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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建院鋼鐵廢水深度處理

發布時間:2022-08-24 22:27:45

① 現在的水污染這么嚴重,怎麼辦國家有哪些政策來處理

2015年4月16日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下稱計劃),計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從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十個方面開展防治行動。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水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當前,我國一些地區水環境質量差、水生態受損重、環境隱患多等問題十分突出,影響和損害群眾健康,不利於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為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國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動計劃。
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貫徹「安全、清潔、健康」方針,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全面依法推進,實行最嚴格環保制度;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的美麗中國而奮斗。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主要指標:
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高於93%,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京津冀區域喪失使用功能(劣於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力爭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
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葯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能源局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葯製造、製革、農葯、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葯(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參與)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環境保護部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參與)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准。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准。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要求,到2020年,全國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採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除乾旱地區外,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於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應於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等參與)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農業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制定實施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葯使用補助試點經驗,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完善高標准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准規范,明確環保要求,新建高標准農田要達到相關環保要求。敏感區域和大中型灌區,要利用現有溝、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農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在缺水地區試行退地減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要優先種植需肥需葯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地表水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采問題較嚴重,且農業用水比重較大的甘肅、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山東、河南等五省(區),要適當減少用水量較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改種耐旱作物和經濟林;2018年底前,對3300萬畝灌溉面積實施綜合治理,退減水量37億立方米以上。(農業部、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等參與)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13萬個。(環境保護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等參與)
(四)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積極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分類分級修訂船舶及其設施、設備的相關環保標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執行新的標准;其他船舶於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於我國水域的國際航線船舶,要實施壓載水交換或安裝壓載水滅活處理系統。規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編制實施全國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位於沿海和內河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分別於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達到建設要求。港口、碼頭、裝卸站的經營人應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計劃。(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二、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五)調整產業結構。依法淘汰落後產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准,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定並實施分年度的落後產能淘汰方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備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准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嚴格環境准入。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明確區域環境准入條件,細化功能分區,實施差別化環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組織完成市、縣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環境保護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六)優化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並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遊業,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七大重點流域幹流沿岸,要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醫葯製造、化學纖維製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參與)
推動污染企業退出。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葯製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佔用水域。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濱海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環境保護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七)推進循環發展。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製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水利部、能源局等參與)
促進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嚴重地區城市為重點,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自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北京市2萬平方米、天津市5萬平方米、河北省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等參與)
推動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區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等工業用水。在有條件的城市,加快推進淡化海水作為生活用水補充水源。(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三、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八)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到202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嚴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岩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依法規范機井建設管理,排查登記已建機井,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編制地面沉降區、海水入侵區等區域地下水壓采方案。開展華北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超采區內禁止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區域實施土地整治、農業開發、扶貧等農業基礎設施項目,不得以配套打井為條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國土資源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鹹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抓好工業節水。制定國家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目錄,完善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標准。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到2020年,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准。(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築必須採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國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准要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發展農業節水。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在東北、西北、黃淮海等區域,推進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推廣農作物節水抗旱技術。到2020年,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基本完成,全國節水灌溉工程面積達到7億畝左右,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5以上。(水利部、農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參與)
(十)科學保護水資源。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完善水量調度方案。採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發揮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水利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科學確定生態流量。在黃河、淮河等流域進行試點,分期分批確定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水利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四、強化科技支撐
(十一)推廣示範適用技術。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重點推廣飲用水凈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適用技術。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加強國家環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設,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水處理重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示範推廣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產先進技術。(科技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海洋局等參與)
(十二)攻關研發前瞻技術。整合科技資源,通過相關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加快研發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准處理、海水淡化和工業高鹽廢水脫鹽、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修復、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技術。開展有機物和重金屬等水環境基準、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新型污染物風險評價、水環境損害評估、高品質再生水補充飲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強水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控預警、水處理工藝技術裝備等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科技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等參與)
(十三)大力發展環保產業。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對涉及環保市場准入、經營行為規范的法規、規章和規定進行全面梳理,廢止妨礙形成全國統一環保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健全環保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准。推進先進適用的節水、治污、修復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② 工業鋼鐵廠廢水處理有哪些方法

1 .混凝沉澱法
傳統焦化廢水的深度處理選用的混凝劑有聚合氯化鋁、聚合硫酸鐵等,盧建杭[1]開發出寶鋼焦化廢水專用混凝劑M180,處理寶鋼生化處理後的污水,出水COD 在40~70mg/L,F-濃度為3.0~6.0mg/L,色度為50~100 倍,總CN-在0.3~0.5mg/L左右,各指標的平均去除率COD 約為70%、F-約為85%、色度約為95%、總CN-約為85%。
2. 吸附法
吸附法是利用多孔性吸附劑吸附廢水中的一種或幾種溶質,使廢水得到凈化。通常採用的吸附劑有粉煤灰、熄焦粉、活性炭、樹脂等。蔣文新[2]等採用混凝沉澱、 活性炭吸附以及混凝沉澱+活性炭吸附工藝對焦化廠生化出水進行深度處理,單獨混凝沉澱或活性炭吸附均可以將水樣中COD濃度降到100mg/L以下,達到國家污水一級排放標准和冷卻用水建議標准;對於焦化廠生化出水,煤質炭Ⅰ和果殼炭均表現出良好的吸附效果,並使出水COD<100mg/L,但處理成本較高,當COD從147mg/L降至100mg/L,採用煤質炭Ⅰ的成本為1.2元/m3。
3. 高級氧化技術
(1)Fenton氧化法
Fenton試劑法是以過氧化氫為氧化劑、以亞鐵鹽為催化劑的均相催化氧化法。Fenton試劑是一種強氧化劑,反應中產生的•OH是一種氧化能力很強的自由基,能氧化廢水中有機物,從而降低廢水的色度和COD值。許海燕等人[3]在生化處理後的焦化廢水中加入Fenton試劑,之後又加入絮凝劑 FeCl3和助凝劑PAM,過濾除去廢渣,處理後水樣中的COD從223.9mg/L降至43.2mg/L。
(2)臭氧氧化
臭氧是一種強氧化劑,能與廢水中大多數有機物,微生物迅速反應,可除去廢水中的酚、氰等污染物,並降低其COD、BOD值,同時還可起到脫色、除臭、殺菌的作用。劉金泉[4]等人分別用O3、H2O2/O3 及UV/O3對焦化生化出水進行深度處理,接觸時間40 min,溶液pH 8.15,反應溫度 25℃,在此條件下廢水COD及UV254的去除率最高可達 47.14%和73.47%,COD可降至67mg/L。臭氧是一種高效干凈的氧化劑,但臭氧發生器耗電量大,運行及投資費用高,在自來水廠做為消毒設施使用較多,但在工業廢水處理中應用較少。

③ 鋼鐵工業廢水如何除鹽

鋼鐵工業作為我國工業發展的基礎產業, 既是用水大戶也是排污大戶。隨著現代化工業的迅速發展, 用水量劇增,水資源短缺,已成為鋼鐵工業發展的瓶頸。要解決這一問題, 鋼鐵企業僅靠節水是不夠的, 必須要尋求新的供水來源,而最直接、 最經濟、 最有效的途徑就是將綜合排放的廢水處理後循環利用。鋼鐵工業廢水回收利用技術及設備研究工作是一項極具有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工作。但是在鋼鐵企業的廢水處理過程中, 如果不涉及脫鹽工藝,處理後的水的含鹽量會很高,仍不能滿足工業循環水系統補充水的要求。循環水經高倍濃縮後, 水中各種離子濃度增加, 會產生一系列物理、化學變化, 導致管道系統腐蝕、 結垢嚴重, 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甚至縮短設備的使用壽命。因此,在鋼鐵工業廢水處理技術中,研發高效低耗的新型除鹽技術具有積極意義。目前鋼鐵廠廢水脫鹽技術主要有3 種: 即離子交換工藝(陽床+ 陰床+ 混床)、 膜法除鹽工藝(超濾反滲透)和電吸附除鹽工藝。長期實踐已證明,離子交換是一種成熟有效的水處理工藝,脫鹽效果好。但該工藝存在設備佔地面積大、 系統操作維護頻繁復雜、 出水水質呈周期性波動的缺陷,並且需要投加絮凝劑和耗費大量的酸鹼,不利於環境保護;膜法除鹽工藝和電吸附除鹽工藝集技術性、 可靠性、 環保性、 經濟性為一體,比離子交換工藝更具有綜合優勢,目前得到廣泛重視,下面對這兩種工藝分別進行介紹。1、膜法除鹽工藝的應用雙膜法工藝主要指超濾+ 反滲透( RO) 的處理工藝,該工藝主要採用膜分離技術製取脫鹽水。超濾原理是一種膜分離過程原理, 是利用一種有機或無機超濾膜,在外界推動力(壓力) 作用下截留水中膠體、 顆粒和大分子量的的物質,而水和小的溶質顆粒透過膜的分離過程。當水通過超濾膜後,可將水中含有的大部分膠體硅除去,同時可去除大量的有機物等。超濾的採用大大提升了預處理的效果,增強了對反滲透系統的產水率,並且延長了膜的使用壽命。反滲透是用足夠的壓力使溶液中的溶劑(一般是水)通過反滲透膜而分離出來,這個過程和自然滲透的方向相反,因此稱為反滲透。經過反滲透處理, 使水中雜質的含量降低, 提高水的純度,其脫鹽率可以達到99%以上, 並能將水中大部分的細菌、 膠體、 大部分鹽類和有機物去除。反滲透法能適應各類含鹽量的原水, 尤其是在高含鹽量的水處理工程中,能獲得很好的經濟效益。目前, 超濾及反滲透裝置已經實現模塊化設計,可任意拆卸、 組裝,配置靈活,安裝調試方便;且設備結構緊湊,佔地少,重量輕,便於運輸和安裝調試。採用反滲透脫鹽工藝,以超濾作為反滲透的預處理,設計出一套試驗裝置。並且考察了用該裝置處理某鋼鐵企業總排口污水的效果,確定了水通量、 回收率、 清洗周期及清洗葯劑配方和葯劑最佳濃度。實驗證明, 雙膜法在鋼鐵工業綜合污水處理回收應用中是可行的。此外,還對太原鋼鐵集團, 邯鄲鋼鐵集團和首鋼集團採用的膜法脫鹽技術的優缺點進行了分析,提出了用超濾代替傳統的多介質過濾器、 活性炭過濾器等作為反滲透的預處理方法, 可為反滲透系統提供更優良的進水水質, 並可以減輕膜污染,延長膜的使用壽命。就全通量陶瓷膜在國內鋼鐵企業污水深度脫鹽處理中,作為超濾的應用前景做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討, 指出了全通量陶瓷膜具有合適的機械強度和高滲透通量,對理想的滲透組分具有選擇性, 在工業污水預處理方面,具有很好的應用前景。漣鋼中心軟水站改擴建工程採用了反滲透系統,其工藝設計、 設備選型及材料的選用, 均能夠保證工藝流程的前後協調和脫鹽水制備過程的正常運行, 產水水質、水量穩定。該工藝運行平穩可靠, 實現了整套工藝自動化控制, 具有產水質量高、 自動控製程度高、 易於操作控制等特點。整套工藝處理中膜分離不發生相變化,與其它分離方法相比能耗低,沒有三廢排放(濃鹽水回收集中處理) , 不會對周圍反滲透造成二次污染。超濾加反滲透的脫鹽工藝已經逐步應用於鋼鐵企業污水的深度處理中,為企業減少新水消耗開辟了新途徑。與傳統法處理工藝相比,有著很大的經濟、 技術和環保優勢。鑒於鋼鐵企業高含鹽量水質特點以及回收利用要求, 許多鋼鐵企業採用膜法處理技術及相應的配套設施, 對回收利用水進行脫鹽處理, 以保持企業循環系統的水質、水量能滿足要求, 膜法工藝已經被實踐證明是一種合適的鋼鐵工業廢水脫鹽方法。但需要指出的是, 膜法工藝也有其不足之處: 對進水水樣要求高,抗沖擊能力小,膜損傷不易修復等缺點,同時膜法出水在使用過程中需要使用大量阻垢劑等化學葯劑。
甘**度**環**境

④ 中國最新的水資源現狀 污水處理現狀

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污水處理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截至年底,我國污水處理及其再生行業企業個數達到了213個,資產總計844.13億元,較2011年增長了11.43%,銷售收入為236.64億元,較2011年增長了16.16%,擴張速度較快。

但是我國當前污水處理費還處於較低的水平,在我國36個大中城市中還有14個城市的污水處理費低於0.8元/噸,未能達到國家規定的上漲幅度,雖然當前我國污水處理及其再生行業的毛利率較高,2012年華東地區和西北地區的毛利率超過了100%,但是由於污水處理費的工業事業特徵,其市場調節能力較差,2012年我國污水處理及其再生行業七個地區有四個毛利率在下降,而且華東、華中地區連續兩年處於下降趨勢,在一定程度上會打擊企業投資這個行業的積極性。

前瞻產業研究院污水處理及其再生行業小組認為,從我國污水日處理能力和污水排放總量對比來看,我國污水處理能力尚不能滿足需處理的污水量,加上污水處理行業存在產能利用率低的問題,每年都有大量的沒有得到處理的污水流入水體中污染水環境,行業需求大於供應。

受到經濟回暖,國家政策推動以及環保行業熱度增長等有利因素作用,污水處理行業整體生產經營狀況較好,基於多項政策的利好作用具有持續性,加之隨著工業的持續增長,污水處理的行業需求將穩定增加,預計2013年污水處理行業的財務運行仍將保持較好水平。

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指出,「十二五」期間中國環保投資將達3.1萬億,較「十一五」期間1.54萬億的投資額上升121%。「十二五」期間,隨著環境稅費改革,市場化和特許經營制度完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和處理費用徵用水平提高,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運行服務市場將迅速發展,環境咨詢、環境設計、環境貿易等服務領域也將進一步擴大,行業發展前景廣闊。

總體來說,我國污水處理行業前景比較良好,行業增長空間很大。

⑤ 國家級工業園區水十條任務是什麼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葯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能源局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葯製造、製革、農葯、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葯(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參與)

(十九)提升監管水平。完善流域協作機制。健全跨部門、區域、流域、海域水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發揮環境保護區域督查派出機構和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作用,探索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機制。流域上下游各級政府、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定期會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要於2015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建立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環境保護部牽頭,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海洋局等參與)

完善水環境監測網路。統一規劃設置監測斷面(點位)。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水生生物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2017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海域建成統一的水環境監測網。(環境保護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海洋局等參與)

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嚴格落實執法、監測等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基層環保執法力量,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及工業園區要配備必要的環境監管力量。各市、縣應自2016年起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環境保護部負責)

七、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

八、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

九、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

十、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⑥ 中國城建院 污泥標准

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CJ/T249)的規定。
污泥的產生、儲存、處理、運輸及最終處置全過程。污泥處理處置是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污泥處理必須滿足污泥處置的要求。污泥處置:是指處理後污泥的消納過程,處置方式有土地利用、填埋、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等。污泥土地利用應符合國家及地方的標准和規定。污泥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土地改良和園林綠化等。污泥用於園林綠化時,泥質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C1248)的規定和有關標准要求。污泥必須首先進行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污泥用於鹽鹼地沙化地和廢棄礦場等土地改良時,泥質應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土地改良泥質》(CT/T291)的規定:並應根據當地實際,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污泥農用時,污泥必須進行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並達到《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GB4284)等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農用標准和規定。污泥填埋。不具備士地利用和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條件的污泥,可採用填埋處置。國家將逐步限制未經無機化處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污泥填埋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CJ/T249)的規定。填埋前的污泥需進行穩定化處理,橫向剪切強度應大於25kN/m2,填埋場應有沼氣利用系統,滲濾液能達標排放。污泥處理:以園林綠化、農業利用為處置方式時,鼓勵採用厭氧消化或高溫好氧發酵(堆肥)等方式處理污泥。污泥以填埋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高溫好氧發酵、石灰穩定等方式處理污泥,也可添加粉煤灰和陳化垃圾對污泥進行改性。高溫好氧發酵後的污泥含水率應低於40%。污泥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污泥熱干化、污泥焚燒等處理方式。污泥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污泥熱干化、污泥焚燒等處理方式。污泥焚燒的煙氣應進行處理,並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5)等有關規定。污泥焚燒的爐渣和除塵設備收集的飛灰應分別收集、儲存、運輸。鼓勵對符合要求的爐渣進行綜合利用:飛灰需經鑒別後妥善處置。
污泥處理處置安全運行與監管: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運輸單位和各污泥接收單位應建立污泥轉運聯單制度,並定期將記錄的聯單結果上報地方相關主管部門。營單位應建立完備的檢測、記錄、存檔和報告制度,並對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及其副產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5年。填埋場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泥質、填埋場場地的水、氣、土壤等本底值及作業影響進行監測。

⑦ 鋼鐵焦化廢水處理使用材料有哪些

化學混凝和絮凝是用來處理廢水中自然沉澱法難以沉澱去除的細小內懸浮物及膠體微粒,以降低容廢水的濁度和色度,但對可溶性有機物無效,常用於焦化廢水的深度處理。該法處理費用低,既可以間歇使用也可以連續使用。
混凝法的關鍵在於混凝劑。目前一般採用聚合硫酸鐵作混凝劑,對CODCr的去除效果較好,但對色度、F-的去除效果較差。浙江大學環境研究所盧建航等[12]針對上海寶鋼集團的焦化廢水,開發了一種專用混凝劑。實驗結果發現:混凝劑最佳有效投加量為300 mg/L,最佳混凝pH范圍為6.0~6.5;混凝劑對焦化廢水中的CODCr、F-、色度及總CN都有很高的去除率,去除效果受水質波動的影響較小,混凝pH對各指標的去除效果有較大的影響。
絮凝劑在廢水中與有機膠質微粒進行迅速的混凝、吸附與附聚,可以使焦化廢水深度處理取得更好的效果[13]。馬應歌等[14]在相同條件下用3種常用的聚硅酸鹽類絮凝劑(PASS,PZSS,PFSC)和高鐵酸鈉(Na2FeO4)處理焦化廢水,實驗結果表明,高鐵酸鈉具有優異的脫色功能,優良的COD去除、濁度脫除性能,形成的絮凝體顆粒小、數量少、沉降速度快、且不形成二次污染。

⑧ 城市污水處理廠收集的廢棄物,該怎麼處理

人類在城市中產生的排泄物,可以在生活區、公共場所、工業企業中找到,也可以在一些大中型群眾活動場所的臨時移動公廁中找到。

傳統做法是將沖洗水沿排水管道收集到化糞池,停留90天以上,滅活寄生蟲卵、傳染性致病菌和病毒等。化糞池由環衛清洗車定期清洗,然後運送到專門的處理場地進行進一步處理和處置。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特殊處理廠採用的處理技術也不同。基本上,糞便和污物是無害的(如生物發酵和堆肥),脫水乾燥,然後使用或填埋。

附近有城市污水,來源穩定,易於收集,是可靠穩定的供水來源。凈化後的城市污水可回用於城市綠化、景觀用水和工業用水。城市污水再生回用工程包括污水收集系統、污水凈化處理技術及系統、污水分配系統、回用水應用技術及監控系統。其中,污水凈化再生技術和系統是關鍵,污水凈化處理工藝簡單可靠,投資和運行費用由城市經濟實力承擔,處理後的出水水質滿足回用要求。

⑨ 污水處理多少是標準的

本標准適用於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排放管理。
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6-84)》,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GB4914-85)》,紡織染整工業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92)》,肉類加工工業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合成氨工業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8-92)》,鋼鐵工業執行《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6-92)》,航天推進劑使用執行《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374-93)》,兵器工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業執行《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0-95)》,燒鹼、聚氯乙烯工業執行《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本標准。

⑩ 鋼鐵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有哪些

一、總則 (一)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保障生態安全和人體健康,促進鋼鐵工業結構優化升級,推進行業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技術政策。 (二)本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文件,供各有關單位在環境保護相關工作中參照採用。本技術政策提出了鋼鐵工業污染防治可採取的技術路線和技術方法,包括清潔生產、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雜訊污染防治、二次污染防治、新技術研發等方面的內容。 (三)本技術政策所稱的鋼鐵工業是指包括原料場、燒結(球團)、煉鐵、煉鋼、軋鋼和鐵合金等工序的鋼鐵產品生產過程,不包括采選礦和焦化生產工序。 (四)鋼鐵工業應控制總量,淘汰落後產能,推進結構調整,優化產業布局。鼓勵鋼鐵工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以及消納社會廢棄資源的能力,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排放強度。 (五)鋼鐵企業採用的生產工藝、裝備應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不支持建設獨立的煉鐵廠、煉鋼廠和熱軋廠,不鼓勵建設獨立的燒結廠和配套建設燃煤自備電廠(符合國家電力產業政策的機組除外)。 (六)鋼鐵工業應推行以清潔生產為核心,以低碳節能為重點,以高效污染防治技術為支撐的綜合防治技術路線。注重源頭削減,過程式控制制,對余熱余能、廢水與固體廢物實施資源利用,採用具有多種污染物凈化效果的排放控制技術。 二、清潔生產 (七)鼓勵燒結選用低硫、低氯和低雜質含量的配料,煉鐵應採用精料技術,轉爐煉鋼應實行全量鐵水預處理技術。 (八)鼓勵充分利用鋼鐵生產過程中的余熱余能,最大限度回收利用高爐、轉爐和鐵合金電爐的煤氣,以及燒結煙氣、高爐煤氣、轉爐煤氣、電爐煙氣的余熱。 (九)燒結生產鼓勵採用低溫燒結、小球燒結、厚料層燒結、熱風燒結等技術,減少設備漏風率。 (十)高爐煉鐵生產鼓勵採用提高球團配比、富氧噴煤等技術。 (十一)轉爐煉鋼生產鼓勵採用鐵水一包到底、「負能煉鋼」等技術;鼓勵電爐煉鋼多用廢鋼,不鼓勵熱兌鐵水冶煉碳鋼,不鼓勵廢塑料、廢輪胎作為電爐煉鋼的碳源,不應在沒有煙氣急冷和高效除塵設施的情況下進行廢鋼預熱。 (十二)熱軋生產鼓勵採用鑄坯熱送熱裝、一火成材、直接軋制、在線退火、氧化鐵皮控制、汽化冷卻和煙氣余熱回收等技術。冷軋生產鼓勵採用無鉻鈍化技術。 (十三)鼓勵採用節水工藝及大型設備,實現源頭用水減量化;鼓勵收集雨水及利用城市中水替代新水;應採用分質供水、循環使用、串級使用等技術,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三、大氣污染防治 (十四)原料場、燒結(球團)、煉鐵、煉鋼、石灰(白雲石)焙燒、鐵合金、炭素等工序各產塵源,均應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鼓勵以干法凈化技術替代濕法凈化技術,優先採用高效袋式除塵器。 (十五)燒結煙氣應全面實施脫硫。治理技術的選擇應遵循經濟有效、安全可靠、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因地制宜、不產生二次污染的總原則。脫硫工藝應是干法、半干法和濕法等多技術方案的比選優化,特別是對於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鋼鐵企業,宜兼顧氮氧化物等多組分污染物的脫除。鼓勵採用煙氣循環技術、余熱綜合回收利用等技術集成。 (十六)鼓勵高爐煤氣干法除塵。高爐煉鐵車間應採取有效的一、二次煙氣凈化措施,高爐出鐵場(出鐵口)煙氣優先採用頂吸加側吸方式捕集,擺動流嘴煙氣和鐵水罐煙氣優先採用頂吸罩捕集。 (十七)鼓勵轉爐煤氣干法除塵。轉爐、電爐煉鋼車間應採取有效的一、二次煙氣凈化措施,電爐煙氣宜採用「爐內排煙+大密閉罩+屋頂罩」方式捕集,並應優先採用覆膜濾料袋式除塵器凈化。鼓勵對煉鋼車間採取屋頂三次除塵技術。 (十八)鼓勵軋鋼工業爐窯採用低硫燃料、蓄熱式燃燒和低氮燃燒技術。冷軋酸洗及酸再生培燒廢氣優先採用濕法噴淋凈化技術,硝酸酸洗廢氣優先採用濕法噴淋與選擇性催化還原脫硝相結合的二級凈化技術,有機廢氣優先採用高溫焚燒或催化焚燒凈化技術。 四、水污染防治 (十九)長流程鋼鐵企業原料場、燒結(球團)、煉鐵以及轉爐煉鋼工序,各類生產性廢水優先在本生產單元內循環使用,排出廢水(煙氣脫硫廢水除外)送原料場、高爐沖渣等串級使用。 (二十)熱軋廢水處理後應循環和串級使用。冷軋廢水應分質預處理後再綜合處理。含鉻廢水優先採用碳鋼酸洗廢酸或亞硫酸氫鈉還原處理,低濃度含油廢水優先採用生化法處理。 (二十一)鐵合金煤氣洗滌廢水和含鉻、釩廢水應單獨處理,可採用硫酸亞鐵、亞硫 酸鈉、焦亞硫酸鈉等還原處理後循環使用。 (二十二)鼓勵對循環水系統的排污水及其他外排廢水,統籌建設全系統綜合廢水處理站,有效處理並回用。 五、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 (二十三)鼓勵各類固體廢物優先選用高附加值利用方式或返回原系統利用。 (二十四)鼓勵燒結(球團)、煉鐵、煉鋼工序收集的含鐵塵泥造球後返回燒結(球團)工序,鋅及鹼金屬含量較高時應先脫除處理後再利用;含油較高的含鐵塵泥、氧化鐵皮應脫油處理後再利用。 (二十五)高爐渣應全部綜合利用,水渣優先生產礦渣微粉,干渣優先生產礦渣棉、保溫材料等。 (二十六)鋼渣應採用滾筒法、熱悶法、淺盤熱潑法、水淬法等工藝處理,處理後的鋼渣宜用於生產鋼渣微粉(水泥)或替代石灰(石灰石)熔劑用於燒結等。 (二十七)連鑄、熱軋氧化鐵皮、含鐵塵泥、廢酸再生回收的金屬氧化物,宜優先作為原料生產高附加值產品。 (二十八)軋鋼廢酸、廢電鍍液和廢油優先處理後回用,活性炭類廢吸附劑宜優先用於高爐噴煤或其他方式安全利用。 (二十九)使用廢舊鋼材時,應採取必要的監測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質熔入鋼鐵產品。 六、雜訊污染防治 (三十)應通過合理的生產布局減少對廠界外雜訊敏感目標的影響。鼓勵採用低雜訊設備,並對設備採取隔振、減振、隔聲、消聲等措施。 (三十一)雜訊較大的各類風機、空壓機、放散閥等應安裝消音器,必要時應採取隔聲措施。雜訊較大的各種原輔燃料的破碎、篩分、混合及冶金渣和廢鋼的加工處理,應採取隔聲措施,振動較大的破碎、篩分等生產設備的基礎應採取防振減振措施。 七、二次污染防治 (三十二)生產及廢水處理過程產生的廢油、廢酸、廢鹼、廢電鍍液、含鉻(鎳)污泥以及含鉛、鉻、鋅等重金屬的廢渣(塵泥)等,應妥善貯存、回收利用或安全處置。 (三十三)脫硫副產物應合理處置和安全利用,嚴格預防和控制二次污染的產生。 八、鼓勵開發應用的新技術 (三十四)鼓勵研發和應用燒結煙氣循環技術、二?f英和重金屬聯合減排技術。 (三十五)鼓勵研發和應用電爐煙氣二?f英聯合減排技術。 (三十六)鼓勵研發和應用燒結煙氣脫硝技術和工業爐窯低氮燃燒技術。 (三十七)鼓勵研發和應用減排揮發性有機物的水基塗鍍技術。 (三十八)鼓勵研發和應用基於廢水回用的深度處理技術。 (三十九)鼓勵研發和應用基於冶金渣顯熱回收利用的工藝技術。 (四十)鼓勵研發和應用燒結脫硫副產物的安全利用技術,高鋅含鐵塵泥脫鋅技術及不銹鋼鋼渣、特種鋼鋼渣和酸洗污泥的資源化安全利用技術。 九、運行與監測 (四十一)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化學需氧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點重金屬等主要污染物在線監測和傳輸裝置,並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污染監控系統聯網。 (四十二)企業應加強廠區環境綜合整治,廠區綠化植物品種設計應因地制宜,最大限度滿足抑塵、吸收有毒有害氣體及隔聲吸聲地要求,原輔燃料場綠化隔離帶應合理密植或復層綠化。 (四十三)企業應加強對原料場及各生產工序無組織排放的控制。想了解更多關於不銹鋼槽鋼的信息,請登錄www.tzdzbxg.com了解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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