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河南久鼎過濾設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河南久鼎過濾設備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開發設計、製造、銷售與服務於一體的壓濾機專業生產製造商。以先進的設計理念、專業的生產技術、完善的檢測手段與強大的售後服務團隊為後盾,多年的從業經驗配合自主的科技與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因人而異的為客戶解決各種復雜的過濾問題;使公司產品始終運行在最佳狀態!系統的為客戶提供最有價值的解決方案! 公司主要研發設計有板框式壓濾機、廂式壓濾機、隔膜壓榨壓濾機、程式控制自動拉板壓濾機、液壓自動保壓壓濾機、千斤頂小型手動壓濾機等環保系列產品。生產型號有:320、450、630、870、1000、1250、1500等各大小壓濾機,在化工、冶金、石油、化工、印染、陶瓷、食品、制葯、建材、洗煤礦山及污水處理等行業得到了廣泛應用。 本公司設有客戶檔案,定期為客戶設備進行保養,並承諾客戶一旦遇到設備出現問題,2小時內給出專業的電話解決方案,本省客戶24小時內到達施工現場進行設備維修,全國客戶72小時內到達使用現場為客戶排憂解難。 您的滿意,是我們的榮幸!
法定代表人:陳文生
成立時間:2014-03-10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1108100006705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禹州市小呂鄉黃榆店村
『貳』 河南省禹州市小呂鄉西南王村村長聽說貪污了幾百萬,是不是真的
幾個賭徒聚賭,欠債幾十萬,曾聯合敲詐,沒能得逞,連養老院的床單被子都拿,還想當村主任,沒被選上,肆意報復,又開始誣蔑,耍盡手段,又有什麼用?真理永遠站在正直的一面
『叄』 禹州市小呂鄉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
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基本是由當地國土局制定,國土所實施的。
在禹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搜索,未發現相關實施辦法。
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信息來源:http://www.hnyzgtj.cn/News_View.asp?newsid=14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經1998年12月24日國務院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總理朱鎔基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二條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
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第七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的,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
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八條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各該市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有關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編制,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15年。
第十條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將土地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縣級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根據需要,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地開墾區、建設用地區和禁止開墾區等;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還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
土地分類和劃定土地利用區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依法批准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予以公告。
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規劃目標;
(二)規劃期限;
(三)規劃范圍;
(四)地塊用途;
(五)批准機關和批准日期。
第十二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原編制機關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修改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後,涉及修改下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級人民政府作出相應修改,並報原批准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一經批准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二)耕地保有量計劃指標;
(三)土地開發整理計劃指標。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
土地調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土地權屬;
(二)土地利用現狀;
(三)土地條件。
地方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應當向社會公布;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結果,報國務院批准後,應當向社會公布。土地調查規程,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土地等級評定標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等級評定標准,對土地等級進行評定。地方土地等級評定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應當向社會公布。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土地等級每6年調整1次。
第四章耕地保護
第十六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佔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分別由市、縣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負責開墾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
第十七條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次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600公頃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開發600公頃以上的,報國務院批准。
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第十八條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並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推進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積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設佔用耕地的補償指標。
土地整理所需費用,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擔。
第五章建設用地
第十九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確定的農用地轉用指標;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批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第二十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佔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級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補充耕地方案由批准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並批准。
(三)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按具體建設項目分別供地。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佔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一次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分期建設的項目,可以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方案分期申請建設用地,分期辦理建設用地有關審批手續。
第二十二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佔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准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供地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四)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通過招標、拍賣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第二十三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准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國有農用地的,不擬訂徵用土地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補充耕地方案由批准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並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徵用土地方案時一並批准(涉及國有農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農用地轉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並批准)。
(三)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四)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民集體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報批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第二十四條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佔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國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辦理;但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軍事設施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用地,應當報國務院批准。
第二十五條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征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准、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准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於臨時用地的,災後應當恢復原狀並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於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後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佔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恢復種植條件。
第二十九條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國有土地租賃;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第三十條《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指國家在新增建設用地中應取得的平均土地純收益。
『肆』 禹州市小呂鄉劉坡村為什麼不給宅基地領導都是幹啥吃的啊
為什麼不批?有說原因嗎?
目前農村建房不像以前那樣自由了,很多朋友都在問現在農村為什麼不允許建房了,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違法建房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在這次土地確權過程中發現很多農房建設並未經批准,「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占等違法現象也很多。以前可能因為法律不完善等原因,對種種違法建房行為管理並不到位,但現在各地在宅基地審核方面是越來越嚴格了,違法建房肯定是不允許的。
2、宅基地空閑兩年以上
也有朋友向我們提問說我有宅基地證,可是為什麼也不讓建房。這里我們說個例子大家就都明白了。
市民陳女士打電話向記者反映,自己有宅基地使用證。但是當陳女士近期想回老家蓋房子的時候,當地村委會卻不讓蓋。即便是陳女士向村委會出示了宅基地使用證,對方還是不讓蓋。
記者就此事聯繫到了當地國土資源局。該局的工作人員表示,陳女士現在想蓋房子肯定是不可以的,因為,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兩年以上沒有恢復使用的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的宅基地,土地是要收回的。
該工作人員對記者說道,「如果當年宅基地批下兩年之內,房屋就建好了,那肯定沒問題。但是現在過去了這么多年,一直都沒有蓋房子,國家也不能一直等著,閑著這塊地。所以,根據我們國家的相關規定,這塊土地就要被收回,即使手上有那本宅基地使用證,也不好使,不能再建房。」
3、宅基地不夠分
上面我們提到,由於歷史原因,很多家庭存在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占等現象,這可能就導致當地的宅基地短缺,有些村民可能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也是沒宅基地可分的,所以就不能建房了。
目前部分地區開始統一規劃建房了。在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當中也指出,要「強化新建農房規劃管控」、「持續推進宜居宜業的美麗鄉村建設」。
4、不符合鄉鎮規劃
如果不是以上原因,那可能就是這個原因了。農民建住宅要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如果已經納入規劃,那也是不允許建房的。
『伍』 河南省禹州市小呂鄉派出所服務態度特差!!!!!!!
現在的很多機關都這個樣,你可以向小呂鄉派出所的上級管理機構進行投訴。
『陸』 我想知道有沒有河南省禹州市小呂鄉女孩子
在網上找,大海撈針
『柒』 小呂鄉的介紹
小呂鄉位於河南省禹州市南部,距城區9千米。東鄰范坡鎮,西連張得鄉,北接梁北鎮,南界襄城、郟縣境。面積59.9平方千米,人口5.2萬人(2006年),耕地面積6.2萬畝。
『捌』 禹州市國土資源局
上官建平 黨組副書記、局長(2009年7月任)
王長仁 黨組書記(2009年7月任,2010年4月離)
李清堂 黨組書記(2010年4月任,2010年8月離)
許紅濤 黨組副書記
劉新法 黨組成員
李敏增 副局長(2010年4月離)
李順興 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金紅 黨組成員、副局長
范志勛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俊甫 黨組成員、副局長(2010年4月任)
柴建強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李藝軍 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鄭英傑 黨組成員
杜仲選 黨組成員
董耀偉 黨組成員(2010年4月任)
上官建平簡介:1958年出生,漢族,大專文化程度,中共黨員。1976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禹州市糧食局副局長,禹州市外資外經辦主任、黨組書記,禹州市商務局局長、黨委副書記;2009年7月至今,任禹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機構設置】全局現有幹部職工761人,其中,行政編制19人,事業全供、自收自支共742人。局下設機構45個,其中,一級機構11個,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監察股、規劃耕地保護股、用地審批管理股、土地利用股、地籍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綜合股、礦產開發管理股、計劃徵收股、礦產儲量股;二級機構34個,分別是國土資源監察執法大隊、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冶金礦產管理辦公室、地質災害防治辦公室、土地估價事務所、地產交易中心、礦產技術服務中心以及26個國土資源管理所。
【土地資源概況】截至2010年底,禹州市轄區總面積為2203534.35畝。其中,耕地面積1346556.55畝;園地面積為2663.25畝;林地面積為179291.85畝;草地面積為138048.15畝;城鎮村及工礦用地365013.60畝;交通運輸用地51798.60畝;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34459.65畝;其他土地85702.80畝。
【耕地保護】2010年,建立健全了基本農田保護檢查制度,嚴格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逐級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全市耕地保護面積穩定在90501公頃,基本農田面積穩定在75681公頃,實現了國務院提出的「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不降低」的總體要求。2010年,實施許昌市級投資土地整理項目3個,新增耕地256畝;禹州市投資土地整理項目6個,新增耕地380畝;完成了范坡小呂省級基本農田整治項目,凈增耕地1367畝。
【國土資源規劃管理】2010年5月7日,禹州市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許昌市政府批准。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無超計劃批地現象。完成了禹州市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及中水回用工程項目和河南地方鐵路改建工程預審,神火集團梁北煤礦改擴建項目預審上報國土資源部,許昌供電公司(禹州神垕變電站順店變電站)預審上報許昌市國土資源局。
【土地利用管理】2010年,高度重視對城市存量土地的摸底排查和盤活收儲工作,採取「實物儲備、紅線儲備、信息儲備」等多種儲備方式,收儲土地786畝。全年出讓土地18宗,面積885.34畝,出讓價款45098.9365萬元。在新增建設用地供應方面,教育引導用地單位轉變觀念,科學規劃,將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落實到項目建設中,加大投資強度,建設標准廠房。2010年以來,新建標准廠房17.63萬平方米,其中,單層標准廠房16.87萬平方米,二層及以上標准廠房0.76萬平方米。
【地籍管理】深入開展二調後續工作,完成了全市1469平方公里的外業調查、農調內業建庫、城區60平方公里和鄉鎮政府所在地22平方公里的權屬調查和上圖工作,並通過國家級外業核查和省廳檢查驗收。嚴格執行土地登記主體統一、權屬明確、程序規范、手續完備、資料齊全、土地證書、登記卡格式統一、內容完整的基本工作要求,認真落實「以證管地」,貫徹「五不登記」,推進土地登記規范化進程。2010年以來,頒發土地使用證252宗,其中,國有土地證222宗,集體土地使用證30宗。
【建設用地管理】2010年,在全市經濟社會迅猛發展、用地需求逐年遞增、用地計劃指標日趨緊缺的情況下,千方百計優先保障重點項目用地,滿足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全年申報批次用地20個,單獨選址項目用地2個,涉及用地108宗,總面積495.4832公頃(其中,耕地419.3285公頃)。
【禹州本市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招投標納入政府采購】禹州市人民政府就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將本市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招投標納入政府采購的請示》作出批復,同意將本市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招投標納入采購統一管理,由市政府采購辦、市政府采購中心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政府采購和招投標工作。土地開發整理是由政府財政資金實施的工程項目,省、市政府不斷加大項目資金撥付力度,僅2009~2010年,禹州市就計劃安排項目17個,使用國家、省、市資金4515萬元。上級部門對土地開發整理資金的管理也越來越嚴格,特別是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招投標要求更加規范。隨著招投標工作標准越來越高,任務量越來越大,由禹州市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本市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已難以適應當前的要求。為確保全市土地整理項目實施更加公開、透明、依法、依規,徹底杜絕由此產生的腐敗行為,禹州市國土資源局積極申請將本市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招投標納入政府采購統一管理。
【全面開展國土資源管理知識培訓】為適應新形勢下社會經濟發展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提出的新任務和新要求,不斷提高幹部職工的業務素質,切實增強依法行政和科學管理國土資源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素質高、業務熟、能戰斗、能吃苦」的國土資源管理隊伍,禹州市國土資源局與華中農業大學土地管理學院聯合舉辦國土資源管理培訓班,對全系統600餘名幹部職工進行全面培訓。這次培訓採取封閉式集中學習的方式,分3期進行,每期學習時間約120學時,半個月時間,培訓內容以土地、礦產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為主,輔以必要的行政管理和相關知識,採取課堂講授、研討交流、案例分析等多環節教學法,研究式、案例式和互動式教學等方式相結合,使參加培訓人員深刻領會和正確理解當前國土資源發展的總體戰略和要求,系統學習土地管理、土地規劃、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掌握土地管理與規劃方面的最新專業技能,提高駕馭全局、應對復雜局面的能力,明確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增強大局意識和可持續發展觀念,立足當前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拓創新,提高業務素質和勝任崗位工作的能力。
【礦產資源】禹州市礦產資源豐富,境內共發現礦產4大類、24種。分別是能源礦產1種,金屬礦產7種,非金屬礦產14種,水氣礦產2種。主要優勢礦產是煤炭、鋁土礦、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粘土、建築石料等。煤炭探明資源儲量16.16億噸,遠景資源量70億噸,位居全省第三位。分布在禹州市整個轄區內。鋁土礦探明資源儲量2940.3萬噸,遠景資源量2000萬噸,位居全省第四位。分布在萇庄、淺井、磨街、鳩山、方山、文殊、神垕、鴻暢等鄉(鎮)。耐火粘土探明資源儲量572.1萬噸,它與鋁土礦是伴生礦產,分布情況與鋁土礦相同。水泥用灰岩探明資源儲量50億噸,位居全省第十位,分布在角子山礦區、大雞山礦區、靈山礦區、楊垌溝礦區。建築石料灰岩估算資源量超過10億立方米,主要分布在萇庄、淺井、無梁、神垕、鴻暢、方山、鳩山等鄉(鎮)。
【礦產資源管理】全面實施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采礦權市場。完成了采礦權人年度開發利用報告檢查和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了解和掌握了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摸清了全市礦業權分布現狀、更新了采礦權登記資料庫,提升了礦業權管理水平。對7個探礦權項目進行了實地檢查和年度審查,對91個甲類礦產資源礦山和76個乙類礦產資源礦山儲量動態檢測報告進行了備案。全面推進非煤礦山資源整合工作,礦業權數量由264個整合為176個。加強資源稅費征繳工作,全年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3305萬元,征繳冶金礦產品資源稅1200萬元。深入開展「礦山百日執法」等專項活動,嚴厲打擊無證勘查開發、超層越界開采、非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行為,消除事故隱患,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累計出動執法人員900餘人(次),車輛600餘台(次),摧毀非法采礦點120餘處(次),拆除、收繳發電機組等大型采礦設備37台、水泵等小型設備100餘件,辦結礦產資源違法案件108宗。
【禹州華夏植物化石群遺跡被評選河南省「十大具有重大科學價值的地質遺跡」】在河南省首屆「十大具有重大科學價值的地質遺跡」評選中,由禹州市申報的「禹州二疊紀中州華夏植物化石群遺跡」名列第六位,成為河南省「十大具有重大科學價值的地質遺跡」之一。禹州市位於嵩箕地塊南部,地貌上處於伏牛山與華北平原的過渡地,境內二疊紀地層出露完整,發育最佳,層位連續,保存良好,不僅形成了著名的「北型南相」含煤地層,而且古植物化石含量極其豐富,河南中北部地區分布的石炭紀—二疊紀地層共發現古植物化石約130屬、540種,僅禹州地區就發現了112屬、306種(其中新屬25個,新種137個),絕大多數是華夏植物群的特有屬種,從區系組成上屬於典型的二疊紀華夏植物群。根據豫西各地若干剖面對比綜合,禹州華夏植物群已知植物化石至少在40層,占總數的2/3,並出現大量地方性特有分子,具有明顯的地方特色。其中,大羽羊齒目植物極其豐富,包括了該類群自始現、繁盛至消失全過程的代表分子,是研究二疊紀華夏植物群得天獨厚的理想地區。中國地質大學楊關秀教授等將其命名為「禹州植物群」,具有特殊的科學價值,在國內外都有著重要的影響。
【禹州市非煤礦山數量縮減三成以上】截至12月底,禹州市非煤礦山總數為176個,較上年同期的264個縮減了33%。禹州市礦產資源豐富,優勢礦產資源與劣勢礦產資源並存,采礦權分布廣泛,設置分散,由於一些礦山企業生產規模不符合要求,導致資源浪費嚴重、存在安全隱患。為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和礦區生態環境,促進資源向優勢企業進一步集中,禹州市自2010年3月起全面開展了非煤礦山資源整合工作。他們堅持「礦產資源向優勢企業聚集」、「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相銜接」、「資源效益與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安全生產相統一」、「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原則,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原有礦山企業以鄉(鎮)為單位、以資源為基礎、以資產為紐帶,通過企業並購、協議轉讓、聯營、參股控股等多種方式開展整合工作,根據各礦山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資源分布實際,因地制宜劃定礦區范圍,合理設置采礦權,順利實現了在原有采礦權總數基礎上縮減30%以上的目標。
【執法監察】在執法監察大隊重點巡查和鄉鎮國土資源所分片包干巡查相結合的同時,在全市聘請657名村級土地協管員,形成以行政村為基礎,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多方位、全覆蓋的國土資源監察信息網路,及市、鄉、村三級動態巡查監管體系,確保轄區內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在第一時間被發現並得到及時制止和查處。深入開展了第十次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本著「實事求是、區別對待」的原則,對監測到的106個新增建設用地圖斑進行實地勘測,立案44宗,結案44宗,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地塊實施拆除復耕,確保各類圖斑處理到位,全市違法佔用耕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總面積的7.18%,順利通過了上級驗收。
【信訪工作】2010年,從解決信訪遺留問題入手,加大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力度,實行領導包案責任制和重大信訪案件會審制,努力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迴音。成立了土地礦產糾紛調解委員會,下設土地、礦產糾紛調解工作組,對涉土涉礦矛盾糾紛和歷史遺留問題及時進行調處解決,全市涉土涉礦信訪案件大幅度減少,未出現重大群訪事件,赴京、赴省訪同比下降50%以上;省廳、市局批轉、交辦的信訪事項結案率達到100%,本級受理信訪事項辦結件群眾滿意率達到90%以上。
(李紅彬 張延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