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污水處理站沒有加葯記錄運行台賬怎麼處罰
視情況而定,嚴重的是要被行政拘留的。
台賬是企業對環保設施管理的痕跡記錄,企業應該對台賬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廢水處理設施運維台賬包括廢水處理設施的運行時間、加葯記錄、維護記錄等。
❷ 跪求 污水處理的危廢處理台賬怎麼填寫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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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請問誰知道餐飲廢水,垃圾處理管理制度
餐飲管理制度是為了加強飯店、食堂、餐廳等服務網點的管理,更好的為人群服務,維護社會的利益而制定。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單位必須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2、安排專人負責本店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台賬管理工作;
3、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及環保部門報告;
9、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環保部門舉報;
10、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並對處置行為負責。
(3)廢水轉移台賬擴展閱讀:
國內對餐飲垃圾的處理歸結起來有三種方式。
1、垃圾高速發酵減量處理技術;該技術基本原理利用微生物菌種在自控處理機中,對城市餐飲垃圾進行高速發酵分解,最終變成有機肥料或飼料。微生物菌種一般是通過篩選、純化、改良而獲得的能夠高效分解餐飲垃圾的菌種。
2、濕式厭氧發酵處理工藝;該工藝主要採用濕式厭氧發酵、沼氣發電、系列有機肥生產的處理技術,作為餐飲垃圾的處理模式。總體處理工藝包括前處理系統、備料系統、厭氧消化處理系統、有機肥生產系統、污水處理系統及廢氣處理系統,最終形成的產品有沼氣和有機肥。
3、使用餐飲垃圾烘乾機將餐飲垃圾轉化高蛋白飼料成套處理技術;該工藝包括餐飲垃圾消毒、滅菌;壓榨脫脂;油、水分離;污水處理、乾燥、廢氣處理等工序。餐飲垃圾經處理後可得到高蛋白飼料添加劑和動植物混合油脂。
❹ 污水處理廠台賬怎麼做
安全生產台帳一般包括:
1、安全責任書(與主管單位及內部各班組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合同);
2、安全生產機構設置的文件(領導小組、安全組織等);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制度)。企業注冊安全主任、安全員、班組長等崗位職責;
4、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制訂和下發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報等;
5、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學習、活動資料。
6、安全生產檢查資料。
7、安全會議記錄。
8、花名冊:全員花名冊,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
9、新工人(含民工和臨時工)三級教育。
10、機械、電氣等設備管理資料
11、安全技術交底資料。
12、爆破物品管理台帳。
13、事故應急預案、事故記錄和報告資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材料。
14、安全設施和勞保用品購買、發放登記台帳。
❺ 2019年東莞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新規解讀
6月28日,東莞市正式對外印發《東莞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並明確將於8月起正式實施。按照新規,今後,污水處理必須建立污泥管理台賬,且相關台賬資料必須至少保存5年時間。
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責任制
統計資料顯示,2002年以來,東莞市累計投入100多億元進行污水處理廠和截污管網建設。目前,已建成二級污水處理廠37家,除3家由政府投資運營外,其餘34家以建設-經營-轉讓(BOT)或移交一經營一移交(TOT)模式建設運營,在全國率先實現了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城鄉全覆蓋。截污主幹管網規劃投資規模約74億元,管網總長860多公里,設計污水收集能力近期約210萬噸/日,遠期約569萬噸/日。
這意味著,每天都會有大量污泥在全市各個污水處理廠中產生並面臨無害化處理,否則將給周邊環境及人身安全埋下巨大隱患。根據新規,這些污泥的處置都應遵循集中化、減量化、無害化及資源化的原則。
具體來說,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將污泥交由有嚴控廢物經營資格的單位處置。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責任制,切實履行職責,防止由污泥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污泥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並報市環保部門備案。
此外,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對從事污泥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同時應執行嚴控廢物管理制度、污泥轉移申報制度、聯單管理制度和備案制度。
污泥處置單位還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廠區臭氣排放及廠區邊界的臭氣濃度進行監測,監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一旦發現濃度超標,污泥處置單位應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污泥運輸禁設中轉儲存點
新規明確,為防止污泥處置引發環境污染事故等,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均應當建立污泥管理台賬。登記內容包括污泥產生量、處理處置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
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發生:一是未使用專用容器、包裝物貯存污泥或貯存的污泥裸露的;二是丟失污泥的;三是將污泥作為生活垃圾處理,或者交給污泥處置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處理的;四是運送中發生意外情況,導致污泥溢出、散落的;五是在污泥處置地點外拋棄、填埋污泥的;六是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擴散的等其他情形。
新規還指出,發生污泥流失、泄漏、擴散時,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並及時向市環保部門報告。
在日常管理過程中,污泥處置單位還要建立健全泥質及污泥處置副產品檢測和檢驗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污泥、泥餅、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屬等指標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
此外,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用密閉車輛進行污泥運輸,不設中轉儲存點。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嚴禁隨意傾倒、偷排污泥。
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排泥時間,並於污泥貯存點貯存量達到80%以上時通知污泥處置單位到廠區收運污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收到污泥產生單位的通知後及時到其貯存點收運污泥,並合理安排收運車次,確保各貯存點的污泥24小時內(含法定節假日)清運。
東莞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市污泥處置工作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半固態或固態物質,不包括柵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條本市轄區內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含樟村水質凈化廠,下稱污泥產生單位)產生的污泥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工業污泥的處理處置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第四條本市污泥的處置,應遵循集中化、減量化、無害化及資源化的原則。
第五條市環保部門負責對污泥處置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水務部門配合市環保部門對污泥產生單位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財政部門按程序對污泥處置費進行撥付。上述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污泥處置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六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將污泥交由有嚴控廢物經營資格的單位處置。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責任制,切實履行職責,防止由污泥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第七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污泥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並報市環保部門備案。
第八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對從事污泥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
第九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執行嚴控廢物管理制度、污泥轉移申報制度、聯單管理制度和備案制度。
第十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污泥管理台賬。登記內容包括污泥產生量、處理處置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
第十一條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發生:
(一)未使用專用容器、包裝物貯存污泥或貯存的污泥裸露的;
(二)丟失污泥的;
(三)將污泥作為生活垃圾處理,或者交給污泥處置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處理的;
(四)運送中發生意外情況,導致污泥溢出、散落的;
(五)在污泥處置地點外拋棄、填埋污泥的;
(六)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擴散的其他情形。
發生污泥流失、泄漏、擴散時,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並及時向市環保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從事污泥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
第十三條污泥處置單位應建立健全泥質及污泥處置副產品檢測和檢驗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污泥、泥餅、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屬等指標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
第三章污泥收集、運送
第十四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避免生活垃圾、金屬工具製品等一系列異物進入污泥,使產生的污泥泥質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GB24188-2009)表一「污泥基本控制指標及限值」,並由污泥處置單位指導污泥產生單位設置統一規范的污泥收集容器。
第十五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用密閉車輛進行污泥運輸,不設中轉儲存點。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嚴禁隨意傾倒、偷排污泥。
第十六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排泥時間,並於污泥貯存點貯存量達到80%以上時通知污泥處置單位到廠區收運污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收到污泥產生單位的通知後及時到其貯存點收運污泥,並合理安排收運車次,確保各貯存點的污泥24小時內(含法定節假日)清運。
運送污泥的時間應避開上下班高峰期,運輸路線應避開人群密集區,盡可能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嚴禁車輛停放在人群密集區。同時,污泥處置單位收運污泥應遵循「一車一運」的原則,以確保污泥計量的准確、可靠。
第十七條在特殊情況下,污泥產生單位按照規定設置的貯存點不足以容納產生的污泥的,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及時通知污泥處置單位收運,處置單位應當增加收運頻次或者車次,保證污泥的及時收運。
第十八條污泥運輸車輛需依法取得相關道路運營資質後,方可進行污泥運輸。
第十九條污泥產生單位在轉移污泥前,應向市環保部門報批污泥轉移計劃,並申領嚴控廢物污泥轉移聯單。污泥產生單位可委託污泥處置單位辦理轉移聯單申報手續。禁止污泥運輸單位、處置單位接收無轉移聯單的污泥。
第二十條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嚴控廢物污泥轉移聯單,並加蓋公章。聯單一式五聯,並交由環保部門等相關部門存檔留底。
第二十一條運送污泥,實行《污泥運送登記卡》管理制度。《污泥運送登記卡》按照一車(次)一卡,由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的交、接人員填寫並簽字。
第二十二條運送污泥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密閉式運送工具。運送工具應具有明顯的嚴控廢物警示性標識。
第二十三條運送污泥的專用車輛使用後,應當在污泥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清潔,對清潔產生的污染物妥善處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章污泥的處置
第二十四條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向市環保部門申領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未取得處理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有關污泥處置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單位,依照規定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配備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污泥貯存、處置設施或者設備;
(二)有符合嚴控廢物經營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建立保證污泥安全處置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四)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六條污泥處置單位按國家有關規范設置計量房,在處置污泥前逐車過磅計量登記,按月匯總。計量房應設置在線監控系統,與市環保部門在線監控中央控制系統聯網,以監控其計量、車輛進出廠情況。監控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同時,污泥產生單位有權對污泥處置單位的污泥運輸車輛裝運情況進行檢查並可派員跟車到污泥處置單位查看污泥計量情況。
第二十七條污泥處置單位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廠區臭氣排放及廠區邊界的臭氣濃度進行監測,監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一旦發現濃度超標,污泥處置單位應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污泥處置單位處置污泥的技術污染防治措施必須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污泥處置費按特許經營協議或其他服務協議約定的標准執行,有關污泥處置費的具體支付程序按《東莞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費支付辦法》執行。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市財政、環保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污泥處置單位申請撥付的污泥處置費、污泥處置數量、污泥處置達標情況及污泥處置後最終殘留物去向進行監督,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污泥處置檢測工作可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監測單位進行,確保污泥處置符合有關要求。
第三十二條市環保、水務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對污泥的產生、貯存、處理、處置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定期交換監督檢查和抽查結果,發現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發現無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或者不按照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規定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市環保部門應當按照《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和《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市環保、水務部門接到對污泥處置單位、污泥產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投訴和舉報後,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及時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公布。
第三十四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對有關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三十五條污泥產生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環保分局報告上月污泥產生量、轉移量及去向等情況,並接受市環保部門的核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嚴控廢物處理情況檔案,如實記載其利用、處置的污泥類別、來源、去向等事項,並於每月10日前向市環保部門及所在地環保分局報告上月嚴控廢物處理情況。
第三十六條污泥處置單位應每年3月前向市環保部門報送上年度污泥環境管理報告書。污泥環境管理報告書應當包括企業經營狀況、運營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確保污泥得到及時接收、處置,未及時接收、處置污泥的,應當依法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於每月10日前向市環保部門報送上月《嚴控廢物轉移聯單》(污泥專用)、《污泥運送登記卡》及《污泥處置月報表》。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市環保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❻ 什麼情況下的廢水處理污泥屬於危險廢物
廢水生化處理的污泥不屬於危險廢物。以下廢水處理污泥屬於危險廢物:
1、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263-006-04:乙烯基雙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鹽類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過濾、蒸發和離心分離殘余物及廢水處理污泥;產品研磨和包裝工序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和地面清掃廢物;
2、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263-011-04:農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
3、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201-001-05:使用五氯酚進行木材防腐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沾染該防腐劑的廢棄木材殘片;
4、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201-002-05:使用雜酚油進行木材防腐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沾染該防腐劑的廢棄木材殘片;
5、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201-003-05:使用含砷、鉻等無機防腐劑進行木材防腐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沾染該防腐劑的廢棄木材殘片;
6、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266-002-05:木材防腐化學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
7、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900-409-06:900-401-06中所列廢物再生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污泥);
8、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900-410-06: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廢物再生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污泥);
9、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336-002-07:使用氰化物進行金屬熱處理產生的淬火廢水處理污泥;
10、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252-010-11:煉焦及煤焦油加工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污泥);
11、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450-002-11:煤氣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污泥)。
(6)廢水轉移台賬擴展閱讀
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三條,醫療廢物屬於危險廢物。
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四條,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後屬於危險廢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堆放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堆放固體廢物。
❼ 污水處理廠台賬怎麼做
加油站受限空間作業台帳按照以下圖片中的內容做就可以了:以下這張圖是中國石化受限空間作業填寫表,你可以參考:
❽ 企業環保檢查哪些內容
主要檢查企業的環評手續,環評文件為報告表或報告書的,查看環評文件及審批意見;環評文件為登記表的,查看環境影響登記表及備案回執。檢查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執行情況(含信息公開內容),排污許可制度執行情況(主要有應申請排污許可證單位是否持證排污,持證後是否開展了自行監測和記錄台賬上報工作,應進行排污登記的單位是否進行了排污登記等)。
拓展資料:生態環境執法檢查的形式一般分為例行檢查和突擊檢查,檢查方式主要有訪群眾、聽匯報、查資料、看現場等。
一、訪群眾
群眾的信訪投訴是發掘環境問題的重要信息來源,為環境監察人員提供了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最好線索。環境監察人員通過走訪排污企業周邊的群眾,可以了解企業日常排污情況,甚至偷排的線索。
二、聽匯報
主要聽取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對生產經營情況、環保手續履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簡要介紹。
三、查資料
主要檢查企業的環評手續,環評文件為報告表或報告書的,查看環評文件及審批意見;環評文件為登記表的,查看環境影響登記表及備案回執。檢查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執行情況(含信息公開內容),排污許可制度執行情況(主要有應申請排污許可證單位是否持證排污,持證後是否開展了自行監測和記錄台賬上報工作,應進行排污登記的單位是否進行了排污登記等)。查閱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台賬,涉及固體廢物的,還將檢查固體廢物的利用或處置情況,查閱相關合同和轉移手續等台賬資料。
四、看現場
主要檢查企業的生產原料、生產工藝及產品、產能、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等是否與環評及批復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核實是否屬於重大變動,屬於重大變動的需重新報批環評,一般變動的需在項目自主驗收中予以明確。檢查企業雨污分流落實情況、廢水及廢氣分質收集處理情況、生產現場管理情況(主要核實生產車間是否整潔有序、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無組織廢氣收集處理情況等)。
檢查廢水、廢氣等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是否正常,處理設施關鍵參數、加葯、耗材更換及維修記錄是否完備並符合邏輯,可能當場對廢水或廢氣進行取樣檢測。有污染治理設施中控系統的,還將查閱相關歷史記錄及運行曲線圖。檢查廢水、廢氣排污口設置是否規范,是否設置標志牌,廢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按照相關規定設置了采樣點,是否設置了規范的便於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廢氣排氣筒的數量和高度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規范設置采樣孔、監測平台和安全通道。是否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不是所有排污單位都需要安裝,重點排污單位、納入排污許可證重點管理的、環評審批或現行其他環境管理制度明確要求的需要安裝),監控儀器是否運行正常。
檢查事故廢水收集池是否按要求設置,需要在事故狀態下污水可以自流進事故廢水收集池,不得設置在地上,平時保持空置。固廢貯存場所是否按相關規范進行設置,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並設置警示標志和識別標志。環境監察人員現場檢查時,執法人員至少兩人,會首先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說明來意。企業無須緊張,做好配合檢查即可,即使發現違法問題,也需要積極配合,千萬不要採用拖延、圍堵等方式拒絕、阻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否則後果會很嚴重。只要企業做好了生態環境管理工作,規范運行污染防治設施,做好相關記錄台賬,做到達標排放,不用擔心環境監察人員現場檢查的。
❾ 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台賬記錄保存期限
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台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台賬記錄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環境管理台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
廢水設施檢查:
1、 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水量、廢水的分質管理、處理效果、污泥處理、處置。
2、是否建立廢水設施運營台賬(污水處理設施開停時間、每日的廢水進出水量、水質,加葯及維修記錄)。
3、檢查排污企業的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是否完備,是否可以保障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產生的廢水實施截留、貯存及處理。
❿ 環保局檢查企業都查什麼
環保局檢查企業的檢查內容:
一、企業生產情況、企業所屬行業及主要產品;上個月的產品及產能,各條線是否存在運營。
二、企業環保落實情況。項目是否依法履行環評手續,查看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等。
查看項目的性質、生產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採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與環評及批復文件一致。環評批復五年後項目才開工建設的,是否重新報批環評。
檢查項目投運後,是否進行了環保竣工驗收。環保竣工驗收手續是否完備。生產車間:超或原料涉酸、鹼、及其他易腐蝕性的車間地面是否做防腐處理,並定期進行保養。生產過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現場。
檢查排污許可證申領、排污申報執行、排污費繳納執行。
企業無相關排污環節的(如環節對地下水影響等),可不檢查。
八大方面:
一、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1、水污染環境監察
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水量、廢水的分質管理、處理效果、污泥處理、處置。是否建立廢水設施運營台賬(廢水處理設施開關鍵時間、每日的廢水進出水量、水質,加葯及維修記錄)。
2、污水排放口監察
監察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數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檢查是否按照相關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設置了監測采樣點、檢查是否設置了規范的便於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總排污口是否設置標志牌等。是否按照要求設置在線監控、檢測設備。
3、排水量復核
有流量計和污染源監控設備的,檢查運行記錄,有給水量裝置的或有上水消耗憑證的,根據耗水量計算排水量。
無計量數及有效的用水量憑證的,參照國家有關標准,手冊給出的同類企業用水排水系統數進行估算。
4、排放水質
檢查排放廢水水質是夠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監測儀器、儀表、設備的型號和規格以及檢定、校驗情況。
檢查採用的監測分析方法和水質監測記錄。如有必要可進行現場監測或采樣。
檢查雨污、污污分流情況,檢查排污單位是否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
檢查排污企業的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是否完備,是否可以保障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產生的廢水實施截留、貯存及處理。
6、檢查處理後廢水的回收情況
二、廢氣污染檢查
檢查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量。
1、鍋爐、石化、化工等燃燒產生的廢氣檢查。
檢查化工、石化等企業連續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是否合理的處理方法,採取回收利用或焚燒方式處理,間歇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採用焚燒、吸附或組合工藝處理是否合理。
2、檢查鍋爐燃燒設備的審驗手續及性能指標、檢查燃燒設備的運行狀況、檢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檢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3、工藝廢氣、粉塵和惡臭污染源
檢查廢氣、粉塵和惡臭排放是否符合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可燃性氣體的回收利用情況;
檢查可散發性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的運輸、裝卸、貯存的環境防護措施;
4、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除塵、脫硫、脫銷、其他氣態污染物凈化系統
5、廢氣排放口
檢查污染者是否在禁止設置新建排氣筒的區域內新建排氣筒。
檢查排氣筒高度是否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
檢查廢氣排氣筒道上是否設置采樣孔和采樣監測平台。
檢查排氣口是否按要求規范設置(高度、采樣口、標志牌等),有要求的廢氣是否按照環保部門安裝和實用在線監控設施。
6、無組織排放源
對於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煙塵的排放點,有條件做到有組織排放的,檢查排污單位是否進行了整治,實行有組織排放
檢查煤場、料場、貨物的揚塵和建築生產過程中的揚塵、是否按照要求採取了防止揚塵污染的措施或設置防揚塵設備。
在企業邊界進行監測,檢查無組織排放是否符合相關環保標準的要求。
三、固體廢物污染源現場檢查
1、督察固體廢物來源
檢查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理化性質、產生方式。
根據新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GB5058檢查生產中危險廢物的種類及數量
2、固體廢物貯存於處理處置
檢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需要保護的區域內,假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檢查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及貯存場是否設置了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設施
3、對於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所
4、對於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
檢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固體廢物。
5、固體廢物轉移
檢查固體廢物轉移的情況
檢查轉移危險廢物的,是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並經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社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
檢查是否設置了固廢及危廢標志牌。
檢查污泥處置合同、污泥運輸磅稱記錄等,判斷污泥產生量是否合理。
四、雜訊污染源現場檢查
是否按照環評文件或環評批復要求設置污染治理設施,雜訊是否達標。
五、地下水污染現場檢查
場地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涉重環節、固廢(危廢)堆放場所、化學品堆放場所等是否進行防滲漏、防腐措施。有地下水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六、環境風險及應急預案現場檢查
檢查應急預案編、評、備、落實情況,附應急演練看中情況文字、圖片及相關資料。
項目是否符合環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電鍍、印染、涉重等行業)和應急事故池等。
應急物資儲備情況(名稱、數量、有效期等)
七、對生態環境現場檢查
八、環保部門督察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查辦、轉辦、督辦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投訴、舉報的這個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不是簡單罰款可以了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五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