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廢水二氯甲烷采樣方法
廢水二氯甲烷采樣方法有三種。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
1、沉降法:採用靜置方式使二氯甲烷從水相中自然分離。
2、吹脫法:通過加熱使二氯甲烷從廢水中逸出。
3、沉澱法:在氧存在下,二烷基胺基黃原酸鈉與二氯甲烷形成固體沉澱,而二烷基胺基黃原酸鈉是在廢水中加入二烷胺(如二乙胺,二丁胺等)、氫氧化鈉、二硫化碳生成。通過這三種方式可以分離出來二氯甲烷,即可完成采樣。
Ⅱ 二氯甲烷有沒有排放標准 可以排放嗎
不可以直接排放
二氯甲烷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在地下水中有蓄積作用。對水生生物應該特別注意。還應注意對大氣的污染
Ⅲ 二氯甲烷的注意事項
侵入途徑: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健康危害:該品有麻醉作用,主要損害中樞神經和呼吸系統。人類接觸的主要途徑是吸入。已經測得,在室內的生產環境中,當使用二氯甲烷作除漆劑時,有高濃度的二氯甲烷存在。一般人群通過周圍空氣、飲用水和食品的接觸,劑量要低得多。據估計,在二氯甲烷的世界產量中,大約80%被釋放到大氣中去,但是由於該化合物光解的速率很快,使之不可能在大氣中蓄積。其初始降解產物為光氣和一氧化碳,進而再轉變成二氧化碳和鹽酸。當二氯甲烷存在於地表水中時,其大部分將蒸發。有氧存在時,則易於生物降解,因而生物蓄積似乎不大可能。但對其在土壤中的行為尚須測定。
健康危害效應:
急性:1.鼻子及喉嚨的輕微刺激。
2.於500~1,000 ppm 1~2小時可能會導致中樞神經系統的輕度抑制,如:頭暈、頭昏眼花、惡心、手腳麻木、疲勞,無法集中精神及協調性減低。
3.非常高濃度暴露可能導致喪失意識及死亡。
皮膚:1.液體會刺激皮膚。
2.如流入手套內、鞋內或緊的衣內可能會嚴重刺激。
眼睛:1.液體及高濃度蒸氣可能造成刺激。
2.液體可能導致角膜的短暫刺激。
食入:1.於動物實驗中,二氯甲烷會被迅速吸收入體內造成中度毒性,症狀如吸入。
慢性:1.吸入:於非常高濃度會造成肝及腎的損傷。亦有報告指出一再暴露於500~3,600 ppm會造成腦損傷。
⒉致癌性:三研究指出長期暴露的工人並無癌症增多的跡象,但IARC將其列為疑似致癌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准GBZ2.1-2007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
二氯甲烷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PC-TWA 200mg/m3。 攜帶型氣相色譜法;水質檢測管法;氣體檢測管法
氣體速測管(德國德爾格公司產品)
實驗室監測方法:
監測方法 來源 類別
氣相色譜法 《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測定方法》(第二版),杭士平主編 空氣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法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水質
氣相色譜法 《固體廢棄物試驗與分析評價手冊》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等譯 固體廢棄物
氣相色譜法 《城市和工業廢水中有機化合物分析》王克歐等譯 廢水
色譜/質譜法 美國EPA524.2方法 水質 前蘇聯 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 50mg/m3
中國(待頒布) 飲用水源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 0.02mg/L
中國(GHZB1-1999)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I、Ⅱ、Ⅲ類水域) 0.005mg/L
前蘇聯(1975) 水體中有害物質最高允許濃度 7.5mg/L
日本(1993) 環境標准(mg/L) 地面水:0.002
廢水:0.02
土壤浸出液:0.002
嗅覺閾濃度 150ppm 一、泄漏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空氣呼吸器。並利用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控坑收容。
廢棄物處置方法:建議用焚燒法處置。廢料同其他燃料混合後焚燒,燃燒要充分,防止生成光氣。焚燒爐排氣中的氮氧化物通過酸洗滌器除去。
二、防護措施
呼吸系統防護:空氣中濃度超標時,應該佩戴直接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佩戴空氣呼吸器。
眼睛防護:必要時,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
手防護:戴防化學品手套。
其它: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畢,沐浴更衣。單獨存放被污染的衣服,洗後備用。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三、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脫去被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1.若患者即將喪失意識、已失去意識或痙攣,不可經口餵食任何東西。
2.不可催吐。
3.給患者喝下250毫升的水稀釋胃中物。
4.若患者自發性嘔吐,讓其身體向前傾以減低吸入危險,並反覆給水。
5.若呼吸停止,立即由受訓過的人施以人工呼吸,心跳停止施行心肺復甦術。
6.迅速將患者送至緊急醫療單位。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最重要症狀及危害效應:非常高濃度暴露可能導致喪失意識、死亡。
對急救人員之防護:當患者吸入和吞下毒性物質時,別直接使用口對口人工呼吸,應使用單向給氣式之口袋型面罩和其他醫療器材來執行人工呼吸。應穿著C級防護裝備在安全區實施急救。
滅火方法:霧狀水、砂土、泡沫、二氧化碳。滅火措施 適用滅火劑:化學乾粉、泡沫、二氧化碳、水霧
滅火時可能遭遇之特殊危害:1.超過120度,其蒸氣具可燃性。2.火災中會分解出毒性氣體具危險性。
特殊滅火程序:1.灑水使暴露在火場中的容器冷卻,噴水將外泄物沖離暴露區。
2.如此物質起火或陷於火中時:除非可以制止其流散,否則不要做滅火的工作。若火勢無法控制或容器暴露在火中時,必須疏散方圓 2500 英尺內的區域。
⒊ 用大量的水冷卻容器,直到火被熄滅。(erg2002)
4. 不要直接對溢出的物質沖水,可能會發生濺的現象 (erg2002)
消防人員之特殊防護設備:1.燃燒後毒性產物:燃燒後產物包括有毒氣體和蒸氣 (例如氯化氫、光氣及一氧化碳)。
2.二氯甲烷的蒸氣比空氣重,可飄到相當遠的距離到點火源再燒回來。 操作與儲存注意事項
1.操作時避免產生霧滴,並穿戴適當之個人防護裝備。
2.避免讓釋出的蒸氣和霧滴進入工作區的空氣中。
3.在通風良好的特定區內操作並采最小用量。
4.須備隨時可用於滅火及處理泄漏的緊急應變裝備。
5.空的貯存容器內可能仍有具危害性的殘留物。
6.於焊接、火焰或熱 表面的附近不可操作使用此物。
7.貯存於陰涼、乾燥、通風良好及陽光無法直射的地方。
8.貯存須遠離熱源、火焰及不相容物,如強氧化劑、強酸、硝酸。
9.貯存在貼有標簽的適當容器里。
10.不用的容器以及空桶都應緊密的蓋好。
11.避免容器受損並定期檢查貯桶有無缺陷如破損或溢漏等。
12.容器鍍鋅或有 Phenolic 合成樹脂的內襯,可降低二氯甲烷發生分解的可能性。
13.限量貯存。
14.於適當處張貼警示符號。
15.貯存區要與員工密集之工作區域分開,限制人員接近該區。
16.使用被規定可用於物質的塑膠水管去卸載毒化物。(hazardtext)
17.物質可能會積聚靜電可能會造成燃燒。(hazardtext)7.貯存於陰涼、乾燥、通風良好及陽光無法直射的地方。
包裝儲運:用鍍鋅鐵桶密閉包裝,每桶250kg,火車槽車、汽車均可運輸。應貯存在冷暗乾燥、通風良好的地方,注意防潮。
產品指標 項 目 指 標 優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二氯甲烷的質量分數/% ≥ 99.95 99.90 99.80 水的質量分數/% ≤ 0.010 0.020 0.030 酸(以HCl計)的質量分數/% ≤ 0.0004 0.0008 色度/Hazen單位(Pt-Co色號) ≤ 10 蒸發殘渣的質量分數/% ≤ 0.0005 0.0010 添加穩定劑的量不計入二氯甲烷的質量分數。 個人應注意事項:1.在污染區尚未完全清理乾凈前,限制人員接近該區。
2.確定清理工作是由受過訓練的人員負責。
3.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4.對該區域進行通風換氣。
5.撲滅或除去所有發火源。
6.報告政府安全衛生與環保相關單位。
環境注意事項:
1. 一發生外泄時立即將非相關人員隔離在至少25~50尺外[erg2002]
2.當發生大量外泄時應將人員撤離到逆風處100公尺外。(erg2002)
2.當起火燃燒時應將人員撤離到800公尺外[erg2002]
清理方法:1.不要碰觸外泄物。
2.避免外泄物進入下水道、水溝或密閉的空間內。
3.在安全許可狀況下設法阻止或減少溢漏。
4.用砂、泥土或其他不與泄漏物質反應之吸收物質來圍堵泄漏物。
5.少量泄漏:用不會和外泄物反應之吸收物質吸收。已污染的吸收物質和外泄物具有同樣的危害性,須置於加蓋並標示的適當容器里,用水沖洗溢漏區域。小量的溢漏可用大量的水稀釋。
6.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
7.環境考量:
A.土壤中:
1. 掘一個窪坑, 池塘,瀉湖去容納液態的或固體的物質。
2. 使用聚氨酯,沙包和土壤覆蓋表面。
3. 在天空灑灰盡吸收大量液態的物質,使之成粉末。(HSDB)
B.水中:
1. 使用自然的障礙物或油來控物污染范圍。
2. 再用水管吸收被控制住的物質。
3. 使用機械挖掘器來將無法控制的范圍清除。(HSDB)
Ⅳ 污水排放有沒有什麼標准
污水排放標准根據控制形式可分為濃度標准和總量控制標准。根據地域管理許可權可分為國家排放標准,行業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
濃度標准規定了排出口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我國現有的國家標准和地方標准都是濃度標准。總量控制標準是以水環境質量標准相適應的水環境容量為依據而設定的,水體的環境質量要求高,則昌首環境容量小。
國家排放標准按照污水去向,規定了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適用於排污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以及投產後的排放管理。
行業排放標準是根據各行業排放廢水的特點和治滾行理技術水平制定的國家行業排放標准。地方標準是各省直轄市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管轄地水體污染控制需要制定的標准,地方標准可以增加污染物控制指標數,但不能減少,可以提高對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但不能降低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
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耐備數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