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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污水專項規劃編制服務需求

發布時間:2023-07-08 11:09:31

Ⅰ 「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規標准。
研究出台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適時修訂《城市排水監測管理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規定,建立健全運行監管和績效評估體系,規范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工作,明確地方政府及其排水主管部門責任,保障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有序進行。加快出台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標准,加強對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項目投資和建設的管理,提高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項目決策和建設的科學管理水平。在污水處理、管網、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等方面制定相應的設計規范、技術指南、建設規程和運行維護規范。加強標准規范實施情況的後續評估,形成動態修編、先進適用的技術標准體系。研究完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資質許可、成本監審、招投標等方面的要求,各省(區、市)要根據實際運營管理情況,及時制定和完善省級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二)完善激勵政策。
1.加大資金投入。落實政府責任,加大各級公共財政投入,穩定資金渠道,加強中央財力在地區間的統籌。
2.完善價格機制。進一步研究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按照保障污水處理運營單位保本微利的原則,逐步提高噸水平均收費標准。研究將污泥處理成本逐步納入污水處理成本並納入繳費范圍,加強對自備水用戶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為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提供經費保證。
3.加強政策扶持。切實保障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經費,污水處理收費不足以補償運行成本時,地方政府要積極採取措施,提高財政補貼水平。逐步理順再生水價格、水資源費、排污費等費價關系。
4.確保設施建設用地。市、縣城市總體規劃中要確保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用地需求,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用地應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以劃撥方式供應建設用地。禁止以城市開發或其他理由侵佔污水處理設施規劃用地,禁止更改已運營污水處理設施的用地性質。
(三)加強科技支撐。
積極推動污水收集、處理及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重大技術的研發、示範和推廣,篩選技術先進、經濟適用、環境友好的工藝流程和處理路線,加強技術指導。加大膜處理、新型生物脫氮等新技術研發力度,利用已有技術和研究成果進行集成創新,提高處理效果,降低處理成本。組織污泥能源化利用、土地利用及協同焚燒處置等技術示範。開展管網檢漏、原位修復技術、在線控制技術研究,探索初期雨水蓄積及處理。將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的重大關鍵技術、運營與監管支撐技術等納入國家相關科技計劃。在重點城市逐步建設排水管網綜合管理平台。加強規劃、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強化設施運行人員的培訓。
(四)強化監督管理。
建立健全監管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從設計、選址、施工、安裝、調試、驗收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管,確保建設項目規劃合理、選址適宜、施工嚴密、調試到位,加大項目招投標和資金使用監管力度。建立健全指標統計和監測體系,建立績效考核評估制度,定期對運營成本、污水進出水水質、污泥處理處置情況、配套管網漏損等運營情況進行評估。加強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監控平台建設,強化污染物削減評估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污水處理費撥付的參考依據之一。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收費政策不落實、污水處理廠建成後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正當理由拒不運行的地區,暫緩該城市項目環評審批,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建設資金。

Ⅱ 老城區污水收集處理系統改造研究

近年來,我國城市化飛速發展階段,大量人口湧入城市,城鎮建設用地大面積增加,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市地下排水管網系統由於受客觀條件限制、建設者重視程度不夠等原因,大多滯後於城市的發展。本文以昌平區為例,對老城區污水收集處理系統改造進行了研究。
1.研究區基本情況
1.1昌平區概況
昌平區位於北京市區北部,燕山與西山的匯合處,北靠延慶縣、懷柔縣,東與順義區接壤,南鄰朝陽區、海淀區、門頭溝區,西與河北懷來縣為鄰,它北依燕山、南俯北京,是首都的北大門,最南端距市區約 10 公里,區中心距市區德勝門 34 公里。全區總面積為 1352km2,為半山區縣,其中山區面積為 800km2,占總面積 59.2%,平原面積為 552km2,占總面積 40.8%。
1.2規劃條件
昌平區老城區位於昌平新城范圍之內,面積約 22 平方公里。根據 2005 年國務院批準的《北京市總體規劃(2004 年—2020 年)》,北京市的空間布局為構建「兩軸—兩帶—多中心」的城市空間結構。昌平新城被確定為首都規劃建設的11 個新城之一,是西部發展帶城鄉協調和經濟增長的中,疏散中心城產業和人口的重要區域,是重要的高新技術研發產業基地。
根據《昌平新城規劃(2005-2020 年)》,昌平新城包含原昌平衛星城沙河衛星城和馬池口、埝頭組團。昌平新城及地區是北京重要的高新技術研發產業基地。引導發展高科技研發與生產、旅遊服務、教育等功能。主要職能如下:
2.昌平區污水系統現狀分析
現狀老城區范圍內,沿西環路—南環路—昌盛路—白浮泉路現狀有一條污水干線,管徑為φ400-φ1100,由北向南、向東、再向南,最終穿過京密引水渠,接入現狀昌平污水處理廠,該污水干線在過京密引水渠處為 2×φ1400 管線。現狀沿振興路、超前路、白浮泉路、南大街、東環路、松園路等主要道路,建有污水支幹線,分別由西向東或由北向南,接入上述污水干線。現狀在白浮泉以南地區、松園路以東地區以及朝鳳庵地區,基本沒有污水管道系統,其污水主要通過滲坑、滲井排除或通過雨水管道排入河道。
老城區總計現狀污水管道長度 61.18 公里,其中雨污合流管道 14.99 公里。西環路、南環路、東環路、南大街、松園路、振興路、超前路、白浮泉路、昌盛路、白浮泉路等城市道路上,以及二十一世紀以來新建小區內部,均已實現雨污水分流。但是大部分社區內部仍然是雨污合流,此種現象在各胡同區域內最為嚴重。
為了分析現狀污水系統標準是否滿足要求,須重新進行核算。首先根據用水量計算老城區現狀污水排放量,根據《室外排水規劃規范》,昌平城區污水綜合排放系數取 0.85。根據統計,2009 年昌平城區用水總量約 2560萬立方米,高日變化系數取 1.4經計算,昌平城區現狀污水干線總出口污水量為 972.2l/s。然後根據規劃人口用生活污水設計流量計算:
經計算,污水干線總出口污水量為 567.1l/s。根據以上計算結果比較,可見昌平城區流動人口的發展已遠遠超出預期。經過水力學復核,現狀污水主幹線最大設計過流能力 887.68l/s 。採用根據用水量為依據計算結果 972.2l/s。現狀污水主幹線已達到滿負荷,與實際管道運行狀況相符合。大部分污水支線運行狀況差於干線運行狀況。
3.昌平區污水收集處理系統
3.1污水系統改造原則和標准
一是老城區排水體制應因地制宜採用分流制、合流制、截流制等多種排水體制並存的混合排水體制。二是充分利用現狀污水管道,對於部分標准偏低的現狀管道,採用分流措施,增建和改建污水管道,提高設計標准,滿足排水需求。三是對於無法進行雨污分流改造的管線,考慮進行污水截流改造,將旱流污水和初期雨水截流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四是結合雨水系統改造,盡量按照雨水同向布置污水管線,減少埋深和佔地、掘路,便於實施安排。五是對含有特殊污染物的工業污水和醫院污水應內部治理與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相結合,必須經處理達到排放標准方可排入市政管道。六污水管道設計標准應與《昌平新城規劃(2005-2020 年)》相一致,即公共設施及多功能用地:200 立方米/(公頃•日);居住、特殊及混合用地:120 立方米/(公頃•日);工業、倉儲及市政用地:100 立方米/(公頃•日);
綠化用地:20 立方米/(公頃•日);
3.2污水系統改造方案
現狀老城區范圍內,沿西環路—南環路—昌盛路—白浮泉路現狀有一條污水干線系統直接進入昌平污水處理廠。為提高現狀污水管道排放標准,滿足規劃要求,沿東沙河沿岸新建一條污水干線,結合雨水系統改造,沿政府街、南環路、京密北路各新建一條污水支幹線,滿足老城區范圍內污水排除規劃需求。
3.2.1西環路—南環路—昌盛路—白浮泉路污水干線系統
現狀老城區僅此一條污水干線系統,承擔全流域污水排除任務。其排水能力經核算不能滿足規劃需求,考慮將政府街以北流域范圍內的污水通過新建政府街污水管道截流,保留現狀西環路(政府街以南)—南環路—昌盛路—白浮泉路污水干線。流域范圍北至政府街,西至八達嶺高速公路,南至白浮泉路,東至亢山路—昌盛路。此外還需沿超前路(昌盛路~東沙河)新建一條污水管道,對現狀昌盛路φ1100 毫米污水管道進行分流,分流量為 250 升/秒。通過截流、分流措施後,現狀西環路—南環路—昌盛路—白浮泉路污水干線系統能夠滿足規劃流域范圍內污水排除需求。在該流域范圍內,還需新建或改建部分污水管道,以完善整個污水管道系統。
3.2.2東沙河西岸污水干線系統
為了排除現狀污水干線系統流域范圍外的污水,考慮沿東沙河西岸修建一條污水干線,管徑φ600 毫米~φ1800 毫米,由北向南,穿過京密引水渠後排入昌平污水處理廠,對雨水管道內旱流污水和初期雨水進行截流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從西關環島到東沙河,沿政府街新建一條污水管道,由西向東接入東沙河西岸污水干線,管徑為φ400 毫米~φ1000 毫米,承擔老城區政府街以北、京通鐵路以南大部分地區污水排除任務。從西關環島到水庫路,沿東關路—水庫路新建一條污水管道,由西向東、向南接入政府街新建污水管道,管徑為φ400 毫米~φ900 毫米。從昌盛路到東沙河,沿超前路修建一條污水管道,對現狀昌盛路φ1100 毫米污水管道進行分流,分流量 250 升/秒,向東接入東沙河西岸污水干線,管徑φ900 毫米。
從八達嶺高速公路到東沙河,沿京密北路新建一條污水管道,由西向東接入東沙河西岸污水干線,管徑為φ1000 毫米~φ1100 毫米,承擔白浮泉路以南、京密引水渠以北、八達嶺高速路以東地區污水排除任務,同時考慮八達嶺高速路以西地區污水排放預留。
在該流域范圍內,還需新建或改建部分污水管道,以完善整個污水管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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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南昌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向本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設施建設、維護與保護,城鎮內澇治理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城鎮,是指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區范圍和各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縣城城區范圍。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排水,是指利用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收集、輸送、排放雨水和污水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是指對污水進行凈化處理以達到排放標準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是指用於排水與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的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包括排水管道、檢查井、排水泵站、雨水井、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等。第四條本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由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排水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是市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市城區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統籌組織市本級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規劃、運行和維護,並承擔小區內部局部管網修補、錯接漏接整治等管理性工作。

市人民政府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市城區新建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城區合流制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及相關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生態環境、水利、自然資源、市場監督、財政、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相關工作。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協同做好本轄區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相關工作。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整合現有涉水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並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資金投入。

鼓勵和支持依法利用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人工智慧等現代科學技術,開展降水動態監測,提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細化水平。第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加強雨水源頭減排、排水與污水處理、城鎮內澇防治等相關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科學、安全、規范排水和環境保護的意識。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市、縣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規劃范圍和期限;

(二)排水與污水處理標准、現狀和目標;

(三)排水量與排水體制、模式;

(四)污水系統規劃;

(五)污泥處置規劃;

(六)內澇防治規劃;

(七)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布局、投資估算、建設時序和建設用地以及保障措施;

(八)其他需要納入的內容。

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並與城鎮開發建設、海綿城市、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第九條本市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

新城區建設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已經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禁止將雨水管網和污水管網相互混接、合流排放,禁止將污水管網直接接入河道。

尚未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的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第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在實施新城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時,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或者改造,提高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確定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第十一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相關建設工程項目應當配套建設或者改造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發前款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

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提出意見。

Ⅳ 中小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本文針對目前我國中小城市的污水處理現狀,從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出發,指出了我國中小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幾個方面,對我國中小城市的發展佔有積極的意義。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水資源的需求量不斷增加,水資源供需矛盾將日益突出,這已經成為制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因素。中小城市嚴重的水污染趨勢難以得到明顯遏制和扭轉,固然與近年來快速的城市化和工業化密切相關,同時水環境治理項目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收費制度等方面的問題和缺陷,也是造成城市污水處理系統的非正常運行的主要原因。
1 我國中小城市污水處理的現狀
1.1 節能減排任務依然艱巨
我國仍處於工業化中期階段,隨著「十二五」工業化進程持續推進,資源能源消耗仍會保持在相對較高水平,各類污染物產生量還會增加,因此,「十二五」節能減排任務依然艱巨,其中對水體污染物仍以總量控制為重點,除繼續堅持削減COD外,還可能把水中的氨氮納入到總量控制中。如何合理有效促進污水再生利用也是「十二五」面臨的一項緊迫任務。
1.2 隨著中小城市化率不斷提高,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需求增長依然顯著
隨著我國中小城市體系的逐步完善,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向中小城市轉移,我國中小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所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污水處理設施作為中小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中小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需求也將隨之大量增加。
1.3 環保投入將進一步加大
據有關預測,「十二五」我國環保投入將達到3.1萬億元,其中用於各項處理設施的投資將達1萬億元,可以預見在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方面的投入力度也將進一步加大。
2 中小城市污水處理建設的基本思路
2.1 針對設施水平發展不平衡的特點,按需求有重點地建設污水處理設施
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注重提高現有能力利用水平,新增能力應突出重點。應根據設市城市、縣城和建制鎮的不同發展階段、水平和污水處理實際需求確定新增規模,並從總體上合理控制我國中小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增長速度,提高發展質量和效果。要強調城市、縣城和建制鎮的平衡發展。防止出現部分地區能力過剩,另一部分地區又存在能力不足的局面。
2.2 注重設施建設質和量的統一
根據經濟發展條件,因地制宜地對部分水平落後設施進行必要的升級改造,以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出水指標和排放標准要求。對國家和省級重點流域范圍的新建污水處理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范標准進行設計建設。針對我國中小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部分接納工業廢水的特點,規劃及建設階段應有針對性地提高設施的抗沖擊負荷能力,確保污水經處理後達標排放。
2.3 加強管網建設
加強管網建設,重視污泥穩定化處理、安全處置和合理利用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的前期規劃和同步建設,使已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充分發揮效益,確保污水能夠真正得到收集。根據地方實際情況,規劃研究經濟有效、合理可行的排水體制,切實提高污水處理設施的污染物削減效率。在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路線指導下,根據各地自然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分類提出「十二五」污泥處理處置能力建設的重點和方向,提倡污泥合理利用,避免水體污染物的二次轉移和污染。
3 樹立科學的設施建設理念
3.1 要滿足未來中小城市規劃發展的需要與可能
中小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既要考慮到中小城市既有市政基礎設施的相互關聯和影響,又要滿足未來中小城市規劃發展的需要與可能。1)強調污水設施建設的開放性,要把設施建設的需求放在當地經濟發展、人口及生活條件變化、產業結構調整等大的需求變化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2)注重污水治理設施建設的系統性,從污水的產生、排放、收集、處理,到污泥的處理處置,再到污水再生利用,要用系統分析的方法將其內在關系理清。3)充分考慮中小城市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確定因素,提高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布局、規模確定的科學性和前瞻性,做到既滿足中小城市發展需要,又不過分
超前。
3.2 進一步深化污水處理行業體制機制改革
繼續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大力推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投資主體、運營主體招標制度,建立健全污水處理設施特許經營制度,加快推進包括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和利用、污水再生利用在內的價格和收費制度改革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污水處理領域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3.3 大力加強科技對設施建設的支撐作用
水專項作為我國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關鍵科技創新及應用示範項目,其研發推廣重點將從點源污染物削減為主轉向面源和點源削減控制並重,從提高集中式污水處理效能為主轉向大型集中式與小型分散式高效技術開發相結合並重,從單純污染物削減為主轉向節地、節能、節材式污水處理技術轉變。
3.4 明確責任、加強監管,確保設施運行效能
通過建立健全污水水質監測機構,完善相關制度,防止由於進水水質問題影響設施運行效率,並確保出水水質達標。加強和規范中小城市排水管網的管理和維護,確保中小城市配套排水管網設施的完好和正常運行。明確政府和污水處理廠在污泥處理處置方面的責任。
3.5 加大財政資金和政策支持力度
在鼓勵民間投資的基礎上,國家財政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繼續予以一定的資金支持。對設施運行成本進行測算和管理,並依據實際情況逐步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在收費不足以支持污水處理設施良性運營時,地方政府財政要給予適當補貼。此外,各級政府應在規劃、土地等方面制定相關支持政策,促進各級政府中小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3.6 進一步做好「綠文章」和「水文章」
應將污水治理與環境治理緊密聯系起來。如從環境的綠化和美化著手,真正做到「有空就栽樹、見縫就增綠」,讓中小城市成為「森林城市」,城市污水要「全截污、全收集、全處理」,提高污水處理出水標准,推進環城水系貫通和入湖河流綜合整治,營造一個「碧水穿城」的良好環境。進一步提升人居環境,扎實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堅持群眾利益優先,堅持走群眾路線,大力推進危舊房和城中村改造,保持住房市場平穩健康運行。進一步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新建一批基礎設施,優化現有資源布局,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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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與設計方案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與設計方案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現階段的社會需求已從解決溫飽問題轉變到改善生活環境和質量方面,對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由我為大家整理的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與設計方案,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城市排水工程規劃的內容及重要性

(一)排水工程規劃的內容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劃定城市排水范圍, 預測城市排水量, 確定排水體制, 進行排水系統布局;原則確定處理後污水、污泥的出路和處理程度;確定排水樞紐工程的位置、建設規模和用地。排水工程規劃一般分為城市總體規劃中的排水專項規劃、某一規劃區的總體規劃中的排水專項規劃和某一規劃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

(二)城市排水工程規劃的重要性

排水工程規劃是一項系統工程,目的之一是通過規劃在排水收集、輸送、凈化、利用和排放幾個環節上的統一協調, 使各環節的排水設施建設工程規模適宜、投資合理, 運行中合理利用能源和資源。因此,城市排水工程規劃是當地的排水工程設計的重要依據。

二、城市排水工程設計的原則與任務

(一)排水工程設計的原則

排水工程設計要在分析城市排水管線系統現狀的基礎上, 結合城市排水規劃的相關技術指標, 計算城市排水管線的容量並提出具體要求; 落實上一層排水工程規劃在規劃區的城市排水設施數量、位置、規模和用地范圍; 布置排水管線走向並計算管徑或斷面。

(二)排水工程設計的任務

城市排水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大氣降水徑流和其他棄水的收集、輸送、凈化、利用和排放。城市排水工程設計主要指建設在市政道路上, 用於收集、輸送和排放城市雨水、污水的城市排水設施的設計。

三、城市排水工程規劃存在的問題與改進方案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涵蓋在城市總體規劃、控制過程規劃和修建規劃中,其作用是要指導下一層次的排水專業規劃或排水工程設計。排水工程規劃的根本任務是:分析區域現有排水系統情況;確定排水體制和劃分排水區域;確定排水量預測方法和指標;進行排水量預測;進行排水系統布局;確定排水處理設施種類、數量、位置和用地;布置排水管道及進行相關計算等。

(一)城市排水規劃不以城市的可持續性發展為依據,缺乏前瞻性

城市排水管網修建完成後,短的要服務十幾二十年,長則達到三四十年。在這個期限內,城市居民用水、城鎮人口密度、工業用水量標准、土地服務范圍等指標都是應該充分考慮和在規劃中有所體現的。很多城鎮排水工程規劃中的排水量預測都缺乏“超前量”,在初步規劃時,只考慮了當時的需要,但不久後便發現規劃有其發展局限性。好的排水規劃是指導排水工程設計的,應及時進行編制或修編,同時應注意其時效性。

(二)市政排水體制不能“與時俱進”

排水系統的體制一般分為合流制、分流制以及混合制。改革開放以來,城鎮建設日異月新,但很多老城區的居民生活污水、工礦生產廢水和雨水大部分還是直接排入附近江河,給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改進方法有: (1)城區採用截流式合流制系統, 在兩河岸邊建造一條截污管(截流干

管),同時在截流干管處設置溢流井,並設置氧化溝和污水廠,污水經過處理後再排入江河;(2)城鎮區域或開發區,一開始規劃時就應採用完全分流制系統,將雨水、污水完全分開來設置管道,雨水排入鄰近河流,污水則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後再排入河流。但是在普遍提倡分流制排水系統的今天,也不能盲目規劃、設計、施工,否則不但會導致工程造價攀高,也會給日後的維修和養護工作帶來難度。必須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靈活選擇最經濟可行、同時也滿足城市發展需要的排水體制。

(三)城市排水管網規劃未做到統籌兼顧

排水工程規劃是動態的,在排水體制、排水量標准、排水主幹管的定線工作完成以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局部調整,以便工程的具體實施。應做到使排水管網規劃同城鎮發展總體規劃相一致和協調,同建築規劃、城市路網規劃、地上和地下基礎設施規劃等相配合, 且規劃服務年限稍長時, 排水體制、排水量標准預測都應留出富餘之地。

四、城市排水工程設計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個城市的排水工程設計是否合理關繫到城市排水暢通、水環境治理、城市雨季的防澇度汛能力,是提升城市形象的關鍵。

(一)排水管網設計的前期調研工作不細致

城市新開發區、經濟區域的排水工程設計依據的是該區域的排水特點,應調查該區域的雨水、生活和工業用水情況, 並做一個分析和預測,然後結合城市規劃進行排水規劃和設計。而老城區的排水改造問題離不開對管網設施的了解,應對要改造的區域進行充分的調研,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現象出現, 造成重復開挖、加大修復工作量。因此,在處理和補救城鎮排水當務之急的同時,還應該從根本上調查分析排水不暢的原因, 做到治表還要治本。可採用科學計算分析與咨詢有經驗的給排水養護工人相結合的辦法,如內窺攝像檢測技術、綜合觀察判斷路面裂縫情況、詢問排水養護工人等。

(二)排水管網設計與排水規劃結合不緊密

城市排水管網在設計、施工、養護、維修的過程中,應與豎向規劃和排水專項規劃緊密結合,從而避免出現排水管道管徑、埋深等設計不合理的情況,避免造成排水管道頻繁改造、道路重復開挖而增加投資。

對於道路排水設計,應將區域內雨水和生活、工業用水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設計,充分結合豎向規劃並以上一層次排水專項規劃作為指導,結合當地周圍地面高程、排水要求、排水量標准控制、排水工程規范等來設計選擇排水工程。

(三)市政排水管網設計參數不合理

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1)管網布置走向無法適應現代排水工程規劃和設計, 排水管管徑和坡度偏小,埋深太淺,與其他市政管線(電力、通信、自來水、天然氣、熱力系統等)的水平間距過小,因管渠內底標高過低或過高而與管道上下游段的管網無法銜接等。(2)很多城鎮老區,由於使用年代過久,採用混合制排水,雨水和污水未經處理就一起排到天然水域,給環境造成污染;(3)排水管網設計是根據現有排水設施情況確定的管道布置走向、水平間距、埋深和管徑大小,明顯與現代城市的大規模發展不適應,會給其他市政管線造成影響,且每逢雨季城鎮低窪處必定內澇。

為克服上述問題,在進行市政排水管網設計時應做到:(1)對舊城鎮的排水管網進行調查,摸清其布置和走向,確定合流管道、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的位置,在新管網設計時做好銜接和平面布置工作。(2)根據上中游排水和一定“超前量”來預測排水量的大小,做到新設計的中下游管網的直徑盡可能大些,且適當加大管道走向坡度,在滿足順暢排水需要的同時,也給將來的排水工程留出“餘地”。(3)市政管線從上至下的一般順序依次為電力、通信、煤氣、給水、熱力、雨水、污水,注意新設計排水管網的`合理埋深,因為太淺勢必會給其他市政管線造成影響甚至破壞,且會造成排水不暢,而太深則地表開挖深度增加,支護工程量加大,施工難度和造價也會增加,故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個經濟可行而又合理方便的埋深。(4)注意排水管網與其他市政管線的合理水平間距,避免出現雨水檢查井與污水管道相互沖突的情況。

(四)城市排水設施建設滯後和排水能力逐漸下降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人口和規模正在迅速擴大,城市路網和建築群也在快速發展,而往往因為服務年限、意識、施工影響城鎮居民生活等原因造成排水工程建設滯後於上述地方建設,這不僅給環境帶來污染,而且也使得原有管網已不適應於現代城鎮的發展需求,管網內淤積嚴重, 排水能力下降,逢雨必澇。應在城鎮迅速發展的今天加快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改造和維護老城區排水設施,在城市排水工程專項規劃指導下進行排水工程設計,減少水資源污染,提高居民環保意識。只有這樣才能使得城鎮排水順暢,逢雨不澇,提升整體城鎮環境形象。

(五)城市排水設施選材設計不當

在排水管道介面的選擇上,沒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柔性介面(橡膠圈、瀝青油膏、石棉瀝青卷材)、剛性介面(水泥砂漿、鋼絲網水泥砂漿抹帶)或是半柔性介面(石棉水泥)。比如對於介面要求強度較高、嚴密性和閉水性較好的污水管道宜採用柔性或半柔性介面。另外,環剛度的選擇也很重要,它決定了排水管能否在外壓負載的條件下安全暢通地排水,一般盡可能地選擇高環剛度的塑料埋地排水管,鑄鐵管、混凝土管、陶制管的環剛度和強度較好,但防腐性能很差,且後兩者易破碎和滲漏;而柔性管(塑料管,如UPVC管、PE管等)正好與上述剛性管相反。選擇剛性大, 且同時耐腐蝕和經濟的管材也是關鍵所在。

五、結語

城市排水工程是城市基礎設施重要組成部分,城市各級規劃中都涉及到排水工程這部分內容。它具有工程規模大、投資額大、施工難度大、工期長等特點。按一般工程的設計經驗,城市排水工程的工程費用約占城市市政道路工程總費用的30%, 因此,做好城市排水規劃與設計,確保排水規劃更加科學合理地執行, 將為設計者提供便利的條件。對建設一個良好的人居環境意義重大,特別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城市建設必須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提倡省地節能的理念,力求為城市健康成長提供美好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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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四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第五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國家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全國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中長期發展目標、發展戰略、布局、任務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地理、氣候特徵,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目標與標准,排水量與排水模式,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要求,排澇措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時序和建設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發生內澇的城市、鎮,還應當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並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第八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並與城鎮開發建設、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根據城鎮人口與規模、降雨規律、暴雨內澇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內澇防治目標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態系統,提高雨水滯滲、調蓄和排放能力。第九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一經批准公布,應當嚴格執行;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第十一條城鄉規劃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
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澇要求,結合城鎮用地性質和條件,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鎮內澇防治能力。
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

Ⅶ 城市給排水專項規劃內容

城市給水工程規劃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預測城市用水量,並進行水資源與城市用水量之間的供需平衡分析;選擇城市給予水水源並提出相應的給水系統布局框架;確定給水樞紐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資源保護以及開源節流的要求和措施。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劃定城市排水范圍、預測城市排水量、確定排水體制、進行排水系統布局;原則確定處理後污水污泥出路和處理程度;確定排水樞紐工程的位置、建設規模和用地。

Ⅷ 城市污水設計規范

3.0.1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應符合城鎮總體規劃、給水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等相關專項規劃。近期設計年限宜採用5年~10年,遠期設計年限宜採用10年~20年。

3.0.2 應結合城鎮水資源綜合保護與開發,處理好城鎮供水水源建設與開發利用污水資源的關系、污水處理排放與再生利用的關系,使城鎮污水經過處理達到一定水質標准後得到充分利用。

3.0.3 確定再生水利用途徑時,宜優先選擇用水量大、水質要求相對不高、技術可行、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用戶。

3.0.4 應根據再生水水源、用戶分布、水質水量要求及利用便利性,合理確定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設規模、水質標准、處理工藝和輸配水方式。

3.0.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設計應以水質達標、水量穩定、標識明確、供水安全為目標。

3.0.6 再生水用戶可根據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專項規劃並通過調查確定。

3.0.7 工程設計方案應通過綜合技術經濟比較,選擇技術先進可靠、經濟合理、因地制宜的方案。污水再生處理工藝設計宜通過試驗或借鑒已建工程的運行經驗進行。

3.0.8 應根據污水再生利用水源及用戶位置,合理選擇再生水廠廠址。

3.0.9 再生水廠選址在現有污水處理廠內時,應充分利用現有生產及附屬設施。再生水廠與污水處理廠合並建設時,附屬設施及附屬設備應統一規劃建設及配備。獨立建設的再生水廠應根據再生水的水質目標以及處理工藝,合理設置附屬設施及附屬設備。

3.0.1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構築物的設計使用年限應大於50年,管道及專用設備的設計使用年限宜按材質和產品更新周期經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構築物設計應滿足抗震、抗浮、防滲、防腐、防凍等要求。

3.0.11 再生水廠產生的污泥及濃縮廢液應進行處理處置。

3.0.12 再生水廠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設置安全、防爆、消防、防噪、抗震、衛生等設施。

3.0.13 應結合工程近期、遠期規劃,綜合確定輸配水管網的設計水量、水壓和水質保障措施。個別要求更高的用戶,可自行增建相應設施。

3.0.14 可能產生水錘危害的供水泵站及輸配水管線,應採取水錘防護措施。

3.0.15 配水幹管宜布置成環狀管網。枝狀管道末端應設置排水閥(井),並應考慮排水出路。

3.0.16 再生水供水配套設施及運營管理措施應根據再生水用水途徑要求確定。

3.0.17 再生水廠供電系統設計應滿足用戶對供水可

Ⅸ 城市排水系統規劃包括哪幾個方面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與城市給水工程規劃之間關系緊密,排水工程規劃的排水量、專排水處理程度和屬受納水體及排水出口應與給水工程規劃的用水量、回用再生水的水質、水量和水源地及其衛生防護區相協調。城市排水工程規劃的受納水體與城市水系規劃、城市防洪規劃相關,應與規劃水系的功能和防洪的設計水位相協調。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確定排水制度。確定是它有合流制合流還是分流制度。合流制使用條件:街道和街坊建設比較完善,必須用暗管渠排除雨水,但街道橫截面比較窄,地下管道多,施工復雜,管渠的設置位置受到限制時。分流制是:用不同管渠分別收集和輸送各種污水、雨水和生產廢水的排水方式。
(2)劃分排水區域,估算雨水、污水總量,制定不同地區污水排放標准。
(3)確定排水管、渠系統規劃布局,及主要泵站的位置。
(4)確定污水處理廠位置、規模、處理等級以及綜合利用的措施。確定是重要建築物、一般建築物、較重要建築物,日處理能力是多少。

Ⅹ 排水(污水、雨水)工程專項規劃包括哪些內容

排水(污水、雨水)工程專項規劃主要包括:分析現狀排水系統及存在的問題;確定排水體制、排放標准、充分考慮排水工程服務范圍;預測排水量;進行排水系統布置,排水管道水力計算,確定管道斷面設計,泵站和污水處理廠的規模、位置、用地面積,水出口位置;污水處理方式和綜合利用途徑;近、遠期實施建議;排水工程量估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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