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廢水處理費用范圍
一、污水處理費徵收范圍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
二、污水處理費調整內容
1.城市自來水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處理費調整為0.85元/立方米;工業用水的污水處理費調整為1.20元/立方米,經營用水的污水處理費調整為1.20元/立方米。
2.全面開征建制鎮污水處理費。建制鎮居民生活用水類的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為0.40元/立方米;工業用水和經營用水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與城市同類用基隱核戶相同。
3.實行差別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搏掘。縣域范圍內環保信用評價結果為較重失信(紅色等級)和嚴重失信(黑色等級)的企業,其污水處理費在現行標准基礎上,每立方米分別加收 0.60元和1.00元。差別化污水處理費隨自來水(含自備水源)水費一並徵收。
4.自備水源用戶按照用水性質,與自來水用戶執行相同的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單位或個人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後全部回用,或處理後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排向自然水體的水質標准,且未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不繳納污水攜亮處理費;仍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應當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使用再生水的,免徵污水處理費。
三、保障機制污水處理費徵收單位要嚴格按照收費標准足額計收污水處理費,按月及時足額上繳同級國庫。徵收單位收取污水處理費時應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並按要求向財政、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送污水處理費徵收報表,嚴禁坐收坐支、截留、擠占和挪用污水處理費。財政及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徵收單位賬目,對存在的問題責成及時整改到位。
四、執行時間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⑵ 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
市水務局:
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等有關規定,經履行成本監審、專家論證、價格聽證、聽取社會意見、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定價程序,並報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污水處理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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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處理收費標准
調整後的我市范圍內(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居民類污水第一階梯為1.00元/立方米,第二階梯為1.50元/立方米,第三階梯為3.00元/立方米,合表用戶1.18元/立方米;非居民類污水為1.54元/立方米;特種行業污水為3.00元/立方米。
在上述收費標准基礎上,對環保誠信企業(綠牌)按照90%徵收污水處理費;對環保警示企業(黃牌)按照110%徵收污水處理費;對環保不良企業(紅牌)按照130%徵收污水處理費。差別化收費企業名單由市生態環境部門另行認定。
二、相關配套政策
(一)居民生活類、非居民類、特種行業與自來水分類范圍一致。
(二)居民生活類污水階梯式水量計量與自來水保持一致。今後自來水階梯水量調整的,污水階梯水量隨之調整。
(三)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計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准,包括對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企業。
(四)為確保取消污水處理費減免政策順利實施,在市民政等相關部門出台相關補貼措施前,暫繼續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會福利機構和部隊用水免收污水處理費。
(五)其他污水處理費徵收規定,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三、其他規定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即從8月1日起的用水量(9月1日起抄見水量)執行本通知價格。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在其門戶網站將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依據、徵收主體、徵收標准、徵收及減免程序等內容進行公示。此前我市污水處理費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⑶ 污水處理收費標准2022
2022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如下:
1、居民收費標准: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樓街道收費標准為0.95元/噸;列為重點建制鎮收費標准為0.85元/噸;其他鄉鎮收費標准為0.40元/噸;
2、非居民收費標准(不含納管到建德市馬南水務有限公司的工業企業):工業收費標准為1.80元/噸。同時對高污染工業企業推行分類分檔及多因子計收污水處理費,各類污染物在基準值范圍內按每噸1.80元徵收污水處理費,對超過基準值按高污染工業企業多因子計收污水處理費標准(詳見附件)徵收。非工業收費標准為1.60元/噸。
污水處理的方法如下:
1、物理法。通過格柵、隔油池、過濾等方式去除污水中懸浮物、顆粒物、浮油油脂等可見污染物;
2、化學法。通過添加混凝劑、絮凝劑、氧化劑等污水處理葯劑,沉澱或上浮污染物,利用化學反應的方法去除有機物COD、重金屬離子、氨氮等污染物;
3、生化法。主要是厭氧和好氧生化處理,以及膜生物反應器MBR等生物菌種處理方法,污水處理成本低,效果好,降低COD、氨氮、總氮、總磷等污染物。
法律依據:《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公共供水企業、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單位代征污水處理費,由地方財政從污水處理費支出預算中支付代征手續費,具體辦法由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規定。
⑷ 污水處理廠如何收費
首先:看你那裡的污水處理廠的性質是什麼?
1、國企或事業單位:收費一般是由自來水公司和當地環保局代為徵收,上繳至財政局專戶管理,按月撥付給污水處理廠以確保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
2、私企:一般根據私企與當地政府簽訂的協議(合同)來確定收費方式,為了保證城市污水的處理率,政府一般都會代為徵收。
收費標准:不同地方收費價格不同,一般在0.8元/方左右。
⑸ 政府對處理每噸污泥的補貼標準是多少
《關於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95元,非居民不低於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85元,非居民不低於1.2元。
污水處理收費標准應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綜合考慮本地區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調整。收費標准要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的運營成本並合理盈利。
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95元,非居民不低於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85元,非居民不低於1.2元。
已經達到最低收費標准但尚未補償成本並合理盈利的,應當結合污染防治形勢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准。未徵收污水處理費的市、縣和重點建制鎮,最遲應於2015年底前開征,並在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5)睢寧污水處理費擴展閱讀:
1、 國家和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建設和運行的監管;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保障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
2、 運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標准和規范,保證從業人員的衛生健康;應制定相關的應急處置預案,防止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發生。
3、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運輸單位和各污泥接收單位應建立污泥轉運聯單制度,並定期將記錄的聯單結果上報地方相關主管部門。
4、運營單位應建立完備的檢測、記錄、存檔和報告制度,並對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及其副產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5年。
5、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對污泥土地利用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污泥土地利用單位應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定期對污泥衍生產品土地利用後的環境質量狀況變化進行評價。污泥處理處置場所應禁止放養家畜、家禽。
6、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填埋場的監督和管理。填埋場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泥質、填埋場場地的水、氣、土壤等本底值及作業影響進行監測。
7、 污泥焚燒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性質、污泥量、排放廢水、煙氣、爐渣、飛灰等進行監測。污泥綜合利用單位還需對污泥衍生產品的性質和數量進行監測和記錄。
⑹ 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
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對每一排放口徵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對於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數計算。居民生活類污水實行三階梯式收費,家庭戶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以內,污水處理費為0.90元/立方米;23-30立方米部分,污水處理費為1.00元/立方米;31立方米以上部分,污水處理費為1.10元/立方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
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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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污水處理費怎麼收取的
污水處理費一般是在水費中一同收取。污水處理費收取之後也不是自來水所享有,而是交往市政管理部門。用於對城鎮的污水排放管道和維護。
法律依據:《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在發票中單獨列明污水處理費的繳款數額。
公共供水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征繳入庫。污水處理費由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徵收。市和區縣按照污水處理費徵收級次,實行分級管理。
⑻ 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
污水費的收取標准,一個正常的污水處理費用一般都是按運行費用收取的,和自來水費一起收的,正常的污水處理費用一般在0.7元左右,但是政府收取的時候還有管網等等的附加費用,如果用水量特別大的時候,政府還有部分特殊費用,比如北京對洗浴,洗車等大量用水單位的價格是很高的。
相關法律規定,凡設區的市、縣(市)和建制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均應當徵收污水處理費;在建污水處理廠、已批准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的,可以開征污水處理費,並應當在開征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由縣級以上地方價格、財政和排水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暫時未達到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水平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在發票中單獨列明污水處理費的繳款數額。
公共供水企業應當按規定時限如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報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處理費數額。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時限如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申報用水量(排水量)和應繳納的污水處理費數額。
【法律依據】
《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公共供水企業、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單位代征污水處理費,由地方財政從污水處理費支出預算中支付代征手續費,具體辦法由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