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水和自來水收費標准
自來水的收費項目是有規定的,但是每個小區的收費標准有所不一樣,因為部分小區的自來水費用是包括公攤的水費,所以價錢會有所不一樣的。水費收取包括水資源費、自來水費和污水處理費三部分,其中水資源費和自來水費統一定價,污水處理費另外收取。根據不同應用,水費價格如下:(一)自來水價格。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2、行政事業用水:3.90元/立方米;3、工商業用水:4.10元/立方米;4、賓館、飯店、餐飲業等用水:4.60元/立方米;5、洗浴業用水:60元/立方米;6、洗車業、純凈水用水:40元/立方米;7、農賠水:0.60元/立方米。(二)污水處理費:居民生活用水0.9元/立方米,其他用戶用水1.50元/立方米。(三)中水:1.00元/立方米,暫不徵收污水處理費。四、水費一年的費用:如果按照第三的計算價格方式,得知水的價格是按照容量來計算的,故無法計算出一年具體的價格是多少。但是如果知道一年使用的水量,乘以每立方米的價格就可以知道一年的水費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三條 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
第四條 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協調好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並將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Ⅱ 居民用水收污水處理費嗎
對居民生活用水徵收的名稱為「污水處理費」,此費已在每月繳納的水費中一並繳納,無需再向其他部門繳納,因各地情況不同,所以徵收此費的標准全國都不一樣,缺水地區徵收較高。
居民水費污水處理費:是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按照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以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的正常運行。
工業用水徵收的名稱為「排污費」,全國唯一合法徵收的部門是環境保護局,其徵收標准,是根據該企業向外環境排放污水中污染物因子的多少與排放數量來決定的,超標准排放是違法行為,當地環保部門可對其進行處罰。
污水處理費,主要有兩種類型:
1、一種是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也即居民水費污水處理費。
2、另一種是一些企業和個人集中處理生產或生活污水而交納的污水處理費,對這部分污水處理費,國家將從財政上給予補貼。
通常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2015年2月,財政部發布《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並將於3月1日起施行,規定:
第三條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並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
第八條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並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的污水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依法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條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計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准。
(二)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已安裝計量設備的,其用水量以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為准;未安裝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第十一條因大量蒸發、蒸騰造成排水量明顯低於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設備的,經縣級以上地方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認定並公示後,按繳納義務人實際排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對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企業,仍按其用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
建設施工臨時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裝排水計量設備的,按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計征污水處理費;未安裝排水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規模定額徵收污水處理費。
Ⅲ 交水費時除了水費,為什麼還有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這兩項
除了單純的水費之外還有污水處理的費用,就是用過的水,隨下水道回收再處理後,達到指標才能排放,或是用作綠化用水,進而達到零排放的目的。響應國家號召,實現能源環保。
基本水費是個人使用的水資源費用,污水處理費是指使用過的水還需進行處理後才能統一排放。這兩項收費都是國家認可的收費標准由當地政府部門通過召開聽證會後確定。
水資源費主要指對城市中取水的單位徵收的費用。這項費用,按照取之於水和用之於水的原則,納入地方財政,作為開發利用水資源和水管理的專項資金。我國在本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對工礦企業的自備水資源徵收水資源費。
《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 污水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第五條 鼓勵各地區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共同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合理分擔風險,實現權益融合,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
(3)自來水水資源和污水處理費擴展閱讀: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污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Ⅳ 北京自來水和中水居民怎麼收費啊
北京的自來水價含有水費、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中水價格每立方米1.00元,暫不徵收污水處理費。
按每戶用水量階梯收費,同時還會區分居民用水和工業用水區域化差別收費。
1、北京居民用執行標准:
第一階梯上限180立方米,水費價格為5元/立方米;
第二階梯為181-260立方米之間,水費價格7元/立方米;
第三階梯為260立方米以上用水量,水價為9元/立方米。
2、非居民執行標准:
城六區即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台、石景山為每立方米9.5元;
城六區以外的其他區域為每立方米9元。
(4)自來水水資源和污水處理費擴展閱讀:
中水(Reclaimed Water)是指各種排水經處理後,達到規定的水質標准,可在生活、市政、環境等范圍內雜用的非飲用水。在美國、日本、以色列等國,廁所沖洗、園林和農田灌溉、道路保潔、洗車、城市噴泉、冷卻設備補充用水等,都大量的使用中水。我國是水資源匱乏的國家,但目前還沒有中水利用專項工程,也沒有專項資金,只是政策上引導,各城市的中水利用量是根據此城市的缺水程度不同而定的。
Ⅳ 水費收費標准一噸
我們居民生活支出的其中一項就是自來水水費,盡管自來水的收費項目是有規定的,但實際情況中,在不同城市的不同小區,自來水收費標准會有所不同。我了解到從一般情況來看,小區收取的自來水費包含著需要公攤的水費。Ⅵ 水費收費標准2021
水費收費標准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價格,一級,0-120立方米,水價為5.46元/m3。二級,120-180立方米,水價為7.69元/m3三級,180立方米以上,水價為14.38元/m3;
2、非居民用水價格,非居民用水價格為9.54元/m3;
3、特種用水價格,特種用水價格為40.3元/m3;
4、軍教用水價格,軍教用水價格為5.91元/m3。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
第二十二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
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盡快恢復正常供水,並報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Ⅶ 重慶水費
重慶市供水價格分為居民生活用水價格、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和特種用水價格。
2020重慶市用水收費標准(水費=自來水價<含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
重慶市各類用水綜合水價由自來水價格(含水資源費0.10元/m³)和污水處理費構成,居民污水處理費為1.00元/m³,非居民和特種行業污水處理費為1.30元/m³。
一、居民用水價格
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以年度作為計費周期。
第一階梯水量為每戶每年260m³及以下,綜合水價為3.50元/m³;
第二階梯水量為每戶每年261—360m³(含),綜合水價在第一階梯基礎上加價0.72元/m³,即4.22元/m³;
第三階梯水量為361m³及以上,綜合水價在第一階梯基礎上加價2.40元/m³,即5.90元/ m3。
二、特種用水價格(洗車、洗浴<含浴足>、高爾夫球場用水實行特種用水價格)
洗車行業用水綜合水價為7.00元/m³;
洗浴(含浴足)、高爾夫球場用水綜合水價按10.65元/m³。
三、非居民用水價格
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外,其餘用水統一按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執行。非居民生活用水綜合水價格為4.55元/m³。
2021重慶市水費繳費方法
1、可自行到水務公司營業廳進行繳費。
2、通過支付寶繳費,打開支付寶,進入生活繳費即可進行繳費。
3、通過微信繳費,打開微信,點擊支付,然後進入生活繳費即可進行繳費。
重慶水費多少錢一噸
重慶市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為:
主城區居民由現行的0.70元/m3調整為1.00元/m3,
非居民由現行的1.00元/m3調整為1.30元/m3;
其他區縣(自治縣)城市居民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0.50/m3調整為1.00元/m3(分兩步調整到位,2010年調為0.80/m3,2011年調為1.00/m3),
非居民由現行的0.90元/m3調整為1.30元/m3(分兩步調整到位,2010年調為1.10/m3,2011年調為1.30/m3)。
主城區居民自來水價格提高0.60元/m3,先調整0.40元,即由2.10元/m3調整為2.50元/m3;另0.20元由政府補貼解決或視經濟發展情況再行實施。
主城區自來水中原工業、建築業、商業用水統一合並為非居民類,其價格分別由2.35元/m3、2.70元/m3、3.10元/m3統一調整為3.35元/m3。
重慶市居民階梯水價分檔水量及價格
重慶市居民階梯水價按照年度用水量為單位實施。當累計水量達到年度階梯水量分檔基數臨界點後,即開始實行階梯加價。分檔水量和價格具體如下:
1)第一階梯戶年用水量為0-220(含)的,每立方米自來水價格為1.92元,每立方米排水價格為1.70元;每立方米綜合水價為3.45元;
2)第二階梯戶年用水量為220-300(含)的,每立方米自來水價格為3.30元,每立方米排水價格為1.70元;每立方米綜合水價為4.83元;
3)第三階梯戶年用水量為300以上的,每立方米自來水價格為4.30;每立方米排水價格為1.70元;每立方米綜合水價為5.83元。
②居民合用表暫不執行階梯水價,水價按照第一階梯水平執行。
③執行居民水價的學校、福利院、養老院等,按照居民綜合水價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85元調整,即由現行的2.80元/立方米調整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來水價格為2.12元/立方米,排水價格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計算,排水價格實際為1.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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