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綜合污水排放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處於起步階段,處理技術還在發展階段,因此,國家對城市污水的針對性不強。相當一部分標准值偏寬,而個別指標在技術經濟上達標又有一定難度。
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而言,重金屬、微污染有機物、石油類、動植物油、LAS等指標標准值偏寬;而總磷偏嚴,常規二級處理和強化二級處理工藝難以達到0.5 mg/L和1 mg/L的現行綜合標准。
標准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1)湖北污水入湖綜合排放標准擴展閱讀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排放值:A標准 B標准
1、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❷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 GB 8978-1996 代替GB 8978-88 1998-01-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特製定本標准。本標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本標准適用於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排放管理。
http://www.dowater.com/Standards/2009-08-21/11557.html
是PDF格式文件,沒辦法全部復制你自己打開看吧
❸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二級、三級分別是什麼
污水綜抄合排放標準的一級、二級、三級分別是: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❹ 湖北省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值是多少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氯化物對府河水質的污染,加強對湖北省府河流域污染源的治理,實現府河水質環境保護目標,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街,結合地方技術經濟條件和環境特點制訂本標准。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湖北省府河流域所有企事業單位不同水期向府河排放氯化物的最高排放濃度限值和最大允許排水量,並規定了不同時段,不同水期各河段氯化物的最高允許排放總量。
本標准適用於湖北省所有向府河排放氯化物的企事業單位的排放管理.也適用於府河流域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後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在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838—8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
GB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1896—89 水質氯化物的測定硝酸銀滴定法
3 定義
氯化物:是指NaCI、KCI、MgCl2、CaC2等一些溶解度大的氯的化合物,其陰離子在水中以氯離子形式存在。
水期:豐水期限定在6、7、8、9四個月.其餘月份為平、枯水期。
4 技術內容
4.1標准分級
本排放標准按地面水環境應符合GB3838要求,將廢水排放分為一、二、三級標准。
4.2標准分類
本標准按企業性質分為兩類。
4.3標准值
4.3.1府河流域含氯廢水最高允許排水定額及氯化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見表1。
4.4 其他規定
4.4.1 排人城鎮下水道的廢水必須根據下水道出口處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一、二、三級標准。
4.4.2 府河水系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中禁止新建氯化物排污口,改、擴建項目不得增加氯化物的排污量。
4.4.3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氯化物排放標准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氯化物排放標准按附錄A(標準的附錄)計算。
5 監測
5.1 采樣點
采樣點應設在企業的廢水總排放口。排放口應設置永久標志和廢水水量計量裝置。
5.2 采樣頻率
按GB8978要求采樣頻率按生產周期確定,生產周期在8h以內的,每2h採集一次;生產周期大於8h的,每4h採集一次。其他污水采樣,24h不少於2次。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按日均值計算。
5.3 排水量
噸產品最高允許排水量或最低允許水重復利用率按月均值計算,排水量只計生產排水,不包括同接冷卻水、廠區鍋爐、電站排水。
5.4 統計
企業產品產量的統計以法定月報表或年報表為准。
5.5 測定
氯化物的測定按GB11896執行。
6 標准實施
本標准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附錄A (標準的附錄)
A 混合廢水氯化物允許排放濃度計算
關於排放單位在同一個排污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工業廢水.且每種工業廢水的氯化物排放標准又不同時,可採用下列式(1)計算混合排放時氯化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C(混合)
式中:C(混合)——混合廢水氯化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L;
Ci——不同工業廢水氯化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L;
Qi——不同工業的最高允許排水量,m3/t(產品);
Yi—分別為某種工業產品產量(t/d,以月平均計)。
❺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最新版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 就是在用版本。
火電企業執行綜合標准
煤炭工業執行行業標准
❻ 湖北省工業廢水cod排放標准
湖北省的污水排放標准以滿足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為基本要求。
根據《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核定實施細則(暫行)》第五條 排污權核定遵循以下原則:
(一)促進環境質量改善。排污權核定始終以促進污染減排、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改善環境質量為導向。區域環境質量惡化、環境容量不足的,對區域排污權總量應予以收嚴,倒逼產業技術升級,推動環境質量改善。
(二)確保排放標准底線。排污權核定以滿足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為基本要求。核定的排污權不得超過根據排放標准及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或廢氣量核定結果上限。
(三)滿足總量控制要求。排污權核定以落實區域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為目標,各區域核定的排污權總量必須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五年規劃相銜接。
(四)推進公開公平公正。各排污單位具有公平分配排污權的權利,排污權核定須嚴格按照技術方法要求,遵從事實、操作公正,核定結果公示公開。
根據我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4.1水污染排放標准:城鎮污水處理排放控制項目中化學需氧量(COD)的排放控制量分為三個標准:
1、一級標准:A標准為50mg/L;B標准為60mg/L;
2、二級標准:100mg/L;
3、三級標准:120mg/L(當進水COD大於350mg/L時,去除率應大於60%;BOD大於160mg/L時,去除率應大於50%)。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全文可參閱國家環境保護部官方網站信息頁下載附件1查閱:
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shjbh/swrwpfbz/200307/t20030701_66529.htm
❼ 城市污水排放1級A標准
GB 18918-200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標准共要求指標12項,其中化學專需氧量(COD)與懸浮物(SS)以及氨屬氮和總磷是常規重點控制的污染物指標,具體詳見下表內容:
(7)湖北污水入湖綜合排放標准擴展閱讀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
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參考資料
網路-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❽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排放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表1 《標准》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項目 基本控制項目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A標准 B標准
1 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 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註:括弧外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前後數值分別表示現標准值、原執行標准。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它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濃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污水排放標准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4.國家標准與地方標準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0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兩種標准並存的情況下,執行地方標准。
5.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與水污染物排放的行業標準的關系污水排放標准按適用范圍不同,可以分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水污染物行業排放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是綜合排放標准。《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1992)是國家行業排放標准。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
此外,為了保證合流管道、泵站、預處理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發揮設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有關部門制定了納管標准,即排水戶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質控制標准。如上海市建設委員會1999年批准實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質標准》(DBJ08-904-1998)。該標准所稱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產業廢水及大氣降水的總和。該標准規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其他項目應遵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准中的規定。特殊行業的排水戶除了執行該標準的規定外,還應執行其行業的有關水質標准。國家建設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規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