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廁所主管道從天花板漏污水,是樓上責任嗎
應該是樓上衛生間漏水,也不排除管道漏水。你找到問題在解決問題。
2. 衛生間頂上的污水管漏水,是樓上住戶維修還是樓下住戶維修
樓上住戶維修,使用權在樓上。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三條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被侵權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3. 住房牆內管道漏水,責任權屬問題
根據不同的情況,責任也是不同的人來負責。
首先了解下是原建築排水管或者沉水彎位置發生漏水,則進行拆開進行原因排查,如果不是裝修時候造成管道破損,則是由物業管理處來負責進行維修及相關責任賠償。
如果是因為裝修時候所造成破損,則根據誰造成破損誰負責;如果是給水管或者裝修時候鋪設的排水排污管發生漏水,則是裝修公司負責維修及賠償(在其保修期范圍之內)。
如果是樓上管道發生漏水,樓到樓下滲水並損壞,則可以找樓上業主負責賠償及盡早維修。
建議先尋找好物業管理處及裝修負責人一起來現場進行漏水點分析,得出漏水原因,才能進行責任劃分制。如果原來是精裝房的話,那就肯定是物業管理處來負責了。
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的修繕標准,有以下六項:
1.屋面結構有損壞的,應修復或拆換;不穩固的,應加固。如原結構過於簡陋,或流水過長、坡度小、冷攤瓦等造成滲水漏雨嚴重時,按原樣修繕仍不能排除屋漏的,應翻新改建。
2.屋面上的壓頂、出線、屋脊、返水、天窗、天溝、檐溝斜溝、水落管、水管等損壞滲水的,應修復;損壞嚴重的,應翻做。大修時,原有水落管、水管要修復配齊。二層以上房屋原無水落管、水管的,條件允許可增做。
3.女兒牆、煙囪等屋面附屬構件損壞嚴重的,在不影響市容和使用條件下,可改修或拆除。
4.鋼筋混凝土平屋面滲漏,應找出原因,針對損壞情況採用防水材料嵌補或做防水層;結構損壞的,應加固或重做。
5.玻璃頂棚、老虎窗損壞漏水的,應修復;損壞嚴重的,可翻做,但一般不新做。
6.屋面上原有隔熱保溫層損壞的,應修復。
4. 樓上排污水管漏水誰的責任
衛生間牆來壁地面漏,是8年,
水管只有自2年三包。
建議交房時,樓上樓下,都要放水,和蓄水測試。
看照片,水泥層,有水珠,
可以確定一下,是不是防水層漏了。
樓上排水管漏水,對樓上來說,是無法察覺的,
而樓下沒有及時察覺漏水,導致損失擴大。
現實中,法院一般是讓雙方各自承擔一部分責任。
5. 樓下污水管道發生滲漏,樓上住戶應承擔維修費嗎
如果是戶外污水管,物業負有維修責任。如果是室內主下水管,按道理是需要相應樓上的住戶均攤維修費用,但一根主下水管加上人工費最多也就百八十塊錢,這樣均攤的費用也是微乎其微。不值得糾結計較。
6. 樓上污水總管漏水怎麼辦
首先應查明漏水的原因,如果是新房質量不合格,在保修期內由開發商負責維修;
如果是樓上內由於裝修不容當等過錯造成的,由樓上負責維修;
如果已過房屋質保期,屬於整樓公共部分,比如說是下水道主管道保養問題需要維修的,而收取了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由物業部門申請使用維修基金;
如果沒有收取公共維修基金,屬於共有部分的應當由所有房主共同承擔;
如果是樓上專有部分出現問題的,按公平原則仍然由樓上承擔費用。如果提起訴訟,可能需要作相應的鑒定,鑒定造成漏水的原因和損失的數額。注意保存《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繳納收據等證據。
7. 樓上的排水管漏水,但是管子在我家裡,這種情況該誰負責
處理這類問題有個共性,就是你首先得判定是誰的東西出了問題。就像你這種情況,樓上的內下水管盡管容是安裝在你家衛生間吊頂裡面,但是它的所有權歸樓上,因此,如果出現了滲漏,那你當然首先應該去找肇事者(樓上業主),至於樓上業主採取什麼方式方法解決問題、排除對你的妨害,那是樓上業主的問題,於你沒有關系,你也沒有必要替他們想辦法、出主意。樓上業主在沒有弄明白漏點之前,冒然開始砸地面,那屬於樓上業主的處理失當,與你沒有任何關系,你也不應該出這份錢,這在法律上100%站得住腳。
8. 樓上排污下水管漏水,是按誰的責任
樓上樓下本著和平友好的態度商談,樓上的排污管道是樓上住戶設施的一部分,應由樓上住戶花錢購買管道僱人修理,樓下做好配合。物業可以出面協調。
9. 樓下污水管漏了是樓上的責任還是樓下的責任
不是人損壞的,應當由相關業主共同維修。
10. 房屋下水管漏水歸誰管
1、對於家中下水管道漏水,物業公司有責任進行維修,但維修費用應該由業主承版擔。權
2、首先要區分漏水的管道是否是公共管道,如果是公共管道,那麼,維修的費用應該由物業公司進行承擔,而要是自家使用的管道,那麼在維修時,業主應該承擔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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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
法規淵源來看,《物權法》屬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指定的法律;《物業管理條例》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根據法的等級效力,行政法規必須服從法律,包括立法的原則和條文; 物業管理本身是一種主體平等的委託合同關系,而非上下級的行政管理關系。
為避免字意上的歧義,即將物業管理改稱物業服務。根據建設部2007年164號令《建設部關於修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的相關內容,「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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