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法律分析:國家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 5084-2021)規定了農田灌溉水質要求、監測與分析方法和監督管理要求。該標准適用於以地表水、地下水作為農田灌溉水源的水質監督管理。城鎮污水(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除外)以及未綜合利用的畜禽養殖廢水、農產品加工廢水和農村生活污水進入農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按該標准進行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水資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必須遵守本法。
海水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另行規定。
第三條 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水塘、水庫中的水,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保護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各項事業。
開發利用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第五條 國家保護水資源,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自然植被,種樹種草,涵養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
『貳』 農村污水改造工程施工標准
農村污水處理工程標準是一定要重視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因為沒有重視而產生非常嚴重的後果,污水處理關繫到每個人的生活。建築網小編就農村污水處理工程標准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1、農村污水來源
產生污水大致分為三種:
一是廚房污水,多以洗碗水、涮鍋水、淘米和洗菜水組成。這一類污水中含有米糠菜屑等有機物,還含有大量的動植物脂肪和鈉、醋酸、氯、碘等多種元素。隨著村民生活質量的提升,排放的污水中油類成分大量增加,不利於凈化處理。
二是生活洗滌污水,洗滌品的大規模使用是農村生活品質提高的重要表現之一,市場上銷售的洗滌品中化學成分磷正在被普遍使用,帶來較為嚴重的磷負荷問題。
三是沖廁所水,部分農村已將落後的直排式木質坐便器改造成抽水馬桶,產生大量的生活污水。
2、農村污水處理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8918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GB5084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GB7959糞便無害化衛生標准》
《GB16554國家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
《CJJ124-2008鎮(鄉)村排水工程技術規程》
《CJJ123-2008鎮(鄉)村給水工程技術規程》
《HJ574-2010農村生活污染控制技術規范》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的當地的農村污水處理標准。
3、農村污水處理意義
在農村城鎮化發展的今天,過快的發展勢必帶來各種環境問題,其中農村生活污水污染是當前農村主要問題,加強我國農村水環境保護工作,完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保護水環境安全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強化農村污水處理標准在農村的推行具有重要的意義。
『叄』 那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後用於農灌,執行的標準是《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三級標准還是
執行標准為《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2005代替GB5084-9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農田回灌溉水質標准》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quality,答GB5084-2005代替GB5084-92,2005-07-21發布2006-11-01實施。
標准將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性控制項目。基本控制項目適用於全國以地表水、地下水和處理後的養殖業廢水及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廢水為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
(3)生活污水灌溉農田標准擴展閱讀:
農田灌溉水質要求規定:
1、為了保障農業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區灌溉期間,采樣點應選在灌溉進水口上。化學需氧量(COD)、氧化物、三氯乙醛的標准數值為一次測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項標准數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測定的平均值。
2、當本標准不能滿足當地環境保護需要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補充本標准中未規定的項目,作為地方補充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設施,能保證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徑流條件的地區;有一定淡水資源能滿足沖洗土體中鹽分的地區。
『肆』 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准適用范圍
法律分析:農村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GB/T 31962—2015)。500 立方米/天(m3/d)以上規模(含500 m3/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可參照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准原則上適用於處理規模在500 m3/d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管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確定具體處理規模標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排放去向可分為直接排入水體、間接排入水體、出水回用三類。出水直接排入環境功能明確的水體,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應根據水體的功能要求和保護目標確定。出水直接排入II類和III類水體的,污染物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化學需氧(CODCr)、pH、懸浮物(SS)、氨氮(NH3-N)等;出水直接排入IV類和V類水體的,污染物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化學需氧量(CODCr)、pH、懸浮物(SS)等。出水排入封閉水體或超標因子為氮磷的不達標水體,控制指標除上述指標外應增加總氮(TN)和總磷(TP)。出水直接排入村莊附近池塘等環境功能未明確的小微水體,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的確定,應保證該受納水體不發生黑臭出水流經溝渠、自然濕地等間接排入水體,可適當放寬排放限值。出水回用於農業灌溉或其他用途時,應執行國家或地方相應的回用水水質標准。各省(區、市)可在上述要求基礎上,結合污水處理規模、水環境現狀等實際情況,合理制定地方排放標准,並明確監測、實施與監督等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准: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CJ 343-2010)》是對CJ 3082—1999的修訂。與其相比,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控制項目名稱溫度、油脂、礦物油類、生化需氧量、磷酸鹽、氰化物、揮發性酚、苯胺分別改為水溫、動植物油、石油類、五日生化需氧量、總磷、總氰化物、揮發酚、苯胺類;新增控制項目總氮、總余氯、氯化物、總鈹、總銀、甲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五氯酚、可吸附有機鹵化物共12項;取消控制項目總銻;控制項目限值由兩個等級改為三個等級等。
『伍』 農村污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准》(DB43/ 1665-2019)是2020年3月3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地方標准,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十條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准。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徵求意見和技術審查。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擬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否符合前款規定進行立項審查,對符合前款規定的予以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立項的,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強制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批准發布或者授權批准發布。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准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准。 推薦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陸』 養殖污水農田灌溉排放標准
目前養殖污水排放相關國家標准有《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浙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已制定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准。
我國於1996年發布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其中與養殖污水有關的污染物指標及其限值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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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一級水質二級水質三級水質BOD5(毫克/升)300COD(毫克/升)500SS(毫克/升)400NH+4-N(毫克/升)—P(毫克/升)—硫化物2.0氰化物1.0Cu2.0Zn5.02001年我國針對養殖污水排放制定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主要污染物及限值見下表,但是該標准實施已10餘年,而且隨著社會發展和人們對環保問題的重視,該標准已經不能滿足生產和環保要求,目前正在修訂中。浙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分別於2005年、2005年和2009年發布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准DB33/593—2005、DB37/534—2005、DB44/613—2009,這些地方標准根據當地的環保新形勢,對養殖污水排放提出了更高要求,這些標準的各項排放參數限值均比GB18596—2001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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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指標標准值BOD5(毫克/升)150COD(毫克/升)400SS(毫克/升)200NH+4-N(毫克/升)80TP(毫克/升)8.0糞大腸菌群(個/毫升)10000蛔蟲卵(個/升)2.0養殖污水除了達標排放外,也可經過適當處理後作為灌溉用水用於農業生產,此時,可參照《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2005)執行,該標准對灌溉稻田、旱地和蔬菜的水質分別提出了污染物的限制要求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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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稻田旱地蔬菜BOD5(毫克/升)40,15COD(毫克/升)100,60SS(毫克/升)60,15大腸菌(個/100毫升)000,1000蛔蟲卵(個/升)2,1氯化物350鉛0.2砷,鉻0.1鎘0.01汞0.001
『柒』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污染物排放標準是什麼
農村自然條件比較優越,稍加註意即可。工業化學成分含量,不良微生物蟲卵等版不可直接排放權。必須經過處理,初級凈化分解。農葯,塑料 粉石渣水 的直接排放到河流,直接埋到土地都不可,這都是常識。總結一句話就是 所有的排放廢棄物,必須經過一級處理後 才能與大自然直接接觸。塑料等不能降解的成分 埋到土裡半個世紀也都在那,農葯 電池重金屬 大量化肥大量的企業廢氣廢水等化學成分這類排泄物,就必須處理 反應 降解,才能放到大自然。微生物類 比方說糞便 大量腐肉,爛水果菜葉子海鮮殼,這些可以密閉發酵另作用途,有病的死家禽必須火化。大自然養育了所有人,保護自然環境是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
『捌』 生活污水排入農田執行標准
生活污水經過相應處理後排入農田作農業回用水應該嚴格遵循GB5082-1992《農田灌溉水質標准》里的各項標准,而生活污水在各地可能存在地方差異,各地方也應該提出一些適合地方的標准。
『玖』 《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 5084-2005)一級排放標准,污水的排放要求:COD BOD SS 氨氮 TP 各是多少
污水綜合排放一級標准:COD100 BOD20 SS20 氨氮15 TP0.5
農業灌溉水質標准:COD150-300 BOD80-150 SS100-200 氨氮12-30 TP5-10
『拾』 養殖污水如何做到灌溉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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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地下水和處理後的城市污水、養殖業廢水及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廢水為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
生活污水水質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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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分散且面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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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排放、波動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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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相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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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性好、出水易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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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甘度復合菌種處理生活污水,一般用量較少見效快,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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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用於農田灌溉前應進行一級處理,通過格柵、初沉池去除污水中50%左右的懸浮物和30%左右的有機物。有的還需加入消毒殺菌劑,貯存於污水塘中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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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污水灌溉要防止大定額灌溉,以免造成地表及地下徑流,灌溉強度以不造成土壤黏閉和不產生地表徑流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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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污水水質不符合灌溉水質標准時,可採用清水污水混合方法,使混合後的水質符合灌溉要求後再進行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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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污水灌溉的作物是蔬菜,最好只用於作物生育前期,在作物收獲前一段時間應停止污水灌溉。此技術較復雜,最好在專家指導下運用。
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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厭氧+多級A/O工藝:污水化糞池系統多級A/O系統澄清池清水回用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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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中的糞便廢水直接由農戶定時清掏,用於農田灌溉;其他生活污水,其主要污染物為SS,經沉澱池處理後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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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生態復合型工藝:生活污水經格柵後泵入沉澱池,然後自流進入復合厭氧池,復合厭氧池利用多種厭氧微生物組成的微生物系統實現對污水中厭氧活性生物濾床,污水經厭氧處理後,由泵自動提升至組合復合生物濾池處理。