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COD廢水處理工藝(污水COD超標的5種處理方法)
引言:解決高COD廢水處理問題是當前環境保護和工業發展中的重要課題。本文將介紹高COD廢水處理的5種有效方法,幫助行業內用戶解決廢水處理難題。
一、生物處理法
生物處理法是一種常見且有效的高COD廢水處理方法。通過利用微生物的生物降解能力,將COD含量高的廢水中的有機物轉化為無機物,從而降低COD濃度。生物處理法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生物濾池法等。其中,活性污泥法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通過在污水中引入活性污泥,利用污泥中的微生物對有機物進行降解,從而達到降低COD濃度的目的。
二、化學氧化法
化學氧化法是一種將有機物氧化為無機物的高COD廢水處理方法。常用的化學氧化劑包括高錳酸鉀、過硫酸鹽和臭氧等。通過添加適量的化學氧化劑,可以將COD含量高的廢水中的有機物氧化為二氧化碳和水,從而降低COD濃度。化學氧化法具有處理效果好、操作簡單等優點,適用於COD濃度較高的廢水處理。
三、吸附法
吸附法是一種將有機物吸附到吸附劑表面,從而降低COD濃度的高COD廢水處理方法。常用的吸附劑包括活性炭、陶瓷顆粒和聚合物等。通過將廢水與吸附劑接觸,有機物會被吸附劑表面的孔隙吸附,從而使廢水中的COD濃度降低。吸附法具有處理效果好、操作簡單等優點,適用於COD濃度較低的廢水處理。
四、高級氧化法
高級氧化法是一種利用高能量氧化劑將有機物氧化為無機物的高COD廢水處理方法。常用的高級氧化劑包括臭氧、過氧化氫和紫外光等。通過添加適量的高級氧化劑,可以將COD含量高的廢水中的有機物氧化為無機物,從而降低COD濃度。高級氧化法具有處理效果好、對廢水中的難降解有機物有較好的降解效果等優點。
五、膜分離法
膜分離法是一種利用膜的選擇性透過性將有機物與無機物分離的高COD廢水處理方法。常用的膜分離技術包括超濾、納濾和反滲透等。通過選擇合適的膜孔徑和操作條件,可以將廢水中的有機物與無機物分離,從而降低COD濃度。膜分離法具有處理效果好、操作簡單等優點,適用於COD濃度較低的廢水處理。
結論:高COD廢水處理是一個復雜而重要的問題,選擇合適的處理方法對於保護環境和促進工業發展至關重要。生物處理法、化學氧化法、吸附法、高級氧化法和膜分離法是目前常用的高COD廢水處理方法。根據廢水的COD濃度和特性,選擇合適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可以有效降低COD濃度,達到環境排放標准。
廢水處理
水處理
污水
⑵ 廢水如何處理
1、用物理處理法處理廢水。回收並分離廢水中的可溶性物體,可以採用重力分離、離心分離等。2、用化學處理法處理廢水。通過化學反應分離廢水,需要不斷的消耗化學原料,消耗大但成本低、操作簡便。3、用篩濾法處理廢水。用篩網等設備去除廢水中的懸浮污染物。4、用沉澱法處理廢水。利用重力沉積分離懸浮污染物和廢水。5、用活性污泥去除廢水。用廢水中的有機污染物,在持續供養的條件下將微生物混合培養,從而形成活性污泥,達到去除廢水的作用。
⑶ 廢水處理過程中常見的問題及解決方法有哪些
廢水處理過程中常見的問題及解決方法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懸浮物過多會導致出水渾濁,影響處理效果。解決方法是加強預處理,增加沉澱或過濾工序,使用絮凝劑幫助懸浮物沉澱。
其次,有機物降解不徹底,會導致出水COD(化學需氧量)超標。解決方法是優化生物處理工藝,增加曝氣量,調整微生物營養比例,延長停留時間。
再者,重金屬離子超標對環境和人體健康有害。解決方法是採用化學沉澱法、離子交換法或膜分離技術去除重金屬離子。
氨氮含量高會對水體造成富營養化。解決方法是採用硝化反硝化工藝,將氨氮轉化為氮氣排出。
污泥膨脹會導致污泥沉降性能變差,出水中懸浮物增加。解決方法是調整進水水質,控制曝氣量,投加適量的絮凝劑。
設備故障和老化會影響處理系統的穩定運行。解決方法是定期維護和檢修設備,及時更換老化部件,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廢水處理過程中的能耗較高,增加了運行成本。解決方法是優化工藝流程,採用節能型設備,提高能源利用率。
出水水質不穩定難以達到排放標准。解決方法是加強在線監測,及時調整工藝參數,確保出水水質穩定達標。
廢水處理過程中會產生惡臭氣體,影響周圍環境。解決方法是採用密閉式處理設施,安裝除臭設備,定期清理和消毒。
通過採取適當的解決方法,可以有效應對廢水處理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提高處理效率,降低運行成本,保護環境。
⑷ 廢水處理以後缺氧池有白色沉澱物怎樣處理
缺氧池中出現白色沉澱物可能是因為污水中含有較高濃度的磷酸鹽或硫酸鹽,這些鹽類會蘆做與池中的鈣離子或鎂離子結合形成沉澱物。以下是處理該問題的一些建議:
檢查廢水處理系統:檢含嘩局查處理系統的進水和出水情況,以確保系統正常運行並排放合規的污水。
調整化學添加劑:談讓如果廢水處理系統中添加了化學添加劑,則可以嘗試適當降低添加劑的濃度或更換添加劑,以減少沉澱物的生成。
調整池的操作條件:調整池中的氧氣供應量、攪拌強度、池水溫度等條件,以改善水質和減少沉澱物的生成。
清理池底:定期清理缺氧池底部的沉澱物,以防止它們在池中積聚過多。
考慮添加化學物質:考慮添加一些化學物質,如聚合氯化鋁等,以幫助減少沉澱物的生成。
需要注意的是,處理廢水涉及多種因素和條件,因此處理白色沉澱物的方法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選擇。最好請專業的廢水處理公司或工程師進行檢查和處理。
如果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希望能夠獲得您的採納!感謝支持!
⑸ 污水處理的一些問題
1,污水設抄備是否自動,要視規模大小,不一定。
2、污水處理一般要連續進行,24小時不停,當然,你也可以理解為處理一次。
3、抽取一升就夠了,至於他會不會再多取一些,這個可不好說。
4、你說的是污水處理用的鼓風機吧?壓力足夠才能保證曝氣充分。壓力大小以池深決定,就是壓力要大於池水壓力。如水深3.5米,那麼鼓風機的壓力就要達到0.04 MPa以上。
5、你說的葯大約是絮凝劑,一般為聚合氯化鋁,投加量決定於水質。如果你一定要一個大約的量,那應當在每噸水300克左右吧。
⑹ 淺析污水處理 我國工業污水處理存在哪些問題
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進,廢水種類和數量增加迅猛,對水體環境污染的壓力加重,並威脅生態安全和居民健康。從環境保護角度看,工業廢水處理比城市污水處理更為復雜、更為重要。本文分析了中國工業廢水處理當前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相應的建議。總體上看,中國工業廢水處理中存在的問題如下:
一、技術問題
工業廢水類型復雜。一種工業生產過程可以排出不同性質的廢水,一種廢水又可能含有不同的污染物和不同的污染效應;即使一套生產裝置排出的廢水,也可能含有幾種污染物。同樣,在不同的工業企業,雖然產品、原料和加工過程截然不同,也可能排出性質類似的廢水。如煉油廠、化工廠和煉焦煤氣廠等,均可能排放含油、含酚等物質的廢水。
工業廢水處理方法多樣。工業廢水處理雖然國外早在19世紀末就已開始,且在隨後的發展過程中進行了大量的試驗研究和生產實踐,已趨於成熟。工業廢水處理技術和工藝,大致有化學處理、生物處理、膜處理等方法,而對於每種不同成分和特性的工業廢水,又有不同的處理工藝要求。由於工業廢水成分復雜和性質多變,至今我國仍有一些技術問題並沒有完全得到解決。
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仍需深化處理。在我國的一些地方和城市,工業廢水處理後的達標排放廢水主要排入市政管網,由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由於我國實行不同的廢水排放標准和水質標准,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中仍含有一定濃度的污染物,需要進一步深化處理。不少未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直接排入河流、湖泊等水體,是一些地方的河流、湖泊污染的重要原因。
二、管理問題
1、較大程度上存在「偷排」問題。由於環境保護外部性的原因,企業出於降低成本的目的,污水未經任何處理就「偷排」到公共水體,將污染治理的成本轉嫁給社會。某個地方官員說的一句話「經濟越發達水越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公共水體污染的事實。這種偷排,不僅存在於一些地方的中小企業,環境保護部曾經公布過一次檢查結果,在其曝光的企業名單中就有國有大企業甚至跨國公司的名字。
2、存在工業廢水處理規模不經濟的問題。學習和借鑒國際經驗,是我國改革開放後的一項重要價值取向。在環保領域,西方國家的「污染者付費」原則,也被中國特色地確定為「誰污染誰治理」,並成為三大環境保護政策之一。如果說這一政策在計劃經濟時期得到較好實施的話,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弊端則不斷顯現。企業的生產規模、原料來源、生產工藝以及產品類型的不同,決定了工業廢水成分、特性不同,因而需要有專門的處理技術和工藝,社會化大生產也需要分工。強調「誰污染誰治理」,必然會導致規模不經濟問題。
3、「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成為中國特有現象。在工業化擴大供應、城市化創造需求的條件下,「老闆發財、政府埋單、群眾受害」成為一段時期來的「中國特色」。雖然已提出轉變生產方式,但並沒有得到真正執行,主要原因是我國低成本擴張階段還沒有結束,重化工業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還會持續一個時期。環境的「外部性」要求政府的干預和調控;「令行禁止」要求執法部門的嚴格執法,否則中國的環境質量難以得到真正的改觀,這與道路問題無關,而是由環境保護特點和企業趨利性決定的。
三、政策性問題
1、現有政策不能滿足市場化的要求。近年來,國家在污水和垃圾收費、水價改革和外商投資目錄等方面,為環保設施建設和運作的市場化創造了政策環境。如明確提出了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的方向;制定了污水和垃圾收費政策;改革現有運營管理體制,實行特許經營;制定了優惠政策,扶持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產業化的發展;對地方政府提出了監管和規范市場、保障市場化健康有序發展等。但是,一些政策是部門制定的,跨部門時政策所發揮的作用明顯下降甚至被「投機主義」所替代;中央政府只給優惠政策而沒有資金投入,實際執行需要地方出「銀子」,因而出現執行走樣問題;廢物處理收費標准差別很大,一些地區由於收費太低根本不能支撐環保設施的運營。所有這些,都制約了環保設施市場化的進程,需要在政策制定時更注重實際和可操作。
2、環保設施運營資格的認可存在局限性。專業治污公司的出現,改變了政府包辦一切的局面,明確了排污企業、治污企業和政府環保部門之間的職責。同時,有利於引入市場機制,將政府的優惠政策擺在明處,依靠競爭來增強治污企業的自身動力,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質量,降低運行成本。然而,資格認可也有一定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礙有能力但沒經歷、有資金但沒有環保知識的人才和社會資金的進入。假如企業家不願意將自己的錢交給別人去支配,無形中將減少社會資金進入環保領域,這與環境保護市場化的初衷是不一致的。
3、享受的政策優惠存在差距。例如,有些地方是以政府為主融資建設的,因而可以享受土地使用權、減免稅、以及排污收費等方面的優惠。而民營企業投資建設的各類污水處理廠,用地比照企業的政策執行,享受不到減免稅;特別是在排污收費方面,由於城市污水處理廠具有公益性,因而處理後的廢水向公共水體排放是不收費的,而中小企業污水處理後向公共水體排放要收排污費,這也事實上增加了中小企業廢水處理的成本,而這種成本最終還要轉嫁到企業的身上。
4、環保設施運營企業的利潤不合理。少數地方的治污企業成為納稅大戶,這種現象其實是不合理的。由於治污企業的盈利主要來自於對排污企業較高的收費,排污企業之所以願意接受這種價格,是因為集中治理以前的交費標准較高;或原來自己處理「規模不經濟」時的成本較高。長期下去,存在一個排污企業和治污企業雙方利益的平衡問題,需要政府的協調。
針對以上工業廢水處理存在的一系列問題提出有關建議如下:
1、對環保設施市場化運營需要加以引導和扶持
環保設施運營市場化,有三層含義。首先,治污企業與排污企業是購買服務關系。第二,治污企業或運營公司自負盈虧;第三,在治污企業或運營公司的選擇上存在競爭關系。推進環保設施市場化的好處在於,一是將污染治理的成本明晰了。原來由政府建設、事業單位運營時,治理成本是模糊的,政府收費後也可能會用於其它方面;由專業化公司運作後則要獨立核算,花多少錢在污染治理上有案可稽。二是形成制衡機制,可以降低監管成本。原來政府要對眾多的排污企業監管,難度較大;實現市場化後,排污企業與治污企業之間形成服務的提供者與購買者關系,不僅降低管理成本,還可以提高監管效率。三是專業化治理,解決了治污規模不經濟的問題。
應對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給予扶持。一方面,環境保護是「外部性」問題,是「市場失效」領域,僅靠市場不能解決問題;另一方面,要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方面的基礎性作用,通過企業化運作,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效率。換句話說,環境保護光靠政府投入是不夠的,還必須按市場規律辦事,以最小的經濟成本保護環境。由於治污企業的相對壟斷,在批准、核定排污收費價格時,既要保證投資者能夠還本付息並有所盈利,又不能加重排污企業的負擔。因此,投資者的盈利必須有政策優惠,包括土地價格、稅收和其他方面的政策優惠。在政府財政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引入民間資本,把政策優惠轉變為治污企業的盈利,按實際提取折舊和大修理費用,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運營效率,為環保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證。
2、為工業污染集中治理創造條件,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集中治理是解決中小企業污染的有效途徑。實踐證明,市場化運作不僅降低企業治理污染的成本,也可以使他們能集中精力關心市場,發展主業。鑒於中小企業的行業特點及其對市場的依賴,只要政府加以正確引導,完全有可能相對集中於一定的專業區域或工業園區,從而使工業污染的集中治理成為可能。這就解決了因企業規模過小,導致污染治理設施達不到經濟運行規模要求的難題。加強環保設施建設是市場化的又一個條件。我國一些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運轉不正常,除了資金、政策等原因外,收集污水的管網不足、處理廠達不到設計規模也是原因之一。如果不提高運營效率,建再多的環保設施也難以改變我國環境質量不高的現實。因此,將城市環保設施的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做到「同時」建設;環保設施也不能作為「形象工程」來建設,而要科學、合理,切實可行。
在推進工業污染集中治理的政策實施上,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按照市場規律鼓勵競爭,不應妨礙社會資金的流入;對排入公共環境的污染物,應按總量或濃度的統一標准收取費用,權衡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使企業的負擔逐步走向合理。
3、建立服務和監督體系,提高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化的能力
進一步理順政企關系。解決污水處理廠政出多門、責任不清、管理混亂的局面,需要統一管理。進一步提供服務,加強監督。應建立一支精通項目管理、法律和管理知識的專門隊伍,為市場化提供相關技術和信息的咨詢服務。同時,為了規避市場化給政府帶來的經濟風險和給社會帶來的環境風險,各級環保部門理應承擔起污染物排放的監督任務。垃圾處理造成的二次污染風險很大,在推進垃圾處理市場化時,政府應加強監管,地方環保部門必須監測其排放情況,防範環境風險。
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國家有關部門應充分利用現有的培訓機構,開展環保設施市場化的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訓,提高地方政府推進市場化的能力。
研究制定有關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的法規和政策,界定城市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的法律責任,對環保BOT項目,應明確參與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使之有法可依。
參考資料:周宏春《工業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現狀與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