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污水處理廠位置的確定應考慮哪些因素
樓主 你好
根據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4-2011修改版
6 污水處理 6.1 廠址選擇和總體布置
6.1.1 污水廠位置的選擇,應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和排水工程專業規劃的要求,並應根據下列因素綜合確定:
1 在城鎮水體的下游。
2 便於處理後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
3 便於污泥集中處理和處置。
4 在城鎮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側。
5 有良好的工程地質條件。
6 少拆遷,少佔地,根據環境評價要求,有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
7 有擴建的可能。
8 廠區地形不應受洪澇災害影響,防洪標准不應低於城鎮防洪標准,有良好的排水條件。
9 有方便的交通、運輸和水電條件。
條文解釋如下
6.1 廠址選擇和總體布置
6.1.1 規定廠址選擇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污水廠位置的選擇必須在城鎮總體規劃和排水工程專業規劃的指導下進行,以保證總體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1 污水廠在城鎮水體的位置應選在城鎮水體下游的某一區段,污水廠處理後出水排人該河段,對該水體上、下游水源的影響最小。污水廠位置由於某些因素,不能設在城鎮水體的下游時,出水口應設在城鎮水體的下游。
2 根據目前發展需要新增條文。
3 根據污泥處理和處置的需要新增條文。
4 污水廠在城鎮的方位,應選在對周圍居民點的環境質量影響最小的方位,一般位於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側。
5 廠址的良好工程地質條件,包括土質、地基承載力和地下水位等因素,可為工程的設計、施工、管理和節省造價提供有利條件。
6 根據我國耕田少、人口多的實際情況,選廠址時應盡量少拆遷、少佔農田,使污水廠工程易於上馬。同時新增條文規定「根據環境評價要求」應與附近居民點有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並予綠化。
7 有擴建的可能是指廠址的區域面積不僅應考慮規劃期的需要,尚應考慮滿足不可預見的將來擴建的可能。
8 廠址的防洪和排水問題必須重視,一般不應在淹水區建污水廠,當必須在可能受洪水威脅的地區建廠時,應採取防洪措施。另外,有良好的排水條件,可節省建造費用。新增條文規定防洪標准「不應低於城鎮防洪標准」。
9 為縮短污水廠建造周期和有利於污水廠的日常管理,應有方便的交通、運輸和水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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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淺析中小城市污水處理廠設計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論文
淺析中小城市污水處理廠設計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論文
1 前言
工業的發展推動人民生活水平進一步提高,但同時也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其中水體污染是環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世界各國對此高度重視,因而治理水污染成為環境保護重要的課題之一。為了更好的保護水環境,我國把城市給排水作為基本的建設項目給予大力支持,並制定了污水治理目標,從2000 年的處理率為25% 到2010 年我國的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了40%,在治理水污染方面已初見成效。同時要求各中小城市都要建設污水處理廠,在「十五」期間,我國對城市污水處理投資達到1200 億元,其中中小城市的佔有較大的比重。為取得更好的投資效益,根據中小城市的污水排放現狀與城市建設特點,對如何改革污水處理設計工藝提出建議,以推動我國中小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2 中小城市污水處理工藝設計應注意的問題分析
在中小城市污水處理設計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處理廠的數量、設計水量與水質以及明確處理標准等各種因素。
2. 1 確定數量
根據城市規模應布局幾個污水處理廠,通常大、中、小城市都會建設大型集中型的污水處理廠,有利於減少建設與運行費用。
( 1) 廠址的選擇與規劃; 根據城市的發展規劃,污水處理廠通常設在城市河流的下游地區,廠址遠離城區,這樣導致收集管網長度過長,配套太難,處理系統得不到合理的利用; ( 2) 發展趨勢; 城市的發展對環境的要求逐漸提高,在別墅區以及一些普通小區都會興建污水處理系統,這樣一來,推動了污水處理廠的發展趨向小型化、分散化; ( 3) 整體規劃; 由於水資源的污染,對再生水的利用率越來越高,集中水污染處理與再生水系統的投資大,操作起來相當困難。因此,在污水處理的過程中,污水廠的建設把集中與分散有效的結合在一起,污水的處理與再利用結合在一起,對污水處理廠進行布局,還要充分考慮對現有的管道系統、再生水回用系統、城市發展與規劃等各種因素結合在一起,污水處理廠的布局根據要城市的需要進行合理布局。
2. 2 確定好水量和水質的參數及處理的標准
在污水處理設計的過程中,要對污水的水質與水量進行分析論證,這直接關繫到污水處理廠的投資建設和運行費用。
( 1) 水量設計; 設計污水的水量應根據城市人口、城市經濟發展與水平及城市的排水制度、工業廢水的排放量、污水管道系統的建設程度、污水處理的規劃年限等,把這些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之後,才能對污水處理廠的規模進行確定。
( 2) 水質設計; 污水的水質,這與城市的性質、經濟發展的水平、工業水的性質、其他污染源及排水制度有關。因此,在對污水廠污水處理設計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污水濃度變化對實際運行造成的影響,參照同類城市污水處理變化的周期,對污水處理進行合理的分期,為了預防不可預測的因素,污水處理廠的建設也要進行分級建設,留出一定的餘地,要充分考慮投資的合理性。
( 3) 污水處理的標准; 我國對污水處理有明確的規定,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應與水體環境、上下游水的用途及自凈能力等使排出的水符合國家相關標准。在確定污水廠出水標准時,要根據城市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要充分考慮其建設、環境、經濟以及發展等各種要素。通常來說對於經濟發達城市,其城市建設快,對環境保護及水體要求較高,把水體標准作為污水處理後出水標准之依據來制定出水標准。
3 中小城市污水處理廠設計改進措施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小城市污水的水量、處理標准都很好確定,然而在實踐過程中卻存在很大的差異,究其原因,是我們在設計的過程中只根據理論知識和借鑒同等城市的經驗,未能與實踐相結合,缺乏對城市建設規劃和管理之間的關聯性的認識,缺乏對未來發展的認識,要建設具有系統性、科學性與合理性的污水處理廠,不但要遵循城市發展規劃、水環境的保護要求以外,還要從以下幾點進行改進。
3. 1 設計前的調查研究
在建設中小城市污水處理廠之前,要對該城市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搜集有用的資料,特別是對城市未來的發展與城市規劃存在的矛盾。充分了解污水處理廠建設的配套排水體系及管網分布情況,了解城市功能以及排放水體的污染現狀,才能確保處理廠的規劃、設計具有合理性與適用性,不偏離城市未來的發展方向。
3. 2 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設計要分級進行,要在總體規劃上留有餘地在中小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設計中,要具有科學性、合理性與發展性。隨著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加快,我國城市的發展與建設突飛猛進,而在這一過程中,城市的規劃與環境的保護跟不上城市發展之需要。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人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更加註重環境的保護,對水污染的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因而,污水處理廠在建設設計的過程中,要分級、分段進行,根據城市發展的不同階段來擴大處理規模和提高處理標准,在設計的過程中,要留充分的餘地,方便今後的擴展。同時,分期建設不能過於簡單化,不僅要考慮建設上的分期,還要對處理分期進行考慮。結合城市發展的實際情況,對不同時期的排放水量及水質進行綜合分析,在前期出現的問題,在分期建設的過程中進行改善,使之污水處理系統更具合理性。
3. 3 污水處理廠的布局設計與方案要具靈活性根據污水的排放量與處理要求進行設計。首先可運用增加超越管,也就是污水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超越部分處理構築物。也就是說,當污水的進水量小,污染程度低的時候,污水可直接流入曝氣池中,越過初沉池,也可以經過初沉池之後直接排放,這樣一來,不僅能達排放標准,還有效的減少運行費用。其次,靈活設計曝氣池。在曝氣池設計的過程中,可從推流、除磷、多點進水、脫氮以及完全混合等多種模式運行,進而增強處理系統的靈活性和處理能力。
3. 4 沉砂池與沉澱池的設計。
( 1) 沉砂池; 沉砂池的主要作用是把較大的無機顆粒從廢水中分離出來,沉砂池一般都設計在沉澱池以及泵站之前,能有效的保護管道與機件,緩解沉澱池的負荷,同時也能使有機顆粒與無機顆粒相分離,方便分別處理。沉砂池的設計可根據水流方向進行分類,分為平流式和豎流式兩種。其中平流式的分離效果更好,通常都採用這種模式,然而到了21 世紀,沉砂池逐步被曝氣沉砂池所取代。曝氣沉砂池的設計主要是在一側通入穿氣,這樣一來,污水池的水就會旋轉式的前流,進而產生橫向恆速環流。其優點在於,通過對曝氣量的控制,可對污水的旋流速度進行控制,除砂效果更具穩定性。不受流量變化的影響,還能對污水起到預曝氣的作用。這種曝氣作用使有機顆粒處於一種懸浮狀態,通過砂粒間的摩擦能除去附著的有機物,便於提取出純凈的砂粒,同時還能改變廢水的水質,使後續處理變得更加容易。
( 2) 沉澱池; 沉澱池的主要作用是根據重力沉降原理除去污水中的固體懸浮顆粒。沉澱池又可分為平流式沉澱池、豎流式沉澱池及幅流式沉澱池三種。根據處理的先後順序又可分為初沉池與二沉池。初沉池主要對污水中的BOD 顆粒型物質和水中SS 進行去除,能有效減少生物處理單元的負荷。二沉池主要是進行水、泥分離,確保處理水能達標排放,同時還能濃縮污,確保向曝氣池提供加流污泥等功能。
4 結語
總之,中小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設計要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根據城市的經濟條件、建設條件,確保污水工廠建設的合理性、科學性與前瞻性,同時還要確保工程的實適性與可操作性。污水處理工藝也要不斷創新,才能實現城市與環境保護的同步發展。
;4. 污水處理廠的選址
污水處理廠
污水處理廠址的選定是城市和工業區的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廠址的選擇同城市和工業區排水管道的布置、處理後污水出路密切相關,應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和技術經濟比較,並應考慮以下原則:
1、廠址必須位於給水水源的下游;如果城鎮、工業區和生活區位於河流附近,廠址必須在它們的下游,而且要在夏季主風向的下風向,並應同城鎮、工業區、生活區以及農村居民點保持一定的距離,但又不宜太遠,以免增加管道的長度。
2、廠址應盡可能與處理後出水的主要去向(如灌溉農田)或受納水體靠近。
3、充分利用地形,選擇有適當坡度的地區,以滿足污水處理構築物和設備高程布置的需要,節省能源和動力。
4、盡可能少佔和不佔農田,並考慮後續建設發展的可能性。
5. 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方案的內容和確定工藝方案的依據分別包括哪些內 容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和建設包括處理程度和規模的確定、廠址選擇、污水及污泥處理工藝選擇、總平面布置、工藝流程確定、處理構築物等方面的內容。在處理程度或允許的出水排放總量確定以後,就可以據此列出所有能夠滿足要求的工藝流程(方案)。選擇可行的幾種處理工藝方案,通過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處理工藝流程和設計參數。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方案的選擇一般應體現以下總體要求:滿足要求,因地制宜,技術可行,經濟合理。也就是說,在保證處理效果、運行穩定,滿足處理要求(排放水體或回用)的前提下,使基建造價和運行費用最為經濟節省,運行管理簡單,控制調節方便,佔地和能耗最小,污泥量少。同時要求具有良好的安全、衛生、景觀和其它環境條件。
1. 滿足處理功能與效率要求
城市污水處理廠工藝方案應確保高效穩定的處理效果,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或再生利用的要求。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須進行深度處理。這是污水處理最重要的目標,也是污水處理廠產品的基本質量要求。而排放標準的確定主要取決於處理出水的最終處置或利用方式,如果排入水體,則取決於接納水體的功能質量要求和水體的環境容量,如果再用,則取決於再生水用戶對水質的基本要求。
2. 規模與工藝標准因地制宜
城市污水處理廠工藝方案的確定必須充分考慮當地的社會經濟和資源環境條件。要實事求是的確定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規模、水質標准、技術標准、工藝流程以及管網系統布局等問題;處理規模大小對處理工藝的影響很大,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按照遠期規劃確定最終規模,以現狀水量為主要依據確定近期規模。污水處理廠的實際設計規模應根據污水收集量和分期建設、水質目標確定,污水收集量取決於管網完善程度和匯水區內的生活、工業污水產生與允許納入量,以及管網入滲或滲漏水量等因素。
在決定處理工藝方案時,要因地制宜,結合當地條件和特點,有所側重,尤其是排放與利用的相結合,不同處理工藝的組合。例如在一個處理廠內,一部份採用強化一級處理加排海(江)工程;一部份採用二級處理後用於農田灌概;還有一部份採用深度處理後回用於工業。要根據當地財力情況,充分考慮處理工藝的分期、分級實施。比如說,可以先採用一級處理或強化一級處理,以後再建二級處理,或一部份採用一級處理,另一部份採用二級處理。污泥處理應根據污泥的出路(農用、填埋、排海等)確定是否需要進行消化處理。
3. 技術成熟可靠切實可行
根據城市污水處理技術政策,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採用成熟可靠的技術。根據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和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積極穩妥地選用污水處理新技術。因此,必須合理把握工藝先進性和成熟性(可靠性)的辨證關系。一方面,應當重視技術經濟指標的先進性,同時必須充分考慮適合中國的國情和工程的性質。
城市污水處理工程不同於一般點源治理項目,它作為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具有規模大、投資高的特點,且是百年大計,應該確保百分之百的成功。工藝的選擇必須注重成熟性、可靠性和適用性。因此,必須強調技術的合理,把技術風險降到最小程度,而不是簡單地提倡技術先進,尤其是慎重採用所謂的"革命性"和"國際領先"技術。在最近頒布的城市污水處理的技術政策中規定"對在國內首次應用的新工藝,必須經過中試和生產性試驗,提供可靠設計參數後再進行應用。"也是強調了可靠性原則。
4. 經濟合理效益顯著
節省工程投資與運行費用是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與運行的重要前提。合理確定處理標准,選擇簡捷緊湊的處理工藝,盡可能地減少佔地,力求降低地基處理和土建造價。同時,必須充分考慮節省電耗和葯耗,把運行費用減至最低。對於我國現有的經濟承受能力來說,這一點尤為重要。較高的性能價格比經濟指標同樣是先進性的重要體現。
因此,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後優選確定。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處理單位水量投資、削減單位污染物投資、處理單位水量電耗和成本、削減單位污染物電耗和成本、佔地面積、運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環境效益等。
來源於煙台金正環保
6. 污水處理廠選址要求
《給排水手冊》第五冊中明確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污水處理廠是從污染源排出的污(廢)水,因含污染物總量或濃度較高,達不到排放標准要求或不符合環境容量要求,從而降低水環境質量和功能目標時,必需經過人工強化處理的場所。
一般分為城市集中污水處理廠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入水體或城市管道。有時為了回收循環利用廢水資源,需要提高處理後出水水質時則需建設污水回用或循環利用污水處理廠。
處理廠的處理工藝流程是有各種常用的或特殊的水處理方法優化組合而成的,包括各種物理法、化學法和生物法,要求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費用最省。設計時必須貫徹當前國家的各項建設方針和政策。
因此,從處理深度上,污水處理廠可能是一級、二級、三級或深度處理。污水處理廠設計包括各種不同處理的構築物,附屬建築物,管道的平面和高程設計並進行道路、綠化、管道綜合、廠區給排水、污泥處置及處理系統管理自動化等設計,以保證污水處理廠達到處理效果穩定,滿足設計要求,運行管理方便,技術先進,投資運行費用省等各種要求。
污水處理廠址的選定是城市和工業區的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廠址的選擇同城市和工業區排水管道的布置、處理後污水出路密切相關,應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和技術經濟比較,並應考慮以下原則:
1、廠址必須位於給水水源的下游;如果城鎮、工業區和生活區位於河流附近,廠址必須在它們的下游,而且要在夏季主風向的下風向,並應同城鎮、工業區、生活區以及農村居民點保持一定的距離,但又不宜太遠,,以免增加管道的長度。
2、廠址應盡可能與處理後出水的主要去向(如灌溉農田)或受納水體靠近。
3、充分利用地形,選擇有適當坡度的地區,以滿足污水處理構築物和設備高程布置的需要,節省能源和動力。
4、盡可能少佔和不佔農田,並考慮後續建設發展的可能性。
7. 基於市政污水處理及回用問題略述
污水的資源化、污水的再生和利用既提高了水的利用率,又有效地保護了水環境,有利於實現城市水系統的健康、良性循環,從長遠來看,這將是有效地解決我國水資源短缺和水環境惡化問題的優化途徑。如何在滿足規定的各種技術條件下,優化污水處理,發展污水再生回用事業並合理利用污泥,是一個重要課題。本文就此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觀點,望同行參考借鑒。
前言
隨著城市化的加快和經濟建設的發展,城市污水排放量迅速增長,大量未經處理的城市污水任意排放,不僅造成水環境的污染,更加劇了水資源的緊張,同時制約了城市經濟的發展,危害人民身體健康。而經過凈化的污水可以作為一種再生的水資源,具有量大、集中、水質和水量都較穩定的特點,能夠用於農業、工業和市政用水,不僅可以緩解城市水資源的供需矛盾,而且還可減少對水環境的污染。
一、工業廢水處理的特點分析
工業廢水處理的特點是:針對性強,技術變化多。主要技術有隔油、氣浮、混凝、沉澱、重力過濾和膜過濾、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離子交換、電解、電滲析、反滲透等專用技術來分離減少工業廢水中的油、色、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在工業廢水治理中也常常用到水解酸化、接觸氧化、表面曝氣、純氧曝氣、厭氧和好氧活性污泥法等生化技術。由於工業廢水處理設施一般規模小殲睜旁、技術性強,工藝組合靈活,結構通常為鋼制,即使內部管線穿插較多,運行維護也不太困難。工業廢水處理在技術上是與城市污水處理類同的,但是如果把工業廢水處理設施的設計思路簡單地套用在城市污水處理工程中會帶來很多預想不到的問題。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特點是規模大、佔地大、設施尺寸大、單元多,處理設施通常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因此相應地要求整體工藝構成要簡單,單體設施構成也要簡化,盡量減少管線穿插和復雜結構,以便減少全廠設施設備的維修管理總量。正因為城市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大,投入多,它的結構堅固簡單,使用年限長,規模效益好,單位處理成本較低,運行效果比較穩定,在環境治理上發揮的作用突出,因此一經確定要搞城市污水處理工程時,要根據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特點,借鑒他人的經驗與技術,慎重選擇工藝、考慮方案,即:整體工藝構成要簡單,單體設施構成要簡化,便於維護,便於運行,能耗盡可能低,佔地盡可能省,運行效果要穩定。
二、水污染控制的發展分析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環境意識的增強,我國水早肆污染控制經歷了由單一污染源的治理、污染物濃度達標排放到區域污染綜合防治、以環境容量為依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兩個階段。在氏橡過去的幾十年中,由於我國的污染防治工作一直擺脫不了點源治理、達標排放、三同時和誰污染、誰治理的政策,實際結果並不理想。據國家環保總局對我國5556套工業廢水處理設施調查結果表明,三個效率(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率、設備利用率、污染物去除率)較好的僅占運行設施總數的35.7%,其污染物去除率達到設計能力的只有50%,總體有效投資只佔全部處理設施總投資的31.3%,只有不足1/3的設備發揮作用。由此可見原有污水處理系統的規劃、設計、思想原則中存在不少問題,已不再適應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三、水處理及其回用問題分析
在污水深度處理、超深度處理、污水再生回用已經實用化了的今天,城市總體規劃與給水排水系統規劃都應當重新考慮,將污水的再生和回用放到重要位置上來。21世紀排水系統的定位應從以前的防澇減災、防污減災逐步轉向污水的資源化,從而恢復健康水循環和良好水環境,維系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1、污水處理廠的規模、數目與選址。污水處理廠設計應進行近期及遠期規模的研究,以合理確定工程分期。以遠期規模做為污水處理廠選址的依據,其選址用地條件應滿足遠期處理用地的需要,以利於工程的擴建。對中小城市污水處理廠,近期建設規模不宜過大。按照傳統規劃方法,污水處理廠廠址一般盡可能地安放在各河系下游、城市郊區,但是這種系統布局使污水廠距離再生水用戶較遠,需鋪設的回用水管網費用相應增加,不利於污水的資源化。因此,在確定污水處理廠廠址時,還應對再生水的用戶進行調查分析(城市中的自然水面、小河、綠地和工業再生水用戶),並根據回用水的需求,在城市中適當位置設置污水凈化廠(再生水廠),收集附近區域的城市污水,根據回用水質要求加以處理之後就近回用。因此,城市污水廠的數目不應拘泥於傳統經驗,而應該依據城市實際中水回用的需要在適當位置建設合適規模的污水處理廠,使得整個城市形成大、中、小,近、遠期相結合的污水處理廠布局規劃。這樣,既有利於污水回用,又減輕了城市排水管網系統的負擔,易於實現分期建設,符合我國當前國情。
2、處理工藝。污水處理的方法較多,按照不同的分類標准可以分成不同的工藝流程。因此應該根據污水水質和回用水水質的要求,對水處理單元進行多種組合,通過技術經濟比較來選擇出經濟可行的污水處理流程。污水處理廠的設計進水水質,應在市區選擇幾個有代表性的排污口,定期實測其水質水量,採用加權平均確定其現狀水質濃度,以此為基礎,結合其它監測資料並考慮一定餘地,確定設計進水水質。因不同城市產業結構的差異,切忌簡單類比。這就要求在確定工藝流程的時候增加對該廠附近地區污水再生水需求情況的調查,以便對處理工藝進行適當的延長和完善,即可滿足污水回用水質的要求。隨著環境及法規的壓力,城市污水處理廠普遍採用二級生物處理工藝,在生物法中,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兩大類,活性污泥法因其處理效率高,在城市污水處理廠得到廣泛應用。另外,在排水管網為合流制的條件下,進入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流量雨天是晴天的2-4倍,當出現雨水沖擊負荷時,大量活性污泥從曝氣池轉移至二沉池,並造成污泥流失。改進型Orbal氧化溝工藝和SBR工藝可解決上述問題並使有機物得到有效降解。
3、污水回用。我國屬世界12個貧水國家之一,人均水資源佔有量僅2400m3,尤其北方地區人均水資源佔有量僅200-400m3,水資源的緊缺狀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農業生產和城市的發展,許多城市不得不到幾十公里以外開辟水源,其投資在1000元/m3以上,制水成本高達1.0元/m3以上。相比之下,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的尾水,是一種穩定的水資源,經過處理後可做為工業冷卻洗滌用水、市政雜用水及城市河道湖面的景觀用水,其投資約200-300元/m3,制水成本在0.30元/m3左右。大部分城市工業用水量約占總用水量的50%-70%以上,其中冷卻、洗滌等用水量大但水質要求不高。在城市污水處理廠設計中,應研究污水回用的可能性,調查研究回用對象及水質要求,並結合回用水水質要求進行污水處理工藝選擇,進行廠區總平面布置時,應考慮污水回用的處理用地。在規劃中還應該引起注意的是應妥善處理和處置城市污水處理廠產生的大量污泥,避免產生二次污染,危害城市環境。目前較多的是將污泥填埋,這不但需要大量的土地,而且廢棄了大量污泥資源。因此污泥處置的最終出路應該是作為農業肥料充分利用污泥中富含的N,P,K等營養物質,既可避免污染,又可創造經濟效益。目前我國投入到污水廠建設的資金較為有限,要在全國范圍內普遍地實現污水資源化還需要一個認識過程,但是必須注意到這將是解決我國水問題的有效途徑。
四、結語
在回用經處理的城市污水時,應注意其使用的安全性,對可能與人體接觸的各種用水的安全性必須給予充分重視,不同用途的水應採用不同的處理工藝。對於接入居民住戶的回用水管線,可能存在用戶擅自改動管道,將其與自來水串接,也可能誤將回用水直接用於生活用水,或因管理體制不健全,一些人對回用水進行不法應用而危害他人健康。因此,回用水管線必須有明顯標識,並制定相應的施工、改接管理辦法,對與人體有直接接觸的各種用水,衛生防疫部門應制定有關辦法。同時要通過各種媒體宣傳回用水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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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何選擇城市水源城市給水管網布置的主要原則污水處理廠的選址要求
(1)水源具有充沛的水量,滿足城市近,遠期發展的需要;
(2)水源具有較好的水質;
(3)堅持開源節流的方針,協調與其他經濟部門的關系;
(4)水源選擇要密切結合城市近遠期規劃和發展布局,從整個給水系統的安全和經濟來考慮;
(5)選擇水源時還應考慮取水工程本身與其他各種條件;
(6)保證安全供水。
(1)水廠應選擇在工程地質條件較好的地方。一般選在地下水位低,承載力較大,濕陷性等級不高,岩石較少的地層,以降低工程造價和便於施工。
(2)水廠應盡可能選擇在不受洪水威脅的地方,否則應考慮防洪措施。
(3)水廠周圍應具有較好的環境衛生條件和安全防護條件,並考慮沉澱池,料泥及濾池沖洗水的排出方便。
(4)水廠應盡量設置在交通方便,靠近電源的地方。
(5)水廠選址要考慮近遠期發展的需要,為新增附加工藝和未來規模擴大發展留有餘地。
(6)當取水地點距離用水區較近時,水廠一般設置在取水設施附近,通常與取水設施在一起。當取水地點距離用水區較遠時,廠址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將水廠設在取水設施近旁;二是將水廠設在離用水區較近的地方。
排水體制的優缺點
直排式合流制排水系統對水體污染嚴重,但管渠造價低,又不設污水廠,所以投資省;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統比直排式有了較大改進,但在雨天,仍有部分混合污水不經處理直接排入水體,對水體有一定程度的污染。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統衛生條件較好,但仍有初期雨水污染問題,其投資較大。工廠的排水系統,一般採用完全分流制,甚至要清濁分流,分質分流,有時需集中系統來分別排除不同種類的工業廢水。不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統投資省,主要用於有合適的地形,有比較健全的明渠水系的地方,以便順利排泄雨水。
(1)排水管網布置應盡可能在管線較短和埋深較小的情況下,讓雨污水自流排出。
(2)污水主幹管的走向與數量取決於污水處理廠和出水口的位置與數量。
(3)管線布置應簡潔順直盡量減少與河道山谷鐵路及各種地下構築物的交叉,並充分考慮地質條件的影響。
(4)管線布置考慮城市的遠近期規劃及分期建設的安排,與規劃年限相一致。
(5)城市排水管網中,應充分利用和保護現有水系,並注重排水系統的景觀和防災功能,將城市排水與水資源利用,防洪澇災害,生態與景觀建設結合起來,綜合考慮,統籌協調。
給水管網的布置要求供水安全可靠,投資節約,一般應遵循如下原則:
(1)按照城市規劃布局平面布置管網,應考慮給水系統分期建設的可能,並需有充分發
展的餘地。若近期用水管徑遠小於規劃期末的管徑,則具體實現時,可將一條大的給水管道分成兩條不同管徑的管道,近期現在道路一側鋪一條管道;另一側的管道留待需要時鋪設。
(2)干管布置的主要方向應按供水主要延向流伸,而供水流向取決於最大用戶或水塔調
節構築物的位置,即管網中干管輸水到他們的距離要求最近。
(3)管網不知必須保證供水安全可靠,宜布置成環狀,即按主要流向布置幾條平行干管,
其間用連通管連接。干管位置盡可能布置在兩側用水量較大的道路上,以減少配水管數量。平行的干管間距為500m~800m,連通管間距為800m~1000m。
(4)干管一般按道路規劃布置,盡量避免在高級路面或重要道路下敷設。管線在道路下
的平面布置,和高程應符合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設計要求。
(5)管線應遍布在整個給水區內,保證用戶有足夠的水量和水壓。(6)力求以最短的距離敷設管線,以降低管網造價和供水能量費用。
(7)干管應盡可能的布置在高地,這樣可保證用戶附近配水管中有足夠的壓力和減低於
管內的壓力,一增加管道的安全。若城市地形高差較大時,可考慮分壓給水或局部加壓,不僅能節約能量,還可以避免地形較底處的管網承受較高的壓力。
(8)輸水管和管網延伸較長時,為保持管網末端所需水壓,二級泵房的揚程將很高,使
泵房附近的干管壓力過高,既不經濟也不安全,可考慮在管網中間增設加壓泵房,直接以管網抽水進行中途加壓,這樣使二級泵房的揚程只需滿足加壓泵房附近管網的服務水壓。當二級泵房附近的管網用水量占很大比例時,所節約的抽水能量極為明顯。加壓泵房可設一處或多處。
(9)給水管網按最高日最高時流量設計(表4-1),如果晝夜用水量相差較大,高峰用水
時間較短,可考慮在適當的位置設調節水池和泵房,利用夜間用水量減少進行蓄水,日間供水,增加高峰用水時的供水量。從而縮小高峰用水時,水廠供水范圍,降低出廠干管的高峰供水量。
(10)城鎮生活飲用水管網嚴禁和非生活飲用水管網連接,嚴禁和各單位自備生活飲用水
供水系統直接接通。
(11)為保證消防栓處有足夠的水壓和水量,應想消防栓與干管相連接,消防栓的布置,
首先應考慮倉庫,學校,公共建築等集中用水用戶。
污水處理廠廠址的選擇是重要環節,與城市的總體規劃、城市排水系統的走向、布置、處理後污水的出路都密切相關。從管道系統、泵站、污水處理廠各處理單元考慮,進行綜合的技術、經濟比較與最優化分析,並通過有關專家的反復論證後再行確定。
遵循原則:
(1) 與工藝相適應;
(2) 少佔農田和不佔良田;
(3) 廠址必須位於集中給水水源下游,並應設在主風向的下風向;
(4) 靠近處理水的受納水體;
(5) 考慮防洪。設在地質條件較好的地方;
(6) 選擇有適當坡度的地區,以滿足污水處理構築物高程布置的需要,減少土方工程量。
(7) 應考慮遠期發展的可能性,有擴建的餘地。
廠址選擇原則
恰當地選擇污水處理廠的位置對於城市規劃的總體布局、城市環境保護要求、污水污泥的利用和出路、污水管網系統的布局、污水處理廠的投資和運行管理等都有重要影響。
污水處理廠廠址的選擇應符合以下原則:
① 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同時結合實際發展情況進行廠區規劃,解決好污水處理與企業建設協調的問題。
②結合污水管道系統布置及出水口位置,污水處理廠的位置選擇應與污水管道系統布局統一考慮。從污水自流排放出發,廠址宜選在城市低處,沿途盡量不設或少設提升泵站;此外,廠址宜結合出水口位置考慮,污水處理廠設在接納污水的水體附近,便於處理後的出水就近排入水體,減少排放渠道的長度。
③ 污水處理廠宜設在水體附近以便於排水,但又要考慮到不受洪水的威脅;
④ 必須有滿足污水處理工藝所需的土地保證;
⑤ 廠址的選擇需考慮交通運輸及水電供應等條件;
⑥ 為保證環境衛生的要求,廠址應與規劃居住區或公共建築群等保持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
⑦廠址應該位於整個服務區主導風向的下風向。
法律規定依據: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單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應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涉及通航、漁業水域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徵求交通、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條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禁止企業事業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