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氨氮廢水處理方法有哪些
一、氨氮廢水現狀
氨氮廢水主要來源於化肥、焦化、石化、制葯、食品等行業廢水,氨氮廢水的處理方法通常有物理法、化學法、物理化學以及生化法等。
(1)生物法
傳統的生化法主要用於低濃度氨氮廢水處理,它是利用微生物的硝化及反硝化作用使氨氮轉變為氮氣;
(2)蒸汽汽提法
蒸汽汽提法是用蒸汽將廢水中的游離氨轉變為氨氣逸出,其處理機理與吹脫法基本相同,也是一個氣液傳質過程,即在高pH值時,使廢水與蒸汽密切接觸,從而降低廢水中氨濃度的過程;
(3)離子交換法
離子交換法適用於氨離子濃度在10~100mg/L的廢水,其原理是選用陽離子交換樹脂,將水中的銨離子與樹脂上的鈉離子交換,從而達到去除銨的目的;
(4)化學沉澱法
化學沉澱法是通過向水中投加化學葯劑,使氨反應生成不溶於水的沉澱,從而達到廢水脫氨的目的;
(5)膜分離法
採用膜分離技術處理氨氮廢水是近幾年來研究比較多的廢水脫氨技術之一,膜分離技術處理氨氮廢水的處理效果比較好,條件溫和,由於氨氮廢水中往往有較多的固體懸浮物及易於結垢的鹽類,考慮到膜的阻塞及再生問題,膜分離技術對水質的要求較高;
(6)反滲透法和電滲析法
反滲透法和電滲析法的投資和運行費用都比較高,而且,電滲析的預處理要求高,反滲透膜的使用壽命短,目前在國內應用極少。
二、定製特種吸附處理工藝
海普公司研究的特種吸附材料能針對性地吸附廢水中的氨氮物質,對氨氮物質能做到高效吸附且脫附徹底,脫附後的廢水氨氮含量可達到排放標准。
採用海普的吸附工藝處理氨氮廢水時,將廢水預先過濾去除其中的懸浮和顆粒物質,然後進入吸附塔吸附,吸附塔中填充的特種吸附材料能將廢水中的氨氮吸附在材料表面,出水氨氮可達標排放。
吸附飽和後,再利用特定的脫附劑對吸附材料進行脫附處理,使吸附材料得以再生,如此不斷循環進行。
三、案例介紹
本新建氨氮廢水吸附處理設施,總設計廢水處理規模為300m3/d,氨氮廢水氨氮含量高,生化後氨氮含量超標,達不到排放標准,影響企業的穩定生產。海普對該廢水進行了定製化的工藝設計,廢水設計指標如下表。
⑵ 氨氮廢水處理的常用哪幾種方法
高氨氮廢水主要來源於垃圾滲濾液、味精生產、煤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其氨氮含量達到1000~10000mg/L。這類廢水處理主要採用以下幾種方法:磷酸銨鎂沉澱法、吹脫法/汽提法、汽提精餾法以及氣態膜法。
磷酸銨鎂沉澱法通過向含高濃度氨氮的廢水中加入含Mg2+ 和PO43- 的葯劑,在弱鹼條件下,使氨氮和磷以鳥糞石(磷酸銨鎂)的形式沉澱出來。理論每去除1gNH4+-N就會生成17.5gMgNH4PO4·6H2O沉澱。該方法不受溫度影響,操作簡單,投資設計成本較低,適用於各種濃度氨氮廢水的處理。然而,若單獨添加沉澱劑,廢水沉澱後多餘的鎂和磷殘留會導致處理成本增加,且可能引入磷污染物造成二次污染。因此,MAP法要廣泛應用於生產中需解決沉澱劑的合理添加問題。
吹脫法/汽提法用於脫除水中氨氮,將氣體通入水中,通過氣液充分接觸,使氨穿過氣液界面,向氣相轉移,從而達到脫氨目的。常用空氣或水蒸氣作載體,吹脫塔常採用逆流操作,填料增加氣-液傳質面積。廢水在填料塔塔頂分布後,與氣體逆向流動,氨的去除程度和氣體量、pH等參數有關。汽提法採用蒸汽為載體,提高氨氮處理效率,適用於氨氮為2000~4000mg/L的廢水處理。運行過程中,汽提塔內可能結垢影響處理效率。這兩種方法工藝簡單,效果穩定,投資較低,但能耗大,處理成本高,出水氨氮濃度需進一步處理才能達標排放。
汽提精餾法是在吹脫法的基礎上改良,採用精餾塔蒸氨回收氨水,廣泛應用於處理氨氮廢水。原理是通過多次氣液相平衡,將氨以分子氨形式從水中分離,形成高濃度氨水回收。塔釜出水pH控制在10以上,氨氮濃度可降至10mg/L以下,可直接排放或回用於生產。此方法投資成本及運行成本中等,回收氨水濃度較高,可根據企業情況選擇回用或銷售。然而,出水pH必須控制在10以上,造成鹼浪費,需要加酸回調至中性達標排放。
氣態膜法利用支撐膜(氣態膜)脫除水溶液中的揮發性溶質如氨,具有高傳質推動力、操作彈性大等優勢。氣態膜脫氨採用疏水性中空纖維微孔膜作為屏障,廢水中的氨在膜兩側的濃度差推動下,從廢水側通過微孔膜氣化進入膜孔,隨後與酸性吸收液發生快速不可逆反應,達到脫氨目的。此方法適用於氨氮在3000~6000mg/L之間的處理,飽和吸收劑可將氨氮濃度提高到10000mg/L以上,處理成本最低。然而,氨氮濃度超過8000mg/L時,氣態膜法的成本優勢不明顯。
氨氮廢水處理方法各有優缺點,選擇合適的方法需考慮廢水特性、企業需求、成本效益等多方面因素。隨著技術進步,未來氨氮廢水處理方法將更加高效、環保。
⑶ 處理氨氮方法,有哪些
我們處理氨氮方法是用希潔環保的氨氮去除劑,對了,我們廠是中低濃度的
⑷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標準是多少
氨氮廢水排放標准:
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
我國現行的相關版環權保標准中涉及氨氮廢水排放指標的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GB/T14848-9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以及相關行業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地方現行廢水排放氨氮控制標准
中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
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
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各省(市、區)的廢水排放標準的制定必須密切結合當地的水環境狀況和地方的技術經濟條件。
到目前為止,中國已有11個省G市)制定了25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在這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中,大多數標准都規定了氨氮的排放控制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