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污水廠和出水口位置的選定應遵循哪些原則
1、出水口應位於城市河流的下游。
2、山水口不應設回水區,以防回水區的污染。
3、污水內廠要位於河流的下游容,並與出水口盡量靠近,以減少排放渠道的長度。
4、污水廠應設在城鎮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向,並與城鎮、工礦企業以及郊區居民點保持300m以上的衛十防護距離。
5、污水廠應設在地質條件較好,不受雨洪水威脅的地方,並有擴建的餘地。
綜合考慮以上原則,在取得當地衛生和環保部門同意的條件下,確定污水廠和出水口的位置。
❷ 頂樓業主是否可以用樓房外面的排水管排自己家的污水
屋頂的水抄自然是通過排水管排放到地面,這個是正常行為。頂樓利用屋頂私自養花種菜,屬於違章行為,你可以投訴城管部門取締這個行為。如果不取締這個行為而單單去投訴排水管排污到地面,執法部門很難執行。這是兩個法律關系。
❸ 家裡哪些位置一般會設置污水排水管
陽台,洗手間,廚房,儲藏間
❹ 污水處理廠應該離居民區多少米國家在這方面有什麼規定嗎
《給排水手冊》第五冊中明確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❺ 污水處理廠出水口是污水防治法里說的排污口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需確切答案。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
(1996年5月20日,國家環保局 環監[1996]470號)
第一章 總 則
1.1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應遵循便於採集樣品,便於計量監測,便於日常現場監督檢查的原則。
1.4 本《要求》適用於一切排污單位排污口的規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范圍
2.1 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的排污單位的排放口(點、源),均需進行規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可分步進行。試點期間的整治范圍應不少於轄區內已開征排污費單位的50%,並應遵循以下四項原則(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為主,兼顧整治廢氣、固體廢物、雜訊排放口(點、源)。
2.4 以整治重點污染源為主。對列入國家和省、市級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首先進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總量控制指標的12種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耗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六價鉻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污口為主。
2.6 為體現試點的原則,要分別選擇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規范、不同隸屬關系的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進行整治。
❻ 污水處理廠進出水口的人們所說的"87槽"是什麼東西
巴歇爾槽(Parshall flume)又稱巴氏槽:是明渠流量測量的輔助設備。原型是文丘里水槽,後者的實驗。是VM.Cone於1915年在美國的科羅拉多洲開始進行的。1922年F.L.Parshall對此進行了根本性的變革,製作了現在通用的巴歇爾槽。以後又多次重復了水力學實驗,製成了尺寸為1英寸到50英寸的各種量水槽。
巴歇爾槽名字是1929年美國土木學會命名的。此後,英國、瑞士、義大利、印度、阿根廷等許多國家也提出了各種類型的文丘利水槽的設計方案並進行了實驗,但巴歇爾槽仍是文丘利水槽中最普及的水槽。
計算原理
明渠內的流量越大,液位越高;流量越小,液位越低。對於一般的渠道,液位與流量沒有確定的對應關系。因為同樣的水深,流量的大小,還與渠道的橫截面積、坡度、粗糙度有關。在渠道內安裝量水堰槽,由於堰的缺口或槽的縮口比渠道的橫截面積小,因此,渠道上游水位與流量的對應關系主要取決於堰槽的幾何尺寸。同樣的量水堰槽放在不同的渠道上,相同的液位對應相同的流量。量水堰槽把流量轉成了液位。通過測量量水堰槽內水流的液位,再根據相應量水堰槽的水位---流量關系,反求出流量。
http://ke..com/view/2042692.htm
❼ 未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可以封堵排水口嗎有沒有明文規定謝謝!
城市污水處理費上調了,現在不是收自來水時同時收取嗎?我想應該不可以堵排水口吧,而且同時代繳,也不會出現繳納了自來水,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吧, 如果不繳納自來水,倒是好辦,直接停水,
❽ 排水進污水處理廠要辦排水證嗎
應該需要到環保局申請排水許可
❾ 排水管道的排氣孔是不是可以留在建築物裡面
哪個公司做的改造,按照通常做法,通氣帽應該在頂樓以上,也就在室外,高於屋面大概0.5米,這樣做的話,排水管的臭味,比如衛生間大便器的就會跑到頂樓樓道,住那的人以後要遭罪了!!
❿ 國家是否有規定居民住宅公用排水管道應從什麼
根據《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
第六條排水戶向所在地城鎮內排水主管部門容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第八條符合以下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排水許可證:
(一)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質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等有關標准;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排放口設置便於采樣和水量計量的專用檢測井和計量設備;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已安裝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排水戶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設施安全的行為:
(一)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物質、腐蝕性廢液和廢渣、有害氣體和烹飪油煙等;
(二)堵塞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向城鎮排水設施內排放、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三)擅自拆卸、移動和穿鑿城鎮排水設施;
(四)擅自向城鎮排水設施加壓排放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