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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和廢水衛生標准

發布時間:2022-09-27 23:01:07

A. 工業廢水排放標准gb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專車間處理設施排屬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3 其他規定
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准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准按附錄A計算。
2 工業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
3 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

B. 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范圍

法律分析:《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GB5749-2006 本標准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本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法律依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GB5749-2006 本標准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本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C.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和衛生規范

法律分析:生活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區應按國家環境保護局、衛生部、建設部、水利部和地質礦產部頒發的《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的要求,由環保、衛生、公安、城建、水利、地礦等部門共同劃定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水單位應在防護地帶設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實相應的水源保護工作。

法律依據:《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規定了集中式供水單位的水源選擇與衛生防護,生活飲用水生產和污染事件理、水質檢驗、從業人員等方面的衛生要求。

第三條 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含自建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遵守本規范。農村集中式供水參照本規范執行。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監督本規范的實施。

第五條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選擇水質良好、水量充沛、便於防護的水源。取水點應設在城市和工礦企業的上游。

第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選擇,應根據城市遠期和近期規劃、歷年來的水質、水文、水文地質、環境影響評價資料、取水點及附近地區的衛生狀況和地方病等因素,從衛生、環保、水資源、技術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並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水源水質監測和衛生學評價合格後,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D. 我國飲用水的衛生標准

法律分析: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從保護人群身體健康和保證人類生活質量出發,對飲用水中與人群健康的各種因素(物理、化學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規定,以及為實現量值所作的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以一定形式發布的法定衛生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制定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調度水資源時,應當注意維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維護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

E. 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是多少

水質衛生標准見表2-1。

指標衛生標准感官性狀達到無色,透明,無異味。色度不超過15度,不呈現其他異色;渾濁度不超過5度,無異臭或異味;不含肉眼可見物化學指標pH6.5~8.5;可溶性固形物<1000毫克/升;Fe<0.3毫克/升;CaSO4<0.3毫克/升;CaCO3<75毫克/升;Cu、Mn、Zn<0.5毫克/升;陽離子合成洗滌劑<0.3毫克/升;硝酸鹽和亞硝酸鹽<100毫克/升毒理指標氰化合物<0.05毫克/升;Hg<0.001毫克/升;Pb<0.1毫克/升細菌學指標細菌總數<100個/升;大腸桿菌<3個/升

"role="table表2-1水質衛生標准

F. 國內水質等級標準是怎樣劃分的

我國的水質分類為:I,II,III,IV,V和劣V,共五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發布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發布《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強地表水環境管理,防治水環境污染,保障人體健康,現批准《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為國家環境質量標准,並由我局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准名稱、編號如下: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 3838-2002)
該標准為強制性標准,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開始實施.
特此公告.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目次
前言
1 范圍
2 引用標准
3 水域功能和標准分類
4 標准值
5 水質評價
6 水質監測
7 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表1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標准限值
表2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標准限值
表3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准限值
表4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分析方法
表5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分析方法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護地表水水質,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系統,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將標准項目分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和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適用於全國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和特定項目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地表水水質特點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進行選擇,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和選擇確定的特定項目作為基本項目的補充指標.
本標准項目共計109項,其中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24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5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80項.
與GHZB1-1999相比,本標准在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中增加總氮一項指標,刪除了基本要求和亞硝酸鹽、非離子氨和凱氏氮三項指標,將硫酸鹽、氯化物、硝酸鹽、鐵、錳調整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修訂了p H、溶解氧、氨氮、總磷、高錳酸鹽指數、鉛、糞大腸菌群7個項目的標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40項.本標准刪除了湖泊水庫特定項目標准值.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按本標准對地表水各類水域進行監督管理.
與近海水域相連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據水環境功能按本標准相應類別標准值進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區水域根據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質標准》相應類別標准值進行管理.批准劃定的單一漁業水域按《漁業水質標准》進行管理;處理後的城市污水及與城市污水水質相近的工業廢水用於農田灌溉用水的水質按《農田灌溉水質標准》進行管理.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83)為首次發布,1988年為第一次修訂,1999年為第二次修訂,本次為第三次修訂.本標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實施,《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88)和《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GHZB1-1999)同時廢止.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提出並歸口.
本標准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修訂.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1 范圍
1.1本標准按照地表水環境功能分類和保護目標,規定了水環境質量應控制的項目及限值,以及水質評價、水質項目的分析方法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1.2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執行相應的專業用水水質標准.
2 引用標准
《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衛生部,2001年)和本標准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標准及規范中所含條文在本標准中被引用即構成為本標准條文,與本標准同效.當上述標准和規范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水域功能和分類標准
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
Ⅰ類 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到、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 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 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對應地表水上述五類水域功能,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標准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准值.水域功能類別高的標准值嚴於水域功能類別低的標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類使用功能的,執行最高功能類別對應的標准值.實現水域功能與達功能類別標准為同一含義.
4標准值
4.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標准限值見表1.
4.2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標准限值見表2.
4.3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准限值見表3.
5水質評價
5.1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應根據應實現的水域功能類別,選取相應類別標准,進行單因子評價,評價結果應說明水質達標情況,超標的應說明超標項目和超標倍數.
5.2豐、平、枯水期特徵明顯的水域,應分水期進行水質評價.
5.3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質評價的項目應包括表1中的基本項目、表2中的補充項目以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從表3中選擇確定的特定項目.
6水質監測
6.1本標准規定的項目標准值,要求水樣採集後自然沉降30分鍾,取上層非沉降部分按規定方法進行分析.
6.2地表水水質監測的采樣布點、監測頻率應符合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
6.3本標准水質項目的分析方法應優先選用表4-表6規定的方法,也可採用ISO方法體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須進行適用性檢驗.
7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7.1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監督實施.
7.2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質超標項目經自來水廠凈化處理後,必須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的要求.
7.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本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補充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表1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標准限值 單位:mg/L
序號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Ⅴ類
1 水溫(℃) 人為造成的環境水溫變化應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溫升≤1 周平均最大溫降≤2
2 p H值(無量綱) 6 - 9
3 溶解氧 ≥ 飽和率90%(或7.5) 6 5 3 2
4 高錳酸鹽指數 ≤ 2 4 6 10 15
5 化學需氧量(COD) ≤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3 3 4 6 10
7 氨氮(NH3-N ) ≤ 0.015 0.5 1.0 1.5 2.0
8 總磷(以P計) ≤ 0.02(湖、庫 0.01) 0.1(湖、庫0.025) 0.2(湖、庫0.05) 0.3(湖、庫0.1) 0.4(湖、庫 0.2)
9 總氮(湖、庫,以N計) ≤ 0.2 0.5 1.0 1.5 2.0
10 銅 ≤ 0.01 1.0 1.0 1.0 1.0
11 鋅 ≤ 0.05 1.0 1.0 2.0 2.0
12 氟化物(以F-計) ≤ 1.0 1.0 1.0 1.5 1.5
13 硒 ≤ 0.01 0.01 0.01 0.02 0.02
14 砷 ≤ 0.05 0.05 0.05 0.1 0.1
15 汞 ≤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16 鎘 ≤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17 鉻(六價) ≤ 0.01 0.05 0.05 0.05 0.1
18 鉛 ≤ 0.01 0.01 0.05 0.05 0.1
19 氰化物 ≤ 0.005 0.05 0.2 0.2 0.2
20 揮發酚 ≤ 0.002 0.002 0.005 0.01 0.1
21 石油類 ≤ 0.05 0.05 0.05 0.5 1.0
22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 0.2 0.2 0.2 0.3 0.3
23 硫化物 ≤ 0.05 0.1 0.2 0.5 1.0
24 糞大腸菌群(個/L) ≤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表2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標准限值 單位::mg/L
序 號 項 目 標 准 值
1 硫酸鹽(以SO42-計) 250
2 氯化物(以Cl-計) 250
3 硝酸鹽(以N計) 10
4 鐵 0.3
5 錳 0.1
表3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准限值 單位: mg/L
序號 項目 標准值 序號 項目 標准值
1 三甲烷 0.06 21 乙苯 0.3
2 四氯化碳 0.002 22 二甲苯① 0.5
3 三溴甲烷 0.1 23 異丙苯 0.25
4 二氯甲烷 0.02 24 氯苯 0.3
5 1,2-二氯乙烷 0.03 25 1,2-二氯苯 1.0
6 環氧氯丙烷 0.02 26 1,4-二氯苯 0.3
7 氯乙烯 0.005 27 三氯苯② 0.02
8 1,1-二氯乙烯 0.03 28 四氯苯③ 0.02
9 1,2-二氯乙烯 0.05 29 六氯苯 0.05
10 三氯乙烯 0.07 30 硝基苯 0.017
11 四氯乙烯 0.04 31 二硝基苯④ 0.5
12 氯丁二烯 0.002 32 2,4-二硝基甲苯 0.0003
13 六氯丁二烯 0.0006 33 2,4,6-三硝基甲苯 0.5
14 苯乙烯 0.02 34 硝基氯苯⑤ 0.05
15 甲醛 0.9 35 2,4-二硝基氯苯 0.5
16 乙醛 0.05 36 2,4-二氯苯酚 0.093
17 丙烯醛 0.1 37 2,4,6-三氯苯酚 0.2
18 三氯乙醛 0.01 38 五氯酚 0.009
19 苯 0.01 39 苯胺 0.1
20 甲苯 0.7 40 聯苯胺 0.0002

G.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2022年3月15日,在歷時4年之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 5749-2022),並將於2023年4月1日起實施,全部代替現行的標准。

與GB 5749—2006相比,新修訂的GB 5749-2022標准除了編輯性修改外,對生活飲用水的水質標准發生了哪些變化呢?下面衛監小編就帶你來一起了解下吧!

一、水質指標由106項調整為97項

水質指標由GB 5749—2006的106項調整為97項,包括常規指標43項和擴展指標54項(原標准為常規指標42項和非常規指標64項)。常規指標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指標,擴展指標反映地區生活飲用水水質特徵及在一定時間內或特殊情況下水質狀況的指標。其中:

1、增加了4項指標,包括高氯酸鹽、乙草胺、2-甲基異莰醇和土臭素。

2、刪除了13項指標,包括耐熱大腸桿菌、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計)、六六六(總量)、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

3、修改了2項指標的名稱,包括耗氧量( CODMn法,以 O2計)修改為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氨氮(以N 計),修改為氨(以N計)。

4、調整了8項指標的限值,包括:

(1)硝酸鹽(以N 計):原來是10mg/L,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mg/L;GB5749-2022修改為10mg/L,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與凈水技術限制時,按20 mg/L執行。

(2)渾濁度:原來是1NTU,水源與凈水技術限制時為3NTU;GB5749-2022修改為1NTU,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與凈水技術限制時,按3NTU執行。

(3)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原來是3 mg/L,水源限制、原水好氧量大於6mg/L時,按5mg/L執行;GB5749-2022修改為3 mg/L。

(4)游離氯出廠水限值:原來是4mg/L;GB5749-2022修改為游離氯出廠水、末梢水限值≤2mg/L。

(5)硼:從0.5 mg/L修改為1.0mg/L。

(6)氯乙烯:從0.005 mg/L修改為0.001 mg/L。

(7)三氯乙烯:從0.07 mg/L修改為0.02mg/L。

(8)樂果:從0.08 mg/L修改為0.06mg/L。

5、增加了總β放射性指標進行核素分析評價的具體要求:扣除40K後仍然大於1Bq/L,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6、增加了將微囊藻毒素-LR 指標的適用情況:藻類暴發情況發生時。

7、刪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

二、水質參考指標由GB 5749—2006的28項調整為55項

1、增加了29項指標,包括釩、六六六(總量)、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林丹、滴滴涕、敵百蟲、甲基硫菌靈、稻瘟靈、氟樂靈、甲霜靈、西草凈、乙醯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計)、亞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鈾和鐳-226。

2、刪除了2項指標,包括2-甲基異莰醇和土臭素。

3、修改了2項指標的名稱,包括二溴乙烯名稱修改為1,2-二溴乙烷,亞硝酸鹽名稱修改為亞硝酸鹽(以N計)。

4、調整了1項指標的限值,為石油類(總量):從0.3 mg/L修改為0.05mg/L。

新標準的修訂出台將進一步提高我國生活飲用水質量,為保障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居民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起到更積極的作用。

H. 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什麼衛生標准

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防疫檢疫法規(三)》提出的其他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本法提出的其他預防、控制措施的:

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8)水和廢水衛生標准擴展閱讀

飲用水採用的消毒方式不同,消毒劑餘量的衛生要求也不一樣。若採用氯化消毒,末梢水中游離氯或總氯餘量不得低於0.05mg/L;若採用二氧化氯消毒,末梢水中二氧化氯餘量不得低於0.02mg/L;若採用臭氧消毒,末梢水中臭氧餘量不得低於0.02mg/L,如同時加氯,總氯含量不得低於0.05mg/L。

飲用水消毒過程中,消毒劑與源水中含有的一些天然有機物和環境有機污染物以及溴或碘化物的化學反應,產生多種消毒副產物。消毒副產物的種類與飲用水消毒的方式相關,不同的消毒方式會產生不同種類的消毒副產物。

I. 生活污水環境質量標准

你好,生活污水環境質量標准應該由專業部門進行檢測,評估,這才是最專業的,最權威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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