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長春污水處理點有哪些
污水處理指為使污水達到排水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並對其進回行凈化的過程。
按污答水來源分類,污水處理一般分為生產污水處理和生活污水處理。生產污水包括工業污水、農業污水以及醫療污水等,而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水,是指各種形式的無機物和有機物的復雜混合物,包括:①漂浮和懸浮的大小固體顆粒;②膠狀和凝膠狀擴散物;③純溶液。
按水污的質性來分,水的污染有兩類:一類是自然污染;另一類是人為污染。當前對水體危害較大的是人為污染。水污染可根據污染雜質的不同而主要分為化學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類。污染物主要有:⑴未經處理而排放的工業廢水;⑵未經處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⑶大量使用化肥、農葯、除草劑的農田污水;⑷堆放在河邊的工業廢棄物和生活垃圾;⑸水土流失;⑹礦山污水。
Ⅱ 長春市伊通河城區段河道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伊通河長春市城區段河道的管理,保障城區防洪安全,有效保護、合理開發利用河道資源,充分發揮河道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伊通河長春市城區段(以下簡稱伊通河城區段)河道的管理。第三條伊通河城區段自南繞城高速公路起,至北環城路四化橋下游700米拿仔碼攔河閘止。
伊通河城區段的河道管理范圍(以下簡稱河道管理范圍)為伊通河城區段兩岸堤防間區域以及市政府徵用的護堤地。第四條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開發應當納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在服從防洪總體安排的前提下,本著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的原則進行。第五條長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水行政主管部門)是伊通河城區段河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
長春市伊通河管理處(以下簡稱河道管理部門)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對伊通河城區段河道進行日常管理。
市發展與改革、建設、財政、國土、規劃、環保、林業、園林、公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和有關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伊通河城區段河道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河道管理范圍內的維修、養護費用列入市財政年度預算並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或者挪用。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河道堤防安全和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者報告河道管理部門。第八條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采砂、取土,排放污水,棄置或堆放礦渣、石渣、煤灰、泥土等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二)修建圍堤、阻水渠道和阻水道路等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三)種植樹木和各種農作物(護堤護岸工程林木除外);
(四)設置攔河漁具,捕魚、電魚、炸魚;
(五)射殺、捕捉野生動物;
(六)埋墳、放牧、燃放野火,挖掘草皮、踐踏草坪、採摘花果、採集籽種、損毀花草樹木;
(七)停放或者刷洗機動車、非機動車;
(八)跨越欄桿、移動座椅、攀爬園林建築和雕塑,損壞景點建築、雕塑、座椅、警示牌、標志牌以及綠化、照明、經營、安全、通訊、保潔等設施;
(九)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蒂、塑料包裝等雜物;
(十)從事看相、算命、燒紙等活動,粘貼及散發各類廣告宣傳品:
(十一)損壞水利工程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第九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新建、改建構築物、建築物以及各類工程設施時,應當先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同時報送工程建設方案,經審查同意後,方可以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建設項目批准後,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安排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門。第十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一)爆破、鑽探、挖築魚塘、考古發掘;
(二)在未做交通路段堤頂行車;
(三)設置向河道內排放雨水的管線。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施工,造成水利設施損壞或者河道淤積以及其他形式的危害,需要進行修復的,應當承擔修復責任。第十二條河道管理部門應當積極營造護堤及護岸林木,並做好林木的管理工作。護堤及護岸林木的收益用於河道堤防建設和維護。第十三條河道管理范圍內的樹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和破壞。確因工程建設或者樹木危及電力、電信等線路安全,需要砍伐、移植、修剪樹木的,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由河道管理部門組織施工,並依照相關規定收取樹木砍伐補償費及施工費用。河道管理部門依法收取的樹木砍伐補償費應當存入財政專戶。第十四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設置娛樂、服務項目,應當符合河道建設整體規劃,並由河道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行監督管理。第十五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並依法予以下列處罰:
(一)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的,沒收其非法收入,並按每立方米5元至10元處以罰款;
(二)種植樹木和農作物、放牧、設置攔河漁具以戚瞎及設置其他阻水障礙物,經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消哪,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三)挖築魚塘、埋墳、修建廠房和建築設施,棄置或者堆放礦渣、石渣、煤灰、泥土等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的,處以200元至1000元罰款;
(四)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處以1000元至5000元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五)未經批准或者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工程安全標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處以5000元至10000元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六)爆破、開采地下資源、考古發掘的,責令採取補救措施,處以500元至50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
Ⅲ 伊通河改造2022年有項目嗎
伊通河慧臘改造2022有項目。
為2022年長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智慧水務工程方案設。
項目概況:本項目建設服務范圍為長春市主城區,包括朝陽區、南關區、寬城區、二道區、綠園區、經開區、凈月區、長春新區、汽開區蓮花山。其中監測體系建設范圍主要包括伊通河綜合治理工程范圍,及部分國省市控河道考核斷面。包含標准體系建設、監測體系建設、截流井自動控制改造老碧納、監控侍沒中心及機房設備、安全系統建設、基礎支撐平台建設、數值模型與三維模型構建、數字化管控平台開發。
Ⅳ 想知道: 長春市東南郊污水處理廠在哪
長春東南污水處理廠位於南關區伊通河以東,南環城高速以北,距河堤路約回107米。建設用答地13.273公頃。工程總投資8.2億元,一期工程投資3.66億元,一期工程日處理污水可達10萬噸。這項工程是長春市伊通河上游及新立城水庫水環境治理工程的主體部分。該工程建成投產後,出廠水質全部達到國家一級A標准,是長春市污水處理等級最高的污水處理廠。
Ⅳ 長春伊通河最終匯入哪裡伊通河形成時間
伊通河,滿語「波濤洶涌的大河」。古稱「益褪水」、「一禿河」、「易屯河」,皆為古女真語音譯。
源遠流長的伊通河,是長春平原上的千年古流,是松花江的二級支流,它發源於吉林省伊通縣境內哈達嶺山脈青頂山北麓,流經伊通縣、長春市、德惠市、農安縣,在農安縣靠山鄉匯入飲馬河,全長342.5公里,被兩岸老百姓親切地稱為母親河。
伊通河上游有兩個源頭,一條支流。東源在省城南100公里伊通縣境內哈達嶺山脈青頂山北麓的老道洞附近,由滲出的泉水集流而成,向西流經大醬缸、板石廟、壽山屯至營城子與西源匯合;西源則出於東豐縣磨盤山西北石碑嶺通稱小伊通河,流向由南而北,其下游一段成為伊通與東豐兩縣的界河。主要支流為伊丹河,發源於伊通縣河源鄉流沙林夾槽子屯和葦塘溝,越過二道鄉石門水庫,流約百里,在朝陽區樂山鎮南與1933年為種植水稻而開辟的新開河匯流進入伊通河。流經伊通、長春、農安注入第二松花江。伊通河從源頭至營城子一段,穿行山谷之間,河床較深,水清流急,經常爆發山洪。過營城子後進入山間平川地帶,有雜木河、西葦河等先後流入,流速漸減,河谷漸寬。出縣城後接納了干溝子河、雙廟子河等支流。河道進入平原地帶,河谷寬闊,流量漸增。
伊通河為長春歷史上的第一大河。古時的伊通河水面寬廣,平時可載三丈五尺的大船。清康熙年間,在反擊沙俄入侵的雅克薩大會戰中,她為中華民族保家衛國的壯舉譜寫了光輝篇章。康熙帝下令南北延長伊通河道,溝通松花江和遼河;為確保雅克薩大會戰的勝利,下令在古吉林城造船百艘,每艘體長7.3丈,寬6尺,船腰寬9.8尺,後身寬6.6尺,每艘裝糧200石,船上載有土炮,每艘船可運兵135人。在以後的1681年至1690年間,由大小運輸船組成的糧草輜重船隊,以威武的長龍陣式浩浩盪盪地穿過伊通河,經古伊通邊門再向黑龍江璦琿城進發,為前線提供糧食輜重,為確保反侵略戰爭的勝利,做出過重大貢獻。古伊通河也因此載入中華民族的光輝史冊。
歷史上的伊通河有過她的光榮與自豪,也有過痛苦與哀傷。在近代史上,每至雨季,大水泛濫十數里,周圍田地和村舍均遭水害,給人民造成巨大的損失和痛苦。進入20世紀30年代後,由於年久淤塞,水土流失,加上1939年末,「京大」(註:指偽新京至大安)鐵路通車後,伊通河的水運作用大幅度降低,那時在她上面行駛的,主要為帆船,而不再是大船,長途水運也黯然失色,而由區域性水運取而代之。解放後,伊通河獲得了新生。1988年在她的上游興建了太平池水庫和新立城水庫,不但保證了市民生活用水,也大大增強了伊通河的防洪抗洪能力,但由於受上游水庫的限制,伊通河從此基本斷流。
據史料記載,早在明清時期,伊通河就是一條重要的運糧黃金水道。順治十二年(1658年),東遼河上游赫爾蘇驛東北秦家屯附近,是葉赫河、東遼河域糧食的集中地,一批批的蒙古馬隊將糧食運到烏蘇城(即今伊通縣城)河口和柳條邊伊通邊門。那時,每年春日,冰消雪化,開江開河之日,伊通河口人流車馬絡繹不絕。由於水陸交通的發展,伊通河流域的經濟空前繁榮。清光緒八年(1882年),清政府在伊通河渡口設立了州城。渡口附近的「箭亭子」不僅是聞名遐邇的商賈雲集之地,亦是滿族人習武、比箭的場所,繁盛一時,有「十個營城子,不如一個箭亭子」之說。
伊通河水最盛時,當在清同治年間,據《滿洲地誌》記載,1868年(同治七年)「伊通河中遊河幅三丁(即河寬327米),水深一丈,沿河兩岸林密如壁,水清見底;游魚如梭」。而在下游的農安縣伊通河沿岸,據民國初期縣署文件記載:伊通河兩岸從亮衣門到嗽叭營子,長200里,寬里許,每年夏季,水清柳綠,鳥語花香,景緻宜人。
作為千年運糧古道,伊通河不僅在東北運輸史上寫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這里也匯集了有清以來東北重要的人文景觀。明海西女真扈倫四部中,有葉赫和輝發兩部發祥地在伊通河畔的璋地。「璋」,滿語,意為兩山間的狹隘地帶;伊通河上游東西連接吉林西圍場和盛京圍場的一部分阿木巴克圍場,是過去供朝廷打獵的地方,如今圍場邊緣殘存邊牆,場內留有封堆、烽台、老營房等遺跡和時見飛禽走獸出沒的生態環境;橫跨伊通河有東北大御路和東北柳條邊。大御路又稱「大御道」,是1681年(康熙二十年)清廷開設的一條由京師(北京)皇華驛經盛京(沈陽)至吉林烏拉的驛道,專為傳遞皇帝聖旨及官文用。其間設驛站37處。東北大御路及驛站反映了清廷交通文化及習俗,是伊通河流域重要的旅遊景觀。
近年來,由於人口猛增,粗放式農業無限發展,林地幾乎變為旱田,沼澤地全部變為水田,生態平衡遭到破壞,水土流失日益嚴重,在長春以南,伊通河主流和支流上修建塘壩水庫,使涵養水源的資源嚴重匱乏,伊通河再沒有了往日迷人的風采。欣悉長春市投資3億元打扮母親河,我打心眼兒里高興,拯救母親河開始行動了。但是,僅長春市治理伊通河是遠遠不夠的,盡管對長春區段的伊通河治理有了大的動作,省城南100公里的源頭區怎麼辦?省城下游直至農安靠山的伊通河入江口區域又怎麼辦?近幾年我十餘次考察了全流域的伊通河,發現伊通河的兩個主要源頭,一個支流源頭,林木已砍伐殆盡,近年又雪上加霜盲目採集建築砂石,水土流失非常嚴重。伊通河最重要的支流伊丹河,每年都有數千萬立方米的土塌入河道,越來越寬的河道拱衛著一線淺淺的水流。全流域治理伊通河,特別是保護、培養和開發伊通河源頭至長春段,勢在必行。
重塑伊通河的輝煌,應從三個源頭開始,全面退耕還林,對源頭區實行局部封禁。源頭至省城100公里,立即停止盲目採集砂石,疏浚河道;兩岸各500米全部退耕還林,大面積栽種以柳樹為主的林木,依託當年皇家圍場的資源優勢,在林中建起各種動、植物試驗場地。伊通河流域文化歷史厚重,全流域治理伊通河是一項立體工程。在技術治理伊通河的同時,要兼治伊通河兩岸人文景觀。如著名的「七星落地」伊通火山群,要建立旅遊專線;要恢復橫跨伊通河的東北大御路大孤山驛站和建於康熙年間的伊巴丹大戲樓。同時,要重建柳條邊伊通邊門。二是提高認識,痛下決心,盡快立項,投入施工。第一,退耕還林還水,建議從上游各發源地開始,河兩岸各500米栽種以柳樹為主的林木,實行封閉管理,相信30年左右,伊通河將重現天藍野碧、水清魚翔的自然景象。第二,上游(新立城水庫以上)要四減:減少水田地,減少農業用地,減少工業項目,減少伊通縣人口,向長春移民。統籌上下游產業、人口布局,把伊通縣建成生態農牧區。第三,堅決控制向伊通河排污,建立雨水與污水兩個排放系統,建污水處理廠並保證正常運行。第四,制定修建長春市區繞城河規劃。其首尾與伊通河相接,形成循環流動水系。第五,是這項工程投資巨大,涉及長春、四平、遼源等市。要打破區域限制,由省里會同三家,聯合組成伊通河全流域治理管委會,或將伊通河流域統一劃歸長春市,不再出現「君住江之頭,我住江之尾」的現象,讓河源河尾統歸長春市管轄並治理。
Ⅵ 長春伊通河治理濱河段是中水一局中標了嗎
中線中標:永定河倒虹吸工程中標單位
一、監理中標單位
監理1標中標單位:北京中水科工程總公司
監理2標中標單位:北京燕波水利監理公司
二、施工中標單位
施工1標中標單位:河南黃河工程局
施工2標中標單位:北京通成達水務建設有限公司
施工3標中標單位:北京市京水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4標中標單位: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
滹沱河倒虹吸工程中標單位
1、監理中標單位
中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咨詢西北公司與河北省水利水電工程監理咨詢中心聯合體
2、施工中標單位
Ⅰ標段中標單位:河北省水利工程局
Ⅱ標段中標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一工程局
唐河倒虹吸工程施工中標單位
第Ⅰ標段中標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第六工程局
第Ⅱ標段中標單位:河北省水利工程局
釜山隧洞工程施工中標單位
第Ⅰ標段中標單位: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
第Ⅱ標段中標單位:中國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南水北調中線干線京石段應急供水工程漕河渡槽項目施工標中標公告
內容: Ⅰ標段
合同編號:ZG/GC/SG-2004/001
中標單位:中鐵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
Ⅱ標段
合同編號:ZG/GC/SG-2004/002
中標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
Ⅲ標段
合同編號:ZG/GC/SG-2004/003
中標單位:中國葛洲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Ⅳ標段
合同編號:ZG/GC/SG-2004/004
中標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第一工程局
發包人: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建設管理局
招標代理人:江河水利水電咨詢中心
Ⅶ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範文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範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是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編制的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的一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下面是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範文。
一、建設項目概況
1、建設項目的地點及相關背景
項目名稱:長春市寬城區都市森林公園二期建設項目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單位:長春市綠化管理處
建設地點:本項目位於長春市寬城區丙四路與丙六街之間,南起北三環路,北至凱旋路與森林公園一期隔路相望的地塊。建設地點見圖1
2、主要建設周期、投資及建設內容
⑴建設周期
項目建設期從20XX年2月-20XX年11月,冬季不施工(即10月下旬-次年的3月末不施工)。
由於都市森林公園面積較大,並且公園南部存在一部分拆遷工程,將該公園分兩部分進行,分別為丙五路以北和丙五路以南:
丙五路以北
20XX年2月-4月進行場地整理、土方、部分喬木及剩餘喬木穴工程。
20XX年5月-10月進行灌木、地被栽植、硬質工程及其他工程。
20XX年11月-20XX年4月栽植該區剩餘喬木及交叉工程的細部處理。
丙五路以南
20XX年5月-20XX年10月進行場地平整、部分地被灌木栽植及喬木穴工程。
20XX年11月-20XX年4月進行剩餘喬木栽植。
20XX年5月-9月進行硬質景觀、其他工程、剩餘地被灌木栽植工程及交叉工程細部處理。
20XX年10月正式投產運營。
上述項目實施進度主要是針對工程項目總的進度的控制,對於各子項目應根據具體的難易情況可進行適度調整。
⑵總投資
總投資:項目總投資27787.17萬元人民幣。
資金來源:本工程的建設資金由政府撥款。
⑶建設內容
項目總佔地面積245000m2,其中陸域面積為221400m2,水域面積為23600m2,日接納遊客最大量為2200人次。
本公園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詳見表1,項目工程量詳見表2。
二、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1、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環境現狀
本項目以劃撥方式獲得土地,該地塊現中部為一處河道,水面面積23600m2,平均水深2m,積水容積為47200m3,補給方式為自然降水及串湖水系補給,岸邊植被多為荒草(詳見圖2-3),水域內野生動物主要為野生小魚及浮游生物。
都市森林公園二期地形總趨勢為東高西低,南高北低,中間現有一河道,將規劃用地分為東西兩部分,其餘為荒地,場地南部有一部分需要進行拆遷。
陸域面積涉及拆遷控制用地范圍內零星分布的村落,低矮的平房或棚戶區等建築物,其中拆除房屋面積約28331.5m2。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范圍
⑴地表水評價范圍
本次評價主要對受納水體伊通河地表水環境進行評價,為了解本項目所排污水對受納水體伊通河的影響,本環評地表水評價范圍確定為長春市串湖污水處理廠出水口上游0.5km至串湖污水處理廠出水口匯入伊通河8km,全長約8.5km的流域。地表水評價范圍圖詳見圖3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及擬採取的主要措施與效果
1、施工期環境影響及擬採取的治理措施
⑴施工期的污染情況
①施工廢水的污染情況及擬採取的治理措施
施工過程中將產生含有泥漿或砂石的工程廢水,該部分廢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為SS。若該部分廢水不經處理直接排放,對地表水環境將產生一定影響。因此,施工廢水要經過沉澱池採取澄清處理,上清液做為澆道路用水,沉澱下的泥漿和固體廢棄物與建築渣土一起處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中。
另外施工人員將產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為COD及SS,建議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進入防滲旱廁,清掏外運做農肥。
水系清淤工程對地表水體有一定的擾動可造成水體SS濃度升高,若施工機械設備出現跑、冒、滴、漏現象而未及時維修,繼續使用的,將對地面水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擬採取的治理措施:該湖泡為天然湖泡,水生生物主要為小魚、水蛭等,水生植物主要為水草、蘆葦、菖蒲等,在清淤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將對這些水生動物及植物賴以生存的環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但相對於施工期來說,這種影響是短暫的,且清淤工程完成後,將進行灌水及水生植物的配備,這對天然湖泡生態環境的恢復是有利的。
②施工期廢氣的污染情況及擬採取的治理措施
A施工揚塵
由於施工場地周圍建築材料和工程廢土的堆放、散裝粉、粒狀材料的裝卸、拌料過程以及運輸車輛在運載工程廢土、回填土和散裝建材時,由於超載或無防護措施,常在運輸途中散落,會產生大量揚塵。
施工期TSP污染嚴重,土方在裝卸、運輸、施工及石料運輸中,距現場100m處環境空氣中TSP濃度高達11.7mg/m3,150m處環境空氣中TSP濃度仍達5.0mg/m3,但影響周期短,且將隨施工結束而消失。
擬採取的治理措施:對容易產生揚塵的建築材料應設立臨時倉庫,專人管理,避免散裝水泥、黃砂、白灰等物料長期露天堆放;若需要在室外堆放散裝粉、粒狀材料,應採用雨棚或雨布覆蓋,減少揚塵產生。施工拌料時,即用即拌,設置圍護工棚,防止粉塵吹散產生揚塵;混凝土澆注時,應全部採用商品混凝土攪拌車直接送至施工現場。
B運輸揚塵
出入工地的施工機械的車輪輪胎和履帶將工地上的泥土粘帶到沿途道路上,經過來往車輛碾軋形成灰塵,造成雨天泥濘,晴天風干,飄散飛揚。
擬採取的治理措施:運輸車輛在顛簸或劣質土路行駛時應及時對路面進行養護,定期噴灑水,以保持濕潤,抑制揚塵的發生,如每天灑水4-5次,可使揚塵減少70%,揚塵污染距離可縮小到20-50m。運輸散裝粉、粒狀材料應使用密閉槽車及封閉式料倉等運輸工具。
C淤泥異味
本項目清淤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淤泥,淤泥經過晾曬之後,回用於土坑填方,其在晾曬過程中會產生異味氣體。淤泥異味會隨著風力作用飄至下風向地區,對下風向的人口居住區產生不良的影響。
本項目擬於20XX年X月進行湖底清淤,清出淤泥量為1000m3,晾乾場長40m,寬30m,在該場內設置淤泥堆,每天將淤泥堆的淤泥攤鋪在場內,攤鋪厚度約0.2m,陽光充足的天氣,1天可晾乾當日攤鋪的淤泥,於傍晚運送至區域內假山堆砌取土坑,做回填土。將天氣原因計算在內,晾乾所有淤泥約需要6d,故淤泥異味主要集中在這段時間內。
擬採取的治理措施:淤泥異味主要成分為氨及硫化氫,項目所在區域目前大部分為荒地淤泥異味的飄散主要受風力作用的影響,為了減少異味對該側居民的影響,建議在淤泥晾曬場周圍設立4m高的圍擋,圍擋的設置,可有效降低異味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③雜訊影響及擬採取的治理措施
項目開始啟動後,將動用大量的施工作業設備和機械,主要有前斗裝卸機、鏟土機、平土機、移動式吊車、起重機、打樁機、電鋸、夯土機及卡車等。因此,不可避免地產生建築施工雜訊。這些聲源具有雜訊高、無規則等特點,如不加以控制,往往會對附近的區域產生雜訊污染。
上述施工機械擬採取以下減噪措施:
A施工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合理擺放施工機械,比如擺放在靠近公路一側,減少機械雜訊對聲環境的污染。
B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和施工機械設備組合以及施工時間,避免夜間(22:00-6:00)施工,避免在同一時間集中使用大量的動力機械設備。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的要求,在施工過程中,盡量減少運行動力機械設備的數量,盡可能使動力機械設備比較均勻地使用。
C有意識地選擇低雜訊的機械設備;對於開挖和運輸土石方的機械設備(挖土機、推土機等)以及翻斗車,可以通過排氣消聲器和隔離發動機震動的方法來降低雜訊,其他產生雜訊的環節還可以採用部分封閉或者完全封閉的辦法,盡量減少振動面的振幅;閑置的機械設備等應該予以關閉或者減速;
一切動力機械設備都應該經常檢修,特別是對那些會因為部件松動而產生雜訊的機械,以及那些降噪部件容易損壞而導致強雜訊產生的機械設備。
D施工機械設備盡量安放在遠離周邊小區居民的位置,同時施工場界要設置圍欄,特別是靠近居民區的一側,圍欄高度不得低於4m,屏蔽施工雜訊,在施工時對高雜訊設備設置移動聲屏障,將對小區居民的影響降至最低。
④固體廢物
A建築垃圾
根據同類施工統計資料,項目土建施工期碎磚、過剩混凝土等建築垃圾產生定額為0.001t/m2,約50.2t/a(約合25.1m3),根據建設方介紹,這些建築垃圾全部用於施工現場回填。
B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按人均產生量0.5kg/d計算,施工期人數以50人計,則生活垃圾產生量為25kg/d,由市政環衛部門統一收集,集中處理。
C水系治理工程淤泥
水系治理工程清淤過程中預計產生1000m3的淤泥,可晾乾後,作為區域內的回填土或綠地墊高土。
綜上所述,擬建項目固體廢物將得到有效的治理,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2、運營期環境影響分析及擬採取的治理措施
⑴地表水環境影響分析及擬採取的治理措施
本項目建成後,廢水為遊客產生的衛生清潔污水及公園工作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產生量分別為11.88m3/d(4336.2t/a)、0.48m3/d(175.2t/a),污水總量為12.36m3/d(4511.4t/a),均屬於生活污水的范疇
其主要污染物為COD、BOD5、SS、氨氮,污染物排放濃度分別為COD:300mg/L、BOD5:150mg/L、SS:180mg/L、氨氮:30mg/L,污染物排放量分別為COD:1.35t/a、BOD5:6.77t/a、SS:0.81t/a、氨氮:0.135t/a。
擬採取的治理措施:公園建成後,公園內的遊客及公園工作人員均為在公園建成前已長期居住於長春市的居民,因此,本項目的建設只是改變了部分生活污水的排放途徑,而不會增加長春市污水總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因此,本項目的建設不會加重對地表水環境、特別是伊通河的污染。
⑵環境空氣影響分析及擬採取的治理措施
本項目管理人員冬季採暖為集中供熱,不自建鍋爐房,因此不存在燃煤鍋爐煙氣污染。
本項目建成後,僅在公園入口處設置一處停車場,設32個停車位,均為露天,產生的汽車尾氣很快被周圍空氣所稀釋,公園內除綠化灑水車外,不允許外來車輛進入,故本身對環境空氣基本無無負面影響,且公園內的植被對環境空氣中的汽車尾氣有一定的凈化作用
據報道,1ha林帶,一年中可吸收並同化800kg的`污染物,吸收SO2較多的植物:柳杉、美人蕉、月季、丁香、菊、銀杏、洋槐等,本公園種植的灌木中有丁香,可有效的吸收SO2。
陸地綠化面積為198000m2,據保守據算,每年可還可吸收並同化15.84t的污染物,同時還有吸毒、防塵的作用,故對環境空氣的影響是正面的。⑶聲環境影響分析及擬採取的治理措施
⑶聲環境影響及擬採取的治理措施
本項目營運期雜訊主要為公園內遊客運動過程中播放音樂產生的雜訊,源強約在55-75dB(A)之間。
由總平圖知,公園最大的休閑活動場所位於主入口附近,遊客健身不會靠近正門太近,至少會保持35m的距離,公園內植被較多,音樂會被其吸收或阻隔一部分,且播放的音樂多優美悅耳,不至造成人情緒的暴躁。
綜上所述,雜訊經距離衰減及隔聲後,公園邊界外可滿足GB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中1類標准要求,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⑷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及擬採取的治理措施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主要為遊客及公園員工產生的生活垃圾,產污系數分別取0.1kg/人次·d及0.5kg/人·d,產污量分別為:0.22t/d(80.3t/a)及6kg/d(2.19t/a),生活垃圾產生總量為82.49t/a。
公園內沿路布設垃圾桶,並由公園管理人員隨時巡查,將散落於地面的垃圾收集到垃圾桶內,每日由市政環衛部門統一清運,不會造成二次污染。
3、項目的經濟損益分析
⑴項目建成後,將提高當地環境質量。公園內的植被對於改善地區小環境,凈化空氣,具有顯著作用。綠化率的提升,林木,草坪面積的增加有助於涵養水土,促進地區物質良性循環,在春夏大風天里,減少揚沙現象,減輕對外界環境的影響。
⑵項目建成後將加快城市化進程,塑造出一個與周邊景觀相融的公園,有利於城市總體規劃的實現,有利於城市生態景觀的改善,在提高環境質量水平的同時,能取得經濟、環境效益的雙贏。
綜上所述,該項目無直接經濟效益,但環境效益及社會效益均較好。
4、社會環境影響
⑴生活質量的影響
擬建項目主要採用現代造園和生態造園的設計理念,運用自然式與規則式相結合的布局手法,設計以"人"為主體,體現"人性化",為附近居民提供一處集安靜休息、濱水景觀和健身活動為一體的開放性綜合性公園,符合現代人渴望親近自然的心境,有利於緩解現代生活對人造成的緊張情緒,提高居民生活適宜度,對居民的生活質量有正面的影響。
⑵對人群健康的影響
擬建項目建成後,將為居民提供一處休息、健身的場所。據科學記載,適當的鍛煉可促進血液循環,調整心率,減輕思想壓力,提高免疫力,對人群健康有正面的影響。
5、項目的環境監測計劃及環境管理制度
⑴監測計劃
環境監測范圍包括公園內生活污水總排口,污水總排放口監測頻率為每年監測兩次,重點為污染物排放濃度及廢水排放量。通過監測力求全面、正確地反映環境質量情況,防止污染,保護環境。
⑵環境管理制度
①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中提出的環保設施落實到設計中,建設單位環保部門應對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審查;
②招標階段:承包商在投標中應有環境保護的內容,中標後的合同中應有實施環境措施的條款;
③建設單位在施工開始後應成立環境監理項目部,配備1-2名專職人員負責施工期的環境管理與監督,重點是監督施工揚塵和雜訊污染;
④項目建成投入營運後,也應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營運期環境管理與監督,將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提出的環保措施得到實施和完善。
四、公眾參與
1、公開環境信息的次數、內容及方式
⑴調查方法
本項目公眾參與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在建設單位與評價單位簽訂技術咨詢合同7日內,發布項目建設信息公告,調查項目所在地周圍居民對本項目建設的意見;第二階段在環境影響報告書初稿編制完成後
在公共網站上發布環境影響報告內容公告,第三階段在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過程中進行公眾參與走訪調查,並發放公眾參與調查表,進一步調查項目所在地周圍居民對本項目建設的意見及建議。
⑵調查程序
①公告
我單位自與建設單位簽訂技術咨詢合同後,於20XX年11月28日至12月13日在當地發布該項目建設信息公告,調查項目所在地周圍居民對本項目建設的意見。第一次公示內容如下,
②網上公示
在環境影響報告表初稿完成後,在公共網站上發布環境影響報告內容公告,公示時間為20XX年12月13日至12月24日,網上公示見圖6。
在公示期間無人提出意見及建議。
⑵公開環境信息的內容
一、環評報告書作用
環評報告,即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是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的預見性評定。根據對項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土壤的監測,對項目所用原材料、可能產生的廢棄物、項目的環保設施的設計的評價,從而評估項目建成對環境的影響。
「環評」是政府要求的,各項目需完成環評報告並上報至環保局。環評通過環保局審核後會公示在網站上(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最後再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通過後項目才能開始建設。
二、主要內容
根據《環評法》第17條和《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必備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四)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五)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六)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七)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還必須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8條、第10條之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
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實施該規劃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二)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三)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基本要求
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寫要滿足以下的基本要求:
(1)環境影響報告書總體編排結構應符合《建設項目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11月29日頒布)的要求,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內容提要》的要求。內容全面,重點突出,實用性強。
(2)基礎數據可靠。基礎數據是評價的基礎。基礎數據有錯誤,特別是污染源排放量有錯誤,不管選用的計算模式多正確,計算得多麼精確,其計算結果都是錯誤的。因此,基礎數據必須可靠。對不同的同一參數數據出現不同時應進行核實。
(3)預測模式及參數選擇合理。環境影響評價預測模式都有一定的適用條件。參數也因污染物和環境條件的不同而不同。因此,預測模式和參數選擇應"因地制宜"。應選擇模式的推導(總結)條件和評價環境條件相近(相同)的模式。選擇總結參數時的環境條件和評價環境條件相近(相同)的參數。
(4)結論觀點明確,客觀可信。結論中必須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選址的合理性作出明確回答,不能模稜兩可。結論必須以報告書中客觀的論證為依據,不能帶感情色彩。
(5)語句通順、條理清楚、文字簡練、篇幅不宜過長。凡帶有綜合性、結論性的圖表應放到報告書的正文中,對有參考價值的圖表應放到報告書的中,以減少篇幅。
(6)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有評價資格證書,報告書的署名,報告書編制人員按行政總負責人、技術總負責人、技術審核人、項目總負責人,依次署名蓋章:報告編寫人署名。
環評報告書,全稱環境影響報告書。是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編制的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的一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作用
環評報告,即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是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的預見性評定。根據對項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土壤的監測,對項目所用原材料、可能產生的廢棄物、項目的環保設施的設計的評價,從而評估項目建成對環境的影響。
「環評」是政府要求的,各項目需完成環評報告並上報至環保局。環評通過環保局審核後會公示在網站上(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最後再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通過後項目才能開始建設。
環評報告對企業很重要,環評通過環保局評審、批復後,後續日常生產、環保管理中還要用到。沒有環評也沒法進行環保竣工驗收。
環評報告是針對該項目生產過程中污染發生情況、治理措施是否可行,生產過程和產品是否符合清潔生產要求,以及最終排放的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進行的評價。對方要這個東西是要了解己方公司環保治理、產品環保性能等情況是否符合現行國內或國外環保要求,如果沒有的話,一般認為生產企業從環保角度講是有問題的,大項目招標一般不會考慮的。
Ⅷ 長春市伊通河城區段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加強伊通河長春市城區段的管理,保障城市防洪安全,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發揮河道的綜合效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伊通河長春市城區段(以下簡稱伊通河城區段)的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伊通河城區段管理范圍為城市規劃區內的伊通河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島嶼、灘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含園林景觀地),具體管理范圍由市人民政府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第四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是伊通河城區段的主管部門。
市伊通河管理機構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伊通河城區段的日常管理工作;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實施行政執法活動。
市環保、規劃、國土、園林、建設、市容環衛、財政、公安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伊通河城區段管理有關工作。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將伊通河城區段治理、保護、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治理保護資金列入市年度財政預算。第六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伊通河城區段治理、保護、利用的總體規劃和專業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規劃需要修改時,應當按照規劃編製程序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第七條伊通河城區段的規劃編制、調整,應當服從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利用應當服從防洪安全和生態保護需要,突出水清、岸緩、綠濃、境靜、景軟的景觀特色。第八條伊通河城區段管理范圍內的一切建設活動,應當服從伊通河城區段總體規劃、專業規劃,並經法定程序批准。
伊通河城區段沿岸兩側的城市建設,應當與伊通河城區段總體規劃相協調。第九條伊通河城區段管理范圍內已修建的涵閘、泵站、攔河壩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不符合規劃和防洪工程安全要求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或者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造、遷移、關閉、拆除。第十條在伊通河城區段管理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工程和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建設項目經批准後,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施工方案及其調整方案告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
建設項目竣工後,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預驗收方可履行竣工手續。第十一條因建設工程臨時佔用河道用地的,佔用單位應當向伊通河管理機構提交恢復原狀猛虧保證書。佔用期滿後,應當按照要求恢復原狀。
造成植被、工程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損壞或者河道淤積的,由佔用單位負責修復、清淤或者承擔所需費用。第十二條制定伊通河城區段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調度水資源時,應當殲做採取措施維持河道合理水位,維護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和景觀功能需要。第十三條伊通河城區段河道水質在正常情況下應當符合所在功能區水質標准。
市伊通河管理機構應當對河道水質狀況進行監測,發現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控制指標的,或者水功能區的水質未達到水域使用功能對水質的要求的,應當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採取治理措施,並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第十四條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伊通河城區段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制定完善城市排水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計劃,限期實現雨水、污水分流。第十五條在伊通河城區段管理范圍內,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污染水體的物體和直接排放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伊通河城區段兩岸匯水溝道或者利用其排放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
在伊通河城區段管理范圍內應當按規劃建設污水凈化處理設施。污水凈化處理達標後,方可排入伊通河河道。第十七條伊通河城區段管理范圍內的護堤林、護岸林、風景觀賞林及其他綠地由市伊通河管理機構統一營造和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綠地、破壞林木、花草,採集花果。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採集動、植物標本。第十八條在伊通河城區段管理范圍內,禁止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影響行洪安全的高稈植物;禁止修建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禁止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第十九條在伊通河城區段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采砂、取土、曬糧、埋墳、開荒種地、放養畜禽;
(二)棄置石渣、煤灰、泥土、垃圾、殘雪;
(三)在灘地上挖築魚塘、設置攔河漁具、網魚、炸魚、電魚、毒魚;
(四氏知衡)射殺、捕捉野生動物;
(五)清洗車輛或者其他物體;
(六)有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Ⅸ 長春伊通河下游怎麼治理
為高水平、高標准推進伊通河綜合治理工作,不僅要治理伊內通河主河道,而且要容治理伊通河支流以及與之相連的城市明溝;不僅要治理城區段,更要兼顧上下游全流域的綜合治理;水質要達標,防洪要完善,景觀要提升,生態要恢復,附屬設施要配套,沿岸棚戶區要全面進行改造。
有4座污水處理廠的提標改造工程,啟動東新開河、串湖污水截流干管等截污治污工程;完成南溪濕地征拆,完成防洪工程和南四環以北的園林景觀以及部分市政道路、橋梁工程。
一要進一步突出伊通河的生態功能,提升整個城市的品位,提高整個城市生態質量;二要重點解決好伊通河排污問題,解決治污能力不足的問題,解決伊通河河床污水干管溢漏問題,解決污水歸集不到位的問題,解決伊通河下游金錢堡垃圾場、兩處粉煤灰場排污問題,解決雨污分流問題;三要立足伊通河全流域進行治理,要把河道治理與防洪工程結合起來,把河道治理與改造生態環境結合起來;四要高度重視生物治水手段的應用;五要高度重視污水資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