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項目系統設置必要性
1例證
文山州某開發建設項目,建築佔地面積約2.2萬m2,項目總建築面積約12萬m2,項目綠化和道路各佔地面積約1.2萬m2。項目所在區域內還沒有集中市政污水處理設施。根據《雲南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復審)》,項目附近受影響地表水環境類別為Ⅲ類,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中Ⅲ類標准。
2項目中水回用系統設置的必要性
2.1地方性相關條例的要求根據《雲南省城市建築管理條例》(2006年修正本)中第十五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下列工程項目:建築面積在2萬m2以上的賓館、飯店、商場、綜合性服務樓、高層住宅;建築面積在3萬m2以上的機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大型綜合性文化體育設施;建築面積在5萬m2以上的居住區和集中建築區。
可回收水量在150m3/d以上的建設項目;其他應當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同期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再生水利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所需基金應當納入主體工程投資總概算,未納入同期建設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根據其要求,例證項目歸於建築面積5萬m2以上的集中建築區,滿足《雲南省城市建築管理條例》(2006年修正本)中的相關要求,在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過程中,提出中水回用系統的設置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2小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不完善因素小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存在較多的不完善因素。小城鎮過去居住人口較少,產生的生活污水量較少,再加上經濟制約、環保意識欠缺等,小城鎮中沒有規劃建設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生活污水經過化糞池預處理後直接排入地表水體。
這不但對地表水環境產生了一定的影響,而且在枯水季節,由於不能及時得到稀釋,污水散發出的惡臭氣味對大氣環境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後來隨著經濟的發展、環保意識和要求的提高,有些小城鎮進行了生活污水集中收茄滾知集和處理設施的完善,但在建設過程中,因缺乏對區域發展規劃的考慮、存在城區發展未預見性等原因,小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存在較多弊端,如小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較小,不能容納處理城區新增生活污水;小城鎮污水收集干管管徑較小,不能滿足城區新增污水的收集等,導致小城鎮內開發建設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無法得到集中收集和進一步處理。
例證項目建設區域目前還沒有集中市政污水處理設施,而項目區域內受影響的地表水類別為Ⅲ類水體,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如僅經過化糞池預處理外排,達不到《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一級標準的要求。項目必須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生活污水。再加上項目設置的綠化面積和道路面積較大,項目所在城鎮的集鎮供水工程尚不完善,在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提出建設項目設置中水回用系統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3總量減排的環保要求小城鎮建築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廢水中的總量控制指標是COD和氨氮。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化學需氧量總量要在2010年的基礎上削減8%,氨氮排放總量削減10%。城鎮污染源是影響化學需氧量總量和氨氮總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污水收集處理設施不完善卻快速開發建設的小城鎮,項目方在項備帶目區顫消域內建立中水回用系統,就近收集污水、就近處理並回用,是達到總量減排環保要求目的的一個措施。
2.4中水回用的效益體現以例證項目的建築基數作為參數進行分析。例證項目建築面積約12萬m2,項目運營期產生的污水量約360m3/d,項目建立一處理量為360m3/d的中水回用系統。在考慮雨季綠化澆灌回用水量較少等的情況下,實際可用的中水水量按80%計,根據建築預算,單位建築面積的建安造價按1500元/m2,建築中水回用系統的造價按總造價的1.0%考慮,根據有關資料,中水回用系統的維護按其造價的10%計,中水回用系統的運行費用(含設備折舊及維護、人工、電費、葯劑等)按0.7元/m3計,經計算,項目建立和維護中水回用系統總投入為(1500×12×1.0%×(1+10%))=198萬元。目前項目區域內水價為2.0元/m3,則項目使用中水可節省(2.0-0.7)=1.3元/m3,每年節省的費用為(1.3×360×(1-20%)×365)=13.67萬元,這是中水回用系統的直接效益體現。另外,中水回用系統的建立可節省項目區域城鎮排水設施建設和運營費用,可節省項目區域城鎮遠距離引水、凈水工程的建設和運營費用等。總之,中水回用系統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建築項目建立中水回用系統,其效益不但體現在項目本身,而且體現在區域內供排水設施的建立和運行上。
3中水回用系統設置的制約因素
3.1管理機制不健全我國20世紀70年代末才開始對中水回用進行相關研究,雖然北京、上海以及大連等大城市的中水回用設施有成效,但總體上看,建築中水回用在我國仍處於起步階段。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不健全,未形成配套產業政策和法規體系,地方上也缺乏相關制約性的法律法規,缺乏相關的監督監管標准及要求,這使得環評中,小城鎮建築項目中水回用系統的設置僅以一條不可缺少的污水防治措施出現在文本中,但實際可操作性較差。
3.2建築項目涉及部門之間相互脫節目前大多數建築開發項目的初設說明中提及了中水回用系統的設置,而在建設項目具體的給排水設計中,設計部門只做了給水和排水管網設計,沒有做中水回用系統部分的設計。環評單位在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過程中,雖然根據污水達標排放的環保要求、地方條例等,提出了建設項目設置中水回用系統的要求,但因設計部門、環評部門以及環保工程設計部門等的相互脫節,建設項目中水回用系統的管網得不到具體的排管設計,在實際建設過程中,建築項目中水回用系統的建設得不到落實。
3.3技術力量和運行管理不到位因我國對建築中水回用技術的研究起步較晚,使得這方面尚未形成市場機制,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因技術力量薄弱、設計經驗不足,常常出現工程投入使用後不能正常運行、出水水質不達標或運行成本高等問題。另外,由於運行管理不到位,中水回用系統運作過程中產生的污泥、惡臭等二次污染物不能得到妥善的處理處置,以致有些已建成的中水回用系統處於半癱瘓狀態,這給小城鎮建築中水回用系統的設置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3.4經濟和其它方面的制約因素中水回用系統一次性投資較大。如粗略估算,例證項目中水系統初期投資約198萬元,這在小城鎮建築項目的開發建設過程中是一項數額較大的環保投資。投資方和建設方不願意在工程總投資中考慮其部分環保投資,且中水回用系統運行初期中水成本明顯高於自來水的價格,這使得經濟因素成為小城鎮建築中水回用系統設置的制約因素之一。
另外,小城鎮建築開發建設過程中,因區域地形地貌的限制及為降低工程「三通一平」的施工費用,一般建設項目依據地形布設,造成建築項目各區塊間地形高差相對較高,這對中水回用系統的合理設置又是一個制約因素:如果項目范圍內設置一個集中的中水回用系統,在運行過程中因使用污水提升泵或中水輸送泵等會增加運行費用;如果分片區建設多個中水回用系統,不但初期建設投資較大,會增加污水處理運行單位成本,而且運營期間難以統一管理。
4建議
小城鎮建築開發建設過程中,中水回用系統的設置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也有較多方面的因素制約著中水回用系統的設置及實施,從而降低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提出的設置中水回用系統的可操作性。為了解決以上矛盾,提出以下建議:
(1)完善國家和地方相關的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從上至下形成配套的產業政策和法規體系。
(2)快速發展的小城鎮首先應完善集中污水收集和處理的市政工程,這樣開發建設項目運營期產生的糞便污水可經過化糞池預處理後排至市政污水處理設施內進行處理,以達到相關的環保要求。而開發建設建築中水回用系統可以以優質雜排水(洗浴、盥洗等)為原水,經處理後,滿足開發建設項目自身用於沖廁、綠化、道路沖洗等用水要求,從而降低中水回用系統的投資。
(3)環保管理部門、環保設計部門、工程設計部門等各部門間應加強協調,形成系統的市場運行機制,使得中水回用系統原水的來源、收集、處理和供水等工程設施組成一個有機結合體。
更多關於工程/服務/采購類的標書代寫製作,提升中標率,您可以點擊底部官網客服免費咨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❷ 如何看環評做污水處理方案
環境影響評價現在是項目必備的一個過程,裡麵包含的內容非常回廣泛,可以從中提取很多設答計方案需要的原始要求和參數。
設計規模及水量
環評裡面會有規模數據,以及每天消耗的自來水水量,按照80%的比例可以算出污水量
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排放標准
環境裡面有項目的地址,市區,郊區?環境保護區,不同地域排放標準是不同的,有針對性的設計才可以選定比較好的處理方案
項目用電及周邊居民的評價
針對環評預估環保投資額度和要求使用的能源方式,對用電量的要求來考慮污水處理設施的功耗及能源方式;按照周邊居民的要求考慮污水處理站的雜訊和臭味的影響,這在方案設計中也因該考慮、
項目的生產工藝、污水性質
環評中也詳細的污水怎麼產生的,以及污水性質。可以給方案設計提供依據、
❸ 建設項目廢水治理建築工程介紹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規定而制定。其中,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對於建設項目廢水治理的要求是怎樣的?下面是建築網帶來的關於建設項目廢水治理的內容介紹以供參考。
廢水治理
建設項目的設計必須堅持節約用水的原則,生產裝置排出的廢水應合理回收重復利用。
廢水的輸送設計,應按清污分流的原則,根據廢水的水質、水量、處理方法等因素,通過綜合比較,合理劃分廢水輸送系統。
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含醫院污水)的處理設計,應根據廢水的水質、水量及其變化幅度、處理後的水質要求及地區特點等,確定最佳處理方法和流程。
擬定廢水處理工藝時,應優先考慮利用廢水、廢氣、廢渣(液)等進行"以廢治廢"的綜合治理。
廢水中所含的各種物質,如固體物質、重金屬及其化合物,易揮發性物體、酸或鹼類、油類以及余能等,凡有利用價值的應考慮回收或綜合利用。
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含醫院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系統時,其水質應符合有關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質標準的要求。
輸送有毒有害或含有腐蝕性物質的廢水的溝渠、地下管線檢查井等,必須採取防滲漏和防腐蝕措施。
水質處理應選用無毒、低毒、高效或污染較輕的水處理葯劑。
對受納水體造成熱污染的排水,應採取防止熱污染的措施。
原(燃)料露天堆場,應有防止雨水沖刷,物料流失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經常受有害物質污染的裝置、作業場所的牆壁和地面的沖洗水以及受污染的雨水,應排入相應的廢水管網。
嚴禁採用滲井、滲坑、廢礦井或用凈水稀釋等手段排放有毒有害廢水。
更多關於標書代寫製作,提升中標率,點擊底部客服免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