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陝西商洛市污水處理PPP項目如何實施
項目概況:根據陝西省財政廳、住建廳、發改委、環保廳《關於陝南三市污水處理集中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指導意見》和商洛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污水垃圾處理項目集中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商洛市人民政府採用PPP模式開展污水綜合防治工作,將轄區內的城區、鎮村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等項目打包,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及運營,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的技術優勢、管理優勢和打包開發的規模效應,保證全市重點流域水質穩定達標,確保「一江清水供京津」。換熱器清洗需要多少錢?
1.建設內容: 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商洛市污水處理PPP項目分兩個階段實施。
2.項目公司股權比例:社會資本方持有項目公司70%的股權,政府出資人代表持有項目公司30%的股權。換熱器清洗需要多少錢?
3.合作期限:本項目合作期限為27年,其中建設期為2年,運營期25年。 本條所述事項最終以招標文件的約定為准。
項目用途:依據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原則,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商洛市全域污水處理PPP項目的社會資本方。由中標社會資本方同政府出資人代表共同依法組建項目公司,並由項目公司作為項目法人單位,負責項目的勘察設計、投融資、建設、運營及移交。 商洛市全域污水處理PPP項目自建設完成並竣工驗收合格後,由項目公司根據PPP項目合同在運營期內排他性地運營。
本文來自:中國水網
『貳』 我們是新建醫院,污水處理施工完成後,他們應該移交哪些資料給我們
當初的設計方案、設計圖紙、竣工圖紙、所用設備的合格證、調試記錄、操作規程等,當地環保局需要驗收的話,你們要注意在合同里簽訂他們要協助驗收。
『叄』 污水調試計劃怎麼寫
給你個目錄,需要詳細的請留下郵箱
目 錄
第一章 工程概況 5
1.1處理站規模 5
1.2垃圾滲濾液處理系統排放標准 5
1.3進水水質特點 6
1.4處理站工藝流程方框圖 6
1.5工藝流程簡述 7
1.6工藝特點 8
第二章 人員配置招聘及培訓計劃 9
2.1滲濾液處理站人員配置 9
2.2人員知識和技能要求 10
2.2.1廠長(兼總工)知識技能要求 10
2.2.2操作工人知識技能要求 11
2.2.3化驗室水質分析人員知識技能要求 13
2.2.4設備維修工知識技能要求 14
2.3培訓計劃 16
2.3.1培訓目的 16
2.3.2培訓內容、培訓方法 17
2.3.3培訓方法 19
2.3.4培訓材料 21
2.3.5考核辦法 21
第三章 調試方案 23
3.1調試組織結構及分工 23
3.2調試准備工作 23
3.2.1工程概況的掌握 23
3.2.2明確工作內容 24
3.2.3熟悉工程特點 24
3.2.4准備調試記錄 24
3.2.5聯系接種污泥 25
3.2.6調試前的工程驗收 25
3.2.7其它相關准備工作 25
3.3調試程序步驟及時間安排 26
3.4調試內容與調試方法 26
3.4.1清水試運轉步驟 26
3.4.2工藝調試 33
3.5滿負荷運行控制參數 36
3.6可能出現的問題及對策 37
3.6.1厭氧UASB可能出現的情況及其對策 37
3.6.2 A/0/O-MBR可能出現的情況及其對策 38
3.7調試質量和安全保證措施 39
3.7.1質量保證措施 39
3.7.2安全保證措施 40
第四章 工程驗收方案 42
4.1驗收前的准備工作內容 42
4.1.1竣工驗收條件 42
4.1.2竣工驗收准備 42
4.2驗收小組的組成和職責劃分 43
4.3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43
4.3.1自檢與預驗 43
4.3.2提交正式驗收報告 44
4.3.3驗收後的守衛與交接 44
4.4竣工驗收的依據和標准 44
4.4.1竣工驗收依據 45
4.4.2竣工驗收標准 45
4.5系統技術性能檢驗大綱 45
4.5.1主要工藝設備技術性能檢驗 46
4.5.2技術性能檢驗報告的編制和提交 51
4.5.3污水處理系統性能指標檢驗方法 53
4.6工程驗收 65
4.6.1工程資料驗收 65
4.6.2工程實物驗收 67
4.7工程環境保護驗收 68
4.7.1滲濾液處理工程試運行的申請 68
4.7.2環境保護驗收的申請 68
4.7.3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方案的審查 68
4.7.4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審核 69
4.7.5環境保護現場檢查和驗收 70
4.7.6環境保護驗收應填寫的報告 70
4.7.7環境保護驗收監測 72
4.7.8環保現場驗收和檢查 77
第五章 試運行方案 79
5.1.1運行成本費測算 80
5.2運行班組設置和輪班時間安排 84
5.3運營管理制度 86
5.3.1滲濾液處理廠操作工崗位職責 86
5.3.2值班組長崗位職責 87
5.3.3技術員崗位職責 87
5.3.4運行經理崗位職責 88
5.3.5化驗人員崗位職責 89
5.3.6機修人員崗位職責 90
5.3.7倉庫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90
5.3.8檔案管理員崗位職責 91
5.4運行規程和質量保證措施 92
5.4.1運行規程 92
5.4.2組織機構保證措施 92
5.4.3制度保證措施 93
5.4.4運行質量控制體系 94
5.5運行質量保證具體措施 96
5.5.1進水水質及對工藝的調整措施 96
5.5.2尾水水質超標後的補救措施 97
5.6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97
5.6.1班組工作程序 97
5.6.2衛生制度 99
5.6.3運行報表管理制度 101
5.6.4交接班制度 102
5.6.5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103
5.6.6崗位通報聯絡制度 104
5.6.7井下、池內作業制度 104
5.6.8化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105
5.6.9化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05
5.6.10化驗室安全操作制度 106
5.6.11化驗室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107
5.6.12工器具管理制度 107
5.6.13巡視檢查管理制度 108
5.6.14中控室管理制度 109
5.6.15運行資料管理制度 110
5.7處理單元和設備維護規程 111
5.7.1設備管理概述 111
5.7.2設備操作維護規程 117
5.7.3主要處理單元操作維護規程 130
5.8應急問題的處理對策 138
第六章 移交方案 139
6.1工程移交和遺留問題解決辦法 139
6.2技術資料的移交 139
6.3其他移交工作 140
6.4工程價款的竣工結算 140
第七章 售後服務及承諾 140
7.1售後服務及承諾 140
『肆』 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審批流程
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中有相關規定
1.總則規定
[適用范圍] 我縣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概念解釋]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是指通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接納、輸送並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農村污水進行集中凈化處理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設備以及接納、輸送農村污水的管網等相關設施。
[政府職責] 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提高本行政區域污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排放率。
[部門職責] 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集中處理的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投入使用後污染物的處理及排放情況和排放污水的個人納管污水是否達標進行監督管理。
縣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水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污水處理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義務與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污染環境和破壞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
2. 規劃與建設
[規劃與計劃]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有償使用。
縣政府應當組織污水處理、發展改革、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縣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制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同步配套建設要求] 農村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預留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預留的建設用地未經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新建、擴建、改建鄉鎮道路以及住宅小區的建設,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同步建設相應的接納、輸送污水的管網等設施,並同步投入使用。
[項目立項]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手續。
[項目建設和改造]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強制性標准。
[竣工驗收]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完工並通過相關法定專項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報送污水處理、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檔案移交]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0日內,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向所在地建設檔案機構移交。
3.關於污水接納與處理
[管道納污] 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排放的污水達到納管要求的,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允許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勵企業對生產用水進行循環利用;鼓勵賓館、飯店、寫字樓、住宅小區等建設中水回用系統,減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為禁止] 禁止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下列物質:
(一)揮發性有機溶劑及易燃易爆物質;
(二)氰化鈉、氰化鉀、硫化鈉、含氰電鍍液等有毒物質;
(三)腐蝕管道以及導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質;
(四)不符合相應排放標準的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研、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質的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排水戶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報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的廢水排放,應當執行國家有關鄉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泥處置] 污水處理廠應當具備相應的污泥處置能力,對污水處理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置。
[統計報表] 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經營終止] 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並實施臨時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環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的其他情形。
有關臨時接管的具體方案,由實施臨時接管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 設施保護和維護
[設施的改遷拆] 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建、遷移或者拆除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設施保護] 禁止從事下列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在污水管道、閥門、檢查井等設施上面及污水管道兩側安全保護范圍內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損壞或者移動井蓋、井座、閥門井等設施;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維修養護責任] 運營單位負責污水集中處理廠、管網、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的維修養護。
[設備檢修] 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需要臨時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排水戶。
[突發事件]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施工安全]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搶救預案,進行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指定專門監護人員進行安全監護。
[支持配合]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撓和干擾。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應當保障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用電需求。因故確需停止供電的,電力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事前通知運營單位。
[相關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設涉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運營單位查詢地下污水管網情況。工程施工可能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運營單位協商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工程施工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賠償。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並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5.監督管理
[監管要求]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水質檢測]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質進行監督檢測,對獲得的檢測數據,應當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共享。項目鄉鎮應當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測,如實提供排污排水情況,不得阻撓、妨礙檢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水質檢測化驗制度,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准確報送污水處理水質與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
[信息公開]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設立公開電話和網站,及時受理公眾對污水處理的意見和投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予以答復。
對於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的污染事件情況及處理結果,應當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法律責任
[轉致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 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法事實和處理結果:
(一)向農村污水管網排放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排入的物質的;
(二)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禁止活動的;
(三)相關單位未履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責任的;
(四)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中所產生的污泥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而隨意傾倒的;
(五)因施工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而未與運營單位商定相應保護措施的。
『伍』 一個污水處理廠工程,資料員具體的都需要做什麼資料
一個污水處理廠工程,資料員具體的都需要做的資料如下:
1、工程概況:工程規模專、工程特屬點、工期要求、參建單位等。
2、施工平面布置圖。
3、施工部署和管理體系:施工階段、區劃安排;進度計劃及工、料、機、運計劃表和組織機構設置。組織機構中應明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管理負責人及其他各部門主要責任人等。
4、質量目標設計:質量總目標、分項質量目標,實現質量目標的主要措施、辦法及工序、部位、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名單。
5、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包括冬、雨期施工措施及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
6、安全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
8、環保措施。
9、節能、降耗措施。
10、模板及支架、地下溝槽基坑支護、降水、施工便橋便線、構築物頂推進、沉井、軟基處理、預應力筋張拉工藝、大型構件吊運、混凝土澆築、設備安裝、管道吹洗等專項設計。
『陸』 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需要公開招投標嗎 案例
需要。(本問題由中國房采網回復1)
隨縣城區污水處理工程特許經營權項目招標資格預審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隨縣城區污水處理工程特許經營權項目已由有關部門批准建設,項目業主為
隨縣九龍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源為 以企業自籌為主,由獲取本項目特許經營權的中標企業全額投資,建設、經營一體化,禁止轉讓。招標人為
隨縣九龍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襄樊金麗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隨州分公司受隨縣九龍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委託,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擇優選定投標人。中標人將成立項目公司,負責隨縣城區污水處理廠項目的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在規定的特許經營期滿後,項目公司將隨縣城區污水處理廠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給隨縣人民政府。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本次招標項目共為1個標段。
2.2招標項目的名稱:隨縣城區污水處理工程特許經營權項目;
2.3工程地址:隨縣星炬社區
2.4總投資額:6439.04萬元;
2.5投資方式及投資額:隨縣城區污水處理工程特許經營權項目採用BOT方式進行投資,投資額概算為
6439.04萬元;
2.6本次招標范圍:本項目投資建設、運營管理與項目移交(BOT)之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期為30年(含1年建設期)。
2.7招標規模:2012年為2萬噸/日,2020年4萬噸/日。
2.8資金來源:以企業自籌為主。由獲取本項目特許經營權的中標企業全額投資,建設、經營一體化,禁止轉讓。
2.9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驗收規范行業標准。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2投標申請人應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有能滿足本項目建設的資金實力和融資能力;
3.3投標人必須具有乙級及以上污水運營資質;運營污水處理設施總處理規模不低於1萬噸/日(含)的工程業績;
3.4專業運行能力:具有污水處理業務所需的運營管理能力、水質檢測能力、應急處理能力;
3.5有相應數量的技術、財務、經營等關鍵崗位人員;有切實可行的經營方案;
3.6本項目不接受以聯合體方式提交的投標申請;
3.7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3.8各申請人在滿足相應條件下,可就上述招標項目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4.資格預審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採用合格制。
5.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5.1請申請人於2011 年 6 月29日至 2011年 7 月5日(節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17:00
(北京時間,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證書或委託書和本人身份證在隨縣綜合招標投標中心代理室(隨縣大同街姚家巷257號,隨縣社會福利院院內)報名並購買資格預審文件。在此時間、地點以外的報名將被拒絕。
5.2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300元,售後不退。
5.3本資格預審文件不允許郵購。
6.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6.1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2011年7月8日(上午)10
時0分,地點為:隨縣綜合招標投標中心一樓開標大廳(隨縣大同街姚家巷257號,隨縣社會福利院院內)。
6.2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聯系方式
招標人:隨縣九龍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聯系人:何先生
招標代理機構:襄樊金麗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隨州分公司
聯系人: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