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睢縣污水廠死了幾個人
9月25日下午3點時分,地處河南省睢縣西南郊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四人死亡的較大安全生產事故,死者為廠長劉玉剛、電工王新東、工人凡林,年輕人張昊。事發地點位於污水處理廠老廠區東南角深達數米的污水處理池內。
知情群眾告訴本網:該廠電工王新東在沒有相關安全措施保護的情況下,一個人下到池內進行電力設施維修,由於池內缺氧,電工很快就發生窒息。隨後該廠廠長劉玉剛、工人凡林及另外一名年輕人張昊依次下去救人,結果都由於缺氧沉入積滿污泥的池內死亡,其中電工王新東和廠長劉玉剛已婚,另外兩名年輕人均未婚。死亡賠償協議已經初步達成,賠償金為80萬元。
當地有關部門隨後組織施救,直到次日凌晨3點多,最後兩名年輕人的屍體才被打撈出來。
一名參與現場救援的知情人告訴本網,廠長劉玉剛和電工王新東都是污水處理廠的老人,應該知道污水處理池的井下操作規程,按說不應該發生這樣的事故,按規定下池作業前不但要對池內空氣進行探測,而且地面人員還應該有完善的應急保障措施,如果按照規程操作,不會發生連續死人的次生事故。
為進一步了解該起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本網多次聯系該縣主要領導,均沒有得到事故說明情況的答復。
在睢縣政府門口,一位不願具名的人士告訴本網,由於後來幾位下池的死者都是為了救援第一個死者,屬於救人行為,縣里正在准備為他們申報見義勇為獎勵,這樣就壞事變好事了。
2. 我國最近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具體如下:
2015年上半年,我省各地共發生突發環境事件6起,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分級標准,均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並得到及時妥善處置。6起事件分別是:3月24日,安徽理士電源技術有限公司倉庫失火次生環境污染事件;4月16日,安徽海容電源動力有限公司廠房化成工序失火次生環境污染事件;4月17日,合銅黃高速廬江段交通事故柴油泄漏次生環境污染事件;4月27日,滬渝高速順安服務區交通事故鹽酸泄漏次生環境污染事件;5月2日,銅陵縣320國道九榔河大橋交通事故硫酸泄漏次生環境污染事件;5月8日,合武高速金寨段交通事故苯乙烯泄漏次生環境污染事件。
2014年4月23日4時,湖北省漢江武漢段入境斷面出現氨氮濃度超標情況。23日16時30分起,武漢市的白鶴嘴水廠、余氏墩水廠、國棉水廠因出廠水質氨氮超標,先後停止供水。
2002年9月11日,貴州都勻壩固鎮多傑村上游一個鉛鋅礦尾渣大壩崩塌,上千立方米礦渣從懸崖上直瀉而下,注入山腳的范家河,沿岸被尾渣浸泡過的樹木枯死,良田被礦渣掩埋,粉末狀鉛鋅尾渣與河水混合成的黏稠泥漿經范家河徑直排入清水江。事發後,下游二十多公里的清水江依然一片渾濁,人畜一時飲水困難。
雲南南盤江水污染事件
2002年10月,雲南省南盤江柴石灘以上河段突發嚴重水污染事件,造成上百噸魚類死亡,下游柴石灘水庫3億多立方米水體受污染。因南盤江沿岸人口稠密,工農業生產集中,是雲南經濟較發達的區域之一,此次水污染事件不僅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且社會影響十分惡劣。
2003年
三門峽水庫泄出「一庫污水」
2003年,因三門峽大壩上游一些企業的工業污水排放和黃河附近城鎮的生活污水排放逐年增加,黃河發生有實測記錄以來最嚴重的污染,三門峽水庫泄水呈「醬油色」,水質惡化為V類,成為名副其實的「一庫污水」。三門峽市區雖緊鄰黃河,但市民不得不花錢購買從附近山上運來的山泉水,「守著黃河買水吃」成為三門峽市一大奇觀。
2004年
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
2004年2月底和3月初,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廠將大量高濃度氨氮廢水排入沱江支流毗河,導致沱江江水變黃變臭,氨氮超標竟達50倍之多。污染發生後,50萬公斤網箱魚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億元左右。沿江簡陽、資中、內江三地被迫停水4周,影響百萬群眾,當地純凈水被搶購一空,當地政府從宜賓、成都調集消防車送水,依然無法滿足居民日常用水。為緩解災情,還從都江堰、三岔湖緊急調水稀釋2000噸氨氮,但為時已晚。據專家當時測算,沱江被破壞的生態至少需要5年時間來恢復。
河南濮陽喝不上「放心水」
自2004年10月以來,河南省濮陽市黃河取水口發生持續4個多月的水污染事件,城區四十多萬居民的飲水安全受到威脅,濮陽市被迫啟用備用地下水源。據調查,自1997年以來,濮陽市黃河取水口已連續多年遭受污染,城市飲用水源每年約有4至5個月受污染影響。
四川青衣江水污染事件
2004年12月下旬,由於一些造紙企業向四川樂山市青衣江偷偷排放大量工業污水,導致水面出現大量白色泡沫,並散發出一陣陣刺鼻的鹼味。青衣江本是樂山市近四十萬市民的飲用水源,但水質嚴重污染後,周邊的自來水公司因生產達標飲用水的難度加大而瀕臨停產,當地市民面臨斷水危機。
2005年
重慶綦江水污染事件
從2005年1月3日起,因取水點被上游重慶華強化肥有限公司排放的廢水所污染,導致水廠停止供水,重慶綦江古南街道橋河片區近3萬居民斷水兩天,綦江齒輪廠也因此暫停生產。
浙江嘉興遭遇污染性缺水危機
2005年3月中旬,浙江省嘉興市街頭出現了各類節水宣傳品,要求居民們用淘米水洗菜,用洗衣水擦地,或者在抽水馬桶水箱里放磚頭以節約沖水量。該市居民的用水價格也從每噸1.65元漲至1.9元。調查表明,盡管嘉興河網密集,是聞名天下的「水鄉」,但因上游的過境水污染,嘉興達標的可用水十分缺乏。
黃河水淪為「農業之害」
2005年,黃河流域一些地區的農作物出現減產甚至絕收,原因是從青海經甘肅、寧夏至內蒙古的黃河沿岸,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屬、造紙等高污染工業企業林立,廢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大,大量未達標的工業廢水直接排入引支渠,導致黃河沿岸部分灌溉面積近似於污水灌溉,黃河水淪為「農業之害」。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苯胺車間發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失蹤,近70人受傷。爆炸發生後,約100噸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機污染物流入松花江,導致江水嚴重污染,沿岸數百萬居民的生活受到影響,吉林省松原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先後停水多日。順流而下的污染甚至威脅到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造成嚴重的國際負面影響。此次事件還暴露出信息不公開、危機處理能力不足等弊端,如哈爾濱曾出現謠言四起、搶購飲用水等恐慌場面。
事後,國務院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特別重大水污染責任事件,對12名事故責任人作出黨紀、政紀處理,原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為此辭職。5年間,國家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計投入治污資金78.4億元。
廣東北江鎘污染事故
2005年12月15日,廣東北江韶關段出現嚴重鎘污染,高橋斷面檢測到鎘濃度超標12倍多。北江是珠江三大支流之一,也是廣東各市的重要飲用水源,因韶關地處北江上游,此次污染直接威脅下游近千萬群眾的飲水安全和成千上萬企業的正常用水,部分城市自來水供應停止。經調查,事故起因是韶關冶煉廠設備檢修期間違法超標排放含鎘廢水所致。
2006年
河北白洋淀死魚事件
2006年2月和3月,素有「華北明珠」美譽的華北地區最大淡水湖泊白洋淀,接連出現大面積死魚。調查結果顯示,死魚事件的主因是水體污染較重、水中溶解氧過低,最終造成魚類窒息。據統計,河北任丘市所屬9.6萬畝水域受到污染,水色發黑,有臭味,網箱中養殖魚類全部死亡,淀中漂浮著大量死亡的野生魚類,部分水草發黑枯死。
吉林忙牛河水污染事件
2006年8月21日,吉林省吉林市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忙牛河附近發生化工污染。經現場勘察,發現部分水質呈紅色,並伴有少量泡沫,污染物為二甲基苯胺,並形成長約5公里的污染帶。經調查,此次事故系吉林長白山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向忙牛河中人為排放化工廢水所致。
湖南嶽陽砷污染事件
2006年9月8日,湖南省岳陽縣城飲用水源地新牆河發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標10倍左右,8萬居民的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經調查,造成此次污染的禍首是上游3家化工廠,因日常性排放工業污水,致使大量高濃度含砷廢水流入新牆河。
四川瀘州電廠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2006年11月15日,四川瀘州川南電廠工程施工單位在污水設施尚未建成的情況下,開始燃油系統安裝調試,造成柴油泄漏混入冷卻水管道並排入長江。當天,該企業報告進入長江的柴油為0.38噸,經環保部門督查,次日再報進入長江的柴油實為16.945噸。這起事故導致瀘州市城區停水,並進入重慶境內形成跨界污染。
事後,國家環保總局認定這是一起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瀘州川南發電有限公司被處20萬元人民幣的經濟處罰,公司相關責任人被分別處以扣減獎金、撤銷職務等處罰。2007年5月15日前,四川環保局暫停審批滬州市除污染治理項目外所有新建項目。
2007年
太湖、巢湖、滇池爆發藍藻危機
從2007年5月29日開始,江蘇省無錫市城區的大批市民家中自來水水質突然發生變化,並伴有難聞的氣味,無法正常飲用。原因是作為當地飲用水源的太湖出現了大面積藍藻,這個年年侵擾太湖的「常客」,這一年來得更早、更凶。小小藍藻一夜間打亂了數百萬無錫市民的正常生活,超市內的純凈水被搶購一空,街頭零售的桶裝純凈水也價格猛漲。
進入6月份,巢湖、滇池也出現藍藻。安徽巢湖西半湖出現了5平方公里左右的大面積藍藻,隨著持續高溫,巢湖東半湖也出現藍藻,威脅當地飲水安全。雲南昆明滇池也因連日天氣悶熱,藍藻大量繁殖。在滇池海埂一線的岸邊,湖水如綠油漆一般,並伴有陣陣腥臭。
江蘇沭陽水污染事件
2007年7月2日下午3時,江蘇沭陽縣地面水廠發現,短時間內,大流量的污水侵入到位於淮沭河的自來水廠取水口,水流出現明顯異味。經檢測,取水口的水氨氮含量為每升28毫克左右,遠遠超出國家取水口水質標准。由於被污染的水經處理後仍不能達到飲用水標准,城區供水系統被迫關閉,20萬人口用水受到影響,整個沭陽縣城停水超過40小時。
2008年
廣州白水村「毒水」事件
2008年3月2日,廣州白雲區鍾落潭鎮白沙村41名村民在自家或在飯館吃過飯後,不約而同出現了嘔吐、胸悶、手指發黑及抽筋等中毒症狀,被陸續送往醫院救治。據調查,此次污染的原因是白沙村裡一私營小廠使用亞硝酸鹽不當,污染了該廠擅自開挖的位於廠區內的水井,而該水井的抽水管和自來水管非法私自接駁,又導致自來水污染。
雲南陽宗海砷污染事件
2008年6月以來,雲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的陽宗海被測出水體中的砷濃度嚴重超出飲用水安全標准,直接危及兩萬人的飲水安全。從7月8日起,沿湖周邊民眾及企業全面停止從中取水作為生活飲用水。9月12日,雲南省政府決定對陽宗海實施「三禁」,即禁止飲用、禁止游泳、禁止捕撈水生產品。並決定採取措施查處污染企業,啟動綜合治污措施,爭取用3年左右使陽宗海水質恢復正常。
因這起污染事件,雲南省對26名政府工作人員實施了行政問責,其中12人予以免職處分。為強化環境執法,昆明市公安局成立了環境保護分局,這一機構設置在全國尚屬首次。
2009年
江蘇鹽城水污染事件
2009年2月20日,因自來水水源受到酚類化合物污染,江蘇鹽城市大面積斷水近67小時,20萬市民生活受到影響,占該市市區人口的五分之二。據調查,製造這起污染事件的竟是被評為當地標兵企業的鹽城市標新化工廠,該廠為減少治污成本,居然趁大雨天偷排了30噸化工廢水,最終污染了水源地。事後,該廠兩名負責人因「投放危險物質罪」分別被判處10年和6年有期徒刑,這也是我國首次以這一罪名對環境污染事件作出刑事處罰。
山東沂南砷污染事件
2009年4月,山東沂南縣億鑫化工有限公司在未獲批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非法生產阿散酸,並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含砷有毒廢水存放在一處蓄意隱藏的污水池中。7月20日、23日深夜,趁當地降雨,該公司用水泵將含砷量超標2.7254萬倍的廢水排放到涑河中,造成水體嚴重污染。事後,三名涉案負責人被分別判刑,並被判共同賠償國家3714萬元的經濟損失。
陝西漢陰尾礦庫塌陷事故
2009年8月29日、30日,陝西漢陰縣黃龍金礦尾礦庫排洪涵洞尾部相繼發生兩處塌陷,約八千立方米左右尾砂泄漏。險情導致尾礦庫附近的青泥河水受到嚴重污染,並嚴重威脅與其通過涵洞相連的觀音河水庫水質,而後者是漢陰縣城老城區自來水的主要水源地。
湖南瀏陽鎘污染事件
2003年,湖南省瀏陽市鎮頭鎮雙橋村通過招商引資引進長沙湘和化工廠,次年4月,該廠未經審批建設了1條煉銦生產線,並長期排放工業廢物,在周邊形成了大面積的鎘污染,進而導致植被大片枯死,部分村民因體內鎘超標出現頭暈、胸悶、關節疼痛等症狀,兩名村民因此死亡。2009年7月29日、30日,當地上千名村民因不堪污染之害,圍堵鎮政府、派出所。事後,與製造污染有關的企業負責人、政府官員等受到刑事追究、停職等處理。
多地爆發兒童血鉛超標事件
2009年8月,陝西鳳翔縣接受檢測的1016名兒童中,共查出851名兒童血鉛超標,進而引發惡性群體性事件。隨後,湖南武岡市被查出1354名兒童血鉛超標,福建上杭縣被查出121名兒童血鉛超標。12月下旬,廣東清遠市數十名兒童也被集體查出鉛中毒。經調查,這些鉛中毒事件均與當地企業的污染排放有關,重金屬污染問題由此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
「有色金屬之鄉」飲水告急
2009年有調查報告披露,被稱為「有色金屬之鄉」的湖南,采選、冶煉、化工等企業多分布於湘江流域,由此導致了嚴重的重金屬污染。多年以來,湖南的汞、鎘、鉻、鉛排放量位居全國第一位,砷、二氧化硫和化學耗氧量(COD)的排放量居全國前列。湘江流域魚類大幅減少,數以千畝的農田無法耕種,相當地域的魚類、糧食、蔬菜不能食用,4000萬人口的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
2010年
紫金礦業銅酸水滲漏事故
2010年7月3日,福建省紫金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發生銅酸水滲漏,9100立方米的污水順著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導致汀江部分河段嚴重污染,當地漁民的數百萬公斤網箱養殖魚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3187.71萬元人民幣。但紫金礦業卻將這起污染事故隱瞞9天才進行公告,並因應急處置不力,導致7月16日再次發生污水滲透。9月21日,位於茂名市的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銀岩錫礦高旗嶺尾礦庫還發生潰壩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發後,當地多名官員被停職檢查或責令辭職,相關企業負責人被刑事拘留。2010年10月8日,福建省環保局對紫金礦業作出罰款956.313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決定,創下對污染企業的最高罰款紀錄。
大連新港原油泄漏事件
2010年7月16日下午,大連新港一艘賴比瑞亞籍30萬噸級的油輪在卸油附加添加劑時,導致陸地輸油管線發生爆炸,並引起旁邊5個同樣為10萬立方米的油罐泄漏。直到7月22日,泄漏才被基本堵死。據測算,此次事故至少污染了附近50平方公里的海域。
松花江化工桶事件
2010年7月28日,吉林省兩家化工企業的倉庫被洪水沖毀,7138隻物料桶被沖入溫德河,隨後進入松花江。桶裝原料主要為三甲基一氯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等,污染帶長5公里。為防止危機擴大,沿岸出動上萬人攔截,城市供水管道被切斷,幾乎是5年前吉林石化爆炸的翻版。
河南鉻廢料堆積成城市毒瘤
2010年10月25日,有媒體報道,河南省在上世紀五十年代至八九十年代興建了一批化工企業,並留下了六百多萬噸廢料鉻渣,成堆存放在二十多個城市的周邊,成為「城市毒瘤」。鉻渣中含有致癌物鉻酸鈣和劇毒物六價鉻,因這些鉻渣堆大多沒有防雨、防滲措施,經過幾十年的雨水沖淋、滲透,已成為持久損害地下水和農田的污染擴散源。
2011年
血鉛超標事件頻發不止
2009年、2010年多地曝出的血鉛超標事件,在2012年繼續蔓延。1月,安徽懷寧縣高河鎮新山社區檢測出228名兒童血鉛超標;3月,浙江台州市路橋區峰江街道上陶村檢測出172人血鉛超標,其中兒童53人。浙江湖州市德清新市的海久電池股份有限公司被曝造成332人血鉛超標,其中兒童99人;5月,廣東省紫金縣的三威電池有限公司被曝造成136人血鉛超標,其中達到鉛中毒判定標準的59人;9月,上海康橋地區25名兒童被測出血鉛超標。
導致上述血鉛超標的污染源,幾乎全是蓄電池企業。環境保護部2011年3月對388家鉛蓄電池企業進行督察發現,大多數中小企業存在各種環境違法問題,為此對鉛蓄電池企業進行重點整治。其中因德清血鉛事件,對湖州市實施全面區域限批。
渤海蓬萊油田溢油事故
2011年6月4日,中海油與康菲石油合作的蓬萊19-3油田發生漏油事故,截至12月29日,這起事故已造成渤海6200平方公裏海水受污染,大約相當於渤海面積的7%,其中大部分海域水質由原一類淪為四類,所波及地區的生態環境遭嚴重破壞,河北、遼寧兩地大批漁民和養殖戶損失慘重。
事故發生後,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全、推諉卸責、處置不力等等而飽受輿論批評,索賠工作進展艱難,直到次年才有所突破,其中,國家海洋局於2012年4月27日宣布,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將支付總計16.83億元的賠償款,此數額創下了我國生態索賠的最高紀錄。
哈葯總廠陷「污染門」
2011年6月5日,中央電視台曝光哈葯集團制葯總廠長期違規排污:工廠周邊廢氣排放嚴重超標,惡臭難聞;部分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沒有完全啟動,污水直排入河,導致河水變色;大量廢渣要麼不分地點簡單焚燒,要麼直接傾倒在河溝邊上。對葯廠相鄰區域空氣質量檢測結果顯示,硫化氫氣體超標1150倍,氨氣超標20倍。且這種「水陸空」立體式排污已非一日,周邊居民曾多年投訴,但哈葯總廠始終不願投資解決問題。
浙江杭州水源污染事件
2011年6月5日上午,浙江杭州市餘杭區餘杭鎮居民發現自來水有異味,當地水廠取水時也發現水體飄出一股類似松香水、油漆的氣味。經檢測,被污染的水體中出現了10種左右揮發性的苯烯類有機物質,污染源則來自青山湖附近的一個工業園區。因這起污染事件,當地部分地區停止供水。
雲南曲靖鉻渣污染事件
2011年8月,雲南曲靖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將5222.38噸重毒化工廢料鉻渣非法傾倒,導致珠江源頭南盤江附近水質受到嚴重污染,附近農村77頭牲畜死亡,並對周圍農村及山區留下長期的生態風險。
蘋果公司中國代工廠被指污染環境
2011年9月,公眾環境研究中心、自然之友等36家環保組織發布題為《蘋果的另一面》的調查報告,披露蘋果公司在中國大陸的27家疑似供應商存在嚴重環境問題。隨後,環保組織與蘋果公司展開了一系列關於凈化產業鏈的談判。該年10月,蘋果中國江蘇代工廠因污染環境被勒令停產整頓。這一事件引發了人們對國際大品牌環保責任的討論。
甘肅徽縣血鎘超標事件
2011年10月23日,地處甘肅徽縣的寶徽集團鋅冶公司一名職工體檢時查出體內血鎘異常。隨後對該公司869名職工的體檢結果顯示,共有266人血鎘超標,71人住院治療。經調查,該公司防護措施不到位是造成員工血鉻異常的主要原因,相關責任人為此受到處理。
江西銅業排污禍及下游
2011年12月,江西銅業在江西德興市下屬的多家礦山公司被曝常年排污樂安河,禍及下游樂平市9個鄉鎮四十多萬群眾。樂平市政府的調查報告顯示,自上世紀70年代開始,上游有色礦山企業每年向樂安河流域排放六千多萬噸「三廢」污水,廢水中重金屬污染物和有毒非金屬污染物達二十餘種。由此造成9269畝耕地荒蕪絕收,1萬余畝耕地嚴重減產,沿河9個漁村因河魚銳減失去經濟來源,當地民眾重金屬中毒病症和奇異怪病時有發生。而相關企業根據協議作出的賠償金額,平均每年每人不足一元。
2012年
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
2012年1月15日,因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違法排放工業污水,廣西龍江河突發嚴重鎘污染,水中的鎘含量約20噸,污染團順江而下,污染河段長達約三百公里,並於1月26日進入下游的柳州,引發舉國關注的「柳州保衛戰」。這起污染事件對龍江河沿岸眾多漁民和柳州三百多萬市民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截至2月2日,龍江河宜州拉浪至三岔段共有133萬尾魚苗、4萬公斤成魚死亡,而柳州市則一度出現市民搶購礦泉水情況。事發後,肇事企業的10名責任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逮捕。
江蘇鎮江水污染事件
2012年2月3日中午開始,江蘇鎮江市自來水出現異味,鎮江自來水公司最初的解釋是「加大了自來水中氯氣的投放量」,但其後兩天,鎮江發生了搶購飲用水風波。2月7日,鎮江市政府承認:水源水受到苯酚污染是造成異味的主要原因。相關部門調查發現,曾停靠鎮江的韓國籍「格洛里亞」號貨輪有排放污染源的重大嫌疑。3月,鎮江市自來水公司正式向法院起訴該貨輪。
3. 世界的水污染事件
世界特大水污染事件
2000年1月30日,羅馬尼亞境內一處金礦污水沉澱池,因積水暴漲發生溫漫壩,10多萬升含有大量氰化物、銅和鉛等重金屬的污水沖泄到多瑙河支流蒂薩河,並順流南下,迅速匯入多瑙河向下游擴散,造成河魚大量死亡,河水不能飲用。匈牙利、南斯拉夫等國深受其害,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都遭受一定的影響,嚴重破壞了多瑙河流域的生態環境,並引發了國際訴訟。
1994年7月,淮河上游的河南境內突降暴雨,潁上水庫水位急驟上漲超過防洪警戒線,因此開閘泄洪將積蓄於上游一個冬春的2億立方米水放了下來。水經之處河水泛濁,河面上泡沫密布,頓時魚蝦喪失。下游一些地方居民飲用了雖經自來水廠處理,但未能達到飲用標準的河水後,出現惡心、腹瀉、嘔吐等症狀。經取樣檢驗證實上游來水水質惡化,沿河各自來水廠被迫停止供水達54天之久,百萬淮河民眾飲水告急,不少地方花高價遠途取水飲用,有些地方出現居民搶購礦泉水的場面,這就是震驚中外的"淮河水污染事件"。
世界重大水污染事件
■■水俁病事件
1950年,在日本水俁灣附近的小漁村中,發現大批精神失常而自殺的貓和狗。1953年,水俁鎮發現了一個怪病人,開始時步態不穩,面部獃痴,進而是耳聾眼瞎,全身麻木,最後精神失常,一會兒酣睡,一會兒興奮異常,身體彎弓,高叫而死。1956年又有同樣病症的女孩住院,引起當地熊本大學醫院專家注意,開始調查研究。最後發現原來是當地一個化肥廠在生產氯乙烯和醋酸乙烯時,採用成本低的汞催化劑工藝,把大量含有有機汞的廢水排入水俁灣,使魚中毒,人和貓、狗吃了毒魚生病而死。1972年日本環境廳公布:水俁灣和新縣阿賀野川下游有汞中毒者283人,其中60人死亡。
■■痛痛病事件
1955—1972年,在日本富山縣神通川流域兩岸出現了一種怪病,患者中婦女比男士多,患上此病,則全身骨骼疼痛,不能行走,故取名為「痛痛病」。經調查,這是一種鎘中毒事件,起因是附近的電鍍廠、蓄電池製造廠及熔接工廠或因采礦工業含鎘之廢水未經適當處理而徑行排水,污染了神通川水體,兩岸居民利用河水灌溉農田,使稻米和飲用水含鎘而中毒,1963年至1979年3月共有患者130人,其中死亡81人。
■■化工廠事件
1986年位於萊茵河上游的瑞士一座叫做桑多茲的化工廠倉庫失火,有10噸殺蟲劑和含有多種有毒化學物質的污水流入萊茵河,其影響達500多公里。
■■金礦事件
2000年,羅馬尼亞邊境城鎮奧拉迪亞一座金礦泄漏出氰化物廢水,流到了南聯盟境內。毒水流經之處,所有生物全都在極短時間內暴死。流經羅馬尼亞、匈牙利和南聯盟的歐洲大河之——蒂薩河及其支流內80%的魚類完全滅絕,沿河地區進入緊急狀態。這是自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以來歐洲最大環境災難。
4. 環境破壞的案例
來源:法律168瀏覽:112次1998-12-7 楊軍武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
公訴機關:
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檢察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山西省運城地區尊村引黃灌溉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靳守邦,局長。
委託代理人:
賈新民,山西省衡霄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
余忠元,山西省運城地區尊村引黃灌溉管理局副局長。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山西省運城市安邑水庫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
解蒲成,主任。
委託代理人:
席公民、陳軍,山西省弘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山西省運城市北城供水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丁,經理。
委託代理人:
牛耕,山西省弘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
張健,山西省運城市北城供水公司質檢辦公室主任。
被告人:
楊軍武,男,50歲,山西省運城市人,運城市天馬文化用紙廠負責人。1997年12月6日被逮捕。
辯護人(兼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
王踐、張銀玉,山西省南風律師事務所律師。
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楊軍武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向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山西省運城地區尊村引黃灌溉管理局(以下簡稱引黃管理局)、山西省運城市安邑水庫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水庫管委會)和山西省運城市北城供水公司(以下簡稱供水公司)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起訴書指控:
被告人楊軍武獨資開辦的運城市天馬文化用紙廠(以下簡稱天馬紙廠)將含有揮發酚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水排入引黃乾渠,隨乾渠內的供水流入樊村水庫,污染了水體,致使本市北城供水系統被污染,供水中斷三天,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請依法判處。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引黃管理局要求被告人楊軍武賠償該單位41萬方水被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24.6萬元;附事民事訴訟原告人水庫管委會要求賠償該單位為清除水體污染所遭受的經濟損失,扣除楊軍武已經賠償的3萬元,還應賠償43495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供水公司要求楊軍武賠償該單位的營業損失及清除污染費等共10.96萬元。
被告人楊軍武承認天馬紙廠的污水曾經流入引黃乾渠,但是辯稱引黃乾渠放水時,該污水已經被排除干凈。樊村水庫和供水公司供水系統被污染,並非該廠污水所致,責任應當由引黃管理局承擔。水庫管委會和供水公司不應直接向我索賠。事發後,我為了城市早日恢復供水,才分別與引黃管理局、水庫管委會達成協議,出資排污和賠償損失,並非自願承擔責任。
楊軍武的辯護人辯稱,引黃管理局是在楊軍武排污後,總調度才下令放水,這說明此時污水已經排凈。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沒有確鑿的證據,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另外,引黃管理局知道有污水進入樊村水庫後,既不採取任何措施,也不通知供水公司,因此造成城市供水系統被污染,引黃管理局是有責任的。三原告的經濟損失應當由引黃管理局承擔。水庫管委會和供水公司與楊軍武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依法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天馬紙廠是被告人楊軍武於1993年開辦的獨資企業,設立在利用黃河水灌溉農田和解決城市供水問題的引黃乾渠附近。該廠自投產以來,一直沒有配置污水處理設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有揮發酚等有毒物質的污水,都積存在工廠附近的坑裡,靠自然蒸發、滲入地下或者排入引黃乾渠。天馬紙廠因向引黃乾渠中排放污水,曾經受到引黃管理局的經濟處罰。
1997年10月上旬,天馬紙廠的污水坑決口,大量污水流入與引黃乾渠一閘之隔的壕溝里,將壕溝中的引黃支渠(當地人俗稱斗渠)淹沒。10月14日下午,被告人楊軍武在明知壕溝里積存著大量污水的情況下,指派該廠工人鄭武強、楊新紅,以修理引黃乾渠閘門啟閉機上的傳動齒輪為由,借故將閘門提起,致使壕溝里的部分污水流入引黃乾渠。10月15日上午,引黃管理局五級站站長劉自強發現乾渠內進入污水後,找到該廠責令楊軍武即時排除污水。楊軍武雖然採取了排污措施,但是未能將污水完全排凈,亦未將閘門堵嚴。當天下午3時許,引黃管理局五級站開機通過引黃乾渠向水庫管委會管轄的樊村水庫供水兩個多小時。10月16日早6時許,當引黃水流入樊村水庫時,引黃管理局工作人員看到有大量污水同時進入水庫,庫存的41萬方水被污染,遂逆流而上查看,發現污水來自天馬紙廠積存污水的壕溝中。此時,原來被污水淹沒的引黃支渠已經露出,壕溝里的污水也所剩不多。
由於引黃管理局在發現污水進入樊村水庫後,未能及時將此情況通知水庫管委會,因此水庫管委會又將被污染的水供給供水公司,使該公司的供水系統被嚴重污染。為避免發生飲水事故,供水公司只得將北城區的供水中斷三天。
引黃管理局供給樊村水庫的水共計41萬方,價值24.6萬元,已被水庫管委會拒付水費。水庫管委會為清除污染支付各項費用73495元,後將41萬方被污染的水以3.6萬元賣給運城鹽化局。扣除所賣水費,水庫管委會的實際經濟損失為37495元。供水公司因污染遭受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76萬元,其中有2000元是為清除污染而購置特種工具使用。案發後,被告人楊軍武已經給引黃管理局和水庫管委會各賠償3萬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證人劉自強、薛兵、張廣躍、王加良、張科民的證言;2、水質污染監測鑒定結論書;3、運城市價格事務所關於經濟損失的估價報告,樊村水庫庫容曲線圖;4、引黃管理局電話記錄;5、供水公司關於停水、供水的通知;6、運城市環保局解州監理所關於責令天馬紙廠停產的通知;7、購葯劑等費用的發票,帳目,領條等;8、關於天馬紙廠污水池、壕溝、引黃乾渠積存的污水及樊村水庫被污染的錄像帶;9、引黃閘門啟閉機上更換的破舊齒輪兩個;10、被告人楊軍武對事實經過的供述及其有關本案事實的書面說明。上述證據均在庭審中質證,法庭予以確認。
運城市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楊軍武從事造紙業,應當清楚揮發酚是有毒物質。全國人大常委會1984年5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
「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
「對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已經於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庭審查證,流入樊村水庫的有毒污染物源於天馬紙廠積存污水的壕溝中。楊軍武在刑法施行後,仍然違反國家關於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將含有有毒物質的污水排入引黃乾渠,嚴重污染了水體,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其行為已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依法應負刑事責任。楊軍武及其辯護人認為引黃管理局是在引黃乾渠中的污水排凈後才下令放水,樊村水庫被污染並非楊軍武行為所致,因此楊軍武無罪的辯解理由,沒有證據支持,不能成立。因楊軍武的犯罪行為給引黃管理局和水庫管委會造成的經濟損失,楊軍武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供水公司要求楊軍武賠償的全部經濟損失中,包含購置特種工具的2000元費用,鑒於該特種工具是供水公司必備的工具,況且仍可正常使用,楊軍武可以不予賠償。供水公司的其他經濟損失,主要原因系楊軍武的犯罪行為所致,但是引黃管理局未能及時通知,亦有一定責任。刑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
「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本案三家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所遭受的經濟損失,都與楊軍武的犯罪行為有因果關系,楊軍武及其辯護人認為該經濟損失應當全部由引黃管理局承擔的意見,理由不足,不予支持。據此,運城市人民法院於1998年9月17日判決:
被告人楊軍武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5萬元人民幣。被告人楊軍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引黃管理局經濟損失24.6萬元(含已付的3萬元);賠償水庫管委會經濟損失37495元(含已付的3萬元);賠償供水公司經濟損失75320元。
第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楊軍武不服,仍以原辯解理由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水庫管委會也以賠償數額少為由,同時提出上訴。
山西省運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准確,量刑適當,民事賠償合理,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楊軍武上訴並未提出新的理由;上訴人水庫管委會所提上訴理由,沒有相應的證據支持,因此均不予採納。據此,運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於1998年12月7日裁定: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5. 安徽宿州市政管網污水處理作業發生事故致3死,導致事故的原因是什麼
經過對部分城市、城鎮污水設施的考察,其未達標的基本原因有三方面。其一,處理工藝落後,不能有效的起到凈化污水的功能。其二,污水處理構築物採用敞開式的池型,不適宜該地區高寒、日溫差大的氣候特點。其三,細節設計存在缺陷,不能滿足工藝要求。
為了治理污染,保護環境,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加強民族團結、鞏固邊疆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經濟騰飛,正投入大量的資金修建污水處理及環保設施。並把以前的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以達到污水處理再利用的效果。
混凝沉澱池 + 曝氣生態塘,該工藝的生態塘內散發臭氣,使廠區內的樹木枯萎,由於不能灌溉,農民不允許其向外排放。二期改造的方案仍沿用一期的工藝,其處理結果還會和一期相同,因此各地政府及環保局不願再按該工藝實施,為了解決林木灌溉、城市綠化的水源問題,對原有污水處理廠進行升級改造,新建污水處理廠要採用新技術。
另外,生態塘不宜做污水的直接處理工藝,通常用在二級處理後進行深度處理,提高水質時採用,它也不適宜用於高寒地區。
6. 青島6歲男童墜井不幸身亡,遺體在一污水處理廠被找到!類似事故為何頻發
下水管道古井等地方都是非常危險的,一名6歲的小男孩在與家人出行的時候,就由於踩到了水井,導致其跌入廢水之中不幸遇難。這種現象之所以會頻頻發生主要還是由於孩子自身的安全防範意識不健全、下水道等危險地點沒有做好防範措施等等引起的,如果能夠有效的做好這些,那麼此種事件也可能會大大降低發生的概率。
青島這個小男孩就是由於這樣的原因導致其不幸遇難,因此在路上行走的時候一定要多加註意。並且家長也需要給孩子樹立安全意識,讓他們能夠意識到馬路上的形態是非常危險的,不要隨便踩踏井蓋,否則就可能會由於井蓋沒有完全蓋嚴實而掉入井底之中,讓自己處於危難之中,也給家人帶來非常傷心、痛不欲生的處境。
7. 污水處理廠為什麼會發生爆炸
2020年7月11日晚,遼寧阜新一化工園區內的污水處理廠發生爆炸,污水處理廠周邊居民樓的玻璃都被震裂了,慶幸事故並未造成人員死亡,只有17人輕傷。污水處理廠發生爆炸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以前也出現過類似的事件。
上圖為水解酸化池
好在,污水處理廠一般距離居民區較遠,即使發生爆炸,也不會造成太大的人員傷亡。對於這一類化工單位,一定要時常監督,查缺補漏,尋找安全隱患。對於不合規的,要責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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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誰有14001的案例分析請給我
網上有很多的 ISO14001經典案例
1、 審核員來到污水處理站審查,站長驕傲地說:「我們廠的污水全部都達標排放。」審核員在檢查監測記錄時發現,COD為130MG/L,但當地的排放標准為100MG/L。審核員詢問此事時,站長回答:「我們認為只要滿足國家標准就可以了」。
分析: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判4.3.2
2、 當查詢相關方投訴記錄時,發現短短15天就接到數次居民投訴,反映雜訊擾民問題,要求停止夜間推土機施工,當問及此事時,管理者代表回答,已知道,只是總經理已出國,等回來後再商量,此事一直沒給社區居民答復。
分析:組織溝通的問題,判4.4.3信息交流。
3、 審核員在審查工廠去離水站環境因素台帳時發現,工廠將「環氧樹脂的廢棄」這個環鏡因素在台賬中去除。審核員問為何去除,站長回答,環氧樹脂是用作去離子水交換劑,公司已選用新的去離子交換劑材料,審核員問現在用的是新材料嗎。回答說用的還是環氧樹脂,因為使用期為一年。
分析:提到了環境因素一項,則要注意環境因素一條款,不要被過多的文字誤導。明顯判4.3.1環境因素。
4、 審核員在車間外發現散落的石棉,審核員問陪同人員:「你們對石棉是如何控制的?」陪同人員說:我們知道廠棉對土壤是有影響的,因此環管辦好像也列入環境因素清單中,並規定了控制辦法。而散落的石棉是由委託的清運公司負責回收處理,可能在運輸途中不小心灑落在地上,只是現在還沒明確由哪個部門告訴清運公司,今後應當注意。」
4.4.6 沒啥可說的,有所謂的規定,卻沒有做好的,那就是446啦~
5、 2003年7月A審核員到公司銷售部,查看有關環境目標實現情況,發現2002年初公司分配到該部的節約用紙目標指標是:每半年比上個半年節約10%,在第一,二個半年均實現了,但第三個半年未實現。部長助理說:我們是嚴格按環境管理方案「加強紙張發放管理」中的方法實現的去年目標,但今年就不行了,這時A審核員看到復印機旁邊有個廢紙箱,裝著只有單面用過廢約,部長助理說「我們注意保護資源,這些紙將交給回收站」!446
6、 審核員在供應處長的陪同下來到廢棄物置場,發現角落裡堆放著幾個大塑料桶,且有泄露現象。詢問此事,供應處長說是廢棄的化學品,暫存於此。審核員接著又問誰負責管理?處長問答到,他們只負責可回收利用的廢棄物,廢棄化學品不歸他們管,好象應有行政處管理。當審核員追蹤到行政處時,行政處長回答他們只負責生活垃圾。審核員只好找到管理者代表,管代說還沒想好由誰來負責。
提示:判4.4.1 資源、作用、職責和許可權
7、 .審核員在陪同人員的帶領下, 對廠區進行巡視, 他突然看到前面有一個儲罐, 在他的記憶中工廠的重大環境因素台帳中有一向為硫酸儲罐的漏, 於是詢問負責人員, 負責人員確認就是那個儲罐, 審核員又問你們採取了何種對策時, 陪同人員回答, 罐子很結實, 從沒發生過事故, 現在還有很多事要做, 因此還沒將此事放在議事程上。 (4.4.7)
8、 審核員在供應處長的陪同下來到廢棄物置場,發現角落裡堆放著幾個塑料大桶,且有泄漏現象。詢問此事,供應處長說是廢棄的化學品,暫存於此。審核員接著問誰負責管理,處長回答到,他們只負責可回收利用的廢棄物,廢棄化學品不歸他們管,好像應該由行政處管理。當審核員追蹤到行政處時,行政處長回答他們只負責生活垃圾。審核員只好找到管理者代表,代表說還沒有想好由誰來負責。(4.4.1)
9. 清爽公司位於居民混合區內, 三面都是居民住宅區, 第四面是其他工廠.附近有西江流過, 工廠的廢水經過處理後就直接排入此江中, 審核員到場區巡視從公司的廢棄物的集中場所開始的,公司的廢棄物是按可回收廢棄物、一般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進行了分類標示,但審核員發現有些硬紙板放在報廢棄物的容器中,審核員問管理工作人員,危險廢棄物如含鉻廢棄物是如何處置的,管理人員說是委託一家廢棄物處理公司進行處理的,審核員追問這家公司是否有相應的資格,管理人員說他們是工商局注冊的機構,我們也沒有去那現場看過,不過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因為我們一直與他們合作,從來沒有出現過問題。管理人員還自豪的說,公司從事固體廢棄物管理工作的所有人員都必須經過相應的培訓,全部培訓記錄由人事處保管。(4.4.6)
10.審核員來到工程部審核,看到工人在進行設備的維修,審核員問該工人,維修中使用的含油紗布如何處置?工人回答,我們有文件規定,使用後該收集到專用的有害廢棄物收集筒中,審核員問有害物收集桶在何處,工人指向車間的一頭的一個鐵桶,審核員走過去發現,鐵桶里有含油紗布,也有生活垃圾,審核員問工程部的部長,為何鐵桶里有含油棉紗,也有生活垃圾,部長說,這是生活垃圾桶,那個工人可能不知道這是生活垃圾桶。 (4.4.2)
11、你到化學品倉庫稽審核時,發現倉管員柱子正在調整位置,以便存放更多的化學品,其中一些未使用完的袋裝苛性鈉和塑膠桶裝鹽酸放在一起,但柱子已考慮到可能的泄露,已將這區域用收集盤和其他區域隔開,以避免此區域的酸鹼性物質泄漏到其他區域. (4.4.6)447也勉強可以,但是個人覺得446才最是正確答案。
12、你到甲苯儲槽區稽核時,供應原料的加減賺公司的槽車司機正在卸貨,你發現司機未依廠內裝卸料程序規定使用接地線,你詢問司機排骨,排骨告訴你他不知道有這規定,而且也不知道接地線放在何處. (4.4.6) 有規定不做當然446
13、在審核過程中,審核員注意到遠處牆邊草坪上放置了幾個不同顏色的油桶,不知何物,還有明顯的泄露痕跡,便問桶中盛裝何物品,現場負責人並不清楚,說是施工隊放在這里的。(4.4.6)
9. 污水處理廠為什麼會發生爆炸什麼物質引起的
2020年7月11日晚點40左右,遼寧省阜新市氟產業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水解酸化車間發生爆炸。事故發生後,阜新市委、市政府和阜蒙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應急管理、消防、公安、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第一時間趕赴救援。目前,現場已有效控制。
經了解,該污水處理廠及周邊部分廠房、居民住房玻璃震裂,事故未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未造成人員死亡、重傷,2名輕傷人員留醫院治療,15名輕傷人員留院觀察,其他送醫人員已經離院。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據介紹,不同可燃氣體的爆炸極限差異很大。可燃物質(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與空氣(或氧氣)必須在一定的濃度范圍內均勻混合,形成預混氣,這個濃度范圍稱為爆炸極限。(氫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極限為4%-75%。汽油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極限為1.4%-7.6%。甲烷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最低極限是4%-5%,最高極限是15%-17%。)
專家認為,此次阜新氟產業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水解酸化車間發生爆炸,很可能是密閉車間內可燃性廢氣集聚,濃度到達爆炸極限,同時遇見明火或電火花等引爆。
據介紹,水解酸化是利用微生物的發酵作用,將水中不溶性有機物水解為可溶性有機物,將難降解的大分子轉化為易降解的小分子的過程,從而改善污水的水質。在這個發酵過程中,會產生可燃性氣體(比如甲烷),如果處理不當,就有可能產生爆炸。
北京金控數據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斌介紹說,“污水處理廠處置過程中會產生很多氣體,各個工藝環節產生的主要成分可能有所區別,但大多數都是易燃的有機物,比如甲烷、一氧化碳和硫化氫。”
他解釋,污水處理廠沒有哪個工藝環節只產生一種氣體,實際上都是混合氣體。比如有些產生氣體以硫化氫為主的環節,也有一氧化碳、甲烷;有些以沼氣、甲烷為主,但也會有硫化氫。“污水處理廠一旦發生爆炸,比單一氣體爆炸程度可能更大。”
這種情況下,車間必須要有通風設施並且通風良好。楊斌指出,特別是有幾個工藝環節更需注意。“一是預處理車間,這個環節污水剛剛進來,有機物含量較高。二是污泥處置車間,這是污泥有機物含量最高的車間。三是厭氧處理車間,有些污水濃度較高的污水處理廠可能用到厭氧工藝,這個車間主要產生沼氣,沼氣最容易爆炸,很多先進的污水處理廠還收集利用沼氣,更加需要保證安全。這些都是工藝段中比較危險的地方。”
“另外,明火有時候不一定是人點了火,比如煙頭,因為污水處理廠還有很多電器設備,如果有些電器老化或者沒有檢修、質量不好,或者說稍微有些問題,也會產生火花點燃有機氣體。”他指出。
“爆炸是第一個危險,第二個危險是中毒。”楊斌說,無論是一氧化碳還是硫化氫氣體,中毒的情況每年全國都有很多,“而且曝光的事故中,很多情況是一個人中毒以後,其他人參與救援,但安全意識不夠,直接進去,也跟著倒下。”
2020年6月13日,浙江湖州市吳興區浙江美欣達紡織印染科技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站,1名工人在檢修作業時吸入硫化氫暈倒墜入初沉池內,另外8名工人施救時相繼中毒,造成4人死亡、5人受傷。
“此外還有個危害就是腐蝕。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有機氣體腐蝕性都很強,這個腐蝕主要是對設備。即使氣體的腐蝕性在當時沒有對人身安全產生影響,平時處理不好的話,對設備產生影響同樣會導致生產安全上的事故或損失。”楊斌說。
污水處理廠如何防範爆炸事故發生?
我們知道,污水一般要經過沉澱、曝氣(曝氣是一種使空氣與水強烈接觸的手段,在於將空氣中的氧氣溶解於水中,或將水體中不需要的氣體和揮發性物質釋放到空氣中)等操作,經由活性污泥和微生物處理,逐級清理水體中的污染物,加氯氣消毒殺菌,達到標准後方能排入正常水體中。
而污水在處理過程中,會產生有毒、腐蝕性、易燃易爆這三類氣體,因此污水處理廠也必須要注意通風換氣及防火。此外,對於那些有毒有害氣體,不能直接排到大氣中,必須要收集處理。
對於這類化工企業,一定要時常監督,查缺補漏,尋找安全隱患,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楊斌認為,污水處理廠都有一系列的規定和規范,但是有些規范在一些污水處理廠執行不是特別到位。“從爆炸源頭來說,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有機氣體必須要有監測,需要定期巡檢、提前發現或預測到這類事故。有些水廠做得比較好,安裝了氣體感測器,如果氣體泄漏或達到一定濃度,就會報警。污水處理廠有沒有安裝這些設備,氣體感測器有沒有發揮作用,這都屬於非常基礎的工作,像發生爆炸,大多數這種建設就存在問題或不完善。”
“另外就是操作的規范性。”楊斌指出,進入密閉空間,規范的做法是先拿氣體檢測儀器測試一下,是不是濃度很高。如果濃度不高,也要敞開一定的時間,工人才能進去進行作業。
他認為,一是加大對環保設施的投入。“目前有些污水處理廠的投入可能不夠,投入水平比較低。有些化工企業自己建有污水處理廠,把污水處理設施當成本,能少花錢就少花錢,能不裝就不裝。”
二是讓管理更加規范。一些污水處理廠存在不規范的情況,這也和投入有關,因為不願投入,缺乏專業人員,沒有人去抓管理。
三是國家的標准沒有真正執行下去。“從標准來講,我國和國際上比一點也不落後。化工行業、鋼鐵行業印染行業,以及市政行業都有標准,專門有污水處理規范和具體的主工藝要求,關鍵是執行上一些污水處理廠打的折扣比較多。”
“污水處理廠應該把監測、處理和處置當做一個工作重點來抓。可能短期來講看不到什麼經濟效益,但長期來講還是很有必要投入。”楊斌表示。
“現在還有一類污水處理廠存在較大的氣體排放危險,就是地埋式污水處理廠。”楊斌指出,地下污水處理廠整個工藝段都在地下,密閉性更強,不像建在地上的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池是露天的,因此危險程度比較高。
另一方面,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一般在比較偏遠的地方,如郊區,但是這些年隨著城市的建設,很多污水處理廠已經被包圍在城區裡面。所以很多污水處理廠和居民區離的很近,對居民的危險比較大。
“阜新這個污水處理廠是在工業園區,特別是化工園區,裡面有很多化工廠,那麼一旦爆炸,隔壁如果有其他化工企業,危險就會很大。”楊斌表示,阜新污水處理廠事故涉及傷者人數達17個人,一般污水處理廠不會整個廠爆炸,通常是在某個車間或者工藝段出現危險情況,以前看到爆炸情況都是兩三個人,但這一次有這么多人受傷,是不是有別的情況,還有待進一步調查。
10. 環保事故等級怎麼劃分
根據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預警級別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預警等級劃分標准:
(一)Ⅰ級(特大):
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級(重大):
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三)Ⅲ級(較大):
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Ⅳ級(一般):
發生3人以下死亡;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案例:
1.揚州「5·29」污水站中毒事故
5月29日下午15時許,江蘇華泰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排員工到位於邗江區楊廟鎮雙廟村的揚州市污水處理泵站維修污水排放池。一名檢修人員在下池維修過程中發生墜池,現場另外一名工作人員見狀立即下池營救,同時,周邊2名群眾聽到呼救聲後前往並下池幫助救人。致3人中毒死亡,1人受傷的意外事故。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指揮人員在不了解污水泵站閥門井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氣體的情況下,未經任何檢測,違章指揮檢修人員在沒有採取任何防護的情況下進入閥門井作業;閥門井內積存的污水產生硫化氫等有毒氣體,檢修人員進入閥門井後污水被攪動,硫化氫等有毒氣體擴散到整個閥門井中,致使檢修人員中毒昏迷,從而導致事故發生。而指揮人員及周圍群眾因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2.內蒙古「8.1「有限空間事故
7月31號下午劉某智(污水車間工人)將撈取雜物的漏勺掉入污水車間化糞池中。8月1日上午9時許,劉某智將池中的水抽至距池底約0.9米後,叫楊某暖和艷某一起用電纜線做的抓鉤開始撈漏勺。撈取未果後,劉某智拒絕同行人員勸阻後,自行下池撈漏勺;
當下到池高一半的時,劉某智即暈厥墜入池。公司辦公室主任趙某剛(安全員)聽到楊某和艷某呼救後,進入事故現場,延梯子進入池中,接近污水面時亦昏厥掉入池中,隨後公司安全負責人韋某和安全員趙某也相繼採取趙某剛相同舉動;
韋某掉入池中,趙某因系有繩索被眾人拉起。消防隊和120接警迅速趕到後相陸續救出劉某智、趙某剛、韋某3人。劉某智當時已無生命體征,趙某剛和韋某被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經現場勘察和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分析是工人劉某智在未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未進行事先通風和檢測的情況下,下到化糞池作業時被化糞池中產生的硫化氫氣體熏倒中毒,公司辦公室主任趙某剛、安全負責人韋某盲目施救,使中毒事故擴大,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事故。
3.「9·17」坍塌事故
9月17日下午4點左右,隆安縣丁當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一期工程發生坍塌事故,3名工人在基坑內清理浮土時,邊坡突然坍塌,造成這3人被埋,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經初步分析,施工單位在進行土方開挖時未按要求對邊坡進行放坡和支護,導致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