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地表水準四類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環境功能,企業污水處理要達到行業或者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或者二級(IV、V類功能區)排放標准;有地方標准時,執行地方制訂的更嚴格的排放標准。
但是這只是對廢水排放的最低要求,並不是說達到標准就可以排放。排放的廢水,除了達到排放標准之外,還必須滿足:區域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以及保證水體環境功能的要求。當受納水體水質不能達到水體功能區要求的水質時,根據第二個要求,就出現了「工業污水處理後的污水要達到四類水的要求」的特殊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❷ 一級A和准四類的區別
是兩種概念:污水處理一級A標: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四類標准:地表水水質標准。GB3838-2002.劣四類標准即指標超過四類指標。
污水處理廠的排水口,經處理過的准四類水質,與進水水質相比,水體變得清澈透明。經提標改造後排放的准四類水,與原一級B標准相比,其水質中含總磷、氨氮、懸浮物、石油類、色度、水化學需氧量等8項指標,比原一級B標准下降30%至70%。
❸ 准四類水排放標准
准四類水排放標準是指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水質質量達到較為一般的水體標准,且相較於原一級B標准,在多項關鍵水質指標上有顯著改善的排放標准。具體來說:
❹ 居民生活用水,水質標準是多少
居民生活用水的質量標准分為幾個等級,具體如下:
1. 飲用水類別:
- 飲用水I類:適用於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水質未受任何污染。
- 飲用水II類:水質相對較清潔,經過過濾後可作為飲用水。
- 飲用水III類:水質可經過過濾處理後用作普通工業用水。
2. 污水類別:
- IV類:適用於普通農業用水,可作為灌溉用途。
- V類:適用於普通景觀用水。
- 劣V類:水質較差,無實際使用價值。
居民在使用生活用水時應注意事項包括:
1. 確保飲用水清潔衛生,一旦發現飲用水變色、變渾或異味,應立即停止飲用,並採取措施防止中毒,同時聯系自來水客服熱線報告情況。
2. 不得私自移動或改動供水設施,尤其是水表。
3. 如需改造飲用水設施,應選擇專用的飲水管材,並在改造後進行打壓試驗以確保無漏水情況。
4. 定期檢查用水設施,確保關閉用水閥門後水錶停止轉動,以檢測是否有漏水問題。
5. 飲用水標準的制定是為了保護人群健康和提高生活質量,相關法規和標准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並發布,以確保水質安全。
❺ 農村生活污水進水水質國家標准
1、BOD5:污水平均濃度/(mg/L) 200mg/L
生物化學需氧量表示在20℃下,5d微生物氧化分解有機物所消耗水中溶解氧量。第一階段為碳化(C-BOD),第二階段為消化(N-BOD)。
2、CODMn / CODCr:污水平均濃度/(mg/L) 100mg/L 500mg/L
化學需氧量表示氧化劑有KMnO4 和K2Cr2O7。COD測定簡便快速,不受水質限制,可以測定含有生物有毒的工業廢水,是BOD的代替指標,也可以看作還原物的量。
3、SS :污水平均濃度/(mg/L) 200mg/L
懸浮物質簡寫,水中懸浮物測定用2mm的篩通過,並且用孔徑為1μm的玻璃纖維濾紙截留的物質為SS。交替物質在濾液(溶解性物質)和截留懸浮物中均含有,但大多數認為膠體物質和懸浮物質一樣被濾紙截留。
4、TS:污水平均濃度/(mg/L) 700mg/L
蒸發殘留物簡寫,水樣經蒸發烘乾後的殘留量。溶解性物質量等於蒸發殘留物減去懸浮物質量。
5、灼燒鹼量(VTS)(VSS):污水平均濃度/(mg/L) 450mg/L 150mg/L
蒸發殘留物或懸浮物質在600℃±25℃經30min高溫揮發的物質,表示有機物量,蒸發殘留物灼燒減量的差稱為灼燒殘渣,表示無機物部分。
6、總氮有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污水平均濃度/(mg/L) 35mg/L 15mg/L 20mg/L 0mg/L
氮在自然界以各種形態進行著循環轉換。有機氮如蛋白質水解為氨基酸,在微生物作用下分解為氨氮,氨氮在硝化細菌作用下轉化為亞硝酸鹽氮(NO2—)和硝酸鹽氮(NO3—);另外,NO2—和NO3—在厭氧條件下在脫氮菌作用下轉化為N2。
7、總磷有機磷無機磷:污水平均濃度/(mg/L) 10mg/L 3mg/L 7mg/L
在糞便、洗滌劑、肥料中含有較多的磷,污水中存在磷酸鹽和聚磷酸鹽和聚磷酸等無機磷鹽和磷脂等有機磷酸化合物磷同氮一樣,也是污水生物處理所必需的元素,磷同時也是引發封閉性水體富營養化污染的元素之一。
8、PH值:污水平均值 6.5~7.5
生活污水PH值在7左右,強酸或強鹼性的工業廢水排入PH值變化;異常的PH 值或PH值變化很大,會影響生物處理影響。另外,採用物理化學處理時,PH值是重要的操作條件
9.鹼度(CaCO3):污水平均濃度/(mg/L) 100mg/L
鹼度表示污水中和酸的能力,通常是以CaCO3含量表示。污水中多為Ca(HCO3) 2 和Mg(HCO3)2鹼度,鹼度較高緩沖能力強,可滿足污水硝化反應鹼度的消耗。在污泥消化中有緩沖超負荷運行引起的酸化作用,有利消化過程穩定。
❻ 四類水質氨氮標准
四類水質氨氮標准:
1、COD<30mg/L(50mg/L)
對於現有的污水處理主流技術是非常難達到一個指標,要達到此標准會涉及諸多的現實問題。首先,進水難生物降解COD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對於這些難生物降解的COD要麼用臭氧等高級氧化技術氧化為易生物降解COD,或者活性炭吸附,這樣污水處理工程的投資將大幅度增加。
實際上,一個穩定運行的活性污泥污水處理廠其出水COD絕大部分已經是難生物降解的了,對環境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也不會再顯著消耗水體的溶解氧。
2、BOD<6mg/L(10mg/L)
對於以活性污泥工藝為主的生活污水處理技術這一指標不難達到,但是要穩定、常年地達到並非易事,生物處理過程的一些波動對這個指標會有影響。
3、總氮<1.5mg/L(15mg/L)
以現有的技術較難實現,但是利用厭氧深度脫氮技術是完全有可能實現出水總氮低於1.5mg/L。
4、氨氮<1.5mg/L(5mg/L)
氨氮每日都小於1.5mg/L需要足夠大的池容,需要曝氣的量足夠大,否則很容易超過1.5mg/L。污水處理廠進水的氮負荷在時刻變化,要讓污水處理廠抹平這些日常生活規律,出水始終低於1.5mg/L,投資及運行能耗將大幅度提高。
5、總磷<0.3mg/L(0.5mg/L)
這對於一些敏感水體是非常有意義的,北歐一些污水處理廠排入波羅的海的標准與此類似。總磷小於0.3mg/L意味著全面的化學除磷,而且是大量的葯劑投入。在總磷這個指標上,0.3mg/L與0.5mg/L的差別非常大。
水是魚類賴以生存的環境,漁人歷來有「養好一塘魚,先要管好一池水」的諺語。隨著水產養殖技術的不斷提高、池塘養殖單位產量也在增大。
特別在高溫季節時最容易引發水質惡化,此時既是魚類快速生長季節,又是魚池水質難以控制和魚類疾病高發季節,尤其是精養魚池如何實現穩產、高效,調控、改良水質已成為水產養殖的關鍵問題。
❼ 准四類水排放標準是怎樣的
在工業污水處理的過程中,須使其無害物質含量低於某個行業或綜合排放標准中的第一級與第二級(IV、V類功能區)排放規定;若存在地方標准,則應遵循更為嚴格的地方所制定之排放規定。
然而,這僅為廢水排放之基本要求,並不意味著達到此標准便可進行任意排放。因此,在排放廢水的同時,除了需滿足上述排放標准外,仍須確保能達到區域污染物總量控制之需求,並且保障本地區域水源的水生動植物生存環境不受破壞。若受納水源之水質無法滿足對應水體功能區的水質要求,依照第二項要求,便會產生「工業污水處理後之污水須達到四類水質標准」的特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