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所產生的污水都排到什麼地方
由污水收集管網收集輸送至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後排放自然水體。
當然有很多黑心專工廠為節省屬處理費用就接暗管直接將污水排入江河,造成嚴重污染。
現今中國還有很多城市沒有污水處理廠或處理廠規模不夠處理全部污水導致污水直接排放,更有甚者,因為處理費用較高,已建成的水廠並不運行,成為曬太陽工程。。很無奈。。這也是中國水污染相當嚴重的原因啦。。。
❷ 污水處理廠是怎樣把污水變成干凈的水然後投放到河裡的
污水處理廠是把污水變成干凈的水,然後投放到河裡的過程如下:
(1)確定內污水處理容工藝流程的主要依據是污水所需要達到的處理程度,而處理程度則取決於處理後出水的去向。
(2)處理後的出水如果排入水體,則污水的處理程度既要能夠充分利用水體自凈能力,又要防止水體遭到污染。
(3)不考慮水體自凈能力,而任意採用高級處理方法是不經濟的,但也不宜將水體自凈能力耗盡,要留有餘地。
(4)處理後污水如用於灌溉農田,污水水質應達到所要求的標准。處理後的出水如果回用於工業企業或城市建設,要考慮兩種情況:直接回用;作某些補充處理後再行回用。
處理程序:
污泥濃縮、污泥厭氧消化、污泥干化、焚燒。工業廢水處理工藝流程的確定較為復雜,應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如去除的主要對象,對處理出水水質的要求,廢水的水量、水質的變化等。對各種污染物可以採用的處理單元如表:處理工藝流程的排列順序,是先簡單後復雜;從去除對象考慮,則先去除懸浮的污染物,然後去除膠體物質和溶解性物質。
❸ 城市的污水哪兒去了,污水處理後排到哪兒去
城市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系統的污水的統稱。載合流制排水系統中,還包括生產廢水和截留的雨水。城市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由城市排水管網匯集並輸送到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城市污水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在達到該地區排放標准之後通常有幾種去向:
1、排入附近地表水,也就是就是河流,這個排放標准則是根據該地區地表水體的功能劃分所對照的排放限值。
2、農田灌溉,這部分水的要求較低,但是對重金屬的污染物的要求嚴格,所以能否進行灌溉還跟原水水質跟處理結果有關。
3、對居民提供飲用水,這部分水要經過深度處理達到飲用水要求進入供水管網,國內這么做的不多,居民喝的水一般是江河或者地下水。
4、還有一種去向就是中水回收,簡單說就是水廠內部嬌花沖廁所。
污水處理的程度: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工藝。污水一級處理應用物理方法,如篩濾、沉澱等去除污水中不溶解的懸浮固體和漂浮物質。污水二級處理主要是應用生物處理方法,即通過微生物的代謝作用進行物質轉化的過程,將污水中的各種復雜的有機物氧化降解為簡單的物質。
生物處理對污水水質、水溫、水中的溶氧量、pH值等有一定的要求。污水三級處理是在一、二級處理的基礎上,應用混凝、過濾、離子交換、反滲透等物理、化學方法去除污水中難溶解的有機物、磷、氮等營養性物質。污水中的污染物組成非常復雜,常常需要以上幾種方法組合,才能達到處理要求。
污水一級處理為預處理,二級處理為主體,處理後的污水一般能達到排放標准。三級處理為深度處理,出水水質較好,甚至能達到飲用水質標准,但處理費用高,除在一些極度缺水的國家和地區外,應用較少。目前我國許多城市正在籌建和擴建污水二級處理廠,以解決日益嚴重的水污染問題。
❹ 污水處理廠怎樣處理污水
1、一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2、二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懸浮物去除率達95%出水效果好。
3、三級處理
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
污水處理廠址的選定是城市和工業區的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廠址的選擇同城市和工業區排水管道的布置、處理後污水出路密切相關,應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和技術經濟比較,並應考慮以下原則:
1、廠址必須位於給水水源的下游;如果城鎮、工業區和生活區位於河流附近,廠址必須在它們的下游,而且要在夏季主風向的下風向,並應同城鎮、工業區、生活區以及農村居民點保持一定的距離,但又不宜太遠,,以免增加管道的長度。
2、廠址應盡可能與處理後出水的主要去向(如灌溉農田)或受納水體靠近。
3、充分利用地形,選擇有適當坡度的地區,以滿足污水處理構築物和設備高程布置的需要,節省能源和動力。
4、盡可能少佔和不佔農田,並考慮後續建設發展的可能性。
❺ 污水處理場是怎麼處理污水的
典型設備是生物曝氣池(或生物濾池)和二次沉澱池。三級處理主要去除二級出水中營養物(氮和磷)及其他難降解物質。主要方法有絮凝、過濾、吸附、離子交換等物化法。三級處理的目的是避免水體富營養化或回用水。城市污水處理.一般以一級處理為須處理.二級處理為主體.三級處理很少使用。
城市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徑流污水等,由城市排水管網匯集並輸送到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應因地制宜採用多種形式,要根據城市污水的利用或排放去向同時考慮水體的自然凈化以及污水在利用過程中的凈化作用.確定廢水的處理程度及相應的處理工藝。處理後的污水,無論用於工業、農業或外排,均應符合國家規定標准。
❻ 污水處理廠把污水處理後污水會排到哪裡 話題互動
一般是有兩個去向:
1、出水達標後,可以排放到市政管網或附近河道;
2、出水達標後,排放到市政管網,去往下一級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或深度處理。
❼ 城市的污水怎麼排放的,都排放到哪裡去了
1。城鎮污水是通過城市污水管網被排至污水處理廠的。不是排到郊區。現在這樣的直排在城市裡已經不多見了,可能農村小范圍內還有。
2。每個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不同,我簡單介紹一下大致的工藝。
(1)污、廢水被排到污水處理廠後,首先經過格柵,將大塊的污物攔截下來,比如樹葉、樹枝、大的紙屑、布條等等。
(2)
然後污水流進調節池。調節池起到調節一天水量變化,以及均衡水質的作用。並為後續處理構築物提供穩定的水源。
(3)調節池中的污水,一般由水泵提升至生物處理構築物。這個構築物採用工藝的種類就有很多了,比如傳統的活性污泥法、SBR法、CASS法、氧化溝、生物接觸氧化法,等等。
在這個階段,污水中的有機物質被污泥中的微生物吞吃,污水得到很好的凈化。是污水處理的關鍵所在。
(4)生物處理階段之後,污水重力流入絮凝池和沉澱池。在絮凝池裡加入混凝劑,比如聚合氯化鋁,可是水中污泥以及膠體凝聚成大塊兒,然後在沉澱池中沉澱下來。
這個階段使污水的物化指標得到大面上的控制。
(5)
沉澱池出水,一般經過重力流向濾池。濾池的也很多,傳統的為普通快濾池,也有近些年常見的V型濾池、虹吸濾池等。他們大都採用石英砂為濾料。
這個階段可以使污水得到深層次的過濾處理,是物化指標的最終把關階段。同時也可小幅度的繼續降低生化指標。
(6)對於出水要求高一些的地區,濾池出水後還有經過活性碳過濾。再次階段,活性碳可有效地降低污水的色度、臭味,以及對污水中氨氮等指標也有一定的去除效果。
(7)最後,污水要經過消毒池進行消毒。消毒劑很多,一般採用氯、次氯酸鈉、二氧化氯、臭氧,等。
(8)經過一系列處理後的水,需達到地區排放水體的指標後,方可排入周邊市政水體。或者達到中水回用指標後,可進行居民的中水回用。
以上是現在傳統工藝的見解。當然變種很多。現在也有用膜處理工藝的。膜處理後的水質更好於傳統工藝,但同時投資和運行費用也會很高。
❽ 城市的下水道里的污水都流向哪兒
1、向地表水體排放,一般包括排放到海洋、湖泊、小河甚至沙漠等。不用擔心污染,在制定排放標准時,就已經考慮到受納水體的環境承載容量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了不同場合下水質的排放標准。
2、工農業利用,水質達到一定標准,就可以利用了,如綠地灌溉、沖洗廁所、洗車、工藝用水、冷卻用水、鍋爐補充水等。
3、地下水回灌。部分地區由於對水資源採用過度,會導致地下水枯竭,所以需要回灌,保持一定的水量。注意涉及到地下水一定要慎重,因為地下水的修復要比地表水的修復難得多得多得多得多。
(8)污水處理廠出水去向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要保障安全:保障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是實現水的社會循環的基礎。《條例》第三章到第五章分別從排水、污水處理、設施維護與保護三個方面,對保障設施安全運行的各方責任主體(政府、相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措施和權利義務等內容作了規定。
2、統籌規劃、配套建設: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系統是促進城鎮健康水循環的重要工程,其系統布局直接關繫到對水的自然循環的影響,因而必須統籌規劃、配套建設。
3、要綜合利用:從規劃、設施建設及政策鼓勵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的制度措施。同時明確了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的方式,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提出了要求,這對於防止城市水環境污染。
❾ 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准適用范圍
法律分析:農村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GB/T 31962—2015)。500 立方米/天(m3/d)以上規模(含500 m3/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可參照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准原則上適用於處理規模在500 m3/d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管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確定具體處理規模標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排放去向可分為直接排入水體、間接排入水體、出水回用三類。出水直接排入環境功能明確的水體,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應根據水體的功能要求和保護目標確定。出水直接排入II類和III類水體的,污染物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化學需氧(CODCr)、pH、懸浮物(SS)、氨氮(NH3-N)等;出水直接排入IV類和V類水體的,污染物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化學需氧量(CODCr)、pH、懸浮物(SS)等。出水排入封閉水體或超標因子為氮磷的不達標水體,控制指標除上述指標外應增加總氮(TN)和總磷(TP)。出水直接排入村莊附近池塘等環境功能未明確的小微水體,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的確定,應保證該受納水體不發生黑臭出水流經溝渠、自然濕地等間接排入水體,可適當放寬排放限值。出水回用於農業灌溉或其他用途時,應執行國家或地方相應的回用水水質標准。各省(區、市)可在上述要求基礎上,結合污水處理規模、水環境現狀等實際情況,合理制定地方排放標准,並明確監測、實施與監督等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准: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CJ 343-2010)》是對CJ 3082—1999的修訂。與其相比,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控制項目名稱溫度、油脂、礦物油類、生化需氧量、磷酸鹽、氰化物、揮發性酚、苯胺分別改為水溫、動植物油、石油類、五日生化需氧量、總磷、總氰化物、揮發酚、苯胺類;新增控制項目總氮、總余氯、氯化物、總鈹、總銀、甲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五氯酚、可吸附有機鹵化物共12項;取消控制項目總銻;控制項目限值由兩個等級改為三個等級等。
❿ 變更污水去向怎麼寫
摘要 生活污水的去向有以下幾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