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海綿城市中的出水口是幹嘛用的
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是處理和排放城市污水知輪租和雨水的工程設施系統,因為有著實現雨污水的排放、轉移和治理的功能。海綿城市中的出水口的核心理念是快乾快排,這種方式雖然在城市暴雨強度大的時候排放效率較高,桐猜但是對城市緊缺水資源的循環有效利用毫無益處,所以,海綿城市需要從傳統的管道集中速排模式,轉向了生態化和可持搭兆續的雨洪管理,這也是綠色基礎設施的重要目標之一。
㈡ 城市建設海綿城市對城市環境的影響
海綿城市旨在以雨水水體植物森林和生物多樣性來緩沖暴雨、改善城市徑流影響和與排污物排放有關的環境問題,以及緩解城市壓力。
1. 增加城市綠化:海綿城市可以改善城市的綠化環境,增強植被的滲透率,有效地改善城市徑流影響。海綿城市中的雨水植物森林和河水植物可稿伍槐以消耗大量的氮磷,促進氧化還原反應,有效減少對地表水質的影響。
2. 提高空氣質量:海綿城市可以減少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有效改善城市空氣質量。例如可以使用濕地植被來吸收大氣中有害物質,如二氧化硫、氮橘燃氧化物等,可以有效改善城市大氣質量。
3. 改善城市環境:海綿城市可以大大提高城市環境的舒適度,有效減少噪音和空氣污染等影響。同時,海綿城市可以改善城市水和氣候條件,起到絕緣作用,鍵友有效減少感官沖擊,改善城市冷熱環境條件。
㈢ 海綿城市有哪些功能
一、海綿城市建設「滲」源頭減少徑流、凈化初雨污染
「滲」工程主要包括建設或改造建築小區綠色屋頂、可滲透路面及自然地面等工程,主要目的是從源頭減少徑流,凈化初雨污染。
1、雨水花園
雨水花園是自然形成的或人工挖掘的淺凹綠地,被用於匯聚並吸收來自屋頂或地面的雨水,通過植物,沙土的綜合作用使雨水得到凈化,並使之逐漸滲入土壤,涵養地下水。
2、透水鋪裝
透水鋪裝是指具有透氣,彩石透水和重量輕的特點,也可稱排水混凝土,有效補充地下水,緩解城市的地下水位急劇下降等等的一些城市環境問題。
二、海綿城市建設「滯」工程主要包括建設下凹式綠地、植草溝、調蓄池,主要目的是延緩徑流峰現時間。
生態草溝又叫植被淺溝或者生物溝,雨水徑流通過值草阻攔,逐步緩慢下滲,最終用於補充綠地的土壤含水量,實現降雨徑流的全部吸收凈化,同時減少綠地澆灌用水,達到消減降雨徑流,延緩洪峰的目的。
三、海綿城市建設「蓄」降低峰值流量,為雨水利用創造條件
「蓄」工程主要包括保護、恢復和改造城市建成區內河湖水域、濕地並加以利用,因地制宜建設雨水收集調蓄設施等,主要目的是降低徑流峰值流量,為雨水利用創造條件。
四、海綿城市建設「凈」減少污染,改善城市水環境
人工濕地主要利用土壤,人工介質,植物,微生物的物理,化學,生物三重協同作用,防止環境的再污染,獲得污水處理與資源化的最佳效益。
「凈」工程主要包括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綜合整治河道、建設沿岸生態緩坡及開展海灣清淤,主要目的是減少面源污染,改善城市水環境。
五、海綿城市建設「用」合理利用雨水,提升城市環境品質
「用」工程主要包括綠化澆灌、道路沖洗、洗車、冷卻用水、景觀用水等。
雨水收集利用是一種綜合考慮雨水徑流污染控制,城市防洪以及生態環境的改善等要求,建立包括屋面雨水集蓄系統,雨水截污與滲透系統,生態小區雨水利用系統等,將雨水用作噴灑路面,澆灌綠地,蓄水沖廁等城市雜用水,雨水收集利用技術是城市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措施之一。
六、海綿城市建設「排」減少內澇,提升城市應變能力
城市排水系統通常由排水管道和污水處理廠組成,在實行污水,雨水分流控的情況下,污水由排水管道收集,送至污水處理後,排入水體或回收利用,雨水徑流由排水管道收集後,雨水通常分散就近排入水體,雨水不能自流排出,為排除城市內澇。
「排」工程主要包括村莊雨污分流管網改造、低窪積水點的排水設施提標改造等,主要目的是使城市豎向與人工機械設施相結合、排水防澇設施與天然水系河道相結合以及地面排水與地下雨水管渠相結合。
㈣ 海綿城市建設與「污水零直排區建設」
海綿城市建設 理念越來越深入人心,「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河道不黑臭、熱島有緩解」的目標已成為業內共識,這就要求排水工程建設者更新理念,緊緊抓住城鎮發展過程中的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要求,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建設高標准、高質量的雨水系統和污水系統。
城鎮排水工程是社會文明發展的重要載體,對於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環境起到決定性的作用。2012年,我國的城鎮化率已達到52.6%,超過世界平均水平(52.5%),並以高於世界平均水平的速度(年均0.5%)快速推進。中國城鎮化將進入「下半場」預計2030年我國的城鎮化率將達到70%左右,新型城鎮化發展給排水行業帶來機遇也帶來了挑戰,應以生態文明建設的理念系統推進城鎮化建設。
內澇防治 要求我們高標准建設雨水系統。氣候變化致使暴雨頻率和強度都有所改變,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加劇了暴雨內澇對城市的威脅。硬化屋頂地面的增加,致使雨水排水強度加大;規劃中片面追求用地指標,侵佔或縮窄了天然水體,雨水調蓄功能嚴重萎縮;城市建設者片面追求高水位、大水面,阻礙了雨水的自然調蓄和下泄。
黑臭水體治理要求我們高質量建設污水系統。「黑臭在水裡,根源在岸上」,合流制 排水系統 的截流倍數偏低,造成溢流污染嚴重;分流制排水系統雨污混接嚴重,造成旱天污水直排和雨天受污染徑流放江,很多城市水體逢雨必黑,黑臭河道反復治理。
在新時代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的指導下,市政雨水系統和污水系統如何高標准、高質量建設是給排水設計人員面對的新課題。海綿城市建設理念是雨水管理和污水治理中國智慧的結晶。海綿城市建設目標不能只依靠市政雨水系統實現,還需要建築小區、綠地、道路廣場和城市水系等多系統的共同參與。污水系統則應盡快推進廠網一體化建設,建管並舉,提質增效,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充分發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的作用,把污染物有效輸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理,提高污染物消減量。
1 建設高標准雨水和內澇防治系統
雨水和內澇防治是一項系統工程,涵蓋從雨水徑流的產生到末端排放的全過程式控制制,應包括源頭減排、排水管渠、排澇除險等工程性措施和應急管理的非工程性措施,並應和防洪設施相銜接,而不僅僅指傳統的排水管渠設施。
1.1 源頭減排
源頭減排設施一般由綠色屋頂、生物滯留設施、植草溝、調蓄設施和透水鋪裝等滲透、滯蓄和凈化措施組成,主要應對低強度降雨的大概率事件,其設計應注重綠灰耦合,實現控制雨水徑流產生、減排雨水徑流污染、收集利用雨水和削減峰值流量。
源頭減排設施的設計標准應根據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確定,並應明確相應的設計降雨量。以上海為例,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為70%、75%、80%時,根據近30年的統計數據所對應的設計降雨量分別為22.2 mm、26.7 mm和33.0 mm。根據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對應的設計降雨量、徑流控制面積和相應的徑流系數,採用容積法計算得到需控制的徑流體積,以此作為源頭減排設施的設計規模。當降雨量小於規劃確定的年徑流總量控制要求時,源頭減排設施應做到不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經控制的雨水。
1.2 排水管渠
排水管渠設施一般由排水管道、溝渠、雨水調蓄設施和排水泵站等組成,主要應對短歷時強降雨的大概率事件,其設計應考慮公眾日常生活的便利,並滿足較為頻繁降雨事件的排水安全要求。
排水管渠的設計標准應根據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確定設計降雨強度。近幾年,我國的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標准得到提高,《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在2014年修訂的時候,將原來「一般地區1~3年一遇、重要地區3~5年一遇」的規定,按不同的城鎮類型(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不同的城區類型(中心城區、非中心城區、中心城區的重要地區和中心城區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廣場等)分別進行規定,比如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要求3~5年一遇,中心城區的重要地區要求5~10年一遇,這一標准和歐盟標准基本吻合。同時各地應根據雨水管渠的設計重現期確定設計降雨強度,以便公眾理解。以上海為例,中心城區和新城、其他地區、地下通道下沉式廣場等的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標准分別是5年一遇、3年一遇和30年一遇,對應的小時設計降雨強度分別為58.1 mm/h、51.3 mm/h和82.2 mm/h。
雨水管渠一般按滿管流設計,其傳輸能力是根據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下的設計降雨強度、匯水面積和徑流系數,通過推理公式法或數學模型法計算流量確定。當匯水面積>2 km²時,考慮區域降雨和地面滲透性能的時空分布不均勻性和管網匯流過程等因素,應採用數學模型法確定雨水設計流量,並應校核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下地面的積水深度等標准。
徑流系數主要取決於土地利用情況、土壤和植被類型以及地面坡度。降雨特性(例如強度、歷時)和前期降雨條件也對徑流系數具有一定影響。因此進行內澇防治設計校核時,如採用推理公式法或者在數學模型中採用固定徑流系數,應提高不同下墊面的徑流系數,當設計重現期為20~30年時,徑流系數提高10%~15%;當設計重現期為30~50年時,提高20%~25%;當設計重現期為50~100年時,提高30%~50%;當計算的徑流系數>1時,應按1取值。
1.3 排澇除險
排澇除險設施主要應對長歷時降雨的小概率事件,承擔著在暴雨期間調蓄雨水徑流、為超出源頭減排設施和排水管渠設施承載能力的雨水徑流提供行泄通道和最終出路等重要任務,是滿足城鎮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標準的重要保障。
排澇除險設施的設計標准應根據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確定設計降雨強度。排澇除險設施的建設,應充分利用自然蓄排水設施,充分發揮河道行泄能力和水庫、窪地、湖泊、綠地等調蓄雨水的功能,合理確定排水出路。排澇除險設施的規模,應根據其類型(調蓄或排放),進行相應的水量或流量計算,且應和源頭減排設施、排水管渠設施作為一個整體系統校核,滿足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的設計要求。根據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校核地面積水排除能力時,應根據當地歷史數據合理確定用於校核的降雨歷時和該時段內的降雨量分布情況,有條件的地區應採用數學模型計算,計算中降雨歷時應為長歷時。發達國家一般根據服務面積,確定降雨歷時,通常採用3~24 h。如校核結果不符合要求,應調整設計,包括放大管徑、增設滲透設施、建設調蓄管道或調蓄池等。在設計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下,雨水管渠按壓力流計算,即雨水管渠應處於超載狀態。
城鎮內澇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將降雨期間的地面積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因此滿足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的標准包括地面積水深度和最大允許退水時間標准。
地面積水深度標准有兩點規定,一是居民住宅和工商業建築物的底層不進水;二是道路中一條車道的積水深度≤15 cm。當路面積水深度>15 cm時,車道可能因機動車熄火而完全中斷,標准要求能保證城鎮道路不論寬窄,在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下,至少有一車道能夠通行。發達國家和我國部分城市已有類似的規定,如美國丹佛市規定:當降雨重現期為100年一遇時,非主幹道路中央的積水深度不應超過30 cm,主幹道路和高速公路中央不應有積水。上海市規定積水深度超過道路立緣石(立緣石一般高出路面10~20 cm)即為市政道路積水。
最大允許退水時間標準是指雨停後的地面積水的最大允許排干時間,因為道路積水對城市不同區域的影響不同,因此,可以根據不同的城區類型分別確定最大允許退水時間,而對於交通樞紐這樣對道路積水特別敏感的區域,最大允許退水時間應採取措施進一步縮短。上海市是全國最先規定雨停後退水時間的,並從最初要求的≤2 h調整到≤1 h;天津市的排除積水實踐經驗為40~50 mm/h雨後1~3 h,60~70 mm/h雨後3~6 h;浙江省地方標准對積水時間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中心城區重要地區≤0.5 h,中心城區≤1 h,非中心城區2 h。
2 建設高質量污水與徑流污染控制系統
改革開放40年,我國的城市建設日新月異,但城市排水系統得不到正常的建設和維護,城市管網系統雨污混接、破損淤積嚴重,造成污水管網的有效收集不夠,統計數據表明,我國污水處理水量逐年增加,2017年全國污水處理量是2007年的3.2倍,但由於進水濃度降低,2017年COD削減量僅為2007年的2.7倍。
同時城市雨水徑流污染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由於污水系統在設計的時候沒有考慮到這部分水量,從而造成大量截流或調蓄收集的受污染雨水,最終無法輸送到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後排放,而是在廠前或污水提升過程中溢流排放,造成水環境污染。因此污水系統的規劃和建設應與海綿城市建設中徑流污染控制目標和要求接軌,將受污染的雨水徑流,即截流的雨水輸送和處理納入其中。
2.1 應建設完全的污水收集系統
2010年作者就撰寫文章提出要逐步消除雨污混接,分析了上海市排水系統雨污混接現象,將混接類型主要歸納為系統間混接、系統內管道混接、小區管道混接和住宅內部混接4類,還要加強管理,消除洗車排擋等污水直接進入雨水管道。隨後國家地方的規范標准陸續關注由於設計不當造成的混接問題,並加以修編。國家標准《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在2011年局部修訂中,新增條文內容,強調「雨水管道系統和合流管道系統之間不應設置連通管道」,以避免由設計造成的系統間混接;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在2011年全面修訂時,新增規定「洗衣機設置在陽台上時,其排水不應排入雨水管」;上海市地方標准《住宅設計標准》(DGJ 08-20)在2013年全面修訂時,也相應增加了規定「陽台雨水應排入污水系統並應採取防臭措施」。因此,2011年之後建設的大多數住宅建築已能在設計階段避免造成雨污混接。
但是,城鎮排水系統的混接在很多已建成系統中仍然存在,同時建設周期或管理過程中的不合規操作也造成新的混接。目前城鎮排水系統混接中的重災區,包括管網河網混接、雨污系統混接和建築小區混接。
(1)管網河網混接。主要指排水管網和河網之間的混接,大多是因合流制排水系統沿河截流工程設計不當,引起合流制系統排水管網和河網的混接,其結果是在雨季,當河水水位上漲時倒灌進入截流系統,致使上游的截流污水輸送不暢而溢流入河,同時大量河水進入截流系統,造成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偏低。
(2)雨污系統混接。雨污系統之間的混接主要是由於目前許多地區合流制和分流制排水系統並存,部分系統之間仍存在將合流管道和分流制雨水管道相連的現象;還有不少城市的合流制排水系統和分流制排水系統合用一根污水干管,分流制位於合流制的上游,在雨季,當下游污水泵站由於後續污水系統流量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按設計水位運行時,污水截流管可能處於滿管流狀態,下游頂托造成上游泵站輸送來的旱流污水從截流管進入截流井,進而溢流至雨水系統,實質上造成不同排水體制系統間的混接。
(3)建築小區混接。建築小區(包括企事業單位)的雨污混接是城鎮雨污混接的重災區,因為市政管網系統的責任主體還是相當明確,也開始開展大量的管網普查摸清底數的工作,而建築小區的底數更難摸清。上海中心城區某區8個分流制排水系統,共查出583個混接點,混接水量13 825.14 m³/d,其中小區混接點273個,混接水量11 365.94 m³/d,個數佔比46.91%,水量佔比82.21%,而小區混接中,又以陽台污水的混接最為嚴重。
城鎮排水系統混接問題是我國城市水環境治理必須面對的「頑疾」,行業主管部門和從業人員應充分認識到混接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從現場調查、工程建設、技術研發、標准制定、目標管理等各項工作著手,堅持不懈地推進各種混接改造目標的達成,配合對公眾環保知識的宣傳和環保意識的培養,消除排水系統的雨污混接現象,建設完全的污水收集系統,為城市水環境治理和污水系統提質增效提供支撐。
2.2 污水處理廠應對雨天流量的經驗
許多國家無論合流制還是分流制排水系統,污水干管和污水處理廠的設計中除處理旱季流量之外,都預留部分雨季流量的處理能力,根據當地氣候特點、污水系統收集范圍、管網質量,雨季設計流量可以是旱季流量的3~8倍。
2.2.1 美國
美國鹿島污水處理廠位於馬薩諸塞州,其服務范圍內有超過50%的區域為合流制排水系統,因此該污水處理廠進水流量隨降雨量變化較為明顯,詳見圖1。
為滿足美國NPDES(國家污染物排放削減)許可證對污染物排放量為服務范圍內的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問題,該污水處理廠日均設計流量為137萬m³/d(361×106加侖/d),雨季最大設計流量為52.6 m³/s(1 200 ×106加侖/d),而二級處理設計能力最高達到265萬m³/d(700 ×106加侖/d),約為日均設計流量的2倍。由圖1可知,鹿島污水處理廠的二級處理能力基本能滿足大多數降雨期間的入廠流量全量處理。
2.2.2 英國
英國為削減合流制區域的雨天溢流和分流制區域徑流污染,確定了最大允許暴雨溢流(排放)量。對於合流制地區,要求污水設施足以應對旱季流量的晝夜峰值加上日降雨25 mm以下產生的額外流量,污水處理廠最大處理量和最大允許暴雨溢流排放量之間還存在6.5倍生活污水量的差值,需要進行調蓄。對於分流制地區,雨天徑流污染控制的目標是,2倍於旱季污水流量(除去地下水入滲量)的徑流不能直接放江,而應該通過截流、調蓄和處理後才排放。
2.2.3 日本
日本大阪市為削減合流制排水系統雨天溢流污染,在2002~2006年開始啟動「合流制排水系統溢流污染控制緊急對策」,合流制排水系統雨天污染物排放標准,由最初的BOD5≤70 mg/L改為BOD5≤40 mg/L。採取的工程措施包括建設雨水調蓄池、調整雨天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和利用放水路調蓄雨水等措施。同時在合流污水溢流排放口增設過濾裝置,減少固體雜質的排放。
雨季污水處理廠進水流量為旱流污水的3倍(3Q),傳統處理工藝是3Q的流量經過初沉後,2Q的流量被排放,1Q的流量進入後續生化處理單元。大阪市採取的新措施是多點進水,1Q的流量進入生物處理前端,2Q的流量進入生物處理後段。
結果表明,採用該工藝,進水流量在1.48Q~4.62Q時,出水SS 和BOD5分別可達到9.3 mg/L和7.7 mg/L的控制目標。另外大阪市還擬將污水處理廠初沉池由平流式改為斜板沉澱池,從而減小處理合流污水所需沉澱池的容積,多餘空地建設專門處理雨水的沉澱池。
因此在污水系統設計能力和污水處理廠工藝選擇上,系統考慮雨季進入污水系統的受污染徑流的雨水量,是削減合流制溢流污染和暴雨排江污染的關鍵措施。
2.3 旱季設計流量和雨季設計流量
我國現行《室外排水設計規范》在污水處理處理構築物流量設計中明確規定合流制處理構築物的提升泵站、格柵、沉砂池應按合流水量設計,但是沒有明確提出雨季設計流量的概念,特別是二級處理系統,規定是按照旱流污水量設計,必要時考慮一定的合流水量,而大多數污水處理廠,為確保出水水質達標,一般在二級處理前就把超過設計流量的部分直接超越溢流了,因此,目前我國的污水系統基本沒有應對雨天流量的能力。
為保障污水系統提高應對雨天流量的能力,切實提高合流制系統截流倍數,減少雨天溢流污染,有必要在污水系統旱季設計流量的基礎上,提出雨季設計流量的概念。
顯然,對於合流制系統,雨季設計流量就應該是截流後的合流污水量,而分流制污水系統的雨季設計流量,應在旱季設計流量的基礎上,根據對徑流污染控制設施的調查,增加相應的截流雨水量。
在設計過程中,應從污水管道、泵站、污水處理廠各構築物和污泥處理系統考慮旱季設計流量和雨季設計流量的協調。比如,對於分流制污水管道,應按旱季設計流量進行設計,並按雨季設計流量校核,校核的時候可採用滿管流;對於分流制污水泵站的設計流量,應按泵站進水總管的旱季設計流量確定,其總裝機流量應按泵站進水總管的雨季設計流量確定;對於分流制雨水泵站,雨污分流不徹底、短時間難以改建或考慮徑流污染控制的地區,雨水泵站中宜設置污水截流設施,輸送至污水系統進行處理達標排放;對於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構築物,提升泵站、格柵、沉砂池和深度處理,均應按雨季設計流量計算,初次沉澱池和二級處理系統,應按旱季設計流量設計,雨季設計流量校核,管渠應按雨季設計流量計算;當二級處理系統不能滿足要求的時候,也可參考國外的做法,在廠內增設調蓄設施,應對雨季設計流量;對於處理截流雨水的污水系統,其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規模應統籌考慮相應的污泥增量,可在旱流污水量對應的污泥量上增加。
3 結語
排水工程是城鎮居民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的生命線,是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水環境質量和水安全的重要基礎設施,排水工程包括雨水系統和污水系統,基於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的排水工程設計需要進一步增強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遵循從源頭到末端的全過程管理和控制,雨水系統和污水系統相互配合、有效銜接,建設完善的合流制排水系統,通過截流、調蓄和處理等措施,提高截流能力並結合源頭減排,控制溢流污染;建設完全的分流制排水系統,消除雨污混接,通過提升污水系統的收集和處理能力,實現對城鎮所有用水過程產生的污染水和受污染雨水徑流的全收集、全處理。實現保護水生態、改善水環境、保障水安全、提高水資源利用的目標,服務於新時代城鎮發展的需要。
原標題:給水排水 |水業導航:基於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的排水工程設計
㈤ 雲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建設現代宜居生態城市,完善城市服務功能,加強城市管理,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玉溪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玉溪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玉溪市城市規劃區,是指玉溪市紅塔區的城市建成區和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第三條城市管理應當樹立服務人民的理念,提倡和鼓勵公眾參與,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綜合管理、社會監督的原則,為人民群眾營造工作、生活方便,居住安全舒適的環境。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城市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務水平。第五條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做好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批準的許可權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城市管理中涉及社會公眾重大利益的事項,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採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徵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第七條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正、文明、高效的原則,按照規定的執法許可權和程序進行。第二章規劃建設第八條城市總體規劃經批准後,應當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改變。確需修改的,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控制性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專項規劃時,應當徵求城鄉規劃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第九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市建設專項規劃的要求,建設城市道路、綠地、停車場、公交站點、出租汽車停靠點、公廁等市政公用設施,並設置規范的標識、標牌。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停車場所和停車泊位。第十條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宅基地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進行建設,未經批准不得擴大建築面積或者在屋頂、地下進行加層等行為。第十一條在建築工程中具備安裝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設施設備的,工程設計、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將其與主體建築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第十二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當做到安全、整潔、規范,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置高度不低於2米的圍擋,實行封閉式施工;
(二)對出入口及場內主要道路進行硬化處理;
(三)對裸露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散料,採取覆蓋、固化、綠化或者攔擋等措施防塵、降塵;
(四)出入的運輸車輛保持清潔;
(五)竣工後及時清理、平整場地,對因施工損壞的周邊環境及時進行修復。第十三條在城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運送汪培預拌混凝土的車輛不能到飢臘達施工現場的;
(二)因建設工程的特殊需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不能生產的;
(三)建設工程使用混凝土的總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
現場攪拌混凝土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要求,並採取防塵、降噪和清潔地面等措施。第三章市容環境衛生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不得違反規定設置遮陽雨篷。門窗需要設置安全設施的,應當採取內置方式設置。
主要街道兩側的建築物前,應當選用高度不超過1.8米的透景、半透景圍牆、柵欄,或者採用綠籬、花壇(池)、草坪等作為分界。第十五條設置戶外廣告、招牌等設施,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有關部門的要求,並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設置期屆滿的,應當及時拆除或者困肢唯辦理延期手續。
經批准設置的戶外廣告和招牌等設施,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不得擅自改變位置、形式和規格,對殘缺、破損的戶外廣告、招牌及其設施應當及時修復。第十六條城市建成區內的單位和經營者,應當按照城市管理部門劃分的衛生責任區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持市容整潔,無亂設攤點及搭建、粘貼、塗寫、刻畫、吊掛、堆放等行為;
(二)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污跡和蚊蠅孳生地等;
(三)按照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並保持其整潔、完好;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㈥ 海綿城市與污水修復工程有什麼關系
海綿城市與污水修復工程沒有太多直接的關系。
水環境治理應該是屬於廢水污染防治工程版。權這點從廢水污染防治工程的概念可以看出。
水污染防治工程是防治、減輕直至消除水環境的污染,改善和保持水環境質量,合理利用水資源所採取的工程技術措施。
海綿城市實際上是新一代雨洪管理系統,主要是研究雨水管控,回收和利用的。不過通常我們在海綿城市建設中會把生態文明建設,水生態,水安全,黑臭水體治理等結合起來,雙管齊下,共同建設。
㈦ 玉溪和曲靖哪個水質好
其實水質都一樣的。
玉溪,國家衛雹段租生城市,全國生態宜居城市,海綿城市。玉溪紅塔燃攜區的工廠較少,污染小源兆。
㈧ 玉溪市紅塔區第二污水廠地址
玉溪市紅塔區第二污水廠地址是玉溪市紅塔區彩虹路。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玉溪市紅塔區第二污水廠,位於玉溪市紅塔區彩虹路,其於2015年1月停止運行。
㈨ 海綿城市建設可以採取什麼措施
一是科學編制規劃。二是嚴格實施規劃。三是完善標准規范。四是統籌推進新老城區海綿城市建設。五是推進海綿型建築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六是推進公園綠地建設和自然生態修復。七是創新建設運營機制。八是加大政府投入。九是完善融資支持。十是抓好組織落實。
《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從加強規劃引領、統籌有序建設、完善支持政策、抓好組織落實等四個方面,提出了十項具體措施。
一是科學編制規劃。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城市規劃的剛性控制指標,建立區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
二是嚴格實施規劃。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在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
三是完善標准規范。抓緊修訂完善與海綿城市建設相關的標准規范。
四是統籌推進新老城區海綿城市建設。從2015年起,城市新區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老城區要結合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老舊小區有機更新等,以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為突破口,推進區域整體治理。
五是推進海綿型建築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推廣海綿型建築與小區、海綿型道路與廣場,推進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和易澇點改造,實施雨污分流,科學布局建設雨水調蓄設施。
六是推進公園綠地建設和自然生態修復。推廣海綿型公園和綠地,消納自身雨水,並為蓄滯周邊區域雨水提供空間。加強對城市坑塘、河湖、濕地等水體的保護與生態修復。
七是創新建設運營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鼓勵技術企業與金融資本結合,採用總承包方式承接相關建設項目,發揮整體效益。
八是加大政府投入。中央財政要積極引導海綿城市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
九是完善融資支持。鼓勵相關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將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列入專項建設基金支持范圍,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等。
十是抓好組織落實。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綿城市建設的責任主體,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等部門指導督促各地做好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作。
隨著城鎮化建設的推進,城市自然生態也面臨嚴峻的失衡。城市路面硬化,到處都是不透水材料鋪裝,改變了原有自然生態本底和水文特徵,因此,要加強自然的滲透,把滲透放在第一位。
其好處在於,可以避免地表徑流,減少從硬化不透水路面匯集到市政管網里,同時,涵養地下水,補充地下水的不足,還能通過土壤凈化水質,改善城市微氣候。
而滲透雨水的方法多樣,主要是改用各種路面、地面透水鋪裝材料使其城市路面自然滲透,改造屋頂綠化,調整綠地豎向,從源頭將雨水留下來然後「滲」下去。
其主要作用是延緩短時間內形成的雨水徑流量。例如,通過微地形調節,讓雨水慢慢地匯集到一個地方,用時間換空間。通過「滯」,可以延緩形成徑流的高峰。具體形式總結為三種:雨水花園、生態滯留池、滲透池、人工濕地。
即把雨水留下來,要尊重自然的地形地貌,使降雨得到自然散落。現在人工建設破壞了自然地形地貌後,短時間內水匯集到一個地方,就形成了內澇。
所以要把降雨蓄起來,以達到調蓄和錯峰。而當下海綿城市蓄水環節沒有固定的標准和要求,地下蓄水樣式多樣,總體常用形式有兩種:塑料模塊蓄水、地下蓄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