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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養殖廢水成分

發布時間:2023-05-31 18:58:07

1. 如何處理海水養殖廢水

是叫海水養殖廢水。
海水養殖廢水處理方法
1、物理處理法
海水養殖廢水處理特回別是沉澱、過濾和泡沫分離等技術答,這些物理處理設施具有造價和運行費用低等優點,缺點是只能去除水體中的懸浮物,不能去除溶解性污染物,特別是不能除去對魚類等養殖對象有強毒性的氨氮。
2、化學處理法
化學處理技術中,氧化技術較多應用於海水集約化養殖廢水處理,由於臭氧具有氧化能力強,處理後的水體中溶解氧含量高,能快速分解水體中有機質和還原性無機質,殺滅水體中的病毒、細菌和微藻,無二次污染等優點,特別適合海水養殖廢水中污染物特點和處理後的水質要求。臭氧氧化技術的不足之處是處理成本較高,殘留的臭氧對養殖對象產生一定的毒性作用。
3、生物處理法
生化處理技術利用微生物的吸收、代謝作用去除水體中有機物和氨氮,與物化技術相比具有投資低、不易產生二次污染等優點,是處理溶解態污染物最經濟有效的方式。海水養殖廢水中的有機物主要為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等,可生化性好,特別適合採用生化處理技術。目前海水養殖廢水生化處理中應用較多的是生物接觸氧化、生物轉盤、生物流化床等工藝。

2. 海南島海水養殖對海岸帶地質環境的影響

徐忠勝 薛桂澄 夏長健

(海南省地質調查院,海口570206)

摘要:海南島沿海灘塗資源豐富,發展海水養殖業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本文結合海南島沿海地區海水養殖的發展狀況、經濟效益、養殖方式及發展趨勢,分析海水養殖所引發的環境地質問題,對紅樹林和青皮林的危害;研究海水養殖導致海防林破壞、海岸帶環境污染(海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及咸化)、水土流失、土地荒化(沙化)、港灣淤積、土地鹽鹼化、海岸侵蝕及礦產、旅遊資源破壞的原因,提出海水養殖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幾點建議及相應對策。

關鍵詞:海岸帶;海水養殖;地質環境;環境保護

1 海岸帶地形地貌

海南島位於東經108°37′~110°03′、北緯18°10′~20°10′之間,海岸帶為海岸線往陸地方向10~20km的陸域范圍內,面積約9154km2(見圖1)。

1.1 海岸類型及分布

海南島海岸線曲折,有68處港灣,岸線總長1528km。分布有泥岸、砂岸、岩岸、生物海岸等四種類型海岸。按其特徵可分為三段:北段從儋州市西面的白馬井至文昌市東面的清瀾港,主要為火山岩(玄武岩)台地的海蝕堆積岩岸,在南渡江出海口、海口灣、東寨港等局部地段為砂質、泥質海岸;東段由文昌市東寨港至三亞市榆林港,主要為由溺谷演變而成的小港灣式堆積地貌砂岸、泥岸,此外,在報虎角、銅鼓蛉、南灣猴島、分界蛉等局部地段分布有岩岸;西段從三亞市榆林港至儋州市白馬井,多為沙堤圍繞的海積階地砂岸,在三亞的梅山、昌江的昌化港以北等局部地段為岩岸。

1.2 海岸帶地貌

東北部文昌市境內主要為海積平原,地勢低平,標高一般5~20m;北部海口—洋浦地區主要為玄武岩台地,地形略有起伏;洋浦往西到海頭為海積平原;從海頭往南至樂東的九所為濱海平原;從九所往東至三亞為岩漿岩丘陵區;三亞往北東至陵水為沿海平原-丘陵區;從陵水往北至萬寧為岩漿岩丘陵區。總體上,北部海岸帶主要為平原、台地,地勢低平;東、南、西部主要為平原、丘陵,地勢起伏較大,最大標高為陵水蒙水嶺841m。

眾多的海灣、濱海平原、砂堤砂地以及清澈的海水、較高的水溫,為發展海水養殖創造了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條件,特別是本島西部沿岸水域,風浪較小,灘塗面積廣闊,是發展海水養殖的理想場所,同時具有適養品種多,養殖品種生長快的特點。目前適宜養殖的近5萬km2的淺海海域僅利用了8483km2,海水養殖業的發展潛力巨大。

2 海水養殖業的發展概況

2000年全省海水養殖面積14526公頃,產值18.89億元。根據養殖方式不同,可分為網箱養殖和池塘養殖兩大類。網箱養殖主要為魚、貝類,池塘養殖主要為對蝦類。2000年全省對蝦養殖面積7759公頃,占海水養殖面積的53.4%,平均單產2997千克,總產值11.25億元,占海水養殖產值的60%;在海水養蝦中,高位池養蝦面積1486公頃,占海水養蝦面積的19.2%,平均單產6345千克/公頃。低位池養蝦的平均單產為2204千克/公頃,僅為高位池的35%。對蝦養殖業已成為我省海水養殖的主體產業,而高位池養蝦又成為對蝦養殖的主導產業。

4 建議與對策

海南島具有漫長的海岸線、砂質海岸和海灣,淺海灘塗資源豐富,陽光充足,水溫高,具備大規模發展海水養殖業的獨特地理條件。在大力發展海水養殖業的同時,應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做到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本文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與對策。

(1)科學規劃、嚴格控制。目前全省及三亞、文昌的海洋區劃(規劃)和萬寧市的蝦業發展規劃,都還是粗線條的,沒有對很多生態環境問題進行科學的論證,還不能作為實施養蝦計劃的最終依據。因此,必須編制詳細規劃,在詳細規劃中,應綜合考慮林業、旅遊、海洋、環境、礦產、工業、農業、港口以及養殖業中的現在及未來發展的相互關系和影響,進行必要的模式計算和分析,明確提出養殖布局、廢水的處理方法、處理強度、排污方式、排污口和取水點的位置、污泥處置,以及防風固沙的對策等可行方案。要把全海南島當作一個整體,從戰略上、從動態上,開展我省海水養殖業的環境影響評價,為我省海水養殖業規劃提供技術依據。

(2)規范建設、規模開發。積極引導企業、農村集體進行海水養蝦的規模開發,集約發展,鼓勵公司加農戶,村集體加農戶的合作開發方式,減少農民、個體戶的無序開發活動。

(3)嚴禁在自然保護區和生態敏感區挖塘搞養殖。在自然保護區內的蝦塘要堅決退塘還林。對飲用水和農田產生污染的蝦塘,必須停產治理,凡不能取得滿意治理效果的也必須退塘還林。

(4)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嚴肅查處環境違法案件,必要時對一些破壞生態的案件進行曝光,警示教育。

(5)加大環境資源的監管力度。合理安排對蝦塘的排水方向,嚴格控制養殖廢水排放量、污染物總量及濃度。對養殖廢水足額徵收排污費。要加強巡邏,並發動群眾舉報,堅決剎住擅自挖塘養殖的違法行為。

(6)加強海水養蝦的科研開發,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引導並鼓勵和促進養殖知識與技術更新,採用少用水、少用葯、少換水、少排放的技術,選用抗病品種,在飼料中增添植物蛋白質等,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環境。要實施科學輪養、混養模式。通過蝦、蟹輪養,充分利用對蝦耐高溫、青蟹耐寒的季節優勢,有效防止兩造重養造成的病害。另外,在飼養青蟹時,混養江蘺,一方面利用江蘺來分解和吸收螃蟹排泄物和殘留投料,有效地克服水質污染問題,另一方面,又可充分利用蝦塘,提高蝦塘單位產值。引進過濾海水防病養蝦系統,使用抽取過濾後的清潔海水養蝦,從而克服高位養蝦和海水加淡水養蝦等模式存在的環境污染、養蝦周期長和經濟效益偏低等缺點。

(7)加強養殖全過程的產品質量保證,引導發展綠色海產品。

(8)強化公眾參與,加大宣傳力度。強化生態保護公眾參與,接受公眾監督,特別是對涉及農民土地等切身利益的海水養蝦項目,通過廣泛和有效的公眾參與,合理利益分配,減少負面影響,促進區域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同時,加強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廣大幹部群眾的可持續發展觀點,提高人們的法制意識和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參考文獻

[1]龐義春等.廣東省海岸帶和海塗資源綜合調查海南島岸段工程地質報告.廣東省海岸帶和海塗資源綜合調查大隊地質礦產專業隊,1986

[2]龐義春等.廣東省海岸帶和海塗資源綜合調查海南島岸段水文地質報告.廣東省海岸帶和海塗資源綜合調查大隊地質礦產專業隊,1986

[3]趙達迎,林化等.海南島海岸帶生態環境地質調查報告.海南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院,2004

[4]岳平,符致欽.海南島海岸帶(典型區)生態環境現狀調查報告.海南省國土資源廳,2002

Influence of Mariculture on th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in Coastal Zone Hainan Island

Xu Zhongsheng, Xue Guicheng, Xia Changjian

( Hainan Institute of Geological Survey, Haikou 570206)

Abstract: Coastal beaches' resource is rich in Hainan island , developing seawater breeding has exceptional advantage,this text combines coastal area seawater breeding ' developing conditions, economic benefits, the way of breeding and developding tendency in Hainan island, analyses the environmental geological problems, harms to red woods and green leather forest brought by seawater breeding; studing the reasons of sea defencing forest'damage , coast tap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eawater pollution, underground water pollution and salty melt) , water and soil' erosion and land wasteland melting (desertification) , harbour silting up , land salinization, coast erosion and minerals and travel resource' damage caused by seawater breeding, putting forward a few suggests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of coordinative development between seawater breeding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s.

Key words: Coast tape; Seawater breeding; Geological enviroment; Environment protections

3. 海洋館的養殖廢水應該如何處理

水產養殖廢水處理方法主要有物理處理法、化學處理法、物理化學處理法、生物處理法。
1物理處理法
1)過濾法
由於養殖廢水中的剩餘殘餌和養殖生物排泄物等大部分以懸浮態大顆粒形式存在,因此採用物理過濾法去除是最為快捷、經濟的方法。常用的過濾設備有機械過濾器、壓力過濾器、沙濾器等。在實際處理工程中,機械過濾器(微濾機)是應用較多、過濾效果較好的方式。沸石過濾器兼有過濾與吸附功能,不僅可以去除懸浮物,同時又可以通過吸附作用有效去除重金屬、氨氮等溶解態污染物。
12)泡沫分離法
泡沫分離根據表面吸附的原理,利用通氣鼓泡在液相中形成的氣泡為載體對液相中的溶質或顆粒進行分離,因此又稱泡沫吸附分離。其原理是向被處理水體中通入空氣,使水中的表面活性物質被微小氣泡吸著,並隨氣泡一起上浮到水面形成泡沫,然後分離水面泡沫,從而達到去除廢水中溶解態和懸浮態污染物的目的。由於泡沫分離技術不僅可以將蛋白質等有機物在未被礦化成氨化物和其他有毒物質前就已被去除,避免了有毒物質在水體中積累,而且可向養殖水體提供所必需的溶解氧,對維護養殖水體生態環境有良好作用。
泡沫分離是根據吸附的原理,向含表面活性物質的液體中鼓泡,使液體內的表面活性物質聚集在氣液界面(氣泡的表面)上,在液體主體上方形成泡沫層,將泡沫層和液相主體分開,就可以達到濃縮表面活性物質(在泡沫層)和凈化液相主體的目的。被濃縮的物質可以是表面活性物質,也可以是能與表面活性物質相絡合的物質,但它們必須具備和某一類型的表面活性物質能夠絡合或鰲合的能力。
2化學處理法
1)臭氧處理法
海水工廠化養殖廢水存在養殖生物排泄物等懸浮物,以及氨氮、可生物降解有機物等物質,而且也存在難生物降解有機物。因此,利用臭氧、過氧化氫、二氧化氯、漂白液等化學氧化劑的氧化作用,氧化分解難生物降解溶解態有機物是養殖廢水深度處理的主要手段。因此採用O3/UV工藝,既能提高處理效率又可減少臭氧的用量。用O3/UV技術凈化湖水可達到水質凈化及水體增氧的目的。
臭氧的凈化原理在於它在水中的氧化還原電位為2.07 V,高於氯(1.36 V)和二氧化氯(1.5 V)。它能夠破壞和分解細胞的細胞壁(膜),迅速擴散滲入細胞內,從而殺死病原菌。臭氧在水中分解的中間物質羥基自由基(•OH),具有很強的氧化性,可以分解一般氧化劑難分解的有機物。因此,用臭氧處理廢水,既能夠迅速滅除細菌、病毒和氨等有害物質,又能增加水中溶解氧,從而達到凈化養殖廢水的目的。
2)電化學法
電化學是研究電和化學反應相互關系的科學。電和化學反應相互作用可通過電池來完成,也可利用高壓靜電放電來實現,二者統稱電化學,後者為電化學的一個分支,稱放電化學。在水產養殖廢水的處理中,用電化學法去除水中溶解的亞硝酸鹽和氨氮的研究結果表明,亞硝酸鹽完全去除的時間和能耗隨著傳導率的增加而降低,輸入電流最大為2A時,耗能最少,pH相對於輸入電流和電導率來說幾乎沒有影響;在酸性條件下有利於亞硝酸鹽的去除,鹼性條件有利於氨的去除,氨的去除速度低於亞硝酸鹽的去除速度。
3生物處理法
1)活性污泥法
活性污泥法是以活性污泥為主體的廢水生物處理的主要方法。活性污泥法是向廢水中連續通入空氣,經一定時間後因好氧性微生物繁殖而形成的污泥狀絮凝物。其上棲息著以菌膠團為主的微生物群,具有很強的吸附與氧化有機物的能力。
典型的活性污泥法是由曝氣池、沉澱池、污泥迴流系統和剩餘污泥排除系統組成。
污水和迴流的活性污泥一起進入曝氣池形成混合液。從空氣壓縮機站送來的壓縮空氣,通過鋪設在曝氣池底部的空氣擴散裝置,以細小氣泡的形式進入污水中,目的是增加污水中的溶解氧含量,還使混合液處於劇烈攪動的狀態,形懸浮狀態。溶解氧、活性污泥與污水互相混合、充分接觸,使活性污泥反應得以正常進行。
第一階段,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被活性污泥顆粒吸附在菌膠團的表面上,這是由於其巨大的比表面積和多糖類黏性物質。同時一些大分子有機物在細菌胞外酶作用下分解為小分子有機物。
第二階段,微生物在氧氣充足的條件下,吸收這些有機物,並氧化分解,形成二氧化碳和水,一部分供給自身的增殖繁衍。活性污泥反應進行的結果,污水中有機污染物得到降解而去除,活性污泥本身得以繁衍增長,污水則得以凈化處理。
經過活性污泥凈化作用後的混合液進入二次沉澱池,混合液中懸浮的活性污泥和其他固體物質在這里沉澱下來與水分離,澄清後的污水作為處理水排出系統。經過沉澱濃縮的污泥從沉澱池底部排出,其中大部分作為接種污泥迴流至曝氣池,以保證曝氣池內的懸浮固體濃度和微生物濃度;增殖的微生物從系統中排出,稱為「剩餘污泥」。事實上,污染物很大程度上從污水中轉移到了這些剩餘污泥中。
2)生物膜法
生物膜法是與活性污泥法並列的一類廢水好氧生物處理技術,是一種固定膜法,是土壤自凈過程的人工化和強化;主要去除廢水中溶解性的和膠體狀的有機污染物。具體參見http://www.dowater.com更多相關技術文檔。
生物膜法是利用附著生長於某些固體物表面的微生物(即生物膜)進行有機污水處理的方法。生物膜是由高度密集的好氧菌、厭氧菌、兼性菌、真菌、原生動物以及藻類等組成的生態系統,其附著的固體介質稱為濾料或載體。生物膜自濾料向外可分為慶氣層、好氣層、附著水層、運動水層。生物膜法的原理是,生物膜首先吸附附著水層有機物,由好氣層的好氣菌將其分解,再進入厭氣層進行厭氣分解,流動水層則將老化的生物膜沖掉以生長新的生物膜,如此往復以達到凈化污水的目的。生物膜法具有以下特點:(1)對水量、水質、水溫變動適應性強;(2)處理效果好並具良好硝化功能;(3)污泥量小(約為活性污泥法的3/4)且易於固液分離;(4)動力費用省。

4. 養殖漁業的污水應如何對其進行有效的處理要注意什麼問題

養殖行業的廢水在特性上歸屬於生活污水處理,生活污水處理與工業污水是有實質的不一樣的,生活污水處理從一些方面來說,歸屬於液肥,而工業污水因為帶有很多有毒的重金屬超標和有機化學內毒素,對人與河蝦及其其他生物有百害無一利,因此,工業污水是我國肯定嚴格管控的。水產品養殖污水,帶有許多高錳酸鹽指數磷,亞硝酸鈉,各種各樣糞便和藻類顆粒殘余物。

小動物生長環境遭受重度污染,小動物身心健康受到威脅,小動物安全性沒保證,小動物品質降低。恰好是由於這一因素,導致很多養殖廠經濟效益不高,或宣布破產,或被政府機構責令整改或關掉。能夠採用物理過濾,物理過濾也叫機械設備過慮、固液分離設備,目的是消除水裡固體廢料、懸浮固體及大中型水生生物等,例如殘餌排泄物、魚鱗片、水生動物表皮黏液等。

5. 海水養殖廢水是如何進行處理的

海水養殖廢水處理系統包括相連通的斜板沉澱池與三段式脫氮除磷池回,三段式脫氮除磷池答包括順序設置的配水區、缺氧段、好氧段、除磷段和集水區,缺氧段填充礫石基質,好氧段填充沸石基質,並設置穿孔曝氣管,除磷段填充除磷功能填料基質,斜板沉澱池底端設置進水管路,斜板沉澱池頂端與配水區相連通,集水區設置出水管路,集水區與配水區之間設置迴流管路,使部分處理後水通過迴流管路輸送回配水區。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能同時降低水體中濁度、溶解性COD和氮磷含量,創造性地將A/O生物接觸氧化工藝與吸附除磷技術相結合應用於海水處理領域,適用於解決大規模養殖廢水凈化排放的問題。

6. 海水養殖用水檢測項目是什麼呢

海水養殖用水檢測項目:色臭味、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汞、鎘、鉛、六內價鉻、總鉻、砷、銅、鋅、容硒、氰化物、石油類、揮發性酚、甲基對硫磷、馬拉硫磷、樂果、六六六、滴滴涕、多氯聯苯。

依據標准:NY5052無公害食品海水養殖用水水質。

7. 養殖海水的配製

人工配置海水的方法
先測定本地淡水水源的水質化學成分。測定配水原料的純度和含量。進行計算,校正配方原料的用量,以滿足配方中主要成分派凳的適宜值,在技術上允許的適度可進行經濟分析,確定配料用量。逐一溶解。充分攪拌,以防水體內溶解不均。進行沉澱。提取上層清液,入貯水池備用
化學成分最適含量
鹽度14,鈣200毫克/升,重碳酸鹽120-140毫克/升,鎂500毫克/升,鉀200毫克/升,硫酸鹽1000-1200毫克/升,銅猜答、鋅、銀0.01毫克/升以下,鐵0.02-0.2毫克/升,碘0.02-0.1毫克/升。具體配方是:海水14克/升,氯化鈣0.4克/升,硫酸鎂2.8克/升,氯化鎂2.2克/升,氯化鉀0.4克/升,三氯化鐵0.1毫克/升。若人工配製的海水PH低於7時塵兆旅,可用生石灰調節至微鹼性,一般用量為50-100毫克/升。

通常海水中的成分劃分為五類:

⑴ 主要成分(大量、常量元素):指海水中濃度大於1×106mg/kg的成分。屬於此類的有陽離子Na+,K+,Ca2+,Mg2+和Sr2+五種,陰離子有Cl¯,SO42¯,Br¯,HCO3¯(CO32¯),F¯五種,還有以分子形式存在的H3BO3,其總和占海水鹽分的99.9%。所以稱為主要成分。

由於這些成分在海水中的含量較大,各成分的濃度比例近似恆定,生物活動和總鹽度變化對其影響都不大,所以稱為保守元素。

海水中的Si含量有時也大於1mg/kg,但是由於其濃度受生物活動影響較大,性質不穩定,屬於非保守元素,因此討論主要成分時不包括Si。

⑵ 溶於海水的氣體成分,如氧、氮及惰性氣體等。

⑶ 營養元素(營養鹽、生源要素):主要是與海洋植物生長有關的要素,通常是指N、P及Si等。這些要素在海水中的含量經常受到植物活動的影響,其含量很低時,會限制植物的正常生長,所以這些要素對生物有重要意義。

⑷ 微量元素:在海水中含量很低,但又不屬於營養元素者。

⑸ 海水中的有機物質:如氨基酸、腐殖質、葉綠素等

8. 關於水產品養殖的水質問題

無公害食品 海水養殖用水水質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海水養殖用水水質要求、測定方法、檢驗規則和結果判定。
本標准適用於海水養殖用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 7467 水質 六價鉻的測定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12763.2 海洋調查規范 海洋水文觀測
GB/T 12763.4 海洋調查規范 海水化學要素觀測
GB/T 13192 水質 有機磷農葯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 17378(所有部分) 海洋監測規范
3 要求
海水養殖水質應符合表1要求。
表1 海水養殖水質要求
序號 項 目 標 准 值
1 色、臭、味 海水養殖水體不得有異色、異臭、異味
2 大腸菌群,個/L ≤45 000,供人生食的貝類養殖水質≤500
3 糞大腸菌群,個/L ≤2 000,供人生食的貝類養殖水質≤140
4 汞,mg/L ≤0.000 2
5 鎘,mg/L ≤0.005
6 鉛,mg/L ≤0.05
7 價鉻,mg/L ≤0.01
8 總鉻,mg/L ≤0.1
9 砷,mg/L ≤0.03
10 銅,mg/L ≤0.0l
11 鋅,mg/L ≤0.1
12 硒,mg/L ≤0.02
13 氰化物,mg/L ≤0.005
14 揮發性酚,mg/L 0.005
15 石油類,mg/L ≤0.05
表1(續)
序號 項 目 標 准 值
16 六六六,mg/L ≤ 0.001
17 滴滴涕,mg/L ≤ 0.000 05
18 馬拉硫酸,mg/L ≤ 0.000 5
19 甲基對硫磷,mg/L ≤ 0.000 5
20 樂果,mg/L ≤ 0.1
21 多氯聯苯,mg/L ≤ 0.000 02

4 測定方法
海水養殖用水水質按表2提供方法進行分析測定。
表2 海水養殖水質項目測定方法
序號 項目 分 析 方 法 檢出限,mg/L 依據標准
1 色、臭、味 (1)比色法 (2)感官法 –– GB/T 12763.2GB 17378
2 大腸菌群 (1)發酵法 (2)濾膜法 – GB 17378
3 糞腸菌群 (1)發酵法 (2)濾膜法 – GB 17378
4 汞 (1)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2)金捕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雙硫棕分光光度法 1.0×10–62.7×10–64.0×10–4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5 鎘 (1)雙硫腙分光光度法(2)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陽極溶出伏安法(4)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6×10–39.0×10–59.0×10–51.0×10–5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6 鉛 (1)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2)陽極溶出伏安法 (3)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4)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4×10–33.0×10–43.0×10–51.8×10–3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7 六價鉻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4.0×10–3 GB/T 7467
8 總鉻 (1)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2)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0×10–44.0×10–4 GB 17378GB 17378
9 砷 (1)砷化氫-硝化氫-硝酸銀分光光度法 (2)氫化物發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催化極譜法 4.0×10–46.0×10–51.1×10–3 GB 17378GB 17378GB 7585
10 銅 (1)二乙氨基二硫化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2)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陽極溶出伏安法 (4)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8.0×10–52.0×10–46.0×10–41.1×10–3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11 鋅 (1)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2)陽極溶出伏安法 (3)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9×10–31.2×10–33.1×10–3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表2 (續)
序號 項目 分 析 方 法 檢出限,mg/L 依據標准
12 硒 (1)熒光分光光度法(2)二氨基聯苯胺分光光度法(3)催化極譜法 2.0×10–4�4.0×10–4�1.0×10–4�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13 氰化物 (1)異煙酸-唑啉酮分光光度法(2)吡啶-巴比士酸分光光度法 5.0×10–4�3.0×10–4� GB 17378GB 17378
14 揮發性酚 蒸餾後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1.1×10–3� GB 17378
15 石油類 (1)環已烷萃取熒光分光光度法(2)紫外分光光度法(3)重量法 6.5×10–3�3.5×10–3�0.2 GB 17378GB 17378GB 17378
16 六六六 氣相色譜法 1.0×10–6� GB 17378
17 滴滴涕 氣相色譜法 3.8×10–6� GB 17378
18 馬拉硫磷 氣相色譜法 6.4×10–4� GB/T 13192
19 甲基對硫磷 氣相色譜法 4.2×10–4� GB/T 13192
20 樂果 氣相色譜法 5.7×10–4� GB 13192
21 多氯聯苯 氣相色譜法 1.0×10–6� GB 17378
註:部分有多種測定方法的指標,在測定結果出現爭議時,以方法(1)測定為仲裁結果。

5 檢驗規則
海水養殖用水水質監測樣品的採集、貯存、運輸和預處理按GB/T 12763.4 和GB 17378.3的規定執行。
6 結果判定
本標准採用單項判定法,所列指標單項超標,判定為不合格。

《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自9月1日開始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31號
《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已於2003年7月14日經農業部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護漁業生態環境,促進水產養殖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農業部主管全國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鼓勵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發展健康養殖,減少水產養殖病害發生;控制養殖用葯,保證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推廣生態養殖,保護養殖環境。
國家鼓勵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
第二章 養殖用水
第五條 水產養殖用水應當符合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海水養殖用水水質》(NY5052-2001)或《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NY5051-2001)等標准,禁止將不符合水質標準的水源用於水產養殖。
第六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定期監測養殖用水水質。
養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確需使用的,應當經過凈化處理達到養殖用水水質標准。
養殖水體水質不符合養殖用水水質標准時,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經處理後仍達不到要求的,應當停止養殖活動,並向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其養殖水產品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處理。
第七條 養殖場或池塘的進排水系統應當分開。水產養殖廢水排放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
第三章 養殖生產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水產養殖規劃要求,合理確定用於水產養殖的水域和灘塗,同時根據水域灘塗環境狀況劃分養殖功能區,合理安排養殖生產布局,科學確定養殖規模、養殖方式。
第九條 使用水域、灘塗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申領養殖證,並按核準的區域、規模從事養殖生產。
第十條 水產養殖生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養殖技術規范操作要求。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配置與養殖水體和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水處理設施和相應的水質、水生生物檢測等基礎性儀器設備。
水產養殖使用的苗種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質量標准。
第十一條 水產養殖專業技術人員應當逐步按國家有關就業准入要求,經過職業技能培訓並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能上崗。
第十二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填寫《水產養殖生產記錄》(格式見附件1),記載養殖種類、苗種來源及生長情況、飼料來源及投喂情況、水質變化等內容。《水產養殖生產記錄》應當保存至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後2年以上。
第十三條 銷售的養殖水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的有關標准。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應當進行凈化處理,凈化處理後仍不符合標準的產品禁止銷售。
第十四條 水產養殖單位銷售自養水產品應當附具《產品標簽》(格式見附件2),註明單位名稱、地址,產品種類、規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 漁用飼料和水產養殖用葯
第十五條 使用漁用飼料應當符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漁用飼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勵使用配合飼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鮮(凍)餌料,防止殘餌污染水質。
禁止使用無產品質量標准、無質量檢驗合格證、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准文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禁止使用變質和過期飼料。
第十六條 使用水產養殖用葯應當符合《獸葯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漁葯使用准則》(NY5071-2002)。使用葯物的養殖水產品在休葯期內不得用於人類食品消費。
禁止使用假、劣獸葯及農業部規定禁止使用的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劑。原料葯不得直接用於水產養殖。
第十七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水產養殖用葯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員的指導下科學用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員應當按照有關就業准入的要求,經過職業技能培訓並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能上崗。
第十八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填寫《水產養殖用葯記錄》(格式見附件3),記載病害發生情況,主要症狀,用葯名稱、時間、用量等內容。《水產養殖用葯記錄》應當保存至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後2年以上。
第十九條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技術推廣機構應當加強水產養殖用葯安全使用的宣傳、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
第二十條 農業部負責制定全國養殖水產品葯物殘留監控計劃,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殖水產品葯物殘留的監控工作。
第二十一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養殖水產品葯物殘留抽樣檢測。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用語定義:
健康養殖 指通過採用投放無疫病苗種、投喂全價飼料及人為控制養殖環境條件等技術措施,使養殖生物保持最適宜生長和發育的狀態,實現減少養殖病害發生、提高產品質量的一種養殖方式。
生態養殖 指根據不同養殖生物間的共生互補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質循環系統,在一定的養殖空間和區域內,通過相應的技術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環境中共同生長,實現保持生態平衡、提高養殖效益的一種養殖方式。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獸葯管理條例》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9. 海產養殖會產生什麼樣的污染

海產養殖不合理會引發赤潮,破壞生物多樣性,破壞外部海域的生態系統平衡,水污染等污染。只要有養殖活動就必定會產生污染,關鍵還是在於人類如何進行處理和防護。

在海產養殖的過程中也會出現養殖海產因為各種不可預測的因素而外逃的情況,進入外部海域。養殖海產和海洋內的野生海洋生物存在極大的差異,會對整體海洋的生物數量和安全等方面產生極為嚴重的負面影響。如果出現物種交配的情況,有可能會出現基因變異並攜帶病菌,會造成某種物種的滅絕。

海產養殖產生的嚴重污染主要還是因為養殖著重於經濟利益,由此獲得增加產量就盲目地增加養殖密集度從而導致以上各種問題的發生。因此在養殖過程中應該把握尺度,在與自然生態系統相互協調的情況下在進行海產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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