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地表水和廢水水質采樣哪些因子不用做現場空白
地表水、較清潔水、廢水敏感或重要項目,每批樣品除色度、臭、濁度、ph、透明度、懸浮物、電導率、溶解氧、溶解性總固體外,其餘項目均需加采空白樣
⑵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醫療廢水處理的排放指標如下: 醫療廢水PH:6-9。 醫療廢水SS:小於或等於20(mg/l)。 醫療廢水cod:小於或等於60(mg/l)。 醫療廢水BOD:小於或等於20(mg/l)。 糞大腸群數:小於或等於500個/l。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責令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未按照要求採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備治理能力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還可以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環境保護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違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二十計算罰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計算罰款。 造成漁業污染事故或者漁業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漁業主管部門進行處罰;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管理機構進行處罰。
⑶ 醫療污水排放標准
1.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註:1)採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的工藝控制要求為: 消毒接觸池的接觸時間≥1.5h,
接觸池出口總余氯6.5-10 mg/L。
2)採用其他消毒劑對總余氯不作要求。
⑷ 環保污水處理上所說的特徵污染因子指的是什麼
實際上就是主要污染因素,用污染物排放濃度除以二級標准排放濃度,數值大的前幾項就是特徵污染因子,一般取前三項。
⑸ 醫療污水檢測標准
法律分析:醫療污水是指醫院(綜合醫院、專業病院及其它類型醫院)向自然環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其水質除一般生活污水外,還含有化學物質、放射性廢水和病原體。因此,必須經過處理後才能排放,特別是肝炎等傳染病病房排出來的污水,須經消毒殺菌後才可排放。近兩年各類診所(骨科、肛腸、內科、口腔等診所)排污情況被廣泛關注,有可能被嚴格要求執行醫療污水排放標准。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本標准規定了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氣、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項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處理工藝和消毒要求、取樣與監測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本標准適用於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產生污泥及廢氣排放的控制,醫療機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驗收後的排放管理。當醫療機構的辦公區、非醫療生活區等污水與病區污水合流收集時,其綜合污水排放均執行本標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統的醫療機構,其非病區生活區污水排放執行GB8978的相關規定。
⑹ 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的第7章
放射廢水技術
7.1 放射性廢水來源放射性廢水主要來自診斷、治療過程中患者服用或注射放射性同位素後所產生的排泄物,分裝同位素的容器、杯皿和實驗室的清洗水,標記化合物等排放的放射性廢水。
7.2 放射性廢水的水質水量和排放標准
7.2.1 放射性廢水濃度范圍為3.7×102Bq/L~3.7×105Bq/L。
7.2.2 廢水量為100~200L/床.d。
7.2.3 醫院放射性廢水排放執行新制定的《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在放射性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監測其總 α<1 Bq/L,總β<10 Bq/L。
7.3 放射性廢水系統及衰變池設計7.3.1 放射性廢水應設置單獨的收集系統,含放射性的生活污水和試驗沖洗廢水應分開收集,收集放射性廢水的管道應採用耐腐蝕的特種管道,一般為不銹鋼管道或塑料管。
7.3.2 放射性試驗沖洗廢水可直接排入衰變池,糞便生活污水應經過化糞池或污水處理池凈化後再排入衰變池。
7.3.3 衰變池根據床位和水量設計或選用。
7.3.4 衰變池按使用的同位素種類和強度設計,衰變池可採用間歇式或連續式。
7.3.5 間歇式衰變池採用多格式間歇排放;連續式衰變池,池內設導流牆,推流式排放。衰變池的容積按最長半衰期同位素的10個半衰期計算,或按同位素的衰變公式計算。
7.3.6 衰變池應防滲防腐。
7.4 監測和管理
7.4.1 間歇衰變池在排放前監測;連續式衰變池每月監測一次。
7.4.2 收集處理放射性污水的化糞池或處理池每半年清掏一次,清掏前應監測其放射性達標方可處置。
⑺ 醫療污水檢測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是每張病床每天200至1000升左右。醫療機構是指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急救站等,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未經處理的原污水含菌總量達10乘以8個每毫升以上的應予生化處理。醫療污水是指醫院(綜合醫院、專業病院及其它類型醫院)向自然環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其水質除一般生活污水外,還含有化學物質、放射性廢水和病原體。因此,必須經過處理後才能排放,特別是肝炎等傳染病病房排出來的污水,須經消毒殺菌後才可排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水環境,並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對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⑻ 醫療污水處理的余氯含量多少算是達到環保指標有沒有什麼簡單的方法(如比色卡)就能測出來的
根據《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總氯排放限值值為0.5mg/L(日均)。
由原國家環境保護局批准、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已經對醫院、獸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的污水排放要求做出規定。
自該標准生效之日起,代替包括《醫療機構污水排放標准(試行)》(GBJ48-1983)在內的18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因此,自1998年1月1日起,《醫療機構污水排放標准(試行)》GBJ48-1983已經作廢。
(1)水質樣品的採集、運輸、保存嚴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水質 采樣技術方案設計技術指導》(HJ 495-2009)、《水質 采樣技術導則》(HJ494-2009)和《水質采樣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 493-2009)的技術要求進行。分析方法為認證有效方法。
(2)所有監測人員持證上崗,嚴格按照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的規定開展工作。
(3)所用監測儀器通過計量部門檢定並在檢定有效期內。
(4)各類記錄及分析測試結果,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數據處理和填報,並進行三級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