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配置高氨氮生活污水
氨氮標准溶液的抄配製襲
應根據現場水樣氨氮濃度,來選擇合適的標准溶液量程,以該項滿量程值配置標准溶液。例如:已知水樣氨氮濃度在5-10mg/L之間,則可選擇標定量程擋0-12mg/L,配置氮標准溶液為12mg/L。原則上應確保水樣氨氮濃度在所選擇的量程范圍內。
秤取3.819g經100℃乾燥過的優級純氯化銨(NH4Cl)溶於水中,移入10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釋至標線並混勻。此標准溶液濃度為1000mg/L,其它各濃度標准溶液以1000mg/L標准溶液依次稀釋得到。
⑵ 氨氮濃度在1500mg/l的污水通過物化法怎樣處理
高濃度氨氮廢水(NH3-N>500mg/l)。物理法含反滲透、蒸餾、土壤灌溉等處理技術;化學法含離子交換、氨吹脫(空氣吹脫法是將廢水與氣體接觸,將氨氮從液相轉移到氣相的方法。該方法適宜用於高濃度氨氮廢水的處理,考慮到溫度因素可以採用汽提法)、化學沉澱(運行成本高)
⑶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標準是多少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醫葯原料葯、染料、石油化工工業的一級標準是15mg/L,二級標準是50mg/L;其它排污單位一級標准15mg/L,二級標准25mg/L。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制定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3)高氨氮廢水氨氮濃度多少擴展閱讀:
污水排放標准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⑷ 廢水生化處理,進水氨氮濃度最高要求是多少
這個不來一定,要看採取什麼工源藝,原水水質如何,是否符合營養比,是否採取特殊的菌種等等.比如:一般的A/O法基本上要求在30以下,很少能處理超過40PPM的.
但如果系統設計留有餘量,停留時間長,系統生化性高,流程長的話,也可以處理50以上甚至更高的.
而對於特殊的工藝,如IC+A2/O等,就可以處理更高的,我這邊的垃圾滲濾液進水濃度在300左右,正常情況下難以達標,但通過控制營養比,採用特種菌和延長停留時間等等措施,目前出水非常好,也非常低,可以達到0.2PPM以下呢.
我個人覺得,你問的有點泛,也即生化處理這個工藝,面太廣,比如,好氧也是生化處理,厭氧也是生化處理,SBR是生化處理,UASB也是生化處理,IC同樣也是的.
如果用上面單純的工藝,效果肯定差,而進水要求肯定要求低一些,而組合起來的話,再控制好參數,要要求就可以提高了.
所以個人覺得吧,這個沒有一個定值,如果真要加一個極限的話應該在500以下吧,超過500應該很難生化法處理了..因為通常情況下,高於1000的話直接空氣吹脫就可以了,有實驗數據表明,1000的濃度經過空氣吹脫後可以降到140左右.
⑸ 一般工業污水的氨氮在多少左右
這個要看具體行業,不同的行業不同工廠不同工藝是不一樣的,大多數的未處理的工業污水的氨氮值在50-100左右。
供參考。
⑹ 求各類廢水氨氮含量范圍。
除了生活污水比較低在10-50mg/L比較固定、煤炭廢水氮200-500mg/L、印染廢水、造紙廢水、電鍍廢水從0-幾千不等。
⑺ 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氨氮是多少
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氨氮濃度主要取決於污水來源。
1、如果是一般生活污內水處理廠的氨氮容的濃度在15-35mg/l。
2、如果處理工業廢水,其氨氮就遠大於上述濃度,需要進行預處理,一般正規的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氨氮濃度控制在35mg/l以下。
(7)高氨氮廢水氨氮濃度多少擴展閱讀
氨氮廢水主要來源於化肥、焦化、石化、制葯、食品、垃圾填埋場等,大量氨氮廢水排入水體不僅引起水體富營養化、造成水體黑臭,給水處理的難度和成本。
甚至對人群及生物產生毒害作用,針對氨氮廢水的處理工藝有生物法、物化法的各種處理工藝等。
⑻ 生活廢水中氨氮的濃度是多少
正常,一般在100mg以內,我經常碰到九十多毫克升的氨氮濃度生活污水。如北京門頭溝污水處理廠,吳家村污水處理廠,都在50~100ppm之間。
⑼ 污水氨氮標准多少正常
法律分析: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
法律依據:《中國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各省(市、區)的廢水排放標準的制定必須密切結合當地的水環境狀況和地方的技術經濟條件。
⑽ 生活廢水多少氨氮為正常的,
生活廢水氨氮匯總含量一般在30mg/l左右。處理後的排放是依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 ,企業執行一級B標准:氨氮=8(15),以N計,單位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