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活污水處理經過厭氧和曝氣後直接進沉澱池,出水能否達到國家回用標准
請問是回用是用在什麼地方,如果是綠化和澆灑路面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主要是看你的回用水要來干什麼的,每一種用水都有標準的,參照標准來就好了。
㈡ 城市中的雨水是直接排入河道的嗎
1、回答這個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城市的排水體制,目前,城市排水體制一般分為合流制、分流制、混合制三種:
(1)合流制排水系統:合流制排水系統是將城市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雨水徑流匯集人在一個管渠內予以輸送、處理和排放。 那麼這一排水體制情況下,如果該城市建有污水處理廠,那麼雨水是同污水一起通過管道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處理後外排。
(2)分流制排水系統:當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雨水用兩個或兩個以上排水管渠排除時,稱為分流制排水系統。其中排除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的系統稱為污水排水系統;排除雨水的系統稱為雨水排水系統。根據排除雨水方式的不同,又分為完全分流制、不完全分流制和截流式分流制。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統分設污水和雨水兩個管渠系統,前者匯集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送至處理廠,經處理後排放或加以利用。後者通過各種排水設施匯集城市內的雨水和部分工業廢水(較潔凈),就近排入水體。但初期雨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到水體後,將對水體造成污染。
2、過去可能是為節約管網造價費用,排水體制多為雨污合流,雨水和污水最終均要匯入污水廠進行處理後再排入河道;截流制是雨污河流的一個改進,在雨水匯入污水管段的節點設置截流井,在雨量過大時截流井將超過負荷的合流水直接排放,緩解污水廠壓力。
現在,規劃部門規定新城區排水體制必須為雨污分流,即雨水和污水各自配置獨立的管網,污水經過污水廠處理後排放,雨水直接排入河道。
未來,隨著淡水資源的短缺,雨水資源的利用也將提升其重要性。可將雨水儲蓄並利用於道路澆灑,消防,沖廁,景觀或者再處理為自來水等。
3、以上介紹了排水體制、雨水的排放情況、國內的一些發展狀況,現在又回到問題上面來:城市中的雨水是直接排入河道的嗎?我的答案是這樣的:
(1)如果該城市的排水體制是合流制即沒有雨污分流,那麼雨水是進入了該城市的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然後排入河道或者進行回用。
(2)如果該城市的排水體制是分流制,那麼雨水通常是直接排放到自然水體即河道等,或這是蓄水池以便於雨水回用。
㈢ 請問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的水都排到什麼地方了,或者說還能利用嗎,用到什麼地方去了,謝謝大家,請詳細說
處理的水不管你是去了市政污水處理廠,還是直接排放。其實最終還是回到了你專排放地的主要河流順其回到屬了地下。不是嗎?所以,保護水源顯得尤為重要。
說到利用,是可以的。比如工廠、綠化、景觀用水均可以採用處理後的水。當然,這取決於你處理水質的效果。
㈣ 污水處理廠出水可以回用於灌溉嗎
一般是不可以的。特別是不能用於農作物的灌溉,在出水指標滿足GBT25499-2010要求的情況下可以用作綠化灌溉。
污水處理廠是無法去除污水的重金屬的。
㈤ 生活污水排放到河流要達到什麼標准
樓主所說的城市「生活污水」應該指「生活污水」,一般在水行業城市廢水包括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業廢水是經過一定處理要求後排入污水管道進入污水處理廠的。
另外,樓主所說的「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標准」應該是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放到水體中的排放標准。
可參照下面的答案:
城市中工業單位排污與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分別執行下列標准:
工業單位排污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造紙、船舶、海洋石油、紡織、肉類、合成氨、鋼鐵、航天、兵器、磷肥、燒鹼行業除外。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准中A標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二級標准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時執行;
三級標准為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業時執行。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註:GB3838是《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內容比較煩瑣,如果樓主還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添加問題補充,以便詳細為你解答。
回答補充:城市污水當然必須由城市管網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後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中規定的限值要求排放,排放區域也就是上面所說到的那幾類區域了。
收費沒有嚴格的標准,要根據各地各廠實際的電費、葯劑費、大修費、維護費、工資福利費、管理費、處理效率以及其他費用來衡定,一般1~10萬m3/d規模的二級處理廠收費標准為0.3~0.8元每立方米污水。不過一般在引用和計算中可以估算為0.5元每立方米。
濾池的主要作用是過濾懸浮物,但是在濾池也有脫氮除磷作用時,也能夠起到脫氮和除磷的作用
㈥ 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准適用范圍
法律分析:農村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GB/T 31962—2015)。500 立方米/天(m3/d)以上規模(含500 m3/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可參照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准原則上適用於處理規模在500 m3/d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管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確定具體處理規模標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排放去向可分為直接排入水體、間接排入水體、出水回用三類。出水直接排入環境功能明確的水體,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應根據水體的功能要求和保護目標確定。出水直接排入II類和III類水體的,污染物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化學需氧(CODCr)、pH、懸浮物(SS)、氨氮(NH3-N)等;出水直接排入IV類和V類水體的,污染物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化學需氧量(CODCr)、pH、懸浮物(SS)等。出水排入封閉水體或超標因子為氮磷的不達標水體,控制指標除上述指標外應增加總氮(TN)和總磷(TP)。出水直接排入村莊附近池塘等環境功能未明確的小微水體,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的確定,應保證該受納水體不發生黑臭出水流經溝渠、自然濕地等間接排入水體,可適當放寬排放限值。出水回用於農業灌溉或其他用途時,應執行國家或地方相應的回用水水質標准。各省(區、市)可在上述要求基礎上,結合污水處理規模、水環境現狀等實際情況,合理制定地方排放標准,並明確監測、實施與監督等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准: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CJ 343-2010)》是對CJ 3082—1999的修訂。與其相比,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控制項目名稱溫度、油脂、礦物油類、生化需氧量、磷酸鹽、氰化物、揮發性酚、苯胺分別改為水溫、動植物油、石油類、五日生化需氧量、總磷、總氰化物、揮發酚、苯胺類;新增控制項目總氮、總余氯、氯化物、總鈹、總銀、甲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五氯酚、可吸附有機鹵化物共12項;取消控制項目總銻;控制項目限值由兩個等級改為三個等級等。
㈦ 日常生活污水如何處理的,又排放到何處呢
通常情況下日常排出的生活污水一般經過下水管道收集起來,再輸送到污水處理廠,或者用版污水處理設權備,經過處理後可達到再生水的目的。再生水一般用於市政景觀用水,比如草坪灌溉用水,一些新建小區使用再生水沖廁所等。合理使用再生水可節省水資源。
生活污水一般都採用生化方法處理,因為生活污水的BOD5/CODcr≈0.5,可生化性強。接觸氧化法具有容積負荷高,停留時間短,有機物去除效果好,運行簡單和佔地面積小等優點。達標排放
㈧ 企業廢水處理後用作道路灑水是否合法
排入河裡,一小部分用作中水
中水因用途不同有兩種處理方式
1. 一種是將其處理到飲用水的標准而直接回用到日常生活中,即實現水資源直接循環利用,這種處理方式適用於水資源極度缺乏的地區,但投資高,工藝復雜;
2. 另一種是將其處理到非飲用水的標准,主要用於不與人體直接接觸的用水,如便器的沖洗,地面、汽車清洗,綠化澆灑,消防,工業普通用水等,這是通常的中水處理方式。
㈨ 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的污水流入哪裡
污水來處理廠都是靠在水源體周邊的,他處理出來的水最低也是一級B標準的,然後排到水體裡面進行自凈,這是最後一個步驟了。(當然如果他的出水不達標,他是不能排放的,要回到原水池,所以污水處理廠的原水池都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