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實現脫硫廢水零排放
通常電廠脫硫廢水經過傳統處理後排放尚難以達標,水中有害物質排放存在二次污染,因此在水環境保護嚴格的區域無法實施。此外電廠脫硫廢水零排放的回用還存在技術障礙,部分回用於灰場、煤場噴淋等,無法全部回用;傳統預處理後的仍然含有高鹽、高氯根及微量重金屬,回用局限性大。高鹽、高氯根的特性對回用設備要求材質較高,且可能導致其在系統富集可能帶來其他不確定的不利影響。
但是與此同時,企業環保社會責任提高和政策法規的驅動也為脫硫廢水的零排放技術帶來了機遇。
根據排放標准為接管、零排放的差異,廢水處理工藝分為脫硫廢水的常規處理工藝、脫硫廢水的零排放處理工藝。
脫硫廢水零排放一體化處理工藝是根據燃煤鍋爐整體煙氣流程規劃開發的全新脫硫廢水零排放處理方法。脫硫廢水零排放一體化處理工藝及裝置利用廢水預處理裝置對脫硫廢水進行初步固液分離,廢水被導入至空預器後、除塵器前之問的煙道內,經雙流體霧化器高度霧化後,在高溫煙氣余熱的加熱作用下,水分被完全蒸發成氣相水蒸氣,而鹽分隨著水分蒸發結晶成固體顆粒,被除塵器捕捉進入干灰,達到「消滅」廢水的目的。並且很高程度上提高了煙氣濕度,提高除塵器效率,並降低脫硫吸收塔工藝水消耗量,最大程度的節水節能,實現脫硫廢水零排放。
B. 脫硫塔產生的廢水如何能夠反復使用
前,國內大多數火電廠的濕法脫硫廢水處理系統採用傳統的加葯絮凝沉澱工藝,但整體投運率很低。經傳統處理系統處理後脫硫廢水中SS和COD的濃度較高,且無法除去水中的Cl-。因含有高濃度的Cl-,導致處理後的廢水無法回收利用。出於環保要求和經濟效益的考慮,採用深度處理的技術實現廢水零排放是廢水處理的必然趨勢。
傳統工藝
石灰石-石膏煙氣濕法脫硫過程產生的廢水中含有大量雜質,主要成分為高濃度的懸浮物、高氯根、高含鹽、高濃度的重金屬廢水,如果將這些物質直接排入自然水系,勢必會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目前,國內傳統的處理方法是通過加鹼中和脫硫廢水,使廢水中的大部分重金屬形成沉澱物,再加入絮凝劑使其沉澱濃縮成為污泥,最終污泥被送至灰場堆放。
脫硫廢水的深度處理技術新工藝
雖然脫硫廢水經過上述傳統物化處理能基本滿足達標排放的要求,但其回用范圍局限性很大。隨著國家對水資源的日益重視,零排放技術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廣泛應用。因此,要想回用燃煤電廠脫硫處理後的廢水,實現真正的廢水零排放,就要對廢水進行深度處理。
目前,常用的脫硫廢水深度處理方法包括膜濃縮法、蒸發濃縮法和結晶技術等。
膜濃縮法
採用DTRO膜法處理脫硫廢水,可有效解決採用卷式膜易受污染的問題,產水水質好,可有效的去除水中的雜質、重金屬等有害物質。
DTRO膜法處理脫硫廢水工藝流程:
蒸發濃縮技術
蒸發濃縮是工業中非常典型的水處理技術之一,其被廣泛應用於化工、食品、制葯、海水淡化和廢水處理等工業生產中。在脫硫廢水的濃縮處理中應用較多的是多效蒸發(MED)、熱力蒸汽再壓縮(TVC-MED)和機械蒸汽再壓縮(MVR)技術。
傳統的多效蒸發裝置(MED)主要以鍋爐生成的蒸汽
C. 電廠脫硫廢水處理有什麼標准
對於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電廠脫硫廢水排放是有標準的。
可參考DLT/997-2006《火電廠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廢水水質控制指標標准》。
D. 怎麼實現脫硫廢水零排放
脫硫廢水零排放設備會根據排放標准為接管、零排放的差異,廢水處理工藝分為脫硫廢水的常規處理工藝、脫硫廢水的零排放處理工藝。
脫硫廢水用零排放設備:常規處理出水入EDR濃、淡水分離,淡水入調節池與循環系統排水、生活污水、經預處理的工業廢水、初期雨水等混合,入AO生化池生物脫氮,生物處理出水採用「UF+RO」的中水回用工藝,RO淡水入鍋爐補給水處理系統進水端,RO濃水迴流至EDR進水端,EDR濃水入蒸發析鹽設備。
E. 脫硫廢水排放標准
脫硫廢水主要是鍋爐煙氣濕法脫硫(石灰石/石膏法)過程中吸收塔的排放水。為了維持脫硫裝置漿液循環系統物質的平衡,防止煙氣中可溶部分即氯濃度超過規定值和保證石膏質量,必須從系統中排放一定量的廢水,廢水主要來自石膏脫水和清洗系統。廢水中含有的雜質主要包括懸浮物、過飽和的亞硫酸鹽、硫酸鹽以及重金屬,其中很多是國家環保標准中要求嚴格控制的第一類污染物。
發電廠脫硫廢水處理的必要性是什麼?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日益增長,對電力的需求增長加快,作為主要電源供應的燃煤發電機組逐年增加,燃煤量也大大增加,燃煤的區域性和全球性的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因此各火力發電廠均投入煙氣脫硫系統,通過煙氣脫硫技術控制硫氧化物的排放。由於脫硫工藝採用的是濕法脫硫,產生出大量的廢水,這些廢水含有大量的重金屬離子,直接外排會造成新的污染,因此必須對廢水處理,以達到合格的排放標准。
鍋爐煙氣濕法脫硫過程產生的廢水來源於吸收塔排放水,為了維持脫硫裝置漿液循環系統物質的平衡,防止煙氣中可溶部分即氯濃度超過規定值和保證石膏質量,必須從系統中排放一定量的廢水,廢水主要來自石膏脫水和清洗系統。廢水中含有的雜質主要包括懸浮物、過飽和的亞硫酸鹽、硫酸鹽以及重金屬,其中很多是國家環保標准中要求嚴格控制的第一類污染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F. 關於脫硫中工藝水和工業水的水質要求,
脫硫工藝水/工業水用電廠的廢水處理後回用水可以的,達到廢水回用水的標准就回OK;
一般來說,COD≤答80ppm,BOD≤10ppm,CL≤250ppm,PH6-9;
脫硫工藝水/工業水因為脫硫本身水質很差,其補水不需要太高標准。
G. 脫硫廢水處理方案
脫硫廢水成分復雜,水中有機物成分復雜,硬度高、含鹽量高、腐蝕性強,色度高,使用常規工藝無法得到很好的處理。因此在脫硫廢水預處理中,添加脫硫廢水脫色劑將原水的PH適用范圍廣(PH7.5~9),最適合微鹼性。在反應箱加入脫硫廢水脫色。在絮凝箱絮凝沉澱,加入助凝劑增強絮凝效果,實現污泥和上清液的分離,上清液自流至清水箱合格後排入工業廢水處理系統或回用,污泥由輸送泵輸送至壓濾機脫水,形成泥餅外運。
脫硫廢水脫色劑使用過程中,會產生絮凝體密度大,易溶於水,污泥少,且無懸浮固體,不會堵塞加葯設備和管道,用於廢水處理可直接投加或稀釋後,無二次污染。在水中易溶解,可形成多核絡合物使水中顆粒膠體、微粒懸浮物質聚合在一起長大,形成體積大、密度高、沉降快的絮凝體,從而達到固液分離,上清液清澈。
H. 脫硫廢水怎樣循環利用
1、將脫硫廢水進行預處理除去重金屬離子和鈣離子、鎂離子;
2、將步驟(1)得到的預處理出水進行超濾處理;
3、將步驟(2)得到的超濾出水進行納濾處理,納濾處理所得濃水作為脫硫系統的補水回用。
I. 脫硫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脫硫廢水主要是鍋爐煙氣濕法脫硫(石灰石/石膏法)過程中吸收塔的排放水。為了維持脫硫裝置漿液循環系統物質的平衡,防止煙氣中可溶部分即氯濃度超過規定值和保證石膏質量,必須從系統中排放一定量的廢水,廢水主要來自石膏脫水和清洗系統。廢水中含有的雜質主要包括懸浮物、過飽和的亞硫酸鹽、硫酸鹽以及重金屬,其中很多是國家環保標准中要求嚴格控制的第一類污染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