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治理水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定期進行水體污染源調查。根據水源污染的類型進行定期調查,要實地觀察,收集排污資料,並且將污水排放口的水樣委託當地衛生防疫或環保部門進行分析,並將調查結果整理成文字材料,預測污染發展的趨勢。
2. 加強水源上游水質監測。監測項目主要選擇對水源有影響項目,可以選擇反映水的感官性狀的如濁度、色度、臭味、肉眼可見物等;反映有機物污染;反映細菌污染的微生物指標等;富營養化的加上藻類與浮游生物的監測。
3. 依法治理污染源。水源污染防治是一項關系人民身體健康的民心工程,對已影響水源水質的污染源一定要依法治理,要依據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緊密依靠當地政府、環保、衛生等部門有效地對污染源進行處理。
4. 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首先可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其次重復利用廢水。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
水污染,又稱水體污染,是由有害化學物質造成水的使用價值降低或喪失,污染環境的水。污水中的酸、鹼、氧化劑,以及銅、鎘、汞、砷等化合物,苯、二氯乙烷、乙二醇等有機毒物,會毒死水生生物,影響飲用水源、風景區景觀。污水中的有機物被微生物分解時消耗水中的氧,影響水生生物的生命,水中溶解氧耗盡後,有機物進行厭氧分解,產生硫化氫、硫醇等難聞氣體,使水質進一步惡化。各種污染物進入水體,其數量超過水體自凈能力的現象。水污染主要來自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常見的污染水體物質有:無機物質、無機有毒物質、有機有毒物質、需氧污染物質、植物營養素、放射性物質、油類與冷卻水以及病源微生物等。
水污染網路
❷ 水污染防治的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五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六條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七條多層地下水的含水層水質差異大的,應當分層開采;對已受污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不得混合開采。
第三十八條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探、采礦等活動,應當採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九條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質。
第二節工業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工業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採取綜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一條國家對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落後工藝和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限期禁止採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名錄和限期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名錄。
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或者使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規定的設備名錄中的設備。工藝的採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採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工藝名錄中的工藝。
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第四十二條國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葯、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當採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工藝,並加強管理,減少水污染物的產生。
第三節城鎮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條城鎮污水應當集中處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城鄉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建設、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水行政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並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應當用於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收費、管理以及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應當採取防滲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節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條使用農葯,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農葯安全使用的規定和標准。
運輸、存貯農葯和處置過期失效農葯,應當加強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葯,控制化肥和農葯的過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九條國家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五十條從事水產養殖應當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和使用葯物,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五十一條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利用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進行灌溉,應當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
第五節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條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應當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從事海洋航運的船舶進入內河和港口的,應當遵守內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船舶的殘油、廢油應當回收,禁止排入水體。
禁止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裝載運輸油類或者有毒貨物,應當採取防止溢流和滲漏的措施,防止貨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三條船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相應的防污設備和器材,並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證書與文書。
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業,應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並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載。
第五十四條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修造廠應當備有足夠的船舶污染物、廢棄物的接收設施。從事船舶污染物、廢棄物接收作業,或者從事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清洗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與其運營規模相適應的接收處理能力。
第五十五條船舶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編製作業方案,採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並報作業地海事管理機構批准:
(一)進行殘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貨物殘留物的接收作業,或者進行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的清洗作業;
(二)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
(三)進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撈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
在漁港水域進行漁業船舶水上拆解活動,應當報作業地漁業主管部門批准。
第五章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
第五十六條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協商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協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徵求同級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劃定;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范圍,確保飲用水安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五十七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
第五十八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第五十九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採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第六十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六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在準保護區內採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濕地、水源涵養林等生態保護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飲用水水體,確保飲用水安全。
第六十二條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脅供水安全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採取停止或者減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第六十三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水環境保護的需要,可以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採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滌劑、化肥、農葯以及限制種植養殖等措施。
第六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對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劃定保護區,並採取措施,保證保護區的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六十五條在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應當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水污染防治對策】
1.採取緊急而切實的行動,對已經受到嚴重污染的渭河和黃河幹流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造成渭河和黃河幹流污染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我們還在走只顧發展,不顧環境,或者是「先發展,後治理」的道路。這條道路急功近利,破壞性利用資源,污染環境,不僅危害子孫後代,而且已經危害到了當代人類,因此是十分錯誤的。
克服這一危機的根本途徑是改變發展模式,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具體來說,為了救活渭河,保護黃河,需要採取綜合的措施,嚴格控制沿岸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從末段治理向源頭控制轉變。第一步是要調整產業結構,對於新上的開發項目,必須加強對發展規劃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堅決不上資源消耗多、污染排放量大的工業企業項目,並要堅決淘汰已有的污染嚴重項目,要堅決杜絕東部地區淘汰的污染企業西遷。
2.採取預防為主的方針,在西部大開發的過程中防止水污染處於中等水平和尚未受到明顯污染的地區的水污染態勢加重如果從工業化的起步時就開始注意把工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起來,遵循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走新型工業化的道路,西北地區就能健康發展。
具體地說,新疆的烏魯木齊市、甘肅的白銀市以及陝西的銅川市等城市和地區,應在對原有污染源盡快採取綜合治理措施的同時,嚴格把住新建項目關,做到在還清老賬的同時確保不欠新賬,使大多數屬於Ⅵ類水質的河流得到改善。對於人煙稀少、河流水質保持在Ⅱ和Ⅲ類的城市和地區,則應一步到位,跨越傳統發展的模式,直接按照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實現發展經濟的目標。
3.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爭取實現工業用水量和廢水排放量的零增長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零排放工業污染的控制是水污染防治中十分重要的一環,在我國西北地區的發展中應提出實現廢水排放量零增長的要求。國內外的實踐包括西北地區一些先進企業的實踐,已經證明了實現這個目標的可能性。
在黃河流域除了發現有機污染和氨氮外,還發現了有毒、有害的酚、石油及汞等污染物,其中酚的主要排放戶是化工行業、造紙行業和冶煉行業,石油類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礦山開采、化工行業和冶煉行業,汞則主要排自冶煉行業和礦山開采。這些行業必須迅速革新工藝,改進管理,徹底消除上述有毒有害物質排放。
4.加大城市廢水處理力度,提高污水回收利用率,為西北地區開發提供穩定可靠的水資源,促進經濟的發展和保障人民的需要城市廢水經過妥善處理後完全可以回收利用於工業、農業、市政等,應該在嚴重缺水的西北地區加快城市廢水處理的速度,使受到嚴重污染的地區盡快擺脫污染的局面,盡快提高處理後廢水的利用率。
城市廢水處理廠的建設必須與城市廢水收集管網的建設同步進行,以免重復東部地區很多城市犯過的錯誤,即由於管網系統建設的滯後而使廢水處理廠的功能得不到發揮。
城市廢水處理工藝技術的選擇十分重要,不應照抄、照搬東部地區甚至國外的所謂先進工藝技術,而應特別注重採用適合於西部地區自然條件的廢水天然凈化系統,西北地區地廣人稀例如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系統和氧化塘系統。
5.加強面源污染控制,規范農葯、化肥使用西北地區農業用水量占總用水量的89.3%。農牧業帶來的污染不容忽視。國家應出台政策規范和限制農牧業農葯、化肥的使用種類及使用量,大力扶植生態農業。這不僅關繫到西北地區水污染的控制,也關繫到西北農產品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❸ 保護環境的措施有哪些
垃圾減量,特別是少製造一次性垃圾,應該是普通人最容易做到的環保小舉措。
要說起「一次性」,真的是讓人又愛又恨,我們常常對這些東西帶來的污染心生愧疚,但又無法完全拒絕掉這些便利。又有人說,誰不想環保?現在處處是一次性用品,用這些也是迫不得已。
我發現相比前兩年,越來越多人對製造垃圾產生了「罪惡感」,並且自發地在尋找那些可以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的方法。
△ @小栗子愛宅愛旅遊:宜家PRUTA系列,一組有大大小小很多個盒子的那種。大盒子可以用來買包子燒麥燒餅,不用店家提供的塑料袋。
除了拒絕「一次性」,我們還能做出哪些改變?
#1. 減緩紙巾的消耗速度
總免不了要用紙巾,但我會用干凈的收納袋裝一些卷紙,帶在身上代替小包裝的面巾紙,同時購買卷紙也會選擇無紙芯、無獨立包裝的。
#2. 一次性塑料,未必只能用一次
塑料是原罪嗎?我想塑料不該背環境的鍋,更多時候是人類使用它的方式出了問題。塑料很難降解,正是因為它堅固耐用的特性。僅僅賦予它短暫的使用壽命,對塑料來說是大材小用,對地球來說也是負擔。
#3. 精簡消費:如無必要,勿增實物
如今很多產品功能真的過於細分了,以清潔用品為例。可能你囤了 N 瓶不同功效的清潔劑,都不常用,大部分都是用一兩次就放到過期。倒不如用買清潔劑的錢定期請一次保潔,還省得自己動手了……
#4. 負責任地「斷舍離」
即使是自己不再喜愛的閑置物品,也盡可能為它們找到更好的歸宿吧。直接扔掉當然省事,但也意味著終結了它的使用壽命。
♻️ 服飾、床品、玩具:閑魚、飛螞蟻捐贈♻️ 書籍:多抓魚、漁書回收♻️ 電器:京東拍拍、蘇寧以舊換新♻️ 電子產品:愛回收、淘寶回收
#5. 減少浪費,物盡其用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物盡其用。不浪費就是最大的「環保」。
包括以上這些環境友好產品,也請慎重思考,自己能做到哪些?是否真的能夠為環保犧牲掉這一點便利。
可循環使用的產品,在製造的過程中也存在環境的成本,使用的次數越多,越能攤薄這個成本,才真正意義上有可持續的價值。
如果只是一時興起,買回家用了一次就閑置,真的沒有任何必要。
在大環境下,我們的確都很渺小,但也是這一個個渺小的個體,在一次次選擇中,促成了最後的結果。不必被動地等待更完善的回收機制、更先進的可降解材料,等待他人或者大環境先做出改變,然後我們再被動地接受。
每一點積極的行動都有力量。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無論我們改變與否,至少不必說:敗局已定,我別無選擇。
❹ 採取什麼措施或監管手段保障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
一、污水處理廠的設備進行管理及維護的措施有:(一)制定設備運行管理制度1、根據污水處理廠的規模和工藝流程選擇相匹配的設備,提高設備的使用率。2、在選擇設備提供商時一定要注重對生產廠商的技術、服務及價格等進行綜合評價,在滿足污水處理廠日常生產需求的基礎上,選擇技術成熟、能耗低的設備,盡可能在最短的回收期內收到最多的經濟效益,提高企業的投資效率。3、應考慮到設備的實際使用壽命以及維護保養周期等因素,選擇具有良好耐用性的設備,注重設備運行過程中的安全性,防止出現人員及財產的損傷。4、要求針對設備復雜程度高、維修難度大(如進口水泵、曝氣設備、脫水機等)、備件生產周期長的設備做好備用設備和備件的采購及存儲工作,確保污水處理廠生產運營的持續性。5、制定相關人員的工作職責。(1)要明確設備管理工作人員的職責,要求其制定年度檢修計劃和備品配件等的購置計劃,並通過編制完善的設備管理及維修方案,對設備的選購、調撥以及報廢等進行統一管理,同時負責制定設備更新以及改造技術方案,積極參與設備的調試、檢查,及時對設備事故進行分析和處理;(2)應明確運行人員的工作職責。要求所有工作人員嚴格遵循崗位責任制,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並認真遵守交接班以及巡查等制度,同時還要求運行工作人員根據設備運行情況制定相應的設備調度規程等;(3)做好設備維修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對污水處理廠的關鍵設備要安排設備廠家售後服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特別是日常維護保養的技術要求和要點及基本故障的判斷和排除;(4)做好污水廠設備日常基本保養和維護,對於設備嚴重故障應及時通知設備供應商專業售後人員及時到場解決。6、做好設備檔案管理工作。(1)應將各種設備的安裝使用說明書、合格證以及調試資料等進行歸檔整理,並安排專門人員進行存放保管。如有國外資料應先將其翻譯成中文,按照用途及類別整理成冊。(2)要求設備操作人員做好設備運行狀態的檢查和記錄工作,具體記錄內容主要包括設備的開機時間、運行狀況以及存在故障等,同時要將故障排除方法、維修方法、處理時間以及更換設備的具體情況全部記錄歸檔,保證設備檔案的完整性,提高檔案管理工作效率。(二)設置完善的設備維護規程污水處理廠的生產設備在經過長時間的運行使用後難免會出現局部零部件磨損及變形等問題,降低了設備的工作效率及安全性能,導致各種設備事故的發生,因此設備管理部門需要根據設備運行情況設置完善的設備維護規程,規定具體的維護內容,定期檢查和調整設備,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1、由於減速箱會普遍應用於污水處理廠的生產中,因此設備管理人員需要根據減速箱的特性,按照氣候條件選擇合適的油脂。再加上受到工作環境的影響,導致經常處於污水以及泥垢中的設備部件銹蝕問題嚴重,這就要求設備維修人員嚴格按照日常防腐規定採取必要的防腐措施,做好維護保養工作,例如可以對一些設備中的鋼絲繩進行定期塗油,及時清除鋼絲繩表面的污泥,盡可能地延長鋼絲繩的使用壽命。2、在設備運行過程中,一些部位的振動幅度較大,很容易出現螺栓松動、脫落等問題,甚至會發生設備基礎部位的拉翻現象,因此維修人員有必要定期檢查重要連接部位例如法蘭、橋式設備的鋼軌以及連軸器等部件的螺栓緊固情況,並利用扳手及時將其上緊。3、污水處理廠設備上有一些零配件可以對設備以及操作人員起到保護作用,例如緊急停止開關、空氣開關、超載報警裝置以及漏電保護器等都具有保護功能,而這些零部件一旦發生故障,將會造成較大的安全事故,工作人員在發現故障後應及時進行維修和更換,必要時則可以進行停機處理。(三)加強備品配件的計劃管理1、在污水處理廠設備備品配件的管理工作時,設備管理部門應該定期進行備品配件的清點和采購,防止由於配件缺乏的原因影響到污水處理廠的正常生產。2、對於采購難度較大的國外配件,若可以用國內配件進行替代則盡量用國內配件,如果無法替代可以盡快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測繪、製作,必要時應向生產廠家定製。3、還需要在滿足污水處理廠日常生產運行的基礎上,實行備件計劃管理,減少不必要的備件儲量,盡可能地減少資金佔用,提高庫存的合理性,確保污水處理廠設備備品配件管理工作能夠滿足日常生產的需求。二、污水處理廠的設備進行管理及維護的重要性1、決定著污水處理廠的生存。污水處理設備是污水處理廠進行污水處理工作的物質基礎,污水處理設備的品質性能、系統結構和運行狀況是否良好,直接決定著污水處理廠能否正常發揮污水處理的功能,能否抓住污水處理的市場,從而能否保障正常的生產效益,關繫到污水處理廠的生存問題,因此,污水處理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對於污水處理廠本身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2、決定著污水處理廠的生產成本。做好污水處理廠各種污水處理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工作,可以有效的延長污水處理設備的使用年限和檢修周期,節省維修費用以及減少停工損失,從而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污水處理廠的利潤水平和污水處理的質量水平,更有利於污水處理廠的生存和發展。3、決定著污水處理廠工人的健康與安全。污水處理設備的管理與維護決定著污水處理設備是否能夠實現良好運行,倘若出現設備故障或者由於人員操作不當等現象,就極容易引發安全事故,從而對污水處理廠工人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影響。因此,必須建立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制度,並堅持對污水處理設備進行必要的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及時發現問題排除安全隱患,降低各種事故發生的幾率,保障污水處理廠職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財產安全。
❺ 城市廢水處理工藝的改進措施有哪些
城市污水處理應採取措施和建議
1 加大對污水處理設施的投入
2 加快污水處理企業改革的步伐
3 拓寬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投資渠道
4 提高污水和污泥的資源化程度
❻ 污水處理措施
1、改進城市污水處理方法
首先,我們應該掌握一些污染源治理技術和城市污水處理技術的最新情況,推動我國污水處理方法的發展,大力開發低耗高效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對我國現有污水處理方法進行分析,根據實際的情況選擇合適的技術,更高的提高污水處理效率,有力的控制水污染。創新並優化污水處理工藝,從實際情況出發,通過各種技術的綜合運用,使其達到現階段城市污水處理回收再利用的標准,提高水資源的重發利用率。其次,是加大人才和資金的投入,建立專門的研究和開發機構,提高技術水平,積極開發、研製和應用城市污水回用技術和新設備,提高污水處理和回用能力;引進和開發新技術,通過積極推廣各種膜分離技術、臭氧化技術以及安全消毒技術的應用,將污水中的廢物分離,提高城市污水處理標准,完善處理系統,達到再生水的指標,提高水的重發利用率。最後就是排水合理分區和合理布局,分析當地的實際情況,考慮其規模和對污水利用的方便程度,對城市污水的排水范圍進行規劃,污水處理廠要適度集中,合理劃分,進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對選址和方案進行合理規劃,促進城市污水處理工作的合理進行,盡量做到最低投入成本獲得最大化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轉,強化一級污水處理法,根據自身條件適時選擇二級處理法,降低城市污水處理設備的負荷和處理成本,將水處理由原來單一模式轉變成綜合利用處理模式,轉變我國水資源缺乏的局面。
2、完善污水處理管理機制
改革污水處理單位的考核制度,對處理後的水質、水量同時監管,將處理後的水體指標納入考核范圍,有效改善污水處理工作的質量水平,提高處理後水質的標准。政府加強對污水處理的管理,明確分工,將責任落實到每個人,採用問責制度,並對出現問題的責任人進行懲治,保障污水處理系統的建設。政府將傳統的城市排水體制分為分流制和合流制兩種,明確各個部門責任,各個部門互相監督。分流制適合於新建區、擴建區、新建開發區,並不受歷史因素影響;合流制適合具有歷史因素的大中型城市。政府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不同的管理制度,對城市污水處理進行多元化管理,引進投資模式,保證城市污水處理的持續發展。借鑒城市污水處理較好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和做法,改進自身的技術,政府應該建立一系列的監管體系,全方位的展開工作,並且要通過政府、企業和公民「三位一體」,強化監督機制,提高員工的監管水平和監管素質,依法對污水處理全過程進行監督,提高污水治理的徹底性,促使污水處理設施充分發揮改善環境質量的效能。
3、提高民眾認識,樹立環保觀念
積極利用各種媒介,提高全民的水資源危機意識以及綜合利用意識,倡導建立節水型社會,其次就是樹立污染者收費意識,同時應該做到「誰污染,誰治理」,同時可以用來加大對城市污水處理的資源投入,改進設備,加大技術投入。
4、污水處理的資源化 和產業化
城市污水處理之後也是一種水資源,成為城市的第二種水源,回用之後,可以很大的節約水資源的供應量,同時還能減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的污染,既解決了供水緊張又改善了環境,還可以就近處理利用,節省管道投資和運輸消耗,實現水源的可持續發展。分類供水,從而實現對水資源的回收利用,並且鼓勵中水回用,對廢水回用之後的污泥進行研究,將它變廢為寶,真正的提高污泥的資源程度。對於那些排放污水的企業要繳納相應的費用,為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提供資金,加強污水處理的能力,採用市場化的方式來發展污水處理行業。
❼ 污水處理的基本方法
針對於現階段的污水處理,總結出以下幾點方法。
1、物理法
物理法污水處理就是利用物理作用,分離污水中主要呈懸浮狀態的污染物,在處理過程中不改變水的化學性質。
⑴沉澱(重力分離)
污水流入池內由於流速降低,污水中的固體物質在中立的作用下進行沉澱,而使固體物質與水分離。
這種工藝分離效果好,簡單易行,應用廣泛,如污水處理廠的沉砂池和沉澱池。沉砂池主要去除污水中密度較大的固體顆粒物,沉澱池則主要用於去除污水中大量的呈顆粒狀的懸浮固體。
⑵篩選(截流)
利用篩濾介質截流污水中的懸浮物。屬於砂濾處理的設備有格柵、微濾機、砂濾池、真空濾機、壓濾機(後兩種主要用於污泥脫水)等。
⑶氣浮(上浮)
對一些相對密度接近於水的細微顆粒,因其自重難於在水中下沉或上浮,可採用氣浮裝置。此法將空氣打入污水中,並使其以微小氣泡的形勢由水中析出,污水中密度 近於水的微小顆粒狀污染雜質(如乳化油)黏附到氣泡上,並隨氣泡升至水面,形成泡沫浮渣而去除。根據空氣打入方式的不同,氣浮設備有加壓溶汽氣浮法、葉輪氣浮法和射流氣浮法等。為提高氣浮效果,有時需要向污水中投加混凝劑。
⑷離心與旋流分離
使含有懸浮固體或乳化油的污水,由於懸浮固體和廢水的質量不同,受到的離心力也不同,質量大的懸浮固體被拋甩到污水外側,這樣就可使懸浮固體和污水分別通過各自的排出口排出設備之外,從而使污水得以凈化。
2.化學法
污水的化學處理方法就是向污水投加化學物質,利用化學反應來分離回收污水中的污染物,或是其轉化為無害物質。屬於化學處理法的有以下幾種。
⑴混凝法
混凝法是向污水中投加一定量的葯劑,經過脫穩、架橋等反應過程,使污水中的污染物凝聚並沉降。水中呈膠體狀態的污染物質通常帶有負電荷,膠體顆粒之間互相排 斥形成穩定的混合液,若水中帶有相反電荷的電解質(混凝劑)可使污水中的膠體顆粒改變為呈電中性,並在分子引力作用下,凝聚成大顆粒下沉。
⑵中和法
用化學方法消除污水中過量的酸和鹼,使其pH值達到中性左右的過程稱為中和法。處理含酸污水以鹼作為中和劑,處理含鹼污水以酸作為中和劑,也可以吹入含 CO2的煙道氣進行中和。酸和鹼均指無機酸和無機鹼,一般依照「以廢制廢」的原則,亦可採用葯劑中和處理,可以連續進行,也可間歇進行。
⑶氧化還原法
污水中呈溶解狀態的有機物和無機物,在投加氧化劑和還原劑後,由於電子的遷移而發生氧化和還原作用形成無害的物質。常用的氧化劑有空氣中的氧、純氧、漂白 粉、臭氧、氯氣等,氧化法多用於處理含氰含酚廢水。常用的還原劑則有鐵屑、硫酸亞鐵、亞硫酸氫鈉等,還原法多用於處理含鉻、含汞廢水。
⑷電解法
在廢水中插入電極並通過電流,則在陰極板上接受電子。在水的電解過程中,陽極上產生氧氣,陰極上產生氫氣。上述綜合過程使陽極上發生氧化作用,在陰極上發生還原作用。目前電解法主要用於處理含鉻及含氰廢水。
⑸吸附法
污水吸附處理主要是利用固體物質表面對污水中污染物質的吸附,吸附可分為物理吸附和生物吸附等。 物理吸附是吸附劑和吸附質之間在分子力作用下產生的,不產生 化學變化,而化學吸附法則使吸附劑和吸附質在化學鍵力作用下起吸附作用的,因此化學吸附選擇性較強。此外,在生物作用下也可產生生物吸附。在污水處理中常 用的吸附劑有活性炭、磺化煤、硅藻土、焦炭等。
⑹化學沉澱法
向污水中投加某種化學葯劑,使它和某些溶解物質產生反應,生成難溶鹽沉澱下來。多用於處理含重金屬離子的工業廢水。
⑺離子交換法
離子交換法在污水處理中應用較廣。使用的離子交換劑分為無機離子交換法(天然沸石和合成沸石)、有機離子交換樹脂(強酸性陽離子樹脂、弱酸性陽離子樹脂、強 鹼性陰離子樹脂、弱鹼性陰離子樹脂、鰲和樹脂等)。採用離子交換法處理污水時,必須考慮樹脂的選擇性。樹脂對各種離子的交換能力是不同的,這主要取決於各 種離子對該種樹脂親和力的大小,又稱選擇性的大小,另外還要考慮到樹脂的再生方法等。
⑻膜分離法
滲析、電滲析、超濾、微濾、反滲透等通過一種特殊的半滲透膜分離水中的離子和分子的技術,統稱為膜分離法。電滲析法主要用於水的脫鹽,回收某些金屬離子等。 反滲透作用主要是膜表面化學本性所起的作用,他分離的溶質粒徑小,除鹽率高,所需的工作壓力大;超濾所用的材質和反滲透相同,但超濾是篩濾作用,分離溶質 粒徑大,透水率高,除鹽率低,工作壓力小。
3、生物法
污水的生物膜法就是採取一定的人工措施,創造有利於微生物生長、繁殖的環境,使微生物大量增殖,以提高微生物氧化、分解有機污染物被降解並轉化為無害物質,使污水得以凈化。
生物處理法可分為好氧處理法和厭氧處理法兩類。前者處理效率高,效果好,使用廣泛,是生物處理的主要方法。屬於生物處理法的工藝有以下幾種。
⑴活性污泥法
是當前應用最廣泛的一種生物處理技術。將空氣連續鼓入含有大量溶解有機污染物的污水中,經過一段時間,水中既形成繁殖有大量好氧型微生物的絮凝體—活性污 泥,
活性污泥能夠吸附水中的有機物,生活污水在活性污泥上的微生物以有機物為食料,獲得能量,並不斷省長增殖,有機物被分解、去除,使污水得以凈化。 一般經曝氣池處理的出水是含有大量活性污泥的污水—混合液,經沉澱分離,水被凈化排放,沉澱分離後的污泥作為種泥,部分迴流到曝氣池。活性污泥法自出現以來,經過80多年的演變,出現了各種
活性污泥法的變法,但其原理和工藝過程沒有根本性的改變。
(2)普通活性污泥法
這種方法已被廣泛使用,是許多污水處理廠的常用工藝。傳統活性污泥法是將污水和迴流污泥從曝氣池首段引入,呈推流式至曝氣池末端流出,此法適用於處理要求高、水質較穩定的污水,但對負荷的變動適應性較弱,後來在此基礎上產生了一些改良形式。
⑶多點進水法
為了使槽內有機負荷接近一定值,把污水從幾個點分開流入,有利於解決超負荷問題。
⑷吸附再生法
接觸槽內活化的活性污泥吸附污染物質,污泥與水分離後,在曝氣槽內把吸附的污染物質進行氧化。該法有利於增加污水處理量,有一定的抗擊沖擊負荷能力。
⑸延時曝氣法
污水在曝氣池內延長曝氣時間,有利於完全氧化,污泥量少,該法適用於小型污水處理廠。
⑹厭氧-缺氧
- 好氧活性污泥法 在常規活性污泥法去除有機污染物的同時,為了能有效的去除氮磷等營養物質,人們把厭氧、缺氧、好氧狀況組合到活性污泥法中,使厭氧-缺氧-好氧狀況在反應曝氣池內同時存在或反復周期實現,形成了厭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也有的工藝流程採用厭氧-好氧活性污泥法。
⑺間歇式活性污泥法
污水流至單一反應池中,按時間通過程序控制各過程。在反應池的一個工作周期,運行程序依次為進水、反應、沉澱、出水和待機等過程。該法適用於中小水量和出水水質較高的場合,有利於自動化控制;通過對運行的調整,該法也可進行除磷脫氮和化學處理,有利於污水回用。
❽ 防治水體污染的措施是什麼
(1)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首先可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其次重復利用廢水。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
如電鍍廢水閉路循環,高爐煤氣洗滌廢水經沉澱、冷卻後再用於洗滌。控制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回收有用產品。盡量使流失在廢水中的原料和產品與水分離,就地回收,這樣既可減少上產成本,又可降低廢水濃度。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在制定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工業區規劃時都要考慮水體污染問題,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要採取預防措施。
對水體污染源進行全面規劃和綜合治理。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規定標准。第四同行業廢水應集中處理,以減少污染源的數目,便於管理。最後有計劃治理已被污染的水體。
(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准。設立國家級、地方級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執行有關環保法律和控制標准,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保護環境、保護水源。頒布有關法規、制定保護水體、控制和管理水體污染的具體條例。
(8)農貿市場污水處理措施擴展閱讀
對污染源的控制,通過有效控制和預防措施,使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量削減到最小量。
(1)
對工業污染源,最有效的控制方法是推行清潔生產。清潔生產是指資源能源利用量最小,污染排放量也最少的先進的生產工藝。清潔生產採用的主要技術路線有:改革原料選擇及產品設計,以無毒無害的原料和產品代替有毒有害的原料和產品;
改革生產工藝,減少對原料、水及能源的消耗;採用循環用水系統,減少廢水排放量;回收利用廢水中的有用成分,使廢水濃度降低等。清潔生產提倡對產品進行生命周期的分析及管理,而不是只強調末端處理。
(2) 對生活污染源,可以通過有效措施減少其排放量。如推廣使用節水用具,提高民眾節水意識,降低用水量,從而減少生活污水排放量。
(3) 對農業污染源,為了有效地控制面污染源,更必須從「防」做起。提倡農田的科學施肥和農葯的合理使用,可以大大減少農田中殘留的化肥和農葯,進而減少農田徑流中所含氮、磷和農葯的量。
❾ 改善水環境的措施
一,建立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體系,將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任務落到實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經濟發展必須考慮水環境承載能力,在超出水環境容量地區上新項目,必須通過優化結構、治理污染,對原有污染源排污量進行等量削減。要進一步加快污染防治工作,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加快生活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的速度,著力解決以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為重點的農業面源污染;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單位要做到依法持證排放污水。
二,集中力量抓緊治理重點流域的污染,及早解決危害群眾健康的環境問題。要按照國務院批復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加快防治項目的建設。各地要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確定治理重點,逐個企業、逐條河流地解決問題,增強人民群眾改善環境的信心。
三,積極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與資源化。按照國家環保「十五」計劃要求,2005年,全國城市污水處理率應達到45%,50萬以上人口城市的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缺水城市在規劃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時,要同時安排回用設施的建設,開展污水的深度處理,提高污水的回用率和資源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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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學合理分配水資源,確保生態用水。水資源開發利用要以保護水環境功能為前提,要兼顧流域上、下游之間的水資源需求,保證生態用水,維持河流的自凈能力。 五,依法管理水環境,積極開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堅決扭轉一些地方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嚴格執行水污染防治法。今年,國家環保總局將開展以「讓人民喝上干凈的水」為主要內容的嚴查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污染水環境、破壞水生態的違法行為。(
❿ 快進來!!!1
●愛國衛生組織管理
2條建議:解決市愛衛辦行政編制、工作人員及經費不足的問題;對於市編辦〔2007〕16號文件,蓮湖區已予以落實,其他區、縣應盡快調整人員、落實編制,保證工作正常運轉。完善基層單位資料規范性、真實性、可追溯性收集體系,加強工作過程資料的規范整理。
●健康教育建議: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准要求,繼續加大健康教育專項經費投入。
●市容環境衛生
3條建議:進一步完善垃圾收集系統,按《城市黃線管理辦法》,在新城建設和城中村、舊城改造中,應預留環衛設施用地,為垃圾中轉站、公廁等環衛設施建設創造條件;盡快消除城區集貿市場、學校、居民社區、城中村、建築用地使用旱廁的現象;建議全面排查,限期拆除改建上述部門和單位的旱廁;盡快消除背街小巷衛生死角。
●環境保護
2條建議:加快城市集中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步伐,完善城市管網和污水處理廠集水管道,在出口安裝自動在線監測,不斷提高城市污水處理達標率;加大對排放不達標企業和不穩定達標排放企業的監督管理,確保達標排放。
●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衛生
2條建議:繼續完善公共場所的基本衛生設施,加大監督頻次和監督覆蓋面,強化企業管理者的責任意識,規范從業行為;針對從業人員文化素質低,對衛生知識掌握不準確的現象,持續開展有效的衛生知識、法律法規、操作技能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衛生知識水平和規范操作技能。
●食品衛生
5條建議:改善城中村小餐飲單位衛生設施,嚴格准入,加強監管,提高衛生許可證和個人健康證辦證覆蓋率,杜絕無證照經營行為;對新、改、擴建食品衛生單位積極開展預防性衛生監督,實現達標管理;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實行動態監管;加快大型蔬菜批發經營市場的蔬菜農殘檢測點的建設,加強對檢測結果公示,加強對新標准中新增的獸葯和農葯經銷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產品索證工作,建立驗貨登記制度並加強監督管理。
●傳染病防治
2條建議: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及個體、民營醫療機構的規范化管理,提高執業人員醫療安全意識,加強對傳染病防控基本知識培訓,規范基層醫療廢棄物的存儲收集行為;加大對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郊區無證行醫機構的查處取締力度,保證市民就醫安全。
●病媒生物防制
2條建議:西安市創衛辦成立病媒生物防制組,抽調懂業務的得力幹部指導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強化技術培訓,狠抓技術細節,做好小型飯店、餐飲店、城中村和集貿市場防制工作,完善防護設施,確保四害密度達標。
●社區和單位衛生
建議:繼續加大對亂堆亂放、亂搭亂建的整治力度,改造敞口垃圾圍子,垃圾箱密封加蓋,完善社區和單位「四害」防治設施,提高覆蓋率和合格率。
●城中村和城鄉接合部衛生
3條建議:結合城中村改造,提升城中村道路等硬體設施條件,合理布設果皮箱等環衛設施,美化街巷建築立面,見縫插針,提高綠化覆蓋率;進一步加大城中村、城郊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改造力度,落實「四害」防治措施,徹底清除「四害」孳生源;規范城中村農貿市場和「六小」行業管理,嚴格准入,強化監管,杜絕無證照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