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對實現水污染達標排放仍不能達到規定的水環境標準的水體可以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的
水污染防治來的內容主要包括自以下幾個方面:
1.水體水質評價
通過對水體的水質評價能夠判斷水體被污染的程度,為制定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提供科學依據,根據監測取得的大量資料,對水體的水質作出綜合性的定量評價。
2.水體水質預測
在環境影響評價中非常重要,可以為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規劃與控制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從而為優化污染防治的資金投入服務。水體水質預測包括廢水量的.預測和污染物排放量預測,預測方法有水質相關法和水質模型法。
3.污染物總量控制
首先要調查流域內的污染現狀和規律,計算出水體的自凈容量,即水體對某一污染物在相應水質標准限值時的極限容納量,進而確定各種污染物的允許排放總量,然後對流域內的污染源通過不同治理方案技術、經濟的比較,確定出最優的治理方案。
4.綜合管理措施
應依靠管理,從法律、行政、經濟和宣傳四大方面著手,做好全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其管理措施主要包括:
⑴加強立法,嚴格執法;
⑵行政措施,落到實處;
⑶大力節水,提高效益;
⑷宣傳教育,重在堅持。
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具體如下:
1、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2、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3、第三十四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4、第三十五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5、第三十六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2)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排放工業廢水擴展閱讀
人民網北京10月1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六章明確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提出了5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1、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後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3、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網—《國務院:無許可證向城鎮排放污水者處50萬以下罰款》
⑶ 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專區的水體排放屬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⑷ 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什麼規定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專規定的水污染屬物排放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包括:總則、水污染防治的標准和規劃、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一般規定、工業水污染防治、城鎮水污染防治、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船舶水污染防治)、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水污染事故處置、法律責任、附則,共八章內容。
(4)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排放工業廢水擴展閱讀:
《水污染防治法》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
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轉化規定是什麼
由有害化學物質(harmful chemical)造成水的使用價值降低或喪失,污染環境。污水中的酸、鹼、氧化劑,以及銅、鎘、汞、砷等化合物,苯、酚、二氯乙烷、乙二醇等有機毒物,會毒死水生生物,影響飲用水源、風景區景觀。污水中的有機物被微生物分解時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影響魚類等水生生物的生命,水中溶解氧耗盡後,有機物進行厭氧分解,產生硫化氫、硫醇等難聞氣體,使水質進一步惡化。還會因石油漂浮水面,影響水生生物的生命,引起火災。
人類的活動會使大量的工業、農業和生活廢棄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目前,全世界每年約有4200多億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萬億立方米的淡水,這相當於全球徑流總量的14%以上。
198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為「水污染」下了明確的定義,即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徵的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的現象稱為水污染。羊城晚報上有具體報道。
[編輯本段]分類
水的污染有兩類:一類是自然污染;另一類是人為污染。當前對水體危害較大的是人為污染。水污染可根據污染雜質的不同而主要分為化學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類。參見:地面水污染、地下水污染。
污染物主要有:(1)未經處理而排放的工業廢水;(2)未經處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3)大量使用化肥、農葯、除草劑的農田污水;(4)堆放在河邊的工業廢棄物和生活垃圾;(5)水土流失;(6)礦山污水。
[編輯本段]有關數據
據環境部門監測,全國城鎮每天至少有 1 億噸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水體。全國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水質受到污染,全國 1/3 的水體不適於魚類生存,1/4 的水體不適於灌溉,90% 的城市水域污染嚴重,50% 的城鎮水源不符合飲用水標准,40% 的水源已不能飲用,南方城市總缺水量的 60% — 70% 是由於水源污染造成的。
截至 1996 年底,全國 600 余座城市年排水量為 353 億立方米,處理量為 83 億立方米,處理率僅 23%。城市市政系統年納污水 209 億立方米,建有城市污水處理廠 153 座,集中處理量為 23.8 億立方米,處理率為 11.4%。盡管全國每年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 3 億立方米,但仍以每年處理能力缺口 21 億立方米的速度在不斷增大。
《國家環境保護「九五」計劃和 2010 年遠景目標》要求,到 2002 年,全國要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 2000 萬噸/日。集中處理率達 25%。據測算,僅處理廠的配套管網投資將達 850 億元,至 2010 年,城市集中污水處理率將達 40%。預計將新增城市污水處理廠 1000 余座。
根據統計,中國有3.2億農民沒有飲用水;大約有1.9億農民是喝受到污染的水。此外,灌溉農田的水散發著惡臭,而且漂浮這一些污染的泡沫。而這樣條件下生產的食物,卻登上了中國人的餐桌。
[編輯本段]重大污染事件
2000年1月30日,羅馬尼亞境內一處金礦污水沉澱池,因積水暴漲發生溫漫壩,10多萬升含有大量氰化物、銅和鉛等重金屬的污水沖泄到多瑙河支流蒂薩河,並順流南下,迅速匯入多瑙河向下游擴散,造成河魚大量死亡,河水不能飲用。匈牙利、南斯拉夫等國深受其害,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都遭受一定的影響,嚴重破壞了多瑙河流域的生態環境,並引發了國際訴訟。
1994年7月,淮河上游的河南境內突降暴雨,潁上水庫水位急驟上漲超過防洪警戒線,因此開閘泄洪將積蓄於上游一個冬春的2億立方米水放了下來。水經之處河水泛濁,河面上泡沫密布,頓時魚蝦喪失。下游一些地方居民飲用了雖經自來水廠處理,但未能達到飲用標準的河水後,出現惡心、腹瀉、嘔吐等症狀。經取樣檢驗證實上游來水水質惡化,沿河各自來水廠被迫停止供水達54天之久,百萬淮河民眾飲水告急,不少地方花高價遠途取水飲用,有些地方出現居民搶購礦泉水的場面,這就是震驚中外的"淮河水污染事件"。
[編輯本段]水污染--全球性重大課題
隨著工業進步和社會發展,水污染亦日趨嚴重,成了世界性的頭號環境治理難題。
早在18世紀,英國由於只注重工業發展,而忽視了水資源保護,大量的工業廢水廢渣傾入江河,造成泰晤士河污染,已基本喪失了利用價值,從而制約了經濟的發展,同時也影響到人們的健康、生存。之後經過百餘年治理,投資5億多英鎊,直到20世紀70年代,泰晤士河水質才得到改善。
19世紀初,德國萊茵河也發生嚴重污染,德國政府為此運用嚴格的法律和投入大量資金致力於水資源保護,經過數十年不懈努力,在萊茵河流經的國家及歐盟共同合作治理下,才使萊茵河碧水暢流,達到飲用水標准。
近些年,水質惡化也困擾著美國人。一直以來,紐約市民以自來水質純美而自豪,其他州的麵包商甚至特地使用紐約市自來水以生產貨真價實的紐約圈餅。7年前寄生蟲侵入密爾沃基供水系統,造成100人死亡,40萬人致病後,水質問題備受關注,如今紐約市民每天生活在飲水不凈的威脅下。前年,美國總統柯林頓宣布了一項投資23億美元的清潔水行動計劃,治理美國已受污染40%的水域。
雖然人們已經認識到污染江河湖泊等天然水資源的惡果,並著手進行治理,但畢竟已經遭受了巨大的損失,並將繼續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編輯本段]水質三大污染源
水污染主要由人類活動產生的污染物而造成的,它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三大部分。
工業廢水為水域的重要污染源,具有量大、面廣、成分復雜、毒性大、不易凈化、難處理等特點。據1998年中國水資源公報資料顯示:這一年,全國廢水排放總量共539億噸(不包括火直電流冷卻水),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409億噸,佔69%。實際上,排污水量遠遠超過這個數,因為許多鄉鎮企業工業污水排放量難以統計。
農業污染源包括牲畜糞便、農葯、化肥等。農葯污水中,一是有機質、植物營養物及病原微生物含量高,二是農葯、化肥含量高。我國目前沒開展農業面上的監測,據有關資料顯示,在1億公頃耕地和220萬公頃草原上,每年使用農葯110.49萬噸。我國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嚴懲的國家之一,每年表土流失量約50億噸,致使大量農葯、化肥隨表土流入江、河、湖、庫,隨之流失的氮、磷、鉀營養元素,使2/3的湖泊受到不同程度富營養化污染的危害,造成藻類以及其他生物異常繁殖,引起水體透明度和溶解氧的變化,從而致使水質惡化。
生活污染源主要是城市生活中使用的各種洗滌劑和污水、垃圾、糞便等,多為無毒的無機鹽類,生活污水中含氮、磷、硫多,致病細菌多。據調查,1998年我國生活污水排放量184億噸。
我國每年約有1/3的工業廢水和90%以上的生活污水未經處理就排入水域,全國有監測的1200多條河流中,目前850多條受到污染,90%以上的城市水域也遭到污染,致使許多河段魚蝦絕跡,符合國家一級和二級水質標準的河流僅佔32.2%。污染正由淺層向深層發展,地下水和近海域海水也正在受到污染,我們能夠飲用和使用的水正在不知不覺地減少。
[編輯本段]危害
日趨加劇的水污染,已對人類的生存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成為人類健康、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障礙。據世界權威機構調查,在發展中國家,各類疾病有8%是因為飲用了不衛生的水而傳播的,每年因飲用不衛生水至少造成全球2000萬人死亡,因此,水污染被稱作"世界頭號殺手"。
[編輯本段]我國的水污染
我國有82%的人飲用淺井和江河水,其中水質污染嚴懲細菌超過衛生標準的佔75%,受到有機物污染的飲用水人口約1.6億。長期以來,人們一直認為自來水是安全衛生的。但是,因為水污染,如今的自來水已不能算是衛生的了。一項調查顯示,在全世界自來水中,測出的化學污染物有2221種之多,其中有些確認為致癌物或促癌物。從自來水的飲用標准看,我國尚處於較低水平,自來水目前僅能採用沉澱、過濾、加氯消毒等方法,將江河水或地下水簡單加工成可飲用水。自來水加氯可有效殺除病菌,同時也會產生較多的鹵代烴化合物,這些含氯有機物的含量成倍增加,是引起人類患各種胃腸癌的最大根源。目前,城市污染的成分十分復雜,受污染的水域中除重金屬外,還含有甚多農葯、化肥、洗滌劑等有害殘留物,即使是把自來水煮沸了,上述殘留物仍驅之不去,而煮沸水中增加了有害物的濃度,降低了有益於人體健康的溶解氧的含量,而且也使亞硝酸鹽與三氯甲烷等致癌物增加,因此,飲用開水的安全系數也是不高的。據最新資料透露,目前我國主要大城市只有23%的居民飲用水符合衛生標准,小城鎮和農村飲用水合格率更低。水污染防治當務之急,應確保飲用水合格。為此應加大水污染監控力度,設立供水水源地保護區。
[編輯本段]危害
水體污染影響工業生產、增大設備腐蝕、影響產品質量,甚至使生產不能進行下去。水的污染,又影響人民生活,破壞生態,直接危害人的健康,損害很大。
(1)危害人的健康水污染後,通過飲水或食物鏈,污染物進入人體,使人急性或慢性中毒。砷、鉻、銨類、笨並(a)芘等,還可誘發癌症。被寄生蟲、病毒或其它致病菌污染的水,會引起多種傳染病和寄生蟲病。重金屬污染的水,對人的健康均有危害。被鎘污染的水、食物,人飲食後,會造成腎、骨骼病變,攝入硫酸鎘20毫克,就會造成死亡。鉛造成的中毒,引起貧血,神經錯亂。六價鉻有很大毒性,引起皮膚潰瘍,還有致癌作用。飲用含砷的水,會發生急性或慢性中毒。砷使許多酶受到抑制或失去活性,造成機體代謝障礙,皮膚角質化,引發皮膚癌。有機磷農葯會造成神經中毒,有機氯農葯會在脂肪中蓄積,對人和動物的內分泌、免疫功能、生殖機能均造成危害。稠環芳烴多數具有致癌作用。氰化物也是劇毒物質,進入血液後,與細胞的色素氧化酶結合,使呼吸中斷,造成呼吸衰竭窒息死亡。我們知道,世界上80%的疾病與水有關。傷寒、霍亂、胃腸炎、痢疾、傳染性肝類是人類五大疾病,均由水的不潔引起。
(2)對工農業生產的危害水質污染後,工業用水必須投入更多的處理費用,造成資源、能源的浪費,食品工業用水要求更為嚴格,水質不合格,會使生產停頓。這也是工業企業效益不高,質量不好的因素。農業使用污水,使作物減產,品質降低,甚至使人畜受害,大片農田遭受污染,降低土壤質量。海洋污染的後果也十分嚴重,如石油污染,造成海鳥和海洋生物死亡。
(3)水的富營養化的危害在正常情況下,氧在水中有一定溶解度。溶解氧不僅是水生生物得以生存的條件,而且氧參加水中的各種氧化-還原反應,促進污染物轉化降解,是天然水體具有自凈能力的重要原因。含有大量氮、磷、鉀的生活污水的排放,大量有機物在水中降解放出營養元素,促進水中藻類叢生,植物瘋長,使水體通氣不良,溶解氧下降,甚至出現無氧層。以致使水生植物大量死亡,水面發黑,水體發臭形成「死湖」、「死河」、「死海」,進而變成沼澤。這種現象稱為水的富營養化。富營養化的水臭味大、顏色深、細菌多,這種水的水質差,不能直接利用,水中斷魚大量死亡。
[編輯本段]保護水環境
目前,人們已意識到不能以破壞生態環境來發展經濟,這樣的代價太大了。我國已提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和保護人民的身體健康的戰略,對整治水域污染採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我們決不能再走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為了擁有潔凈的水環境,保護水資源,當從現在做起.不然的話,將會爆發一場可怕的災難!
我國水環境的前景令人擔憂。
我國是一個水資源短缺、水災害頻繁的國家,水資源總量居世界第六位,人均佔有量只有2500立方米,約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在世界排第110位,已被聯合國列為13個貧水國家之一。
多年來,我國水資源質量不斷下降,水環境持續惡化,由於污染所導致的缺水和事故不斷發生,不僅使工廠停產、農業減產甚至絕收,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和較大的經濟損失,嚴重地威脅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威脅了人類的生存。我國七大水系的污染程度以污染程度大小進行排序,其結果為:遼河、海河、淮河、黃河、松花江、長江,其中,遼河、海河、淮河污染最重。綜合考慮我國地表水資源質量現狀,符合《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的Ⅰ、Ⅱ類標准只佔32.2%(河段統計),符合Ⅲ類標準的佔28.9%,屬於Ⅳ、Ⅴ類標準的佔38.9%,如果將Ⅲ類標准也作為污染統計,則我國河流長度有67.8%被污染,約占監測河流長度的2/3,可見我國地表水資源污染非常嚴重
我國地表水資源污染嚴重,地下水資源污染也不容樂觀。
我國北方五省區和海河流域地下水資源,無論是農村(包括牧區)還是城市,淺層水或深層水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局部地區(主要是城市周圍、排污河兩側及污水灌區)和部分城市的地下水污染比較嚴重,污染呈上升趨勢(金傳良等,1996)。
具體而言,根據北方五省區(新疆、甘肅、青海、寧夏、內蒙古)1995眼地下水監測井點的水質資料,按照《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93)進行評價,結果表明,在69個城市中,Ⅰ類水質的城市不存在,Ⅱ類水質的城市只有10個,只佔14.5%,Ⅲ類水質城市有22個,佔31.9%,Ⅳ、Ⅵ類水質的城市有37個,占評價城市總數的53.6%,即1/2以上城市的城市地下水污染嚴重。至於海河流域,地下水污染更是令人觸目驚心,2 015眼地下水監測井點的水質監測資料表明,符合Ⅰ-Ⅲ類水質標准僅有443眼,占評價總數的22.0%,符合Ⅳ和Ⅵ類水質標准有880和629眼,分別占評價總井數的43.7%和34.3%,即有78%的地下水遭到污染;如果用飲用水衛生標准進行評價,在評價的總井數中,僅有328眼井水質符合生活標准,只佔評價總數的31.2%,另外2/3以上到監測的井水質不符合生活飲用衛生標准。
為了推動對水資源進行綜合性統籌規劃和管理,加強水資源保護,解決日益嚴峻的缺水問題,開展廣泛的宣傳教育以提高公眾對開發和保護水資源的認識,1993年1月18日,第47屆聯合國大會確定自1993年起,將每年的3月22日定為世界水日。
面對嚴峻的缺水、水污染問題,我們應積極行動起來,珍惜每一滴水,採取節水技術、防治水污染、植樹造林等多種措施,合理利用和保護水資源。
[編輯本段]措施與建議
1. 強化對飲用水源取水口的保護
有關部門要劃定水源區,在區內設置告示牌並加強取水口的綠化工作。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從根本杜絕污染,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
2. 加大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的治理力度
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對於改善我市水環境狀況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隨著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的廢水排放量正在不斷地增加,而城市污水處理廠卻沒有相應地增加,這必然會導致水環境質量的下降。因此建設更多的污水處理廠是迫在眉睫的事。
3. 加強公民的環保意識
改善環境不僅要對其進行治理,更重要的是通過各方面的宣傳來增強居民的環保意識。居民的環保意識增強了。破壞環境的行為就自然減少了。
4. 實現廢水資源化利用
隨著經濟的發展,工業的廢水排放量還要增加,如果只重視末端治理,很難達到改善目前水污染狀況目的,所以我們要實現廢水資源化利用。
家用水的凈化
過濾——沉澱(明礬)——用木炭除異味——消毒
在自來水管傳遞過程中有可能出現二次污染,所以飲用時要煮沸殺菌
[編輯本段]水資源的事例
全球十大環境污染事件- -
1、馬斯河谷煙霧事件 1930年
比利時馬斯河谷工業區。在這個狹窄的河谷里有煉油廠、金屬廠、玻璃廠等許多工廠。12月1日到5日的幾天里,河谷上空出現了很強的逆溫層,致使13個大煙囪排出的煙塵無法擴散,大量有害氣體積累在近地大氣層,對人體造成嚴重傷害。一周內有60多人喪生,其中心臟病、肺病患者死亡率最高,許多牲畜死亡。這是本世紀最早記錄的公害事件。
2、洛杉磯光化學煙霧事件 1943年
夏季,美 國西海岸的洛杉磯市。該市250萬輛汽車每天燃燒掉1100噸汽油。汽油燃燒後產生的碳氫化合物等在太陽紫外光線照射下引起化學反應,形成淺藍色煙霧,使該市大多市民患了眼紅、頭疼病。後來人們稱這種污染為光化學煙霧。1955年和1970年洛杉磯又兩度發生光化學煙霧事件,前者有400多人因五官中毒、呼吸衰竭而死,後者使全市四分之三的人患病。
3、多諾拉煙霧事件 1948年
美國的賓夕法尼亞州多諾拉城有許多大型煉鐵廠、煉鋅廠和硫酸廠。1948年10月26日清晨,大霧彌漫,受反氣旋和逆溫控制,工廠排出的有害氣體擴散不出去,全城14000人中有6000人眼痛、喉嚨痛、頭痛胸悶、嘔吐、腹瀉。17人死亡。
4、倫敦煙霧事件 1952年
自1952年以來,倫敦發生過12次大的煙霧事件,禍首是燃煤排放的粉塵和二氧化硫。 煙霧逼迫所有飛機停飛,汽車白天開燈行駛,行人走路都困難,煙霧事件使呼吸疾病患者猛增。1952年12月那一次,5天內有4000多人死亡,兩個月內又有8000多人死去。
5、水俁病事件 1953 1956年
日本熊本縣水俁鎮一家氮肥公司排放的廢水中含有汞,這些廢水排入海灣後經過某些生物的轉化,形成甲基汞。這些汞在海水、底泥和魚類中富集,又經過食物鏈使人中毒。 當時,最先發病的是愛吃魚的貓。中毒後的貓發瘋痙攣,紛紛跳海自殺。沒有幾年,水俁地區連貓的蹤影都不見了。1956年,出現了與貓的症狀相似的病人。因為開始病因不清,所以用當地地名命名。1991年,日本環境廳公布的中毒病人仍有2248人,其中1004人死亡。
6、骨痛病事件 1955 1972年
鎘是人體不需要的元素。日本富山縣的一些鉛鋅礦在采礦和冶煉中排放廢水,廢水在河流中積累了重金屬「鎘」。人長期飲用這樣的河水,食用澆灌含鎘河水生產的稻穀,就會得「骨痛病」。病人骨骼嚴重畸形、劇痛,身長縮短,骨脆易折。
7、日本米糠油事件 1968年
先是幾十萬只雞吃了有毒飼料後死亡。人們沒深究毒的來源,繼而在北九州一帶有13000多人受害。這些雞和人都是吃了含有多氯聯苯的米糠油而遭難的。病人開始眼皮發腫,手掌出汗,全身起紅疙瘩,接著肝功能下降,全身肌肉疼痛,咳嗽不止。這次事件曾使整個西日本陷入恐慌中。
8、印度博帕爾事件 1984年
12月3日,美國聯合碳化公司在印度博帕爾市的農葯廠因管理混亂,操作不當,致使地下儲罐內劇毒的甲基異氰酸脂因壓力升高而爆炸外泄。45噸毒氣形成一股濃密的煙霧,以每小時5000米的速度襲擊了博帕爾市區。死亡近兩萬人,受害20多萬人,5萬人失明,孕婦流產或產下死嬰,受害面積40平方公里,數千頭牲畜被毒死。
9、切爾諾貝利核泄漏事件 1986年
4月26日,位於烏克蘭基輔市郊的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由於管理不善和操作失誤,4號反應堆爆炸起火,致使大量放射性物質泄漏。 西歐各國及世界大部分地區都測到了核電站泄漏出的放射性物質。31人死亡,237人受到嚴重放射性傷害。而且在20年內,還將有3萬人可能因此患上癌症。基輔市和基輔州的中小學生全被疏散到海濱,核電站周圍的莊稼全被掩埋,少收2000萬噸糧食,距電站7公里內的樹木全部死亡,此後半個世紀內,10公里內不能耕作放牧,100公里內不能生產牛奶…… 這次核污染飄塵給鄰國也帶來嚴重災難。這是世界上最嚴重的一次核污染。
10、劇毒物污染萊茵河事件 1986年
11月1日,瑞士巴塞爾市桑多茲化工廠倉庫失火,近30噸劇毒的硫化物、磷化物與含有水銀的化工產品隨滅火劑和水流入萊茵河。順流而下150公里內,60多萬條魚被毒死,500公里以內河岸兩側的井水不能飲用,靠近河邊的自來水廠關閉,啤酒廠停產。有毒物沉積在河底,將使萊茵河因此而「死亡」20年。
11、「托里坎榮」號油船污染事件 1967年3月18日 英國西南七岩礁海域
該船滿載11.7萬噸原油在錫利群島以東的七岩礁海域觸礁,致使8萬噸原油流入海中,留在船體內的原油被引爆,造成英國、法國海域原油污染。造成大量魚貝類和海鳥死亡,賠償金額達720萬元美元。這一事件後,海洋污染成為海事的重要問題。
[編輯本段]廢水的品質指標
在自然的水路或是工業廢水中任何可氧化的材料都可以被生化(如細菌)或是化學的方式所氧化。這樣會導致水中的含氧量降低。基本上,生化氧化作用的反應式可寫作:
可氧化的材料 + 細菌 + 營養素 + O2 → CO2 + H2O + 已氧化的無機物如NO3或SO4
為了還原像硫化物和亞硝酸鹽等化學物質而造成的氧消耗量可以由下列表示:
S-- + 2 O2 → SO4--
NO2- + ½ O2 → NO3-
因為所有自然水路都包含細菌跟營養素,所以幾乎任何引入這樣的水路的廢化合物都會產生如同上面所述的生化反應。這些生化反應創造了一個可以在實驗室中量測的生化需氧量(BOD)。
被引入自然水路中的可氧化之化學物質(如還原物)也會同樣的產生如同上面所述的化學反應。這些化學反應創造了一個可以在實驗室中量測的化學需氧量(COD)。
生化需氧量與化學需氧量兩種測試都是廢水污染物的相對缺氧作用的量測。此二者皆廣泛應用在污染作用的量測上。生化需氧量測試用來量測可生物降解(biodegradation)的污染物需氧量,而化學需氧量測試則是用來量測可生物降解的污染物需氧量加上不可生物降解卻可氧化的污染物需氧量之總需氧量。
所謂的「五日生化需氧量」(5-day BOD,BOD5)是用來量測五天的期間內廢水污染物的生化氧化作用的總耗氧量。當生化反應完全進行完成之後的耗氧總量稱為「最終生化需氧量」(Ultimate BOD)。最終生化需氧量的量測太過於曠日費時,故五日生化需氧量幾乎已經是普遍性地應用在量測相對污染作用上。
也有許多的化學需氧量測試。或許,最常用的就是「四小時化學需氧量」(4-hour COD)。
值得一提的是,在五日生化需氧量與最終生化需氧量之間,沒有普遍化的相互關系。同樣的,在生化需氧量與化學需氧量之間,沒有普遍化的相互關系。在特定廢水水流中,特定的廢水污染物是有可能發展出上述的相互關系,但是這樣的相互關系不能夠推廣到任何其他的廢水污染物或是其他任何的廢水水流中。
用來確定上述的需氧量的實驗室試驗流程可以在下列《試驗水與廢水的標准方法》(Standard Method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Water and Wastewater)[1]的章節中詳細描述:
五日生化需氧量與最終生化需氧量:Section 5210B 與 5210C
化學需氧量:Section 5220
⑹ 工業廢水直接排放如何處罰
1、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不達標應該得到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2、限期治理適用范圍:
《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適用范圍】 排污單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本辦法以下簡稱「超標」);
(二)排放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實施總量削減和控制的重點水污染物,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本辦法以下簡稱「超總量」)。
第三條【不適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規相關條款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不適用限期治理:
(一)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處罰。
(二)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其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的,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處罰。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處罰。
(四)違法採用國家強制淘汰的造成嚴重水污染的設備或者工藝,情節嚴重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⑺ 《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的防止地表水污染的主要措施包括哪些
《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的防止地表水污染的主要措施包括哪些?
(1)設立水體保護區;
(2)規定水污內染物排放的禁止性規范容;
(3)規定水污染物排放的限排措施;
(4)規定防止農葯和化肥污染的措施;
(5)規定防止船舶污染的措施。
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對企業具體規定有哪些
建設項目的水污染復防治設制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經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八條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禁止企業事業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至四十三條都是
再看一下第七章法律責任的內容
⑼ 生產廢水,國家規定不能排放嗎
生產來廢水,國家規定不能直接排放。自
生產性廢水,是因為含有水體污染物,不經處理的排放,就會污染環境,危害很大。
生產性廢水,要進行水污染監測。由此確定主要污染物,再確定其治理方案。
根據主要污染物,設計實施污染治理廢水後再排放。
少量的生產性廢水,也可以運送到專業的污水處理廠去處理。
⑽ <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入和傾倒的污染物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1)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2)第三十四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3)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10)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排放工業廢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17年6月27日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水中的污染物通常可分為三大類,即生物性、物理性和化學性污染物。
生物性污染物包括細菌、病毒和寄生蟲。到目前為止,有關致病細菌和寄生蟲的研究較多,且已有較好的滅活方法,但對致病病毒的研究尚不夠充分,也沒有公認的病毒滅活要求標准。
物理性污染物包括懸浮物、熱污染和放射性污染。其中放射性污染危害最大,但一般存在於局部地區。
化學性污染物包括有機和無機化合物。隨著痕量分析技術的發展,至今從源水中檢出的化學性污染物已達2500種以上。
水質污染物有多種來源,主要分為自然產生的和人為產生的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