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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工程建後管理

發布時間:2022-09-13 14:20:12

⑴ 濟南市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加強對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保證其有效正常地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設施是指為防治水環境污染而建設的各種處理、凈化、控制和綜合利用污水的設施。第三條 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適用於本辦法。第四條 濟南市環境保護局是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並具體負責市區內市屬以上單位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
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區屬以下單位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在本市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工程項目,均須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制度。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時,其水污染處理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新建、改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水的工程項目,必須同時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其污水處理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第七條 污水處理設施建成後,使用單位應當加強管理,配備專人負責操作和管理,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監視監測等規章制度,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第八條 建有污水處理設施的單位,須將其有關的技術資料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存檔,並於每季度末的前十五日內,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填報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報表。第九條 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的水質應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准。處理的水量應當與相應的生產系統應處理的水量相符。
在污水處理過程中廠生的污泥,應當妥善處置,不得對環境造成污染。第十條 建有污水處埋設施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監測能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准對處理後的水質進行監測。暫時不具備監測能力的,除做好感官項目情況的記錄外,可委託市、縣(市)、區環境監測站或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監測單位進行監測。第十一條 污水處理設施需暫停運轉、拆除、閑置、報廢或改造的,須提前一個月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於接到申報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批復,經批准後,方可停止運行,逾期不批復的,視為同意。第十二條 污水處理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行,使用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排除故障,停止排放污水,並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況。第十三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對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人員在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檢查的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妨礙檢查工作。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一)在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二)保持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治理效果顯著的;
(三)對污水處理設施工藝和設備進行重大革新、改造,有發明創造的;
(四)舉報擅自拆除、閑置污水處理設施等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批評教育,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規定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處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處以三百元至一千元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處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擅自停止使用污水處理設施的。處以二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造成環境污染的,處以二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七)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拒絕和妨礙檢查人員工作或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處以三百元至三千元的罰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執行處罰時應製作處罰決定書。罰款應當全部繳同級財政。

⑵ 如何做好污水處理回用工程的施工管理

1、技術合理。來
應正確處理技術的源先進性和成熟性的辨證關系。一方面,應當重視工藝所具備的技術指標的先進性,同時必須充分考慮適合中國的國情和工程的性質。城市污水處理工程不同於一般點源治理項目,它作為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具有規模大、投資高的特點,且是百年大計,必須確保百分之百的成功。工藝的選擇更注重成熟性和可靠性,因此,我們強調技術的合理,而不簡單提倡技術先進。必須把技術的風險降到最小程度。
2、經濟節能。
節省工程投資是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的重要前提。合理確定處理標准,選擇簡捷緊湊的處理工藝,盡可能地減少佔地,力求降低地基處理和土建造價。同時,必須充分考慮節省電耗和葯耗,把運行費用減至最低。對於我國現有的經濟承受能力來說,這一點尤為重要。
3、易於管理。
城市污水處理是我國的新興行業,專業人才相對缺乏。在工藝選擇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到我國現有的運行管理水平,盡可能做到設備簡單,維護方便,適當採用可靠實用的自動化技術。應特別注重工藝本身對水質變化的適應性及處理出水的穩定性。

⑶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建設完成之後還需要注意什麼嗎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建好後並不意味著一勞永逸,後期運維管理不能忽視,下面是一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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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資料: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涉及的資料文檔: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驗收申請、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工程決算報告及批復、工程竣工審計報告、工程調試運行報告、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變更文件以及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文件、竣工圖紙、設備技術說明書等。

現場驗收:農村污水處理設施主體建築完工後,主管及監管部門需要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現場勘查驗收。重點勘查工程建設內容是否與規劃設計相符、質量是否合格。農村污水處理設備工藝技術與設計是否匹配等。

制定運維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污水處理運維管理的各項事務、設施運維單位、管理人員,日常工作的重點內容如:管道維護、設備維護、站容站貌維護、水質穩定達標等。

監管考核措施: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維效果有專職人員定期檢查運維工作及設施水質、並及時公布運維中存在的問題,依據運維績效評估安排發放運維資金,做到按效果付費。

注意: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維管理需要多種不同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如機電工程師、水質工程師、市政工程技術員等,這要求運維管理單位建立完整的運維體系。此外採用智能化的智慧水務系統來輔助運維管理是業內的發展趨勢。

⑷ 貴陽市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規范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提高水環境治理成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建設和維護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建小區,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築、綜合性樓宇和為小區配建的公共設施、經營性用房等。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新建小區規劃用地紅線范圍內建築主體外的污水管道、檢查井、收集管網、集中式污水池、粗細格柵、機泵、閥門、自動控制設施、配電設施、一體化的污水處理設備和達標後的中水回用系統等附屬設施。第四條新建小區污水的排放和處理應當遵循就地處理、就地利用,達標排放的原則。第五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污染治理工程和水環境保護工程的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管線敷設的綜合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排水管網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發改和財政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相關工作。
縣級相關行政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第六條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在審批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項目規劃設計總圖及建築單體方案時,應當按國家有關規范明確污水處理設施及中水回用系統。第七條為保證工程質量,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污水設施的建設,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具體實施。第八條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污水處理設施及中水回用系統的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和技術規范,其施工圖應當經法定審查機構審查通過後方可組織施工。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合同中應載明污水處理設施用房、用地、通道、電源接入點等內容。第九條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的污水處理設施、中水回用系統、雨污管線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其建設投資應當納入主體工程總概算,並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第十條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建設應當實行雨污分流,污水進入該區處理系統,水質達標後就地使用。第十一條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污水處理設施、中水回用系統竣工驗收合格後,移交給依法取得污水處理資格的企業進行統一運營管理,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管。
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應當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辦理排放許可手續。未取得許可證的,不得排放。
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竣工檔案資料。第十二條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污水處理企業簽訂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運營維護費的資金渠道,保障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維護和正常運營。第十三條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對小區污水設施定期進行巡查、維護,並建立檢查檔案,保障各項設施完好、暢通,安全運行。
污水設施缺損或者發生污水外溢、雨水排泄不暢等情況,污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在發現或者接到報告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並組織維修、疏通。第十四條污水應當達標排放,若未達標即進行排放或者偷排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處罰。第十五條單位和個人應當維護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禁止下列行為:
(一)堵塞、損毀、填埋污水處理設施;
(二)擅自接、改、占(跨)壓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腐蝕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質;
(四)在分流制管網上混接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
(五)向污水處理設施進口、出口、溝渠、調節池、窨井排放垃圾、廢渣及其他雜物;
(六)在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間距范圍內修建妨礙污水處理設施正常使用或影響其安全的建(構)築物;
(七)其他有損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第十六條中水回用系統竣工驗收後,鼓勵使用中水對環境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以及生態景觀、居民衛生間等方面的使用,使用中水的費用按有關規定收取。

⑸ 長春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正常運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公共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市區范圍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城市排水設施是指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溝渠、水塘、排水泵站和閘門、各類排水檢查井及其他附屬設施。包括公共排水設施和自用排水設施兩部分。公共排水設施是指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排水設施。自用排水設施是指由單位或者個人自行建設的排水設施。

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污水處理廠、雨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配套管網設施及其他附屬設施。第四條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工作。

市建設主管部門可委託其下設的市政設施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規劃、公用、環保、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做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管理和監督工作。第五條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鼓勵、支持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六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環保、國土、水利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省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審批並備案。第七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地理、氣象、水文等情況,編制城市內澇防治專項規劃,並納入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第八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第九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環保、國土、水利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並制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年度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城市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市內澇防治能力。

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第十一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需要與公共排水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市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准提出意見。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排水設計方案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未建設或者未按規定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市市政設施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第十二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城市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市建設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委託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管理。

城市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設備;

(三)有完善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術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

(五)有相應的良好業績和維護運營經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自用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的確定,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⑹ 農村污水處理項目建成後需要怎麼運維管理啊

農村污水處理設備的運維管理,不是簡單的查看設備的主要配件是否異常,添加一些菌種和消毒葯劑就行,需要專業技術人員和系統化的運維管理措施。

農村污水處理設備的運維管理手冊是解決常見問題的網路全書,涵蓋運維管理和大部分技術要點。通常運營手冊對設備內部、設備操作規程、聯機測試、閥門調整、自動運行參數值設置、初步工藝調試及菌種培養等。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運維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巡檢維護、排查故障、容易操作失誤方面的重點、難點問題都會有比較詳細的描述。因此建議業主向設備供應商索要一份設備運行管理手冊,以備不時之需。

污水管網設施作為污水收集系統是運維的主要內容之一,需要配置疏通、沖洗、檢查管網運維工具。要定期巡查,確保污水運輸正常,提升泵站運行正常。定期養護、維護,並形成記錄。

一體化農村污水處理設備是運維管理的核心。需要配有工藝技術、電氣、巡查、養護、維護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攜帶型檢測、采樣、維修專業運維工具;定期巡查、養護、維修、進行水質檢測形成有關記錄,智慧水務系統能收集水泵、風機、氣泵設備的運行狀況,數據、圖片或視頻運維信息並將數據發送給各項目負責人,由專業工程師定期檢查、備份重要數據。

⑺ 鄂州市污水處理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加強全市城鄉一體化污水處理管理,保障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湖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及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是指為使污水達到排入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對其進行凈化的過程。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設施,是指城鎮污水處理廠(站)、農村村灣污水處理泵站、污水收集管網、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污水提升泵站及其他附屬設施。第四條水行政主管部門為本區域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劃、運行和管理。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過程進行監督管理,並協助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相關工作。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對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進行監督管理。
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和相關協調工作。第五條規劃、城管、公安、國土資源、物價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污水處理管理工作。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六條城鄉污水應當進行集中處理。各級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保護城鄉水源和防治城鄉水污染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建設和完善城鄉排水管網,有計劃地建設城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加強城鄉水環境的綜合整治。第七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發改、規劃、城建、環保、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編制城鄉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按照城鄉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建設和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第九條城鄉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有償使用,執行「節水、減污、凈化、再用」的技術政策。城鄉污水處理實行點源治理與集中處理相結合,以集中處理為主的原則。第十條城鄉污水處理專項規劃確定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計劃進行新建、改造,提高城鄉污水處理能力。第十一條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模式由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確定。對經確定的建設模式,按法定程序報批後,根據實際情況由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第十二條鄉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應當根據當地人口、不同居民類型及經濟發展狀況合理確定。其中,生活污水按城鎮常住人口人均日生活用水參考量90-120升、農村按人均日生活用水參考量80升產生的污水量計算,生產廢水按經達標處理後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網的污水量計算。
污水處理廠規模按近期需要設計,預留遠期規劃用地;管網設計應包括主幹管、支管網與入戶管網。第十三條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加強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和已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達標升級改造工作,將城市污水處理管網等配套工程納入市政道路工程同步建設范圍,做到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實現城鄉生活污水處理全覆蓋。第十四條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建設單位應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備案。第十五條污水處理設施的竣工驗收標准和程序按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第三章運行與管理第十六條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成或建設運營合同期滿後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有資產處置相關規定交由市水務集團統一運行及管理。第十七條市水務集團負責運行及管理的污水處理設施委託第三方運行和管理污水處理設施的,須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市水務集團應當與被委託人簽訂維護運行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⑻ 海口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保障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保護和改善城市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及其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養護,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排水,是指使用城市排水設施接納、輸送城市污水(包括產業廢水和生活污水)、雨水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城市污水處理,是指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污水進行凈化處理後達到排放標準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城市排水設施,指接納、輸送城市污水、雨水的管道、明溝、暗渠、泵站及其附屬設施,包括城市公共排水設施和自建排水設施。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設施,指城市污水處理廠及其附屬設施。第四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有償使用。城市污水處理實行點源治理與集中處理相結合,以集中處理為主的原則。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科學研究工作,推廣、引進、使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能力。第六條市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城建主管部門)管理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組織實施本辦法。市城建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其所屬的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工作。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環保主管部門)以及規劃、土地、水利、公安、物價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工作。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管理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分期實施,配套建設。
市建城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發展規劃,編制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第八條自建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符合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專業規劃。
自建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規劃要求與城市公共排水設施連接的必須連接,並辦理接通手續和承擔相應的連接費用。第九條在城市排水設施鋪設到達的區域,應當按照規劃將城市污水排入排水設施,由污水處理企業集中處理。第十條開發城市新區和建設住宅小區,應當將排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實行城市污水與雨水分流;舊城區也應當逐步改造,實現城市污水與雨水分流。第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及其配套項目,應當事先徵得市規劃、環保主管部門同意,報經市城建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負責審批的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建設或者不同意建設的答復;不同意建設的,應當說明理由。
因城市建設需要拆建、移動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得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管護責任人以及市環保主管部門的同意,報市城建主管部門批准,並承擔拆建、改建費用。第十二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並遵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市城建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依法進行監督。第十三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申請市城建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將竣工資料分別送交市城建主管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存檔。第三章城市污水處理第十四條污水處理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獨立核算。
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經污水處理企業對其排放的水質、水量進行檢測,符合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以下簡稱污水接納標准)後,方可排放。
污水處理企業應當建立排水檢測檔案,對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接受排水檢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環保主管部門的監測機構申請重新檢測。第十五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直接或者間接向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統一按排入的水量和水質向污水處理企業繳納污水處理費。收取污水處理費後,不再徵收污水排污費和排水設施使用費。
直接或者間接向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以外排放污水或者超標准排放污水的,仍由市環保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並依法徵收污水排污費、超標准排污費。
城市污水處理費收取標准可以根據本市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分步到位,由市人民政府擬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施行。
政府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

⑼ 貴陽市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2020修改)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城鎮范圍內新建小區污水處理設施(以下簡稱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和相關活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建小區,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築、綜合性樓宇和為小區配建的公共設施、經營性用房等。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新建小區規劃用地紅線范圍內建築主體外的污水管道、檢查井、收集管網、集中式污水池、粗細格柵、機泵、閥門、自動控制設施、配電設施、一體化的污水處理設備和達標後的中水回用系統等附屬設施。第四條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處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第五條水務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城市管理、財政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的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水務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編制本轄區內的污水處理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級水務主管部門備案後,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第七條按照污水處理規劃要求和規劃技術標准規范,需要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新建小區項目,應當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經建成的小區項目但未達到有關標準的,水務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

污水處理設施施工圖應當依法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後,方可組織施工。

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應當依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並在施工合同中約定需要建設的內容和雙方權利義務。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新建小區項目建設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按照規劃技術標准規范明確污水處理設施。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根據財力加大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所需資金的投入。

依法可以並需要以特許經營方式投資建設、營運污水處理設施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進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採取措施,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維護。第九條新建小區應當實行雨污分流,污水進入該區處理系統,水質達標後就地使用。第十條污水處理設施依法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後,由其所有權人維護管理。所有權人無相應技術力量的,可依法委託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統一維護管理。

污水處理設施交付使用後,經處理的中水就地使用。依法需要辦理排污許可手續或者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手續的,應當向生態環境或者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未依法取得許可手續的,不得排放。第十一條接受委託的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除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污水處理設施定期進行巡查、維護,並建立巡查、維護檔案,如實記錄巡查、維護情況,保障各類設施完好、暢通和安全運行;發現污水處理設施缺損或者外溢污水、雨水排泄不暢等情況的,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組織維修、疏通。第十二條禁止從事下列危及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及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第十三條環境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生態景觀、衛生間沖洗等作業用水,鼓勵使用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達標排放的水。

⑽ 供水污水處理的運行管理機制建設,以及怎樣做一名合格供排水人

積極運用市場經濟機制,實行市場化運作,建立多元化的投資體制,探索上下水一體化經營管理的路子。積極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推廣使用國產化設備,降低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和運行成本。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制定優惠政策,促進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和回用水利用。招募做合格供排水人:
一、加強專業學習,拓寬知識層面二、加強自身休養,提高服務水平三、做一個積極進取,團結向上的人。合格供排水人,有著吃苦耐勞越戰越勇的精神,要熱愛這份工作,帶著愛崗敬業的精神做好每一天的合格供排水工作,以飽滿的工作熱情服務群眾,以積極開朗的健康心態完成每一項工作任務。在今後的工作中,還要不斷充實自己,多學習專業知識,為群眾排憂解難,讓供排水人成為群眾最貼心的人,做一名新時期的合格供排水人,做到干一行,愛一行,專一行,精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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