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發出商品 在途物資
第一個問題,這不一樣。第二個問題,這其實並不矛盾的。即使一項經濟業務針對不同的對象,就有不同的會計處理。
發出商品:是指在採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企業已經發出,但尚未實現收入的產品、商品和物資。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銷售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先交付商品,貨款以後分期收回。
在途物資:核算企業採用實際成本(進價)進行材料、商品等物資的日常核算、貨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的各種物資(即在途物資)的采購成本。
很明顯,「發出商品」是「尚未實現收入卻已發出的商品」;而「在途物資」是「貨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
會計分錄:
發出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對於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借記「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發出商品如發生退回,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商品銷售中,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在途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購料時,
借:在途物資
應繳稅費--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入庫時結轉到原材料賬戶中,
借:原材料
貸:在途物資
B. 關於「發出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是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已發出尚未收到貨款的產成品、自製半成品及包裝物等。在會計核算中,發出商品不能作為銷售處理,而必須在收到貨款後,銷售才能成立。為了反映和監督商品發出和收取貨款的情況,應設置「發出商品」帳戶組織核算。
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和代購貨單位墊付的運雜費借記該帳戶,收到貨款後,按發出商品成本和已收回的代墊運雜費貸記該帳戶,由購貨單位退回的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也在該帳戶的貸方反映。為了簡化核算手續。
平時發生的發出商品不在「發出商品」帳戶內反映,而是設置「發出商品登記簿」 (見「發出商品登記簿」) 予以登記,如在月度內某項發出商品已收到貨款,則可作銷售處理。月末將已辦理委託收款手續而未收到貨款的發出商品匯總記入「發出商品」帳戶,下月初用紅字予以沖轉。
在資金平衡表中,「發出商品」項目反映已辦理委託收款手續的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而未辦理委託收款手續的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則在「產成品」項目中反映。
(2)發出商品用沖回嗎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商品銷售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購貨單位及商品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發出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對於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借記「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發出商品如發生退回,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商品銷售中,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C. 前期的發出商品成本太低後期開票了,能沖回前期的發出商品,按後期的加權平均單價做成本嗎
發出商品也不能按庫存成本價發啊,得按銷售價發,按加權平均價做成本價結轉成本可以,但做銷售價可就賠大了。
D. 那如果我這個月收不到款,我的發出商品是不是一直掛帳,到下月開具發票後再沖呢
不是的。
一般來說,除非不能確定以後是否能收到款項,在發出商品的時候,就應該開票並確認銷售收入,否則,屬於遲延開具發票的行為,屬於未按規定開具發票要受處罰的,而且,會影響銷項稅的計算時間,導致滯納金。
即: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都應在發出貨物時,確認銷售收入,開具發票。
即使以後收不到款項,也只能把應收款項確認為壞賬,而不能沖銷銷售收入,否則屬於偷漏稅行為。
E. 發生商品銷售退回直接沖減退回當期的銷售收入對不對
對。
企業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一般情況下應直接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及銷售成本,但在資產負債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退回的,應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調整事項處理,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調整。
F. 銷售退回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只需將發出商品成本轉回庫存商品即可,即借:庫存商品,貸:發出商品。
非資產負債表日後期間發生的銷售退回可分兩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 收入確認前退回。此時發生銷售退回,只需將發出商品成本轉回庫存商品即可,即借:庫存商品,貸:發出商品。
2、 收入確認後退回。無論本年或以前年度銷售,當月發生銷售退回時,應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會計處理時用紅字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
3、並沖減退回當月的主營業務收入以及相關的成本(可直接從當月銷售數量中扣除已退回的數量,或單獨計算本月退回商品的成本,並按退回月份成本計算)、稅金等;涉及現金折扣或銷售折讓的,退回時一並調整。
退回的兩件沖減主營業務成本:
按成本價: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這樣就等於沖回了兩件的銷售收入,同時沖回兩件的銷售成本,就符合配比原則了。
對於能夠估計退貨率的銷售退回,會計上對於估計的退貨部分既不確認收入也不結轉成本,而是按照差額轉入預計負債中,稅法上應全額確認收入,會產生暫時性差異。
1、沒有考慮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處理,
因為他說的並不全面,所以是錯。
2、沒有考慮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處理,
因為他說的並不全面,所以是錯。
1.非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正常退貨
(1)企業根據以往經驗能夠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且確認與退貨相關負債的
在銷售商品時,如果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且企業根據以往經驗能夠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且確認與退貨相關負債的,那麼就要確認銷售商品收入。
根據以往經驗估計退貨的可能性沖減當期收入、成本(此種情況屬於正常退貨),確認「預計負債」。
(2)企業不能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
此種情況因與銷售商品相關的風險、報酬並沒有完全轉移,不符合銷售商品確認收入的條件,故不能在發出商品時就確認收入,應將發出的商品反映在「發出商品」科目中,在退貨期滿才能確認收入。
2.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期間發生退貨
在日後事項期間發生退貨,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調整事項,那麼要調整報告年度的收入、成本及稅金。如果企業根據以往經驗能夠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且確認與退貨相關負債的,應考慮實際退貨數量與估計數量之間的差異分別處理。
銷售折讓:借:應收賬款(負數)
貸:主營業務收入(負數)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負數)
銷售退回:(1)借:應收賬款(負數)
貸:主營業務收入(負數)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負數)
(2)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兩者區別只是銷售退回有收回退貨的動作,而庫存商品增加,成本就要結轉回來。
購貨方將已抵扣的發票,退回給銷售方,需將具紅字發票申請單給銷售方,讓銷售方開具紅字兒發票給購貨方,購貨方根據紅字發票記賬,沖減原先退回的藍字發票。(就是將原來的藍字發票,用負數做一遍。)
如果是當月的銷售,當月退回,只需要作廢就行。收入也進行調整,並收回給對方的發票。
隔月的發票,就需要開紅字發票。對方公司應到其主管稅務機關開具《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將其「證明聯」送郵我公司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
當然相關的收入也需要一起調整
據稅法規定,銷售貨物並給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對於購貨方已付款或貨款未付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
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並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1.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
銷售返利如採用返回所銷售商品方式的,根據稅法的規定,應視作銷售處理,並計繳增值稅
支付銷售返利方:
借:營業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對於捐贈的商品進行納稅調整.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方沖減有關存貨成本,並要計繳增值稅.需分兩種情況處理: (1)若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中國會計社群,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2)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2.直接返還貨款
支付銷售返利方:
銷售返利如採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支付銷售返利方,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
借:營業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對於這種返利方式會計處理方法各異,有的會計人員做如下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銀行存款
因為現金返利是在購貨日後發生的,無法註明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因此,返利不能沖減增值稅,只能沖減主營業務收入.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銷售返利方,沖減銷售成本,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G. 收不回款的發出商品如何做賬
原科目沖回。走庫存商品,財產損失
H. 發出商品怎麼樣做會計分錄呀
發出時
借;發出商品貸:庫存商品
按合同約定的日期確認收入
借:應收帳款等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產品銷售成本貸:發出商品
收到款項
借:銀行存款貸:應收帳款
(8)發出商品用沖回嗎擴展閱讀:
發出商品存貨包括:原材料、庫存商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產品、農業企業收獲的農產品)、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周轉材料(如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發出商品、在途物資、材料采購、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加、節約減)、委託加工物資、委託代銷商品、商品進銷差價(減)、存貨跌價准備(減)等。
企業發出商品,當月不開發票。 ——這種情況財務會計上不做任何處理,但銷售會計要做好發貨記錄。(銷售會計日常工作要做好發貨,來款以及開票記錄)
為了反映和監督商品發出和收取貨款的情況,應設置「發出商品」帳戶組織核算。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和代購貨單位墊付的運雜費借記該帳戶,收到貨款後,按發出商品成本和已收回的代墊運雜費貸記該帳戶,由購貨單位退回的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也在該帳戶的貸方反映。
發出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對於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借記「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發出商品如發生退回,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I. 發出商品
對於認定一般納稅人企業,在輔導期第一個月就要按一般納稅人申報納稅,進項稅當月認證下月抵扣。對於月初按小規模提取的銷項稅要作納稅調整: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繳稅金——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
按銷售收入的17%重新計算銷項稅額。
J. 在銷售退回時,購貨方如何做賬務處理
1、對於本年度未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這時會計處理比較簡單,企業應按已記入「發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額,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2、對於本年度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退回的,企業一般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成本。
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發生銷售退回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購貨方可以憑紅字發票,做如下分錄:
借:庫存商品等(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紅字)
貸:應付賬款等(紅字)
如果增值稅還要去稅務申報驗證的,比較麻煩的。營業稅可以收回發票,業務處理上本月沖減銷售,可以調整沖減本月銷售額,但上個月已繳納稅款不能退回,因本月沖減銷售,稅款實際已經沖回。
需要沖回。
銷售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結轉時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紅字沖回為: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1、應當要求客戶退回發票,重新開具雙方協商同意價款的發票,以保持收款與銷售收入一致。
2、如為長期客戶,可以與客戶商定,在後期的業務中少開本次少付貨款的發票,到彼時,該貨款與新貨同時支付,以保持收款與銷售收入一致。
3、確屬不道義客戶,堅決不付款的,若為手工發票,就部分沖銷吧,這個不正規,稅務機關不會認可。機制發票,你公司只好認了,若干年後做壞賬吧,只是現在與此發票有關的稅還是要交的。
意思就是已經總經辦給墊付資金了
發票到了
你做借:費用
貸:預付賬款
借:其他應付款
貸:現金
可以,補提你的折舊
銷售退回是指企業售出的商品由於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企業發生的商品銷售退回,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 未確認銷售收入的發出商品退回。由於這種銷售退回發生在企業確認收入之前,因此只需要將已計入「發出商品」、「委託代銷商品」等科目的商品成本轉回即可。發出商品被退回時,應按其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 「發出商品」、「委託代銷商品」等科目。
(2) 已確認銷售收入的銷售退回。一般來講沖減的收入和成本都應是當時銷售時確認的收入和成本,實務操作中如果銷售和退回的間隔時間比較長,這種情況下難以再確定當初銷售時的成本,可以按照退回當月同類產品的成本來轉回。 你對照一下,看看屬於哪一種。
沖銷原來的購物金額,做反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貸: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給返利的目的是為了促銷,所以計入「銷售費用」,如果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計入「營業費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