔凈,保護水生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廣安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轄區內城鄉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污水和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建設、運營、維護、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污水收集相關排水活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科學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城鄉統籌的原則。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城鄉污水處理工作,應當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污水收集、處理和再生利用率。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建設、運營維護等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單位的污水處理工作,指導、督促村民委員會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
河湖長分級分段領導轄區內污水處理工作,監督相關部門履行職責,統籌協調解決污水處理中的重大問題。第五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是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城鄉污水處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規劃、水務、農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審計、公安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城鄉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鼓勵、支持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的資源化利用,提高污水處理能力。第七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污水處理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污水處理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污水處理提供便利。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保護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義務,並對危及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安全的行為,有權向污水處理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水務等部門進行舉報。
市、縣級人民政府對在污水處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八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污水處理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規劃、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務、農業等有關部門編制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備案。第九條在城鄉規劃中,污水處理及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規劃用地及防護間距應當予以預留和控制。城鄉規劃和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污水處理及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用地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排
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對污水集中處理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組織編制排污口設置方案、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響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等文件,並報送有關部門批准或者備案。第十一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選址應當科學合理,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要求,禁止將排污口設置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
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依據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結合技術進步,合理確定近期規模、預測遠期規模,比選確定成熟可靠的工藝。
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強制性標准。第十二條城鎮污水收集處理應當全覆蓋。城鎮新區的開發建設,應當按照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站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城鎮區域未建污水處理設施,或者已建但污水管網等配套設施建設不足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污水收集處理能力,並將改造計劃的執行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第十三條新建城鎮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排水設施,應當制定雨水、污水分流分治的改造規劃,列入年度基礎設施建設計劃。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同步實施。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城鎮污水管與雨水管連接。
㈤ 農村污水處理管網建設有哪些要點
在農村污水處理工程建設中,污水管道的建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污水管網是整個工程穩定運行的重要保障。
農村下水道建設過程中看似簡單,但實際上從移交初始場地到驗收再到最終竣工,要經過十幾道工序,每個子項目在通過審核前都有嚴格的要求。
在項目開始之前,需要進行嚴格的現場研究。現場勘察是為施工做前期准備,勘察周邊施工環境,看是否合適施工。施工環境確定後,必須將環境總報告報有關部門審批。
鋪設溝渠時,根據初步施工方案,在管道中心和部分溝渠的場地交點處撒上合適的物質。施工前需要進行多次試驗,每個子項目必須符合《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的標准。
農村污水管道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在驗收過程中,需要做大量的准備工作,包括施工前的施工計劃和施工圖,以及所有原材料的采購和合格記錄,污水管道沿線每條下水管道的詳細位置。以及各種狀態記錄。
污水管網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各個環節的施工質量,減少原材料浪費,控制施工進度,合理規范施工時間和施工人員進度,提高整條下水道施工質量項目。
㈥ 中小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本文針對目前我國中小城市的污水處理現狀,從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出發,指出了我國中小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幾個方面,對我國中小城市的發展佔有積極的意義。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水資源的需求量不斷增加,水資源供需矛盾將日益突出,這已經成為制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因素。中小城市嚴重的水污染趨勢難以得到明顯遏制和扭轉,固然與近年來快速的城市化和工業化密切相關,同時水環境治理項目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收費制度等方面的問題和缺陷,也是造成城市污水處理系統的非正常運行的主要原因。
1 我國中小城市污水處理的現狀
1.1 節能減排任務依然艱巨
我國仍處於工業化中期階段,隨著「十二五」工業化進程持續推進,資源能源消耗仍會保持在相對較高水平,各類污染物產生量還會增加,因此,「十二五」節能減排任務依然艱巨,其中對水體污染物仍以總量控制為重點,除繼續堅持削減COD外,還可能把水中的氨氮納入到總量控制中。如何合理有效促進污水再生利用也是「十二五」面臨的一項緊迫任務。
1.2 隨著中小城市化率不斷提高,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需求增長依然顯著
隨著我國中小城市體系的逐步完善,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向中小城市轉移,我國中小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所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污水處理設施作為中小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中小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需求也將隨之大量增加。
1.3 環保投入將進一步加大
據有關預測,「十二五」我國環保投入將達到3.1萬億元,其中用於各項處理設施的投資將達1萬億元,可以預見在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方面的投入力度也將進一步加大。
2 中小城市污水處理建設的基本思路
2.1 針對設施水平發展不平衡的特點,按需求有重點地建設污水處理設施
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注重提高現有能力利用水平,新增能力應突出重點。應根據設市城市、縣城和建制鎮的不同發展階段、水平和污水處理實際需求確定新增規模,並從總體上合理控制我國中小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增長速度,提高發展質量和效果。要強調城市、縣城和建制鎮的平衡發展。防止出現部分地區能力過剩,另一部分地區又存在能力不足的局面。
2.2 注重設施建設質和量的統一
根據經濟發展條件,因地制宜地對部分水平落後設施進行必要的升級改造,以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出水指標和排放標准要求。對國家和省級重點流域范圍的新建污水處理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范標准進行設計建設。針對我國中小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部分接納工業廢水的特點,規劃及建設階段應有針對性地提高設施的抗沖擊負荷能力,確保污水經處理後達標排放。
2.3 加強管網建設
加強管網建設,重視污泥穩定化處理、安全處置和合理利用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的前期規劃和同步建設,使已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充分發揮效益,確保污水能夠真正得到收集。根據地方實際情況,規劃研究經濟有效、合理可行的排水體制,切實提高污水處理設施的污染物削減效率。在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路線指導下,根據各地自然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分類提出「十二五」污泥處理處置能力建設的重點和方向,提倡污泥合理利用,避免水體污染物的二次轉移和污染。
3 樹立科學的設施建設理念
3.1 要滿足未來中小城市規劃發展的需要與可能
中小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既要考慮到中小城市既有市政基礎設施的相互關聯和影響,又要滿足未來中小城市規劃發展的需要與可能。1)強調污水設施建設的開放性,要把設施建設的需求放在當地經濟發展、人口及生活條件變化、產業結構調整等大的需求變化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2)注重污水治理設施建設的系統性,從污水的產生、排放、收集、處理,到污泥的處理處置,再到污水再生利用,要用系統分析的方法將其內在關系理清。3)充分考慮中小城市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確定因素,提高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布局、規模確定的科學性和前瞻性,做到既滿足中小城市發展需要,又不過分
超前。
3.2 進一步深化污水處理行業體制機制改革
繼續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大力推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投資主體、運營主體招標制度,建立健全污水處理設施特許經營制度,加快推進包括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和利用、污水再生利用在內的價格和收費制度改革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污水處理領域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3.3 大力加強科技對設施建設的支撐作用
水專項作為我國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關鍵科技創新及應用示範項目,其研發推廣重點將從點源污染物削減為主轉向面源和點源削減控制並重,從提高集中式污水處理效能為主轉向大型集中式與小型分散式高效技術開發相結合並重,從單純污染物削減為主轉向節地、節能、節材式污水處理技術轉變。
3.4 明確責任、加強監管,確保設施運行效能
通過建立健全污水水質監測機構,完善相關制度,防止由於進水水質問題影響設施運行效率,並確保出水水質達標。加強和規范中小城市排水管網的管理和維護,確保中小城市配套排水管網設施的完好和正常運行。明確政府和污水處理廠在污泥處理處置方面的責任。
3.5 加大財政資金和政策支持力度
在鼓勵民間投資的基礎上,國家財政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繼續予以一定的資金支持。對設施運行成本進行測算和管理,並依據實際情況逐步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在收費不足以支持污水處理設施良性運營時,地方政府財政要給予適當補貼。此外,各級政府應在規劃、土地等方面制定相關支持政策,促進各級政府中小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3.6 進一步做好「綠文章」和「水文章」
應將污水治理與環境治理緊密聯系起來。如從環境的綠化和美化著手,真正做到「有空就栽樹、見縫就增綠」,讓中小城市成為「森林城市」,城市污水要「全截污、全收集、全處理」,提高污水處理出水標准,推進環城水系貫通和入湖河流綜合整治,營造一個「碧水穿城」的良好環境。進一步提升人居環境,扎實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堅持群眾利益優先,堅持走群眾路線,大力推進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保持住房市場平穩健康運行。進一步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新建一批基礎設施,優化現有資源布局,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
更多關於工程/服務/采購類的標書代寫製作,提升中標率,您可以點擊底部官網客服免費咨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