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誰來守住污水處理的責任底線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2012)(下稱「新標准」)已於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據悉,新標准出台是為解決紡織印染行業產能過於集中、局部地區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環境承受能力的問題,通過加嚴標准,遏制集中處理造成的集中污染,同時響應國家對紡織業大幅度節能減排的要求。
然而,新標准實施近兩年後,依然有大批印染企業不能達到間接排放標准。馬軍指出,對印染行業來說,直接的挑戰在於資金投入、土地空間和改造時間困難。
首先,改造升級耗資巨大。以紹興為例,在2012年納管COD濃度要求500mg/L時,紹興市、柯橋區印染企業在預處理設施建設方面的資金投入已達30.4億元。紹興市環保局稱,為達到新標200mg/L的納管濃度要求,所需的設施升級新增投入就高達50億元以上,平均每家企業新增2000萬元。
其次,土地空間緊缺。《報告》指出,由於紡織印染行業廢水中有機物濃度高、可生化性差,要達到納管排放要求,需在當前處理設施基礎上增加葯劑投放和停留時間,或新建深度處理裝置,這些都要求建設更多的處理設施。「然而,不少印染企業提出,受征地指標或工業園規劃的限制,它們缺少土地空間用於預處理設施改造。」馬軍表示。
再次,改造時間有限。馬軍透露,新標准於2012年10月19日發布,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現有企業執行的是過渡性排放限值,以便企業升級改造;自2015年1月1日起,現有企業與新建企業統一執行更嚴格新標准。「部分省市最新季度監督性監測結果顯示,在過渡期較寬松標准下,現有企業達標情況仍不容樂觀。這說明企業用於改造時間十分有限,現有企業的升級壓力很大。」馬軍表示。
而更大的爭論在於,廢水納管排入集中處理設施的印染企業,是否應該為其間接排放承擔責任。部分紡織業內人士認為,既然印染企業與污水處理廠簽有合同,那麼納管標准就不該如此嚴格,而達標排放也應完全是污水處理廠的責任。
集中治理或導致「集中污染」
集中處理是指城市或工業園區通過市政排水管網,將區域內污染源(包括工業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產生的廢水進行收集並輸送至污水處理廠進行統一處理的模式。這種模式既節省環保投資,提高處理效率,又可採用先進工藝,進行現代化管理,因此有顯著社會、經濟、環境效益,有利於城市規劃和產業整合。
但《報告》顯示,大批工業污水處理廠的排放不能達到標准,變成了集中「污染源」。根據中國水污染地圖資料庫統計,2008~2013年,各地先後建成的3622家污水處理廠的違規監管記錄達到了驚人的4961條,平均每座污水處理廠就約有1.4條,江蘇、浙江問題更為嚴重。
在存在超標排放記錄的污水處理廠中,相當一批都接納工業廢水,部分污水處理廠甚至是以接納工業廢水為主。「工業廢水通常具有污染物濃度高、成份復雜、可生化性差的特點,而不少地區把處理廠當『泔水』,各種類型的污水不加選擇全部接納,從而『消化不良』,污水處理效率大大降低,最終出現廢水排放超標情況。」馬軍指出。
2013年12月4日,由IPE、綠色江南等7家環保組織發布的綠色選擇紡織3期報告曾記錄蕭山臨江污水處理廠存在的超標排放情況。然而時至今日,蕭山臨江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依然不容樂觀。根據IPE污染地圖資料庫收錄的監管記錄,在2013~2014年多次監督性監測報告中,蕭山臨江污水處理廠屢次出現超標排放情況。
「一企一管」應調整為「一企一監管」
在集中處理模式下,排污者和治理者的權利義務關系是:排污企業按照約定向污水處理企業輸送符合預處理標準的污水,污水集中處理企業按照約定的收費標准對排污企業輸送的污水有償進行代處理。
「若排污企業將符合要求的污水輸送至集中處理企業後產生環境問題,由集中處理方自行負責,該情況下污染集中處理企業在的過錯造成了環境污染損害,環境責任只能由其自身承擔;若環境損害在集中處理企業無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污染企業應該和集中處理企業一起承擔連帶環境責任,並按照約定的分擔份額進行責任分擔。」馬軍指出。
11月5日,環保部開始就提高工業園區印染廢水間接排放預處理標准徵求意見,即單一紡織染整工業園區內的排入集中處理設施的企業執行COD500mg/L、BOD150mg/L的排放限值。「雖然限值被放鬆了,但對於企業排放的監控依然不能少。」馬軍透露。修改單編制說明中強調,企業要對一般污染物進行預處理,預處理達到的間接排放標准需要根據廢水水質、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與排水要求,以及技術、經濟、土地和管理等因素綜合確定。
慶幸的是,目前部分地區也在加強對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江蘇省環保廳針對污水集中處理存在的問題,正在將之前的『一企一管』調整為『一企一監管』,『一企一管』意味確保每家納管企業確實將污水排入集中處理廠,但由於對預處理常常沒有嚴格要求,印染化工等復雜行業廢水的混合排入,容易對處理工藝產生嚴重影響。『一企一監管』意味對每家企業納管排放進行監管,嚴格要求每家排污企業按照預處理標准達標排放,以此減輕集中處理設施的處理負擔,提高達標排放率。」馬軍表示。
❷ 我們這里沒有污水排水管道,還收污水處理費嗎
我們這里沒有污水排水管道,還收污水處理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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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環評報告里關於廢水排放標准中的的納管排放和環境排放是什麼意思
污水產生單位內部的污水;對排入大氣中的污染物數量或濃度所規定的限制標准。
通過建設和改造位於河道兩側的工廠、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賓館、餐飲、居住小區等污水產生單位內部的污水管道,並將其就近接入敷設在城鎮道路下的污水管道系統中,並轉輸至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氣質量達到環境質量標准,對排入大氣中的污染物數量或濃度所規定的限制標准。經有關部門審批和頒布,具有法律約束力。除國家頒布的標准外,各地、各部門還可根據當地的大氣環境容量、污染源的分布和地區特點,在一定經濟水平下實現排放標準的可行性,制訂適用於本地區、本部門的排放標准。
(3)納管徵收水處理費擴展閱讀: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要求規定: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2、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❹ 廢水超標排放但納管處理後達標排放,怎麼罰
環境保來護部辦公廳近源日就廢水納管經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行為行政處罰法律適用問題函復浙江省寧波市環保局。
據了解,不久前,寧波市環保局向環境保護部發出《關於企業廢水超標排放但納管經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後達標排放行政處罰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
經商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放污水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罰;
▲對只違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或者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要求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環境保護部指出,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加強工作聯系,完善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違法排污行為。
❺ 汚水處理不合格如何處罰
環保做不好的企業是會被社會淘汰的,這是中國企業發展的大趨勢!另外,你們廠的環保問版題不及時糾正,環權保部門有權對你加大處罰力度,停產、關廠,甚至主要責任人接受法律制裁都是可能的。所以希望企業不要只知道發展生產,還要注重環保,也就是企業發展既要市場效益也要注意社會效益,只有這樣才能持久發展!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